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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帖记第三章拾穗

 

【斯三1这事以后,亚哈随鲁王抬举亚甲族哈米大他的儿子哈曼,使他高升,叫他的爵位超过与他同事的一切臣宰。

  〔暂编注解〕“亚甲人”:可能为祖先居住亚甲地的人。但犹太传统解释,亚甲人为亚玛力人亚甲的后代。扫罗王曾征伐亚玛力人,并擒其王亚甲。此处为旧约中的最后一次记录亚玛力人与以色列人为仇。

         本书四个主角中的最后一个为哈曼,现在出场(其他三人为亚哈随鲁、末底改、以斯帖)。他与末底改的冲突(17节),导致与王商量如何消灭全体犹太人(815节)。哈曼从一人之敌成为全“犹太人的仇敌”(10节)。

         「亚甲族」:有认为这是亚玛力王亚甲(撒上15:8)的后裔。亚玛力人是犹太人的仇敌,是受咒诅的民族(民24:7),因此,末底改不愿意向世仇跪拜。这种解释似乎解释末底改不肯跪拜哈曼的原因(因为犹太人跪拜君王是有例可援的,参撒上24:8)。

         不过,此处的「亚甲」乃王号,非名字,因此以亚甲族当作亚甲王的后裔有牵强之处。哈曼在国中的地位相等于首相,可与君王一样受最高敬礼(2)。

         这事以后。相隔时间不详,可能较长。本章事件发生在公元前474年,即亚哈随鲁王第12年(见第7节)。

         哈曼。哈曼继亚哈随鲁(斯1章),末底改和以斯帖(斯2章)以后以首相的身份登场。据犹太人的传说,哈曼是亚玛力王亚甲的直系后裔(见撒上15:8),第十六代孙(《塔古姆》[亚兰文圣经意译本];约瑟夫《上古史》xi.6.5)。

         「这事以后」:指以斯帖在第七年封后以后 2:16 ,到十二年之前 3:7。大约是公元前479年到公元前474年之间。本书没解释哈曼何以能高升,于是末底改有功未赏 2:21-23 ; 3:6 ,哈曼无功受禄,形成讽刺的强烈对比。

         「亚甲族」:可能是「亚玛力人」,参考 撒上 15:1-35  25:17-19。七十士译本翻译为「马其顿人」。亚玛力人和以色列人向来彼此为敌。这也可以解释何以末底改抵死不拜,何以哈曼决意赶尽杀绝。

         「哈曼」:原意是「杰出的」。

 

【斯三1“亚甲族”。可能与亚玛力人有关(撒上一五8 33)。若属实,哈曼便是以扫的后裔,是以撒后裔的仇敌。参看出埃及记十七章8节的脚注。──《雷氏研读本》

 

【斯1 亚甲族的哈曼】对末底改家世的描述令人联想起扫罗王(见二5的注释),同样,对哈曼的介绍,亦使他与古时扫罗故事之要角亚玛力王亚甲相连(见:撒上十五793233)。──《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斯1 哈曼的官位】以斯帖记虽然没有提到哈曼官居何职,研读本书的人经常以「维齐尔」(vizier)为他的头衔。波斯浮雕将侍立在王面前,手执君王兵器的高级官员称为哈札拉帕蒂什(hazarapatish,经常译作「千夫长」)。这人负责统率御用的侍卫,并且决定谁可以觐见君王。此外,波斯又有另一个称为「王之眼目」的重要官职。色诺芬记载这官员负责观察各省百姓,禀报所见一切。──《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斯三2在朝门的一切臣仆,都跪拜哈曼,因为王如此吩咐;惟独末底改不跪不拜。

  〔暂编注解〕末底改不向哈曼跪拜,与十诫禁拜偶像无关,因为犹太人对君王和有尊位的人,习俗都行跪拜之礼。4节说明他不跪拜的理由,是因为他是犹太人,不能向压迫神子民且世代和犹太人为仇的亚玛力人的后裔俯伏下拜。

