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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第三十六章拾穗

 

【伯三十六1「以利戶又接著說:」

  〔暫編註解〕1-15神保護義人,懲罰惡人;苦楚乃叫義人轉離罪惡,再蒙神賜福。

     123 以利戶頌揚神的偉大和神的看顧,鼓勵約伯去領會神叫他受苦的旨意,並與其它人一起讚美神。第18節下半節的意思是:“不要因受苦程度(贖價)大就不接受那些痛苦。無論神要求什麼,你都要服從”。以利戶在第21節指責約伯反叛,而不是謙卑地順從。

       本節至三十七24為以利戶第四次也是最後一次發言。他向約伯剖解受苦的意義,說明神的偉大與奇妙難測,人應在神前謙卑敬畏。這是以利戶四篇談話中最有分寸的一篇。其中描寫神奇妙作為的話,部分與後來神自己的回答有相同處,但相形之下軟弱乏力,遠無神回應的那種宏偉氣魄。

     36:1-37:24  懾服於神的權能下:以利戶向約伯描繪大自然之壯麗,顯示神的權能,勸他順服在神的管教下。

         36 37章是一篇單獨的講話,最後一次呼籲約伯在神面前順從和忍耐。

 

【伯三十六14以利戶以再次籲請忍耐來開始他最後一篇講論,他仍然有「關於(或來自)神的話」(2b節)要說,但他的自負卻把它給破壞了。他將要指明的真理,不是普通人容易接受的,它「從」(l-)遠處,甚至是「從」(l-)神自己那裏來的(3節)。第3節的平行句反對常見的解釋我要……將公義歸給造我的主386我要……引來3a節)與「我要歸給」平行,這恩賜──接受知識──的對像是約伯,而不是神,所以從遠處與「從造我的主」平行(相同的介系詞,帶有相同的意義),所以所知道的3a節)也與公義3b節)平行,形成單一的片語:「真實的知識」,這是 s]edeq 常見的屬性形容詞用法。類似的宣稱重復在第4a節,s%eqer,「虛謊」是 s]edeq 的反義字,而知識(第4b節是用複數的)形成一個框架。——《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三十六2「“你再容我片時,我就指示你,因我還有話為 神說。」

  〔暫編註解〕以利戶指出好人受苦,是正直而無所不知的神要他悔悟(910節),凡能及時回轉的人必興旺,反之只有滅亡。他說,約伯除了悔改無他途可循,並勸約伯以能受到神的管教為樂。

       「容我片時」:等我一會。

     他說明自己繼續講話的理由是他還要有話為神說。以利戶覺得在神和約伯的案子中,他是神的辯護人。

 

【伯三十六3「我要將所知道的從遠處引來,將公義歸給造我的主。」

  〔暫編註解〕「我要將 ...... 引來」:以利戶所知道的是旁徵博引得來的。

       以利戶不想重複人們說過的話。他想提供他們所未曾注意到的知識。以利戶要從歷史和自然的大範圍之外,論證神的公義(見伯8:8)。

 

【伯三十六4「我的言語真不虛謊,有知識全備的與你同在。」

  〔暫編註解〕「有知識全備的」:指以利戶本人。

       這些話聽起來有點自負。也許以利戶不是故意的。約伯曾指責朋友們用不充分的理由為神辯護(見伯13:7 8)。以利戶在這裡承諾他將實事求是,不帶偏見,根據他所認為全面的知識,來闡述自己的觀點。

     「知識全備」:「知識完整」、「知識完全」。在此是指以利戶自己。 37:16 是用來指神,不過以利戶的意義應該不是自己具有和神一樣的知識,而是指他具有足以當代言人的能力。

 

【伯三十六5「“ 神有大能,並不藐視人,他的智慧甚廣。」

  〔暫編註解〕本節可作「神大有能力,並不藐視清心的人」。

       本節引出以利戶講話的主題:神的大能和智慧。

 

