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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第三十五章拾穗

 

【伯三十五1「以利戶又說:」

  〔暫編註解〕這是以利戶第三篇講話,針對約伯所說人行義無益的話,指出人的義與罪都不能影響神,但卻左右人的命運(7節)。人向神求助而得不到,是因為呼求得不當(1213節)。

         見伯32:2注釋。

       14 以利戶陳明約伯的抱怨,虔誠對人來說一點用處都沒有。

     1-8以利戶指出神高不可及,人行義與否不會影響祂,只能影響其他人。

         35:1-16  人行義與否與神無干:以利戶在本章反駁約伯的兩個理論:人行義無益(2-4)和神不聽無辜者的祈求(14)。

 

【伯三十五13根據以利戶在卅四9的說法,約伯曾經問:「為善有什麼益處呢?」以利戶對神並沒有足夠的個人認識,可以相信神能喜愛好人,並且為罪憂傷;就像公平無私的治理者一樣(卅四19),祂把律法完全一樣地應用在所有人身上,所以當以利戶把相反的問題──「我犯罪有什麼損失呢?」383──置於約伯口中時,他是掉進自己的陷阱中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三十五2「“你以為有理,或以為你的公義勝於 神的公義,」

  〔暫編註解〕約伯並沒有這樣說。他確曾質疑神的公義(伯9:22-2410:312:6),但以利戶的指控,已超越了約伯說話的原意。

       「理」:與 34:5 「神奪去我的理」的「理」相同,「公平的判決」、「正義的判決」、「公義」的意思。

     35:2 直譯是「你以為這個有理嗎?你說:我的公義勝於神的公義」。

         ◎以利戶在此反對約伯認為「自己的公義勝過神的公義」。

 

【伯三十五3「才說,‘這與我有什麼益處?我不犯罪,比犯罪有什麼好處呢?’」

  〔暫編註解〕以利戶駁斥約伯所認為義人和罪人都一樣受苦的看法。他和三個朋友都不同意約伯的觀點。他還歪曲了約伯話語的意思。約伯並沒有說義人最後不會有勝過罪人的報酬。他只是說天意在今生的安排並不一定是按照人的品格。

 

【伯三十五4「我要回答你和在你這裡的朋友。」

  〔暫編註解〕我要回答。以利戶所回答的,包括以利法在伯22:2 3的論點。

       朋友。希伯來語是re`im。參伯2:1119:2142:7。這裡指約伯的三個朋友。

 

【伯三十五48這段提出他的答案;他自稱能回答每一個人(4節),這是無法確認的。他在第5節及下所說的,是大量地引用了早先的講論;所斷言的陳腔濫調,則是神的偉大是不容置疑的。比較第5節與九810、十一89、廿二12,這是所有人共通的見解。比較第6節與七20,這是約伯曾經問過神的問題。比較第7節與廿二3,既然這些全都是可以辨認出來的引句,或許只有第8節才應該是以利戶自己給他們的答覆。無論如何,這不是什麼學識淵博的答案。一個人無論做什麼,對於神全都無傷或無益,它的影響只限於在他同伴中間。這想法如此類似於以利戶企圖要反駁的立場,以致似乎一定有什麼事不對勁了,或是原文,或是常見的解釋。在第823節之間追尋較密切的關聯,可能可以找到解決的辦法。——《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三十五5「你要向天觀看,瞻望那高於你的穹蒼。」

  〔暫編註解〕以利戶的目的是要說明神非常偉大,不受人類行為的影響。他用天體和雲彩的崇高和威儀來證明神的偉大。

         35:5-6 中以利戶的說法,以利法在 22:2-20 也用過。但以利法是拿來誣陷約伯有罪,以利戶是拿來說明神比人公義。

       58 以利戶斷言神是高超的,祂不會受到人的虔誠或不虔誠的影響;這些態度只會影響其它人(8節)。

 

【伯三十五6「你若犯罪,能使 神受何害呢?你的過犯加增,能使 神受何損呢?」

  〔暫編註解〕意思是創造諸天的神不受人類罪孽的影響或任何牽制。祂的能力沒有減弱。祂沒有受到傷害。祂的尊嚴也沒有受到虧損。

 