         朝门的一切臣仆。系朝廷的低级官员,与末底改同级。

         跪拜。按东方方式跪在哈曼面前表示臣服,忠诚和顺从。

         吩咐。哈曼可能是从低级的职务上提拔的。这个特别的吩咐要求所有的人,包括哈曼原来的上级,都要跪在他面前。

         末底改不跪。希伯来人不仅在国王面前下跪(撒上24:8),也对上级或他们所尊重的人下跪(创23:727:2933:3等)。所以末底改拒绝向哈曼下跪的目的不详。哈曼虽然是外邦人,但亚伯拉罕也曾向外邦人下跪(创23:7)。末底改拒绝将单属于神的尊敬归给哈曼。

         「王如此吩咐」:似乎显示众臣仆不是很尊敬哈曼,不然国王应该不需要特别吩咐。

         宰相本来就有权接受跪拜,末底改为什么不跪拜?在此并没有说明。末底改应该不是为了信仰的缘故不跪拜哈曼,因为犹太人会向君王和人下拜 撒上 24:8  撒下 14:4  23:7  33:3 。很可能是因为亚玛力人跟犹太人是世仇,所以末底改不跪拜。

 

【斯三2末底改不向哈曼跪拜,显然由于哈曼声称自己有神的尊荣,如波斯诸王一样。作为一个忠心的犹太人,末底改不能这样跪拜一个人(申六13 14)。──《雷氏研读本》

 

【斯2 跪拜礼】希罗多德记载官阶相等的波斯官员的见面礼是在亲嘴。官位稍低者则亲吻对方的脸颊。如果两者地位有极大的分别,规定的礼节则是拜伏于地。末底改拒绝跪拜不太可能与崇拜有关,因为没有证据显示他不愿在王的面前跪拜。并且以色列人也有屈膝致敬的案例。屈膝是崇拜的一部分,但其所以如此,却是因为此举本身是崇敬尊重的表示。本节的跪拜并非间接把对象奉为神明。末底改比较可能只是不愿意承认自己和哈曼之间,在地位上有跪拜所间接显示的极大差异而已。──《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斯三3在朝门的臣仆问末底改说:“你为何违背王的命令呢?”

 

【斯三4他们天天劝他,他还是不听,他们就告诉哈曼,要看末底改的事站得住站不住,因他已经告诉他们自己是犹大人。

  〔暂编注解〕末底改为何用他犹太人身分来解释不跪拜哈曼的原因,这里没有清楚表明。

         他们天天劝他。同事们坚持劝说末底改服从勒令,向哈曼下跪,说明他们很尊敬他。他们希望在汇报这件事以前给他一个公平的机会。他们认为这是一个严重的先例。皇家的一条谕旨如果可以如此被侮慢,那么其他谕旨呢?

         他已经告诉他们。末底改可能向他们解释他的宗教不允许拜任何人。末底改的籍贯显然以前没有暴露过。他和以斯帖在外貌和语言上似乎都被视为波斯人。

         为何末底改身旁的人先劝他又告诉哈曼的理由并没有详述,可能是因为他们希望讨好哈曼,也可能是因为他们愤怒末底改漠视他们的忠告,或者有人觉得末底改太过骄傲。

 

【斯三4“末底改的事”。即末底改不跪拜的理由。──《雷氏研读本》

 

【斯三5哈曼见末底改不跪不拜,他就怒气填胸。

  〔暂编注解〕哈曼发现末底改不尊重他,显然是由于“朝门的臣仆”的举报。末底改的态度和解释意味着各地的犹太人都是与哈曼作对的。末底改在朝门口的公开蔑视,对于哈曼只能意味着是阴谋敌对!至少哈曼很喜欢这样理解。如果末底改用宗教作为自己行为的依据,那么所有信仰这种宗教的人就都有牵连。

         「他就怒气填胸」:Haman hema;「怒气」与「哈曼」为近音字。

 

【斯三6他们已将末底改的本族告诉哈曼,他以为下手害末底改一人是小事,就要灭绝亚哈随鲁王通国所有的犹大人,就是末底改的本族。

  〔暂编注解〕哈曼觉得末底改的行动有损自己威风,只杀他一人不足以泄愤。

         以为下手害。如果哈曼只报告薛西斯说有一个宫廷小官吏侮辱了他,从而违背了王命,亚哈随鲁当然会下令处死末底改。但侮辱他的末底改是犹太人,所以整个犹太民族都要受到到惩罚。如果犹太人和他们的宗教妨碍了哈曼的自尊和安全,二者都得牺牲。

