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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篇第一百三十九篇拾穗

 

【诗一百卅九1】「耶和华啊,你已经鉴察我,认识我。」

  〔暂编注解〕“鉴察”(也见于23节)。这字词用于采矿时仔细的勘察(比较伯二八3,“查究”)和对一个国家进行窥探(比较士一八2;“窥探”)。

         「你已经鉴察我,认识我」:或作「你鉴察我,认识我」。

         监察我: 与23节的“监察”相同 相当于在采矿时的精密检查(伯28:3)。神已细细查究了我一切心思意念(17:3)。

         神监察每一个人的心(耶17:10)。只有祂知道里面藏着什么。人往往不知道自己的真实状况。

         1-18  祈求的基础:诗人被陷害诬告,向神求救;他祈祷的基础有三:1 神知道诗人本是无辜:因祂无所不知(1-6)2 神知道诗人是无辜的,因 无所不在(7-12)3 神知道诗人的一切(包括他的无辜):因他是神所创造,是神在他母腹把他凑合起来的(13-18)。

         139:1-24  这是一篇个人的祈祷诗。

         1~24全知全能之神: 这首大卫所作的个人性赞美诗尤为突出了对神的全知与无限大能的称颂。神“认识我” 是大卫通过经历神而得到的极其宝贵的经验。诗人在这样的事实面前再一次惊喜而称谢 并基于此番领悟 对无视神之全知全能的恶人表示强烈的憎恶。认识大卫的神亦认识我们。对神的引领与临在的领悟 必为我们的生命旅程加添大力量。本诗由:①认识我的神(1-6节);②无所不在的神(7-12节);③造我的神(13-18节);④诗人恨恶恶人而看顾自己(19-24节)等诗段组成。

       这是一首求告诗,求神鉴察诗人对神的矢志不二。神知道人心,人的一言一行都在神的鉴察中,无一事神不知。诗人被人诬陷,神一定知道他无辜,因此向神求救。全诗分四大段,每段六节,主题逐段展开,而以“引导我走永生的道路”作结。

     诗一三九 这首诗篇主要提到神的四个伟大的属性:祂认识一切的事(1∼6节),祂存在于各处(7∼12节),祂创造人类的能力(13∼18节),以及祂的圣洁——因祂的圣洁而毁灭恶人和鉴察信徒的心(19∼24节)。

 

【诗一百卅九1∼6】这段对神全知的描述非常生动而具体;不是以教条方式写出,而是以崇敬的态度承认这事实,这正是诗篇的精神。神的这种知识是极其详尽的,好像一部绝不失误的接收器,每一样都照原相收录;但还不只如此,这知识是主动的,亲切的:他会分辨我们(2b节,和合:知道);筛净我们(3a节,细察是根据与筛有关的字而来);对我们的内心彻底(全,和合:没有……不)了解,甚至超过我们的自我认识(2b、4节;参,摩四13);环绕我们;将手按在我们身上(5节)。

  对这件事,我们第一个反应可能是第6节,觉得奇妙无比,但第二个反应也许是一股想逃的冲动,这正是下一段的动因。──《丁道尔圣经注释》

 

【诗一百卅九2】「我坐下,我起来,你都晓得,你从远处知道我的意念;」

  〔暂编注解〕“晓得”。这里可能指人不能逃避神的全知,或指神总是知道我们的处境,并且能保护我们。

       「坐下」、「起来」:一切行动。

         我坐下 我起来 你都晓得: 意指神注视着我的每一举手投足 你从远处知道我的意念: 神超越时空地�琱[监察看顾我们。

     2∼3“坐下”、“起来”、“行路”、“躺卧”:一举一动神都观察到。

 

【诗一三九2∼4 古代近东神明之无所不知】在古代暗示神祇或君王无所不晓,知识无限,并不是罕见的作法。同样,拿波尼度自称有智慧,知晓一切,并能看见隐藏之事(见:撒下十四19)。但在大部分情况下,这不过是自表优越而已。这首诗篇虽然没有必要从这角度理解,必须了解的是本诗不是讨论神学上的抽象事物,而是视神为司法者。耶和华被称为审判官,知道所有关于诗人案件的资料,能够作出智慧而公平的判决。一首赞美古拉的诗歌赞美她的配偶,说他是「检察天之高处,审查冥界之底部」者(Foster 英译)。作为太阳神的沙马士不但被赞美为视察全地,更进一步被形容为知其心意,见其足迹。神明被描述为智慧无限则比较常见。──《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诗一百卅九3】「我行路,我躺卧,你都细察,你也深知我一切所行的。」

