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第一百三十九篇拾穗
【詩一百卅九1】「耶和華啊,你已經鑒察我,認識我。」
〔暫編註解〕“鑑察”(也見於23節)。這字詞用於採礦時仔細的勘察(比較伯二八3,“查究”)和對一個國家進行窺探(比較士一八2;“窺探”)。
「你已經鑒察我,認識我」:或作「你鑒察我,認識我」。
監察我: 與23節的“監察”相同
相當於在採礦時的精密檢查(伯28:3)。神已細細查究了我一切心思意念(17:3)。
神監察每一個人的心(耶17:10)。只有祂知道裡面藏著什麼。人往往不知道自己的真實狀況。
1-18 祈求的基礎:詩人被陷害誣告,向神求救;他祈禱的基礎有三:1 神知道詩人本是無辜:因祂無所不知(1-6)2 神知道詩人是無辜的,因 無所不在(7-12)3 神知道詩人的一切(包括他的無辜):因他是神所創造,是神在他母腹把他湊合起來的(13-18)。
139:1-24 這是一篇個人的祈禱詩。
1~24全知全能之神: 這首大衛所作的個人性讚美詩尤為突出了對神的全知與無限大能的稱頌。神“認識我”
是大衛通過經歷神而得到的極其寶貴的經驗。詩人在這樣的事實面前再一次驚喜而稱謝
並基於此番領悟
對無視神之全知全能的惡人表示強烈的憎惡。認識大衛的神亦認識我們。對神的引領與臨在的領悟
必為我們的生命旅程加添大力量。本詩由:①認識我的神(1-6節);②無所不在的神(7-12節);③造我的神(13-18節);④詩人恨惡惡人而看顧自己(19-24節)等詩段組成。
這是一首求告詩,求神鑒察詩人對神的矢志不二。神知道人心,人的一言一行都在神的鑒察中,無一事神不知。詩人被人誣陷,神一定知道他無辜,因此向神求救。全詩分四大段,每段六節,主題逐段展開,而以“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作結。
詩一三九 這首詩篇主要提到神的四個偉大的屬性:祂認識一切的事(1∼6節),祂存在於各處(7∼12節),祂創造人類的能力(13∼18節),以及祂的聖潔——因祂的聖潔而毀滅惡人和鑑察信徒的心(19∼24節)。
【詩一百卅九1∼6】這段對神全知的描述非常生動而具體;不是以教條方式寫出,而是以崇敬的態度承認這事實,這正是詩篇的精神。神的這種知識是極其詳盡的,好像一部絕不失誤的接收器,每一樣都照原相收錄;但還不只如此,這知識是主動的,親切的:他會分辨我們(2b節,和合:知道);篩淨我們(3a節,細察是根據與篩有關的字而來);對我們的內心徹底(全,和合:沒有……不)瞭解,甚至超過我們的自我認識(2b、4節;參,摩四13);環繞我們;將手按在我們身上(5節)。
對這件事,我們第一個反應可能是第6節,覺得奇妙無比,但第二個反應也許是一股想逃的衝動,這正是下一段的動因。──《丁道爾聖經註釋》
【詩一百卅九2】「我坐下,我起來,你都曉得,你從遠處知道我的意念;」
〔暫編註解〕“曉得”。這�堨i能指人不能逃避神的全知,或指神總是知道我們的處境,並且能保護我們。
「坐下」、「起來」:一切行動。
我坐下
我起來
你都曉得: 意指神注視著我的每一舉手投足
你從遠處知道我的意念: 神超越時空地�琱[監察看顧我們。
2∼3“坐下”、“起來”、“行路”、“躺臥”:一舉一動神都觀察到。
【詩一三九2∼4 古代近東神明之無所不知】在古代暗示神祇或君王無所不曉,知識無限,並不是罕見的作法。同樣,拿波尼度自稱有智慧,知曉一切,並能看見隱藏之事(見:撒下十四19)。但在大部分情況下,這不過是自表優越而已。這首詩篇雖然沒有必要從這角度理解,必須瞭解的是本詩不是討論神學上的抽象事物,而是視神為司法者。耶和華被稱為審判官,知道所有關於詩人案件的資料,能夠作出智慧而公平的判決。一首讚美古拉的詩歌讚美她的配偶,說他是「檢察天之高處,審查冥界之底部」者(Foster
