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第六章拾穗
【箴六1】「我兒,你若為朋友作保,替外人擊掌,」
「朋友」(和合、AV)是與外人平行的,它是一個中性的詞語,由上下文來賦與它好壞的色彩,其意義通常只不過是「任何一個人」而已(見分題研究:「朋友」及附屬部分,原書第42∼44頁)。——《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作保”。作聯署人,當借貸者不能履行責任的時候,他便需要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擊掌”。即認可該協議。“外人”。一個中性的用詞;指借貸者。
「擊掌」:表示交易完成,願意擔保替人還債。
古時似乎盛行擔保的習俗。約伯曾提到擊掌作保的事(伯17:3)。猶大曾兩次為便雅憫擔保(創43:9;44:33)。
1∼5 智慧大師警告人不要肩負別人的財務責任。他所提供的一個解決方法是“救自己”;即從該責任得豁免(3
5節)。
1-5勸戒人勿隨便作朋友借貸或交易的擔保人,萬一朋友不守諾言,便會連累自己,落入貧窮或為奴的境況。
1~5本文訓誡人勿要作保人。這好象給人一種作者攻于心計與自私的感覺
但若考慮到因作保而發生的種種不幸
就可以領悟到本文的真正意圖。作保是一種應許
為了使應許具有可信度
當慎重而有責任地對待它。現代人生活在信用經濟社會
尤需牢記關於作保的警告。
6:1-19
幾樣告戒。
1~35本章以告誡的形式羅列了四種教訓。有人將第四個警告(20-35節)與前章相聯繫
認為前三個警告都是後人加添的。但從體裁、詞彙、內容等來看
作者應是同一位。尤其是本章的內容均相互關聯。
本章誡人四不可:不可超過自己的能力替人作保(1∼5節)。慷慨是好事,但金錢上助人要顧到自己的能力。二是勿懶惰(6∼11節),應向螞蟻學習勤勞。三是勿製造紛爭(12∼19節),神憎惡這種人。四是毋犯姦淫,不可貪戀女色,以免人財兩失(20∼35節)。
【箴六1 作保】本節和十一章15節,十七章18節的對應語句,都反映了針對某些常見商業習慣的反感。這些慣例包括了貸款收取利息,以及作為借貸的擔保人。
埃施嫩納的法律和漢摩拉比法典,都詳細解釋這些商業交易的規例,以及沒收財產的結果。亞述哲人阿希卡爾的話生動地形容債務能夠成為何等大的重擔:「我搬過沙,運過鹽,但沒有一樣比債務更重。」因此,箴言勸諭人還自己的債,貸款時不要收取利息來加重人家的擔子,也不要作放款人,免得因呆帳而喪失全部家財(見:箴二十二26∼27)。──《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箴六1∼5無限的責任】這�埵魚e言中相當實際的忠告之一,是一個強力的勸勉。它在聖經中的地位,將慎思明辨確立為敬虔之人的一個美德。它並不排斥慷慨,只是比較接近於排斥賭博。也就是說:一個人有所給,就應該完全是自願的,給的數量(參,二十二27)由他決定(因為這樣才能判斷給的效果,也才能估算他所須支付的費用),而不是由他無法控制的外在事件來逼的。即使是對接受者而言,沒有條件的允諾可能會使他遭受試探,招致使朋友敗落的可悲結局,而在不知不覺間造成了傷害。
但聖經論及這一點並非到此為止。約伯記十七3就用這些循環的觀念來宣告:為約伯作保是太過冒險的一件事,除了神以外沒有人敢這麼做──所以約伯就懇求神為他作保(參,詩一一九122)。所以舊約聖經在物質上與屬靈上的無力償債之間建搭起一座橋樑來。但即使是這樣,謹記基督完全奉獻自己,我們仍然需要這段經文的功課,因為新約聖經從未向我們保證,神會承擔起我們想要從事之每一個屬靈惡作劇的責任。在物質上,新約聖經也向我們指出:保羅承擔了阿尼西母過去的責任,但卻不能承擔他未來的責任(門18、19節)。——《丁道爾聖經注釋》
