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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伯记第九章拾穗

 

【伯九1】「约伯回答说:」

   〔暂编注解〕第九和第十章记录了约伯的第三次讲话。他承认神的全知全能和自己的软弱。然后他对自己的痛苦,发出又一次哀怨。

         9:1-13约伯认为神的确是不能不公义,但原因是「谁能说他不公义」?谁又能在神面前被判定为「无罪」?因为神的能力浩大。 

       1-13  神能力浩大,人不能与之争辩。

         9、10两章为约伯的答复,他承认神赏善罚恶,不会离弃义人的原则;但用微带讥讽的口吻指出,人不能做到神眼中的完全,不受祂的责备(2节),何况神权力无边,威严难比,谁敢与他对簿公庭,为自己辩屈。他虽有理由也难得直,不如早早死去。约伯的答辩包括:1,承认神的权能(九2∼13);2,人无法与神争论(九14∼21);3,神在善恶上皂白不分(九22∼24);4,约伯重申人受苦难非尽因罪(九25∼35);5,约伯历述所受的苦,盼望早死(十1∼22)。

       九1∼一○22 约伯回答比勒达时指出,传统并不是知识的最佳来源;神在大自然里已经大大的启示祂自己(九4∼12)。虽然我们应该听取长者智慧之言,但必须记得他们也是有限的凡人,只能理解事实的一部分。

       9:1-10:22  神势大严酷:约伯在这段答话中,激动地指出神势力鉅大,人无法与 平等交谈,而且诉冤无门。约伯又指控神对人心怀叵测,苦待、攻击 所造的人 。 第9章为约伯对他朋友的答辩,第10章则是对神的质问。

 

【伯九2】「“我真知道是这样。但人在 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

    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这是法律上的用语。一个人怎能在诉讼上胜过神呢?以利法问过几乎相同的问题(四17),他从大能的神与必朽坏的人之间无限的差异作了否定的答案。约伯充分察觉到这个困难,但是却没有被它吓退。——《丁道尔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这问题困扰许多人,而且是一个重要的人生问题。答案是:我们只能倚靠神的儿子担当我们的罪,代替我们受死,才可以在神面前成为义(罗三21∼28)。

       约伯承认比勒达所言不假,神确是公义的,但人不能在神面前取得义的地位。

         是这样。约伯承认比勒达的观点是对的。

         人怎能成为义呢?约伯并不怀疑神的公义。他承认神的公义。他想知道,作为一个人,他怎样才能在神面前成为义?他的际遇似乎表明他有罪,但他的良心又见证自己的无辜。约伯的疑问,只有在救恩计划的启示中,才能找到完全的答案。借着这个计划,神“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6)。

 

【伯九2 人在神面前不算为义】名为《人和他的神》(Man and His God)的苏美智慧文学中,有这样一句话:「从来没有无罪之孩童,由母亲所生」。但这概念与原罪无关,它所回应的是神明从一开始就将邪恶掺入人类文明的苏美观念。──《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伯九3】「若愿意与他争辩,千中之一也不能回答。」

    这里的争辩这个字是进行诉讼的专门术语,谁是原告、谁是被告,并不清楚:谁提出指控、谁无法回答呢?修订本暗示是神控告人;然而修订标准本却暗示那想要采取主动、对神提出诉讼的乃是约伯(参现中注),这个解释合乎那些想要约伯扮演一个敢于控告神的激进角色的释经学者之胃口;但是,无论多么英勇,这样放胆陈述是徒劳无益的,因为「神不会回答千中之一的问题」(NEB),这暗示神斥退人,不对任何人说明祂的道路的理由231。这可能有两个理由:首先,神无限的能力留给有限的人一个非常不平等的竞争,第九章的独唱显出约伯戒慎恐惧地察觉到这巨大的差异。其次,更不吉利的理由可能是人对公平的观念与神的有如此大的差异,以致没有一个人可以期望他的义能从神得到任何表彰;——《丁道尔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争辩」:法律用词,「诉讼」的意思。
         「回答」:到底是神回答人还是人回答神,由原文中看不出来。神可以完全不回答人的问题,人也无法回答神提出的任何质疑。

       人与神完全不同。他无法回答祂的问题和指责。

       3∼12 面对神伟大的智慧与能力,约伯看到自己的不足。

 

