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一章拾穗
【伯一1】「烏斯地有一個人,名叫約伯;那人完全正直,敬畏 神,遠離惡事。」
對於一個居住在約但河谷大裂口以西的以色列人而言,河對岸的一切都是 Qedem(東方,第3節),涵蓋了從南方的米甸(士六3)到北方的亞蘭曠野(創廿九1)的每一條道路。這是像埃及人辛努黑(Sinuhe)這類的政治犯遭放逐時的85避難處;庶出的兒子可以在這裏尋求他的幸福(參創廿五6)。這是文明的邊陲地帶,四圍環繞著浪漫的氣氛;有些部分是荒野地帶,盜賊會從這裏出來襲擊,並且掠奪那些比較安定的鄉下人(參士六3、33;七12,八10)。有時候,也輪到它被暴露在來自更遠之歹徒的突襲下,就如示巴人與迦勒底人(伯一15、17)。這裏並不是曠野地帶,因為在肥沃的地方也有耕地與城鎮,至少在太平時期是如此。這裏也可以看見流浪的牧人與定居的農夫;有時候同一個人也可以擁有這兩個身分。這裏住著一個人,名叫約伯。
「東方」不能被確認為任何一個國家,因為,它涵蓋了以色列東方的整個邊緣地帶。這裏橫列著神祕的「阿瑪伍人」之地(Amaw,民廿二5,思高)、烏斯地(伯一1)、陀伯地(士十一3),以及呂田努(Retenu)86,向南方是米甸人、亞瑪力人,和以東人,較偏向東方的是摩押人與亞捫人,向北方是亞蘭人(賽十一14;民廿三7)。——《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烏斯地」:不確定地點在何處,有些經文把這個地區跟以東連結在一起耶 25:20 哀 4:21 ,有些經文將之與亞蘭連在一起創 10:23 22:21 。
「完全正直」:徹底正直、完全誠實。
原文的時態顯示「敬畏神」與「遠離惡事」都是一種持續的狀態。
◎約伯被評論為「完全正直」,但他和別人都不以為約伯自己是「無罪的」。這樣的生命品質很少見,所以我們很難理解。不過聖經還是記載存在一個正直公義的完全人:約伯。這一點是本書的基礎,不能用「世人都犯了罪」來弱化聖經的記載與苦難的難以理解性。
烏斯地的所在不詳。傳統認為在約但河東岸,其地甚肥沃(14節)。大多數現代聖經學者同意烏斯在今阿拉伯北部,近麥迪那綠洲(穆罕默德的墳墓所在)或舍漢窪低的阿菲拉克綠洲,因為約伯的朋友大半來自以東(二11;提幔在以東),希臘文《七十士譯本》的《約伯記》附錄,說約伯的家鄉位於“以土買和亞拉伯的邊界上”。以土買為以東的希臘文寫法。
約伯一名,從住地和一3知道他不會是希伯來人。其實,約伯的住地和名字的意思都無關緊要,重要的是他的品格和德性。他“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完全”不是說他“沒有罪”
“烏斯地”。約伯住在死海東南面的地帶。耶利米哀歌四章21節把烏斯指為以東地。亞歷山大大帝屬下的一位希臘將軍多利買,在主前第三世紀也將這地帶等同於烏斯。約伯這名字的意思較難肯定。約伯可能指“回轉歸向神的人”或“受到攻擊和迫害的人”。“完全”。約伯的完全並不代表無罪。聖經指出(經驗也支持這事實)沒有人能達到神完全的標準(羅三23)。作者在這裏斷言無人能指出約伯在道德上有任何虧缺。從人類的角度看,他是無可指摘的。
「烏斯地」:位於以東境內(參串)。
「完全正直」:不是說約伯完全沒有罪,乃指他行為純正,並不虛假。
烏斯的地理位置尚未確定。據哀4:21,耶利米時代的“烏斯地”,要麼就是以東,要麼是以東人離開家鄉所征服的一個地方。後者的可能性大一些,因為“烏斯”和以東都被列入神所懲罰的一大批民族中(耶25:20 21)。但聖經中有關約伯的朋友以利法、比勒達和瑣法(伯2:11)住所的零星資料,似乎暗示他們是來自以東附近。如以利法是提幔人。以東在提幔旁邊(見耶49:7 20;結25:13;摩1:11 2;俄8 9)。比勒達的部族包括舒海茨(可能是亞伯拉罕之妾基土拉的後裔,創25:2)。約伯的第四個朋友以利戶的家鄉布斯(伯32:2),與以利法的家鄉提瑪相鄰(見耶25:23)。
儘管這些證據證明烏斯位於以東地區,但也有其他因素導致不同的結論。在七十士譯本中,烏斯(Ausites)位於阿拉伯沙漠的北部,巴勒斯坦和幼發拉底河之間。格賽紐認為這就是伯1:1節的烏斯,靠近迦勒底。劫走約伯家產的駱駝隊即來自迦勒底(伯1:17)。這似乎為上述說法提供了證據。可是七十士譯本的證據並非總是可靠。因為這個譯本的附錄說約伯是一名以東的王。
其他阿拉伯人的傳說認為烏斯與大馬士革相鄰。事實上,大馬士革西南40英里的地方現在依然叫迪爾約伯,保存了“約伯”的名字。人們認為這裡和阿拉伯北部就是烏斯,因為約伯被稱為“至大”的“東方人”(伯1:3)。有人認為烏斯在巴勒斯坦西部。那就不與以東鄰近了。在另一方面,如果我們認定摩西為本書作者(見《約伯記》序言),他筆下的東方是埃及或米甸,而不是巴勒斯坦。
《約伯記》本身沒有進一步提供有關於烏斯位置的資料。約伯的兒女們生活的地方“有狂風從曠野刮來”襲擊(19節)。他們生活在一個開墾過的地方,“牛正耕地,驢在旁邊吃草”(14節)。約伯的家要麼是在城裡,要麼是在城的附近(伯29:7)。上述描述隱約說明那是在沙漠邊緣的農場和城市之間。這樣的地方在當時的東方並非罕見。
約伯。希伯來語'Iyyob,有人認為來自詞根'ayab,意思是“敵對”。所以“約伯”的含義可能是“受攻擊者”。格賽紐認為'ayab的原意也許是呼吸、風吹,或沖著某人吹氣,表達氣憤或憎恨。然而不能確定“約伯”來自于這一詞根。但聖經的人名往往表達其主要特徵。有些名字,如“以色列”,無疑是後取的(創32:28)。“約伯”這個名字未見諸希伯來的其他文獻,但出現在西元前14世紀的亞馬拿書信中,拼為Ayyab。馬里(幼發拉底河岸一座古城)發現的楔形文獻中也有這個名字,拼為Ayyabum。創46:13裡的“約伯”不是來自希伯來語'Iyyob,而是“Yob”。
完全。希伯來語是tam。並非指絕對無罪,而是相對的完全、正直、誠實。在神眼裡的“完全”人,是指在任何時候,都達到上天所期望之程度的人。希伯來語的tam相當於希臘語的teleios,在新約裡常譯為“完全”,但是譯為“長大”或“成熟”似更恰當(見林前14:20,teleioi譯為“大人”,與“小孩子”相對)。很難找得一個能準確翻譯tam的詞語。有些譯者依照七十士譯本譯為“無瑕”,但似乎並不足以表達tam一詞“完全”的內涵。
