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记第三十一章拾穗
【伯三十一1】「“我与眼睛立约,怎能恋恋瞻望处女呢?」
〔暂编注解〕「瞻望处女」:参耶稣的教训(太5:28)。
我与眼睛立约。本章是约伯长篇讲话的总结。在伯29节,约伯讲述了自己过去受人尊重的社会活动和得到的荣誉。在本章中,他归纳了主导他个人行为的原则。这些原则列举如下:一,纯洁(1-4节);二,真诚(5
6节);三,正直(7
8节);四,忠于婚约(9-12节);五,公正地对待仆婢(13-15节);六,善待无助的人(16-23节);七,不贪婪,不拜偶像(24-28节);八,仁慈地对待敌人(第29
30节);九,好客(31
32节);十,不暗中犯罪(33-37节);十一,诚实理财(38-40节)。本节综述了约伯的品行,是崇高理想无与伦比的范例。
恋恋瞻望处女。直译是“思念少女”。参太5:27
28。约伯知道,单单避免公然通奸还是不够的。要达到神的标准,思想和行为都必须纯洁。约伯拿定主意,不让自己的思想受情欲的诱惑。在比喻中,意识与眼睛达成了协定:眼睛有责任不看任何可能会不洁念头的事物。
●「恋恋」:「有识别力」或「注意的」。
●「恋恋瞻望」:「一直注视」的意思。
1-12约伯没有纵欲和施诡诈害人。
约伯再一次声明自己的无辜:在个人生活里(1∼12节)对待邻居(13∼23节)和对待神的态度(24∼34节)。在第1至12节,他否认曾动淫念(1节)、说谎言(5节)、贪婪(7节),或犯奸淫(9节)。
31:1-40 重申无辜:约伯再声言自己受苦与罪无关,他对人友爱,素无结怨,又没有拜任何偶像,故愿神赐给他公正的判决。
本章为约伯独白的最后也最重要的部分。他因为敬畏神,抛弃了内心一切的私欲;他若有全章所列的罪,甘愿受罚。他每列举一罪,就接着发一誓。他画押证明所说属实(35节)。例如9节列出向妇人起淫念的罪,10节便发誓,愿他自己的妻子给别人推磨,为别人所污。所依据的为古时以牙还牙、以命偿命的报复原则。综合本章所记,约伯为人的优点包括:1,心思高洁(1∼6节);2,不受贿赂(7∼8节);3,未犯奸淫(9∼12节);4,不藐视奴婢(13∼15节);5,不吝啬,乐善好施(16∼23节);6,不贪横财(24∼25节);7,不拜假神(26∼28节);8,不恨仇敌(29∼30节);9,不忽略旅人(31∼32节);10,不有错不承认(33∼34节)。
●以下这章内容相当混乱,许多译本希望透过重新排列经文得到比较有次序的内容。但是所有的抄本都支持目前的这种形式。很可能约伯在此时非常激动,以致讲话愤慨失去了秩序。
●由本段中可以看到当时的道德标准,所以这段常常被称为旧约伦理的总纲,可以用来与十诫相辅阅读。
●此段的誓言与否认总共有十四项,七是希伯来人完整的数字,十四就有双重完整的意思。
【伯三十一1∼4】约伯未作任何准备就突进到誓言中。眼睛是犯罪的第一个工具,这已经提过不只一次了。约伯不是以否定之告白的正式格式开始的,而是以陈述的事实。他曾立约;如果约伯在避免可能发生的试探上显得太过谨慎,那是因为他对濒临危险的事非常敏锐。约伯是慎重的,因为他习惯对每个举动发出这个问题:「神会怎么想呢?」既然神察看我的脚步,要紧的就是一个人从神所得的分与业。这里出现了奖赏的观念,虽然它不一定是将来的刑罚。主要的论点是神肯定会报应那作孽的人(3节)。我们应该注意约伯对这一点之坚信的力量,神的公平是他最高的信念,也进一步答复了那些学者,他们把类似的陈述从约伯早先的讲论中除掉,看作是抄写者将朋友们的观点转让给不会说这些话的约伯。——《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三十一1∼40 法律上与约伯对应的例证】约伯否认恶行的话在很多方面都与埃及的《亡经》相仿。这部作品描述人死之后来到阿西利斯神的审判台前,必须否认曾经触犯长长的四十二项罪行的任何一条。