【箴六2】「你就被口中的話語纏住,被嘴裡的言語捉住。」
〔暫編註解〕為一個朋友擔保的人可能落入圈套。因為一:他所擔保的金額超過了他的支付能力,至少他沒有足夠的抵押物。二:他過分地相信對方的名譽,能力和運氣。雖然所羅門警告人小心作保(見箴11:15;17:18),但他也強調在朋友和鄰舍困難的時候應該出手相助(箴14:21;17:17;18:24;27:10)。上述個觀點可以這樣歸納:為需要的朋友作保,不要超過你當時的能力。在擔保期間要把那筆錢劃出來,在需要支付時不會措手不及,無能為力。朋友的失信往往是由於疏忽。因為他們明知重擔將落在別人身上。有時是因為生病,或缺乏經商的能力。他們的破產使不走運的擔保面臨法律的制裁。他的房子,土地,傢俱,衣服,業務和證券,都可能落入債權人的手中。在所羅門的年代,連擔保人也難以倖免。他和他的妻子兒女,都可能被賣為奴。
【箴六3】「我兒,你既落在朋友手中,就當這樣行,才可救自己:你要自卑,去懇求你的朋友。」
「你要自卑、去懇求」這兩個動詞都非常生動有力。前者(直譯為「壓服,或踐踏你自己」)的意思是「使你自己為小」,或者更有可能是「你要振作」(RV
邊註;參,思高「火速前去」,呂譯、現中);後者(字面的意思是「狂暴喧囂的、傲慢自大的」):「強求」(RV、RSV),或是幾乎要「恫嚇」。——《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去懇求你的朋友”。直譯作:糾纏、不斷打擾;即向你的朋友作出強烈的要求。
鑒於因此而引發的不幸後果,智慧人勸兒子竭力掙脫朋友感情和年幼無知的網羅。雖然為朋友擔保這種不智的仁慈如今不再以為奴作為懲罰,所羅門的忠告仍具有重要的意義。在每一個青年人從業以前,應該用這些話教育他們。
【箴六4】「不要容你的眼睛睡覺,不要容你的眼皮打盹。」
〔暫編註解〕懇求朋友免除作保的義務,應不眠不休地求,直到他答應為止。
【箴六5】「要救自己,如鹿脫離獵戶的手,如鳥脫離捕鳥人的手。」
【箴六6】「懶惰人哪,你去察看螞蟻的動作,就可得智慧。」
「螞蟻」是工蟻,在巴勒斯坦極為普遍;亞古珥在三十25也要我們注意牠;主前第十四世紀的一位示劍王也引用一則格言,論到牠的好鬥45。——《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螞蟻”。這個字詞只在這�堜M第三十章25節提及。螞蟻沒有真正存在的領袖,牠們卻自覺、勤奮、深謀遠慮地工作(跟“懶惰的人”相反)。
懶惰會導致貧窮和痛苦,就像為人作保一樣。有信義的朋友可能會興旺,不再需要擔保。但懶惰人肯定會陷入困境。
6-11謹防怠惰。
6∼11 智慧的導師責備懶惰的人,他們的特性就是不去開始工作(六9),不去完成工作(一二27),又為自己的懶惰找藉口(二二13)。
6~11記述了對懶惰者的訓誨與警誡。除了本文之外
整卷書也均強調了關於懶惰的訓誨(24:34)。本文中的懶惰者
總說“……片時……片時”而不肯開始工作(10節)。即使是好不容易開始工作了
那也只不過是一時的衝動
中途又會放棄(19:24)。他使懶惰得到合理的解釋
並以此為榮(26:16)。為了訓誡懶惰人
作者以螞蟻作參照。古往今來
螞蟻以其勤勞聞名。本書特別強調了螞蟻雖沒有官長
卻自動地勤勉作工
預備食物(7
8節)。作者藉著微不足道的小動物
悖論性地諷刺了萬物之靈——人的過犯。勞動原本是神的命令和祝福(創1:28)
人可以通過勞動來實現自我
並發現生命的福樂<帖後3:7-9
基督徒的職業觀>。但自從人墮落之後
勞動就具有了為解決生計服苦的含意(創3:17)。辛苦流汗是神對罪人的詛咒。勞動雖淪為詛咒
在基督裡面卻有所改變:勞動不再只是為了生存
而是為了榮耀神(林前10:31)。總之
懶惰不肯勞作之輩
不僅免不了窮乏
而且在排遣無聊之時極易沉溺於歡宴。保羅也曾囑咐聖徒當勤勉作工
免得成為其他聖徒的負擔(帖後3:10-12)
