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记第三十四章拾穗
【伯三十四1】「以利户又说:」
〔暂编注解〕以利户的第二篇讲话,为神辩护,责备约伯发言不当。他继续讲空泛的大原则,归结到约伯受苦乃因有罪,没有理会到约伯的特殊情况。他的话包括:1,指责约伯不敬虔(2∼9节);2,答复约伯说神不公平的话(10∼15节);3,为神的不偏待人和全知辩护(16∼30节);4,责备约伯的愚昧,竟敢说悖逆的话(31∼37节)。
1-9引约伯的话来指责他不敬虔。
34:1-37 神的公义与权能人不可置疑。
【伯三十四2】「“你们智慧人要听我的话;有知识的人要留心听我说。」
〔暂编注解〕以利户开始把讲话的对象从约伯转到他所称的“智慧人”,或“明理的人”(第10节)。可能不只是三位朋友,还包括聚集在那里旁听的许多有影响的人物。
【伯三十四2∼9】约伯是不虔诚的;以利户对有知识的智能人说话,这些可能是朋友们,而且,因为他期望他们会同意,所以已经站在他们那边;但也可能是要指一个较大的听众。比较不像是在诉诸于读者们。——《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三十四3】「因为耳朵试验话语,好像上膛尝食。」
〔暂编注解〕参伯12:11。以利户竭力呼吁听众要有属灵的辨别力。他要他们把他的立场与约伯的立场进行比较,并认识到他观点的优越性。
● 34:3 应该是一句格言,约伯在 12:11 也使用过。
【伯三十四4】「我们当选择何为是,彼此知道何为善。」
借着变作第一人称,以利户将(所有的)智慧人与他自己归在一类,就是能够判别何为是、何为善的人;朋友们可能被排除在外,因为以利户向他们「发怒」(卅二3);所以动词选择的意思可能是:决定在辩论中的两组人(约伯与朋友们)哪一方是对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本节是以利户的呼吁,要在各种矛盾的观点和意见中去发现真理。
● 34:4 意义是「让我们一起选择公正,一同知道何为善」,以利户意思是要邀请智慧人(应该包括约伯以及约伯三友)取得共识。
【伯三十四5】「约伯曾说:‘我是公义, 神夺去我的理。」
〔暂编注解〕●「夺去」我的理:「除去」、「移走」。
●夺去我的「理」:「公平的判决」、「正义的判决」、「公义」。
5-6其实以利户误解约伯,约伯的意思是他没有机会申诉,认为神根本没有提出任何控罪便重重的刑罚他(27:2)。
5∼9 以利户再一次准确地说出约伯的争论点,就是神伤害一个无辜的人(5
6节),而且人与神做朋友是无益的,因为恶人仍旧昌盛,义人仍旧受苦(9节)。
5-9节里回顾了约伯对神的指控。以利户说约伯控告神使他受苦,尽管他是个义人。这实际上是约伯问题的所在。他不能把自己的不幸与他行义的感觉混为一谈。
【伯三十四5∼6】以利户借着混合可辨认的引句(如:廿七2)与比较难追溯到约伯可考的话,并且可能是曲解他的观点的摘要,来呈现出约伯的立场。第6节中的困难是归因于它没有来源。和合本、RSV 将我……算为说谎言的,当作是约伯将之归于神的错误指控,这种侮辱的震撼力几乎不比七十士译本的「祂(神)正在说谎」来得小,许多学者接受后者为原来的经文,被马所拉经文变柔和了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三十四6】「我虽有理,还算为说谎言的;我虽无过,受的伤还不能医治。’」
〔暂编注解〕说谎言的。以利户在本节继续引用约伯的话:“我虽行义,在我为自己辩护时,仍算为说谎言的。我像恶人那样受惩罚,尽管我没有犯罪。”
伤。直译是“箭”。比喻受了神的箭伤。神使约伯受了致命伤,但他仍没有认识到自己违了什么罪。