所列的罪行十分广泛,包括了谎言、偷盗、谋杀、杀死圣牛、窃听、同性恋、捣乱、大声说话、急躁、施法损害神明。更与本段切合的例证,则可见于一个恳求风暴之神减轻苦难的赫人祷文。坎图齐利斯(Kantuzilis)在一系列的罪行上(背誓、吃禁忌之物、保留不献祭)自表无辜。本段的誓言清楚将约伯置于被告人的地位上。无辜之宣言在向法官提出公审的法律程序中,是很普遍的步骤。在这一类案件中收集足够证据往往是不可能的事,宣誓因而变得十分重要。截至目前为止,约伯一直因神保持缄默而非常苦恼。约伯宣誓表明无辜是希望能够将神的缄默转弊为利。神若对这誓言置之不理,便是默认约伯无辜。──《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伯三十一2】「从至上的 神所得之份,从至高全能者所得之业是什么呢?」
〔暂编注解〕即如果我放任不洁的念头,我能指望从神那里得到什么呢?约伯认为,如果一个人怀藏不洁的心,却想得到神的认可和悦纳,那是痴心妄想。约伯的道德意识远远超过大多数同时代的人,乃至于各个世代的人。
● 31:2-4 约伯抱怨自己没有得到应得的对待,神如果察看他的所作所为,就不会让他遭遇祸患和灾害。
◎约伯在 31:1 只是要陈明自己的纯正,不过 31:2-4 中当他一想到神怎么会用苦难和灾害来对待他,就开始了一连串的严正发誓。
【伯三十一3】「岂不是祸患临到不义的,灾害临到作孽的呢?」
【伯三十一4】「 神岂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数点我的脚步呢?」
〔暂编注解〕约伯知道神的圣目洞察一切。他相信神了解他的纯洁,所以他受到鼓舞,怀着对神的责任感,继续走公义的道路(见伯34:21;诗139:3;箴5:21;15:3)
【伯三十一5】「“我若与虚谎同行,脚若追随诡诈;」
〔暂编注解〕约伯的朋友们一再指责他伪善(见伯4:7-9;8:6;11:4
6
11-14;15:30-35;20:5-29)。这种指控容易做出,却不易反驳。他认为有必要为自己的正直辩护,并要呼吁神为他的正直作证。他知道自己的生活中没有欺骗或伪善,所以不怕神或世人的揭露。
●「虚谎」:「空虚」、「虚妄」、「说谎」。
●「诡诈」:「欺诈」、「奸诈」。
【伯三十一5∼8不诚实】约伯否认虚谎与诡诈。他令人惊奇地将贪婪定义为心随着眼(7节),显出他认为纯正是内在的;谷物欠收的自我咒诅(8节)暗示出第5节是指可疑的交易行为。虽然虚谎与诡诈是抽象的,可以被位格化成为约伯的同伴,这两个名词可能是作集合用法,指实际之「虚假的」与「诡诈的」同伙。——《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三十一6】「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称度,使 神可以知道我的纯正;」
〔暂编注解〕「纯正」:神曾称赞他有这美德(2:3)。
约伯希望神衡量他的动机。他没有什么可以隐瞒的。
【伯三十一7】「我的脚步若偏离正路,我的心若随着我的眼目,若有玷污粘在我手上,」
〔暂编注解〕「若有玷污粘在我手上」:强调他的手洁心清(参串珠)。
随着我的眼目。比喻感觉(眼睛)和意念(内心)之间的矛盾。约伯坚持认为自己没有受情感的控制。
粘在我手上。系通常描述双手干净的话。约伯不需要别人理解他所说手上从未沾染污秽的话,但是他确实否认曾有任何污秽“粘”在他手上。
●「玷污」:「瑕疵」、「污点」。
●「有玷污粘在我手上」:指的应该是「收受不义之财」。
【伯三十一8】「就愿我所种的有别人吃;我田所产的被拔出来。」
〔暂编注解〕有别人吃。约伯说,他如果没有第7节所列的正直,就愿意承担他所说的咒诅。如果他不诚实待人,就会被剥夺劳动的果实(见利26:16;申28:33
51;伯5:5)。