進而強調教會在救濟窮乏者之時
不僅要給予物質上的幫助
也要勸勉他當勤勞作工
並且要努力為他預備自食其力的環境。這才是真正的救濟<詩10:14
救濟的物件和方法>。聖徒最當重視的是認識基督
即屬靈的事情
並在此事上殷勤努力
不得懶惰(彼後1:8)。
【箴六6 螞蟻的動作】自然界的生物能夠提供好壞品行的例證。本段將螞蟻推崇為勤勞、遠見(參較:箴三十25)、積穀防饑的典範。亞馬拿檔案中的一封信又提到牠們習性的另一方面,指出螞蟻雖小,受到挑釁時依然勇於自衛。──《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箴六7】「螞蟻沒有元帥,沒有官長,沒有君王,」
〔暫編註解〕所羅門曾殷勤地研究大自然(王上4:33)。螞蟻們和諧地集體生活,相互完美地配合,沒有任何成員監督整個過程,指揮每一位工作,這引起了所羅門很大的興趣。神供給螞蟻的需要,就像祂關照每一種生物一樣(詩145:15
16)。但螞蟻要建造自己的倉庫,勤勞地儲備物資。螞蟻的能力,技術和堅持不懈的本能都來自神。祂是萬物的創造主和維持者。
【箴六8】「尚且在夏天預備食物,在收割時聚斂糧食。」
〔暫編註解〕生物學家和注釋家們曾爭論螞蟻究竟有沒有本段所描寫的習性。但現已確認有些種類的螞蟻是會儲備糧食的。
七十士譯本在第8節增加了以下有趣的內容:“或者察看蜜蜂,學習她如何勤勞,如何認真工作。國王和平民都用她的產品保健。她受人喜愛和尊敬。儘管她身體弱小,卻具備可貴的智慧。
【箴六9】「懶惰人哪,你要睡到幾時呢?你何時睡醒呢?」
〔暫編註解〕讓懶惰人觀察螞蟻,當然是為了要他感到羞恥而勤勞起來。人擁有很大程度的自由意志。他並不是受強行灌輸的本能所驅使,而是要運用自己的智彗和意志去滿足自己的需要。許多懶惰人聽了這樣的勸勉以後,因羞愧而勤勞起來,結果他意外地發現工作不但有回報,還有樂趣。其他的人則繼續偷懶貧乏,直到他們悲慘的生活在恥辱中結束。
【箴六10】「再睡片時,打盹片時,抱著手躺臥片時,」
〔暫編註解〕“睡”。直譯作:躺臥;即休息。
描繪懶人在床上翻身,說:“再過一會兒,我就起床去工作。”注意本節在箴24:33的重複。
10~11再睡片時……仿佛拿兵器的人來到: 24:33
34也重複了這句話。貧窮就像強盜或拿兵器的人一般迅速撲來
指懶惰會帶來立竿見影的後果。
【箴六11】「你的貧窮就必如強盜速來,你的缺乏仿佛拿兵器的人來到。」
「強盜」(和合、現中、RV)或「流氓」(RSV)要比
AV 的「旅遊之人」好。托伊(ICC)巧妙地提議「攔路賊」(呂譯)。——《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強盜”(亦作“攔路賊”)和“拿兵器的”(亦作“武裝匪徒”)來得突然,無法阻擋;貧窮的猝然來到也是如此。
“強盜”。流氓。遲延耽擱會帶來意料不到的災難。
「拿兵器的人來到」:即不能逃避。
如強盜。英文KJV版為“如旅客”。就像旅客出發以後會一直堅持走到目的地,貧困和缺乏也一定會臨到懶人身上。在有利的環境下,親友的幫助也許會推遲貧乏的日子,但它總有一天會來到,就像無法抗拒全副武裝的精兵一樣。
【箴六12】「無賴的惡徒,行動就用乖僻的口,」
「無賴」(中文譯本,RV、RSV;AV「惡人」)字義為「屬彼列的」(參,呂譯註)。彼列經常都暗示邪惡與無價值(如:撒上二12;王上二十一10);有時候是指全然毀滅(鴻一11、15;詩十八4);偶爾也會明確地用作魔鬼的一個名字(林後六15),牠乃是這一切惡劣特質之父。——《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無賴: “沒有”和“益處”二詞的合成詞
指對社會毫無益處和價值的、專事誹謗的人。聖經在多處以“崇拜偶像”(申13:13)、“邪僻”(伯34:18;詩41:8;101:3;鴻1:11)、“褻瀆神聖”(撒上1:16)等含意使用此詞。在新約中
