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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第三十三章拾穗

 

【伯三十三1】「“約伯啊,請聽我的話,留心聽我一切的言語。」

  〔暫編註解〕以利戶現在直接和約伯說話,逕呼其名。可見此人自視甚高。

       1-7他勸約伯留心聽他的誠實話。

     本章是對約伯講的。主要是為了讓約伯認識到他對受苦的看法是錯誤的。約伯的朋友們認為苦難是懲罰。約伯不同意。他似乎認為苦難只是顯示了神的主權。以利戶覺得約伯和他朋友們的看法都是不正確的。他相信苦難的真正宗旨是為了潔淨,加強,改進,啟發和培養信心,達到拯救的目的。

 

【伯三十三1∼7】以利戶這種立場,從他對約伯開始所說的話,便已表明出來。我們又看見周到的禮貌,是朋友們一旦在辯論的火氣升高後很快就遺忘了的,但以利戶接下來的囉嗦卻使它負荷過重了;雖然他向約伯保證,要他不用害怕什麼(7節),他卻如此自尊自大,以致擺出一副要人領情的姿態,無可避免地破壞了其效果。他太過聲明他的誠意(2∼3節),不斷覆述自己的話(3節)。第3節第一行缺少動詞(和合本、RSV 加上要發明,但 NEB 就完全不同了),這不需要擔憂,因為下一行的動詞可以同時用在這兩行。比較第4節與卅二8。提及創造的話是如此簡單,以致不清楚以利戶到底是不是在自稱擁有特別的靈感,像羅利(Rowley)所認為的那樣(p.269)。他在卅三6向約伯保證:對神來說,他們兩個人是在完全相同的立足點上。他們共同的人性可追溯至創造380。——《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三十三2】「我現在開口,用舌發言。」

 

【伯三十三3】「我的言語要發明心中所存的正直;我所知道的,我嘴唇要誠實地說出。」

 

【伯三十三4】「 神的靈造我,全能者的氣使我得生。」

  〔暫編註解〕神的能力創造了他,賜給他生命(見創2:7)。

       ●全能者的「氣」:這個字原文也可以翻譯成「靈」。

     ●「使我得生」:「使我存活」的意思。

         ◎ 33:4 6 的意思是以利戶認為約伯也是人,不是罪大惡極的怪物,所以可以平等的來討論。

 

【伯三十三5】「你若回答我,就站起來在我面前陳明。」

  〔暫編註解〕以利戶承諾,他與約伯之間的討論將會公正地進行。他不想指責和壓服約伯。他承認約伯有權利回答他或反對他。

 

【伯三十三6】「我在 神面前與你一樣,也是用土造成。」

  〔暫編註解〕以利戶強調自己沒有什麼優越感。他在確立自己信息的基礎時,先把自己隱藏起來。

       6~7 以利戶聲明,既然他象約伯一樣是人,他不會用恐怖來威嚇約伯(比較九34;一三21)。

     6-7  以利戶表示他會以平等的身分跟約伯說話。

 

【伯三十三7】「我不用威嚴驚嚇你,也不用勢力重壓你。」

  〔暫編註解〕威嚴。以利戶叫約伯不要怕他。

       用勢力重壓。以利戶不想把自己的觀點強加於人。

 

【伯三十三8】「“你所說的我聽見了,也聽見你的言語,說:」

  〔暫編註解〕以利戶提醒約伯自己所說過的話。他似乎想用約伯的話來說服他。

         ● 33:8 之前有個「然而」,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8∼13 以利戶準確地說出約伯的立場,同時責備他不應懷敵意來控訴神。

     8-13總結約伯對己對神的態度,並加以指責。

 

