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第二十二章拾穗
【箴二十二1】「美名勝過大財;恩寵強如金銀。」
我們的主在路加福音十20對這個教訓作了進一步的發揮,祂指出:在一個更高的層次上,我們合宜的喜樂不是在於我們所掌握的權能,而是在於我們被握在其中的那愛。——《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有美名受人敬重如同有智慧,勝過金銀。“恩寵”為受尊敬的意思。
“美名”。美好的品格,以及隨之而來的榮譽。
「美名」:信譽。
正直的人生所獲取的美名和恩寵乃是真正的財富(見傳7:1)。如果我們與沒有美名的人為伍,即使沒有參與其不良行經,也會喪失美名和恩寵。年輕人往往覺得與思想道德標準很低的人交往十分刺激,原來根本沒有想要效仿他們。但這種刺激的代價是很高的。這樣的交往麻木了他們的道德意識,有可能使他們喪失美名,並接受那些人的思維和行為方式。
22:1~29本章的內容可分為兩個部分: ①所羅門對敬虔生活的教導(1-16節);②從17節到24章
是無名哲士的箴言(17-29)。前半部分談論了名譽的珍貴
及贏得名譽的方法
後半部分則勸勉人
不可壓制別人
且要誠實地從事自己的工作
指出行公義的人
必能得到神的認可
也可以得到名譽。
【箴二十二2】「富戶窮人在世相遇,都為耶和華所造。」
照著傳道書的習慣,我們可能會預料第二行應該讀作「都歸一處」;但更深的含義是指,我們都源出同一位神。無論我們自認為超越舊約聖經多麼遠,但實際上仍然難免會犯了否認這個事實的錯誤。也見十四31,二十九13。——《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富戶”和“窮人”都是同一造物主照祂的形像所造,並且同樣難逃一死,二者間極少分別。在世度日應照顧貧窮人的需要(十四31)。
富人與窮人有相同的根源,也同樣要向神負責。
無論人屬於什麽階級,都是神所造的,故應彼此尊重。
貧富差距的歷史可與人類歷史相媲美。雖然無法從根本上杜絕貧富的差距
但可以通過雙方的努力
最大限度地縮短其距離。值得注意的是
聖經雖然也責備窮人的懶惰或放蕩(箴10:5;弗4:28)
但對富人的警告卻比比皆是(太19:23)。人若認識到神創造了世間的一切財物
自然就會懂得如何使用它<伯42:12
聖經與財富>。
神是不偏待人的(徒10:34)。大家都是祂的兒女,祂要拯救所有的人(多2:11)。富人和窮人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富人在許多事上要花錢請窮人提供服務,説明他們獲得財富。當富人認識到自己與窮人有兄弟和依賴的關係,應該用他們的財富來增進公眾的利益時,神就會接納侍奉祂的行為。窮人忠實地為雇主服務,也就是為萬有的主宰服務(見箴14:31;17:5;太25:40;弗6:5
6;彼前2:18)。
【箴二十二3】「通達人見禍藏躲;愚蒙人前往受害。」
聖經所賦予盲目之樂觀主義的正確名字,不是信心,而是愚昧。參十四15、16。這句話甚至以更簡潔的希伯來文重複出現在二十七12。「受刑罰」(AV;和合:受害),Moffatt 的譯法較好:「為它付上代價」。見分題研究:「Ⅰ 多面的智慧」第4點 ,34頁。——《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精明人遠離邪惡,愚蒙人卻衝進邪惡裏,並因此而接受懲罰。
本節的 “通達人”是單數,“愚蒙人”是複數。這很有意思。因為有遠見的人少,愚昧的人多。
【箴二十二4】「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
頭一個希伯來字(和合、RV:為賞賜;AV「藉著」)的意思是「……的結果」。因為神是神,自然會有這種結果──但卻是照著祂的時間。參二十一21;路十四11。(在謙卑之後沒有「和」;但補充這個字可能是正確的,勝於將下一個詞語指敬畏耶和華;和合本這1節經文的次序正好顛倒過來──當作是「謙卑」的定義,那是一個比較粗糙的結構。)——《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看一7注。富貴與長壽為尋求智慧的人可得的賞賜。
富有,尊榮和生命是大多數人所追求的獎賞,但惟有藉著謙卑和虔誠才能得到(見箴21:21)。
【箴二十二5】「乖僻人的路上,有荊棘和網羅,保守自己生命的,必要遠離。」
關於乖僻人(和合、AV、RV),見二14、15註釋 。Moffatt 譯得好:「走在崎嶇的路上,人就踏入網羅」,參十三15。——《丁道爾聖經注釋》