【伯三十六512神差遣患難來試驗並訓練人,著重點再次落在神不可抗拒的力量上,這力量是以「理解的能力」(RSV)為後援的;但第5節非常困難,動詞藐視沒有受詞,思高與 RSV 的「任何人」是譯本所加上去的。我們一定會預期像是「祂不藐視受苦的人,或內心清潔的人」,以與第\cs167a節平行,NEB 捨棄了否定詞。第6節比較清楚,它恰好與約伯所觀察的──拒絕受欺壓之人的權利,延長惡人的壽命──相反。如果約伯和以利戶對生命的事實不能一致,他們就不能開始討論這些事實的意義。——《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三十六6「他不保護惡人的性命,卻為困苦人伸冤。」

  〔暫編註解〕以利戶的觀點實質上與約伯的三個朋友是一樣的。他認為神在今生對待人類,是根據人的品格。約伯則說惡人似乎免受不幸。

 

【伯三十六7「他時常看顧義人,使他們和君王同坐寶座,永遠要被高舉。」

  〔暫編註解〕以利戶認為,義人雖然受苦,卻不會被拋棄。他們不論在寶座上,還是在監獄裡,都受到神的看顧(第8節)。約伯則暗示神拋棄了他(見伯29:2)。以利戶不同意這種看法(見詩34:15)。他堅信義人會得到高舉。

       36:7 中,以利戶可能想到約瑟的事蹟。

     36:1-7本段中以利戶自認自己是神的代言人,也可能略有點驕傲 36:4 。基本上他認定神還是積極賞善罰惡的。就算神不積極懲罰惡人,但至少他是積極保護義人。

 

【伯三十六8「他們若被鎖鏈捆住,被苦難的繩索纏住,」

  〔暫編註解〕見創39:20;耶40:1;但3:21;太14:3;徒12:1-616:2424:27

       「鎖鍊捆住」:古代常常用鎖鍊捆在戰俘身上,如 107:10-16,使他們歸順。

 

【伯三十六9「他就把他們的作為和過犯指示他們,叫他們知道有驕傲的行動。」

  〔暫編註解〕以利戶認為苦難臨到義人是為了暴露他們品格上的弱點,和他們罪愆的性質。

 

【伯三十六10「他也開通他們的耳朵得受教訓,吩咐他們離開罪孽轉回。」

  〔暫編註解〕神使用困難來使人聽從(“也開通他們的耳朵”)。

       開通。以利戶認為神允許苦難臨到人身上,是為了使人願意學習和聽從。他說,約伯的情況就是如此。

     吩咐。苦難是“去吧,不要再犯罪!”的命令。以利戶在這裡進一步闡述受苦是試煉,而不是懲罰的觀點。他不像其他的朋友們那樣,視約伯為受到神懲罰的罪人,他覺得約伯是因自己的缺欠而受到出於愛心的磨礪。

 

【伯三十六11「他們若聽從侍奉他,就必度日亨通,歷年福樂;」

  〔暫編註解〕以利戶承諾,如果接受試煉的人能有正確的反應,他們在今生會得到興旺和快樂(見伯33:23-28;耶7:2326:13)。他說,只要約伯悔改自己的罪並順從神,就能恢復原來的興旺。約伯正在受試煉。但義人受苦難和逼迫是預料之中的(見約16:33;徒14:22;提後3:12;來12:1-11;彼前4:12 13)。

       「亨通」:「好東西」、「利益」、「福樂」。

 

【伯三十六12「若不聽從,就要被刀殺滅,無知無識而死。」

  〔暫編註解〕本節與第11節是相對應的,說明不順從就會死亡。以利戶的觀點裡有正確的成分。

 

【伯三十六13「“那心中不敬虔的人積蓄怒氣; 神捆綁他們,他們竟不求救,」

  〔暫編註解〕13~14 “那心中不敬虔的人”(偽善者)“在青年時死亡”,且死在可怕的罪中(“與汙穢人一樣”;直譯作:在男妓中間)。

         ◎以利戶在 36:13-14 暗示約伯就是「心中不敬虔」的人,神用苦難綑綁他,他不但不求救,還以神為敵。這樣就會喪命,不會由苦難中轉回。

 