英譯)。作為太陽神的沙馬士不但被讚美為視察全地,更進一步被形容為知其心意,見其足跡。神明被描述為智慧無限則比較常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詩一百卅九3】「我行路,我躺臥,你都細察,你也深知我一切所行的。」
〔暫編註解〕「行路」、「躺臥」:一切作息,兩節都用兩個互相對立的事物來表示整體和全部。
【詩一百卅九4】「耶和華啊,我舌頭上的話,你沒有一句不知道的。」
〔暫編註解〕可意譯作「耶和華啊,我還沒有開口,你已知道我要說甚麽」。
我們的嘴唇與舌頭所發的話語轉瞬即逝
然而神不僅一一紀念並且監察我們內心的動機。
本節暗示還沒有說出來的話,神就已經知道了。在神面前,一切都是敞開透明的。
【詩一百卅九5】「你在我前後環繞我,按手在我身上。」
〔暫編註解〕「環繞」:指維護。
「按手在我身上」:指「用手將我庇護」。
神從四面圍繞著我們。我們躲不開祂的同在。
【詩一百卅九6】「這樣的知識奇妙,是我不能測的;至高,是我不能及的。」
〔暫編註解〕“奇妙”。神的全知並不是人所能理解的。
這樣的知識奇妙
是我不能測的: 屬神的智慧和知識是那麼奇妙而驚人
靠著人的思維是決不能領會和把握。我們只有藉著啟示才能窺探那精深的奧秘(弗3:31)。
神的知識是我們所測不透的。
【詩一百卅九7】「我往哪裡去,躲避你的靈?我往哪裡逃,躲避你的面?」
想要逃離神的面(RSV:你的同在,原文直譯:你的面),是從墮落以來就存在的衝動。當然,這裡談躲避或許純粹是文學筆法,要將神的遍存以戲劇化方式表達出來;但此處至少向神流露出一種矛盾的心態,有點像逃家的孩子。第10節能讚賞神的長臂,知道那是單單出於愛,然而第11、12節卻顯示,要盡可能躲到底。阿摩司書九2以下所用的一些比方,讓人想到這一段話;那裡描寫,想要逃脫公義審判的人,必定會被搜尋出來。如果大衛在這裡不是想到逃跑的話,便可能會高唱:「誰能使我與你的愛隔絕?誰能將我趕逐離開你的面?」正如保羅在羅馬書八38、39所說的。不過本詩的結尾對此點並沒有懷疑或遲疑。──《丁道爾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詩人不是暗示要躲避神的靈,而是說在廣袤的宇宙中聖靈無處不在。
7~12無所不在的神: 詩人在這裡論及了無論是隱藏在靈界與宇宙的哪個角落都無法逃避神的視線。大衛在此處並非要故意避開神
而只是力圖表現神的全知與無所不在。我們由此可知
即使是我們因得罪神而欲躲避他
也必不能辦到(拿1:3-17)。
【詩一百卅九8】「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裡;我若在陰間下榻,你也在那裡。」
陰間,請參六5所闡釋它在舊約中的含義。福音為本節第二行添加了全新的風貌,首先,基督曾為我們而降下陰間,但陰間並不能「拘禁」祂(徒二24、31);其次,對我們而言,陰間已成為樂園。大衛的驚呼:「祂也在那裡!」因著保羅熱情的話:「與主同在,好得無比」,而不再顯得曖昧不明。──《丁道爾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陰間”(希伯來文是Sheol)。即使死人居住的地方,也不在神的全知以外(比較啟一四10)。有關陰間的含義,參看創世記三十七章35節的腳註。
「陰間」:最低之處,與高天相對。
天上。參摩9:2。
陰間(she'ol)。見箴15:11注釋。
8∼9“天上”、“陰間”、“清晨”(日出之處)、“海極”(夕陽西沉的地方):神無所不在。
【詩一三九8 天上和陰間】這對比表達神管轄範圍之廣。在一封亞馬拿書函中,地區統治者塔吉(Tagi)接受法老的轄權,說:「我們要上到天上,還是要下到冥界呢?我們的頭在你手中」(Moran