【箴二十二6】「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所描述的訓練直譯為:「照著他(孩童)的道路」,似乎暗示著尊重他的個性與資質,但並不是讓他任性固執(見5節,或十四12)。但著重點是在於父母的機會與責任。教養在其他地方的意思是「奉獻」一間屋子(申二十5)、聖殿(王上八63)等,這個意義的痕跡可能仍然附著在其上,見分題研究:「Ⅱ 父母與兒女 」。——《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養育孩子還應加以教導和管束,因兒童在成長期受的教養影響他一生。“當行的道”有照兒童的個性來教導的意思,但不可放縱。“教養”原文在他處作“奉獻”(申二十5;王上八63),教養子女應戒慎戒懼,不可輕忽。
“教養”。可能包括奉獻和教育。“使他走當行的道”。直譯作:按照他的道;即孩童的愛好和興趣教導必須考慮到他個人的特性和傾向,並且配合其身體和智力的發展。
「使他走當行的道」:原作「按照他的路」;「教養
...... 的道」即要根據各人的特性來教導。
很少有民族像以色列民族那樣
重視家庭對子女的教育。本節尤其強調了幼稚教育的重要性。據現代心理學家的見解
3-7歲是一個人的性格基本形成的時期。因此
絕對有必要在幼兒期
就以神的話語教導孩童什麼是正確的生活態度<提後 緒論
子女教育的重要性>。
使他走當行的道。直譯是“按照他道路的口”,即“按照他的方式”。許多父母根據這一節強迫孩子選擇從事他們所認為恰當的職業。他們就這樣給自己造成悲傷和失望。孩子長大以後,往往走上完全不同的道路。其實本節是勸告父母們學習如何讓他們的孩子從事最益於自己和他人的工作,獲得最大的幸福。一個人從事什麼樣的工作,取決於他的能力。神在祂的大計畫中給每一個人安排了位置。神賜給他完成這項工作所需要的能力。所以職業的選擇應該與人的天賦符合。父母和孩子應該努力去發現上天給他安排了什麼樣的工作。聖靈在本節中囑咐父母們“引導,教育和培養”,但“他們自己必須先明白孩子所當行的道”。
【箴言二十二6是否適用於所有年幼信徒身上?】
箴言二十二6指出,「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NIV翻譯下半段為「當他年老時,也不會轉離」。在討論這段經文的實際應用價值之前,應先查察經文的含意。希伯來文hanok lanna'ar直譯是「導引、訓練男孩子」(na'ar代表由童年至成年的男性)。將動詞hanak解作「教養」,這意思不見於舊約其他經文。這動詞通常解作「獻」(如獻聖殿,申二十5,王上八63,代下七5;或獻祭,民七10)。這動詞似乎與埃及文h-n-k是同源語(後者解作「給神」,「為侍奉神所設立的」),因此我們可以將與這動詞相連的經文解作:「獻這孩子給神」,「為將來所要負的責任預備這孩子」,「為準備踏入成年階段而訓練這孩子」。
接著,我們要討論:「使他走當行的道」(原文'al-pi darko,直譯乃「依照他的道」)。原文al-pi’,(直譯文意乃「依照……的口」)一般來說,所含意義是「量度之後」、「符合」、「依照」;至於darko,這字源於derek(「道」),含義是某人的「一般慣例、本質、行動的方式、行為表現。由上文分析字義看來,教導孩童時要考慮下列因素——孩童的個人興趣,或正如標準譯法所指的,要依照對孩童來說是適合的道,此外,需要順服於神所啟示的旨意,以及符合社會或文化背境;更應注意的,是要符合孩童的心理、智能及體能發展階段來施教。綜觀箴言內的上文下理,都是以神為中心,及有高度的神學理想(「富戶窮人……都為耶和華所造」,2節:「敬長耶和華心存謙卑,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 4節)。因此,「他的道」暗指「他所當行的道」,而其目標及標準就陳明於第四節;與此相反的,就是第五節「乖僻人的道」,孩童必須遠離。這節經文的涵意是,孩童所接受的教導和訓練,應符合他自己的性格及特別需要;而受教訓的目的是侍奉神。
這節經文下半段的原文是gam ki(就是),yazqin(到老,zaqen意即「老」或「長者」)lo'yasur(他也不偏離)mimmennah(由此,即由他的derek)。下半段經文看來是強而有力的證據,強調「他所當行的道」、「行為方式」、「生活方式」所指的是曾被善加教導的屬神的人,並且是社會上的好公民。
綜合上文來說,箴言二十二6所給予我們的,是一項大原則(箴言書內有關人類德行的警句諺語,都屬大原則,卻非絕對的保證,不容有異),假如父母是敬畏神的,悉心地照顧教育子女,培養他們負起作成年人的責任,過有秩序的、為神而活的生活。那麼,縱使這孩子在長大的過程中或許偶然入了歧途,但絕不會完全背棄父母的教導,因為他自由生長在敬畏神的家庭,父母以身作則,立下敬虔的榜樣。隨著時間的推移,縱使這個孩子已屆暮年,亦不會轉離開神的道。或許gam ki的含意是,在這小孩的長大過程中,以至他成熟,甚至到達暮年,他都會謹記父母的教導。