●我虽有「理」:与「夺去我的理」的「理」相同,指的是「正义」或「正义的判决」。
●「受的伤还不能医治」:原文直译是「中了致命的箭」。
【伯三十四7】「谁像约伯,喝讥诮如同喝水呢?」
以利户重复了以利法的侮辱,以「讥诮」取代「罪过」,以完全没有根据的指控──约伯是作孽的人的同伴(8节)──来扩大它。——《丁道尔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以利户的道理基本上与约伯三友无异。他认为正直无辜的人受苦是不可能的,约伯必为恶人,因神不会错误。
以利户觉得很难用语言来表达自己对约伯不敬虔的嫌恶。以利户认为约伯放纵不敬虔和指责,就像一个人喝水一样(见伯15:16)。
●「喝讥诮如同喝水」:引用以利法的概念 15:16 「喝罪孽如水」,意思是「约伯这个人内在充满了嘲笑」。以利法的指控没有根据,但是以利户的指控却是有根据的,因为约伯的言论果然充满了嘲讽。
【伯三十四8】「他与作孽的结伴,和恶人同行。」
〔暂编注解〕以利户比以利法更厉害的指斥约伯(参串珠)。
在本节中,以利户继续表达对于约伯不敬虔的担心。这只是以利户的看法,而不是约伯的实际行为。按照以利户关于神试炼人的理论,约伯一定是一个罪人。这一点他与其他三位朋友的看法是相同的。他认为约伯的不幸不管是试炼还是惩罚,都一定是罪有应得。
【伯三十四9】「他说:‘人以 神为乐,总是无益。’」
既然第10节以对「明理的人」新鲜的发言开始一个新的小段,这句话进一步地归于约伯,可能是与第6节连在一起,在第7∼8节予以反驳;或更好的是:那里把约伯归类为不敬虔的人,以第10∼30节来广泛地破坏约伯的一般立场。无论两者之中那个对,第9节所表达的心境,不可能照着这些话在约伯的讲论中找到。——《丁道尔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以利户所引的乃是约伯口中的恶人说的话(21:7),事实上约伯一直强调要坚持正直到底。
见伯9:22。以利户对约伯的担心在本节达到了顶点。以利户认为,一个忠心侍奉神的人不可能不得到神的悦纳。他所引用的话实际上与约伯的原意不完全一致。约伯从来没有否认善有善报。他确实说过义人并不一定总是得到福气,恶人也不一定马上得到惩罚。但以利户的概括,和他的其他许多话一样,歪曲了约伯的真实态度(见伯17:9;21:9;28:28)。
【伯三十四10】「“所以你们明理的人,要听我的话。 神断不至行恶,全能者断不至作孽。」
〔暂编注解〕以利户认为神全能,必照各人所行的报应各人。神公义乃出乎祂的本性。他指出约伯近乎责神行恶的话(二十四1∼12)是错误的。约伯在苦难中,曾说过“世界交在恶人手中”的话(九24)。
以利户表述了他对于约伯立场的理解。现在他要听众注意他严肃的宣布:神是公义的。以利户关于神的话是对的,但解决不了目前的问题。他没有去面对现实情况,使之与神的公义协调起来,却把整个问题都归纳到神的主权上,所以是无济于事的。
●「明理的人」:「有心的人」、「有理解力的人」。
10∼28 这段经文的主题是:宇宙的统治者神不可能是不公正的。
10-30约伯引申个人的经历,指出不公平之事比比皆是,而神却不加以拦阻,以利户就此点作出辩护,认为神是公义的 (10-12), 神拥有绝对的主权 (13-15), 绝不偏袒富人和有权势者(18-20
30); 当神审判时,毋须使人经过审讯,因为神鉴察一切(21-28)。
