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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第三十一章例證與靈感集錦

 

【伯三十一2義人的安定】「從至上的神所得之分。」

  遭受苦難與惡者的攻擊,朋友的誤會,並不能將行義的人壓下去,反而使他更仰望神的公義。他想到“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數點我的腳步呢?”不論人怎麼說,雖然有時他不明白,但仍然相信,神是公義的審判者:“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稱度,使神可以知道我的純正。”(伯三一:4 6
  約伯像是看到了天上的法庭:

  “願那敵我者所寫的狀詞在我這裏,
  我必帶在肩上,又綁在頭上為冠冕。
  我必向他述說我腳步的數目,
  必如君王進到他面前。”(伯三一:36-37

  約伯堂正的向撒但挑戰!撒但在神的面前控告人;約伯卻說,他的腳步是照神的旨意,每一步都算數,沒有偏離正路,步步都有腳印;撒但要控告,約伯可以每一步都交待清楚。因此,撒但雖然控告,他帶在肩上,表明為可以為自己的行動負責;撒但羞辱他,加罪於他,迫害他,因為那都是無端毀謗,反成為頭上的冠冕。他理直氣壯,絕不用畏縮,挺胸昂首,勇敢威武的“如君王進到他面前”。這樣的氣勢,是因為他有無虧的良心,確信自己未行不義的事。
  他盼望能夠勝訴,不至於被判定有罪,而獲得神的賞賜,因他相信神在自己一邊,所以他敢談到:“從至上的神所得之分,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伯三一:2
  這法庭的情景,也曾在撒迦利亞的異象中出現:大祭司約書亞穿著污穢的衣服,站在耶和華的使者面前。撒但站在一邊向耶和華控告約書亞,“與他作對”;但神的使者在另一邊,為約書亞脫去罪孽,使他“穿上華美的衣服…將潔淨的冠冕戴在他頭上。”(亞三:1-7
  我們靠自己的義,不能進到神面前,沒有誰能說他是坦然無愧的,我們的義都像是污穢的衣服。惟相信靠賴耶穌基督的寶血,才可潔淨罪孽,“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徒一三:39)。
  聖徒像約伯一樣,行事純全,遵從神的旨意,是神所稱讚的。雖然不免受苦,“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是何等的安慰。(彼前四:14)感謝主,祂是我們的中保。── 于中旻《約伯記箋記》

 

【伯三十一6】「我的純正。」

「純正」原意為「完整」,全心全意,約伯的品格無暇可擊。

第一節:眼光純潔。

第七節:手頭清廉。

第十三節:對僕人厚道。

第十六節:對貧窮者與寡婦仁慈。

第十七節:與人分食,成為孤兒的父。

第十九、二十節:為赤身者披衣。

第二十一節:以正直待人。

第二十四節:不貪愛金銀。

第二十六節:拒絕偶像。

第二十七節:不幸災樂禍。

第三十三節:坦率承認惡行。

我們要以祈禱來逐項省察心靈,在基督完全啟示之前可為完人的標準。這是人很難達到的,在神的靈居住我們裡面,祂能使我們對神有完全的愛,對人也該有愛,好似心靈與身體的關係。律法是神的旨意成為生活的準則。但是我們必須先有愛,才可這樣守法,我們的愛是主基督藉聖靈而賜給的。──邁爾《珍貴的片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