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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帖記第三章拾穗

 

【斯三1這事以後,亞哈隨魯王抬舉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使他高升,叫他的爵位超過與他同事的一切臣宰。

  〔暫編註解〕“亞甲人”:可能為祖先居住亞甲地的人。但猶太傳統解釋,亞甲人為亞瑪力人亞甲的後代。掃羅王曾征伐亞瑪力人,並擒其王亞甲。此處為舊約中的最後一次記錄亞瑪力人與以色列人為仇。

         本書四個主角中的最後一個為哈曼,現在出場(其他三人為亞哈隨魯、末底改、以斯帖)。他與末底改的衝突(17節),導致與王商量如何消滅全體猶太人(815節)。哈曼從一人之敵成為全“猶太人的仇敵”(10節)。

         「亞甲族」:有認為這是亞瑪力王亞甲(撒上15:8)的後裔。亞瑪力人是猶太人的仇敵,是受咒詛的民族(民24:7),因此,末底改不願意向世仇跪拜。這種解釋似乎解釋末底改不肯跪拜哈曼的原因(因為猶太人跪拜君王是有例可援的,參撒上24:8)。

         不過,此處的「亞甲」乃王號,非名字,因此以亞甲族當作亞甲王的後裔有牽強之處。哈曼在國中的地位相等於首相,可與君王一樣受最高敬禮(2)。

         這事以後。相隔時間不詳,可能較長。本章事件發生在西元前474年,即亞哈隨魯王第12年(見第7節)。

         哈曼。哈曼繼亞哈隨魯(斯1章),末底改和以斯帖(斯2章)以後以首相的身份登場。據猶太人的傳說,哈曼是亞瑪力王亞甲的直系後裔(見撒上15:8),第十六代孫(《塔古姆》[亞蘭文聖經意譯本];約瑟夫《上古史》xi.6.5)。

         「這事以後」:指以斯帖在第七年封后以後 2:16 ,到十二年之前 3:7。大約是西元前479年到西元前474年之間。本書沒解釋哈曼何以能高升,於是末底改有功未賞 2:21-23 ; 3:6 ,哈曼無功受祿,形成諷刺的強烈對比。

         「亞甲族」:可能是「亞瑪力人」,參考 撒上 15:1-35  25:17-19。七十士譯本翻譯為「馬其頓人」。亞瑪力人和以色列人向來彼此為敵。這也可以解釋何以末底改抵死不拜,何以哈曼決意趕盡殺絕。

         「哈曼」:原意是「傑出的」。

 

【斯三1“亞甲族”。可能與亞瑪力人有關(撒上一五8 33)。若屬實,哈曼便是以掃的後裔,是以撒後裔的仇敵。參看出埃及記十七章8節的腳註。──《雷氏研讀本》

 

【斯1 亞甲族的哈曼】對末底改家世的描述令人聯想起掃羅王(見二5的注釋),同樣,對哈曼的介紹,亦使他與古時掃羅故事之要角亞瑪力王亞甲相連(見:撒上十五793233)。──《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斯1 哈曼的官位】以斯帖記雖然沒有提到哈曼官居何職,研讀本書的人經常以「維齊爾」(vizier)為他的頭銜。波斯浮雕將侍立在王面前,手執君王兵器的高級官員稱為哈劄拉帕蒂什(hazarapatish,經常譯作「千夫長」)。這人負責統率御用的侍衛,並且決定誰可以覲見君王。此外,波斯又有另一個稱為「王之眼目」的重要官職。色諾芬記載這官員負責觀察各省百姓,稟報所見一切。──《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斯三2在朝門的一切臣僕,都跪拜哈曼,因為王如此吩咐;惟獨末底改不跪不拜。

  〔暫編註解〕末底改不向哈曼跪拜,與十誡禁拜偶像無關,因為猶太人對君王和有尊位的人,習俗都行跪拜之禮。4節說明他不跪拜的理由,是因為他是猶太人,不能向壓迫神子民且世代和猶太人為仇的亞瑪力人的後裔俯伏下拜。