【伯三十六1314這兩節經文完成了對那些遭遇患難時拒絕禱告之人的描繪(13b節),他們死得不是時候(14a節),並且是羞愧地死(14b節)。譯成「羞辱」(現中、RSV;和合本:與汙穢人一樣)的這個字,意思是「男性廟妓」(呂譯、思高、NEB),但難以明白的是這樣的暗示在這段經文中是作什麼用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三十六14「必在青年時死亡,與污穢人一樣喪命。」

  〔暫編註解〕「污穢人」:本指男妓,傳說他們比常人命短。

       必在青年時死亡。以利戶看到惡人很早就結束生命。在古代,長壽是很受尊重的。年青時夭折被視為很大的不興。

     污穢人。希伯來語是qedeshim(“廟宇娼妓”)。該詞還出現在申23:18;王上14:2415:1222:46;王下23:7中。本節的意思是不敬虔的人會遭遇最卑污之民族的命運。他們口頭的信仰無法保護他們免受懲罰。

         「污穢人」:原文是指「異教神廟中的男娼」。傳說他們比一般人的壽命短。

 

三十六14 男妓本節所述的男妓(和合本:「污穢人」)大概是指迦南的豐饒祭儀。有關祭儀娼妓的進一步資料,可參看:申命記二十三1718的注釋。本節所用的字眼兼以陰陽二性形式出現,可能是以委婉方式,指分別出來擔任特定職務的人。同一個字眼在亞喀得文學中,是指分別為聖在神廟或廟宇服務的工作人員。這些工作人員包括了娼妓,但亦包括乳母和收生婆。男性所擔任的是何種職務卻不清楚。進一步資料,可參看:列王紀下二十三7的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三十六15「 神藉著困苦救拔困苦人,趁他們受欺壓,開通他們的耳朵。」

    雖然多少帶點警句味道,這似乎是要撮要每一件事。這裏絕妙地使用了字根的發音,是中英文不可能捕捉到的(譯註:救拔字根為 h]ls]受欺壓字根為 lh]s])。助格的藉著是較受愛用的,雖然「從」是另一個可能的意義。無論如何,窮人因他的貧窮(董姆喜歡這個含義勝於困苦,或現中、思高、NEB 的「苦難」)而得救的觀念,是似非而是的陳述;那拯救人的乃是神,逆境提供機會,如果能正確地利用它。——《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這是以利戶就約伯的問題提出的一個最具見地的解答:受苦是幫助他遠離惡,不是迫他去走罪惡的道路(21節),因此對義人有益。

       藉著困苦。指神借著困苦拯救義人(見詩119:67 71)。

     開通他們的耳朵。原來聽不到神聲音的耳朵,經過苦難而變得非常敏感。

         ◎以利戶大概認定苦難是神的教育方法,所以受苦的人應該要問神究竟要透過苦難教育我們什麼。這對一般人可能是正確的,不過對約伯的狀況來說,應該是不適用的。

 

【伯三十六16「 神也必引你出離患難,進入寬闊不狹窄之地;擺在你席上的,必滿有肥甘。」

  〔暫編註解〕以利戶對約伯說,如果他以正確的態度接受苦難,並學到應學的教訓,他就能得到拯救,恢復原先的興旺。

         「肥甘」:「肥油」、「脂肪」。

         36:16-17 的意思是神本來是希望用苦難來管教約伯,終究是要領約伯出苦難進入福樂,但約伯像惡人一樣追求用訴訟解決問題,滿腦子想的是訴訟的思想。

       16-25約伯受苦是神的管教,他必須順服接受。

 

【伯三十六1625這個樂章用單數人稱代名詞,似乎是對約伯說的。原文充滿了問題,所以甚至連它的形式(控訴、警告、鼓勵?)也不清楚。它缺少具體性,這是一個不利的障礙。有些版本(譯註:如思高、現中),不以第2225節作為對敬虔的最後勸勉,代之以將它們與下一個段落合起來,作為以利戶詳述神的偉大的一部分。因為這些問題是無法解決的,我們將會以一些例子來證明這段譯文會有多麼紛歧。現中與 TEV 發揮的思想是:約伯現在只是受了他應得的刑罰,TEV 更說「你的求救對你毫無幫助」。JB 堆積了對約伯的指控:「你並沒有施行公平在惡人身上,你欺騙了孤兒的權利……被財富引入迷途,或被賄賂所毀壞。」NEB 只是以遠為友善的口吻警告約伯提防這類的危險。而 RSV 作了比較忠實的嘗試,要保留接近希伯來文,留給我們的譯文,幾乎是像原文一樣難以理解。——《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三十六17「“但你滿口有惡人批評的言語,判斷和刑罰抓住你。」