用來指敵基督或撒但。
無賴的(beliyya`al)。常譯為“匪徒”(士19:22;20:13;撒上1:16等)。意為“沒有價值”。它與人('adam)結合時指卑鄙無用的人。
乖僻的口。懶惰往往會導致背信棄義和行騙。乖僻的口是惡人的特徵。這樣的人不但撒謊,而且宣導罪惡,歪曲良善的事。詩人曾描述“乖僻的口”說:“他滿口是咒駡、詭詐、欺壓。舌底是毒害奸惡”(詩10:7)。
12~15警戒那些抗拒神
而專行惡事的人。上文的懶惰與此處的惡行密切相關。因為懶惰的人不願付出誠實的努力去營造合乎正道的生活
他們喜歡隨從邪惡的本性
擾害社會。
12∼15 這段揭露惡人的性情。
12-19當心不要參與作惡。
【箴六13】「用眼傳神,用腳示意,用指點劃,」
〔暫編註解〕惡人私下設計。
染上惡習的人
將肢體獻給罪作不潔、不法的器具(羅6:19)。耶穌關於右眼與右手的比喻(太5:29
30)
與本節有密切的關係。與此相反
在基督裡面獲得新生的聖徒
當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羅6:13)。
惡人用狡猾的眼神來表達內心深處的醜陋。他們有秘密的語言。在誠實人面前,他們會用手腳,嘴唇和眼神與同伴交流。他們的全身往往都表露出內心的邪惡。聳聳肩,點點頭,伸伸腳,都表達了他們長期放縱的墮落行為。
【箴六14】「心中乖僻,常設惡謀,布散紛爭。」
〔暫編註解〕罪人的心已經墮落。他的一切心思意念都沾染著罪惡。惡人不滿足于自已犯罪,而且總想拖別人下水。如果他們把化在設計惡謀的時間和精力轉到有益的事上,就能使他們過穩定誠實的生活。但他似乎一心想著要害人。
【箴六15】「所以災難必忽然臨到他身,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
〔暫編註解〕由於惡人的心思,身體和時間完全放在犯罪上,他最終會變得毫無指望。他長期抵制向善的願望,所以再也無法感動了。他是不可救藥的了。
【箴六16】「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
「六樣……七樣」(參,三十15、18等處之「三樣……四樣」)是指出這份清單雖然詳細列舉,卻不是窮盡一切的一個方式。——《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六樣…七樣”:希伯來詩歌列舉同一類事物的文學手法,常見於舊約智慧文學中(三十15;伯五19)。
“六樣……七樣”。所列出的雖然是具體的,但並不是徹底和詳盡的(比較三○15
18)。
「六樣 ...... 七樣」:一種獨特的文學技巧(參30:18
21
24
29),表示詳盡的列舉。
16~19與身體的各部位相聯繫而敘述了神所恨惡的行為。眼、舌、手、腳等肢體雖然寶貴
但當這些肢體淪為罪的器皿時
就會成為可怕的兇器。因此
耶穌曾極端地說當砍斷作惡的肢體(太18:8)。
【箴六16∼19七樣可憎惡的事】這一份清單訴諸於雅巍,確定了對挑撥離間之人所作的控訴(12∼15節),因為最可憎惡的是布散紛爭的人(19節),與第14節的詞語切合。這份清單可能是獨立地組成的(注意眼、腳等新的功能,比較第13節)。——《丁道爾聖經注釋》
【箴六17】「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
〔暫編註解〕高傲的眼: 在七種罪狀當中
最先登場的是高傲
因為驕傲是一切罪之根源。在耶穌的登山寶訓中
第一個內容就是關於謙卑的教訓
兩者形成了鮮明對比(太5:3)。 撒謊的舌: 本書處處可見關於言語的教訓。本文特意談到生死都在舌頭的權柄之下
以此刻畫了其重要性(18:21)。話有滲透力
或給人帶來心如刀割的創傷
或成為醫人的良藥(12:18)。據本書所記錄