【伯九4】「他心里有智慧,且大有能力。谁向 神刚硬而得亨通呢?」

    他在这里说到神的智慧与能力时尊敬的口吻(不是辛辣的!),证明他的思想是多么完全地迷恋于神的能力与公平,即使他的思想无法捕捉这些实际。——《丁道尔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得亨通。希伯来语是shalam,“完全”,“稳妥”,“平安”。 shalam与一个阿拉伯词根有关,含有“顺服”的意思。

 

【伯九5】「他发怒,把山翻倒挪移,山并不知觉。」

   〔暂编注解〕山并不「知觉」:「知道」、「认识」。

       人类把山视为庞大和稳妥的象征。但神能把山翻倒挪移。

 

【伯九5∼9 古代近东神明对宇宙的控制】第4节下半和第8节清楚显示这几节的背景是神圣战士的宇宙性争战。宇宙性争战的主题描述主角神祇胜过宇宙中的势力(通常是死亡或海洋等混沌势力),为宇宙带来秩序。古代近东通常将这些势力拟人化为神祇,但本段在这方面保持一定程度的模棱两可。耶和华在此克服群山(5节),惊吓冥界(6节;和合本译作「地」的希伯来字眼有时可解作冥界,所用的动词是表示恐惧战栗,不是地震),熄灭太阳(7节;大概指日蚀),限定星辰出现的次序(7节),展开诸天(8节;按照《埃努玛埃利什》史诗,是用被击败仇敌之尸身),征服海洋(8节),塑造星宿(9节)。──《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伯九5∼10】约伯的讲论不容易分出是由哪些诗所构成的,但我们在这几行中看到飞扬的抒情诗,与诗篇中(如:诗一四七篇)、阿摩司书中(如:摩四13)、以赛亚书中(如:赛四十21∼31),以及其他地方颂扬神的作为之伟大礼仪是相同的传统。创世记一章也很接近,虽然,约伯记第九章有几个相当不同的创造故事。以利法类似的诗──以约伯的诗结束时的陈述来开始的(参五9与九10)──叫人感到安宁。约伯的诗则是令人不安的,火山爆发、地震、日蚀,以及天空中其他的奇事,全都是由神所造成的;这类的事太多了,无法计数;也太奇妙了,无法领会(10节)233。第9节所提及的这些星座曾经有过许多的讨论,结果仍是众说纷纭,详细的情形可以从专业注释书及参考书籍得知。南方的密宫的意义仍使我们困惑,这事并不会减低约伯正在陈述的论点。——《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九6】「他使地震动,离其本位,地的柱子就摇撼。」

   〔暂编注解〕「地的柱子」:又称为「地的根基」,以色列人认为地底下有四根柱子支持着大地( 诗 75:3 )。

       当时人以为地球立在柱子上,地震是柱子摇动之故。

         使地震动。无疑指地震(王上19:11;见诗104:32;亚14:4 5;太24:7)。

         地的柱子就摇撼。这是用诗歌的语言描述地震。不必解释柱子的意思。

 

【伯九6 地的柱子】柱子有时代表界限。所罗门圣殿有两根独立的柱子,可能代表圣所的界限。圣幕用柱子悬挂幕幔,构成幕院的界限。即使是用作支撑的柱子(如参孙所倾覆的非利士庙宇),考古资料依然证实是用作门廊或院子的界限。巴比伦称为库杜鲁的界石是柱状的,但可能不过是巧合。古代近东文献并没有地由柱子支撑的对应例证。旧约中惟一的案例是诗篇七十五3,该节亦可解作是维持明显的界限。在约伯记二十六11有柱子的却是天,但这话也是在讨论界限(10节)之时提出的。因此,地的宇宙性界限比较有可能是活人死人之间的分界。本节译作「地」的字眼有时是指冥界。在亚喀得文献中,冥界的界限由闸门所代表。──《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伯九7】「他吩咐日头不出来,就不出来;又封闭众星。」

   〔暂编注解〕这可能是指日蚀、月蚀和沙漠中风沙吹动等自然现象。

         神对大自然有绝对的控制权。圣经经常提到自然的现象是神大能的显示(见出10:21;结32:7;珥2:31;太24:29;启6:12;16:10)。

 