         朝門的一切臣僕。系朝廷的低級官員,與末底改同級。

         跪拜。按東方方式跪在哈曼面前表示臣服,忠誠和順從。

         吩咐。哈曼可能是從低級的職務上提拔的。這個特別的吩咐要求所有的人,包括哈曼原來的上級,都要跪在他面前。

         末底改不跪。希伯來人不僅在國王面前下跪(撒上24:8),也對上級或他們所尊重的人下跪(創23:727:2933:3等)。所以末底改拒絕向哈曼下跪的目的不詳。哈曼雖然是外邦人,但亞伯拉罕也曾向外邦人下跪(創23:7)。末底改拒絕將單屬於神的尊敬歸給哈曼。

         「王如此吩咐」:似乎顯示眾臣僕不是很尊敬哈曼,不然國王應該不需要特別吩咐。

         宰相本來就有權接受跪拜,末底改為什麼不跪拜?在此並沒有說明。末底改應該不是為了信仰的緣故不跪拜哈曼,因為猶太人會向君王和人下拜 撒上 24:8  撒下 14:4  23:7  33:3 。很可能是因為亞瑪力人跟猶太人是世仇,所以末底改不跪拜。

 

【斯三2末底改不向哈曼跪拜,顯然由於哈曼聲稱自己有神的尊榮,如波斯諸王一樣。作為一個忠心的猶太人,末底改不能這樣跪拜一個人(申六13 14)。──《雷氏研讀本》

 

【斯2 跪拜禮】希羅多德記載官階相等的波斯官員的見面禮是在親嘴。官位稍低者則親吻對方的臉頰。如果兩者地位有極大的分別,規定的禮節則是拜伏於地。末底改拒絕跪拜不太可能與崇拜有關,因為沒有證據顯示他不願在王的面前跪拜。並且以色列人也有屈膝致敬的案例。屈膝是崇拜的一部分,但其所以如此,卻是因為此舉本身是崇敬尊重的表示。本節的跪拜並非間接把對象奉為神明。末底改比較可能只是不願意承認自己和哈曼之間,在地位上有跪拜所間接顯示的極大差異而已。──《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斯三3在朝門的臣僕問末底改說:“你為何違背王的命令呢?”

 

【斯三4他們天天勸他,他還是不聽,他們就告訴哈曼,要看末底改的事站得住站不住,因他已經告訴他們自己是猶大人。

  〔暫編註解〕末底改為何用他猶太人身分來解釋不跪拜哈曼的原因,這裡沒有清楚表明。

         他們天天勸他。同事們堅持勸說末底改服從勒令,向哈曼下跪,說明他們很尊敬他。他們希望在彙報這件事以前給他一個公平的機會。他們認為這是一個嚴重的先例。皇家的一條諭旨如果可以如此被侮慢,那麼其他諭旨呢?

         他已經告訴他們。末底改可能向他們解釋他的宗教不允許拜任何人。末底改的籍貫顯然以前沒有暴露過。他和以斯帖在外貌和語言上似乎都被視為波斯人。

         為何末底改身旁的人先勸他又告訴哈曼的理由並沒有詳述,可能是因為他們希望討好哈曼,也可能是因為他們憤怒末底改漠視他們的忠告,或者有人覺得末底改太過驕傲。

 

【斯三4“末底改的事”。即末底改不跪拜的理由。──《雷氏研讀本》

 

【斯三5哈曼見末底改不跪不拜,他就怒氣填胸。

  〔暫編註解〕哈曼發現末底改不尊重他,顯然是由於“朝門的臣僕”的舉報。末底改的態度和解釋意味著各地的猶太人都是與哈曼作對的。末底改在朝門口的公開蔑視,對於哈曼只能意味著是陰謀敵對!至少哈曼很喜歡這樣理解。如果末底改用宗教作為自己行為的依據,那麼所有信仰這種宗教的人就都有牽連。

         「他就怒氣填胸」:Haman hema;「怒氣」與「哈曼」為近音字。

 

【斯三6他們已將末底改的本族告訴哈曼,他以為下手害末底改一人是小事,就要滅絕亞哈隨魯王通國所有的猶大人,就是末底改的本族。

  〔暫編註解〕哈曼覺得末底改的行動有損自己威風,只殺他一人不足以洩憤。

         以為下手害。如果哈曼只報告薛西斯說有一個宮廷小官吏侮辱了他,從而違背了王命,亞哈隨魯當然會下令處死末底改。但侮辱他的末底改是猶太人,所以整個猶太民族都要受到到懲罰。如果猶太人和他們的宗教妨礙了哈曼的自尊和安全,二者都得犧牲。