         要灭绝。在非基督化的国家里,大屠杀是司空见惯的。那里无视人生命的价值。独裁君主的反复无常往往决定人的生死。大约半个世纪之前,薛西斯的父亲大利乌希斯塔斯普登基时,曾有过麻葛大屠杀。再往前半个世纪,曾有过对西古提人的大屠杀。

         「灭绝」:这词组在以斯帖记出现了很多次,有时翻成「剪除」,可见哈曼企图铲除异己的想法有多强烈。

 

【斯三6哈曼知道单单杀了末底改并不能解决问题。──《雷氏研读本》

 

【斯三7亚哈随鲁王十二年正月,就是尼散月,人在哈曼面前,按日日月月掣普珥,就是掣签,要定何月何日为吉,择定了十二月,就是亚达月。

  〔暂编注解〕亚哈随鲁王十二年即主前474年。此时以斯帖册封为后已五年(二1617)。

         “尼散月”:犹太人宗教历正月,相当于阳历三至四月。“亚达月”:十二月,相当于阳历二至三月。

         哈曼抽签决定杀灭全境犹太人的日期远在十一个月之后,给了犹太人充分的时间自救。

         “普珥”:为亚述文“抽签”之意。

         亚哈随鲁王十二年为主前四七四年。掣签定事为当时波斯的风俗。

         「按日日月月」:可能指掣签时先定行事之日子,然后月分。

         尼散月。犹太人被虏之后以此名代替了亚笔月。

         十二年。按波斯历法,从公元前47445日到公元前473421日。

         掣普珥。迷信的抽签法,用来为某些事情决定良辰吉时,很早之前就在东方流行。抽签的工具是骰子,木片,羊皮卷,黑白石子等。犹太人认为抽签是表达天意的特殊方式,(箴16:33),由此而决定的事务体现了神的旨意。哈曼先抽签决定日子,再决定月份。

         上下文没有说明哈曼是抽签决定向国王提出自己计划的日子,还是决定执行屠杀令的时间,也没有说明抽签是化了几个月时间,还是一次性决定吉时。希伯来原文倾向于前者的含义。

         亚达月。抽签确定在亚达月十三日,就是该年最后一个月十二日。像尼散月一样,亚达月是巴比伦的名词,相当于我们的三月。

         「正月」:一年的起首,哈曼选择这天抽签是因为巴比伦人认为那时众神祇会聚集一起决定人的命运。

         「普珥」:就是「签」、「骰子」的意思。

         「择定了十二月」:抽签的结果选定了将近一年后的十二月,让整个事件有机会可以翻转。相当于阳历的二、三月。

 

【斯7 年代小注】亚哈随鲁王十二年是主前四七四年,当时以斯帖被立为后已经差不多四年了。尼散月在公历三月开始。亚达月是第十二个月,即在公历二月初开始。──《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斯三7“十二年正月”(主前474年三、四月间),以斯帖册立为后四年多之后。“普珥”。一个亚述文字,意思是“签”。其复数用作普珥节的名称,普珥节为了纪念犹太人从哈曼手中得拯救(参看简介的“主题”)。哈曼很迷信,他掣签求问吉时,以决定对付犹太人的日期。他掣签择定了“十二月”(二、三月间),那不但让哈曼有足够时间去准备,而且在神更超越的旨意下,让犹太人有时间去阻止他的计划。──《雷氏研读本》

 

【斯7 掣普珥 普珥】pur[u])是巴比伦语中的「签」字。考古学家挖掘到一些这些泥制方块的例证。撒缦以色三世(主前九世纪)的维齐尔(大臣)雅哈利(Iahali)的签大约有一吋见方。这些泥签虽然状似骰子(后者至少可以上溯到主前第三千年纪),上面却只刻了字(好运气的祷文),没有数字圆点。掣签的用意是要为哈曼计划中的事务,找一个适宜付诸实行的吉日。至于决定月分的方法,学者其中一个臆测是将普珥掷在上面写了各月名称的版上,看它掉在哪个月的空格上。通常一个答案要连续出现三次才算有效。──《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斯三8哈曼对亚哈随鲁王说:“有一种民,散居在王国各省的民中,他们的律例与万民的律例不同,也不守王的律例,所以容留他们与王无益。