我田所产的。希伯来语是se'esa'ay,指后代或出产。后者见赛34:1;42:5。se'esa'ay在本节也是指出产,使它的两个部分形成平行。
● 31:8 的意思是自己的努力要归于徒然。
◎约伯认为收受不义之财(侵占他人努力的成果)的报应就是「自己的努力也要归于虚空」。
【伯三十一9】「“我若受迷惑,向妇人起淫念,在邻舍的门外蹲伏,」
〔暂编注解〕「蹲伏」:坏人等候妇女出现,要施以强暴的举动。(参箴7:12
19)
妇人。在第9-12节中,约伯继续表白自己与妇女的关系是清白的。本节指已婚女性,第1节是指处女。七十士译本为“他人的妻子”。这里充分表达了情欲的诱惑:“我若受迷惑”。
蹲伏。看看邻居离开了家门。
●「受迷惑」:「被引诱」、「被骗」。
●「向妇人起淫念」:原文是「在妇人上」,没有「起淫念」一词。
●「蹲伏」:「埋伏」、「潜伏」的意思。
●「在邻舍的门外蹲伏」:可能是等候邻居出门,也有可能就是「性行为」的一种暗示。「门」可能暗示「性器官」。
9-12他没有犯奸淫。
【奸淫(三十一9∼12)】我们在前面已经解释过所诉诸之刑罚的恰当性。虽然给人推磨可能暗示最低的奴隶状态(出十一5),从平行语句看来,它也可能隐含着性交的委婉说法;严重的罪是以严重的语文来叙述的。如果第11节的审判官是人,那就是他们在这章经文中被辨认出来的唯一的一个地方。这并不是把这一行除掉的充分理由。第12b节不清楚,但第12a节平行第11b节,说明奸淫是同时在今生与来生受人与神刑罚的罪;但以火暗示在阴间(「亚巴顿」,RSV)所施行的毁灭,这在旧约圣经中是罕见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三十一10】「就愿我的妻子给别人推磨,别人也与她同室。」
〔暂编注解〕“就愿我的妻子给别人推磨”。最低下的仆人才做推磨的工作(出一一5)。本节下半的意思是“愿别人与她行淫”。
「推磨」:即成为奴婢。
愿我的妻子给别人推磨。推磨的女奴在家奴中被认为是最低等的(见出11:5;士16:21;赛47:2)。
与她同室。有人认为是指女奴的待遇,以她们为妾。
●「给别人推磨」:这是女奴的工作。「推磨」也有可能是性行为的意思。
◎当时的女性被视为男性的财产,因此与其他人的妻子通奸,报应就是自己的妻子与其他人发生性行为。但是这也表示出约伯以自己的妻子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是一个「重大的惩罚」,他非常看重妻子。
【伯三十一11】「因为这是大罪,是审判官当罚的罪孽。」
〔暂编注解〕见利20:10;申22:22。
●「是审判官当罚的罪孽」:原文是「当审判的罪孽」,意思是「不能得到宽恕的罪恶」。
【伯三十一12】「这本是火焚烧,直到毁灭,必拔除我所有的家产。」
〔暂编注解〕火焚烧。放纵这样的罪会毁掉人的一切财产,给人生带来悲惨的结局。
拔除我所有的家产。挥霍浪费,或神的惩罚会耗尽人的所有家产。道德败坏导致人类贫困潦倒的事例屡见不鲜(见路15:11-32)。
●「毁灭」:「地狱」、「灭亡」。
● 31:12 的意思是奸淫的罪有如火焚烧直到灭亡,因此犯这罪值得毁灭约伯一切的家产。
【伯三十一12 亚巴顿/毁灭】亚巴顿和阴间一样,是死人居所的名字(见二十六6的注释),与坟墓相对应。这字直译是毁灭之意。这字在启示录九11中与亚玻伦同指无底坑的使者。──《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伯三十一13】「“我的仆婢与我争辩的时候,我若藐视不听他们的情节;」
〔暂编注解〕读本章可以看见一位在言语行为上努力实践“登山宝训”的人。约伯的完全正直在天上有神为他见证(一8),现在正经历考验。
以利法曾指责约伯持强欺凌弱者(见伯22:5-9)。约伯用他对待仆人的态度来驳斥这个指控。奴隶在法律面前是没有什么权利的,但是约伯愿意听取仆人的怨情,体谅他们的痛苦。