【伯三十三8∼12】以利戶為約伯的立場──他自稱無罪──公平和詳盡的撮要(9∼11節)。雖然「你說」這兩個字沒有出現在第9節的希伯來文中,從第8節可以清楚知道以利戶認為他是在重述他聽過約伯說的話,這不是逐字引用的,雖然有幾行與十三24∼27類似。但無辜的(呂譯、思高、現中「清白」)這個字,在舊約聖經中除了這�堣坏~,就再也沒有出現過;所以,我們必須要問:以利戶到底是不是公平的呢?在某種程度上,他是公平的,約伯一再自稱是清潔而無辜的,無論他是用什麼字眼〔九21,十7,十一4(瑣法,引用約伯的話),十六17,廿三7與第卅一章整章〕;但與此並行的是,約伯也經常承認自己是個罪人。否定詞句──無過的與沒有罪孽──較難找出來源。第10b是引自十三24,但那�媮晹陪茈郎瘞搘y:「祂為何掩面……呢?」在十三23(可能是第10a的起源),約伯問他的罪過是什麼,彷彿暗示它們是想像的,目的是要有個藉口可以刑罰他;神需要�X造罪名。但機會這個字的意義在這�堥瓣ㄡM楚。無論如何,約伯絕對沒有這麼明白地指控神懷有敵意、不誠實,或不公平,雖然他的意思經常離此如此接近,以致聽者似乎認為他說過這話。以利戶像朋友們一樣,因著聽見約伯的話而震驚;但卻沒有掌握要點,像約伯一樣,所以他如此輕易地提出答案:「你錯了」(現中、NEB)。——《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三十三9】「‘我是清潔無過的,我是無辜的,在我裡面也沒有罪孽。」

  〔暫編註解〕其實約伯並沒有說自己完全沒有犯過罪,只是他覺得他所受的苦楚過於所應得的。

       這是誇大其辭。約伯從未說過自己是絕對清白的(見伯7:20 21;9:28;13:26;14:4 17)。他的確說自己沒有犯朋友們所指控的大罪。但他沒有說自己一點兒罪也沒有。

     ●「無辜的」:舊約聖經中只出現這一次,意義是「無辜的」、「單純的」、「乾淨的」。

 

【伯三十三10】「 神找機會攻擊我,以我為仇敵,」

  〔暫編註解〕見伯16:9;19:11。

 

【伯三十三11】「把我的腳上了木狗,窺察我一切的道路。’」

  〔暫編註解〕見伯13:27。

       ◎8~11雖然不是很完整,不過以利戶對約伯立論的整理是精確的,也顯出他是認真的看待約伯的言論。

 

【伯三十三12】「“我要回答你說:你這話無理,因 神比世人更大。」

  〔暫編註解〕「因神比世人更大」:祂不須向約伯解釋祂做事的原委。

         ●「無理」:「不公義」。

       在8-11節中,以利戶歸納了約伯的觀點。現在他對約伯的立場提出質疑。他的第一個論點是:“神比世人更大”。力量不等於正義。用力量來為神辯護,說祂可以任意而行,這種做法並不高明。

 

【伯三十三13】「你為何與他爭論呢?因他的事都不對人解說?」

  〔暫編註解〕以利戶不同意神沉默不言(三十20)。他說神向人說話,只是人不留意祂的訓誨。神在夢中和異象中說話(參四12∼21),也藉受苦來管教人向人說話(19∼22節),有時且用天使傳話(23∼28節)。要是人受到苦難或獻上祭物,付出這樣的“贖價”之後,天使會來拯救他(24節)。因此人若能面對現實,看清自己,承認己罪(27節),便能發現何等的有福,因為神並沒有照人應受的報應對待他(29∼30節)。

       以利戶強調與神爭論是徒然的。神按自己認為最好的方式去做,不需要解釋理由。神就像一位父親,做事有祂的理由,但不一定告訴祂的兒女。

     ● 33:13 說明以利戶認為約伯與神爭論的原因是因為約伯認為「神不跟他說話」。而 33:14-18 就是陳明「神常常說話」。

 