【伯九7 封闭众星】新国际本:「他封闭众星的光」,其中的「光」字是原文所无的。(希伯来原文直译是「他在众星四周封缄」)。这话显示规定众星出现之次序和所行之轨道的是耶和华。美索不达米亚天文学(穆珥阿平系列〔Mul∼Apin series〕)将三十六个主星分为三段,分别称为亚奴轨道、恩里勒轨道、伊亚轨道。这些固定的星轨占据了天上南、北、赤道三带。在名叫《埃努玛、亚奴、恩里勒》的观兆系列中,亚奴、恩里勒、伊亚三神规定了各星的方位、位置、轨道。玛尔杜克在《埃努玛埃利什》史诗中为星辰定立岗位。按照美索不达米亚的理解,众星是镌刻在中层天的碧玉表面上的,整个表面都能移动。上述案例解释经文所用动词「封缄」的意思:固定、镌刻都有封缄之意。──《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伯九8】「他独自铺张苍天,步行在海浪之上。」

   〔暂编注解〕铺张苍天。见诗104:2;赛40:22;耶10:12。通过呼吁关注神的创作,来称颂祂的全知全能。

         海浪。描述神有制服大浪的能力。

 

【伯九8 步行在海浪之上】译作「海浪」的字比较有可能指某种事物的「背部」。这个希伯来语字眼在申命记三十三29就是形容踏在仇敌的背上(和合本:「踏在〔仇敌〕的高处」)。按照巴力的神话,海洋雅姆是巴力的主要敌手之一。由于「雅姆」(yam)也是本节中希伯来语的「海」字,「踏在它的背上」也很合适地表达了克服的意思。法老在埃及的图像中将所击败的仇敌用作脚凳。踏在背上代表击败仇敌,同样铺张苍天亦令人联想到玛尔杜克将所击败之仇敌查马特的尸身,用来塑造诸天。这两点都响应了第4节所提出的问题:「谁敌挡祂而不受损伤呢?」(NIV;和合本:「谁向神刚硬而得亨通呢?」)──《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伯九9】「他造北斗、参星、昴星,并南方的密宫。」

   〔暂编注解〕南方的「密宫」:字义是「隐密的房间」。

       约伯提到“北斗、参星、昴星”这些秋天在北方天空特别明亮的三大星群,而把出现在南方天空的统称之为“密宫”,即星座。三十八31∼32再提到它们。这些星宿的运行极其规律。“北斗”且常在我国诗歌中出现。古人天文知识有限,已懂得赞叹天父创造的奇妙。

       “北斗、参星、昴星”。一些星座。

       「南方的密宫」:意思晦涩,大概属星宿之类。

         北斗。希伯来语是`ash(`ayish,伯38:32)。未能十分确定。许多人认为是指大熊星座(见伯38:32注释)。

         参星。希伯来语是kesil,直译是“傻瓜”。但不能确定星座的名字来自同一个词根“傻瓜”。一般认为kesil是“参星”,即猎户星座(见伯38:31注释)。

         昴星。希伯来语是kimah。有人认为`ash译为昴星,而kimah则是其他明亮的�甯P,如天狼星。在七十士译本中,这三个希伯来词语分别译为:昴星,金星和北斗(见伯38:31注释)。

         南方的密宫。可能是天空南部没有提到名字的一些星座,或南方天外的广大太空。

 

【伯九9 星宿】巴比伦的文献证据,如阿米萨杜卡的「金星版片」(Venus tablet;约主前1650年),显示当时的天文研究有很高的技巧和准确程度。虽然占星术在埃及的晚期和美索不达米亚的波斯时代十分流行,这种占卜和观兆的活动(见:赛四十七13)只是纯正科学的延伸而已。文献记录包括行星的动向,主要�甯P和星座的位置,以及对月相和日蚀月蚀的描述。由于在美索不达米亚和埃及文化中,有关�甯P和行星的学识都很普及,圣经的作者和先知遂有必要说明这些天象是耶和华的创造。美索不达米亚的星座包括了兽类如山羊(=天琴座)、蛇(=长蛇座),物件如箭(=天狼星)、车(=北斗七星),以及人物如亚奴神(=猎户座)。星座之中最受欢迎者是昴宿星团,经常出现于印章之中,连巴勒斯坦和叙利亚都可以找到。新亚述文献保存了一些星座中天体的略图。主前一七○○年左右,一篇向晚间之神祈祷的祷文,按名列举各个星座,呼吁它们回答寻求兆头的占卜者。本节所列的第一个(和合本:「北斗」)未能肯定是何星座,可能性最高的是狮子座和大熊座。──《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伯九9 南方的密宫】在美索不达米亚文学中,天的南带称为伊亚神的轨道。但本节经文所用的字眼是南方的「室」,意思不一定是星座。──《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伯九10】「他行大事不可测度,行奇事不可胜数。」

   〔暂编注解〕9:10 约伯隐约指正了朋友们的意见,他们以为自己了解神,事实上谁能真正了解神的作为呢?