●「情节」:「审判上的公平正义」。
13-23约伯对仆人公正,对孤苦者仁爱。
【压迫(三十一13∼15)】这一段具体呈现出古代世界无可匹敌、具有人性的伦理来。约伯住在奴隶与主人(一3)的社会中,就像古代东方的每一个地方一样。但在约伯的价值观中,奴隶不是家产,而是人──具有法律权利的人,这些权利是神亲自保证的,神是他们特殊的积极保护者。第13节显出约伯相信一个奴隶有权利可以主动对他主人提出诉讼。约伯有几次夸口说他会赢得神可能会对他作出的任何诉讼,他要求这样的控诉。但是,如果他曾藐视看待别人的情节,他就一定无话可答,神也一定不会称他为祂的「仆人」(一8,二3)。在这件事上,女性与男性有相同的权利。约伯为这些启蒙性的观点提出的理由,是他已经在十8∼13断言过的事实。作为神所造之物,共有的人性使所有人平等,或毋宁说提高了所有人的地位(弗六9)。——《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三十一14】「 神兴起,我怎样行呢?他察问,我怎样回答呢?」
〔暂编注解〕约伯觉得自己将在神面前就如何对待仆人作出回答。如果他虐待了他们,就会担心神的愤怒。
●当时的奴隶是完全没有地位与权益的,但约伯声称因为神是创造者,奴隶也是人,所以约伯就愿意认同他们也可以追求审判上的公平正义。这样的观念,在当代是相当具有革命性的看法。
【伯三十一15】「造我在腹中的,不也是造他吗?将他与我抟在腹中的,岂不是一位吗?」
〔暂编注解〕「抟」:塑造。
本节奇妙地表达了在神面前人人平等的见解(见徒17:26)。约伯对主仆关系的认识远远超过他的同时代人。圣经的伟大启示之一,就是神是全人类,包括主人和奴隶的创造主。
【伯三十一16】「“我若不容贫寒人得其所愿,或叫寡妇眼中失望;」
〔暂编注解〕不容贫寒人。第16-23节证实约伯善待无助者。以利法曾指控约伯虐待穷人(见伯22:6
7)。约伯否认了这个指控(见伯29:12-16)。在这里他重申了他的否认。
寡妇。见伯22:9;参伯13;又见出22:22;申14:29;16:11
14;24:19;26:12
13;诗146:9;箴15:25;赛1:17;耶7:6;玛3:5;提前5:16;雅1:27。“叫”她“眼中失望”,指未达到期望,即寡妇没有得到她所期望的东西。
【伯三十一16∼23吝啬】在廿二7及下,以利法指控约伯对穷人与无依无靠之人不人道;在第廿四章中,约伯为了这样的行为申斥恶人,又在第廿九章中坚称自己与之无分;他在这里又重复他的否认。看顾寡妇、孤儿及其他的贫穷无靠的人,是以色列人中最神圣的义务,接近神的心。在这一点上,约伯曾经最认真、慷慨的施舍食物(17节)与衣裳(19、20节),因为他有敬畏神的心(23节)。在第18节,马所拉经文读作从幼年时//我从出母腹与「我引领她」(见和合本小字),最后这句话是指寡妇(内向性)。绝对没有一个人可以从一出生就开始看顾孤儿、寡妇,这一点是理所当然的,这样,这句话才有意义。作者想要表达的,乃是一生之久的行为。——《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三十一17】「或独自吃我一点食物,孤儿没有与我同吃;」
〔暂编注解〕独自。阿拉伯人有优待客人的习俗,不管主人多么贫乏。独自享用自己的一点食物,不仅有违于好客的惯例,也是对不幸者需求的漠视。
孤儿。约伯在这里特别提到孤儿。与不幸者分享被认为是人生的基本美德之一(见出22:22;申10:18;诗68:5;赛1:17;耶22:3;结22:7;亚7:10)。以利法曾经特别指控约伯压迫孤儿(伯22:9),约伯也曾予以否认(见伯29:12)。
●「一点」食物:「少量」、「碎片」。
【伯三十一18】「(从幼年时孤儿与我同长,好像父子一样,我从出母腹就扶助寡妇(“扶助”原文作“引领”)。)」