正直。希伯來語是yashar,含義是“筆直”、“平整”、“合理”、“正確”。
敬畏神。聖經常用這個片語表達對神的忠誠和崇拜。本文用忠於神的約伯,與敬拜別神的人進行對比。
遠離。意思是躲避罪惡,如同躲避危險一樣。本節所列的四個概念不是單純的重複以強調約伯是義人,而是相互補充,完整地描繪出一個優秀的人物。
1:1-5約伯是一個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富有,並且重視兒女的信仰。
【伯一1 烏斯】烏斯地的確實位置不明。這個詞在近東很普遍。耶利米哀歌四21提到住烏斯地的以東民,暗示該地是在南方。然而按照耶利米書二十五20~21,烏斯地則與非利士、以東、摩押有關。──《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一1 約伯反復尋求自己遭難的原委,他的目的是甚麼?】
我們讀約伯記時得到的某些信息,是書中主要人物自己所不瞭解的。本書的主人公約伯雖然沒有過錯,卻喪失了他所有的一切,在他掙扎著去理解為甚麼這些事會發生在他身上時,他並非是去尋求原委,而是要以這些事背後的答案和解釋繼續去面對自己的生活。只有這樣,他才會充分建立信心。
我們也會像約伯一樣,面對生活中不能解答的問題。我們是像約伯那樣,無論怎麼樣都信賴神呢,還是向引誘屈服,說神不顧我們呢?──《靈修版聖經注釋》
【伯一2】「他生了七個兒子,三個女兒。」
約伯擁有一個理想的家庭,有七個兒子、三個女兒,兩個數目與它們的總和全都是完全的象徵,是蒙神恩寵的一個清楚表徵。——《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1:2 之前有連接詞,可能表示約伯的豐富跟他的完全正直有關。
2~3約伯為人正直蒙福,子女眾多(參詩一二七3)。“七”是完整的數目,有七個兒子代表福氣無窮(參得四15;撒上二5)。他還有三個女兒,子女一共十個。“十”在東方也是完全的數目。他家畜的數目也是“七”和“三”。
【伯一3】「他的家產有七千羊,三千駱駝,五百對牛,五百母驢,並有許多僕婢。這人在東方人中就為至大。」
他是東方人中至大的,這是與財富有關的,「首富」(現中)是此較好的譯法。他的財產是以牲畜來衡量的,其數量再一次說明瞭理想,創世記中類似的財產清單(如:創廿四35)描寫列祖們的財富,暗示約伯的生活方式與他們的類似;——《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五百對牛」:牛是以「對」計算,因為當時農夫犁田時通常是用一對牛來負軛。
「母驢」:比雄性貴重,因為除了可以生小驢之外,驢奶還可以當飲料。
「東方」:約但河以東就是所謂的「東方」。
「至大」:大概就是「首富」的意思。
“這人在東方中就為至大”。約伯受人尊敬,既由於他的道德和靈性品格(1節),也由於他的財富(3節)。
「五百對牛」:牛以「對」計算,因為農夫犁田時通常用一對負上軛的牛只。
「母驢」:比雄性的貴重,除可繁衍生殖之外,驢奶更可作飲料。
「至大」:可能指其財富而言。
家產。希伯來語是miqneh(牲畜),詞根是qanah,含義是“獲得財產”。東方的財富大多是用牲口來計算。
羊。希伯來語是so'n,指為人提供食物和皮毛的綿羊和山羊。
駱駝。便於到遠方進行貿易。
驢。用於運輸的家畜。
許多僕婢。許多從事勞務的僕人。
【伯一3 牲畜的數目】約伯牲口的數目極龐大。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宣稱阿拉伯人有三千駱駝,正是本節所列的數目。這數字又可和拿八的三千綿羊、一千山羊參較(撒上二十五2)。主前第三千年紀的文獻記載有些廟宇擁有一萬四千隻左右的綿羊,私人的羊群則通常小很多。古代近東固定牧場的羊群一般不會超過三百頭。季節移牧的羊群數目則在二百到五百之間。最大的是遊牧的羊群,數位可以高達幾萬隻。約伯大小牲口的比例也頗為正常。現存史料的數字大都來自亞述的貢物總目,不能為私人牛羊的數目提供可用的估計。──《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一3 東方人】「東方人」(原文直譯:「東方之子」)在閃族語言中通常是指比布羅斯東面地區,閃族半遊牧民族所住地區的居民。主前第二千年紀初期埃及之《辛奴亥的故事》就是如此用這個字眼。創世記二十九1的東方人是住在幼發拉底河北部的亞蘭人。在以賽亞書十一14,這話是指以東、摩押、亞捫各地的人。而在士師記六3,則是米甸人。總而言之,「東方人」似乎和「烏斯地」一樣是個泛稱。──《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一4】「他的兒子按著日子,各在自己家裡設擺筵宴,就打發人去請了他們的三個姐妹來,與他們一同吃喝。」
約伯的兒女能夠享受最美好的每一樣事物。對他們快樂生活的一般性描繪是清楚的,但是,譯文中卻很難確保其細節。雖然廣大的家庭非常親密,富家或王室子弟可能每個人都各自擁有他們自己的住宅,未必是已婚的才可以(創廿五5、6;士十4;撒下十三7,十四24、31)。比較約伯記一18。姊妹們大概仍舊與她們的父母同住。——《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按著日子」:原文意義不清,可能是指某個七天的節期,或者特殊的日子(生日一類的)。
大概七個兒子輪流在家設宴,七天一巡迴,天天有筵宴。有的人說這裡的“日子”指各人的生日,一年只有七次筵宴。這,普通人家也辦得到,不足說明約伯一家蒙大福的光景。他的三個女兒來參加,說明全家和睦共處,其樂融融。
擺設筵宴。希伯來語“宴席”的詞根是“喝”。故指飲酒的場合。
按著日子。許多人猜測這是生日,因為伯3:1說約伯“咒詛自己的生日。”有些人認為那些兒女每天擺設宴席。這句話表明了他們的富有。還有人認為這是指一般的節日。總之,尚無最後定論。
【伯一5】「筵宴的日子過了,約伯打發人去叫他們自潔。他清早起來,按著他們眾人的數目獻燔祭;因為他說:“恐怕我兒子犯了罪,心中棄掉 神。”約伯常常這樣行。」