       本节的与伯5:9以利法的话完全一样。以利法视神创造的奇迹为神良善的表现,而约伯似乎只看到了神的大能。这些话可能是古代有信仰的人所常说的。

 

【伯九11】「他从我旁边经过,我却不看见;他在我面前行走,我倒不知觉。」

    也难怪约伯会惊讶了;虽然有这么丰富的证据证明神是在场的、主动行事的,约伯却不能知觉祂。——《丁道尔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我却不看见。在看得见的世界和看不见的世界之间,有着明显的界线。约伯可能在思索以利法所说有灵在他面前经过的事(伯4:15 16)。他宣称自己没有这样的体验。即使灵界在他旁边经过,他也看不见,感觉不到,也没有从中得到什么神奇的指引。

         在我面前行走。希伯来语是chalaph。以利法在描述有灵造访时也用了这个词(伯4:15)。

         我不知觉。以利法宣称自己亲身体验过灵的造访(伯4:15 16),听见灵的声音(伯4:16-21)。约伯则说自己没有得到过这样的好处。

 

【伯九12】「他夺取,谁能阻挡?谁敢问他,你作什么?」

    从出现相同问句的地方看来,问题的症结不是「你做什么?」而是「为什么?」。前面的独唱使人明白约伯相当清楚神做什么,第24节将此撮要起来,彻底地断言神是每一件事唯一的肇因。——《丁道尔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参伯11:10节和伯23:13节。当灾难临到时,约伯的反应是:“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耶和华的名是应当称颂的(伯1:21)”。这是信心的回应。时间和无休止的痛苦摧毁了约伯的意志。绝望代替了信靠。约伯没有认识到神的智慧和慈爱,只看到自己的软弱。突发性的悲剧往往不如单调而持续的痛苦那样催残人的精神。

 

【伯九13】「“ 神必不收回他的怒气;扶助拉哈伯的,屈身在他以下。」

   〔暂编注解〕「拉哈伯」:是「混乱的海怪」。
         ◎这一段中,约伯用了很多讽刺的语法,他重复了朋友的意见,但却用反面的方式去理解。一面表达出他对神的了解,一面也显露出朋友立论的武断。
         ◎这一段约伯着重在描述神的能力浩大,以致于没有任何足以抗衡他的力量可以要他负责、衡量他的公义。因此,人如何能在他的面前被宣判无罪?就算约伯认为自己无罪,也不可能在诉讼中获得胜诉。神已经宣判、已经执行,没有人能挡住他。

       本节的意思是说:神的怒气要发便发,连海怪拉哈伯的同伙也在祂的脚下战栗。“拉哈伯”可指古代神话中的海怪(例如巴比伦创世史诗中的巨龙泰玛)。因先知书中曾将此怪与以色列人走过红海同提,故又可指埃及(赛三十7)。

       圣经诗歌中用神话里的事物作比喻,不等于作者承认此等事物的存在,就象我国诗词中用典,只是藉事物形像帮助了解,增强效果。

       「拉哈伯」:可能是指当时神话中的海怪。

       「扶助拉哈伯的」:指海怪的党羽,它们悖逆天庭,后来受制服。约伯借此指出神的大能。

         扶助拉哈伯的。希伯来语是`ozre rahab。见伯26:12和赛51:9。有人认为Rahab在古代指邪恶的大势力。按照这一设想,约伯在这里似乎是说神不仅管理人类,而且管理着比人更有能力的生灵,如拉哈伯及其帮助者。拉哈伯(Rahab拉哈伯)意为骄傲,所以是指路锡甫和追随他的天使(见赛14:12-14;启12:7-9)。但约伯的话表明,他对于神和撒但之间的大斗争,只是有限的了解。

 

【伯九13 扶助拉哈伯的】拉哈伯是被神所杀的海怪之一(伯二十六12;诗八十九11;赛五十一9)。在巴比伦和乌加列的创世神话中,勇士神祇(在巴比伦是玛尔杜克,在乌加列是巴力)与海怪和牠的扶助者作战,把牠杀死,其方式与耶和华相似。在其他经文中,拉哈伯是埃及的象征式称号(赛三十7;诗八十七4)。但拉哈伯一名尚未在任何经外史料中有出现的例证。──《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伯九14】「既是这样,我怎敢回答他,怎敢选择言语与他辩论呢?」

