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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第二十二章綱目

 

【第二十二章、以利法第三次發言】

  序:從第二十二章到三十一章是第三次的辯論,還是以利法開始,他第一次暗示約伯有罪,第二次確信約伯有罪,這一次他發怒地責備約伯犯了大罪。

分段:1、責備約伯犯罪:1-20

2、指教約伯認識神:21-30

一、責備約伯犯罪:1-20

1、指責約伯不能使神有益:為人不公義,行為不完全,又不敬畏神。1-4

2、肯定約伯是個大罪人:5

3、剝削窮人:8

4、巴結權勢:8

5、苦待孤兒寡婦:9

6、指約伯的受苦是罪有應得:10-12

7、遮蓋己罪:13-14

8、該受報應:15-20節,“犯罪受苦是應該的。”

二、指教約伯認識神:21-30

1、認識神的福氣:

①平安得福:21

②必得建立:23

③禱告蒙應允:27

④事必成就:28

⑤路上有光:28

⑥必得升高:29

2、認識神的方法

①領受神的話:22

②認罪悔改:23節,“歸向……遠除……”

③渴羨追求:24-26

④禱告仰望神:27

── 徐大年《約伯記提綱》

 

【愛之深責之切(二十二130)】

一、事出有因(14

二、力斥其非(511

三、嚴加警告(1220

四、好言相勸(2130

——《新舊約輔讀》

 

【以利法第三次發言(二十二130)】

一、約伯誤會神(14

二、約伯犯罪多(520)(三罪行)

三、約伯需悔改(2130

1、勸勉之言(2126

2、應許之言(2730

──馬有藻《揭開痛苦的面紗──約伯記詮釋》

 

【以利法第三次發言(二十二130)】

一、約伯誤會神(14

二、約伯犯罪多(520

1、剝削窮人(67

2、欺淩寡婦(811

3、對神狂妄(1220

三、約伯需悔改(2130

──馬有藻《揭開痛苦的面紗──約伯記詮釋》

 

【勸勉之言(二十二2126)】

一、認識神(21上)——領受教訓,將神話語存在心中(22

二、歸向神——遠除不義(23上)

三、丟棄世上財富(24)——一生以神為樂(26

四、向神禱告還願(27上)——對神謙卑(29下)

──馬有藻《揭開痛苦的面紗──約伯記詮釋》

 

【以利法給約伯的得福處方(伯二十二2130)】
一、認識神,就得平安
二、領受神的話,並且存在心裡(詩一2,一一九11
三、歸向主,認罪除罪,從帳棚中遠除不義
四、不貪財,丟棄金銀,惟要得主
五、以全能者為樂,向神仰起臉來
六、禱告神,祂就聽你
七、謙卑行神的旨意
── 於中旻《聖經研究》

 

【應許之言(二十二2730)】

一、得平安,福氣必臨(21下)——生命必得建立(指所失去的必重得)(23下)

二、神作為珍寶(25)——「以利法」意指「神是我的珍寶」

三、禱告蒙允(27下)——一切定意所做的皆成就(28上),凡事亨通(28下∼29上)

四、有過必蒙拯救(30)(拯救包括赦免)

──馬有藻《揭開痛苦的面紗──約伯記詮釋》

 

【得平安福氣之路】

讀經:約伯記二十二章二十一至三十節

一、平安福氣的意義

1、平安是心裡的安息和滿足。

2、福氣是心裡的快樂和盼望。快樂是今天的盼望是永遠的。有了這樣的福氣的人,在今天是快樂的,到將來是有盼望的。要形容今天人雖有名利,高貴地位,但他們 並沒有真平安真福氣。

二、平安福氣的根源

1、平安福氣的根源就是神。人是為神造的,人有了神,裡面才有平安滿足。人有了神,今天才有快樂。將來 盼望。

2、人所以沒有這樣的平安福氣,乃是因為人失掉了神。

三、得平安福氣的路

1、人失掉了平安福氣的原因,就是因為人遠離神而犯罪。

2、要得著平安福氣,就必須得著神。要得著神,就必須歸向神,遠離罪。要重重指明約伯記裡的話:你要認識神,就得平安,福氣也必臨到你……你若歸向全能者,從你帳棚中遠除不義,就必得建立。歸向全能者就是歸向神。遠離不義就是遠離罪。

3、要領受神的話語,照著神的話來接受神。要說明人一相信神的話,就得著永生,赦罪,稱義等等福氣。

4、要以神為貴為樂

二十六節:你就要以全能者為喜樂,向神仰起臉來。二十四節:要將珍寶丟在塵土裡……全能者就必為你的珍寶作你的寶銀。要描寫人現實的光景,人怎樣愛兒女,錢財,學問,地位……結果,這些東西害了他。例如你愛錢愛兒女,有一天銀行倒閉了,兒女使你失望了。

5、要禱告神,你禱告祂就聽你。要向神認罪,求赦免求洗淨,誠心誠意接受主耶穌作救主。

四、結果

1、這樣接受神的話,以神為貴為樂也禱告的人,就是認識神,平安福氣也必臨到他。

2、有亮光:亮光也必照耀你的路。從這時起,你的人生才有亮光。你的作人才光明。你的前途才有路。

3、得救。

4、高升——接受神的人總是比人高一等,將來還要高到天上去。

──《福音材料267題》

 
【第二十二章綱目】
貳、約伯與約伯三友的講論  3:1-27:23 
  三、第三回合對話  22:1-26:14 
    (一)以利法的發言  22:1-30 
          1.以利法認為人沒有辦法使神獲益,因此神的行為一定是為了讓人獲益,這樣的神怎麼可能胡亂責罰約伯? 22:1-4 
          2.以利法指責約伯為富不仁,又輕視神的公義審判,將有如挪亞時代的惡人被神毀滅。 22:5-20 
          3.以利法勸約伯認識神領受教訓、歸向神,就能蒙神拯救。22:21-30 

── 蔡哲民等《約伯記查經資料》

 

提要:1 以利法指出人的良善無益於神。5 他指責約伯的各種罪。21 他以憐憫的應許勸約伯悔改。──《SDA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