筵宴的日子可以是指一週的週期。策克勒(Zo/ckler) 提議說這些筵席是生日宴會(參,伯三1:自己的生日),這似乎是合理的,但卻難以證明。——《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自潔」:「分別為聖」的意思,可能包含悔罪與潔淨一類的儀式。
心中「棄掉」:原文雖然是「祝福」的意思,但這裡是用其「咒詛」的意思。
「常常這樣行」:「日常的行為」。
◎約伯自己扮演祭司的角色,這跟以色列列祖時期的族長是一樣的,他也對 罪惡很謹慎,怕自己的兒女在歡宴中不小心輕浮得罪神,歡宴後就會去警告其兒女要潔淨自己。這些舉動都顯示約伯非常敬畏神。
七天一巡迴的盛宴過去,約伯大概擔心眾子在歡樂中會無心犯罪,為防萬一,他為每人獻上燔祭贖罪。“自潔”當指沐浴、更衣,做到禮儀上的聖潔才來參加獻祭之禮。獻祭不用祭司,而是由約伯以一家之主的身分主持。摩西律法未頒以前,挪亞、亞伯拉罕都曾為家人獻祭。這也是約伯屬亞伯拉罕時代人物的一個證據。
約伯擔任家人的祭司。
約伯在信仰上不僅自潔(禮儀上潔潔淨自己),更關心兒女在這方面的情況。約伯親自獻燔祭,這反映他可能是列祖時代的人,當時一家之主同時亦扮演祭司的角色。約伯恐怕子女犯了裡外的罪,常為他們獻祭。作者開宗明義就指出約伯日後受苦與他本人和兒女的罪行無關;他受苦不是因為犯了罪。
日子過了。即“完成了一輪”。這裡描寫的一輪接著一個輪的日子。
獻燔祭。身為家長和祭司,約伯為兒女“獻燔祭”。約伯似乎把兒女召到自己家中,舉行某種宗教儀式。
我的兒子犯了罪。約伯的兒子們顯然過著無憂無慮的奢華生活。約伯憑著自己屬靈敏感,意識到他們的危險,為他們求神赦免。令人奇怪的是,約伯所擔心的兒子們的罪,他自己在後來也受誘惑而犯下了。兒子們是被順境所誘惑,而他是被逆境所誘惑。
棄掉(咒詛)。希伯來語是barak,有200多次譯為“賜福”。但在這裡和伯1:11;2:5 9及王上21:10 13中,譯成其反義詞。許多學者喜歡把這裡的barak譯得委婉一些,而不直接用其貶義。其他的人按照通常的意思將barak直譯為“賜福”,並將'Elohim 譯為“諸神”,而不是“神”,說約伯的兒子們把祝福給了假神。但看來本文說的似乎就是“棄掉(咒詛)”,而'Elohim就是真神。一個詞語具有兩個相反的詞義,這在古代的其他語言,如埃及語中也有發現。
常常。直譯是“天天”。約伯儘管擁有財富和名望,但是他沒有因自己的職責而減少對兒女的關心,而一直在神面前保守他們。
【伯一5 筵宴後自潔】淨化一般的用處,是使自潔者得以進入聖潔空間,或參與祭儀活動。在以色列,「在營內」居住和進到聖潔界限或聖殿特區之內,需要不同的潔淨程度。約伯在禮儀方面十分嚴謹,設法使家人經常保持潔淨。約伯和民數記二十三章的巴蘭一樣,以族長的身分主持祭禮,用不著祭司。潔淨之禮可能包括洗濯和更衣(創三十五2;出十九10)。──《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一5 心中棄掉神】「棄掉」原文直譯其實是「稱頌」,這是一個婉詞,聖經好幾處地方都用過(如:伯一11,二5、9;王上二十一10、13)。這詞經常有「鄙視、輕看」的意思。因此,約伯的兒女可能不是「咒詛」(NIV)神,而是忽視、不顧神。輕至不敬,重至否認,都包括在這用語的含義之內。──《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一5 約伯不是祭司,何以能為兒女獻祭?】
我們雖然不能確定,但約伯極可能生活在先祖(即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時期。那時神還沒有頒佈律法,也沒有任命祭司作為宗教領袖。在約伯的時代,父親是家庭中的宗教領袖,因為那時沒有祭司指教神的律法。約伯擔當了祭司的職責,向神獻祭,為他和全家所犯的罪求赦免;由此可見約伯並沒有自認無罪。約伯這樣做是出於對神的堅信和愛,而並不只因為他是全家的首腦。你遵行神的誡命時,是出於盡本分,還是出於你對神的一顆忠心呢?──《靈修版聖經注釋》
【伯一6】「有一天, 神的眾子來侍立在耶和華面前,撒但也來在其中。」
在舊約聖經中,耶和華從頭至尾都呈現為宇宙的創造者與治理者,這宇宙是由無數的存在群體──它的「萬軍」(希伯來文 s]#b[a{~o^t[[)──所居住的,祂在地上之國土的居民是所有的人類,但以色列人是以特別的意義作祂的「軍」,是 s]a{b[a{~ ,這通常是用來形容眾人集合起來成為耶和華的軍隊。「天上的萬軍」(如:王上廿二19)是由所有超越人類的存在所組成的,包括眾星在內(伯卅八7)。這些受造之物,作為神的幫手,被稱為「使者」或「天使」(如創卅二2;參,詩一○三20)或「臣僕」(如:伯四18);作為神的同伴,他們被稱為「諸聖者」(伯五1);作為神的領土的管理人,這類代理人後來被稱為「守望者」(但四13、17、23),積極地參與人類的事務,巡視遍地(參亞一10~11,六5~6),為要觀察與保護。——《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神的眾子」:指的應該是「天使群」。
「撒但」:「敵對者」的意思,前面有「定冠詞」,表示這是專有名詞。
「也來在其中」:表示撒但並非常常在神的會中。
“有一天”:舊約亞蘭文註釋本《他爾根譯本》解釋此處的“一天”為元旦日。“神的眾子”指的是天使,他們是神的造物,供神差遣(參結十20)。從本書所描寫的撒但可見到“墮落的天使”的影子,他是人類的對頭,也與神為敵。他的名字的意思是“反叛者”,是敵對神的惡靈的頭。
“神的眾子”。即天使。聖經在別處也是這樣稱呼天使(三八7)。參看創世記六章2節的腳註。這解釋與撒但作為天使也來加入他們當中的事實相符。
「神的眾子」:這裡指神的使者。
有一天。按照猶太人的傳統說法,本文的“天”是猶太宗教年曆的新年。有些基督教譯者認為這是指一年一度的審判日子。沒有必要把這一“天”與人間的節日等同起來。也沒有必要用人間的演算法來記錄神與天上生靈的約會。這裡顯然指神在所定的時間召集了會議(見伯2:1)。
神的眾子。七十士譯本譯為“神的眾天使”。這裡顯然是指天使。天使和人都是受造的(西1:16)。從這個意義上說,他們是神的眾子。
在耶和華面前。沒有說明地點,所以無從知曉。似乎不是在天國,因為撒但已從天國驅逐(啟12:7-9)。他不能進入其他世界。