    约伯希望能够对神说话;但是要做到这一点,他就必须对神的作为之目的有点概念。稍后(十9∼13),他将会坚称在创造中一定有着某种目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第14-16节采用了司法用语。约伯承认自己无法进行有效的辩护。

         9:14-20约伯认为人无法与神进行诉讼,即便自己有道理,也无法与神争论,因为神的能力浩大。 

       14-21神既势大专横,约伯怀疑神会否亲临法庭给予他公平的审判。

 

【伯九15】「我虽有义,也不回答他,只要向那审判我的恳求。」

    这节经文出现几个困难;如果可能,把它们解决是很重要的,因为这似乎是他论证的枢纽。译本的比较显露出非常分歧的结果来,因为译经者必须对约伯此时的立场各自作出相当基本的抉择。虽然马所拉经文使用「若」字,把约伯自称为义变成假设语气〔「就算我是义的(我不敢以此自居),我仍不能回答(因为就像前面的论据所显明的一样,那是白费力气的),(我所能作的就只有)向那控诉我的恳求」〕;——《丁道尔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约伯力称无辜受苦,但人既天生有罪,辩护无益,只有请法官开恩。

       「也不回答他」:在神的威势下不敢或不能回答 。

         约伯承认神的至高无上。虽然他觉得自己是无辜的,但当他来到审判者面前时,仍呼求得到怜悯。

 

【伯九16】「我若呼吁,他应允我,我仍不信他真听我的声音。」

    无论如何处理第15节,如果像和合本与修订标准本的译文是正确的,那么把这里的陈述归诸于约伯是不可思议的。说就算神的确应允他的呼吁237,他仍不信衪真听我的声音,这对约伯而言,是怀疑论,他在其他地方从未有过这样的表示。相反地,这正是他所要的,并且也是他会坚持到底的:「愿全能者回答我!」(卅一35)238。当神亲自──绝不是别人──回答约伯,那时──只有在那时──他才被说服相信239他的祷告已蒙垂听。新英语圣经的译文(AB也类似)甚至暗示着更深的不信,不只是连神直接的声音也不信而已,即使神真地作出某种的回应,垂听了约伯,「我也不信祂会听我的恳求」。——《丁道尔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约伯请求神驾临法庭,然而即使神答允,他仍怀疑神会否聆听他的冤情。

         呼吁。希伯来语是qara'。本文显然指司法意义上的呼吁。约伯说,我要求与神辩论,神也同意了,叫我在祂的法庭上提出自己的理由,但我还是不能断定神是否真的允许我大胆地站在祂的面前,无约束地质疑祂的作为。在约伯看来,如此的傲慢似乎是不可思议的。

 

【伯九17】「他用暴风折断我,无故地加增我的损伤。」

   〔暂编注解〕「折断」:「压伤」、「抓住」、「损伤」。

       “无故的”。这是约伯的看法,因为他不知道神与撒但在天上所发生的事。

         折断我。在伯17-21中,约伯想象如果他与神争辩,而且神也响应他的争辩,结果会是怎样。他认为神不是像法官那样按照法规来判断事务,而是作为一个君主,凭自己的意志决定一切。约伯似乎没有看到,无上的主权是与至高的仁爱和公正结合在一起的。

         无故地。希伯来语是chinnam。参伯2:3;1:9。约伯把撒但明显的作为和诡计归诸于神(伯2:3)。见诗38:3;39:9注释。

 

【伯九17 用暴风折断】部分学者(根据一个古译本)辩称希伯来语「暴风」一词,其实应该是「头发」,因为暴风未必能「压碎」人(和合本:「折断」)。如此,本节当译作「神为一根头发压碎我」,即神为极少或不存在的理由压碎约伯。但这理论的反证却是这动词不一定有「压碎」这么具体,它可以是指击以致命的伤害而已(这动词在创三15连用两次)。并且暴风与本段宇宙性的背景也比较吻合。──《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伯九18】「我就是喘一口气,他都不容,倒使我满心苦恼。」

   〔暂编注解〕「满」心:「满足」、「饱足」。

         说神持续不断地惩罚,约伯连“喘一口气”也不能。

 

【伯九19】「若论力量,他真有能力;若论审判,他说谁能将我传来呢?」

   〔暂编注解〕「谁能将我传来呢」:谁能传我出庭呢?

         他真有能力。约伯对神的大能是没有疑问的。他对神大能的感受远超过对祂的大爱。

         谁能将我传来呢?七十士译本为“那么谁能抗拒祂的审判呢?”