【伯三十五7「你若是公義,還能加增他什麼呢?他從你手裡還接受什麼呢?」

  〔暫編註解〕以利戶說,反之,人的公義不會給神帶來益處,也不會使神對人負上責任。

 

【伯三十五8「你的過惡或能害你這類的人,你的公義或能叫世人得益處。」

  〔暫編註解〕「你的過惡或能害你這類的人」:指約伯犯罪至多只能影響像他一樣的世人。

       以利戶認為,公義和罪惡的後果不是由神,而是由人來感受的。神不受罪惡或公義的影響,所以祂沒有理由偏離嚴格的公正。祂是賞罰分明的。行義是有益處的。以利戶認為,神非常高尚,不會改變因果的法則。祂賞善懲惡。換一句話說,一個人作惡行義都只與自己有關,而與神無關。以利戶的這個觀點沒有考慮到神與祂所造之物的緊密關係。以利戶雖然看到神的崇高,卻沒有看到祂是親近受造者的。福音告訴我們一位慈愛的神。祂體諒受造者所做的事,並與他們進行個人的交往(見來4:15)。

     「過惡」:「邪惡」、「犯罪」。

         35:5-8當然,這段觀念是以利戶辯論用的立論,並不完全正確。由約伯記看來,神還是會受人的行為影響,或喜或悲。當然,除了心中的喜悲之外,人的行為不會對神的利益帶來影響。

 

【伯三十五9「“人因多受欺壓就哀求,因受能者的轄制(“轄制”原文作“膀臂”)便求救;」

  〔暫編註解〕以利戶面臨壓迫的棘手現象。他無法不聽受強者欺壓之大眾的呼聲。這又如何用他的觀點來解釋呢?為什麼受壓迫者沒有得到解救?

         「因受能者的轄制便求救」:應該翻譯為「向能者的膀臂求救」。

         「能者」:原文是「複數」,意思是人間的「領袖、統帥」。

       916 以利戶說明他的信念,那就是禱告得不回應——即使是義人的禱告——是因為人缺乏信心(10節),並因為禱告的虛妄(13節;比較雅四3)。

     9-16答辯約伯的第二個理論,指出祈求不獲垂聽,皆因人只為自己的利益而祈求 (9-11), 神不聽是因為人心裡驕傲、毫不真誠 (12-13)。最後以利戶再斥責約伯(15-16)。

 

【伯三十五916他對第二個問題的答覆,同樣是冷漠無情的,這問題是:「神為什麼不回答禱告呢?」尤其是:「約伯為某一種回應(或任何一種回應)而持續呼求,神為什麼毫不在意呢?」

  對於沒有得到答應的禱告,總是有可能想出一個理由來,我們都太常聽見這種陳腐的解釋:「你沒有足夠的信心」,或「你的禱告是出於錯誤的動機」,或「你一定還有某種隱藏的、未承認的罪」。這種診斷總是適用的。每一個禱告的人,都察覺到自己信心的軟弱;每一個對自己稍有認識的人,都知道自己的動機總是摻雜的;每一個搜尋自己良心的人,都可以找出無窮盡的、新的罪惡要去對付;如果要待這一切的條件都補足了,才禱告,才回答,那麼就永遠不能禱告,也永遠沒有回答。這個世界的以利戶並不在意他們那種完美主義、又不實際的規勸有多麼殘忍,他們只看重自己的理論是否保全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三十五10「卻無人說:‘造我的 神在哪裡?他使人夜間歌唱,」

  〔暫編註解〕以利戶的看法是:受壓迫者繼續受苦,是因為他們埋怨自己的痛苦,沒有以正確的態度求告神。如果他們正確地親近神,神會讓他們“夜間歌唱”,在黑暗和苦難的時辰給他們帶來快樂(見詩30:577:690:14143:8)。這個看法的弱點是他一口咬定人繼續受苦是因為沒有正確地求告神。

       35:10-11 以利戶暗示約伯應該注意痛苦是神的「教育」,讓人可以得智慧。

 