〔暂编注解〕「从幼年时孤儿与我同长」:我从孤儿年幼时就抚养他。
孤儿…..寡妇。约伯说他一直是孤儿的父亲,寡妇的扶助者。
母腹。夸张的修辞手法,指约伯记不得自己在什么时候没有关怀无助者。
【伯三十一19】「我若见人因无衣死亡,或见穷乏人身无遮盖;」
〔暂编注解〕约伯先于多加(徒9:36-42)好多世纪(见赛58:7;结18:7,16;太25:36)。
【伯三十一20】「我若不使他因我羊的毛得暖,为我祝福;」
〔暂编注解〕有译本为“如果他的腰没有祝福我”,用拟人的手法描述身体的一部分因约伯的慈善得到温暖,表示对施主的感激(见伯29:11
13)。
【伯三十一21】「我若在城门口见有帮助我的,举手攻击孤儿;」
〔暂编注解〕“城门口”是集会和行审判的地方。约伯有势力,但未冤枉过好人。
“我若在城门口见有帮助我的”。虽然约伯知道他可以使用自己的影响力去左右判决(城门是为纷争做判决的地方),但他从来没有这样做。
「城门口」:即法庭。约伯没有凭势力在法庭上欺诈孤儿。
约伯否认曾欺诈孤儿,即使是他担任行政官员,拥有足够权力的时候。那时总有人怂恿约伯做坏事。他虽然有权力,有朋友,有势力,仍不愿借此损害穷人的利益。
●「在城门口见有帮助我的,举手攻击孤儿」:意思是「约伯自认自己在城门口的审判者中有势力,审判者会偏袒他,然后他就动手攻击孤儿」。
◎ 31:21-23 是说约伯如果滥用其权力压迫孤儿,他的手臂就要脱落。也就是其力量将要被剥夺的意思。
【伯三十一22】「情愿我的肩头从缺盆骨脱落,我的膀臂从羊矢骨折断。」
〔暂编注解〕若犯了以上的罪,愿他的肩膀脱落,手臂折断。
本节说明约伯如果欺压穷人,他情愿接受的咒诅。他愿惩罚落在身体上做错事或不愿做善事的部位。约伯用强烈的措辞表明他相信自己的无辜,并憎恶他所指的罪恶。
●「缺盆骨」:「肩胛骨」。
●「羊矢骨」:「芦苇」、「肩胛」。
【伯三十一23】「因 神降的灾祸使我恐惧;因他的威严,我不能妄为。」
〔暂编注解〕约伯宣称自己敬畏神,绝不会犯下别人指控他的暴行。
【伯三十一24】「“我若以黄金为指望,对精金说,你是我的倚靠;」
〔暂编注解〕「精金」:以利法曾指责约伯爱精金多过爱神(22:24)。
约伯曾经富有过,但他没有以黄金为指望或依靠。他信靠的是神。
24-28约伯从未以钱财为靠山,也未曾敬拜天上万象。
【贪婪(三十一24∼25)】以利法曾劝约伯以神为他的宝藏;他在这里否认将任何信心放在他的财富上。这个条件子句(否认)没有带结果子句(咒诅),完整的格式是没有必要的。但避免贪心可能与拜偶像(26∼27节)有关,与第28节作为共通的罪。——《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三十一25】「我若因财物丰裕,因我手多得资财而欢喜;」
〔暂编注解〕见伯1:3;20:15;22:24。
●「欢喜」:原文的时态是「未完成式」,意思是「不断的欢喜」或「不断的夸耀」。本来为有钱高兴不是什么恶事,但因为有钱而不断的快乐、夸耀,那就不好了。
◎其实在这个资本主义社会下,我们的确很容易以金钱为我们的依靠。在约伯的眼中,这是罪恶。
【伯三十一26】「我若见太阳发光,明月行在空中,」
〔暂编注解〕特指偶像崇拜。太阳崇拜在东方是很普遍的。从很早的时候起,它就在埃及占主导地位。月亮崇拜通常居太阳崇拜之后。那时的人似乎喜欢崇拜发光的物体(见申4:19;王下23:5;结8:16)。
26~27 约伯否认曾纠缠在膜拜众天体的异教之中。第27节指一种表达爱慕的亲吻。
【伯三十一26∼28拜偶像】因为第11b节的类似词句记述拜偶像的特征(所以,又是连接了两个公开的罪与死罪;参申命记十七2及下),语文的严酷并未挑选出这个为最高层次的罪。在神眼中看来,社会的恶行也是一样坏的。从乐章的连贯性看来,太阳与明日可能是接续贪婪的主题。