撒但。希伯來語是hassatan(敵人)。從這一詞語引出動詞satan(作對)。在亞3:1中,該名詞和動詞均有出現:“撒但也站在約書亞的右邊,與他作對。”“撒但”來自希伯來語。撒但不屬“神的眾子”。他來到他們中間,卻不是他們的一員。
1:6-12耶和華向撒但誇耀約伯的純正,撒但認為約伯是因為行善能夠獲得好處才行善,並且斷言只要讓約伯喪失財富,約伯就會喪失信仰。耶和華同意撒但進行測試。
6-12 撒但認為約伯敬畏神乃因他蒙神福之故,他愛神只不過是要從神那裡得著福氣。
【伯一6 神的眾子】在古代近東「神的眾子」是諸神系統中次要的神祇。美索不達米亞和烏加列文獻都描述過眾神召開天庭會議的情景。在以色列,「神的眾子」則是指天使。他們和諸神的眾子一樣,都是在神的天庭中侍立。音拉的兒子米該雅曾經在異象中,看見神與屬下在天庭開會(王上二十二19~23)。在詩篇八十二1、6,神的眾子又被稱為「神明」。──《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一6 撒但】值得留意的是「撒但」一語(直譯是「控告者」)在希伯來原文中是有定冠詞的(相當於英語的
"the")。因此在約伯記中,這字似乎是表達一個功能,不是名字。約伯記中的仇敵雖然很可能就是後來被稱為撒但的那位,這一點卻不能有肯定的結論。希伯來語中「撒但」(satan)一詞是用來形容仇敵,人類和超自然的活物都包括在內。即使是耶和華的使者也可以執行這功能(民二十二22)。這字眼要到兩約之間的時代(具體一點來說,是主前第二世紀),才有了作為名字的用法。作為仇敵者的角色通常是監視或挑戰神的政策或決定。究竟撒但是否神的眾子(NIV:「天使」)之一,卻不清楚。──《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一6 控訴者的角色】「撒但」一語是指檢察官所扮演的角色。這字眼也可以用來形容試圖推翻君王的政敵(如:撒下十九22),以及在法庭上作出控訴的人(詩一○九6;亞三1~2)。波斯和亞述都有類似的秘密特務巡行通國,偵察個人或團體的效忠程度,並在法庭提出指控。──《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一6神的眾子侍立在耶和華面前,眾子是誰?】
答:在聖經上有不少地方說到眾子的事,如「把財物分給他庶出的眾子」(創廿五6)、「明日你和你眾子必與我在一處了」(撒上廿八19)、「大衛的眾子都在王的左右作領袖」(代上十八17)、「眾子阿,要聽父親的教訓」(箴四1)等,這些都是關於人的眾子;但在這裡說到「有一天,神的眾子來侍立在耶和華面前,撒但也來在其中」。此處所說的眾子,卻不是指人的眾子,乃是指著神的眾天使而言。「撒但也來」,但顯然,它與神的眾子無關,因它是個墮落的天使,雖然經常上到天庭,只不過圖謀破壞神的兒女之信心罷了(伯一6,二1)。――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伯一6~7 撒但不是魔鬼嗎?怎麼也能到神面前去?】
撒但原是神的天使,由於牠的驕傲而墮落了。牠自反叛神開始便成為邪惡的(參約壹三 8)。撒但以神為敵,極力阻止神對人的工作,但牠受到神權力的限制,只能做神許可的事情(參路二十二31~32;提前一19~20;提後二23~26)。撒但被稱為指控者,因為牠積極尋找可用試探來攻擊的人(參彼前五8~9);牠借著謊言和欺騙,要令人恨神(參創三1~6)。約伯是個無可指責的正直人,得到神極大的祝福,自然成為撒但的靶子。任何委身於神的人都應有受撒但攻擊的心理準備。撒但恨神,也恨屬神的人。──《靈修版聖經注釋》
【伯一7】「耶和華問撒但說:“你從哪裡來?”撒但回答說:“我從地上走來走去,往返而來。”」
這段對話是非正式的,和民間相傳的故事一致。耶和華頭一次的問安與雅各對哈蘭人所問的一樣(創廿九4),意思只不過是指對話的開端。問題出自神的口中,並未表示神有認識的需要,而只是要牠陳述牠的工作。——《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我從地上走來走去」: 彼前 5:8 中提到「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
神全知,不是不知道撒但從哪裡來,問的目的只是要撒但有說話的機會,讓侍立在祂面前的眾天使知道撒但的行徑。神問過亞當:“你在哪裡?”(創三9),也問過摩西:“你手裡是甚麼?”(出四2),用意相同。撒但在地上“走來走去”不是無目的地遊蕩,而是帶有惡毒的目的忙碌非凡的活動,專找人的弱點、失敗,來破壞人與神間的和諧關係。從聖經所記可以知道一些撒但的性質和活動:1,神知道撒但的心思意念(8接);2,他是地上惡事的主使人;3,他做的全是破壞工作;4,沒有神的許可,撒但不能作甚麼(12節);5,神給撒但的許可是有限制的,在神所定的範圍中活動(12節;林前十13);6,撒但的權勢很大(13~19接;參結二十八12)。
“撒但”。我們從這段經文清楚可見,撒但是有位格的個體,而不止是一種邪惡的影響力。(1)他與耶和華交談,而交談是需要智力的。(2)他對約伯心懷敵意(9~11節),那顯出他是有感情的。(3)他一心想毀了約伯,使神蒙羞(一11;二4 5 7),這樣,可見撒但是有意志的。然而,撒但的活動受到神的限制(一12;二6)。聖經從頭到尾一致地描述撒但為真正的個體,也是一個靈體。他名字的意思是“對敵”,正好勾劃出他的本性,就是對抗神本身、神的計劃和神的子民。“從地上”。撒但能夠來到地上,並且有自由在地上往來。他仍然有這種自由,並且會繼續行使這自由,直到千禧年,他被捆綁一千年(啟二○2),然後永遠被扔在火湖裏(太二五41)為止。
往返而來。參“你們的仇敵魔鬼,……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5:8)
【伯一8】「耶和華問撒但說:“你曾用心察看我的僕人約伯沒有?地上再沒有人像他完全正直,敬畏 神,遠離惡事。”」
耶和華的下一個問題,是以一首四行詩的形式發出的,祂帶著情感與驕傲地說到約伯。雖然譯作僕人的這個字的意義可以是「奴隸」;但它在舊約聖經中,經常是用作一個尊榮的頭銜,只有少數蒙愛之人才被稱作「耶和華的僕人」96。——《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神深知撒但天天找把柄控告人,所以問撒但有沒有留意 ,神對約伯的評價很高,甚至說世上無人能記。撒但因此也用最厲害的考驗來找約伯的毛病。
