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第九十四篇拾穗
【詩九十四1】「耶和華啊,你是伸冤的神。伸冤的神啊,求你發出光來。」
〔暫編註解〕「伸冤」:原指報復;耶和華必使惡人受到應得的報應(2)。
「發出光來」:可作「顯出你自己」(參80:1注)。
伸冤的神啊。重複是為了強調誠懇。
求你發出光來(yapha′)。KJV版為“顯示自己”(見詩50:2;詩80:1)。
1∼2“發出光來”是求神起來彰顯祂的公義,懲罰惡人。“驕傲人”:不承認神,罔顧一切偏行己路的人(看三十一23)。
1-2 開場白:詩人求審判的主伸張正義,懲罰驕傲的人。
94:1-23 這是一篇祈禱詩:詩人代表同胞求神對付國中的惡人與不義的官長。
這是一首為全民求告的詩,向神這位“世界的審判官”(2節)呼求,懲罰知法犯法的在位者,為受壓迫的人伸冤。
全詩以向神呼求始(1∼3節),繼之為對惡人的控訴(4∼7節),警告壓迫人的人(8∼11節),述說義人的福分(12∼15節)和對神的信心(16∼19節),堅信神必伸張公義(20∼23節)。
詩九四 這首哀歌的大綱如下:對惡人的指控(1∼7節);對惡人的呼召(8∼11節);詩人對神的公正公義有信心(12∼23節)。
【詩九十四1∼3】向報復的神(和合:伸冤的神,或作刑罰)與審判世界的主申告,並不是一廂情願的行動,而是有根有據的,因為神在律法書兩段著名的話中,曾提到這一點(申三十二35;創十八25)。因此,面對罪惡權勢,其實只有一個問題:「要到幾時呢?」(3節);其他令人沮喪的懷疑,諸如神是否瞎了眼(7節),或與黑暗勢力暗中打交道(20節),都毫無立足之地。太陽未變,法官也未腐化,只不過黑暗顯得漫長罷了(1b、2a節)。──《丁道爾聖經註釋》
【詩九十四2】「審判世界的主啊,求你挺身而立,使驕傲人受應得的報應。」
〔暫編註解〕求你挺身而立。見詩7:6。
審判世界的主。見創18:25;詩58:11。
使……人受應得的報應。見詩28:4;賽3:64。
【詩九十四3】「耶和華啊,惡人誇勝要到幾時呢?要到幾時呢?」
〔暫編註解〕見詩6:3;13:1。詩人倦于惡人在表面上長期占上風,問神為什麼遲遲不顯示自己。
3-7 詩人本國的苦況:詩人的同胞備受惡人蹂躪,首當其衝的是那些無依無靠的孤兒寡婦,以及在以色列寄居的外人(6)。
【詩九十四4】「他們絮絮叨叨說傲慢的話,一切作孽的人都自己誇張。」
〔暫編註解〕“絮絮叨叨”形容傲慢的話傾倒而出,說個不停。
「絮絮叨叨」:原指惡人把傲慢的話如洪水倒出來。
4∼7 惡人是狂傲(4節)和殘忍的(5
6節),他們愚蠢地以為神不知道他們所作的(7節;比較11節)。
【詩九十四4∼7】這些暴虐之輩不一定是外國人,也可能是本家所生,就像背道之君瑪拿西,或以賽亞書五18以下所描述的褻慢人。第7節的譏嘲,在一時之間總能博得掌聲,但那嘲諷之人卻看不見,他以為大可為所欲為之時,只不過展示出自己的敗亡。神保持緘默的部分原因,就在於此;參,五十21。同時,這個哀嘆所用的詞:你的百姓、你的產業(5節),其中已隱含了這問題的答案,這個種子到第14節將開花結果,因那裡這些詞再度出現,並帶出了其全面的含義。──《丁道爾聖經註釋》
【詩九十四5】「耶和華啊,他們強壓你的百姓,苦害你的產業。」
〔暫編註解〕“產業”在此指神的子民(二十八8注)。他們受到苦害,內中有孤兒、寡婦和寄居的外人(6節)。
「產業」:指神的選民。
強壓。或“壓碎”(見哀3:34節,參箴22:22;賽3:15)。
【詩九十四6】「他們殺死寡婦和寄居的,又殺害孤兒。」
〔暫編註解〕本節所提到的罪惡非常可憎,因為這些人軟弱而無力自衛(見詩68:5;詩82:3;出22:22-24;申10:18)。所用的語言似乎暗示是以色列內部的壓迫者。