英譯)。同樣一首讚美沙馬士的詩歌確指沒有沙馬士,「沒有人能夠下入深處(或陰間)」。──《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詩一三九8∼12 古代近東神明之無所不在】要分辨「有權利到所有地方」和「同時在所有地方」並不容易。詩人的話不過是表示前者,並且也是古代近東的標準看法。正義之神往往就是太陽神,沒有一處地方不被他的光線照到,他看見一切事物。即使冥界他也知道。他們相信太陽在夜間橫越冥界,日落之後從地平線的西端走到東端,以便次日的日出。因此,作為審判官的他,可以擁有一切所需的資料。暗中行事變得沒有可能。古代近東並沒有神明同時在所有地方出現的概念,與基督教神學心目中的無所不在很有分別。──《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詩一百卅九9】「我若展開清晨的翅膀,飛到海極居住,」
清晨的翅膀,對這一優雅詞彙的解釋,請見五十七8的註釋。作者很可能是想到天際從地平線的一端跨越至另一端,因為在以色列,海自然是西方的同義詞。──《丁道爾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即使人能從東(“清晨”)飛到西(地中海最遠之處),也不能逃避神的存在。
詩人就是飛往日出的東方,或住在極西的海洋,仍逃不出神的手掌;即使黑暗把詩人遮蔽,他仍不能擺脫神的掌握,因黑暗和光亮對神毫無區別(11-12)。
清晨的翅膀: 指黎明時分的朝霞
意指即使快如光速地逃到海角也不能走出神的視野。
參詩18:10;瑪4:2。黎明之光就像長了翅膀,迅速佈滿天空。
【詩一三九9 清晨的翅膀】本節所用的可能是描寫太陽的字眼(與清晨一同升起=東方;在海之彼端下落=西方),但「清晨」等同于「晨星」則比較常見。天體(或與之相關的神祇)被形容為有翅膀並不罕見,但「清晨的翅膀」一語,則沒有在亞喀得文獻中出現。──《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詩一百卅九10】「就是在那裡,你的手必引導我,你的右手也必扶持我。」
〔暫編註解〕神大能的“右手”一路上扶助祂的兒女。在遙遠孤獨的崗位上工作的傳道人,可以從這個應許中得到安慰。
【詩一百卅九10∼12】RSV對希伯來經文第10節作了忠實的翻譯;TEV則過分自由。但是第11節希伯來經文為「黑暗將打傷我」,這可能是抄寫的錯誤,而原來或許是「遮蔽我」,除非(可能性甚微)黑暗在此是痛苦的比方(參安德生),這勉強可以解釋,但成為非常模糊的表達法。──《丁道爾聖經註釋》
【詩一百卅九11】「我若說:“黑暗必定遮蔽我,我周圍的亮光必成為黑夜”
」
〔暫編註解〕人無法在黑暗中躲避神。那些想在夜間作惡,躲開神洞察一切之慧眼的人是想錯了。黑夜可以躲避人,但不能躲避神。
【詩一百卅九12】「黑暗也不能遮蔽我使你不見,黑夜卻如白晝發亮。黑暗和光明,在你看都是一樣。」
〔暫編註解〕“不能遮蔽我使你不見”。神全能的眼睛能在黑暗中透視物件。
【詩一百卅九13】「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
作成(或「創造」,和合:造)與結合成(和合:覆庇),比「擁有」與「覆庇」(AV、RV)更說得通,也是這些希伯來文另外可能的解釋。──《丁道爾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肺腑”指人最裡頭的部分。“覆庇”亦作“揉合”,人在母腹中神將他揉合成形。
“你所造的”。即在創造時造成的(創一四19;申三二6)。“肺腑”指內臟。“覆庇”。設計好、編造。
「覆庇」:應作「織縫」,詩人還在娘胎中,神已把他織縫起來使他成形。
是你所造的(qanah)。與創14:19
22;出15:16;申32:6可能相似。
肺腑。直譯是“腎”,泛指內臟。
已覆庇(sakak)。有些權威人士認為是指“結合”,“編織”,還有人認為是指“隱藏”。
13~16神的奇妙大能: 詩人記述了創造自己的神之奇妙大能。這一部分與前面所論及的神的全知相結合。神之所以熟知詩人的一切
是因為他親手造了詩人。因為詩人是自己的作品
故神能認識詩人的一切並懷有深切的情感與關懷。