這一場在天上進行的事,約伯和他的朋友當然都不知道。否則,他們後來探討苦難之因便毫無意義。
無所不知的耶和華主動打開那導致約伯受試煉的對話,並且對約伯的性情給予最高的讚揚。
【伯一9】「撒但回答耶和華說:“約伯敬畏神豈是無故呢?」
〔暫編註解〕「撒但不能否認約伯的確正直敬虔,但他說神給約伯的環境太好,他不是愛神而是愛他自己。“四面圈上籬笆”指約伯的家產富裕。撒但認為這種富裕不斷增加一天,約伯當然會愛神一天,要是毀掉了這“籬笆”,他就會棄掉(原文作“咒詛”)神。
◎撒但質疑約伯只不過是因為「想要獲得福氣」才行善敬虔,當然,這同時 也質疑神都是用收買的方式獲得子民的忠誠。撒但認為一切都是受「因果律」控制,有「果」是因為有「因」,沒有什麼因果關係之外的「信仰」、「情操」。
◎神其實在撒但對約伯的事情發言之前就主動認定約伯的本質是正直、敬畏神的,他也相信約伯並定能通過考驗,因此跟撒但展開賭注。
“豈是無故”。即不是沒有原因的。撒但抨擊約伯的動機,他認為約伯事奉神是為了一些自私的理由。
無故。希伯來語是chinnam,意為“白白地”,“毫無保留地”。該詞還用在伯2:3。神對撒但說:“你雖激動我攻擊他,無故地毀滅他”;及伯9:17,約伯埋怨神“無故地”加增他的損傷。
撒但暗示約伯侍奉神是出於自私的動機,為了獲得神所給予的物質利益,作為他侍奉的報償。他企圖否認真正的宗教是來源愛心和對神品格的認識;真正的崇拜者愛信仰是為了信仰本身,而不是為了報償;他們侍奉神不僅是由於天國充滿榮耀,而是侍奉本身的正確性;他們愛神是由於神值得他們敬愛和信賴,而不單因為神賜福給他們。
【伯一9~10】譏諷的言詞是撒但的本質。撒但相信沒有一件事真的是良善的──無論是約伯那非利益性的虔誠,或是神那非利益性的慷慨。相信神的良善,是愛、盼望、喜樂,與其他一切光輝之事的核心;譏諷的言詞是故意的不信,深懷敵意的心思是魔鬼最終的戰慄。——《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一10】「你豈不是四面圈上籬笆圍護他和他的家,並他一切所有的嗎?他手所作的都蒙你賜福;他的家產也在地上增多。」
〔暫編註解〕“籬笆”有保護的作用。
◎我們的信仰是不是建立在「希望獲得神的賞賜」上?這正是撒但認定的「宗教信仰原則」、「宗教信仰因果關係」。我們是否傳講「信耶穌是為了得福氣」、「信耶穌一定會得福氣」的「撒但信仰」?
他的家。撒但提到用籬笆圍護的三項內容:約伯本人、他的住宅,以及他的財產。災難首先擊打了他的家產(15-17節),然後是他的住宅(18 19節),最後是約伯本人(伯2:7 8)。
家產。希伯來語是miqneh。見3節注釋。
增多。希伯來語是paras,意思是“突破,闖出”。Paras還用在“你的酒榨,有新酒盈溢”(箴3:10)。約伯的財富是驚人的。
【伯一11】「你且伸手毀他一切所有的;他必當面棄掉你。”」
〔暫編註解〕「你且伸手」:應該是「但是你只要伸手」。
且。希伯來語'ulam是一個有力的轉折詞,強調約伯當前的順境,和他在逆境下可能的態度之間的對比。關於“棄掉”(barak),見第5節注釋。
【伯一11;二5據史特朗經文彙編(Strong’s Concordance),約伯記一11及二5 翻譯作咒詛(Curse,直譯原書,中文和合本作「離棄」,呂振中譯本作「謗讀」——譯按)的字,原文是berak。但這個字在別處被翻譯為祝福。為什麼同一個希伯來字,會含有截然不同的兩個意思。】
誠然,barak在加強主動語幹中(即是berak),通常解作「祝福」、「以祝福來問安」。舊約聖經的多處經文,berak都以「祝福」之意出現。但約伯記一5,11,二5、9的berak,卻含有與「祝福」相反的意思。詩篇十3所用的berak(與ni'es「拒絕、輕慢」連在一起),亦含有這個意思。Brown-Driver-Brisss(Lexicon
P·139)作出以下解釋:「祝福的含意,剛與咒詛相反……祝福是在兩人道別時所給子的慶賀;但祝福到了極端,就變成我們日常用語中的咒詛。」在這情況下,列王紀上二十一10及13亦是顯明此字含意的例子。
創世記二十四60,三十11,四十七10;約書亞記二十二6;撒母耳記下十三25及列王紀上八66,都採用berak這個字,意思是「向……說再見」;在上述數段經文裡,這個希伯來字都帶有一個含意——祝福那準備離開的人。根據上述用法,我們可以作出總結,berak此字的含意是:窮凶極惡的人向神說再見,畜意離棄神,在心思意念裡都不再有神。(Zorell,Lexicon,P.130,亦持這個見解,這似乎是令人最滿意的解釋了。)德裡茲(Keil and Delitzsch,Iob2:51)謂,berak代表了反話式的委婉語。他認為約伯記二9的上文下理,清楚顯出valedicere(向……說再見)是道別時的說話。但總括來說,他認為約伯記裡的希伯來文berak,其含意近似「心裡不再有神」(同上引書,2:49)。──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伯一12】「耶和華對撒但說:“凡他所有的都在你手中,只是不可伸手加害於他。”於是撒但從耶和華面前退去。」
〔暫編註解〕神不是要摧毀約伯的信心,而是要考驗他,讓他受苦來增添對神的信心(參四十二1~6),得到更大的福氣(參四十二10~16);並讓後世萬千受苦的人因著他的受苦而得益。撒但破壞人神關係的惡毒計謀,為神所用,反可叫愛祂的人得益處(羅八28)。
◎撒但在此的角色並不突出,他雖然挑戰神,但還是必需在神的允許下才能動作,而且所做事情的範圍還受神限制。撒但從來不是可以跟神相抗衡的力量。約伯的苦難,即使是因為撒但的挑戰,卻直接來自於神的「許可」。這也是本書的主要張力來源,愛人的神,允許苦難降臨在不需要懲罰的人身上。
神容許撒但試煉約伯,反映 對約伯的信任,因為約伯的信仰不像撒但所指責的只建基在福氣上面。
【伯一13】「有一天,約伯的兒女正在他們長兄的家裡吃飯喝酒,」
場景再次轉換到約伯身上。在連續的一瞬間,四個使者帶著消息而來,以致快樂的世界迅即傾圮。既然,他的兒女正在他們長兄的家裏赴筵,這很可能是一週之循環的開始。德里慈(F.