【詩九十四7】「他們說:“耶和華必不看見,雅各的神必不思念。」
〔暫編註解〕“雅各的神”即以色列的神(看創三十二28)。
他們說。不一定是口頭上的。可能是行動上的(見詩10:11
13)。
耶和華(Yah)。見詩68:4注釋)。
必不看見。本節含有希望得到救助的傾訴和呼籲(見詩14:1
2)。
【詩九十四8】「你們民間的畜類人當思想,你們愚頑人到幾時才有智慧呢?」
詩人沒有被對方的取笑震懾,他將它拾起,扔回去,NEB對第7b節與8節的譯文顯明這點:「他們說:『……雅各的神必不注意。』你們自己注意罷,你們這批民中最殘暴的人!」在第8節中,他也重拾一部分自己講過的話:「到幾時……?」最冥頑的人(和合:畜類人,或譯:最殘暴的人),不是形容詞,而是動詞,強調其動作,而非能耐。這些人像牛一樣過日子;其實他們原可做些更好的事,因此現在詩人要他們用頭腦想一想。──《丁道爾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見詩92:6,參羅3:11。
8∼11 這�媊筆i惡人,他們必須向神交代一切,因為祂看見和認識每個人。
8-19 祈求的基礎:詩人首先透過對愚人(即惡人)說話,指出創造主洞察一切,時候一到,必施審判(8-11);詩人跟著強調神必要善待義人,絕不會丟棄祂的百姓(12-19)。
【詩九十四9】「造耳朵的,難道自己不聽見嗎?造眼睛的,難道自己不看見嗎?」
【詩九十四9、10】一旦確立了一個前題:神是我們的創造者,那麼此處的邏輯就必然成立。詩人未料到,到了現代,人竟荒謬到一個地步,連這點也予以否認。聖經對於這種否定的觀點,見十四1的註釋,那�堜瓟蚻O實際生活中的否定,而非理論上的否定。──《丁道爾聖經註釋》
【詩九十四10】「管教列邦的,就是叫人得知識的,難道自己不懲治人嗎?」
〔暫編註解〕神既管教萬民,教導他們,豈能不施審判?
【詩九十四11】「耶和華知道人的意念是虛妄的。」
這節是蔑視人靠自己的努力,他們的想法終歸空幻,計謀終歸徒然(這兩個名詞都與意念有關)。若我們能驚嘆道:「你的心思極其深!」(九十二5)同時又看見:「人的意念是一口氣(和合:虛妄的)」,就是獲得真知識的開始。亦請參以賽亞書五十五8、9。──《丁道爾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意念。見詩7:9;26:2;參林前3:20。
原文的“虛妄”不是指“意念”,而是指人本身。
虛妄。見詩39:5
6;參傳2:14
15。
【詩九十四12】「耶和華啊,你所管教、用律法所教訓的人是有福的。」
這一節與箴言十分接近;箴言中,管教一字強調,在智慧的學校�堙A品格塑造具重要地位。不過此處發言的是學生,而不是老師。所講的話則出自全勝的信心:對目前的困難(1∼7節)採取積極的態度,又甘願接受一項不太好受的真理──這道理應用在「列邦」(10節)比較容易。──《丁道爾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有福。見詩1:1注釋。從第一眼看,這個祝福顯得十分奇怪。第12-19節描寫神賜給義人一系列美好的祝福。祂懲戒,訓誨,賜下平安,從不放棄,公正地審判,幫助對付惡人,在危險時扶持,安慰(見弗3:20)。詩人的經歷似乎證實了這些神聖的原則。
管教(yasar)。“訓練”,“糾正”,“教育”,“懲戒”。見申8:5;伯5:17;詩89:32
33;119:71;參伯33:15-30。如果基督徒接受管教,就有福了!懲戒的主要價值之一就是使接受的人更加同情別人。
律法(torah)。見箴3:1注釋。
12∼15 神透過磨練和逆境教導我們。
【詩九十四13】「你使他在遭難的日子得享平安;惟有惡人陷在所挖的坑中。」