在27b节,希伯来文实际上是「我的手亲我的口」,虽然可能是要用以手挥吻作为崇拜的姿势,这类的仪式都不是以色列人熟知之崇拜的一部分,对任何神祇而言都是不法的,除了耶和华以外。在问安的时候,可以把手放在嘴前致意378。虽然这陈述并不是真的说太阳与月亮被当作神来崇敬,这动作一定是对神的否认(28b节)。——《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三十一27】「心就暗暗被引诱,口便亲手;」
〔暂编注解〕“口便亲手”:古时一种崇拜的手势。口亲手,用手扬向所拜之物,如日、月等天体,有若送飞吻。吻是崇拜仪式之一(王上十九18;何十三2)。
「口便亲手」:原指把手放在嘴唇上,就像今日所说的「飞吻」,象征敬拜。
暗暗被引诱。罪是从心中开始的。天体崇拜及其仪式对人有很强的诱惑力。
口便亲手。心被诱惑以后就会动手。亲吻偶像是一种习俗(王上19:18;何13:2)。天体十分遥远,崇拜者们无法接近,所以就用亲手来表示崇敬。约伯说他从未参加这种偶像崇拜。
●「口便亲手」:意思是「以口亲吻摸过偶像的手」。
【伯三十一28】「这也是审判官当罚的罪孽,又是我背弃在上的 神。」
〔暂编注解〕●「审判官」:原文型态是「阳性单数」,指「神」。
◎约伯认为敬拜非神的东西,是严重的罪恶,我们是否也能体会?
【伯三十一29】「“我若见恨我的遭报就欢喜,见他遭灾便高兴;」
〔暂编注解〕约伯所抒发的情感与耶稣的福山宝训遥相呼应。从古至今,许多人都会因仇敌的失败而幸灾乐祸。但约伯具有更深的属灵眼光,有了爱自己仇敌的理念(见太5:44注释)。
●「遭报」:「遭遇灾祸」、「遭遇毁灭」。
●「遭灾」:「遭遇灾祸」、「遭遇伤害」、「遭遇苦难」。
29-40约伯对人对己诚实无私,故他以义者身分向神发出挑战。
【伯三十一29∼30怀恨】从这里开始,有几个「若」子句后面没有带着刑罚,有些人认为难以理出线索来,吕译、RSV 将一些材料放在括号中弧立起来。在第29节,约伯的伦理达到它们最尊贵的地步,着重点在于内里的纯正,这是所有美德中最难发展并维持的,它的实际只有神知道。我们以无止境的聪明来自欺,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任何这样的夸口不大像能够经得起神的细查,约伯的信心是令人惊异的。甚至连最属灵的人都不可能避免因仇敌的灾祸而有瞬间增强的欣喜,并且以感谢神的公平来将它分别为圣。一个达到耶稣之标准的人(五43∼48)必须像神一样的完全。在约伯的心中,甚至不希望罪大恶极的人受到伤害;要宣称这一点是最大胆地邀请神来鉴察他最深处,看有什么恶行没有(诗一三九23∼24)。这样,这里若不是有一个非常清洁的良心,就是有一个非常麻木不仁的良心。——《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三十一30】「(我没有容口犯罪,咒诅他的生命。)」
〔暂编注解〕◎29~30约伯伦理的重点在于内在的纯正,这是令人敬佩的。
【伯三十一31】「若我帐棚的人未尝说,谁不以主人的食物吃饱呢?」
〔暂编注解〕本节下半节应作:“有谁不满意他的肉呢?”即约伯供应作食物的动物的肉。
约伯似乎在质问任何怀疑他慷慨与好客的人。
●「帐棚的人」:原文是复数,可能是「家人」、「仆婢」、「亲友」或「宾客」。
●「主人的食物」:原文是「他的肉」。也就是「约伯提供的美食」。
【伯三十一31∼32吝啬】如果这几节经文接续约伯对他仇敌之态度的主题,帐棚这个字就是当广义的「家业」来使用,不只是家人。第32节提及客旅不适合任何的族��,因为没有国家、没有家庭的行路的人通常都与寡妇和孤儿连在一起,作为同情的对象;无论如何,约伯好接待客旅是众所周知的事。第31b节似乎可以普遍地适用,供给仇敌是进行不可侵犯的和解(箴廿五21∼22)。约伯在食物与膳宿上的慷慨,使我们想起创世记十九章,但却不需要从此对「肉」(思高)这个字引申出不好的意义来,虽然彭马文写了一段精巧的注解,以支持屠西乃的发现,后者认为这里暗示性的滥用。——《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三十一32】「(从来我没有容客旅在街上住宿,却开门迎接行路的人。)」