【伯三十四10∼15】以利户重述神不能有错这个不证自明的真理,他在这前设上附属了三个思想:第一,他从神是创造者的优越地位推论出祂不必向任何人负责任(13节),这把我们带到危险峭壁的边缘,因为,照着定义看来,如果神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对的,而且因为,祂是主宰者,神做了发生的每一件事,那么,每一件所发生的事就都是对的,邪恶的范畴就消失了。第二,第14与15节详述说:每一个活物的存在都倚赖神,所以祂可能毫无分别地,或普遍地收回这个存在的恩赐,既没有做错任何事,这是卓越地承认神是万有的主,也是对祂的权力卓越的赞词;但对神的任何举措都是「好的」,不是「坏的」这种说法,它却没有任何根据。「强权就是公理」是以利户教义的结论,在这个着重点上,他比较接近约伯的主张;但他借着粗鲁的个人主义词语来陈明「神照着每个人的行为报应各人」这个教义(11节),以此避开困难,但这是非常值得争议的事,也未针对问题提出答案。——《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三十四11】「他必按人所作的报应人,使各人照所行的得报。」
〔暂编注解〕这句话是对的(见罗2:6-10;林后5:10;启22:12)。它适用于人的全部行为和神对他的整个做法。但不能单看人一个阶段的生活,而要看他的全部生活。不能按一个人所遭遇的不幸,来判断他的品格。
【伯三十四12】「 神必不作恶,全能者也不偏离公平。」
〔暂编注解〕见第10节。
【伯三十四13】「谁派他治理地、安定全世界呢?」
〔暂编注解〕强调没有人能给神授权。神是创造主,是能力的泉源。
【伯三十四14】「他若专心为己,将灵和气收归自己,」
〔暂编注解〕本节应作「如果他收回人里头的灵,收回人的气息」。
回顾祂在创造时所赐生命的气息(见创2:7)。
【伯三十四15】「凡有血气的就必一同死亡,世人必仍归尘土。」
〔暂编注解〕以利户宣布神至高的权力。如果神有意,祂会立即把人消灭。无人能否认神这样做的权力。人是没有发言权的。作为至高之主,神有权祂在认为合适的时候让受造者受苦。
◎34:10-15以利户认为「不公平」的起因是「自私」,因为神没有自私的必要,而造物者如果要自私,干脆就不要给予生命即可。因此造物者既然不自私,也就不会不公平。
【伯三十四16】「“你若明理,就当听我的话,留心听我言语的声音。」
因为动词都是单数的,下面的问题就都是对约伯发出的,NEB 加上他的名字。——《丁道尔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以利户要约伯改正对神的看法。神若不公平岂可管理全宇宙?祂若无公义岂可刑罚恶人(17∼20节)?
●你若「明理」:「理解力」、「洞察力」。
1-15节是说给旁观者的听的(第2节)。现在他直接对约伯说话。
【伯三十四17】「难道恨恶公平的,可以掌权吗?那有公义的,有大能的,岂可定他有罪吗?」
〔暂编注解〕以利户似乎指天上的政权。神是最高的统治者。祂不可能憎恶公平,喜欢不义。
●「掌权」:原文是「包扎」,在此有「统治」的意思。
◎「难道恨恶公平的可以掌权吗」:以利户似乎认为不公义的人不可能持续长久掌权。这样的观念对我们来说似乎是相当陌生的。不过如果自然律不是稳固不变的,宇宙如何维系呢?
【伯三十四17∼30】在第29∼30节提及国与作王,似乎完成了一首乐章,这乐章是以第18节的平行字眼君王与贵臣开始的。如果人间君主的治理尚且不能被质问或反对,那么,宇宙由一位恨恶公平的(17节)来当权治理,乃是不可思议的事情,这只不过是个主张而已。(照我们的标准看来)至大的权能为什么不能是属鬼魔的,或者一位「超越善恶」的绝对者呢?这是许多现代心灵难以抗拒的一种思想,也是经常威胁到约伯对神的良善的信心。这能够永远只是信心盲目的主张吗?或者希望能对神的举动的正当性──这对我们的道德判断而言,似乎是错误的──作出某种解释也是合理的呢?