Delitzsch)適切地注意到(I
p.60)這一定是約伯獻祭以確保神的恩寵的那一天。恰恰是在他剛剛更新與他的主之和好時,這類的消息就抵達,再沒有比這更令他茫然若失的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本節至22節記約伯受的首次考驗,撒但以無情的手段奪去了約伯的財產和家人,災禍接踵臨門,每次都留下一個僕人來向約但報告凶訊。
撒但趁約伯家宴之際,從原野的牲畜到屋中的人,片草不留,全予毀滅,人的品格遇此猝然而至的災禍,沒有能不露本相的。撒但不予約伯一點思考或裝假的機會。
有一天。見第6節註解,並參伯2:1。三段文字均用“有一天”引出,提供了三個連續事件的背景。第一和第三次地點不明,也許在天上(見第6節注釋)。現在說的第二件是在地上。一開始是約伯的兒女按常規舉行宴會,這次是在長兄家裡。孩子們過著無憂無慮的幸福生活。約伯的生活是安靜的。
1:13-22約伯的牲畜、羊群、駱駝與兒女都在同一日中喪失,約伯陷入悲哀之中,但是仍不犯罪,仍以神為神。
13-22約伯在一連串的打擊中仍對神信靠不移,顯示撒但第一回合的考驗失敗了。
【伯一13~19神為何要使敬虔的約伯受苦?】
答:1 神以約伯那樣「完全正直,敬畏上帝,遠離惡事」的美好見證,讓撒但察看,為要得著無比的榮耀。然古往來今,撒但對於愛神的兒女不肯甘心。總要行出嫉妒,譭謗,譏誚,控告,蓄意破壞之能事。來使他們遠離真神,後退失敗,而跌倒才算甘休。神已深知撒但一貫的伎倆,肆意攻擊約伯,千方百計使他家破人亡,多受苦難,悲不自勝。但神有權柄限制撒但,只要存留約伯的性命,祂為要證實約伯的忠誠信仰生活。一時容許撒但的攻擊,使約伯能夠忍耐到底,信心超於堅固不拔的地步,讓撒但羞愧後退,為神的名得勝。(伯一1,8,13,一二11;雅一2,3;林前十13;約十六33;林前十五57;約壹五18)。
2 約伯的受苦,從撒但的觀點看,乃是試探,從神的旨意言,乃是出於試煉。約伯經過神的試驗,不以失去他的財產,家庭,健康的一切為念。仍然持守他的純正,並不以口犯罪,離棄神。他曾大聲說,「祂雖殺我,我仍要信靠祂,」(伯十三15直譯)。其至死向神的信心,該是何等寶貴。當他受到友人斥責,自以為義,頗受苦楚冤屈之時,而聽到神在旋風中回答聲音以後,複以自卑悔改的態度見神。認識自己,為罪自責,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因此神使約伯從苦境中轉回,所賜之福較昔為倍。由此可知他的受苦問題得以明白,不是神的任意刑罰。乃是于他受苦有益,對神認識更深,仰望更切。而致苦盡甘來,在他的生命中結出了成熟的果子,實為後世信徒之良范.(伯一22;二3;十一3,4;廿七5,6;卅二1,2;卅三—卅七;卅八1;四十3,4;四二1—6;雅一2—4,12;來二18;彼後二9;詩四二11;一一九7;約十五2;來十二10,12)。——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上)》
【伯一14】「有報信的來見約伯說:“牛正耕地,驢在旁邊吃草,」
這四個災禍,每一個都用相同的格式來形容,就像是民間故事一樣。最大的災禍是沒有一個倖存的人(出十四28)。在敘事詩的傳統中,需要一個逃難的人──稱為「那逃脫的人」(參創十四13;結廿四26)──來傳達訊息。每一個新的報告都像是在約伯心中加上重重一擊一樣。田裏的牲畜(13~15節)、羊浛(16節)、駱駝(17節),最後則是他的兒女們(18~19節),這一切全都失去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說明這一天不是節日。
巴勒斯坦人在初冬耕種。
14-19撒但利用大自然和異族來襲擊約伯一家。
【伯一15】「示巴人忽然闖來,把牲畜擄去,並用刀殺了僕人;惟有我一人逃脫,來報信給你。”」
示巴人在聖經中位在二或三個地方。最為人所熟知的,是在南亞拉伯的示巴王國,因著訪問所羅門的那位女王而聞名100,這些人是以貿易商而知名,不是強盜,至少不會從家鄉千里迢迢到此當強盜。在有些經文中,示巴與底但(Dedan)有關,已與以色列近得多了,但這之所以有可能,是因為他們的旅行商隊從那條路而來;如果約伯的家位在北方的外約但(見一1的註釋 ),這甚至距離示巴人的巢穴太遠了。擄掠而來的牛驢不可能被帶到遙遠的沙漠中。——《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示巴人」:居住在阿拉伯西南部。
“示巴人”:示巴在耶路撒冷南1500公里,位於今阿拉伯大沙漠之南,其女王當年曾親訪所羅門王(王上十1~10)。示巴人以善經商聞名。此處所指當為示巴人更古的祖先(參創十7;二十五3),屬阿拉伯遊牧民族,以殘酷、劫掠著稱。
約伯所受第一災乃人為的災,接上來的為天災。
“示巴人”。住在烏斯和南部的遊牧貝度因人(bedouins)。
「示巴人」:屬亞拉伯人。
示巴人。可能是古實(創10:7)的後裔,或是亞伯拉罕從基土拉所生的後裔(創25:3)。示巴人經確定生活在阿拉伯的不同地區。所以不能以示巴人的位置來確定烏斯(見第1節注釋)的位置。
【伯一15 示巴人】聖經中一共有三種名叫示巴人的人。一種人來自示巴。示巴就是現代的葉門,在這時代已經極度都市化,其文明已經達到十分複雜的程度(王上十)。現存很多碑文都是來自這地區的示巴人。此外,衣索匹亞亦有示巴人(賽四十三3;和合本:「西巴」)。約伯記六19將示巴人等同於阿拉伯半島北部的提瑪。這大概就是主前八世紀末提革拉毘列色三世和撒珥根二世的亞述碑文中提到的示巴。約伯記第一章提到的,大概就是這種示巴人。──《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一16】「他還說話的時候,又有人來說:“ 神從天上降下火來,將群羊和僕人都燒滅了;惟有我一人逃脫,來報信給你。”」