  〔暂编注解〕「行路」、「躺卧」:一切作息,两节都用两个互相对立的事物来表示整体和全部。

 

【诗一百卅九4】「耶和华啊,我舌头上的话,你没有一句不知道的。」

  〔暂编注解〕可意译作「耶和华啊,我还没有开口,你已知道我要说甚么」。

       我们的嘴唇与舌头所发的话语转瞬即逝 然而神不仅一一纪念并且监察我们内心的动机。

     本节暗示还没有说出来的话,神就已经知道了。在神面前,一切都是敞开透明的。

 

【诗一百卅九5】「你在我前后环绕我,按手在我身上。」

  〔暂编注解〕「环绕」:指维护。

       「按手在我身上」:指「用手将我庇护」。

     神从四面围绕着我们。我们躲不开祂的同在。

 

【诗一百卅九6】「这样的知识奇妙,是我不能测的;至高,是我不能及的。」

  〔暂编注解〕“奇妙”。神的全知并不是人所能理解的。

       这样的知识奇妙 是我不能测的: 属神的智能和知识是那么奇妙而惊人 靠着人的思维是决不能领会和把握。我们只有借着启示才能窥探那精深的奥秘(弗3:31)。

     神的知识是我们所测不透的。

 

【诗一百卅九7】「我往哪里去,躲避你的灵?我往哪里逃,躲避你的面?」

    想要逃离神的面(RSV:你的同在,原文直译:你的面),是从堕落以来就存在的冲动。当然,这里谈躲避或许纯粹是文学笔法,要将神的遍存以戏剧化方式表达出来;但此处至少向神流露出一种矛盾的心态,有点像逃家的孩子。第10节能赞赏神的长臂,知道那是单单出于爱,然而第11、12节却显示,要尽可能躲到底。阿摩司书九2以下所用的一些比方,让人想到这一段话;那里描写,想要逃脱公义审判的人,必定会被搜寻出来。如果大卫在这里不是想到逃跑的话,便可能会高唱:「谁能使我与你的爱隔绝?谁能将我赶逐离开你的面?」正如保罗在罗马书八38、39所说的。不过本诗的结尾对此点并没有怀疑或迟疑。──《丁道尔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诗人不是暗示要躲避神的灵,而是说在广袤的宇宙中圣灵无处不在。

     7~12无所不在的神: 诗人在这里论及了无论是隐藏在灵界与宇宙的哪个角落都无法逃避神的视线。大卫在此处并非要故意避开神 而只是力图表现神的全知与无所不在。我们由此可知 即使是我们因得罪神而欲躲避他 也必不能办到(拿1:3-17)。

 

【诗一百卅九8】「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里;我若在阴间下榻,你也在那里。」

    阴间,请参六5所阐释它在旧约中的含义。福音为本节第二行添加了全新的风貌,首先,基督曾为我们而降下阴间,但阴间并不能「拘禁」祂(徒二24、31);其次,对我们而言,阴间已成为乐园。大卫的惊呼:「祂也在那里!」因着保罗热情的话:「与主同在,好得无比」,而不再显得暧昧不明。──《丁道尔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阴间”(希伯来文是Sheol)。即使死人居住的地方,也不在神的全知以外(比较启一四10)。有关阴间的含义,参看创世记三十七章35节的脚注。

       「阴间」:最低之处,与高天相对。

         天上。参摩9:2。

         阴间(she'ol)。见箴15:11注释。

     8∼9“天上”、“阴间”、“清晨”(日出之处)、“海极”(夕阳西沉的地方):神无所不在。

 