〔暂编注解〕约伯进一步为自己的好客辩护。他的生活完全符合东方人好客的标准。他既善待家人,也善待生人。见创18:2-8。
◎31~32我们是否如同约伯一样,把照顾需要的人当成是自己的责任?而不只是消极的避免作错事而已。
【伯三十一33】「我若像亚当(“亚当”或作“别人”)遮掩我的过犯,将罪孽藏在怀中,」
〔暂编注解〕亚当犯罪堕落的事可参《创世记》三1∼7。约伯用亚当的事来说明他决不沾假冒为善的罪。
“藏在怀中”。直译作:在我的隐密处。这希伯来字的动词形式可见于创世记三章8至10节,那里谈到亚当躲避神。约伯没有要去隐藏的罪。“亚当”可能泛指人类。
「像亚当」:指像其他人。
像亚当。或“像人一样”。希伯来语的'adam还可以泛指人类。
●「亚当」:可能是指「创世记中的亚当」,也可能是指「常人」或「别人」。
【伯三十一33∼34假冒为善】约伯从未想要「像亚当」遮掩他的罪。并不是所有的释经学者都接受这句话是明显暗示创世记第三章的说法。约伯从未装作是无罪的,也不关心人在这一方面的意见。约伯在其他地方坚持以敬畏神为他正确行为的唯一动机。NEB 较自由地译作「镇民的闲言闲语」,可以比较第21节。从他宣称事实上无罪以维持本章从头至尾其余的部分看来,约伯在第33节率直地承认过犯,有点令人吃惊。——《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三十一34】「因惧怕大众,又因宗族藐视我使我惊恐,以致闭口无言,杜门不出,」
〔暂编注解〕约伯如果犯了罪,就会假冒为善,免得遭人讥笑。
约伯竭力表白自己从未因惧怕别人而不敢行义。“我曾因惧怕众人的声音而不行善了吗?当家庭或族人强迫我做坏事时,我屈从了吗?我在理应维护正义的时候,有畏缩不前了吗?”约伯觉得自己诚实待人,问心无愧。
◎33~34约伯在此是说自己决不因为怕公开承认罪过将导致别人的指责与藐视而像其他人(或亚当)一样的隐藏自己的罪恶。外国人常常认为华人很重视「面子」问题,我们常常因为面子问题做出许多不可思议的决定,我们能抛开面子问题而勇于认错吗?
【伯三十一35】「惟愿有一位肯听我,(看哪,在这里有我所画的押,愿全能者回答我。)」
〔暂编注解〕约伯一再呼求神给他机会自辩,并听神亲口告诉他,究竟为何他须受此苦难。在本节他发出同样的呼声。“押”的原文为Taw,是希伯来文最后一个字母,故有“最后的话”的意思。此字形状象“十”字,有若“记号”或“押”(签字),证明档非假。大多数圣经学者同意应作“签押”解。
「一位」:指神自己。
「所划的押」:指亲笔签名。
惟愿。希伯来语是tawi,直译为“我的记号”。Taw在结9:4中也译为“记号”。许多人把“惟愿” 视为约伯对本节的呼吁特别加上的署名。
我所划的押。或“文件”。本节指诉状。约伯似乎依想澄清自己与神之间的问题。
●「画押」:「记号」的意思。
35-37约伯充满自信,昂然携带控诉他的状词到神的面前陈明自己的案件。
【伯三十一35∼37】这是最后的挑战,约伯要求能蒙垂听,他签署了一份文件。而约伯记十九23与卅一35应该是互相影响的,因为希伯来文 ta{w
是最后一个字母,JB 作了新奇的提议,说约伯的意思是「我已经说完该说的话了,从 A 到 Z。」这个字母的形状像个十字,意味着「叉号」,所以是「签名」。接着的暗示──那敌我者所写的状词──把我们带入法律程序的术语中;约伯一定会骄傲地将这样的档带在肩上,又绑在头上为冠冕,如君王一样;约伯非但不觉得羞愧,反倒决战到底,热切地想要定案,对结果充满信心,他对他所采取的所有步骤,能提供一份完整的记录。——《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三十一36】「愿那敌我者所写的状词在我这里,我必带在肩上,又绑在头上为冠冕。」