【伯三十三13∼18】約伯的另一個怨言是:當他呼求時,神沒有回答。所以,雖然「說」(呂譯、現中)這個字沒有出現在希伯來文中,以利戶在第13b可能是在引用約伯的話381。第14及下是他的答辯:「但神的確說話……」,神說了兩次話,在詩篇六十二11提起過;約瑟重複看見一個夢,以證明它的神聖源頭(創四十一32);以利戶在第15∼16節承認相同的啟示媒介。我們記得約伯曾深受夢魘驚嚇。以利戶相信在夢境中也會賜下口傳的信息(16a節)。但啟示的內容又是格外無趣的事,在這一切的麻煩之後,神所說的一切,就只是警告犯罪的危險;誰需要啟示才能發現這一點呢!那也不是約伯所要求的那種交通,因為譯成死的這個動詞意義是「過去」(呂譯),將刀字改寫以適合它,比將它取消掉要好,可以找到坑的平行字(見十七14)。彭馬文(Pope p.250)對「死河」(NEB)的確認有紮實的辯護。——《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三十三14】「 神說一次、兩次,世人卻不理會。」

  〔暫編註解〕「世人卻不理會」:世人卻不知道神對他們說話。

         神對人說話有許多途徑,但人不一定能識別神的聲音。約伯曾要求神回答(伯10:2;13:22;23:5)。以利戶認為神正用不同的方式對約伯說話。在下面幾節裡他做了解釋。

         ●「神說一次、兩次」:意思就是「神三番兩次的說話」。

         ●「理會」:「看」、「觀察」。

       14∼24 神透過異夢和異象(15 16節),透過痛苦(19∼22節),也透過天使(23節)向人說話。

     14-24指出神非如約伯所說不對人說話, 常藉夢、異象(15-18)、痛苦(19-22)和天使(23-24)警告人不要犯罪;然而,這裡的重點與約伯所提出的不同,約伯要求神說話,闡明他受苦的原因。

 

【伯三十三15】「人躺在床上沉睡的時候, 神就用夢和夜間的異象,」

  〔暫編註解〕見創20:3-7;31:11 24;41:1-7 25;民12:6;王上3:5;但2:1 29;但4:5-18;太1:20;2:13 19節。

 

【伯三十三16】「開通他們的耳朵,將當受的教訓印在他們心上,」

  〔暫編註解〕「教訓」:警告。

       有人根據七十士譯本“祂用可怕的異象恐嚇他們”,改變了希伯來語的原意。

     ●「教訓」:「校正」、「管教」、「警戒」。

 

【伯三十三17】「好叫人不從自己的謀算,不行驕傲的事(原文作“將驕傲向人隱藏”);」

  〔暫編註解〕本節顯示上一節教訓的宗旨。神盡力使人轉離錯行,並醫好他驕傲的心。

       ●「謀算」:「行為」、「工作」。

 

【伯三十三18】「攔阻人不陷於坑裡,不死在刀下。」

  〔暫編註解〕“坑”。墳墓(另見於22 24 28 30節)。

       「不死在刀下」:原指不用渡過死河,不用下到陰間。

     進一步說明神警告的目的。神用這些警告救人脫離毀滅。

         ●「死在刀下」:原文是「經過武器」。

         ◎12~18這裡以利戶更是洞悉約伯對神不滿的原因:「約伯覺得神不向他說話」。因此他說明:「神常常說話」,並且舉例:「神透過夢境向人說話」。

 

【伯三十三19】「“人在床上被懲治,骨頭中不住地疼痛,」

  〔暫編註解〕以利戶越來越接近約伯問題的實質。他表達了自己對痛苦的看法。他認為神讓人受苦是有著慈愛的宗旨。痛苦不是懲罰,而是試煉。以利戶的講話是步步深入的。他先說夢,然後說警告,再說痛苦。把痛苦視為試煉並不是一種全新的觀點。以利法在伯5:17中曾經提到過。但以利戶進一步闡述了這個觀點,這是以利法所沒有做到的。至於痛苦的試煉,見詩119:67 71 75。

         ◎19~33以利戶在這裡陳明神常常用苦難、病痛來向人說話。目標是要人可以成長、離開罪惡。透過這樣的立論,以利戶引導約伯來思考他的苦難是不是神「化妝的祝福」。

 