以利户对这问题的答案,完全不清楚;他强调神的知识是完全的、无误的(21、22、25a、28b节),所以祂的举动是超越了人类的理解的。我们已经对这类想要禁止人类探究的尝试太熟悉了,在廿四1,约伯想要知道神为什么不进行正常而公开的审判庭,以致可以看见公平得以施行。以利户答复说:神的审判施行时,是不用警告、不能测试的(20、24〔用难测之法〕、25b),这个答复是颇令人兴奋的,并不是出于对恶人的义愤,而是出于对贫穷人的哀声(28节)之关怀。而它是公然地(26节)施行在恶名昭彰的恶人身上(27节),全然不徇情面(19节);但压迫人的统治者似乎是神要毁灭的特殊目标,他们会忽然破灭、非藉助人手(20节),对以利户而言,这事实似乎足以证明神在掌权。——《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三十四18】「他对君王说,你是鄙陋的。对贵臣说,你是邪恶的。」
〔暂编注解〕「鄙陋」:即「彼列」,后为撒但的别名(林后6:15)。
以利户以地上的君王作为例证。君王手下的臣民尊敬他们,绝不会称他们为“鄙陋的”(希伯来语是beliyya`al,常译为“彼列”,意为“无用的人”),或“邪恶的”。
●「鄙陋的」:「无足轻重的」。
【伯三十四19】「他待王子不徇情面,也不看重富足的过于贫穷的,因为都是他手所造。」
〔暂编注解〕他。君王和贵臣尚且得到尊敬,更何况创造君王和贵臣的神呢?
不看重。看重某人就是根据他的地位,财富等因素偏爱他(见利19:15;申1:17;16:19;代下19:7;徒10:34;罗2:11;加2:6;弗6:9;西3:25;雅2:1
9)。
【伯三十四20】「在转眼之间,半夜之中,他们就死亡。百姓被震动而去世,有权力的被夺去非藉人手。」
〔暂编注解〕半夜之中。指瞬间发生的灾难。疾病,地震,洪水,暴乱,火灾,意外事故等灾祸都潜伏在附近。它们往往在最意想不到的时刻,在“半夜之中”袭来,攻击穷人和富人。
非借人手。即不用人的手(见但8:25)。
【伯三十四21】「“ 神注目观看人的道路,看明人的脚步。」
〔暂编注解〕因为神全知,祂决不会毫无理由惩治作恶的人。祂随时鉴察、管治,不用象约伯所说非定一个时间来做这件事不可(二十四1)。
以利户提出一种新的论点。他以神的无所不知来保证祂秉公行义。神知道每个人的能力,性情,环境和所受的诱惑。祂不会凭白让人受苦。
【伯三十四22】「没有黑暗、阴翳能给作孽的藏身。」
〔暂编注解〕神的无所不知不仅可保护义人,而且使恶人害怕(见诗139:11;来4:13)。
●「阴翳」:「阴暗」、「死荫」。
【伯三十四23】「 神审判人,不必使人到他面前再三鉴察。」
〔暂编注解〕神知悉人的一切,故不须规定日期去审判人。
本节有多种解释。英文KJV版的意思是,神让一个人所受的,不会超过他的罪所当得的。另一种解释是:“神审判人不需要长期监察”。神一眼就能看出人的品性。还有一种解释是,“神审判人不需要花很长的时间”。人间的审判必须经过长期耐心的调查,但仍会经常出错。神不必如此。又有人解释为:“神审判人,并没有定下时间”(英文RSV版)。多了mo`ed(“时间”)一词。但这是不必要的,因为原文的意思已经很清楚了。
● 34:23 是要回应约伯在
9:32-33 中埋怨自己无法到神面前诉讼。以利户的意思是:神的审判根本不用透过传统的诉讼程序。
【伯三十四24】「他用难测之法打破有能力的人,设立别人代替他们。」
〔暂编注解〕「难测之法」:原指审讯查问。神不用考察便知道有权势者是否忠于神。