【詩一三九13 人在母腹中,神明已認識】神明在人出生之前已經認識他的觀念,在埃及有一個對應的例證。皮安基(Pianki;主前八世紀時埃及二十五王朝的君主)「尚在母親腹中的時候」,亞孟神已經認識他,也知道他後來會統治埃及。在《吉加墨斯史詩》中,吉加墨斯「臍帶切斷之時」,王位已經註定歸他。私人的神祇被推崇為「我後裔的出產者」。尼布甲尼撒讚美瑪爾杜克為他的創造者。《阿特拉哈西斯史詩》將女神瑪米(Mami)形容為子宮,人類的創造者。在蘇美文獻中,整個生產過程從受孕到妊娠和分娩,都在女神甯荷沙(又稱寧圖爾〔Nintur〕)的管轄之下,她甚至兼任收生婆。埃及則形容神祇克農(Khnum;被描繪成窯匠的創造神)塑造人類。他使血流與骨結合,又從起頭織造骨骼。詩人在此的描述很明顯不是引進新的神學概念,而是使用古代世界人所共識的措詞。──《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詩一百卅九13聖經是否將墮胎等同為謀殺?】
時至今日,技術發展已能夠藉外科手術為孕婦進行人工流產。在古時,只是當母親被殺後,胎兒死在母親的子宮裡。阿摩司書一13是其中一個例子:「耶和華如此說,亞捫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為他們剖開基列的孕婦,擴張自己的境界。」然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胎兒是否有「人」的身份,抱著懷疑態度,卻認為待胎兒在母親體內到達妊娠後期,才擁有「人」的身份。因此,我們需要查考聖經,以瞭解神對此事的態度。究竟要待胎兒成長到那個階段,神才視這胎兒為人,以致人工流產成為謀殺呢?
詩一三九13斷言,由母親受孕的那一刻開始,神已關顧這個胚胎。詩人說:「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第十六節繼續指出:「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上述兩節經文清楚指出,縱使在世界各地每年有成千上萬的胎兒或胚胎死於母腹,但神仍然關顧這些不到期而落的死胎,就像這些胎兒能順利出生一樣。神知道所有胎兒的遺傳因子,而且,他已為所有生命訂立了周詳計劃(參16節)。
根據耶利米書一5,在耶利米先知開始工作之前,耶和華神對他說:「我末將你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為聖,我已派你作列國的先知。」這節經文肯定是暗指先知尚未在其母親腹中形成胚胎,神已預知他。在神的心目中,每一個人類顯然佔有著一定的位置,而且是始自永恆——遠早于在母親胎中成孕之前。這節經文還告訴我們,是神自己監管胚胎於母腹中形成;由胚胎至胎兒,以至出生,在整段奇妙的「自然」過程中,神都掌管著。第三,這節經文告訴我們,神為每一個人類都有絕對的計劃,而每個人類的生命對他來說,都是重要的。因此無論是尚在母腹,或已經成人,若被人殺害了,那麼,這行兇者都是向神提出挑戰。因為聖經說:「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九6)究竟要待那個階段,發展中的胚胎才被神視為一個有生命的受造物呢?聖經指出,由母親受孕的那一刻開始。因此,無論是替孕婦進行人工流產的醫生,抑或是其他非專業人士令胎兒死掉,神肯定會討他流人血的罪。
以賽亞書四十九1提及神的彌賽亞僕人:「自我出胎,耶和華就選召我,自出母腹,他就題我的名。」這節經文引發了一條問題,需要聯邦高等法院答辯:在馬利亞妊娠期的那個階段,在馬利亞子宮裡的主耶穌才被視為神的兒子?由受孕以至嬰兒出生,在整個過程中,在那段時問進行墮胎才被算為流人血,褻瀆神的命令?三個月嗎?抑或三日、三分鐘?天使對馬利亞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路一35)道成肉身這個神跡發生於何時?還不是馬利亞感孕的那一刻嗎!
