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二十二章綱目
【第二十二章、以利法第三次發言】
序:從第二十二章到三十一章是第三次的辯論,還是以利法開始,他第一次暗示約伯有罪,第二次確信約伯有罪,這一次他發怒地責備約伯犯了大罪。
分段:1、責備約伯犯罪:1-20節
2、指教約伯認識神:21-30節
一、責備約伯犯罪:1-20節
1、指責約伯不能使神有益:為人不公義,行為不完全,又不敬畏神。1-4節
2、肯定約伯是個大罪人:5節
3、剝削窮人:8節
4、巴結權勢:8節
5、苦待孤兒寡婦:9節
6、指約伯的受苦是罪有應得:10-12節
7、遮蓋己罪:13-14節
8、該受報應:15-20節,“犯罪受苦是應該的。”
二、指教約伯認識神:21-30節
1、認識神的福氣:
①平安得福:21節
②必得建立:23節
③禱告蒙應允:27節
④事必成就:28節
⑤路上有光:28節
⑥必得升高:29節
2、認識神的方法
①領受神的話:22節
②認罪悔改:23節,“歸向……遠除……”
③渴羨追求:24-26節
④禱告仰望神:27節
──
徐大年《約伯記提綱》
【愛之深責之切(二十二1∼30)】
一、事出有因(1∼4)
二、力斥其非(5∼11)
三、嚴加警告(12∼20)
四、好言相勸(21∼30)
——《新舊約輔讀》
【以利法第三次發言(二十二1∼30)】
一、約伯誤會神(1∼4)
二、約伯犯罪多(5∼20)(三罪行)
三、約伯需悔改(21∼30)
1、勸勉之言(21∼26)
2、應許之言(27∼30)
──馬有藻《揭開痛苦的面紗──約伯記詮釋》
【以利法第三次發言(二十二1∼30)】
一、約伯誤會神(1∼4)
二、約伯犯罪多(5∼20)
1、剝削窮人(6∼7)
2、欺淩寡婦(8∼11)
3、對神狂妄(12∼20)
三、約伯需悔改(21∼30)
──馬有藻《揭開痛苦的面紗──約伯記詮釋》
【勸勉之言(二十二21∼26)】
一、認識神(21上)——領受教訓,將神話語存在心中(22)
二、歸向神——遠除不義(23上)
三、丟棄世上財富(24)——一生以神為樂(26)
四、向神禱告還願(27上)——對神謙卑(29下)
──馬有藻《揭開痛苦的面紗──約伯記詮釋》
【以利法給約伯的得福處方(伯二十二21∼30)】
一、認識神,就得平安
二、領受神的話,並且存在心裡(詩一2,一一九11)
三、歸向主,認罪除罪,從帳棚中遠除不義
四、不貪財,丟棄金銀,惟要得主
五、以全能者為樂,向神仰起臉來
六、禱告神,祂就聽你
七、謙卑行神的旨意
── 於中旻《聖經研究》
【應許之言(二十二27∼30)】
一、得平安,福氣必臨(21下)——生命必得建立(指所失去的必重得)(23下)
二、神作為珍寶(25)——「以利法」意指「神是我的珍寶」
三、禱告蒙允(27下)——一切定意所做的皆成就(28上),凡事亨通(28下∼29上)
四、有過必蒙拯救(30)(拯救包括赦免)
──馬有藻《揭開痛苦的面紗──約伯記詮釋》
【得平安福氣之路】
讀經:約伯記二十二章二十一至三十節
一、平安福氣的意義
1、平安是心裡的安息和滿足。
2、福氣是心裡的快樂和盼望。快樂是今天的盼望是永遠的。有了這樣的福氣的人,在今天是快樂的,到將來是有盼望的。要形容今天人雖有名利,高貴地位,但他們
並沒有真平安真福氣。
二、平安福氣的根源
1、平安福氣的根源就是神。人是為神造的,人有了神,裡面才有平安滿足。人有了神,今天才有快樂。將來
盼望。
2、人所以沒有這樣的平安福氣,乃是因為人失掉了神。
三、得平安福氣的路
1、人失掉了平安福氣的原因,就是因為人遠離神而犯罪。
2、要得著平安福氣,就必須得著神。要得著神,就必須歸向神,遠離罪。要重重指明約伯記裡的話:你要認識神,就得平安,福氣也必臨到你……你若歸向全能者,從你帳棚中遠除不義,就必得建立。歸向全能者就是歸向神。遠離不義就是遠離罪。
3、要領受神的話語,照著神的話來接受神。要說明人一相信神的話,就得著永生,赦罪,稱義等等福氣。
4、要以神為貴為樂
二十六節:你就要以全能者為喜樂,向神仰起臉來。二十四節:要將珍寶丟在塵土裡……全能者就必為你的珍寶作你的寶銀。要描寫人現實的光景,人怎樣愛兒女,錢財,學問,地位……結果,這些東西害了他。例如你愛錢愛兒女,有一天銀行倒閉了,兒女使你失望了。
5、要禱告神,你禱告祂就聽你。要向神認罪,求赦免求洗淨,誠心誠意接受主耶穌作救主。
四、結果
1、這樣接受神的話,以神為貴為樂也禱告的人,就是認識神,平安福氣也必臨到他。
2、有亮光:亮光也必照耀你的路。從這時起,你的人生才有亮光。你的作人才光明。你的前途才有路。
3、得救。
4、高升——接受神的人總是比人高一等,將來還要高到天上去。
──《福音材料267題》
【第二十二章綱目】
貳、約伯與約伯三友的講論 3:1-27:23
三、第三回合對話 22:1-26:14
(一)以利法的發言 22:1-30
1.以利法認為人沒有辦法使神獲益,因此神的行為一定是為了讓人獲益,這樣的神怎麼可能胡亂責罰約伯? 22:1-4
2.以利法指責約伯為富不仁,又輕視神的公義審判,將有如挪亞時代的惡人被神毀滅。 22:5-20
3.以利法勸約伯認識神領受教訓、歸向神,就能蒙神拯救。22:21-30
──
蔡哲民等《約伯記查經資料》
提要:1 以利法指出人的良善無益於神。5 他指責約伯的各種罪。21 他以憐憫的應許勸約伯悔改。──《SDA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