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帖記第八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猶太人轉危為安】
一、以斯帖和末底改蒙王恩寵(1~2節)
1.以斯帖獲賜哈曼的家產(1節)
2.末底改得王戒指(2節)
二、王另頒諭旨准猶太人自衛並殺仇敵(3~14節)
1.以斯帖求王廢除哈曼所傳的那諭旨(3~6節)
2.因原旨不能廢除,王准另頒諭旨(8~9節)
3.末底改奉王的名另寫諭旨傳送全國(10~14節)
三、民心轉向,猶太人歡樂(15~17節)
1.書珊城的人民為末底改高升而歡呼(15節)
2.猶太人有光榮歡喜快樂而得尊貴(16節)
3.王的諭旨所到之處,多人入了猶太籍(17節)
貳、靈訓要義
【體貼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一、王把哈曼的家產賜給以斯帖(1節)——在靈裡就有豐富的享受
二、王摘下自己的戒指給了末底改(2節)——聖靈在人身上得著權柄
三、末底改奉王的名寫諭旨,用王的戒指蓋印(10節)——魂隨從聖靈行事
四、末底改穿朝服出來,人民都歡呼(15節)——聖靈掌權帶來喜樂
五、猶太人有光榮得尊貴(16節)——聖靈掌權帶來生命平安的見證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以斯帖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逢凶化吉(八1~17)】
一、兩個諭旨──先前哈曼求王下的諭旨,又用王的戒指蓋了印,製定普珥(就是掣籤),決定何日為吉,好殺害猶大族人
二、兩個日子──哈曼起先想殺害末底改與猶大人,就占卜製普珥,掣定了亞達月十三日為吉日,可以向猶大人行事
三、兩個歷史──歷史是指過去事實的一本忠誠記錄
──《新舊約輔讀》
玖、局面扭轉 8:1-17
一、波斯王把哈曼的家產賜給以斯帖,末底改取代了哈曼的位置。 8:1-2
二、以斯帖求波斯王,波斯王准許以斯帖和末底改用王的名義發諭旨以推翻以
前的命令。 8:3-14
三、末底改獲得高位尊榮,書珊城的百姓都因此快樂,猶大人也都因為局面扭
轉而快樂,許多人也因此入猶大籍。 8:15-17
──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提要:
1 末底改被提升。3 以斯帖懇求廢除哈曼的諭旨。7 亞哈隨魯允許猶太人自衛。15 末底改的尊榮和猶太人的歡樂。 ──《SDA聖經註釋》
【第八章 末底改與猶太人蒙恩】
讀經:
以斯帖記8:11-17
第7章以斯帖求王滅敵,哈曼被掛。
第8章王另下旨意救猶太人。
一、末底改高升得權(1-2節)
1.把哈曼的家產給以斯帖(1節上)
一般得勝的人,會把所得的地或擄物給有功的將領。亞伯拉罕戰勝基大老瑪等,把所得的物賞給有功的亞乃、以實各、幔利(創14章)。
在波斯國是將反叛者的產業歸王室,現在歸給以斯帖。
2.末底改得權位(1下-2節)
(1)“來到王面前”:
現在不坐朝門了。因為末底改是以斯帖的親屬、養父,救王有功。
(2)王把從哈曼追回的戒指給末底改:
末底改作了首相,他能象王一樣發佈命令。
二、求王另下旨意(3-10節)
1.“以斯帖又……求”(3-6節)
哈曼雖死,但滅猶大人的王命未除。這其實不是王的本意,而是哈曼的陰謀。
末底改與以斯帖雖然安全,但猶大人仍然危險。他們哀求王使同胞得救。我們也需要為同胞求神使他們得救。
2.王命(7-8節)
王命他們寫諭旨救猶大人,因前諭已蓋印(3:12),不能廢,只能另寫諭旨。
3.書記寫諭旨(8:9-10)
不是王自己寫,是書記按末底改的意思逐字寫下。
“三月……二十三日”(9節),是王發佈滅猶大人之後70日(3:7,12)。但離執行的時間還有8個多月。
要急速傳給127個省的猶大人。
三、諭旨傳遍書珊城(8:11-14)
1.王命不能收回(11-12節)
(1)要在一日之間滅絕要攻擊猶大人的一切仇敵(11節):
12月13日,是普珥節。“普珥”,是占卜的意思。哈曼卜這日為吉日,但猶大人以這日為勝利日。
(2)“奪取他們的財為掠物”(12節):
原文沒有“財為”,而是“他們的掠物”。
2.波斯多驛卒到各處傳王命(13-14節)。
四、猶大人歡樂(15-17節)
3:15-4:3是講猶大人的悲哀。
1.末底改第2次封官授爵(8:15)
他“穿著藍色、白色的朝服”:“藍色”,屬天;“白色”,聖潔。
“又穿紫色細麻布的外袍”:“紫色”,是王袍。
2.“都歡呼快樂”(15下-17節)
猶大人是被擄的,被瞧不起的,現在他們因末底改高升而“歡呼快樂”。
“有許多因懼怕猶大人,就入了猶大籍”(17節):連省長、總督等都懼怕猶大人,“就都幫助猶大人”(9:3)。他們“入了猶大籍”,可能也入了猶太教。
我們今生多受苦,但到那日就盡都喜樂!
—— 林獻羔《以斯帖記釋義》
第九課:斯8:1-17
一、前言:
1.
基督教倫理學上的難題?
2.
報復?可否因有正當理由而屠殺他人呢?
二、8:1-2 公開承認信仰的人終將蒙福。
1.
路12:8-9“我又告訴你們、凡在人面前認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認(homo-loge'o=e公開承認 )他.在人面前不認我的、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
2.
個人見證。
3.
國王把戒指賜給了他,表示他有合法權代表國王行事(參3:10)。
三、8:3-8 不單顧己事的以斯帖。
1.
8:3-8 不能廢掉王命但能附加王命-可以合法自我保護!
2.
打鐵趁熱,以斯帖沒有只慶幸自己已過了難關,卻不顧同族的安危。
四、8:9-17 不是報復而是不要過度報復;不是不要過度報復更是要饒恕。
1.
8:12 假聖戰之名行屠殺之實?
2.
忽略釋經學上的考慮:
2.1
文學上的對比-3:13 是在表達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出21:23-25)。
2.2
不是真的要將對方之妻子兒女殺掉,這裡只是要強調:不要過度報復的觀念。
2.3
用教導性經文來詮釋敘述性經文!因此,在這裡即便有錯,也應以教導性經文來應用。
2.4
新約的指示-太5:38-48“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__________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麼。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麼。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以斯帖記講義(良友聖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