「神火」(呂譯;參思高),通常用以指閃電(王上十八38;王下一10~14;伯二十26),除非是火山爆發(創十九24)。要燒滅為數達七千的羊群,必須是件非比尋常的事。——《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神從天上降下火來」:指的應該是「閃電」。
“天上降下火來”:此火指閃電,極不尋常,因擊殺羊群七千隻和看守的人。
“神從天上降下火來”。也許是閃電。
「火」:指閃電;這次雷殛極其厲害,有七千隻羊和一些僕人都死了。
很多注釋者認為本節的火是閃電。但不必作這樣的假定。毀滅的方式無論怎樣,古人都認為來自神。人們不理解這種在今天十分顯著的善惡之爭事件,把仇敵的作為歸因於神。即使撒但的詭計已經暴露,人們仍把神所許可的行為,歸在神身上。
【伯一16 神從天上降火】本節將閃電形容為「神的火」。在列王紀上十八38,耶和華與巴力的競爭中,閃電也被形容為「耶和華降下火來」(又見:王下一12;伯二十26;民十一1~3,十六35,二十六10)。風暴之神的肖像通常都是手執霹靂。──《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一17】「他還說話的時候,又有人來說:“迦勒底人分作三隊,忽然闖來,把駱駝擄去,並用刀殺了僕人;惟有我一人逃脫,來報信給你。”」
迦勒底人據悉是於主前第九世紀居住在底格裡斯河(譯註:聖經上譯作伯拉大河)附近。他們是屬亞蘭族的,要解釋他們在南方的外約但劫掠,就跟解釋示巴人在北方的外約但一樣困難。如果約伯是住在加利利東方的話,就在這兩種人可及的範圍之內。
「三隊」雖然分作三隊攻擊的戰略在聖經中用過幾次,情況卻相當不同。如果基甸的戰術是類似的話(士七16),目的一定是要把牲畜驅趕往同一個方向。——《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迦勒底人」:亞蘭族的遊牧掠奪者,大約西元前1000年才定居於米所波大米南部。
“迦勒底人”:在舊約後期;指在伯拉大河流域的巴比倫人,尼布甲尼撒所建新巴比倫帝國的統治者來自此族。本書所記的事發生甚早,指的當為定居米所波大米南部的早期遊牧民族迦勒底人。
闖來搶劫約伯家財的南有示巴人,北有迦勒底人,都是兇悍的野蠻民族。
“迦勒底人”。在另一個地帶過遊牧生活的掠奪者,不要與後期的迦勒底人混淆,後者住在(並且有一段時期統治了)巴比倫帝國(主前七至六世紀)。
「迦勒底人」:或許是來自北部的一群遊牧民族(示巴人卻來自南方)。
迦勒底人。希伯來語是Kasdim。七十士譯本為“騎馬人”,說明譯者認為迦勒底遊民用了騎兵。
突然闖來。或“突襲”。這中突襲在阿拉伯或近東地區經常發生。
【伯一17 迦勒底人】從亞述納瑟帕二世(主前884~859年在位)年間開始,亞述年表已經有迦勒底人的記載。他們似乎是在巴比倫定居的半遊牧民族,在主前八世紀末成功地控制了該地區。到了主前七世紀末,更接續亞述人在近東建立帝國。其勢力在尼布甲尼撒二世(主前605~562年在位)年間達到高峰,耶路撒冷就是滅在他的手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一18】「他還說話的時候,又有人來說:“你的兒女正在他們長兄的家裡吃飯喝酒,」
四次報告使用重複的話,支援這一節的讀法為 `o^d,還,而不是馬所拉經文(MT)的 `ad。——《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13~19節的天災人禍都是在同一天發生的。
【伯一19】「不料有狂風從曠野刮來,擊打房屋的四角,房屋倒塌在少年人身上,他們就都死了;惟有我一人逃脫,來報信給你。”」
狂風一定是某種旋風,尤其是因為只有居住在一個地方的人被害死了。房屋顯然不是帳篷,但既然必須有位使者來報信,這裏所說的就比較像是田地裏的房屋,而不是城市裏的。這個安排使我們想到睚珥把他的財產分配給定居在三十座稱為「城邑」裏的三十個兒子(士十4)。受難者被稱為少年人,直譯為「男孩子們」,同樣的詞句用來指在前面的災禍中被殺的「僕人」;這裏可能包括約伯的孩子們在內,但他們的死,比較像是由只有那使者得以倖免的情形中所暗示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接著人為災禍,又來天災。這次是狂風,從其風勢的厲害看,當屬旋風。
撒但可以用人力也用自然來達到他的目的。他一舉而盡殺約伯的眾兒女。約伯和他的妻子未參與宴會,妻子與他分擔此打擊,直到約伯的肉體遭逢苦難,她才發出怨言(二9)。
「狂風」:或許是旋風,所以連房屋也被刮起。
「少年人」:包括約伯的兒子和僕人。
從曠野。刮過曠野的大風十分強烈。第一和第三場災難來自掠奪成性的示巴人和迦勒底人。第二和第四場的災難是火和風引起的,是人力所無法控制的。
少年人。希伯來語是ne'arim,在伯1:15
16中譯為“僕人”,在伯1:19中包括兒女兒(伯1:18)和照料他們的僕人。約伯根本沒有機會從這些打擊中恢復過來。接二連三的悲劇,一次比一次嚴重。在幾分鐘之內,他的世界崩潰了。
【伯一20】「約伯便起來,撕裂外袍,剃了頭,伏在地上下拜,」