  〔暫編註解〕以利戶認為約伯沒有正確對待神的試煉;所以神為惡人所準備的懲罰落到了他身上。

         惡人「批評」:也是「審判」、「訴訟」。

         「判斷和刑罰」:「審判」、「訴訟」這類的事。

 

【伯三十六18「不可容忿怒觸動你,使你不服責罰,也不可因贖價大就偏行。」

不容忿怒「觸動」(suth,意「誘惑」)而不服「責罰」(yithmoku, 意「抓住」、「關禁」)。

不要因「贖價」(kofer,此處可意「代價」)太大而不付出,反偏行己路。──馬有藻《揭開痛苦的面紗──約伯記詮釋》

  〔暫編註解〕可作「要小心不讓財富引誘你,不要因貴重的禮物走入歧途」,即勸勉約伯不要接受賄賂。

       以利戶似乎在說:“約伯,你在生氣。當心不要因自己的憤怒招惹神的懲罰。否則你就沒有辦法得救了。”

         「贖價」:「生命的代價」、「贖金」。這裡的意思是指神施予人,希望人藉由經歷而學習的「苦難」有如「贖金」。

 

【伯三十六19「你的呼求(“呼求”或作“資財”),或是你一切的勢力,果有靈驗,叫你不受患難嗎?」

    不要倚重貲財(「呼求」字的小字)或力量(指自己的力量,中譯「勢力」)使患難離去(如求神拜佛,佈施積德)。──馬有藻《揭開痛苦的面紗──約伯記詮釋》

  〔暫編註解〕資財。希伯來語是shua`(財富)。也有人解釋為求助。兩種解釋都可以。

         「呼求」:可能是「呼求」或者是「財富」。

       19-20   或意譯作「富足的和貧窮的應一樣看待,軟弱的和有能力的要同樣對待。不要欺壓那些不屬於你的人,免得他們的親友起來報復」。

 

【伯三十六20「不要切慕黑夜,就是眾民在本處被除滅的時候。」

  〔暫編註解〕意思可能是:“不要理會人在‘黑夜’的罪”,或:“不要指望死亡的‘黑夜’把你從痛苦中釋放出來”。

       指約伯一再希望的馬上死去,進入墳墓(見伯6:97:1514:13)。以利戶認為這種願望是錯誤的。

         36:20 以利戶提到的是要約伯不可因為苦難就希望世界滅亡。

 

【伯三十六21「你要謹慎,不可重看罪孽,因你選擇罪孽過於選擇苦難。」

  〔暫編註解〕以利戶指責約伯以抱怨來出氣,而不是甘心接受試煉。

         36:21 中以利戶說的好,其實大部分人在苦難中只求逃離苦難,而不顧是否因此陷入罪孽之中。以利戶的意見值得我們警惕。

 

【伯三十六22「 神行事有高大的能力,教訓人的有誰像他呢?」

  〔暫編註解〕本句被認為是以利戶整篇講話的主題。他盡力推崇神為偉大的導師(見伯33:14 1635:1136:10)。神的天意應作為我們的教訓,如果記在心中,就會有豐盛的報賞,但如果加以拒絕,就會遭致苦難。

         「教訓人的」:「教導者」。 36:22 中以利戶暗示神藉著苦難導人。

       2226 以利戶說出六個神的特性:祂的權能、教導能力、獨立自主(23節上)、無罪、全知(26節上),以及永存(26節下)。

 

【伯三十六23「誰派定他的道路?誰能說,‘你所行的不義’?」

  〔暫編註解〕雖然神是完美的導師,但總有人要對祂說三道四,指受劃腳,提出要改進祂的創作。以利戶暗示約伯的抗辯中就有這種精神(見伯9:22-2410:312:20-2516:11-17)。約伯差不多已指控神不公正了。他給以利戶的指責提供了口實。