用难测之法。或“不经调查”。神不必化时间去调查恶人的生活。神一眼就看出他们的全部言行,并立即采取措施(见诗75:7;但2:21)。
【伯三十四25】「他原知道他们的行为,使他们在夜间倾倒灭亡。」
【伯三十四26】「他在众人眼前击打他们,如同击打恶人一样。」
〔暂编注解〕神在恶人的同胞面前公开惩罚他们。
【伯三十四27】「因为他们偏行不跟从他,也不留心他的道;」
【伯三十四28】「甚至使贫穷人的哀声达到他那里,他也听了困苦人的哀声。」
〔暂编注解〕以利户认为恶人是压迫者。关于这一点,约伯和他的朋友们互相指责和驳斥(见伯22:5-10;29:12)。
【伯三十四29】「“他使人安静,谁能扰乱(或作“定罪”)呢?他掩面谁能见他呢?无论待一国或一人都是如此。」
〔暂编注解〕如果神不采取行动(安静),谁能谴责神呢?就算神掩面不看,仍知道一切事。
以利户强调神的无所不知。任何个人和民族都无法与神抗争。不论是祝福还是咒诅,神的做法都是有效的,无可辩驳的(见诗104:29;罗8:31-34)。
●「他使人安静」:原文应该是「他安静」而非「他使人安静」。
29∼30神并非如约伯所说,对世上沉默纵容(看二十三章)。他随时随地注意一国一人的情况,务使正直得神。
29~30 “谁能扰乱呢?”更可作:谁能定罪呢? 即使神是沉默的( “ 他使人安静”),祂仍没有失去对“一国”或“一人”的控制。
【伯三十四29∼30】神不需要向任何人解释的;无论如何,一个人是无法明白这种解释,因为他所看见的只不过是部分的事实,而神却看见全部。但这两节节无法令人满意,有人认为其中含有较黑暗与较令人不安的思想;就算神是相当怠惰、不动似的,任凭邪恶不受抑制,谁能定罪呢?(小字)如果祂选择将祂的脸面隐藏起来,那么谁能使祂露脸呢?NEB 表明了唯一可能的解释:「祂使不虔敬的人作王」,为要刑罚「顽梗的国家」。先知们能够怀抱这种思想──亚述人是神忿怒的杖(如:赛十5),哈巴谷也对巴比伦人有同样的想法;但他们总是加上去说:这些国家虽然是这样被神使用,却必须为他们的恶行负完全的责任,并且一定会在适当的时间为了它们而受到报应。但这涉及了历史的演变、群体的罪恶,与漫长的时间,这些是约伯记中未曾使用的;这把问题的焦点保持在神对待一个人──约伯──的不公平上。——《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三十四30】「使不虔敬的人不得作王,免得有人牢笼百姓。」
〔暂编注解〕◎34:16-30「不公平」还可能肇因于「不了解真相」,而神既然是全知的,就不可能不了解真相。而造物者看一切都是被造物,也不会对尊贵的人偏心。
【伯三十四31】「“有谁对 神说‘我受了责罚,不再犯罪。」
〔暂编注解〕本节提出了一个新的论点,似乎是为了让约伯谦卑下来。以利户认为,对于苦难的正确态度可以归纳为受苦者的四句话(第31
32节)。以利户希望约伯也作同样的表示,而不是为自己辩护,坚持认为自己无罪。以利户所提出的情感是高尚的,符合他受苦是试炼的观念。但他并不了解约伯受苦的真正原因。
●「我受了责罚,不再犯罪」:原文是「我承担、不败坏行事」。以利户小心的没有认定约伯已经犯罪而是鼓励约伯承担所受的这一切,不要因为受苦而犯罪。
31-37责约伯愚昧无知。