約伯的回應是極優秀的,他的動作是深思熟慮而高貴的,像大衛(撒下十二20)與希西家(王下十七1)一樣。顯要之人在他們的裏衣之外還會穿著一件外袍,把它撕裂了,是象徵接到壞消息之後立即產生的悲傷。剃頭則是在米所波大米與迦南舉哀禮儀的一部分,在古代的文獻中經常有所描寫。因為它與異教的關聯,故它事實上是被律法禁上的,卻經常在舊約聖經中提及。——《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撕裂外袍」:表達悲哀的方式 創 37:34 書 7:6 。
「剃了頭」:是米所波大米與迦南人表達悲哀的方式。
撕裂外袍和剃頭都是悲傷哀慟的表示(參創三十七29 34;賽十五2)。“外袍”乃社會上有地位的人所穿(撒上十五27;是吧4;二十八14)。約伯伏在地上不是絕望而是謙卑在神腳前,相信祂的慈愛和保守(參撒下一2;九6;代下二十18)。這一連串厲害異常的打擊,一點不能改變他對神的敬愛和信心。
“撕裂外袍,剃了頭”。這個時期常見、表達悲痛的做法(二12;創三七34)。“下拜”。悲痛與敬拜往往互相為伴。
「撕裂外袍」:表示悲哀(參串)。
「剃了頭」:也是傷痛的表號(參賽15:2; 耶7:29)。
撕裂外袍。,表示悲傷的習慣做法(見創37:29 34;44:13;王上21:27;賽15:2;耶47:5)。
伏在地上下拜。希伯來語是shachah。約伯沒有咒詛示巴人和迦勒底人,沒有咒詛火和風,也沒有咒詛准許降下如此不幸的神,卻伏在地上下拜。參大衛的經歷。他失去自己的孩子以後“進耶和華的殿敬拜了”(撒下12:20)。
【伯一21】「說:“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
〔暫編註解〕「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與 1:11 中撒但預期的相反。
◎神容許撒但在很短的時間中奪取約伯的一切,而且還用了兩次天災,讓約伯知道這是神的工作。約伯也的確認為這是神的作為,在他眼中完全沒有撒但的存在。
◎約伯是悲傷的,他用行動表明了自己深切的悲哀,但他的禱告卻是順服的,承認神可以賞賜、收回原本不屬於約伯的東西。以致撒但的控告完全失敗。約伯的反應說明他的敬虔跟利益無關,「信仰,不全是因果關係可以說明的」。
◎我們是否認為自己所有的東西都是屬於神的?神有權可以收回?我們是否真的由內心相信我們只是我們財產與兒女的管家?願意順服神給的境遇?一無所有了,我們還信神嗎?
約伯在極大苦難中仍能憑信心鎮定如山,稱頌神的名。“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為詩歌式形像表達,即“來時空手,去時空手又何妨”,何況人生禍福在神手中,賞賜或收回,悉聽主旨。
歸回。本段用語不必過於強調。因為這是詩歌,不是散文,只是用詩歌的方式表達一個人離開世界時,如同進入世界時一樣赤身無助。約伯在這裡不是討論神學、玄學和生理學。
賞賜的是耶和華。這句話已成了表達基督徒信心的經典用語。人類墮落以後,撒但一直誹謗神的品格。他竭力將自己所犯的罪歸咎於神。
應當稱頌的。約伯做法有力地駁斥了撒但的指控(第1節)。對於撒但的問題“約伯敬畏神,豈是無故呢?”約伯的回答是:對。撒但困惑了。他看到很多人在相似的遭遇下咒詛神。約伯的態度真是不可思議。
21~22 撒但第一次的攻擊是針對約伯的財產。其目的是揭露約伯事奉神的真正動機,而撒但曾指出約伯的動機是自私的。神容許撒但試煉約伯,撒但馬上作出這個攻擊。約伯知道一切都有神的安排,並以正確的態度對待他的財物。財產是神所恩賜的禮物,而不是人自己賺取和有權保留的東西。
【伯一22】「在這一切的事上,約伯並不犯罪,也不以 神為愚妄(或作“也不妄評 神”)。」
約伯通過了第一次的考驗。他沒有「以上帝為處理失當」(呂譯)。希伯來文 tipla{h (約伯不以之歸於神)的意義經常被人討論,但沒有肯定的結果。它可能不是指約伯講話的態度是「愚妄的」(參和合本小字妄評神,及 AV);摩法特(Moffatt)說他不「觸怒神」,但經文的意思顯然是他在神裏面沒有像人所可能預期的一樣,找到 tipla{h 的過失,我們所能得到這個字根最接近的意義是「沒有味道」,像在六6一樣;但沒有證據顯示它是指把東西吐出來,以表達道德上的憎惡之情101。——《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並不犯罪」:也可以翻譯為「不以神是錯的」。
“以神為愚妄”就是否定神的造物主身分,否定祂對受造之物的主權。約伯既不妄評神,也不犯罪,一心仰望神。
這是希伯來的習語。Tiphlah(愚妄)似乎指與神品格不一致的地方。約伯沒有說出他後來需要後悔的話,也沒有屈從於自憐和過度的悲傷。任何比較軟弱的人在如此重大的打擊之下都會崩潰,他卻仍保持冷靜。
【思想問題(第1章)】
1 神同意撒但降災與約伯,但二者的目的有何不同?按約伯的為人,竟也要受神試煉,那麽有什麽人可以倖免呢?你遇到試煉時,該以什麽態度去面對?參來5:7-10。
2 家財萬貫的人若一天失去所有家產、兒女,通常會怎樣?約伯的反應與常人有什麽差別?這顯示他的信仰如何?
3 唐佑之博士認為敬虔應該受得起任何的損失與痛苦,因為一切都不足以使人離棄神,神永遠是可稱頌的。若有一天你失去至寶或至親,你能否稱頌神呢?
──《串珠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聖經註釋》․《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注釋》․《蔡哲民查經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