  〔暂编注解〕波斯帝国的政策本容许各民族保有自己的风俗。哈曼举出犹太人的罪状:1,散居王国各地,深入民间;2,拥有与其他民族不同的习俗(“律例”应作“习俗”解);3,也不守波斯王所颁的法律。

         犹太人的确散居全国,在许多城邑出人头地,也有自己的习俗和律法,但并无不守王法的事(参耶二十九7)。

         有一种民。多数犹太人选择留在被掳之地。约瑟夫注意到,越是在巴比伦生活富裕而有影响力的犹太人,就越不愿离开他们所安的家。如今显然有大量犹太人侨民住在书珊城(见斯9:12-15)。

         他们的律例与万民的律例不同。这是事实,但不足以除灭犹太人,因为波斯人准许所有附属的民族保留自己的宗教、律例和习俗。

         也不守王的律例。这个指控就整体法律而言是不实的。只有当王的命令要求犹太人违犯自己的宗教信仰时,才会出现这种现象。但玛代和波斯的法律总的来说还是公正的。犹太人无疑也愿意接受它。否则他们就不会享有经常得到的优惠了。神借着先知耶利米,严令他们无论在什么地方,都要成为遵纪守法,安分守己的百姓(耶29:7)。

         「不守王的律例」:哈曼说的是半真半假,犹太人有自己的律法没错,却也没有不守波斯的法律。

         哈曼的控告可分成四部分: 1.有一民族散居在国内各处:这句话并没有说错。2.他们的律法和其他人民不一样:这句话半真半假。.推论他们不服从国王的律法:开始乱说话。4.容忍这样的民族于王无益:下可怕的结论。

         3:5 看来,哈曼似乎一开始并没有注意到末底改,但经他人一提,他发现末底改真的不向他敬拜,此时他的自尊心受到打击而震怒;以哈曼当宰相的权势应该可以立刻处置这个对他不敬的人,但是奇怪的是,此时的哈曼并没有采取立刻的方式对付末底改,而是选择了更可怕的方式,企图灭绝整个犹太族群,所以他的动机也许以不单只是为了存心报复对他不敬的末底改,另外可能也想趁机巩固他个人的势力范围,后来更想顺便敛财。

         其实哈曼的建议中,经济理由是个很强而有利的因素。我们会不会也常常为了多赚点钱就做出了错误的决策呢?

 

【斯89 波斯的宽容政策】历史学家一般的看法,认为波斯是比较宽容的政权。这评价主要是根据古列容许被掳者归回,重建庙宇的政策。但这决策背后的动机却不一定与宽容态度有关。不少经济、政治、宗教因素,都能成为支持这政策的理由。但这时距离古列的旨意已经有六十年之久,宽容不能消除叛乱,已成不争的事实。一般来说,古代的宗教迫害(如果存在)其根由都与政治和经济有关(可能今日也没有两样)。在哈曼的口中,需要诛灭的不是宗教团体或崇拜方式,而是一个种族。这种族的风俗习惯有强烈的民族主义色彩,其狂热程度使这民族濒于作乱。──《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斯三9王若以为美,请下旨意灭绝他们,我就捐一万他连得银子,交给掌管国帑的人,纳入王的府库。”

  〔暂编注解〕据希腊史家希罗多德的记载,波斯王大利乌时代,帝国全年的收入为14560他连得,这大概为各省缴纳给中央的款项(参拉七2124)。哈曼答应供亚哈随鲁挥霍的钱为一国总收入的三分之二!在如此大的引诱下,他立刻摘下戒指,授权哈曼依所议行事。

         「一万他连得」:时值不菲,约当时波斯国一年税收三分之二。这笔钱可能是哈曼的财产(可见他很富有),也可能是他预计以后从犹太人处掳掠而来的收入。

         我就捐。亚哈随鲁不会像哈曼那样,随便对待灭绝一个民族的事,所以哈曼马上采用贿赂的手段,以引起国王的兴趣。

         一万他连得。按较轻的巴比伦度量衡制,也会有377吨,或343公吨(见本书卷一168 169页)。希罗多德说,薛西斯(亚哈隋鲁)曾经拒绝接受臣下的一次这样的捐献。最近的希腊战役,无疑使国库空虚,但接受贿赂仍有失于国王的尊严。