三十五10 夜間歌唱由於憂患經常被形容為黑夜,夜間歌唱就是令人振奮的變化,無論是個人在失望中歌唱或表達對神同在的信心。另一個可能是,譯作「歌唱」的字眼在某些閃族語言的同源字中,是力量或保護的意思。這理解和希伯來原文中的一些對應經文亦有吻合之處(例如:出埃及記十五2「耶和華是我的力量、我的詩歌」可作「耶和華是我的力量、我的保護」)。──《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三十五11「教訓我們勝於地上的走獸,使我們有聰明勝於空中的飛鳥。’」

  〔暫編註解〕走獸和飛鳥在痛苦中會出於本能地發出哀鳴。但他們不知道怎樣向創造主求告。神教導人不要抱怨,而要以信心,虔誠、謙卑和順從的精神把他的痛苦帶到神面前。以利戶認為,如果神不回答這樣的呼求,就說明人缺乏正確的態度。

 

【伯三十五12「他們在那裡,因惡人的驕傲呼求,卻無人答應。」

  〔暫編註解〕以利戶說,人因高傲,所以神不聽他的呼求。約伯自己也許不是惡人,但他有人的驕傲。他呼求神不回應,因為他說話無知且狂傲(1416節)。

       本節有兩種解釋:1 祈求的人受惡人欺壓,向神求救,但因他們只為己求,神不垂聽(參和合本翻譯)。2 祈求的是惡人,他們心裡驕傲,故神不答應。

     呼求。以利戶顯然是指約伯。神的確會回答誠心的的呼求。但是難道所有誠心的祈求都一定會馬上得到回答,或者按照我們的意思回答嗎?對於受苦的問題,這是一個過於簡單的答案。它說明表面上合乎邏輯的立場也可能會導致極端。

         答應。以利戶說神不會回答惡人,因為他們求告時很驕傲,不謙卑。他們覺得自己理應擺脫痛苦。他們接近神是出於自私的動機。

 

【伯三十五13「虛妄的呼求, 神必不垂聽,全能者也必不眷顧。」

  〔暫編註解〕「眷顧」:「看」、「觀察」。

 

【伯三十五14「何況你說,你不得見他,你的案件在他面前,你等候他吧!」

  〔暫編註解〕神既然不垂聽虛妄的呼求,更何況抱怨言自己不能見祂之人的呼求呢?以利戶顯然是指約伯在伯9:1113:2423:3 8 930:2033:10等處所說沮喪的話。

 

【伯三十五15「但如今因他未曾發怒降罰,也不甚理會狂傲。」

  〔暫編註解〕本節意思晦澀,大概指出約伯所謂神不理會人過犯的論調是錯誤的;事實上, 只是忍耐未加審判而已。

       前半句可以直譯為“但如今,他還沒有懲罰約伯的憤怒”。可能是指神尚未就約伯狂傲的話降下新的苦難。於是約伯就大膽地繼續抱怨。

 

【伯三十五16「所以約伯開口說虛妄的話,多發無知識的言語。”」

  〔暫編註解〕對神“多發無知識的言語”,指責神不懲罰邪惡的人(15節)。

       以利戶總結說,約伯的抱怨是沒有道理的。他暗示約伯所受的罪還沒有達到他所應受的程度。事實上他不知道自己在說著什麼。這樣的話肯定不會給約伯帶來安慰!

     35:9-16以利戶認為神終究會處理,伸張正義,不過神不一定要立刻處理,約伯應該等候。而且也就是因為神的寬容,約伯反而說出虛妄無知的話來。

 

【思想問題(第34 35章)】

 1 以利戶在34章駁斥約伯那方面的言論?你同意他對神的看法嗎?

 2 如以利戶所言,人公義與否,並不會損害神(35:6-7),但神為何要處罰犯罪的人呢?參約一1:6-7

 3 為何受欺壓者向神哀求而得不到神的垂聽(35:9)?參10 12-13節。苦難對人有什麽益處?參35:11; 36:8-10

    ──《串珠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聖經註釋》․《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注釋》․《蔡哲民查經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