【伯三十三19∼22】神也藉著更多的每天患病的經歷來警告人,約伯對此也不陌生。這個啟示法沒有暗示出帶有清楚的神諭。以利戶以病人面對死亡的另一個暗示,來結束他所列舉之可怖的症狀。22節給18節一個平行。mmtym(滅命的)這個字的意義雖然可以是「那些帶來死亡的人」(RSV),卻不是深坑這個字很好的外來語名字,彭馬文(Pope)讀作「死亡之水」(p.251),較能表達它的意思,雖然羅利的解釋比較好玩:「對某種烏加列狂熱者,這是查理王的頭」(p.273)。——《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三十三20】「以致他的口厭棄食物,心厭惡美味。」

  〔暫編註解〕指痛苦的嚴重性。約伯的痛苦使他對原來給他帶來享受的東西,如美味佳餚,失去了一切興趣。

 

【伯三十三21】「他的肉消瘦,不得再見,先前不見的骨頭都凸出來。」

  〔暫編註解〕本節繼續描述約伯所理解的痛苦。

 

【伯三十三22】「他的靈魂臨近深坑,他的生命近於滅命的。」

  〔暫編註解〕深坑。希伯來語是shachath,在18節中譯為“坑”。約伯一再表示他快要死了。

       滅命的。可能指實施懲罰的天使(見撒下24:16 17)。或者指結束生命的痛苦。

     ●「滅命的」:「殺死」、「治死」。

 

【伯三十三22 深坑/滅命的】亞喀得語也有一個形容冥界的字眼,可以譯作「深坑」(h\ashtu)。這用語是來自掘來作為墳墓的坑穴。「滅命的」的身分並不清楚。在美索不達米亞文學中,好幾個神祇都被形容為「帶來死亡者」。然而新國際本「滅命使者」中的「使者」是原文沒有的。部分學者提出可靠的說法,認為與深坑相對的應該是「死人的所在」。──《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三十三23】「一千天使中,若有一個作傳話的與 神同在,指示人所當行的事,」

  〔暫編註解〕強調神有千萬天使,可以指示病人悔改。

         傳話的。希伯來語是mal'ak(“天使”或“使者”)。本處可視為描述彌賽亞的工作。

         所當行的事。即所當走的路(見約16:8)。

       23∼24人瀕臨死亡,神會派使者傳話給他。天上的使者甚多,能照顧到每一個人的需要。23∼24節的意思是:千千萬萬的天使中,只要千中有一在神那裡作人的中間人,傳神的話指示人走正途,又替人求神開恩,人便可以出死入生,返老還童;而且他禱告,神也悅納,且可朝見神。

 

【伯三十三23∼28】第30節第三次提及深坑,標示出這個段落的結束,並且完成了「一次、兩次、三次」的模式(參14、29節)。然而,這一段並沒有記載進一步之啟示的式樣,反倒比較是一個正確使用夢或疾病作為來自神的信息之人所知悉的反應。他會把他的辯解信託給一個作傳話的(RSV「仲裁人」)。羅利認為這是神的另一個舉動──差遣天使;他這種講法也具說服力。NEB 是不偏不倚的。作為神的使者,天使要指示人所當行的事,暗示著指教人治療罪或疾病的正確方式。因為「仲裁人」這個字的意思是「翻譯者」(在十六20,它通常被看作是「譏誚人的」),並且不是十九25的救贖主,所以可能是指為神傳達啟示的代理人;但第23b節可以譯作「代言人……為一個人的正直作證」(Gordis p.289);那「憐憫」他(思高、現中、RSV)並得了贖價(24節)或贖罪之方法(ko{p{er)的,正是這個存在物。但有些釋經學者認為所暗示的主詞是神。NEB 清楚地表明瞭天使的仲裁角色。指明「千位中有一位」(呂譯)排除了這種觀念──在這樣的交涉中,有一位天使是專家;它毋寧是暗示著:神有一大�韝H可以進行這類工作。——《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三十三24】「 神就給他開恩,說:‘救贖他免得下坑,我已經得了贖價。’」