         要滅絕。在非基督化的國家裡,大屠殺是司空見慣的。那裡無視人生命的價值。獨裁君主的反復無常往往決定人的生死。大約半個世紀之前,薛西斯的父親大利烏希斯塔斯普登基時,曾有過麻葛大屠殺。再往前半個世紀,曾有過對西古提人的大屠殺。

         「滅絕」:這詞組在以斯帖記出現了很多次,有時翻成「剪除」,可見哈曼企圖剷除異己的想法有多強烈。

 

【斯三6哈曼知道單單殺了末底改並不能解決問題。──《雷氏研讀本》

 

【斯三7亞哈隨魯王十二年正月,就是尼散月,人在哈曼面前,按日日月月掣普珥,就是掣簽,要定何月何日為吉,擇定了十二月,就是亞達月。

  〔暫編註解〕亞哈隨魯王十二年即主前474年。此時以斯帖冊封為後已五年(二1617)。

         “尼散月”:猶太人宗教曆正月,相當於陽曆三至四月。“亞達月”:十二月,相當於陽曆二至三月。

         哈曼抽籤決定殺滅全境猶太人的日期遠在十一個月之後,給了猶太人充分的時間自救。

         “普珥”:為亞述文“抽籤”之意。

         亞哈隨魯王十二年為主前四七四年。掣簽定事為當時波斯的風俗。

         「按日日月月」:可能指掣簽時先定行事之日子,然後月分。

         尼散月。猶太人被虜之後以此名代替了亞筆月。

         十二年。按波斯曆法,從西元前47445日到西元前473421日。

         掣普珥。迷信的抽籤法,用來為某些事情決定良辰吉時,很早之前就在東方流行。抽籤的工具是骰子,木片,羊皮卷,黑白石子等。猶太人認為抽籤是表達天意的特殊方式,(箴16:33),由此而決定的事務體現了神的旨意。哈曼先抽籤決定日子,再決定月份。

         上下文沒有說明哈曼是抽籤決定向國王提出自己計畫的日子,還是決定執行屠殺令的時間,也沒有說明抽籤是化了幾個月時間,還是一次性決定吉時。希伯來原文傾向於前者的含義。

         亞達月。抽籤確定在亞達月十三日,就是該年最後一個月十二日。像尼散月一樣,亞達月是巴比倫的名詞,相當於我們的三月。

         「正月」:一年的起首,哈曼選擇這天抽籤是因為巴比倫人認為那時眾神祇會聚集一起決定人的命運。

         「普珥」:就是「籤」、「骰子」的意思。

         「擇定了十二月」:抽籤的結果選定了將近一年後的十二月,讓整個事件有機會可以翻轉。相當於陽曆的二、三月。

 

【斯7 年代小注】亞哈隨魯王十二年是主前四七四年,當時以斯帖被立為後已經差不多四年了。尼散月在西曆三月開始。亞達月是第十二個月,即在西曆二月初開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斯三7“十二年正月”(主前474年三、四月間),以斯帖冊立為後四年多之後。“普珥”。一個亞述文字,意思是“籤”。其複數用作普珥節的名稱,普珥節為了紀念猶太人從哈曼手中得拯救(參看簡介的“主題”)。哈曼很迷信,他掣籤求問吉時,以決定對付猶太人的日期。他掣籤擇定了“十二月”(二、三月間),那不但讓哈曼有足夠時間去準備,而且在神更超越的旨意下,讓猶太人有時間去阻止他的計劃。──《雷氏研讀本》

 

【斯7 掣普珥 普珥】pur[u])是巴比倫語中的「簽」字。考古學家挖掘到一些這些泥制方塊的例證。撒縵以色三世(主前九世紀)的維齊爾(大臣)雅哈利(Iahali)的簽大約有一吋見方。這些泥簽雖然狀似骰子(後者至少可以上溯到主前第三千年紀),上面卻只刻了字(好運氣的禱文),沒有數字圓點。掣簽的用意是要為哈曼計畫中的事務,找一個適宜付諸實行的吉日。至於決定月分的方法,學者其中一個臆測是將普珥擲在上面寫了各月名稱的版上,看它掉在哪個月的空格上。通常一個答案要連續出現三次才算有效。──《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斯三8哈曼對亞哈隨魯王說:“有一種民,散居在王國各省的民中,他們的律例與萬民的律例不同,也不守王的律例,所以容留他們與王無益。