【伯三十四31∼37】第37节的指控是相当率直的;早些时候,约伯的不敬畏神是归因于愚昧而非罪恶,前者可藉智慧的指教而得矫治,后者的矫治却较为困难,尤其是当它是自愿而重复时。就像其他人一样,以利户被禁闭在这不可避免的结论上:约伯是该受指责的,他的罪过要从他受苦的程度来衡量。他在他的罪(这可能是次要的过错、失败,或错过了目标)上加上悖逆(公开而刻意地不顺服神已知的律法,或叛道),这可由他用许多言语轻慢神的方式得到证明。我们再次看见沟通在它最重要的点上断落开来了,约伯急切的言语捉住了问题的核心,可以将他们全都导入真理,却被以利户拒绝,看作是亵渎神的,就像其他人所采的态度一样,结果他就只能作他们所作的,劝约伯悔改。——《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三十四32】「我所看不明的,求你指教我;我若作了孽,必不再作’?」
【伯三十四33】「他施行报应,岂要随你的心愿,叫你推辞不受吗?选定的是你,不是我。你所知道的只管说吧!」
〔暂编注解〕以利户问道:“神会按照你(约伯)的要求赏赐你吗?”答案当然是:不会。
「岂要随你的心愿」:岂要按照你的判决?神赦免人难道要经约伯同意么?
有人把这句话解释为:“神施行报应,岂要随你的心愿?祂必须做你认为正确的事吗?这个问题与你有关,但与我无关;你必须自己作出决定,表达自己的看法。”本节似乎是为了呼吁约伯作出决定。根据以利户前面的话,他要约伯作出的决定是要他承认自己的罪,和神惩罚的公正,视自己的受苦为试炼。约伯迄今一直不肯违心作这样的承认。
●「报应」:不一定是负面的「报应」,也有可能是正面的「回报」。
●「推辞不受」:「拒绝」、「抵制」。
◎在这里以利户建议约伯应该是勇于承担这些苦难,不要像恶人一样的过度反应。并且要约伯认识神有绝对的权柄,可以自由的回报每个人的行为,由不得个人推辞不接受。
【伯三十四34】「明理的人和听我话的智慧人必对我说:」
〔暂编注解〕本节似乎是35节的引言。
【伯三十四35】「‘约伯说话没有知识,言语中毫无智能。’」
〔暂编注解〕以利户提醒约伯智慧人对他的看法,想让他自惭形秽。受名人歧视是最令人沮丧的。
【伯三十四36】「愿约伯被试验到底,因他回答像恶人一样。」
〔暂编注解〕以利户认为约伯应该受更多的苦,来消除他所认为约伯的错误观念。这句话说得很粗鲁,和三个朋友相似。
●被「试验」到底:以利户似乎看出了这个苦难的本质是个「试验」。不过以利户认为约伯的表现不好,无法通过试验,所以他希望约伯继续被试验(遭遇苦难)。
36~37 以利户希望约伯的试炼会继续,直到他公开认错,或直到他死去,若他不肯公开认错的话。
【伯三十四37】「他在罪上又加悖逆;在我们中间拍手,用许多言语轻慢 神。”」
〔暂编注解〕「拍手」:在这里是一种藐视的记号。
拍手。表示愤慨,嘲笑和蔑视(见民24:10;伯27:23)。
◎ 34:37 中显示出以利户多少认为约伯的苦难跟罪有关,或者他认为约伯对苦难的反应犯了罪。后者比较可能。
【思想问题(第34
35章)】
1 以利户在34章驳斥约伯那方面的言论?你同意他对神的看法吗?
2 如以利户所言,人公义与否,并不会损害神(35:6-7),但神为何要处罚犯罪的人呢?参约一1:6-7。
3 为何受欺压者向神哀求而得不到神的垂听(35:9)?参10
12-13节。苦难对人有什么益处?参35:11; 36:8-10。
──《串珠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数据源】
《启导本圣经注释》․《雷氏研读本圣经注释》․《串珠圣经注释》․《SDA圣经注释》․《蔡哲民查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