  〔暫編註解〕「贖價」:可能是受苦者悔改的心或天使所代付的東西。

       贖價。希伯來語是kopher,派生出動詞kaphar,通常譯為“救贖”。

 

【伯三十三25】「他的肉要比孩童的肉更嫩,他就返老還童。」

  〔暫編註解〕病者恢復健康,得著痊癒。

         本節繼續從24節開始的對“使者”工作的講述:使“他的肉要變得比孩童的肉更嫩”。懲罰已經完成了它的任務,接著要進行醫治。新長的肉要比孩童更嫩,與約伯的病痛形成鮮明的對比(見王下5:14)。

       25∼28 以順服來回應神的人會再次得到健康與喜樂。

     25-28人得著神的拯救,便恢復健康和喜樂。

 

【伯三十三26】「他禱告 神, 神就喜悅他,使他歡呼朝見 神的面; 神又看他為義。」

  〔暫編註解〕以利戶盡力描繪一幅令人鼓舞的畫面,反映苦難的訓練所帶來的結果。在痛苦和悲傷的經歷之後,將會有與神的溝通,喜樂和公義。

 

【伯三十三27】「他在人前歌唱說:‘我犯了罪,顛倒是非,這竟與我無益。」

  〔暫編註解〕他……歌唱。希伯來語是yashor,有人認為它是yashir的詩體形式,譯為“他將歌唱”。但也有人認為它來自shur(“看”)。描述的是得到復原和寬恕之心靈的喜樂。

       說 。譯為“他將說”更好。

     ●「歌唱」:原文是「觀看」。

         ●「這竟與我無益」:「照應得的報應被懲罰」的意思。

 

【伯三十三28】「 神救贖我的靈魂免入深坑,我的生命也必見光。’」

  〔暫編註解〕本節是人讚美詩歌的繼續。

 

【伯三十三29】「“ 神兩次、三次向人行這一切的事,」

  〔暫編註解〕「兩次、三次」:即多次,接二連三。

         以利戶宣稱神經常降下苦難,是為了能實施光榮的拯救。他認為約伯的痛苦是一種造就,能給約伯帶來好處。

         ●「兩次、三次」:「多次」的意思。

       29-33邀請約伯聆聽其辭。

 

【伯三十三29∼33】這種事情是神所作的。第30節幾乎是第28節的重複。約伯被要求要聽,如果他想要的話,也可以解釋。而第33節幾乎是第31節的重複。以利戶給人的印象是:他知道得最多,並且對約伯的理直(32節)智珠在握。——《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三十三30】「為要從深坑救回人的靈魂,使他被光照耀,與活人一樣。」

 

【伯三十三31】「約伯啊,你當側耳聽我的話,不要作聲,等我講說。」

  〔暫編註解〕可能這時約伯想要打破靜默,回答以利戶。以利戶不希望被打斷,就阻止約伯說話。然後出於禮貌,並為了繼續講述自己的看法,就在下一節中作了讓步。

 

【伯三十三32】「你若有話說,就可以回答我,你只管說,因我願以你為是。」

  〔暫編註解〕以利戶似乎真心希望約伯被稱為義。

 

【伯三十三33】「若不然,你就聽我說,你不要作聲,我便將智慧教訓你。”」

  〔暫編註解〕以利戶和約伯三友所缺乏的是愛心,要能與哀哭的人同哭,才能安慰傷心的人(羅十二15∼16)。

 

 【思想問題(第33章)】

 以利戶雖沒有否定約伯犯罪的問題,但他強調人在苦難中仍可蒙神眷顧,這恩眷是什麽呢?與約伯三友的言論有何不同的地方?人若無辜落在苦難中,堅信神的慈愛是否比尋求苦難的由來更有益呢?

   ──《串珠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聖經註釋》․《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注釋》․《蔡哲民查經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