 

【伯九20】「我虽有义,自己的口要定我为有罪;我虽完全,我口必显我为弯曲。」

   〔暂编注解〕约伯虽无辜,但却被神强逼认罪。

         如果加以正确的理解,这句话是对的(见林前4:4)。但约伯从完全不同的角度来理解。他在想,受造者面对宇宙的主宰时,是没有任何机会的。

 

【伯九21】「我本完全,不顾自己,我厌恶我的性命。」

   〔暂编注解〕不「顾」自己:「知道」、「认识」。

       意即他宁死也不愿蒙上不白之冤。

         不顾自己。直译为“我不理解自己。”约伯似乎在为自己的无辜辩护。但他无法理解自己或自己的境遇。他十分矛盾,以致厌恶自己的性命。

         9:21-24约伯认为神的行为人无法了解,好人坏人他都灭绝,他甚至把世界交在恶人手中。 

 

【伯九22】「善恶无分,都是一样,所以我说:完全人和恶人他都灭绝。」

    约伯是前后一致的。他不是在控告神无法知道好人与坏人的不同,他从一开始所采的态度即是:一个好人将会从神手中接受好事与坏事,却同样能够称颂神(二10),他相当强调这一点。所以他在此强调这一点的另一面,反驳以利法和比勒达所说之好人与坏人相反的命运:完全人和恶人,衪都灭绝。这一点的另一面可以在耶稣的教训中看见:神「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五45)。这一面的不公平与另一面的不公平相配;如果神要被指控有不公平,就必须在这两方面一起受控。——《丁道尔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从约伯现在受苦的经历看,神仿佛不同于他原来体验到的那一位,而是善恶不分的神,蒙蔽世上法官的脸,不能作出公正审判。神何以有此不同,约伯深感迷茫。

         都是一样。在神的眼里,万物都一样的。义人和恶人的案子也没有什么区别。

         所以我说。约伯将大胆地说出他的看法。

         祂都灭绝。约伯认为,无法从神对待一个人的方式上去判断一个人的品格。神把义人和恶人一同消灭。

       22-24  善人恶人同样灭绝,社会被恶人所控制,法庭上毫无正义,这些都显示那位掌握一切的神的不善。

 

【伯九23】「若忽然遭杀害之祸,他必戏笑无辜的人遇难。」

   〔暂编注解〕「遇难」:「 绝望」、「试验」。

       杀害之祸。约伯可能指战争,灾难或瘟疫。如果其中之一落到人身上时,就会不分物件一概殃及。神并不总是出来干预来拯救义人。

         戏笑。这些放肆,无礼,尖刻的话,有人辩护说只是修辞手段而已。这种辩护是十分无力的。这显然是他后来在“尘土和炉灰”中忏悔的内容之一(见伯42:6)。

 

【伯九24】「世界交在恶人手中,蒙蔽世界审判官的脸,若不是他是谁呢?」

    约伯强调他最近刚经历的这一面。人们受苦的时候,全都太常是犯罪(24a节)与堕落(24b节)了。但是,无论人采取什么手段,约伯从不怀疑是神──只有神──以这方式治理世界(24c节)。第24c节的希伯来文多少是个难题,并且一直有人试着想要厘清它,包括新英语圣经将它挪到脚注在内;但是,虽然如此,修订标准本可能已经掌握了它的要点。——《丁道尔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约伯一面认为自己完全,却又说不认识自己,应该是陷入一种矛盾的情绪之中。大概他很难想象一个完全的自己怎么会遭遇到这样的下场,所以他说他不认识自己。
         ◎约伯务实的说这个世界好像坏人得势,神如果不是主动的把世界交给恶人,至少是被动的容许这样的事情发生。神好像冷漠的看着人灭亡,无辜的人绝望。约伯在此反驳朋友们的意见「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他认为好人、坏人都可能被神灭绝。

       本节反映了约伯讲话中最深的沮丧和最黑暗的不信。他认为人类的现状要归咎于神。除此之外,不会有其他的人。

 

【伯九25】「“我的日子比跑信的更快,急速过去,不见福乐。」

   〔暂编注解〕“跑信的”指送信人。

       我的日子……更快。约伯用三个比喻说明他的人生迅速走向结局。

         跑信的。快跑的信使。

         9:25-35约伯认为神把他当敌人,他无法抗拒,没有伸冤的机会。他只希望神不要继续压迫攻击他。 

       25-35约伯哀叹人生短促,认为神既定他有罪,挣扎也是徒然。他并哀求神挪去刑杖,让他有机会申诉。

 