         「一万他连得银子」:三十四万公斤银子,当时波斯刚刚结束对希腊的战争,国库空虚,应该会需要这笔款项。这很可能是哈曼计划在收括犹太人的财产后捐回给国库的金额。希腊史家希罗多德记载当时波斯的税收,一年约有五十一万公斤银子,这笔钱约有其三分之二。

 

【斯三9实际上,哈曼是在贿赂波斯王,他预备没收犹太人的财产来填补贿款。“一万他连得银子”相等于一千二百万安士(375吨或340公吨)。──《雷氏研读本》

 

【斯9 哈曼提出的数额】一万他连得(按照大利乌所定的标准)约等于三百三十三吨。按照今日一盎司五美元的市价,这个数量的银子大约值五百六十万美元。但这数字若与同时代的数额相比,或能提供更加有用的比较。希罗多德记录了二十行省每年朝贡给大利乌的数额。纳贡最多的一省是亚述巴比伦,他们每年所献的数目约等于银子一千他连得(33吨)。而二十行省岁纳的总额则大约是一万三千他连得(按照大利乌所定的标准)。由此可见,本节所述的是个相当大的数目。哈曼认为这是发动他心目中之军事行动所需的经费(NIV 将第9节最后一句译作「我就将一万他连得银子,为执行此事的人纳入王的府库」,清楚证明他所提供的是军费)。另一个更有趣的比较,是里底亚人皮锡乌斯(Pythius)资助亚哈随鲁对希腊用兵的经费。按照希罗多德的记述,皮锡乌斯是全世界第二的富豪(仅次于亚哈随鲁),身价一万六千四百他连得银子。他把全副家产交由亚哈随鲁处置。最后一个比较如下:修昔提底斯记载在其黄金时代,雅典储备金的总额是银子九千他连得(=10 440波斯标准他连得)。──《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斯三10于是王从自己手上摘下戒指,给犹大人的仇敌,亚甲族哈米大他的儿子哈曼。

  〔暂编注解〕戒指。即印章。可能是一个戒指,因为在波斯常用作印章的戒指。也有人认为是圆柱形的,像他的父王大利乌所用的那只,目前存在大英博物馆。哈曼得到了国王的印章以后,就有权按照他自己的意愿发布勒令,因为国王的印章带有最高的权威。哈曼的话也就等于国王的话。国王实际上是允许哈曼完全随心所欲。

         「戒指」:就是玉玺,是掌权的标记,全国的权威。

 

【斯10 印章戒指】现有证据显示早期的波斯君王办理帝国公事时使用圆筒印章,处理私事时则使用平面印章或印章戒指。然而后者的使用在这时代日益普及。印章戒指上刻有王的正式印信,授权执行帝国的事务。考古学家只挖掘到寥寥几个这样的戒指。印章通常是用玉髓石制成,上面雕着君王在有翼日轮(代表阿胡拉马兹达)的保护下,作出英雄事迹(如:杀死恶兽等)的图画。波斯波利斯很多城堡泥版,都盖上了平面印章的戳记。──《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斯三1011王没有兴趣追问那些民是谁,便把他的“戒指”交给哈曼(戒指上有官方的印章,等同于王的签名),并容许他任意处置那些民和他们的钱。──《雷氏研读本》

 

【斯三11王对哈曼说:“这银子仍赐给你,这民也交给你,你可以随意待他们。”

  〔暂编注解〕“这银子仍赐给你”当为客气之词(参创二十三718),把“银子“和”这民“都交给哈曼处理,为冠冕堂皇的门面话。从四7末底改的话,可知此款已为王所接纳。哈曼银子的来源大概寄望于杀了犹太人之后没收其财产;并以此为饵,促各地官员合作(13节)。

         有学者认为「这银子仍赐给你」一语显示王并不需要这份厚礼,但并不表示王拒绝收下(参4:7; 7:4的「被卖」)。

         亚哈随鲁似乎拒绝了贿赂(见第9节注)。

         「这银子仍赐给你」:参考 4:7 这里的意义应该是「银子和百姓」都交给哈曼全权处理的意思。

 