【诗一三九8 天上和阴间】这对比表达神管辖范围之广。在一封亚马拿书函中,地区统治者塔吉(Tagi)接受法老的辖权,说:「我们要上到天上,还是要下到冥界呢?我们的头在你手中」(Moran 英译)。同样一首赞美沙马士的诗歌确指没有沙马士,「没有人能够下入深处(或阴间)」。──《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诗一三九8∼12 古代近东神明之无所不在】要分辨「有权利到所有地方」和「同时在所有地方」并不容易。诗人的话不过是表示前者,并且也是古代近东的标准看法。正义之神往往就是太阳神,没有一处地方不被他的光线照到,他看见一切事物。即使冥界他也知道。他们相信太阳在夜间横越冥界,日落之后从地平线的西端走到东端,以便次日的日出。因此,作为审判官的他,可以拥有一切所需的资料。暗中行事变得没有可能。古代近东并没有神明同时在所有地方出现的概念,与基督教神学心目中的无所不在很有分别。──《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诗一百卅九9】「我若展开清晨的翅膀,飞到海极居住,」

    清晨的翅膀,对这一优雅词汇的解释,请见五十七8的注释。作者很可能是想到天际从地平线的一端跨越至另一端,因为在以色列,海自然是西方的同义词。──《丁道尔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即使人能从东(“清晨”)飞到西(地中海最远之处),也不能逃避神的存在。

       诗人就是飞往日出的东方,或住在极西的海洋,仍逃不出神的手掌;即使黑暗把诗人遮蔽,他仍不能摆脱神的掌握,因黑暗和光亮对神毫无区别(11-12)。

     清晨的翅膀: 指黎明时分的朝霞 意指即使快如光速地逃到海角也不能走出神的视野。

         参诗18:10;玛4:2。黎明之光就像长了翅膀,迅速布满天空。

 

【诗一三九9 清晨的翅膀】本节所用的可能是描写太阳的字眼(与清晨一同升起=东方;在海之彼端下落=西方),但「清晨」等同于「晨星」则比较常见。天体(或与之相关的神祇)被形容为有翅膀并不罕见,但「清晨的翅膀」一语,则没有在亚喀得文献中出现。──《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诗一百卅九10】「就是在那里,你的手必引导我,你的右手也必扶持我。」

  〔暂编注解〕神大能的“右手”一路上扶助祂的儿女。在遥远孤独的岗位上工作的传道人,可以从这个应许中得到安慰。

 

【诗一百卅九10∼12】RSV对希伯来经文第10节作了忠实的翻译;TEV则过分自由。但是第11节希伯来经文为「黑暗将打伤我」,这可能是抄写的错误,而原来或许是「遮蔽我」,除非(可能性甚微)黑暗在此是痛苦的比方(参安德生),这勉强可以解释,但成为非常模糊的表达法。──《丁道尔圣经注释》

 

【诗一百卅九11】「我若说:“黑暗必定遮蔽我,我周围的亮光必成为黑夜” 」

  〔暂编注解〕人无法在黑暗中躲避神。那些想在夜间作恶,躲开神洞察一切之慧眼的人是想错了。黑夜可以躲避人,但不能躲避神。

 

【诗一百卅九12】「黑暗也不能遮蔽我使你不见,黑夜却如白昼发亮。黑暗和光明,在你看都是一样。」

  〔暂编注解〕“不能遮蔽我使你不见”。神全能的眼睛能在黑暗中透视对象。

 

【诗一百卅九13】「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

    作成(或「创造」,和合:造)与结合成(和合:覆庇),比「拥有」与「覆庇」(AV、RV)更说得通,也是这些希伯来文另外可能的解释。──《丁道尔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肺腑”指人最里头的部分。“覆庇”亦作“揉合”,人在母腹中神将他揉合成形。

       “你所造的”。即在创造时造成的(创一四19;申三二6)。“肺腑”指内脏。“覆庇”。设计好、编造。

     「覆庇」:应作「织缝」,诗人还在娘胎中,神已把他织缝起来使他成形。

         是你所造的(qanah)。与创14:19 22;出15:16;申32:6可能相似。

         肺腑。直译是“肾”,泛指内脏。

         已覆庇(sakak)。有些权威人士认为是指“结合”,“编织”,还有人认为是指“隐藏”。

         13~16神的奇妙大能: 诗人记述了创造自己的神之奇妙大能。这一部分与前面所论及的神的全知相结合。神之所以熟知诗人的一切 是因为他亲手造了诗人。因为诗人是自己的作品 故神能认识诗人的一切并怀有深切的情感与关怀。