【伯九25∼31】人类生命的短促与脆弱,在文学作品上启发了许多可悲的篇章。梦与草的明喻曾出现在诗篇九十5;雅各则是用云雾(雅四14)。约伯已经将生命的急促比拟成梭(七6),他在这里又用了另外三个比喻,分别是:赛跑的人、「芦苇船」241(思高;和合本:快船)、急落抓食的鹰。在华德(Bede 的《教会历史》(Ecclesiastical History)中有个有名的段落,用了鸟飞的比喻:「彷佛一只麻雀迅速地飞行,穿过大厅,从一个门进来,又从另一个门出去」。在《所罗门智慧书》二章一节及下也有这样的反思,以之作为放荡的托辞,并且将它看作是「不健全的品味」而拒绝了。在这件事上可以明显地看出约伯存在着正反两面的想法。注意他的不一致──一下子切慕他的生命能迅速结束,下一分钟却又埋怨生命太短,无法获得抚慰──乃是浅薄的。约伯确信生命的坚实已经被粉碎了;只要他不知道可以在那里面对神,他便会惧怕,不作任何努力使心中畅快,因为并不保证不会很快出现另一回新的「痛苦」(28节,思高);只要神对待他就像是对待一个被定为有罪的人,他就会忧愁。这似乎就是第28b与29a节的意义。他想要使心中畅快,神并不认为这是恶事。——《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九26】「我的日子过去如快船,如急落抓食的鹰。」

   〔暂编注解〕「快船」:芦苇制的船,船身很轻,在水面上行驶十分迅速。

       快船。或“芦苇船”。为了轻便快速,而不是为了实用。

         鹰。约伯提到了陆地和水中最快的以后,再指出空中最快的。他用这些事物比喻自己的生命快要达到终点。

 

【伯九26 蒲草船】埃及有些绘画艺术,描述有些船是用蒲草制造的(和合本:「快船」)。古典作者老普利尼在《博物志》(Natural History)更直接说明了这一点。以赛亚书十八1∼2也提过这被视为轻、快但极之脆弱的蒲草船。──《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伯九27】「我若说,我要忘记我的哀情,除去我的愁容,心中畅快。」

   〔暂编注解〕我的哀情。直译是“我的面容”。即约伯悲伤的面容。他提出,尽管自己受苦,仍要振作精神,争取幸福。但他说这种努力也是无效的。

 

【伯九28】「我因愁苦而惧怕,知道你必不以我为无辜。」

   〔暂编注解〕约伯的痛苦因惧怕神的惩罚而增加。灰心,疑惑和担忧,给约伯所带来的痛苦,不亚于肉身的痛苦。

 

【伯九29】「我必被你定为有罪,我何必徒然劳苦呢?」

   〔暂编注解〕我必被你定为有罪。直译为“我有罪”。约伯认为他的痛苦证明他是咎由自取。

         我何必徒然劳苦呢?悲观的念头缠绕着约伯。他像其他许多受苦者一样,实际上是在说:“有什么用呢!”

 

【伯九30】「我若用雪水洗身,用碱洁净我的手,」

   〔暂编注解〕「碱」:漂白、清洁剂。

       「雪水」:原文可作「肥皂」,可能指一种名为皂草,有洗涤作用的植物。

       雪水。象征完全洁净。

         我的手。直译是“用碱洗净我的手”。

 

【伯九30 雪水、碱】本节所用的字眼是肥皂草(源自学名为 Leontopetalon 的植物;和合本:「雪水」)和�X液(一种碱性的液体)。这是以色列人所知清洁力最强的两种物质。由于洗净身体的方法通常是在皮肤上涂油然后擦除,使用这些强力清洁剂可算是极端手段。──《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伯九31】「你还要扔我在坑里,我的衣服都憎恶我。」

   〔暂编注解〕「坑」:隐喻阴府。

         「我的衣服都憎恶我」:古代法庭有此例:被告若判定无罪,可穿上新衣象征清白(参亚3:3-5)。这里约伯指出自己虽然清白,但神却使他在坑中染污,使他不配穿上干净的衣裳。

         在坑里。约伯说,我无论怎样努力洗净自己,都没有用。神还是会把我抛入泥坑里。

         衣服。约伯的衣服拟人化了。衣服憎恨约伯。

 

【伯九31 坑】译作「坑」的字眼在以色列和古代近东虽然通常是指死人的居所(伯十七14,二十三22、28),在此却是指化粪池。──《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伯九32】「他本不像我是人,使我可以回答他,又使我们可以同听审判。」