  〔暫編註解〕波斯帝國的政策本容許各民族保有自己的風俗。哈曼舉出猶太人的罪狀:1,散居王國各地,深入民間;2,擁有與其他民族不同的習俗(“律例”應作“習俗”解);3,也不守波斯王所頒的法律。

         猶太人的確散居全國,在許多城邑出人頭地,也有自己的習俗和律法,但並無不守王法的事(參耶二十九7)。

         有一種民。多數猶太人選擇留在被擄之地。約瑟夫注意到,越是在巴比倫生活富裕而有影響力的猶太人,就越不願離開他們所安的家。如今顯然有大量猶太人僑民住在書珊城(見斯9:12-15)。

         他們的律例與萬民的律例不同。這是事實,但不足以除滅猶太人,因為波斯人准許所有附屬的民族保留自己的宗教、律例和習俗。

         也不守王的律例。這個指控就整體法律而言是不實的。只有當王的命令要求猶太人違犯自己的宗教信仰時,才會出現這種現象。但瑪代和波斯的法律總的來說還是公正的。猶太人無疑也願意接受它。否則他們就不會享有經常得到的優惠了。神藉著先知耶利米,嚴令他們無論在什麼地方,都要成為遵紀守法,安分守己的百姓(耶29:7)。

         「不守王的律例」:哈曼說的是半真半假,猶太人有自己的律法沒錯,卻也沒有不守波斯的法律。

         哈曼的控告可分成四部分: 1.有一民族散居在國內各處:這句話並沒有說錯。2.他們的律法和其他人民不一樣:這句話半真半假。.推論他們不服從國王的律法:開始亂說話。4.容忍這樣的民族於王無益:下可怕的結論。

         3:5 看來,哈曼似乎一開始並沒有注意到末底改,但經他人一提,他發現末底改真的不向他敬拜,此時他的自尊心受到打擊而震怒;以哈曼當宰相的權勢應該可以立刻處置這個對他不敬的人,但是奇怪的是,此時的哈曼並沒有採取立刻的方式對付末底改,而是選擇了更可怕的方式,企圖滅絕整個猶太族群,所以他的動機也許以不單只是為了存心報復對他不敬的末底改,另外可能也想趁機鞏固他個人的勢力範圍,後來更想順便斂財。

         其實哈曼的建議中,經濟理由是個很強而有利的因素。我們會不會也常常為了多賺點錢就做出了錯誤的決策呢?

 

【斯89 波斯的寬容政策】歷史學家一般的看法,認為波斯是比較寬容的政權。這評價主要是根據古列容許被擄者歸回,重建廟宇的政策。但這決策背後的動機卻不一定與寬容態度有關。不少經濟、政治、宗教因素,都能成為支持這政策的理由。但這時距離古列的旨意已經有六十年之久,寬容不能消除叛亂,已成不爭的事實。一般來說,古代的宗教迫害(如果存在)其根由都與政治和經濟有關(可能今日也沒有兩樣)。在哈曼的口中,需要誅滅的不是宗教團體或崇拜方式,而是一個種族。這種族的風俗習慣有強烈的民族主義色彩,其狂熱程度使這民族瀕於作亂。──《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斯三9王若以為美,請下旨意滅絕他們,我就捐一萬他連得銀子,交給掌管國帑的人,納入王的府庫。”

  〔暫編註解〕據希臘史家希羅多德的記載,波斯王大利烏時代,帝國全年的收入為14560他連得,這大概為各省繳納給中央的款項(參拉七2124)。哈曼答應供亞哈隨魯揮霍的錢為一國總收入的三分之二!在如此大的引誘下,他立刻摘下戒指,授權哈曼依所議行事。

         「一萬他連得」:時值不菲,約當時波斯國一年稅收三分之二。這筆錢可能是哈曼的財產(可見他很富有),也可能是他預計以後從猶太人處擄掠而來的收入。

         我就捐。亞哈隨魯不會像哈曼那樣,隨便對待滅絕一個民族的事,所以哈曼馬上採用賄賂的手段,以引起國王的興趣。

         一萬他連得。按較輕的巴比倫度量衡制,也會有377噸,或343公噸(見本書卷一168 169頁)。希羅多德說,薛西斯(亞哈隋魯)曾經拒絕接受臣下的一次這樣的捐獻。最近的希臘戰役,無疑使國庫空虛,但接受賄賂仍有失于國王的尊嚴。