至於施洗約翰,路加福音一15亦提及相似的情況:「他在主面前要為大……從母腹裡就被聖靈充滿了。」聖靈沒有告訴我們,究竟要待以利沙伯懷孕的那個階段,約翰才成為先知中最偉大的一位(太十一11),被三位一體裡面的聖靈所充滿;然而,必定是高等法院所謂「合法流產」的階段之內。另一方面,我們能夠肯定的是,當馬利亞往探望以利沙伯時,以利沙伯已感覺約翰在她腹中歡欣雀躍(路一41、44),因為當馬利亞向她問好後,以利沙伯即喊出:「你問安的聲音,一入我耳,我腹裡的胎,就歡喜跳動。」當懷著耶穌基督——三位一體神中的第二位——的馬利亞一進入室內,三位一體神的第三位就歡欣雀躍。人工流產的手術刀沒有為這兩個胎兒而使用,對人類來說,是何等幸運的一回事呢!
在較早時期,當人類為墮胎問題而作出辯論時,通常都會援引出埃及記二十一22-25,謂這段經文的含意是,殺害孩子者要被處死,但引致胎兒流產的卻只需要較輕度的懲罰。其實,這段希伯來經文是被錯誤翻譯了,以致出現錯誤的意思——「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他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根據NASB的邊注,翻譯成「墜胎」的原文是Weyase'ilyeladeyah;將這段希伯來文直譯,意即「她的胎兒出來」。指由嬰兒到十二個月大的孩童,希伯來文亦是yeled(單數),而眾數形式是yeladim(此段希伯來經文用眾數形式,因為當孕婦受傷時,在她腹中的可能是雙胞胎)。這節經文指出,孕婦的子宮受到傷害,胎兒由她子宮脫落,假如幸運的話,這胎兒出來時仍得保性命(即是早產了)。
關於這段經文,另一點要注意的是,「隨後卻無別害」中的「別」字,是原文所無的:照作者自己的觀點看來,此句希伯來文甚至無「別」的含意。這段希伯來文的意思非常清楚:「隨後卻無害」(welo'yihyeh 'ason)。因此,出埃及記二十一章的這段經文應翻成:「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她的嬰兒出來了,隨後卻無害,那傷害他的總要按婦人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若有害,就要以命償命(nepes tahat napes)。」
因此,經文的意思毫不含混:行兇者若對孕婦或胎兒造成某種傷害,他自己就必須受到相同程度的懲罰。假如胎兒的生命(ne-pes)被結束了,行兇者需以命償命。由此看來,殺害胎兒亦必被判死罪;胚胎不會被視為次等的生命,其權益卻與滿月而出生的嬰兒及成年人等同,需受關顧——以命償命。另一方面,胎兒只受到輕微損傷,毋須對行兇者施加相同程度的懲罰;然而,他必須照受傷胎兒的父母所要求的,作出金錢上的賠償。一般來說,胎兒早產需要特別細心的照顧及較多藥物醫療,因此父母獲得金錢上的賠償是應該的。
由此看來,我們正在討論的問題——損失人類胚胎可算為喪失了一條生命(聖經的含意正是如此),卻會轉變為:這種殺人方式是否合乎公義。我們當然不是討論聖經指明要判以死罪的殺人,如拜假神、殺嬰為祭、行巫術、褻瀆耶和華神、謀殺、通姦或亂倫。(犯了上述罪行的,應被石頭打死,用刀刺或用火燒死;比較利二十2-5、14、20、27,二十四15-17;申十三1-5,15,十七2-7,二十二22-24。)受刑者因上述罪行而被殺,行刑者並非犯殺人罪,而只不過執行神的誡命。另一方面,出於自衛的殺人亦可以接納的,例如強盜在夜裡入屋行劫(參出二十二2)。為避免罪惡氾濫以致無辜者被害,出於這動機的殺人不算為謀殺。
至於胎兒在母腹內繼續成長會有害于母親的生命安危,聖經沒有提及因此墮胎可否接納。我們可以合理地推論,一條活生生的生命,其價值超過將誕生而有氣息的胎兒;特別是腹中胎兒對母親有嚴重危害,因而影響這母親的其他子女。這樣,我們便應替母親及其餘子女設想。
