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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帖记第三章例证与灵感集锦


斯三1哈曼高升--肉体掌权】 "真理常是上断头台,错误常是登宝座"。这是一首诗歌中的名句,拿来形容哈曼高升,是再确切不过的了。因着亚哈随鲁王抬举哈曼,使一个错的人在朝中,而对的人反而在朝门,末底改完全被忽视在一边,这几乎是每个在亚当里的人所作的事。── 陈希曾《圣灵中的喜乐──以斯帖记剪影》

【斯三1肉体的特点】"哈曼"在原文里有三个意义,第一,是出名的。我们知道肉体很容易出名,所以俗话说:"好事不出门,丑事传千里"。肉体的特点,就是非常容易叫人出名,肉体也容易叫我们在世界里出名。第二,哈曼就是"发怒的人",肉体常常有一个表现,特别表现在发怒这方面,这一点是我们自己很容易认识的,因为这是肉体最粗鲁的一面,我们常常从这一方面认识什么叫肉体。当我们发脾气的时候,当我们撒野的时候,我们就容易认识我们的肉体。一个人发脾气的时候,我们说他肉体发作了,我们知道肉体发作就像心臓病发作一样,有心臓病的人,不发病的时候是一个好好的人,跟所有的人一样,但是他一发病的时候,你就知道他生病了。我们平时都是好好的,但在肉体发作的时候,就变成了狮子。这是肉体粗鲁的一面。第三、哈曼就是"混乱的局面",当肉体掌权的时候,那个结果就产生一个"混乱的局面"。有的夫妇发生争执,起因多半是芝麻般的小事,最后常演变成不可收拾的混乱局面。── 陈希曾《圣灵中的喜乐──以斯帖记剪影》

 

【斯三1从亚甲的字义看肉体】亚甲这个字,在原文里有四个意思。第一,就是"凶猛"。肉体给人印象是尖锐的,凶猛的;说起话来尖酸刻薄,一点也不饶人,讲到别人伤痛为止;正面的话说得不痛快,一定要挖苦别人,挖到肉里面才痛快,这就是肉体的本事,凶猛无比。基督徒应该像绵羊,是与人无伤的,对人不应该凶猛得像狮子,像豺豹一样,这不是基督的样式。什么时候我们凶猛了,什么时候就证明我们是亚甲族的人了。第二,亚甲就是"火烧"。一个肉体发作的人,里面的感觉像是火烧一样,像亚哈随鲁糊里胡涂地出了一个主张,要王后让臣民看她的美貌,不料王后居然抗命,就这样王便受了伤,圣经说:王甚发怒,心如火烧。(一章十二节)
    因为烧得难受,非把这火放出去不可,烧着别人纔是痛快。比方说,有的时候,在聚会里受了委曲,回家后火就烧起来了,因为火在里面烧,那一口气就咽不下去,那个火焰就是不能把它扑灭,一定要烧,烧到一个地步,甚至于说不去聚会了,这样就知道我们是亚甲一族的人了。第三,亚甲就是"高度"。我们肉体都是好大喜功,好高鹜远的。传起福音来,如果不是成百人的场面,就不起劲。一网一网的鱼他肯打上来,一条一条的鱼,他就一点忍耐也没有,这个就是肉体,就是亚甲族的特点。第四,亚甲就是"好战"。一个亚甲族的人,是打官司的能手,也喜欢抬扛,你若说东,他非说西不可,只要你说什么,他总得和你说相反的,并不是他相信他说的是对的,他的目的就是想把你打倒,并不是他站在真理一边。所以肉体的一个特点就是好战,喜欢和人征战,如果看见一点真理的话,就要征服别人,征服所有的人,和许多人辩论要证明别人都错,只有他自己是对的,结果反倒证明他这个人是错的,因为是属肉体的。你是不是亚甲族的人,就看你是不是好战的人,好斗的人,所以亚甲族就是上面这四个意思所包括的。── 陈希曾《圣灵中的喜乐──以斯帖记剪影》

 

1~15哈曼与末底改】哈曼自从获高升以后就骄傲自大,目中无人,更出言令出入宫门的人必须下跪。末底改是个典型的犹大人,他敬畏神,知道十诫中除耶和华以外,不可向别的神跪拜。而且神曾吩咐要把亚玛力人灭尽,他岂可屈膝于亚玛力人哈曼之下。