 

【诗一三九13 人在母腹中,神明已认识】神明在人出生之前已经认识他的观念,在埃及有一个对应的例证。皮安基(Pianki;主前八世纪时埃及二十五王朝的君主)「尚在母亲腹中的时候」,亚孟神已经认识他,也知道他后来会统治埃及。在《吉加墨斯史诗》中,吉加墨斯「脐带切断之时」,王位已经注定归他。私人的神祇被推崇为「我后裔的出产者」。尼布甲尼撒赞美玛尔杜克为他的创造者。《阿特拉哈西斯史诗》将女神玛米(Mami)形容为子宫,人类的创造者。在苏美文献中,整个生产过程从受孕到妊娠和分娩,都在女神宁荷沙(又称宁图尔〔Nintur〕)的管辖之下,她甚至兼任收生婆。埃及则形容神祇克农(Khnum;被描绘成窑匠的创造神)塑造人类。他使血流与骨结合,又从起头织造骨骼。诗人在此的描述很明显不是引进新的神学概念,而是使用古代世界人所共识的措词。──《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诗一百卅九13圣经是否将堕胎等同为谋杀?】

     时至今日,技术发展已能够藉外科手术为孕妇进行人工流产。在古时,只是当母亲被杀后,胎儿死在母亲的子宫里。阿摩司书一13是其中一个例子:「耶和华如此说,亚扪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因为他们剖开基列的孕妇,扩张自己的境界。」然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胎儿是否有「人」的身份,抱着怀疑态度,却认为待胎儿在母亲体内到达妊娠后期,才拥有「人」的身份。因此,我们需要查考圣经,以了解神对此事的态度。究竟要待胎儿成长到那个阶段,神才视这胎儿为人,以致人工流产成为谋杀呢?

    诗一三九13断言,由母亲受孕的那一刻开始,神已关顾这个胚胎。诗人说:「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第十六节继续指出:「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上述两节经文清楚指出,纵使在世界各地每年有成千上万的胎儿或胚胎死于母腹,但神仍然关顾这些不到期而落的死胎,就像这些胎儿能顺利出生一样。神知道所有胎儿的遗传因子,而且,他已为所有生命订立了周详计划(参16节)。

    根据耶利米书一5,在耶利米先知开始工作之前,耶和华神对他说:「我末将你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别你为圣,我已派你作列国的先知。」这节经文肯定是暗指先知尚未在其母亲腹中形成胚胎,神已预知他。在神的心目中,每一个人类显然占有着一定的位置,而且是始自永�琚X—远早于在母亲胎中成孕之前。这节经文还告诉我们,是神自己监管胚胎于母腹中形成;由胚胎至胎儿,以至出生,在整段奇妙的「自然」过程中,神都掌管着。第三,这节经文告诉我们,神为每一个人类都有绝对的计划,而每个人类的生命对他来说,都是重要的。因此无论是尚在母腹,或已经成人,若被人杀害了,那么,这行凶者都是向神提出挑战。因为圣经说:「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创九6)究竟要待那个阶段,发展中的胚胎才被神视为一个有生命的受造物呢?圣经指出,由母亲受孕的那一刻开始。因此,无论是替孕妇进行人工流产的医生,抑或是其他非专业人士令胎儿死掉,神肯定会讨他流人血的罪。

    以赛亚书四十九1提及神的弥赛亚仆人:「自我出胎,耶和华就选召我,自出母腹,他就题我的名。」这节经文引发了一条问题,需要联邦高等法院答辩:在马利亚妊娠期的那个阶段,在马利亚子宫里的主耶稣才被视为神的儿子?由受孕以至婴儿出生,在整个过程中,在那段时问进行堕胎才被算为流人血,亵渎神的命令?三个月吗?抑或三日、三分钟?天使对马利亚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一35)道成肉身这个神迹发生于何时?还不是马利亚感孕的那一刻吗!