【斯11 这银子仍赐给你】新国际本译作「收回你的钱吧」一语,原文直译是「银子是你的」(好几位解经家都观察到这一点;和合本:「这银子仍赐给你」),显示亚哈随鲁核准了这笔费用(留意四章7节假设银子已经过户)。这笔银子究竟是哈曼自己的财富,还是他可以动用的资金,并不清楚。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库房和雇员。哈曼如果是省级的官员的话,他可能是将行省的资金调归国库。从那里开支出来的一切军费,都在王的核准之下执行。波斯波利斯的「库房文献」清楚描绘了司库的角色,司库的职务是分派工作小组,并发配粮食的开支。──《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斯三12正月十三日,就召了王的书记来,照着哈曼一切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奉亚哈随鲁王的名写旨意,传与总督和各省的省长,并各族的首领。又用王的戒指盖印,

  〔暂编注解〕王的书记。希罗多德说,有“书记”在整个希腊征战中伴随着薛西斯。他们守候在宫廷,随时准备起草国王的谕旨。

         总督。希伯来语是'achashdarpenim,波斯语拼为khshatreapâvan,英语的“satrap”(总督)由此而来。据希罗多德记载,在大利乌一世时代有20个总督,系帝国大区的首脑,各自管辖好几个省分。

         各省的省长。127个省的省长(见斯1:1)。几个“省长”归属一个总督。

         首领。与在斯1:3节里的“首领”同,系地方领袖,或被征服民族的头领,享有较大的地方自治权。

         「正月十三日」:这是杀逾越节羊羔的前一日,相当于公元前四七四年四月十七日 12:1-11

         「总督」:波斯王把全国划分为二十多个直属的省区,每个省区有一个省督(就是总督),省区之下是一百二十个省分,每个省分有一个省长。

 

【斯12 年代小注】以色列人祝贺得拯救的重大庆典逾越节,是在尼散月十四日举行。这谕旨是在尼散月十三日写成,亦即是在十四日开始颁布。因此,犹大人是在庆贺从昔日仇敌埃及人手下得拯救之时,获悉新仇敌的新阴谋。──《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斯三1213法令拟好,档便马上由驿卒一站一站地传送到国中最偏僻的地区,准备在主前473年三月七日屠杀犹太人。──《雷氏研读本》

 

【斯三13交给驿卒传到王的各省,吩咐将犹大人,无论老少妇女孩子,在一日之间,十二月,就是亚达月十三日,全然剪除,杀戮灭绝,并夺他们的财为掠物。

  〔暂编注解〕剪除、杀戮、灭绝:三个意思相同的动词摆在一起,强调要彻底把犹太人消灭。

         交给驿卒。波斯的邮政系统是在古代闻名的。色诺芬说该体系为古列所设。色诺芬如此描述:

         “有马棚建搭在不同的路线上,间隔为一匹马一天的行程。所有的马棚都配备若干马匹和马夫。每个驿站均有一名邮政站长负责。他们接收疲惫的人和马所带来的信件,然后派新的人和马继续送信。有时夜间也要送,日以继夜地投递。据说送信的速度比鸟还快,可能言过其实了。但这无疑是陆地上最快的传递了。

         剪除。《以斯帖记》的作者显然直接引用了谕旨。注意其中的法律术语。

         老少。古时人们认为,杀了父辈却饶了子女乃是愚蠢的。所以要把罪犯连同妻儿一同处死。连犹太人有时也这么做(书7:24 25;王下9:26)。

         十三日。七十士译本里,有一份据说是谕旨的副本,署为“十四日”。若把十四日作为实际战斗的日子,则与希伯来原文吻合(斯9:1)。现在犹太人遵守的是十四日和十五日(见斯9:14-21)。

         「剪除,杀戮灭绝」:三重词汇强调,常见于法律文件。

         「犹大人,无论老少妇女孩子」:「犹大人」为阳性形式,为避免误以为妇女和孩子可以幸免 这里特别强调「无论老少妇女孩子」。

 

