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帖記第五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以斯帖計誅哈曼】
一、以斯帖擺設第一次筵席(1~8節)
1.以斯帖獲王恩寵(1~3節)
2.以斯帖邀請王攜哈曼赴席(4節)
3.席間以斯帖再請王攜哈曼赴第二次筵席(5~8節)
二、哈曼得意忘形(9~14節)
1.回程見末底改不站立就滿心惱怒(9節)
2.在家向妻子和朋友訴說榮辱(10~13節)
3.接受建議立木架欲殺末底改(14節)
貳、靈訓要義
【人的靈暴露肉體的不是】
一、以斯帖首次設宴(1~8節)——靈要使魂認識肉體
1.以斯帖獲王恩寵(3節)——靈與魂恢復正常的關係
2.以斯帖單獨邀請王和哈曼赴席(4節)——有意將肉體顯明出來
3.席間再度請王和哈曼赴第二席(8節)——等候神的時機
二、哈曼得意忘形(9~14節)——肉體的狂妄
1.哈曼心中快樂(9節)——自滿
2.哈曼見末底改不站起來就滿心惱怒(9節)——自尊
3.哈曼將他富厚的榮耀述說給眾人聽(10~11節)——自是
4.哈曼誇耀王抬舉他超過眾臣(11節)——自高
5.哈曼誇惟獨一人受王后邀宴(12節)——自誇
6.哈曼不以這一切榮耀為滿足(13節)——貪婪
7.哈曼立木架意欲掛末底改(14節)——惡毒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以斯帖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猶大人的救星(五1∼14)】
一、利用她的機會
二、利用她的機智
──《新舊約輔讀》
【世榮的兩面觀(五13)】
一、人世權榮之虛浮
1、亞哈隨魯
2、瓦實提
3、哈曼
二、人世權榮之正用
1、以斯帖
2、末底改
——賈玉銘《聖經要義》
提要:1 以斯帖冒險去見國王,得到金杖的恩寵。她邀請國王和哈曼赴宴。6 她的請求得到國王的鼓勵,就邀請他們第二天再來赴宴。9 哈曼因自己的提升而驕傲。他怨恨末底改的輕視。14 聽了細利斯的話,做了一付木架。
──《SDA聖經註釋》
陸、以斯帖得到波斯王的恩寵 5:1-14
一、王后去見王,蒙波斯王的恩典免死,並且表達願意答應王后的各種請求。
5:1-3
二、以斯帖要求波斯王帶哈曼赴筵,在筵席中波斯王還是表達願意答應王后的
各種請求,以斯帖請波斯王隔日再帶哈曼赴筵,她就要陳明所請求的。
5:4-8
三、哈曼快樂的離開筵席,但看到末底改就發怒,回家抱怨給妻子、朋友聽。
他的妻子和朋友建議他明天赴宴之前先殺末底改。 5:9-14
──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第五章 消滅陰謀的人】
讀經:
以斯帖記5:9-14
以斯帖見王為要滅哈曼,因他要滅猶太人。以斯帖用方法去求王,但她主要是禱告依靠神。
哈曼始而敗落。
一、請王率哈曼赴筵(1-8節)
1.兩次筵席(5:4-8,7:2)
王先呼召以斯帖,接著以斯帖設兩次筵席,布下網羅。
2.以斯帖盡本分(1-2節)
“穿上朝服”,她盡本分,使王從遠處望見。
“向她伸出手中的金杖”(2節):神作工了(參箴21:1)。未見伸杖而入王宮就要處死。
3.王問(斯5:3)
王知道她有所求,便問“要什麼”、“求什麼”。
“就是國的一半也必賜給你”:如果不滅仇敵,得半個國家也無用。
4.請王赴席(4-6節,7:3)
(1)“王若以為美”(4節):
她5次求王,都用“若”字。
(2)不是喜筵:
對王與王后是筵席;對哈曼是網羅、機檻(詩69:21-22)。
(3)以智慧戰勝仇敵:
哈曼是朝中的權臣。朝中多黨羽,萬一不慎,就被群臣上告(參斯1:14)。
俗話說:“射人先射馬;擒賊先擒王”。
5.請王再赴筵席(7-8節)
頭1次筵席,要認識哈曼。以前只聞其名,而不見其面。
第2次筵席,認識他的聲音如同獅吼,好像“光明的天使”。我們必須“知己知彼”。
二、哈曼的陰謀(9-14節)
1.“歡歡喜喜地出來”(9節)
因王與王后請筵,這是肉體的歡樂。他是亞瑪力人(屬肉體)。
“但見末底改在朝門不站起來”:上次見他站而不跪下(3:2-6)。哈曼憤怒至極,樂極生悲。有些人遇危難而變節,但末底改“連身也不動”。
2.“哈曼暫且忍耐回家”(10節)
“叫人請他朋友和他妻子細利斯來”:“哈曼”,是有名的意思;“細利斯”,是金子的意思。二人合為“名利”的意思。
3.誇耀自己(11節)
“哈曼將他富厚的榮耀,眾多的兒女……”:他有10個兒子。波斯人與猶太人認為多子是最大的福氣。波斯獎勵多子的人(參詩127:3-5)。
他又誇自己的高位(斯5:11下),但他明日就被掛高架上。
他再次被邀請赴席(12-13節)。
4.他的妻與朋友的建議(14節)
“五丈高的木架”:原文是50肘,與當時城牆高度大約相同。
—— 林獻羔《以斯帖記釋義》
第六課:斯5:1-14
一、前言
1.
抗命的下場1:13-22:一開始的佈局是”兩性之爭的結果是女性失敗;但以斯帖呢?
2.
考古的發現:波斯王后有一手拿長斧頭的臣子。
二、5:1-4 說話的考慮需要面面俱到。
1.
5:1 三天的禱告。
2.
5:3 當時一慣用語
3.
5:4 天時”地利”人和?宮廷場合(文武百官)是不適合紓發個人心事的。
4.
邀請哈曼也可鬆懈哈曼的戒心。
三、5:5-14 對別人所犯的罪保持沉默,或火上加油那是一種更大的罪。
1.
5:5-8 場面的主控權以轉移到以斯帖身上。
2. 5:13 也于我無益=也沒有什麼意思。
3.
丈夫生氣妻子卻火上加油。
4.
對犯錯者我們是否有勇氣對他說實話呢?
5.
奧古斯丁:”對別人所犯的罪保持沉默那是一種更大的罪”。
6.
結3:16-21。
7.
不要作”細利斯”。
四、5:2、12 基督徒的身份是在行動中被肯定的。
1.
整卷37 次稱呼以斯帖。
2.
當以斯帖起來行動的時候,聖經作者開始稱她為”王后以斯帖”。
3.
彼前2:4-6 要一起被神建造,成為一屬靈的家(oi'kos)。
3.1
讀這段經文時想一想當時讀者的身分與處境。
3.2
被建造的結果是人人都成為“聖潔的祭司”
3.3
借著耶穌基督。
3.4
好好獻祭事奉神。
3.5
默想:教會是個家!教會的大小事都是”家事”需要你我事事關心與投入?
——《以斯帖記講義(良友聖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