   哈曼以为杀害末底改还是小事,他更要把犹大民族灭尽呢!他所用的计谋手段异常毒辣;他向王进言,谓有一种民散居各省,不知何处来,又无固定职业;他们既对国家无助、无价值,同时又卑贱,实在不应存活;他们的律例与万民不同,也不守王的律例,容他们存活实在与王无益,所以建议王下旨灭绝他们,甚至自愿捐一百万他连得银子亦无妨。这无异捐钱行贿,王却胡涂得毫不思索就摘下戒指,授权予他。

   末底改始终不肯向哈曼下跪,这给信徒留下美好的榜样;信徒无论如何都不应向肉体屈服,顺从情欲。末底改是属灵英雄,心志坚定,决不向哈曼下跪。官可不做,命可不要,但决不向哈曼屈膝。

属灵方面,历代以来,信徒心中最激烈的交战,就是灵与欲。保罗在罗马书七章曾经历过。他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每个人心中都有两个律经常在交战,若不顺从圣灵,而顺从肉体,就必失败!

   扫罗为王时曾受命灭绝亚玛力人及他们的一切,无奈扫罗却爱惜上好的牛羊和亚玛力王的生命,故被神废弃。扫罗是基士的儿子,末底改是基士的曾孙;两人之待亚玛力人却有天渊之别,我们应引以为鉴!──《新旧约辅读》

 

【斯三2】「惟独末底改不跪不拜。」

这位老人有他的固执,他不跪拜这个败坏骄傲的哈曼,尽管哈曼是王的亲信。一个人在别人嬉笑时不合污,也不参与任何不正当的事。他决不将聪明与清洁分开,天才与良善分开——好似末底改在宫门边所行的。

只有神能给这种能力,因为我们是脆弱不堪的,好似被风吹折的芦苇。不久麦穗能抗拒轻风,因为其他的同伴都在同一方向倒下了。我们却一定独自站立,别人都已折腰,我们必须靠神自己帮助我们,但是神使我们有能力。请听:「我必刚强你,我必帮助你,我必以公义的右手扶助你。」但是我们容易犯错,因为自己的意志太强,先想到一些将来的挣扎。这样就完全失败。在基督里要仰望祂的面,因祂时刻加力,时常以极大极宝贵的应许包围你,「我要叫他在我神的殿中作柱子,他也必不再从那里出去,我又要将我神的名写在上面。」在人们中间站着好像柱子,将神殿真理的拱门托住,写上神的名字,在下面的铺路上有群众出入。

伟大的开始!虽只一行,仍应珍贵。

不是失败,而是目的低下,必成罪恶!── 迈尔《珍贵的片刻》

 

【斯三5~6肉体的残忍】其实末底改只得罪哈曼一人,但哈曼报复时,不只伤害末底改,乃是要伤害他的全族。有的人是不能挨骂的,人骂他一句,他不光回敬对方,而且还连累他的父亲,甚至他父亲的父亲,这就是哈曼作的事。因此千万不要激动别人的肉体,当一个肉体被激动的时候,就等于把刀放在它手里,它要尽所能的来摧毁。所以我们要怕肉体像怕火一样。
    有的夫妇在结婚的时候,收到不少的礼物,其中有许多成套的盘子和碗。有趣的是结婚两三年之后,这些碗盘常常是所剩无几。因为在紧急的时候都用掉了,这就是为什么邻居们会常常从窗户看见,飞碟在客厅里飞来飞去的缘故。肉体是十项全能的,其中有一项就是投掷铁饼。求主怜悯我们,真知道肉体是何等残忍的,如果你说一句话伤了我,让我一晚睡不好。肉体每次发作时都是这样子,它决不是一对一的。为什么在旧约圣经里,有一句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出埃及记廿一章廿四节)如果人挖了你一只眼睛,只许你挖人的一只眼睛,如果人把你一颗牙打下来,你只可把他的一颗牙打下来。很多人不懂,以为这是报复的原则,其实这乃是神的爱所定下的法则,神借着命令来限制人的肉体,因为神太认识我们的哈曼了,当人伤了我们一只眼的时候,我们这一位哈曼绝对不会只伤对方一只眼睛的,它最少是要你一双的,你打掉我的一颗牙齿,我的哈曼就要打掉你的一排牙齿纔能满足。旧约的律法限制了人的肉体,一只眼睛换一只眼睛,一颗牙齿换一颗牙齿。哈曼的要求是什么呢?乃是要末底改的一排牙,换哈曼一颗牙,要末底改两只眼睛,换哈曼一只眼睛。肉体是伤不得的,因此他以"害末底改一人是小事"(三章六节)他要作大事才肯罢休,这一点我们一定要认识的,就是认识哈曼的残忍。── 陈希曾《圣灵中的喜乐──以斯帖记剪影》