這�堛熒N思不太可能是暫得休息(和合:平安);這個希伯來字,通常是形容面對外在困難時,內心所有的平靜(如:賽七4:「要安靜,不要膽怯」;參,賽三十15)。JB意譯為:「雖然時局惡劣,他的心思仍安穩。」在神的安排下,為惡人所挖的坑,那坑多半是由惡人所挖(九15);這不是一天挖成的,也肯定會遭全面大破壞。──《丁道爾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使……得享平安。心靈的平靜和安寧是接受神生活方式的結果。
遭難的日子。見詩49:5。
【詩九十四14】「因為耶和華必不丟棄他的百姓,也不離棄他的產業。」
這句聲明有實的依據,因為放棄承諾的原因,要不是出於無耐,就是出於前後不一,而在神身上,這兩樣都不會發生。這是對第5節傷痛之問的答覆,請參該節註釋。在神向摩西所說一句不引人注目的話中,主耶穌發現其中有死人復活的含義,其根據也與此處類似(太二十二31、32)。──《丁道爾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不論神的懲戒持續多久,祂忠心的兒女都可以相信神絕不放棄他們的保證(見申31:6;撒上12:22;詩37:28;羅11:1
2)。
【詩九十四15】「審判要轉向公義,心裡正直的,必都隨從。」
義人(和合:公義),希伯來文為「公義」,似乎為一神秘的應許。JB的譯文比較晦澀,但比大多數翻譯更準確:「因為宣判會再度回到公義,而所有正直的心,都隨它而甦醒」;參TEV及葛利紐的意譯。在公開的場合中持守正直,這是一種起碼的理想,但所得的祝福卻很深廣,以致先知為其寫詩,詩人為之作歌,如:以賽亞書十一3以下,三十二1以下;詩篇七十二1以下。──《丁道爾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本節可譯為“恢復以公義為審判的基礎,心裡正直的都必照著公義而行”。
「審判要轉向公義」:義人在審判庭上將會得著公正的裁決;此句可指審判再以公義為基礎,與下句「心裡正直的都必隨從(維護)公義」相應。
要轉向。公義將再次證實神品格和政權的永恆原則。
必都隨從。義人將公開承認自己隨從公義。
【詩九十四16】「誰肯為我起來攻擊作惡的?誰肯為我站起抵擋作孽的?」
〔暫編註解〕詩人在第16-19節顯然記錄了自己的經歷。第16節提出問題,第17-19節進行回答。
【詩九十四16∼19】這�堬蚸騣�到提起「我」和「我的」問題了,詩人的情緒十分嚴肅,又存感恩之心。過去的那段路並不容易,有孤單(16、17節;參,提後四16、17),有危險(18節;參,撒上二十3b物質的範疇;詩七十三2屬靈的範疇),又多疑慮(19節;參,林後十一28)。然而這幾項事實引出神不同的美德:忠誠(16、17節)、堅定(18節)、鼓舞(19節);若不是因經歷苦難,對這些美德的認識,最多只限於聽說而已。──《丁道爾聖經註釋》
【詩九十四17】「若不是耶和華幫助我,我就住在寂靜之中了。」
〔暫編註解〕“寂靜”指陰間。
“我就住在寂靜之中了”。即我不久就死去。
我。見詩16:10注釋。
寂靜之中。即在死亡中(見詩31:17
18;參詩115:17)。
【詩九十四18】「我正說我失了腳,耶和華啊,那時你的慈愛扶助我。」
【詩九十四19】「我心裡多憂多疑,你安慰我,就使我歡樂。」
〔暫編註解〕多憂多疑(sar′appim)。“心裡不安”(見太6:25-34)。
安慰。堅定地信靠神會消除憂慮,並代之以安慰。
歡樂。神以安慰賜給人平靜和安寧的保征(見詩63:5
6;林後1:3
4;彼前5:7)。
我。見詩16:10注釋。
【詩九十四20】「那藉著律例架弄殘害、在位上行奸惡的,豈能與你相交嗎?」
〔暫編註解〕立法和執法的人,站在權力的中心,卻玩弄法律,以權謀私。神豈能與這種人站在一起?