還有一個問題需要考慮。假如我們已預知嬰兒出生後必不能過有意義的生活,在這情況下,墮胎是否可行呢?無論如何,事實上有一些嬰兒夭折了,不能長大至懂得運用人類的理性。現代科技日新月異,與古代大不相同了;在醫學上有足夠的診斷技術,幫助產科醫生及孕婦知道,在孕婦子宮裡的是個畸胎,將來這個畸形兒童只會令父母心碎:在這情況下,及早人工流產或許是可行的辦法,但必須肯定母親腹中的是個畸胎,才可採取這個行動。一般來說,讓神全能的眷佑掌握一切,是最可行的辦法。
至於因強姦或亂倫而引致的不自願懷孕,這當然是對受孕的女子極不公平。然而,因這緣故而進行人工流產,卻是極需商確的行動,對胎兒極不公平。另一方面,我們要考慮母親將受極大的負擔,因奸成孕,女子本身是無辜的。她可以堅忍地信靠神賜予力量,當嬰兒誕生後給她有應付的能力,適應當時的新狀況。假如母親不願意撫養這個孩子,有一些無孩子的夫婦會極願意成為嬰兒的父母。
亦有婦女因亂倫而懷孕。在這情況下,將兒子送給別人撫養,是事在必行的。因為孩子的父親若在輩份上應是他的祖父或叔叔,那麼,當孩子長大發現真相,將會完全失卻自尊心。無論如何,將孩子送予別人,可以減輕後果的嚴重性,另一方面,亦不可因胎兒乃亂倫而有,就進行人工流產。在任何情況下,孩子的生存權利應被優先考慮。(在此應提出創世記十九36-38的一段事蹟,摩押與亞捫人的祖先,都是亂倫所生的:雖然在那個例子裡,身為父親的羅德不應為此罪行而負責。)──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詩一百卅九14】「我要稱謝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為奇妙,這是我心深知道的。」
本節 RSV按照七十士譯本等翻譯,而其小字並不太公允,因為希伯來文大可譯為:「我稱謝�諢A因為我奇妙得可畏」;因此 AV、RV譯作:「……我受造奇妙可畏」。參 JB的意譯:「我為這一切奧秘稱謝�諢G為我本身的奇妙,也為你工作的奇妙。」
這一節的最後一行原為:「我的魂深深知道」(參 LXX,AV、RV)。大部分近代譯本將它倒轉過來,RSV亦然(�諈器D我……);但這樣作需要改變一個傳統用的母音,實在沒有必要。──《丁道爾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因我受造奇妙可畏」:古譯本作「因你奇妙可畏」。
本節的準確翻譯較難確定。七十士譯本為“我要稱謝你,因你奇妙可畏”。其他古本也與這種譯法吻合。希伯來文本和英文KJV版的意思是詩人頌揚人體的奇妙。後來醫學的巨大進步顯示了過去不為人知的人體奇跡。
【詩一百卅九15】「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處被聯絡,那時,我的形體並不向你隱藏。」
地的深處是比喻最隱秘的地方,即,子宮的隱藏。這一行(15b節)與第13b節的思想接近,那裡的「結合成」,此處以錯綜複雜地精製更往前帶動了一步,比作織布或刺繡複雜的花樣和顏色。──《丁道爾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形體”。即我的骨頭或骨骼。“在暗中”指有技巧地。“在地的深處”。暗指母腹,那兒象地下世界一樣神祕。
在暗中。就像大畫家在作品完成後才展示他的畫面一樣,神也是在新的生命達到勻稱完美的形象時才把它揭開。
聯絡。直譯是“編織”。
在地的深處。比喻子宮。
【詩一百卅九16】「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