有益處的話有以下四點特徵:①公義而正直(16:13);②不輕易談論(17:27
28);③謙和(15:1;25:15)。這些與寬容、溫順、溫柔等性情有密不可分的關係;④合時宜(15:23;25:11)。我們並不容易學會言談習慣。人所說的話會如實地反映其人品
聖經強調要依靠神的帶領(賽50:4)
來使人格趨向成熟(12:7;14:5)。
高傲的眼。驕傲會妨礙人在神面前認罪謙卑。只要人繼續自高自大,就無法得救。驕傲的人自絕於生命之門,就好象是神恨惡他們似的(見伯21:22;詩18:27)。
撒謊的舌。我們的神是誠實的神。謊言騙不了祂,因為祂知道一切;但是謊言能給祂的兒女帶來很大的不幸。撒但的謊言欺騙了大批天使,奪走了天國三分之一的居民,把幸福平安的世界變為一個淒慘的戰場,讓大多數人遭遇永遠的失敗(啟12:4
7-9)。神憎恨謊言。因為它使人離棄祂,落入撒但殘酷的奴役之中。
無辜人血。殺人的手,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是加害於無辜者更為明顯的方式(見創6:5;賽59:7)。
【箴六17∼19】表達這些可憎惡之事的方式,其特色是使用具體的、擬人化的詞語:讀者幾乎可以捕捉到那高傲的眼神,與那善於欺詐的言談,也可能會懷疑自己的手何時會被用來使無辜之人受害。我們若是試著將之分類,這些可憎惡之事包括:一個態度上的罪(17a節)、一個思想上的罪〔18a節的計(RSV),AV、RV
之「幻想」 = 和合、RSV 等之計〕、兩種言談上的罪(與職務無關的謊言,17b節,和職務上的謊言,19a節)、兩種行動上的罪(17c,18b節),與一個影響力上的罪(19b節)。——《丁道爾聖經注釋》
【箴六18】「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
【箴六19】「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弟兄中布散紛爭的人。」
〔暫編註解〕布散紛爭的人: 魔鬼作工時
主要採用隔離的方法。撒但瘋狂地試圖隔絕神與人
人與人。與此相反
耶穌基督為了使我們合一而自願成為挽回祭(約壹2:2)
並將勸人和好的職分賜給聖徒(林後5:18)。保羅把基督喻為教會的元首
借此強調基督和聖徒是“合一有機體”(西1:18)。
假見證。假見證就是撒謊作沒有依據的指控。第九條誡命禁止這樣的謊言(出20:16)。偽證是為了保護惡人,迫害無辜的人。如果這樣縱容對正義的歪曲,就會危害整個社會。一方面帶來直接的傷害,一方面使法律和秩序受到藐視。
布散分爭。最後是喜歡挑撥離間的人。有些挑起事端的人並沒有撒謊。但他們和撒謊的人一樣造成混亂和紛爭。
【箴六20】「我兒,要謹守你父親的誡命,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或作“指教”),」
〔暫編註解〕“法則”即指引。
20-23父母所教導的非常重要,人不僅要切記在心,亦要遵行出來。
20~27再一次深刻地談論了年輕人易犯的姦淫問題。
20∼35 這段的主題是摩西律法的第七條誡命:“不可姦淫”(出二○14)。
20-35 父母的誡命保守人遠離淫婦。
【箴六20∼22】這裡是常用的勸勉,雖然以「誡命」與「法則」取代「智慧」,但其意義是相似的,即法則為智慧之言。22節的「行走」與「躺臥」,如前所述,是泛指人的起居,即任何時間均可適用。──《新舊約輔讀》
【箴六20∼35姦淫】關於第\cs1621節之隱喻的註釋,見三3;第22節的隱喻,見二10、11與三21∼26等處的註釋。談論(22節)的希伯來文帶有默想的味道。當我們讀第23節,要注意第20節�堣鬙尷獄|命與法則如何被視為是那絕對的、神的律法之表顯。——《丁道爾聖經注釋》
【箴六21】「要常繫在你心上,掛在你項上。」