〔暂编注解〕「带在肩上,又绑在头上」:让人人都可看见。
约伯深信自己的无辜。即使收到神对他的诉状,他也会毫不犹豫地带在肩上,或绑在头上,表明自己的无辜。
●「敌我者」:「控诉者」,指的应该是神。
【伯三十一36 状词带在肩上】把东西穿戴肩头上,表示该对象十分重要,穿戴者更引以为荣(见:赛九6,二十二22)。铭写在手上、颈项、前额的事物,对穿戴者而言是不断的提醒,对旁人来说则可算为公告(箴六21;出八16;申六8,十一18)。──《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伯三十一37】「我必向他述说我脚步的数目,必如君王进到他面前。」
〔暂编注解〕约伯无需向神隐瞒了什么。他愿意公开自己的一举一动,详细回答神的诉状。他站在神面前,不是囚犯,而是君王。
●「君王」:原文是「王子」、「领袖」,不一定是「国王」。
◎35~37就算是约伯完全干净好了,神为什么一定要理会他呢?这点是约伯的迷思,好像他的纯正就足以让神必须响应他。
【伯三十一38】「“我若夺取田地,这地向我喊冤,犁沟一同哭泣;」
〔暂编注解〕约伯在结束辩护时,保证自己在财产问题上的诚实。约伯呼吁他所耕耘的每一块土地为他说话。他想知道土地对他有没有怨言。
● 31:38 原文没有「夺取田地」,只有「若我的地向我哀号....」。
38∼40约伯说:要是他的田地呼冤,说他讲的话与事实不符,他愿田地长满野草、荆棘,不能种植。
【伯三十一38∼40剥削】结束的这一段是处理如何可靠地利用土地的问题。在澄清誓言中的主要风格中重述要点,是个回音,在整篇讲论恰当地结束在第35节及下之后维持它的语气。地被位格化了,作为向它所犯之罪的主要见证人,就如吃地的出产不给价值(比较像是收割者的工价,或佃农的分,而不是向主人购买的价钱),或非法的扣押(王上廿一章)。约伯准备要接受原初对亚当(参创三17)与该隐(创四11)的咒诅;这样就可以施行,并看见诗上的正义,像在第8节中一样。——《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三十一39】「我若吃地的出产不给价值,或叫原主丧命;」
〔暂编注解〕「叫原主丧命」:叫田主受损。
约伯确信自己与许多大土地主所常犯的罪行无关。琐法和以利法都指控他抢夺和压迫(见伯20:12-19;22:5-9)。约伯予以断然否认。
【伯三十一40】「愿这地长蒺藜代替麦子,长恶草代替大麦。”约伯的话说完了。」
〔暂编注解〕约伯的申诉与自辩到此结束。要到神发言后,他才再说话。
愿这地长蒺藜。约伯说,如果我不诚实,地就长蒺藜和恶草代替大麦。
约伯的话说完了。先祖约伯就这样结束了他的话。他到最后还为自己的正直辩护。他在希望和绝望之间动摇。他对神的信心受到了伤害,希望得到医治。他已朝着问题的解决迈出了步伐,但还有线头没有理清,要等到神显现(见伯38:1)。
●「蒺藜」:「有刺的植物」、「荆棘」。
●「恶草」:「恶臭或有毒的杂草」。
【思想问题(第31章)】
1 有学者认为本章有旧约伦理的精义,可媲美新约的登山宝训(太5:1-7:29),因为约伯的善行不止于外表,且有内在敬畏神的动机,你同意么?
2 约伯在本章的表白中,有那些地方正好反驳撒但在神面前对他的控诉(1:9-11)?以利法假设约伯可能犯的罪(22:6-9)是否成立?约伯光明磊落的行为可否作我们的借镜呢?
──《串珠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数据源】
《启导本圣经注释》․《雷氏研读本圣经注释》․《串珠圣经注释》․《SDA圣经注释》․《蔡哲民查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