這裡的希伯來文甚難揣測,或許是指我一生的日子早已有了安排(RSV、JB、TEV),或許是指我的胚胎在還未發展,尚須經許多階段時(「日過一日」),卻已經為神所知道,並作了計劃(AV、RV、NEB)。前者也許讓整句顯得直截了當一些,但無論如何,到目前為止,這一段主要在強調我們在母腹中如何被神塑造(至少13∼16a節)──這一點大大提醒我們,神如何重視我們,甚至包括胚胎時期,也讓我們注意到,祂從起初就為我們的一生作了計劃。──《丁道爾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未成形的體質”指胚胎。本節下半的意思是大衛一生的年日都已寫在神的冊上,認定神已經預先知道和安排大衛一生中每一件的事。
我未成形的體質: 我們的出生並非順著己意
也並不是偶然的產物
乃是由神的意念而來。不僅如此
聖徒的救贖也出現在神永恆的護理之中(羅8:29
30)。
正如建築師要為建新房而製圖並擬定細節,神也為每個人的未來進行規劃,甚至在這個生命還沒有來到這個世界之前。但願不願意遵從神所設計的藍圖,則在於個人的選擇。
【詩一三九16 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在《納布的讚美詩》(Hymn to
Nabu)中,受苦者哀悼說:「宇宙的記帳者啊!我性命已經耗盡了。」一封舊巴比倫時代的信件說作者尚在母腹之時,已經命定有一帆風順的命運。另一方面坎圖齊利斯卻在一篇赫人禱文中,詰問神祇怎會在母腹時已經註定他要患病(瀕臨死亡?)。有關類似之生命冊的資料,可參看:耶利米書十七13;瑪拉基書三16的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詩一百卅九17】「神啊,你的意念向我何等寶貴,其數何等眾多!」
〔暫編註解〕「寶貴」:有學者解作「深奧」。
17~18作為結論
詩人思想到神的所有能力與智慧
不得不驚歎不已
神的智慧廣大無邊而深邃奧妙
數也數不盡。
【詩一百卅九17、18】大衛已經從默想自己的心思赤露敞開在神面前(2節),進而思考神向他所發無以計數的意念(參,詩四十5,及其註釋)。他並沒有誇張。即使從他的身體來看(13節以下),那令人無法想像的細節之多,全都出於神的心思。神的這種知識不僅「奇妙」(參6節),並且寶貴,因為它見證了神永恆的委身:祂必不離棄祂手所造的(詩一百卅八8b),絕不會袖手旁觀,最後也不會將之滅絕。前面你的冊上(16節;參,五十六8)之比方,已經否定了神會漫不經心;而我……仍和你同在(18b節),從第7∼12節廣大的背景來看,境界更無窮無盡,甚至到死亦然。我睡醒的時候因此可能具最強烈的含義,即對復活的一瞥。──《丁道爾聖經註釋》
【詩一百卅九18】「我若數點,比海沙更多。我睡醒的時候,仍和你同在。」
〔暫編註解〕詩人數點神在他身上的奇妙作為,多如海沙難數,疲極入睡,醒來仍為神的思念所覆蓋。
「我睡醒的時候」:意思不詳,可能指詩人無論睡覺或清醒時,神總是與他同在。另一解釋是:當詩人從死裡復活時,他仍與神同在。
【詩一百卅九19】「神啊,你必要殺戮惡人,所以你們好流人血的,離開我去吧!」
〔暫編註解〕詩人知道惡人的時日不會太多,雖然已難忍耐,仍將懲罰的事交給神。本節可譯為:“神啊,你若能殺戮惡人該多好,好叫這些流人血的人遠離我。”
你們好流人血的: 指惡徒殘忍的性情。他們不僅不厭惡罪惡
反而喜悅它(箴1:10-19)。
話題突然轉變了。詩人的注意力轉到了世界的罪惡。他認為罪惡緊緊地纏著罪人,所以他祈求結束罪惡的禱告,用的是斥責惡人的話。
19~20 “好流人血的”。即暴力的、兇狠的人。他們也妄稱耶和華的名。
19-22 祈求內容:詩人求神懲罰誣捏逼迫他的仇敵。這些仇人是他所痛恨的,因他們憎惡和背叛神。
19~22對可憎惡人的極度恨惡: 詩人根據神的公義屬性而表現了對惡人之可憎行為的極度厭惡。這種憎恨並非來自個人恩怨
乃是對整個悖逆神之邪惡勢力的義憤
這是甘願居住在光裡的人當必備的心態。
【詩一百卅九19∼22】本段的恨意濃烈,然而這卻不是私仇,而是為神大發熱心。新約為「拯救的日子」,因此將這股爭戰的心導至了另一個方向,但對其專一仍表贊同(「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什麼相干呢?」)。值得注意的是,大衛的決心不一定容易下,因為有時與無恥之輩結盟很方便,而嘲諷者很可能是使人生畏的仇敵。這類宣言中,第一○一篇為王的誓言最為完整。──《丁道爾聖經註釋》