    至于施洗约翰,路加福音一15亦提及相似的情况:「他在主面前要为大……从母腹里就被圣灵充满了。」圣灵没有告诉我们,究竟要待以利沙伯怀孕的那个阶段,约翰才成为先知中最伟大的一位(太十一11),被三位一体里面的圣灵所充满;然而,必定是高等法院所谓「合法流产」的阶段之内。另一方面,我们能够肯定的是,当马利亚往探望以利沙伯时,以利沙伯已感觉约翰在她腹中欢欣雀跃(路一41、44),因为当马利亚向她问好后,以利沙伯即喊出:「你问安的声音,一入我耳,我腹里的胎,就欢喜跳动。」当怀着耶稣基督——三位一体神中的第二位——的马利亚一进入室内,三位一体神的第三位就欢欣雀跃。人工流产的手术刀没有为这两个胎儿而使用,对人类来说,是何等幸运的一回事呢!

    在较早时期,当人类为堕胎问题而作出辩论时,通常都会援引出埃及记二十一22-25,谓这段经文的含意是,杀害孩子者要被处死,但引致胎儿流产的却只需要较轻度的惩罚。其实,这段希伯来经文是被错误翻译了,以致出现错误的意思——「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他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根据NASB的边注,翻译成「坠胎」的原文是Weyase'ilyeladeyah;将这段希伯来文直译,意即「她的胎儿出来」。指由婴儿到十二个月大的孩童,希伯来文亦是yeled(单数),而众数形式是yeladim(此段希伯来经文用众数形式,因为当孕妇受伤时,在她腹中的可能是双胞胎)。这节经文指出,孕妇的子宫受到伤害,胎儿由她子宫脱落,假如幸运的话,这胎儿出来时仍得保性命(即是早产了)。

         关于这段经文,另一点要注意的是,「随后却无别害」中的「别」字,是原文所无的:照作者自己的观点看来,此句希伯来文甚至无「别」的含意。这段希伯来文的意思非常清楚:「随后却无害」(welo'yihyeh 'ason)。因此,出埃及记二十一章的这段经文应翻成:「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她的婴儿出来了,随后却无害,那伤害他的总要按妇人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若有害,就要以命偿命(nepes tahat napes)。」

    因此,经文的意思毫不含混:行凶者若对孕妇或胎儿造成某种伤害,他自己就必须受到相同程度的惩罚。假如胎儿的生命(ne-pes)被结束了,行凶者需以命偿命。由此看来,杀害胎儿亦必被判死罪;胚胎不会被视为次等的生命,其权益却与满月而出生的婴儿及成年人等同,需受关顾——以命偿命。另一方面,胎儿只受到轻微损伤,毋须对行凶者施加相同程度的惩罚;然而,他必须照受伤胎儿的父母所要求的,作出金钱上的赔偿。一般来说,胎儿早产需要特别细心的照顾及较多药物医疗,因此父母获得金钱上的赔偿是应该的。

    由此看来,我们正在讨论的问题——损失人类胚胎可算为丧失了一条生命(圣经的含意正是如此),却会转变为:这种杀人方式是否合乎公义。我们当然不是讨论圣经指明要判以死罪的杀人,如拜假神、杀婴为祭、行巫术、亵渎耶和华神、谋杀、通奸或乱伦。(犯了上述罪行的,应被石头打死,用刀刺或用火烧死;比较利二十2-5、14、20、27,二十四15-17;申十三1-5,15,十七2-7,二十二22-24。)受刑者因上述罪行而被杀,行刑者并非犯杀人罪,而只不过执行神的诫命。另一方面,出于自卫的杀人亦可以接纳的,例如强盗在夜里入屋行劫(参出二十二2)。为避免罪恶泛滥以致无辜者被害,出于这动机的杀人不算为谋杀。