         「一萬他連得銀子」:三十四萬公斤銀子,當時波斯剛剛結束對希臘的戰爭,國庫空虛,應該會需要這筆款項。這很可能是哈曼計劃在收括猶太人的財產後捐回給國庫的金額。希臘史家希羅多德記載當時波斯的稅收,一年約有五十一萬公斤銀子,這筆錢約有其三分之二。

 

【斯三9實際上,哈曼是在賄賂波斯王,他預備沒收猶太人的財產來填補賄款。“一萬他連得銀子”相等於一千二百萬安士(375噸或340公噸)。──《雷氏研讀本》

 

【斯9 哈曼提出的數額】一萬他連得(按照大利烏所定的標準)約等於三百三十三噸。按照今日一盎司五美元的市價,這個數量的銀子大約值五百六十萬美元。但這數位若與同時代的數額相比,或能提供更加有用的比較。希羅多德記錄了二十行省每年朝貢給大利烏的數額。納貢最多的一省是亞述巴比倫,他們每年所獻的數目約等於銀子一千他連得(33噸)。而二十行省歲納的總額則大約是一萬三千他連得(按照大利烏所定的標準)。由此可見,本節所述的是個相當大的數目。哈曼認為這是發動他心目中之軍事行動所需的經費(NIV 將第9節最後一句譯作「我就將一萬他連得銀子,為執行此事的人納入王的府庫」,清楚證明他所提供的是軍費)。另一個更有趣的比較,是裡底亞人皮錫烏斯(Pythius)資助亞哈隨魯對希臘用兵的經費。按照希羅多德的記述,皮錫烏斯是全世界第二的富豪(僅次於亞哈隨魯),身價一萬六千四百他連得銀子。他把全副家產交由亞哈隨魯處置。最後一個比較如下:修昔提底斯記載在其黃金時代,雅典儲備金的總額是銀子九千他連得(=10 440波斯標準他連得)。──《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斯三10於是王從自己手上摘下戒指,給猶大人的仇敵,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

  〔暫編註解〕戒指。即印章。可能是一個戒指,因為在波斯常用作印章的戒指。也有人認為是圓柱形的,像他的父王大利烏所用的那只,目前存在大英博物館。哈曼得到了國王的印章以後,就有權按照他自己的意願發佈勒令,因為國王的印章帶有最高的權威。哈曼的話也就等於國王的話。國王實際上是允許哈曼完全隨心所欲。

         「戒指」:就是玉璽,是掌權的標記,全國的權威。

 

【斯10 印章戒指】現有證據顯示早期的波斯君王辦理帝國公事時使用圓筒印章,處理私事時則使用平面印章或印章戒指。然而後者的使用在這時代日益普及。印章戒指上刻有王的正式印信,授權執行帝國的事務。考古學家只挖掘到寥寥幾個這樣的戒指。印章通常是用玉髓石製成,上面雕著君王在有翼日輪(代表阿胡拉馬茲達)的保護下,作出英雄事蹟(如:殺死惡獸等)的圖畫。波斯波利斯很多城堡泥版,都蓋上了平面印章的戳記。──《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斯三1011王沒有興趣追問那些民是誰,便把他的“戒指”交給哈曼(戒指上有官方的印章,等同於王的簽名),並容許他任意處置那些民和他們的錢。──《雷氏研讀本》

 

【斯三11王對哈曼說:“這銀子仍賜給你,這民也交給你,你可以隨意待他們。”

  〔暫編註解〕“這銀子仍賜給你”當為客氣之詞(參創二十三718),把“銀子“和”這民“都交給哈曼處理,為冠冕堂皇的門面話。從四7末底改的話,可知此款已為王所接納。哈曼銀子的來源大概寄望於殺了猶太人之後沒收其財產;並以此為餌,促各地官員合作(13節)。

         有學者認為「這銀子仍賜給你」一語顯示王並不需要這份厚禮,但並不表示王拒絕收下(參4:7; 7:4的「被賣」)。

         亞哈隨魯似乎拒絕了賄賂(見第9節注)。

         「這銀子仍賜給你」:參考 4:7 這裡的意義應該是「銀子和百姓」都交給哈曼全權處理的意思。

 