【斯13 谕旨的性质】9节清楚证明其用意是正式的军事行动(NIV 将第9节最后一句译作「我就将一万他连得银子,为执行此事的人纳入王的府库」,九章3节用一模一样的措词,来形容帮助犹大人的人)。由于每个省分都为波斯军队提供兵员,每个组成行省的小国都设有防营。我们不必假定谕旨是公开颁布,鼓励任何人等都得参与屠杀犹大人。反之,每一族人、每个防营、每个省分的军队都进入戒备状态,在某一日展开密集的军事行动。这行动不一定要在「一日之间」发生。本节的希伯来用语最好是译作「同一日」,表示这是一致的行动──每一省都在同一时间发动攻势。──《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斯三14抄录这旨意,颁行各省,宣告各族,使他们预备等候那日。

 

【斯三15驿卒奉王命急忙起行,旨意也传遍书珊城。王同哈曼坐下饮酒,书珊城的民,却都慌乱。

  〔暂编注解〕作者以十分精简之笔记下四件事:1,驿卒急忙起行;并非信息紧急,而是此乃圣旨;2,向书珊城官员宣读谕旨(参拉一1);3,哈曼与王达成协议,饮酒欢乐;4,但宫外百姓听到这消息,不知就里,慌乱一片。波斯有句俗谚:清醒时讲的价,酒醉时不认账。百姓不知道消灭犹太人的决定是认真还是玩笑(象上次诏告全国应由男人当家一样)。不久,哈曼再与王饮酒言欢时,形势有了180度大转变(七1)。

         驿卒奉王命急忙起行。帝国最远的地方要在一个月以后到达,最多不超过两个月,所以无需着急。但哈曼等不住了。他担心国王会改变主意,拒绝发布命令。

         坐下饮酒。插入这个细节似乎要强调国王和哈曼的心地刚硬。安排了消灭一个民族的事情以后,他们就开始饮酒享乐。

         书珊城。其居民可能多数为波斯人和以拦人,但其他民族的人可能普遍认为这是一个危险的先例。首都居民通常都赞同大王所做的任何事情。他们现在似乎对他的审慎和公正产生了怀疑。作者也可能是指住在首都的犹太人,而不是全体居民。

         哈曼的可怕在于他在王面前指控犹太人时,并没有提及末底改和他的私人恩怨,就连犹太人的名字也没有提及。国王的反应也很有趣,非但没有反对,也没有问会被灭绝的是哪一族,可见哈曼的捐赠和提出的好处对国王颇有吸引力。

         这个谕旨最可怕的地方是还加上执行日期,哈曼和王择定将近一年后的了十二月并不怕犹太人逃跑,因为波斯帝国在当时是最强大的国家;而且这么一段的长时间可以让官方谕令充分传遍波斯帝国的每一个角落。

         「王同哈曼坐下饮酒,书珊城的民却都慌乱」: 3:15 作者巧妙且客观的描述了当时的张力。

         哈曼开始策划灭绝犹太人的月份,正好是犹太人在逾越节庆祝蒙拯救出埃及的月份.面对这样的巧合,犹太人还会有信心相信神也会像过去一样拯救他们吗?同样的,面临患难时的我们,有信心相信神再一次的拯救与同在吗?

         突然接到一年以后要杀一个民族的命令,难怪人民会慌乱。虽然灭族的事情也不是没发生过,但是一年前就颁布的灭族令还真令人觉得奇怪。难道犹太人就要坐以待毙吗?命令会不会反悔?而下这种血腥命令的人却在一旁饮酒作乐,这种昏庸弄权的君臣,实在令人叹息。

 

【思想问题(第3章)】

 1 虽然圣经没有交代末底改引用犹太人身分坚持不跪拜哈曼的原因,但他显然是按原则做事,不肯随波逐流。这作风引来什么风波?你认为值得吗?你会否为着表明信仰立场而不随伙作恶,甚至愿意接受任何后果呢?

 2 在人看来,哈曼所设杀戮犹太人的计谋是否天衣无缝?哈曼预早一年定下的阴谋怎样一一被粉碎呢?参7:4-6 8-9; 8:9-12

 3 亚哈随鲁王未经审查便将国中的民族任由哈曼杀戮,他的性情也变幻莫测(参4:11; 7:7),但他仍在神的掌管下(参箴21:1),那么有什么政权或国家领袖可以拦阻神的旨意,使祂的眷顾和权能不临到祂子民身上呢?

  ──《串珠圣经注释》

 

参考书目:

《启导本圣经注释》《雷氏研读本圣经注释》《串珠圣经注释》SDA圣经注释》蔡哲民《查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