〔暫編註解〕所羅門重新回到有關淫婦的警告(第24節;比較箴5:3)。為了抵制這樣的誘惑,人必須日夜警惕,牢記父母的金玉良言。
【箴六21 繫在心上,掛在項上】這句話和三章1∼3節,七章1∼3節的引言一樣,將智慧言語的重要性,與不斷作為備忘信物的實物相連。正如申命記六6∼9的「示馬」(shema)亦當「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有關將避邪的護身符掛在頸上心前,以求保佑其人不受邪魔侵擾的討論,可參看:申命記六8的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箴六22】「你行走,它必引導你;你躺臥,它必保守你;你睡醒,它必與你談論。」
〔暫編註解〕“他”指父母的教導。人應切記,當作一天到晚行事為人的守則。
“他”。直譯作:她;即父母的誡命與指引(20節)。
「它」:指誡命、法則。
行走……躺臥……睡醒: 指人的生存狀態。人的生活範圍很廣
不可能用特定條款來規定所有具體行為指南。本節是指應當順服聖靈的引導
從罪和污穢中解放自己
塑造蒙神喜悅的真我(羅6:18
22)。
【箴六23】「因為誡命是燈,法則(或作“指教”)是光,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
〔暫編註解〕誡命是燈: 指特殊的教導。 法則是光: 則指普通教導。即誡命是指羅列成條款的律例;而法則不僅是指摩西的律法
也指神的律法精神或神的旨意。聖經常將神的義(詩37:6)、智慧(傳2:13)、誡命(詩119:105)比作光。耶穌也曾在(約8:12)將自己比作光。
有人認為律法杜絕了人類所企望的快樂,這是完全錯誤的看法。律法是照亮心靈的明燈,指引人走幸福,平安和永生的道路(見詩19:8;119:105)。
【箴六23∼24】這裡是標題,即誡命、訓誨是人生的亮光,可以使人不受淫亂的遮蔽。
這�堨X現幾個不同的名詞:「惡婦」、「外女」(24)、「妓女」、「淫婦」(26)、「鄰舍之妻」(29)、「婦人」(32)。從上下文的關係看,24節是泛指一切淫亂皆帶來惡果,而26節上半節的重點是指與「娼妓」的關係會帶來損失,而下半節則指出「淫婦」使人失去寶貴的生命,這�堛滿u淫婦」可解作「鄰舍之妻」。按摩西律法,行淫者必被治死(申二十二22;參約八章)。可見淫行是一種嚴重的惡。──《新舊約輔讀》
【箴六24】「能保你遠離惡婦,遠離外女諂媚的舌頭。」
「惡婦」直譯為「邪惡的女人」(~e{s%et[ r{a`),但七十士譯本卻讀作「別人的妻子」(~e{s%et[ r{ea`),子音沒有改變;這個讀法也有可能,但並不具有很強的說服力。諂媚(和合、呂譯、AV、RV)字面的意思是口齒伶俐、狡獪靠不住,所以 RSV 譯作「伶俐的舌頭」(參,現中「甜言蜜語」)。關於外女(和合、呂譯、RV;RSV「女投機者」),見二16的註釋。——《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外女”。即淫婦。
諂媚的舌頭,風騷的眼神和美色會使青年人意亂情迷,造成可怕的後果,包括所羅門下文所說的貧窮乃至於死亡。
【箴六25】「你心中不要戀慕她的美色,也不要被她眼皮勾引。」
「不要戀慕」(和合、AV、RV)在這�堿O針對步入危險所提出的一個警告;但是淫念本身也像完成這種念頭之行動一樣,是屬相同的罪(太五28;參,第十條誡命)。
「眼皮」(和合、AV、RV):也就是她的「秋波」(現中、思高);RSV 的譯法比較生動:「睫毛」。——《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戀慕”。犯姦淫的第一步(太五28)。
「眼皮」:塗上化妝品,以增加魅力。
【箴六26】「因為妓女能使人只剩一塊餅,淫婦獵取人寶貴的生命。」