「藉著律例架弄殘害」:官長濫用法律的條例去達到自己之目的。
相交。這個反問句要求否定的回答。第3
4節的問題從惡人的毀滅中得到滿意的回答。
你。指神。
藉著律例。他們靠著法律的條文和法庭的裁決,達到了他們邪惡的目的(見王上21:10-13)。
20∼23 第20節的問題(神為何容許邪惡的統治者使用律法,屈枉正直?)的回答方法是:承認邪惡的存在(21節),神關懷屬祂的子民(22節),以及最終的懲罰(23節)。
20-23 結語:詩人再把惡人(仇敵)和義人作一比較:耶和華不會和惡人相交(20
23)。但卻要保護義人(22)。
【詩九十四20、21】第20節的問題期待的答覆為:「不然!」不是因為事情朝那個方向發展,而是因為神已經啟示出祂自己。「欺壓他們的有勢力可靠」(傳四1),架弄殘害的有律法依恃。若無人反抗,大家很可能視這些事為正常,甚至以為神也接受這種人生的事實。但詩人提出抗議,他知道事情的真相為何:請看第1∼3節的註釋。──《丁道爾聖經註釋》
【詩九十四21】「他們大家聚集攻擊義人,將無辜的人定為死罪。」
〔暫編註解〕人。見詩16:10注釋。
將無辜的人定為死罪。見詩10:8;參太27:4。
【詩九十四22】「但耶和華向來作了我的高臺,我的神作了我投靠的磐石。」
本節的比方,讓人想到大衛之詩;在此,詩人所引以為樂的,遠比公義更美,那便是又真又活的神!祂就像:高臺、磐石、避難所(和合:我投靠的),無論仇敵的手段如何,祂都能得勝。──《丁道爾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高臺」:或指堡壘;整句表示神是詩人的避難所。
我的高臺。見詩18:2。
【詩九十四23】「他叫他們的罪孽歸到他們身上。他們正在行惡之中,他要剪除他們;耶和華我們的神要把他們剪除。」
最後一節充滿把握的前瞻,正是開頭幾節所祈求的事。對於會有人不肯認罪悔改的假定,新約亦無爭論:這個「但書」,兩約都認為是理所當然的(耶十八8:約十二46∼48)。──《丁道爾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他們正在行惡之中,他要剪除他們”是說神要因他們的惡行剪除他們。
「他們正在行惡之中」:可作「因他們的奸惡。」
他們的罪孽。見詩7:16;35:8。
正在行惡之中。他們正在犯罪時(見詩5:10)。
我們的神。詩人把人稱從自己(第22節)擴大到聚集崇拜的會眾。
把他們剪除。重複是為了強調詩歌結尾的總結(見第1節)。
【思想問題(第94篇)】
1 詩人指出不義的官長對行惡抱什麽態度?參3-7節。基督徒若態度傲慢、說話誇張是否合宜呢?
2 人若想要行惡,本篇對神那方面的描述可有阻嚇作用?參9-10節。
3 神給予惡人的懲治和對義人的管教有什麽分別呢?參12
23節; 來12:9-11。
4 詩人一度懷疑神的公義,但為什麽他再得著安慰與喜樂(19)呢?參20-23節。在你的經歷中,你曾否因一些事物使你懷疑神的公義,失卻喜樂?詩人的轉變給你什麽激勵?
──《串珠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材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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