【斯11 這銀子仍賜給你】新國際本譯作「收回你的錢吧」一語,原文直譯是「銀子是你的」(好幾位解經家都觀察到這一點;和合本:「這銀子仍賜給你」),顯示亞哈隨魯核准了這筆費用(留意四章7節假設銀子已經過戶)。這筆銀子究竟是哈曼自己的財富,還是他可以動用的資金,並不清楚。每個地區都有自己的庫房和雇員。哈曼如果是省級的官員的話,他可能是將行省的資金調歸國庫。從那裡開支出來的一切軍費,都在王的核准之下執行。波斯波利斯的「庫房文獻」清楚描繪了司庫的角色,司庫的職務是分派工作小組,並發配糧食的開支。──《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斯三12正月十三日,就召了王的書記來,照著哈曼一切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奉亞哈隨魯王的名寫旨意,傳與總督和各省的省長,並各族的首領。又用王的戒指蓋印,

  〔暫編註解〕王的書記。希羅多德說,有“書記”在整個希臘征戰中伴隨著薛西斯。他們守候在宮廷,隨時準備起草國王的諭旨。

         總督。希伯來語是'achashdarpenim,波斯語拼為khshatreapâvan,英語的“satrap”(總督)由此而來。據希羅多德記載,在大利烏一世時代有20個總督,系帝國大區的首腦,各自管轄好幾個省分。

         各省的省長。127個省的省長(見斯1:1)。幾個“省長”歸屬一個總督。

         首領。與在斯1:3節裡的“首領”同,系地方領袖,或被征服民族的頭領,享有較大的地方自治權。

         「正月十三日」:這是殺逾越節羊羔的前一日,相當於西元前四七四年四月十七日 12:1-11

         「總督」:波斯王把全國劃分為二十多個直屬的省區,每個省區有一個省督(就是總督),省區之下是一百二十個省分,每個省分有一個省長。

 

【斯12 年代小注】以色列人祝賀得拯救的重大慶典逾越節,是在尼散月十四日舉行。這諭旨是在尼散月十三日寫成,亦即是在十四日開始頒佈。因此,猶大人是在慶賀從昔日仇敵埃及人手下得拯救之時,獲悉新仇敵的新陰謀。──《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斯三1213法令擬好,檔便馬上由驛卒一站一站地傳送到國中最偏僻的地區,準備在主前473年三月七日屠殺猶太人。──《雷氏研讀本》

 

【斯三13交給驛卒傳到王的各省,吩咐將猶大人,無論老少婦女孩子,在一日之間,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全然剪除,殺戮滅絕,並奪他們的財為掠物。

  〔暫編註解〕剪除、殺戮、滅絕:三個意思相同的動詞擺在一起,強調要徹底把猶太人消滅。

         交給驛卒。波斯的郵政系統是在古代聞名的。色諾芬說該體系為古列所設。色諾芬如此描述:

         “有馬棚建搭在不同的路線上,間隔為一匹馬一天的行程。所有的馬棚都配備若干馬匹和馬夫。每個驛站均有一名郵政站長負責。他們接收疲憊的人和馬所帶來的信件,然後派新的人和馬繼續送信。有時夜間也要送,日以繼夜地投遞。據說送信的速度比鳥還快,可能言過其實了。但這無疑是陸地上最快的傳遞了。

         剪除。《以斯帖記》的作者顯然直接引用了諭旨。注意其中的法律術語。

         老少。古時人們認為,殺了父輩卻饒了子女乃是愚蠢的。所以要把罪犯連同妻兒一同處死。連猶太人有時也這麼做(書7:24 25;王下9:26)。

         十三日。七十士譯本裡,有一份據說是諭旨的副本,署為“十四日”。若把十四日作為實際戰鬥的日子,則與希伯來原文吻合(斯9:1)。現在猶太人遵守的是十四日和十五日(見斯9:14-21)。

         「剪除,殺戮滅絕」:三重詞彙強調,常見於法律文件。

         「猶大人,無論老少婦女孩子」:「猶大人」為陽性形式,為避免誤以為婦女和孩子可以倖免 這裡特別強調「無論老少婦女孩子」。

 