 

【伯三十六24「“你不可忘記稱讚他所行的為大,就是人所歌頌的。」

  〔暫編註解〕大自然不斷向人彰顯神的偉大與無所不在,有眼的人都可看見,人生最幸運的事是有機會可以讚美神的作為。神永恆存在,他降雨,將亮光普照世界。

       約伯不該指責神,而當稱讚祂,像別人那樣歌頌祂。

 

【伯三十六25「他所行的,萬人都看見,世人也從遠處觀看。」

 

【伯三十六26「 神為大,我們不能全知,他的年數不能測度。」

    從以利戶在第22節讚美神為無可比擬的教師看來,常見譯本不可知論色彩是不必要的。受詞「祂」(RSV)在馬所拉經文中是缺少的(中文譯本全都沒有)。就像平行句所顯出的,神的永恆性是可以想像的,但卻是不能理解的;我們知道神是偉大的,這是一大撮正面的知識;但我們卻永遠無法知道祂究竟有多麼偉大;然而,這個可以理解的限制,並不使我們所知道的失效,尤其是當那知識的根據不是在於超自然的理論,而是在於神多方面之創造工作上來凝視祂。——《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本節把神的偉大和人類的軟弱進行了比較。

       26-33神掌管大自然,藉雨和閃電施恩與審判。

     三六26三七13 這些大自然的現象見證神的偉大:(1)雨水蒸發和降下的循環(三六27 28);(2)雷暴(三六29三七4);(3)冰和雪(三七510);以及(4)雲(三七1113)。

 

【伯三十六2633我們已經注意到要在這篇講論的兩個主要段落之間找出界線的困難。第25節末了的片語從遠處,與第3節的一樣,可能是完成這個段落的框架。但是第2226節都以相同的字眼開始:「看哪,上帝……」(呂譯、RSV),可能是引入密切相關的樂章。幸運的是:當我們越往前時,原文就繼續改善,直到將神的能力這主題揭露得極為出色,只有耶和華自己的講論才能超越。

以利戶的第一個清楚的宣言是:「神比世人更大」(卅三12),他現在又重複這一點(26節),使用的是一個不同的形容詞。事實上,以利戶已經遠離了神的公平,推進到祂的智慧,使用祂的能力為橋樑。這裏有個收穫,因為一個動作的適宜性可以用它的智慧來證明,即使它並未滿足公平的法規;但也有一個危險,是以利戶,或許甚至是整本約伯記都未能完全避免的,在不可測度之智慧無法論證的公平中尋求安慰,可能不過是將神隱藏在神祕之雲中而已;——《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三十六27「他吸取水點,這水點從雲霧中就變成雨。」

  〔暫編註解〕此處所說“水點從雲霧中就變成雨,雲彩將雨落下”的話,在作者那個時代能有此知識,十分奇妙,證明是神從祂智慧的寶庫中把人和自然的知識默示給人。

       聖經為神所默示。這個奧妙,像大自然的奧妙一樣,十分難測度。

     以利戶用大自然為神的偉大作證。他描寫蒸發現象造成下雨。

 