【斯三6肉体的抱负】哈曼企图阻拦神的旨意,破坏基督的见证,使基督的救恩没有成功的可能,使神借着他的子民在地上产生的见证,遭到彻底的摧毁,这是肉体的诡计和阴谋。他一贯的目的不是叫我们一个人受亏损,乃是使主的见证受亏损。为着这个缘故,我们不能够把哈曼放在宝座上面。

从前有一些少年人在一个公园里传福音,发单张,有朋友接过单张后,就揉成一团,然后往送单张的人脸上丢去。有的少年弟兄受不了,就发起脾气来了,立刻脱口而出:像你这样的人,难怪非下地狱不可。发单张明明要抢救灵魂免下地狱,结果呢?哈曼在里面反应了,就摧毁了基督""的见证,那一个人也许再也不信主了。所以我们要怕肉体掌权,怕不能彰显基督的温柔和忍耐,这是非常严重的事。为此让我们再重复:不要随便发脾气,不要随便发肉体,不要捧肉体,不要给肉体戴高帽子。── 陈希曾《圣灵中的喜乐──以斯帖记剪影》

 

【斯三7掣普珥】「掣普珥,就是掣签,要定何月何日为吉。」

  神从来不退避人向祂的挑战,而是带着微笑接受,并且宽容的让他选择所定的条件,向他说:“好吧,你可以选一个最好的时间!”这样,好叫见证的人心服。
  在遵行神旨意的人,每一日都是吉日。要择吉日的人,显明他对所要作的事心存疑问,才去问卜。吉人比吉日更要紧。
  亚哈随鲁王抬举哈曼,使他高升。当人得意的时候,最容易现出他真正的质量。圣经说:“鼎为炼银,炉为炼金,人的称赞也试炼人。”(箴二七:21)称赞会使人觉得飘飘然,被捧得高,是人的不幸,往往造成虚假的自信,因而失败。如果地位升高了,而品格和才能并没有升高,也将造成不幸。“智慧人必承受尊荣;愚昧人高升也成为羞辱。”(箴三:35
  自从以斯帖入宫以来,末底改就每天出现在朝门,只是没有谁把这两件事连在一起;末底改也从未向人表示,自己就是新王后的养父。已经有四五年了。就像天黑了,星儿在夜空出现那样自然。还好,有的人是耐得富贵。
  哈曼在朝门出入,时间自然更久。他不会没见过末底改,只是没打过招呼。但这一天,情形不一样了:

王抬举亚甲族哈米大他的儿子哈曼,使他高升,叫他的爵位超过与他同事的一切臣宰。在朝门的一切臣仆,都跪拜哈曼,因为王如此吩咐。惟独末底改不跪不拜。(斯三:1-2

  有些好心人,劝告末底改:不管个人对哈曼印象如何,或哈曼人格如何,总该顺从王的命令。但末底改因为哈曼属于亚甲族,是亚玛力人的后裔(出一七:8-16;申二五:17-19;撒上一五:1-35),是犹大人的世仇,所以末底改绝不拜他。
  那些人把这消息告诉了哈曼。哈曼现在是大人物,虽然怒气填胸,却不跟末底改计较,而要显大手笔,消灭全犹大族。哈曼不求问该不该作这事,不怀疑王听不听他的话,而只掣签择定吉日,可见这人的心态如何。王不照他的话盖印,而把盖印的戒指交给他,表明对他信任之深。哈曼自觉有把握!
  骰子掷下了。哈曼以为犹大民族的命运决定了。只等十二月十三日那一天到来,他就可以快意报仇了。“王同哈曼坐下饮酒”(斯三:5-15)。把全个民族的血,当作他们的欢乐。
  这是哈曼自己掣签决定的日期。但定事由耶和华。── 于中旻《以斯帖记笺记》

 

【斯三10王把戒指给了哈曼】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现在对肉体投了信任票。我们知道那个戒指是为了下达王的命令的。所有用戒指盖印的命令都是谕旨,从此只要哈曼用王戒指盖了印,凡哈曼说的就等于王说的;也就是说;凡哈曼所作的就算是王作的。照样,我们也是常常如此,给了肉体一张签好了我们名字的空白支票,支取的数目随便它填,它填的就算是我填的,这个叫作"抬举哈曼"。若翻成新约的话,就是"随从肉体",或者是"顺从肉体活着。── 陈希曾《圣灵中的喜乐──以斯帖记剪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