【斯13 諭旨的性質】9節清楚證明其用意是正式的軍事行動(NIV 將第9節最後一句譯作「我就將一萬他連得銀子,為執行此事的人納入王的府庫」,九章3節用一模一樣的措詞,來形容幫助猶大人的人)。由於每個省分都為波斯軍隊提供兵員,每個組成行省的小國都設有防營。我們不必假定諭旨是公開頒佈,鼓勵任何人等都得參與屠殺猶大人。反之,每一族人、每個防營、每個省分的軍隊都進入戒備狀態,在某一日展開密集的軍事行動。這行動不一定要在「一日之間」發生。本節的希伯來用語最好是譯作「同一日」,表示這是一致的行動──每一省都在同一時間發動攻勢。──《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斯三14抄錄這旨意,頒行各省,宣告各族,使他們預備等候那日。

 

【斯三15驛卒奉王命急忙起行,旨意也傳遍書珊城。王同哈曼坐下飲酒,書珊城的民,卻都慌亂。

  〔暫編註解〕作者以十分精簡之筆記下四件事:1,驛卒急忙起行;並非信息緊急,而是此乃聖旨;2,向書珊城官員宣讀諭旨(參拉一1);3,哈曼與王達成協議,飲酒歡樂;4,但宮外百姓聽到這消息,不知就裡,慌亂一片。波斯有句俗諺:清醒時講的價,酒醉時不認帳。百姓不知道消滅猶太人的決定是認真還是玩笑(象上次詔告全國應由男人當家一樣)。不久,哈曼再與王飲酒言歡時,形勢有了180度大轉變(七1)。

         驛卒奉王命急忙起行。帝國最遠的地方要在一個月以後到達,最多不超過兩個月,所以無需著急。但哈曼等不住了。他擔心國王會改變主意,拒絕發佈命令。

         坐下飲酒。插入這個細節似乎要強調國王和哈曼的心地剛硬。安排了消滅一個民族的事情以後,他們就開始飲酒享樂。

         書珊城。其居民可能多數為波斯人和以攔人,但其他民族的人可能普遍認為這是一個危險的先例。首都居民通常都贊同大王所做的任何事情。他們現在似乎對他的審慎和公正產生了懷疑。作者也可能是指住在首都的猶太人,而不是全體居民。

         哈曼的可怕在於他在王面前指控猶太人時,並沒有提及末底改和他的私人恩怨,就連猶太人的名字也沒有提及。國王的反應也很有趣,非但沒有反對,也沒有問會被滅絕的是哪一族,可見哈曼的捐贈和提出的好處對國王頗有吸引力。

         這個諭旨最可怕的地方是還加上執行日期,哈曼和王擇定將近一年後的了十二月並不怕猶太人逃跑,因為波斯帝國在當時是最強大的國家;而且這麼一段的長時間可以讓官方諭令充分傳遍波斯帝國的每一個角落。

         「王同哈曼坐下飲酒,書珊城的民卻都慌亂」: 3:15 作者巧妙且客觀的描述了當時的張力。

         哈曼開始策劃滅絕猶太人的月份,正好是猶太人在逾越節慶祝蒙拯救出埃及的月份.面對這樣的巧合,猶太人還會有信心相信神也會像過去一樣拯救他們嗎?同樣的,面臨患難時的我們,有信心相信神再一次的拯救與同在嗎?

         突然接到一年以後要殺一個民族的命令,難怪人民會慌亂。雖然滅族的事情也不是沒發生過,但是一年前就頒布的滅族令還真令人覺得奇怪。難道猶太人就要坐以待斃嗎?命令會不會反悔?而下這種血腥命令的人卻在一旁飲酒作樂,這種昏庸弄權的君臣,實在令人嘆息。

 

【思想問題(第3章)】

 1 雖然聖經沒有交代末底改引用猶太人身分堅持不跪拜哈曼的原因,但他顯然是按原則做事,不肯隨波逐流。這作風引來什麽風波?你認為值得嗎?你會否為著表明信仰立場而不隨夥作惡,甚至願意接受任何後果呢?

 2 在人看來,哈曼所設殺戮猶太人的計謀是否天衣無縫?哈曼預早一年定下的陰謀怎樣一一被粉碎呢?參7:4-6 8-9; 8:9-12

 3 亞哈隨魯王未經審查便將國中的民族任由哈曼殺戮,他的性情也變幻莫測(參4:11; 7:7),但他仍在神的掌管下(參箴21:1),那麽有什麽政權或國家領袖可以攔阻神的旨意,使祂的眷顧和權能不臨到祂子民身上呢?

  ──《串珠聖經注釋》

 

參考書目: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聖經註釋》․《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註釋》․蔡哲民《查經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