    至于胎儿在母腹内继续成长会有害于母亲的生命安危,圣经没有提及因此堕胎可否接纳。我们可以合理地推论,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其价值超过将诞生而有气息的胎儿;特别是腹中胎儿对母亲有严重危害,因而影响这母亲的其他子女。这样,我们便应替母亲及其余子女设想。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考虑。假如我们已预知婴儿出生后必不能过有意义的生活,在这情况下,堕胎是否可行呢?无论如何,事实上有一些婴儿夭折了,不能长大至懂得运用人类的理性。现代科技日新月异,与古代大不相同了;在医学上有足够的诊断技术,帮助产科医生及孕妇知道,在孕妇子宫里的是个畸胎,将来这个畸形儿童只会令父母心碎:在这情况下,及早人工流产或许是可行的办法,但必须肯定母亲腹中的是个畸胎,才可采取这个行动。一般来说,让神全能的眷佑掌握一切,是最可行的办法。

         至于因强奸或乱伦而引致的不自愿怀孕,这当然是对受孕的女子极不公平。然而,因这缘故而进行人工流产,却是极需商确的行动,对胎儿极不公平。另一方面,我们要考虑母亲将受极大的负担,因奸成孕,女子本身是无辜的。她可以坚忍地信靠神赐予力量,当婴儿诞生后给她有应付的能力,适应当时的新状况。假如母亲不愿意抚养这个孩子,有一些无孩子的夫妇会极愿意成为婴儿的父母。

         亦有妇女因乱伦而怀孕。在这情况下,将儿子送给别人抚养,是事在必行的。因为孩子的父亲若在辈份上应是他的祖父或叔叔,那么,当孩子长大发现真相,将会完全失却自尊心。无论如何,将孩子送予别人,可以减轻后果的严重性,另一方面,亦不可因胎儿乃乱伦而有,就进行人工流产。在任何情况下,孩子的生存权利应被优先考虑。(在此应提出创世记十九36-38的一段事迹,摩押与亚扪人的祖先,都是乱伦所生的:虽然在那个例子里,身为父亲的罗德不应为此罪行而负责。)── 艾基思《旧约圣经难题汇编》

 

【诗一百卅九14】「我要称谢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为奇妙,这是我心深知道的。」

    本节 RSV按照七十士译本等翻译,而其小字并不太公允,因为希伯来文大可译为:「我称谢��,因为我奇妙得可畏」;因此 AV、RV译作:「……我受造奇妙可畏」。参 JB的意译:「我为这一切奥秘称谢��:为我本身的奇妙,也为你工作的奇妙。」

  这一节的最后一行原为:「我的魂深深知道」(参 LXX,AV、RV)。大部分近代译本将它倒转过来,RSV亦然(��知道我……);但这样作需要改变一个传统用的元音,实在没有必要。──《丁道尔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因我受造奇妙可畏」:古译本作「因你奇妙可畏」。

     本节的准确翻译较难确定。七十士译本为“我要称谢你,因你奇妙可畏”。其他古本也与这种译法吻合。希伯来文本和英文KJV版的意思是诗人颂扬人体的奇妙。后来医学的巨大进步显示了过去不为人知的人体奇迹。

 

【诗一百卅九15】「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处被联络,那时,我的形体并不向你隐藏。」

    地的深处是比喻最隐秘的地方,即,子宫的隐藏。这一行(15b节)与第13b节的思想接近,那里的「结合成」,此处以错综复杂地精制更往前带动了一步,比作织布或刺绣复杂的花样和颜色。──《丁道尔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形体”。即我的骨头或骨骼。“在暗中”指有技巧地。“在地的深处”。暗指母腹,那儿象地下世界一样神秘。

       在暗中。就像大画家在作品完成后才展示他的画面一样,神也是在新的生命达到匀称完美的形象时才把它揭开。

     联络。直译是“编织”。

         在地的深处。比喻子宫。

 

【诗一百卅九16】「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

    这里的希伯来文甚难揣测,或许是指我一生的日子早已有了安排(RSV、JB、TEV),或许是指我的胚胎在还未发展,尚须经许多阶段时(「日过一日」),却已经为神所知道,并作了计划(AV、RV、NEB)。前者也许让整句显得直截了当一些,但无论如何,到目前为止,这一段主要在强调我们在母腹中如何被神塑造(至少13∼16a节)──这一点大大提醒我们,神如何重视我们,甚至包括胚胎时期,也让我们注意到,祂从起初就为我们的一生作了计划。──《丁道尔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未成形的体质”指胚胎。本节下半的意思是大卫一生的年日都已写在神的册上,认定神已经预先知道和安排大卫一生中每一件的事。