三十六27 水文迴圈雖然部分現代解經家試圖將本節視為對水冷凝蒸發迴圈的科學化解釋,上文下理卻清楚表示經文有不同的觀點(見32節描述神手執電光,把它當作矛來使用)。本節所用的兩個動詞是描述抽取或提煉的過程(正如貴金屬也是在提煉的過程抽取出來)。古代近東的人相信雨點的來源包括天上的河流或海洋,包裹全地的大水,和地下的水源。換言之,天上和地底下都是有水的。本節是描寫神從這些水中抽取雨點。──《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伯三十六2733雲彩和雨表現出神對世界那令人驚奇的控制,以這樣的細緻與力量來運行,人們既無法瞭解,也無法模倣它們。雲霧這個字,只有出現在這裏與創世記二6,沒有語源學上的支持,雖然 NEB 固守傳統;奧伯萊證實它是從蘇美人借用來的字387,這是一個人在這種情形下所能希望的最完全的證據了,雖然在語形論上剩餘的困難與它正確的意義仍然持續有爭論。彭馬文(p.273)作了有幫助的評論:希伯來文中麻煩的詞尾加詞 -o^^ 反映出原來的亞喀得文詞尾,所以部分地除去了司百色(E. A. Speiser)感覺的困難388;但是,根據我們的看法,彭馬文在他的譯文「洪水」中留下太多神話上的含義了,而司百色所引用的證據卻指向較不希奇的聯想,他將這個字的意義縮小到地下水的湧現,當然適合創世記二6的事件;然而,這裏將和無法肯定意義的動詞吸取(在伯廿八1譯作「煉」)排列在一起,迫使我們必須延緩判斷;尚未解決的問題是:這裏究竟是有兩個水源──天空與下間,就像在洪水故事中一樣,或是只有一個,海389與地下水全都生出水氣,也就是「天空傾倒下來」(28a節,RSV)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伯三十六28「雲彩將雨落下,沛然降與世人。」

  〔暫編註解〕「沛然降與世人」:或作「把驟雨降與世人」。

 

【伯三十六29「誰能明白雲彩如何鋪張,和 神行宮的雷聲呢?」

  〔暫編註解〕「鋪張」:指遮蓋地面(參26:9)。

       以利戶顯然在介紹雷雨的形成。

     「行宮」:原文是「遮蔽所」、「棚子」。

 

【伯三十六30「他將亮光普照在自己的四圍,他又遮覆海底。」

  〔暫編註解〕本節的“海”可指天上遮蔽神的雷雨雲,或指地上的海,海水蒸發到天上變成雲。

       可能指閃電。

 

【伯三十六31「他用這些審判眾民,且賜豐富的糧食。」

  〔暫編註解〕“審判”也作“滋潤”。

       「審判眾民」:指供養眾民。

     這些。可能指“雲彩”。神用祂的雲彩施行兩件大事。一方面,祂對眾民實施審判,摧毀他們的作物,引起大規模的毀滅,用雷電來打擊和摧殘。另一方面,他提供豐富的糧食,用雲彩攜帶雨水,使植物得以生長。

 

【伯三十六32「他以電光遮手,命閃電擊中敵人(或作“中了靶子”)。」

  〔暫編註解〕「他以電光遮手」:或指神手拿電光去擊打祂預定的目標。

       似乎比喻神手持電光,按自己的意思發射。KJV版的譯法 “不在雲彩中間發射”,依據的是希伯來語介詞be(“在”或“和”)和單詞maphgia(意為“攻擊者”)。有人把馬所拉文本的拼法maphgia改成miphga,意為“靶子”。

     36:32 直譯是「他以手遮光,命擊中目標」。

 

【伯三十六33「所發的雷聲顯明他的作為,又向牲畜指明要起暴風。”」

  〔暫編註解〕「又向牲畜指明要起暴風」:或作「且向犯罪者表明祂的忿怒」。

       馬所拉文本的直譯是,“牲畜也擔心那要起的”。英文KJV版忠實于原文,顯然根據上下文,把“要起”解釋為“水氣”,但含義不明。有人改動馬所拉文本的拼法,得出了完全不同的含義,如“嫉恨罪惡(英文RSV版)”。當然這種解釋當然純屬推測。

     「牲畜」:「家畜」。

         ◎以利戶謹慎的不繼續發揮「苦難是神的管教」這種說法,而將論點轉移到「神比人高超」,要約伯或參與討論的其他人順服神的旨意而非抗拒質疑神的決定。

 

【思想問題(第36 37章)】

 1 按這兩章對神的描繪,人面對這位滿有權柄、能力的神時,還應質疑或批評 的作為麽?約伯可否以神將苦難加在他身上為不公平?

 2 神行事人雖不能測透,但 的屬性卻是人所認識的,這是什麽呢?參37:23。由此看來,人當如何回應神的作為呢?

    ──《串珠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聖經註釋》․《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注釋》․《蔡哲民查經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