   〔暂编注解〕「又使我们可以同听审判」:约伯希望有第三者介入,神与他平等地在法庭上受第三者公平的裁判。

         约伯觉得无望与神达成谅解。在神与他之间有鸿沟相隔。神是无限的,而约伯则痛苦地意识到他自己的必死和有限。

       32~33 约伯那有关神之超越(超然而冷漠,远离祂所创造的宇宙万物)的话,反映出一种无助感。这使他发出呼喊,要求有一个仲裁者(“听讼的人”),一个既明白神,又明白人,能使双方和谐共处的人。神预备了这样一个人物,祂就是神的儿子,同时具有神和人之特性的耶稣基督(提前二5)。

 

【伯九33】「我们中间没有听讼的人可以向我们双方按手。」

   〔暂编注解〕「听讼的人」:「审判者」、「仲裁者」。
         「按手」:施行权柄、确定法案。

       因为神是圣洁的,人是有罪的,在神与人中间需要一位“听讼的人”,能为诉讼双方仲裁和解。约伯切望得到一位既认识神又同情他的人,成为桥梁,恢复他与神间的和谐关系。约伯此愿为本书的一个重要观念,在以后各章中续有发挥(十4∼5;十三21∼22;十六21;二十三3)。

       「双方按手」:听讼者向诉讼两方按手,表示他们在他的权柄和保护下。

         听讼的人。或“仲裁人”。约伯觉得在自己与神争辩时缺乏一个仲裁者。他认为,只有符合下面二个条件中的一个,他与神的争论才比较公平:一,神放弃祂的神性而成为“人”;二,找到一位仲裁人来裁决争端。但约伯认为这两个条件都是达不到的。只有福音能满足这两个条件。“这位‘自有永有者’,乃是神和人类之间的“调解者”,。祂的手把握住双方。”。我们不必以为耶稣是要解决人类和神之间的争端。祂在人类面前代表神。通过祂人类得以理解和接近神。见来2:17 18。

         向我们双方按手。有人认为这可能指一种古代的仪式。仲裁人按手在争讼的双方身上,象征他拥有控制双方的权力。他的责任就是把双方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看看有没有不当的言辞,以保证争议能公正地进行。当然不能把神比作争论的一方,尽管约伯是这样认为的。

 

【伯九33 古代近东司法系统中的仲裁者】苏美文献经常形容一个人所崇拜的神祇在诸神最高议会之前为那人的案件代求。这神祇其实是那人的律师。再者,美索不达米亚的司法系统是很先进的。法官往往在有关动产和不动产的争执上作出仲裁(如:遗产、土地的位置和大小、财产的价格等)。埃及《阿曼尼摩比的教诲》中有这样的忠告:「不要说:『为我找一位保护者,因为恨我的人伤害了我。』其实你不知道神明的计划」(利奇森〔M. Lichtheim〕英译)。──《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伯九34】「愿他把杖离开我,不使惊惶威吓我;」

   〔暂编注解〕“杖”是审判、刑罚和忿怒的象征。

         约伯面对神的惩罚畏缩不前。他十分害怕。他认为只有神停止向他施加苦难,他才有机会为自己辩护。

 

【伯九35】「我就说话,也不惧怕他,现在我却不是那样。”」

   〔暂编注解〕◎约伯自认无罪,却遭遇这种患难,所以他的结论是「神一定要算他是有罪的」,这样他的任何努力都没有用,因为没有谁能够担任神与人之间的仲裁者,神定意的事情也不可能靠宗教仪式来改变。这样的景况,让约伯想要乐观一点,故意看不见自己的苦难都无法达成,因为一个强有力的敌手定意要攻击自己。

 

 【思想问题(第9 10章)】

 1 约伯因发现先前对神的认知与自己受苦的经验不符,在极度的困惑下,对神作出不确的言词。试将他歪曲的地方指出。

 2 约伯与他两个朋友基本上都承认神的公义,但言论却大相径庭,底分别在那里?参9:2-3 20 22; 4:6; 5:17-18; 8:5-6。

 3 约伯在第九章指出神势大严峻,人无法向 申诉,但在第十章却向神提出一连串的质疑,这是否有矛盾之处?我们从这矛盾中可知他对神仍有什么期望呢?参7:21。

    ──《串珠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数据源】

《启导本圣经注释》․《雷氏研读本圣经注释》․《串珠圣经注释》․《SDA圣经注释》․《蔡哲民查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