【詩一百卅九20】「因為他們說惡言頂撞你,你的仇敵也妄稱你的名。」
〔暫編註解〕你的仇敵也妄稱你的名: 指惡人妄稱神的名字。這些人不相信具有人格的神是永活作工的神
即使妄稱神的名字也毫無懼意。
【詩一百卅九21】「耶和華啊,恨惡你的,我豈不恨惡他們嗎?攻擊你的,我豈不憎嫌他們嗎?」
〔暫編註解〕英文KJV版為“難道我不傷心嗎?”見詩119:158注釋。
【詩一百卅九22】「我切切地恨惡他們,以他們為仇敵。」
〔暫編註解〕反映義人對罪惡深惡痛絕。愛神的人應該全心全意地憎恨罪惡,正如他們愛公義和真理那樣。
【詩一百卅九23】「神啊,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
〔暫編註解〕“意念”。掛慮或焦慮不安的思想。
再次向慈愛的神敞開心扉(見第1節)。
23~24詩人默想到神的全知與恨惡罪的屬性
不禁感到對神的敬畏。因此
他懇求神務要鑒察自己的意念與生活
引領他不得罪神而行走在正道上。我們的靈魂惟有藉著與神真實的相遇及由此而來的人格上的順服才能成長和成熟。
23-24 結語:詩人再次求神察驗他,引導他走永生的道路。
【詩一百卅九23~24】「神阿!求你鑒察我……看在我裡面有什麼惡行沒有。」
大衛對罪的攻擊,不限於指向周圍的人,他也面對自己內心的過犯。第1節的發現,「你已經鑒察我,認識我」,如果有驚恐的成份在內,此處則轉成感恩,並且熱烈歡迎。有兩個詞透露出,他對自己的需要非常敏感,NEB將其翻譯了出來:第一,「我的過犯」(23b節,和合:意念),不單是第2節的「意念」而已,而是煩擾不安的思緒,在九十四19譯為「多憂多疑」(參,可九24所承認的內心衝突,也許雷同);第二:「恐怕我走上令 稱擔憂的路」(24a節)──或簡譯為「傷痛的路」,可指對神或對人而言,即承認罪絕不是孤立事件。
最後幾個字可譯為「古道」,如耶利米書六16(參 RSV小字,NEB);但大多數譯本譯為永生的路,這似乎是正確的,可與惡人必毀滅的路作對比(詩一6),又與義人的路相符,那路將「愈照愈明,直到完美之日」(箴四18,AV)。──《丁道爾聖經註釋》
【詩一百卅九24】「看在我裡面有什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
〔暫編註解〕“永生的道路”:指正路,為敬畏神的人生活所迴圈。
“永生的道路”。與惡人滅亡的道路相對照。
「惡行」:「惡」原文可作「偶像」或「痛苦」,這裡可能指拜偶像的行為或叫詩人憂傷的事。
「永生的道路」:或作「古道」(參耶6:16),指神為詩人所揀選的正路,也就是敬畏神的列祖所追隨之道路。
只有神瞭解我們的心靈深處,能安全地引導我們。我們都需要一位元永不犯錯的嚮導。
【思想問題(第139篇)】
1 詩人大衛所讚美的神和中國、希臘神話裡的神本質上有什麽截然不同之處?參2
8
13
17節。為什麽神對人有這樣深厚的興趣呢?參13
15節。
2 你是否離鄉別井、舉目無親?本篇詩給你什麽安慰和警惕?
3 既然神關注人的一舉一動(參16),你要怎樣保守你的言行舉止,免叫神憂心?
4 詩人求神鑒察他的心思(23)。你有否把自己的言行、動機圍上牆,自以為義,不讓神剖析,不容人干預呢?
──《串珠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材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聖經註釋》․《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註釋》․《聖經精讀本──詩篇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