這一節的頭一行直譯的讀法是:「因為會由於妓女而只剩一塊餅」,這雖然不順暢,卻是以相當生動的手法勾勒出放蕩者的演變(參,和合、AV、RV)。RSV
從古代譯本得到支持,讀作:因為娼妓可以用一塊麵包的代價召來,但淫婦所獵取的卻是人寶貴的生命(另一個提議是修正為讀作:「因為妓女所求的……」,參,呂譯、思高)。但是反對者認為:這些猜測的讀法非但在原文上無法確定46,而且它們在含義上也不恰當;因為和合本、AV、RV 等賦予這兩種苟合之可能的代價恰當的份量,而
RSV 卻只針對第二種的苟合提出警告,對於第一種糾紛卻只有聳聳肩而不置可否,這種態度無論是對於具體的事實,或對於本書的道德標準而言幾乎都是不真實的。
「寶貴的生命」(和合、呂譯、思高、AV、RV;現中「一切」):與淫婦缺乏懊悔的心恰成對比,參,撒母耳記上二十六21(這幾乎不可能支持湯瑪斯的譯法「一個有份量的人」,WIANE,p.283)。——《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只剩一塊餅”是說淫婦能令人傾家蕩產,甚至付出性命。
本節有兩種解釋:1 妓女與人親近為的是求得一塊餅,但淫婦更厲害,把人性命取去(參32-35節);或2 妓女與淫婦乃指同一人,她不僅叫人貧窮(參撒上2:36),更會奪去人的性命;第二種的解釋比較合理。
妓女能使……只剩一塊餅: 指極度貧乏的狀態(撒上2:36)。被淫婦所迷倒的第一個後果
就是貧困。因為淫婦主要關心的是騙取錢財
貧困是理所當然的結果。
【箴六27】「人若懷裡搋火,衣服豈能不燒呢?」
〔暫編註解〕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證明通姦是對的。就像燃燒的火焰一樣,破壞他人的家庭會給一切相關者的生活帶來傷害(撒下11-13)。
27∼29 行這罪而不用承受其後果是沒有可能的。
【箴六27∼28】指出行淫者受虧損的必然性,像「火」與「炭」在身體做成損傷一般。30∼31節則以窮賊的盜竊只須賠償一事,加強行淫者要以性命相抵的可怕。而且任何物質均難以補償其間的過錯,反要接受烈怒與報仇。──《新舊約輔讀》
【箴六27∼29】屬靈的因果關係,用物質上的類比總是極為生動的,參阿摩司書三3∼8一組值得注意的類比。這�堿O論到那無法逃脫之刑罰的思想(AV
在第29節之「無辜」是誤導人的譯法,正常的意義應該是免受罰,像和合、呂譯、思高、現中、RV、RSV 一樣)。行淫之人懷中所抱的是火,在傳道經(Ecclesiasticus;次經的一卷書)十三1的名言:「凡觸摸瀝青的,必被瀝青玷污」(思高)中,所論及的是人格的毀壞,而不是刑罰;它接著又說:「凡與驕傲人交接的,必為他所同化。」——《丁道爾聖經注釋》
【箴六28】「人若在火炭上走,腳豈能不燙呢?」
【箴六29】「親近鄰舍之妻的,也是如此,凡挨近她的,不免受罰。」
〔暫編註解〕犯姦淫罪者,神必刑罰。
【箴六30】「賊因饑餓偷竊充饑,人不藐視他,」
〔暫編註解〕饑餓往往作為偷竊的理由。人們可能會原諒這樣的行為,儘管他們堅持要賠償或懲罰。但行淫的污點是誠實的人永遠也忘不了的。因為它得罪和殘忍地剝奪了人所視為最珍貴的東西。即使義人不阻止人落入這可怕的罪惡陷阱,這種行為的後果,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冷酷無情的復仇之欲也該使受到誘惑的人望而卻步。
30-31因饑餓去偷竊,雖情有可原,但仍要受罰,何況犯姦淫這樣大罪呢。有學者認為30節為問句,意思就是「人豈不藐視因饑餓作賊的麽?」,更何況犯姦淫的,他必要受罰。
30~31這些經文表明
有時可以酌情處理人所犯的罪。但是
不能更改罪的性質。罪就是罪
當付出代價。作者只是以比較手法強調了姦淫罪的可怕性。有些罪可以酌情處理
但是姦淫罪是不可挽回、不可饒恕的罪(32-35節)。
30∼32賊因肚餓而偷竊,雖有人的同情,仍難逃刑罰;姦淫乃大罪,豈有不受罰之理?