       我未成形的体质: 我们的出生并非顺着己意 也并不是偶然的产物 乃是由神的意念而来。不仅如此 圣徒的救赎也出现在神永�琲�护理之中(罗8:29 30)。

     正如建筑师要为建新房而制图并拟定细节,神也为每个人的未来进行规划,甚至在这个生命还没有来到这个世界之前。但愿不愿意遵从神所设计的蓝图,则在于个人的选择。

 

【诗一三九16 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在《纳布的赞美诗》(Hymn to Nabu)中,受苦者哀悼说:「宇宙的记账者啊!我性命已经耗尽了。」一封旧巴比伦时代的信件说作者尚在母腹之时,已经命定有一帆风顺的命运。另一方面坎图齐利斯却在一篇赫人祷文中,诘问神祇怎会在母腹时已经注定他要患病(濒临死亡?)。有关类似之生命册的资料,可参看:耶利米书十七13;玛拉基书三16的注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诗一百卅九17】「神啊,你的意念向我何等宝贵,其数何等众多!」

  〔暂编注解〕「宝贵」:有学者解作「深奥」。

     17~18作为结论 诗人思想到神的所有能力与智慧 不得不惊叹不已 神的智慧广大无边而深邃奥妙 数也数不尽。

 

【诗一百卅九17、18】大卫已经从默想自己的心思赤露敞开在神面前(2节),进而思考神向他所发无以计数的意念(参,诗四十5,及其注释)。他并没有夸张。即使从他的身体来看(13节以下),那令人无法想象的细节之多,全都出于神的心思。神的这种知识不仅「奇妙」(参6节),并且宝贵,因为它见证了神永�琲漫e身:祂必不离弃祂手所造的(诗一百卅八8b),绝不会袖手旁观,最后也不会将之灭绝。前面你的册上(16节;参,五十六8)之比方,已经否定了神会漫不经心;而我……仍和你同在(18b节),从第7∼12节广大的背景来看,境界更无穷无尽,甚至到死亦然。我睡醒的时候因此可能具最强烈的含义,即对复活的一瞥。──《丁道尔圣经注释》

 

【诗一百卅九18】「我若数点,比海沙更多。我睡醒的时候,仍和你同在。」

  〔暂编注解〕诗人数点神在他身上的奇妙作为,多如海沙难数,疲极入睡,醒来仍为神的思念所覆盖。

       「我睡醒的时候」:意思不详,可能指诗人无论睡觉或清醒时,神总是与他同在。另一解释是:当诗人从死里复活时,他仍与神同在。

 

【诗一百卅九19】「神啊,你必要杀戮恶人,所以你们好流人血的,离开我去吧!」

  〔暂编注解〕诗人知道恶人的时日不会太多,虽然已难忍耐,仍将惩罚的事交给神。本节可译为:“神啊,你若能杀戮恶人该多好,好叫这些流人血的人远离我。”

       你们好流人血的: 指恶徒残忍的性情。他们不仅不厌恶罪恶 反而喜悦它(箴1:10-19)。

         话题突然转变了。诗人的注意力转到了世界的罪恶。他认为罪恶紧紧地缠着罪人,所以他祈求结束罪恶的祷告,用的是斥责恶人的话。

     19~20 “好流人血的”。即暴力的、凶狠的人。他们也妄称耶和华的名。

         19-22  祈求内容:诗人求神惩罚诬捏逼迫他的仇敌。这些仇人是他所痛恨的,因他们憎恶和背叛神。

         19~22对可憎恶人的极度恨恶: 诗人根据神的公义属性而表现了对恶人之可憎行为的极度厌恶。这种憎恨并非来自个人恩怨 乃是对整个悖逆神之邪恶势力的义愤 这是甘愿居住在光里的人当必备的心态。

 

【诗一百卅九19∼22】本段的恨意浓烈,然而这却不是私仇,而是为神大发热心。新约为「拯救的日子」,因此将这股争战的心导至了另一个方向,但对其专一仍表赞同(「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什么相干呢?」)。值得注意的是,大卫的决心不一定容易下,因为有时与无耻之辈结盟很方便,而嘲讽者很可能是使人生畏的仇敌。这类宣言中,第一○一篇为王的誓言最为完整。──《丁道尔圣经注释》