【箴六30∼35】這�堨峇騆�的方式將這功課詳細說明。一個竊賊即使情有可原(因為第30節較妥的意思,是像和合、思高、現中、AV、RV 一樣作直述句,而不是像呂譯、RSV
一樣作疑問句),也必須付上極重的賠償(七倍可能是誇張的措詞;參,出二十二1);但行淫之人卻是永遠蒙羞(33節),並且樹立一個不能和解的敵人;參二十七4;雅歌八6b。第32節末句或許是約略提到申命記二十二22的死刑(參,箴五14),但第33∼35節卻是在思想他日後的生活光景,儘管可能是極危險的。他在屬靈方面毀了自己(參,二18;亦參,提前五6)。
將行淫之人描繪成遭社會遺棄之人,可能是太過誇大其詞。若是如此,我們可以調整成這種說法:在任何一個健康的社會中,這樣的行為無異是自毀前途。對於通姦的寬恕,與赦免是截然不同的,這種的寬恕只能證明那通姦之人是一個普遍墮落之社會的一部分而已,參耶利米書五7∼9,六15。——《丁道爾聖經注釋》
【箴六31】「若被找著,他必賠還七倍,必將家中所有的盡都償還。」
〔暫編註解〕「七倍」:指完全的償還。
【箴六32】「與婦人行淫的,便是無知,行這事的,必喪掉生命。」
〔暫編註解〕必喪掉生命: 倘若心靈遲鈍到不以姦淫為罪
就會不以所有為罪。姦淫罪不僅傷害身體
也使人陷入倫理的、靈性的罪惡深淵。因此
摩西律法也命令要處死犯姦淫罪的人(利20:10)。新約也將姦淫視為大罪
因為身體是神聖潔的殿(林前3:16
17;6:19)。
明智的人會小心權衡後果,以免縱欲給自己帶來損失,以及終生的恥辱和羞愧。因饑餓而偷竊的人至少還有一個藉口,但他也要為此而付出代價(第30節)。可是行淫的人是毫無理由的。他所自以為感受的肉欲滿足很快會變成悔恨。
【箴六33】「他必受傷損,必被淩辱,他的羞恥不得塗抹。」
〔暫編註解〕33∼35鄰婦的丈夫決不放過他,怒火中燒,尋求報復,任何賠償都不接受,只求處以應得之罪(依法須處死刑;利二十10)。
【箴六34】「因為人的嫉恨,成了烈怒,報仇的時候,決不留情。」
【箴六35】「什麼贖價,他都不顧,你雖送許多禮物,他也不肯干休。」
〔暫編註解〕犯了盜竊罪還可以賠償(30
31節),犯姦淫卻不可能(34
35節)。
淫婦的丈夫必要報復,偷竊倒可賠償得赦,但姦淫罪卻不可。
【思想問題(第6章)】
1 智者為何不鼓勵人為朋友作保?這看法有否「各人自掃門前雪」之嫌?當你應用聖經原則時,有否考慮時代背景的不同呢?
2 主耶穌吩咐門徒不要為生活所需而憂慮(太6:25-34),為什麽智者在此卻嘉許螞蟻的勤勞(6-8)呢?你怎樣協調這兩方面的教訓呢?
3 「勤勞能使人產生一種對生命積極投入的態度,並且能除掉不良的惰性。」你同意以上的說法嗎?體力勞動在你的日常生活中有占一席位嗎?
4 本章16-19節提到的罪,有那些是你的寫照?你如何保守自己免遭神憎惡?
5 24-25節描寫淫婦以什麽誘惑人?為什麽作者以火燒形容與淫婦苟合的後果?
──《串珠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聖經精讀本──箴言註解》․《SDA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