 

【诗一百卅九20】「因为他们说恶言顶撞你,你的仇敌也妄称你的名。」

  〔暂编注解〕你的仇敌也妄称你的名: 指恶人妄称神的名字。这些人不相信具有人格的神是永活作工的神 即使妄称神的名字也毫无惧意。

 

【诗一百卅九21】「耶和华啊,恨恶你的,我岂不恨恶他们吗?攻击你的,我岂不憎嫌他们吗?」

  〔暂编注解〕英文KJV版为“难道我不伤心吗?”见诗119:158注释。

 

【诗一百卅九22】「我切切地恨恶他们,以他们为仇敌。」

  〔暂编注解〕反映义人对罪恶深恶痛绝。爱神的人应该全心全意地憎恨罪恶,正如他们爱公义和真理那样。

 

【诗一百卅九23】「神啊,求你鉴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试炼我,知道我的意念,」

  〔暂编注解〕“意念”。挂虑或焦虑不安的思想。

         再次向慈爱的神敞开心扉(见第1节)。

       23~24诗人默想到神的全知与恨恶罪的属性 不禁感到对神的敬畏。因此 他恳求神务要鉴察自己的意念与生活 引领他不得罪神而行走在正道上。我们的灵魂惟有借着与神真实的相遇及由此而来的人格上的顺服才能成长和成熟。

     23-24  结语:诗人再次求神察验他,引导他走永生的道路。

 

【诗一百卅九23~24】「神阿!求你鉴察我……看在我里面有什么恶行没有。」

         大卫对罪的攻击,不限于指向周围的人,他也面对自己内心的过犯。第1节的发现,「你已经鉴察我,认识我」,如果有惊恐的成份在内,此处则转成感恩,并且热烈欢迎。有两个词透露出,他对自己的需要非常敏感,NEB将其翻译了出来:第一,「我的过犯」(23b节,和合:意念),不单是第2节的「意念」而已,而是烦扰不安的思绪,在九十四19译为「多忧多疑」(参,可九24所承认的内心冲突,也许雷同);第二:「恐怕我走上令 称担忧的路」(24a节)──或简译为「伤痛的路」,可指对神或对人而言,即承认罪绝不是孤立事件。

  最后几个字可译为「古道」,如耶利米书六16(参 RSV小字,NEB);但大多数译本译为永生的路,这似乎是正确的,可与恶人必毁灭的路作对比(诗一6),又与义人的路相符,那路将「愈照愈明,直到完美之日」(箴四18,AV)。──《丁道尔圣经注释》

 

【诗一百卅九24】「看在我里面有什么恶行没有,引导我走永生的道路。」

  〔暂编注解〕“永生的道路”:指正路,为敬畏神的人生活所循环。

       “永生的道路”。与恶人灭亡的道路相对照。

     「恶行」:「恶」原文可作「偶像」或「痛苦」,这里可能指拜偶像的行为或叫诗人忧伤的事。

         「永生的道路」:或作「古道」(参耶6:16),指神为诗人所拣选的正路,也就是敬畏神的列祖所追随之道路。

         只有神了解我们的心灵深处,能安全地引导我们。我们都需要一位永不犯错的向导。

 

【思想问题(第139篇)】

 1 诗人大卫所赞美的神和中国、希腊神话里的神本质上有什么截然不同之处?参2 8 13 17节。为什么神对人有这样深厚的兴趣呢?参13 15节。

 2 你是否离乡别井、举目无亲?本篇诗给你什么安慰和警惕?

 3 既然神关注人的一举一动(参16),你要怎样保守你的言行举止,免叫神忧心?

 4 诗人求神鉴察他的心思(23)。你有否把自己的言行、动机围上墙,自以为义,不让神剖析,不容人干预呢?

  ──《串珠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材料来源】

《启导本圣经注释》․《雷氏研读本圣经注释》․《串珠圣经注释》․《SDA圣经注释》․《圣经精读本──诗篇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