箴言二十二6是否一項絕對的保證,指明敬畏神,有良好生活態度的父母所養育的孩子,都會成為神真正僕人?敬虔父母的孩子,是否永遠不離棄神的教導,不會墮入撒但的圈套中?有人可能會持此說法,然而,這是頗令人猜疑的解釋。希伯來經文的作者不一定認為這節經文帶有絕對應許,且可套用於任何情況之下。這句諺語只可作為良好、適合而有助益的勸告,卻並不保證敬虔的父母的孩子絕不會失敗或誤入歧途。
有一個相似的例子是箴言二十二15,所言只是一項大原則:「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這節經文並非指所有孩童都是罪惡的,需要相同程度的責罰。另一方面,這經文亦不保證在嚴格管教下長大的孩童,永不會誤入歧途。縱使孩童被敬虔的父母嚴加管教,但長大後亦可能會貪愛世界,甚至犯罪而在監獄終其一生。但總括來說,父母依照箴言的原則來教養孩子,成功機會是特別高的。
箴言裡記載著什麼原則呢?孩童是神賜予父母,委託他們加以管教的;孩童需要接受訓練,以愛心來管教並勉勵;父母應以身作則,立下敬虔的榜樣。以弗所書六4「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誡,養育他們」就是這個道理。教養兒童,甚至比父母自己個人或社會活動更為重要;意思是說,要使孩童知道,他自己是非常重要的人物,他擁有自己的權利。因為他被神所愛,神為他的生命有一項完全的計劃。假如父母恒守著這個原則來教養孩童,使他們到達成人階段時都持守著神的指引,那麼,縱使孩子將來入了歧途,父母亦毋須自責。因為父母已在神面前盡了自己的責任,其餘的,要孩童自己作抉擇,並為這抉擇而負責了。──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箴二十二7】「富戶管轄窮人,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
〔暫編註解〕這是作者從觀察所得的結論:窮人借貸不能償還,結果要賣身作債主的奴隸。
原文的 “富戶”是單數,“窮人”是複數(見第3節注釋)。
【箴二十二8】「撒罪孽的,必收災禍,他逞怒的杖,也必廢掉。」
這節經文主要是在鼓勵那受壓迫之人(見第二行)。收割的時候一到,所有的問題就都可以得到解答。一般性的論述,參哈巴谷書二章;關於撒種與收割,參約伯記四8;何西阿書八7,十13;加拉太書六7~9;馬太福音十三30。——《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種邪惡收災禍。“逞怒的杖”指欺壓他人的勢力。惡人的勢力必為神所廢除(賽十四5~6)。
“逞怒的杖”。即發怒的資格。惡人種什麼,也要收什麼,而且最終滅亡。
「逞怒的杖」:奴役人的權力。
撒罪孽的
必收災禍: “種豆得豆”是鐵一般的原則
但不能僅從現世的、物質的層次理解這句話。因為
有很多時候
義人在這地上也遭受苦難。聖徒不僅生活在這地上
同時也生活在永恆的天國
所以常常會為了更大的益處而放棄較小的價值。
我們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伯4:8;加6:7)。逞怒的杖將從惡人手中落下,也許是現在,但在審判和懲罰的日子,那是必然發生的。
【箴二十二9】「眼目慈善的,就必蒙福,因他將食物分給窮人。」
願作父母的常行這一節!―― 倪柝聲
有人提出這樣的異議:「我不能夠給得太慷慨」,申命記十五9、10與哥林多後書九7、8回答了這個問題。參十九17,二十八27。「慷慨的」(AV)直譯為慈善的、「好的」,參馬太福音二十15。——《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眼目慈善”指心地慷慨,周濟貧苦人的,神必使他更富足(林後九7~11)。
這是第8節規律的另一面。多種的必多收(林後9:6)。
【箴二十二10】「趕出褻慢人,爭端就消除,紛爭和羞辱也必止息。」
之所以會發生不和與敵意,有時候並不是因著某個處境中的一些事,而是因為某個人抱著錯誤的態度,表現出惡意來。那也就是說:一個組織有時候所需要的並不是改革,而是要革除某個成員,見馬太福音十八17。——《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當恭敬地接受和侍奉神取代了褻慢時,紛爭和羞辱就止息了(見箴26:20)。允許褻慢人留在我們中間,是自找麻煩。我們在組織團契時,必須進行挑選(林前5:11)。
【箴二十二11】「喜愛清心的人,因他嘴上的恩言,王必與他為友。」
第一個片語與第二個片語之間的關聯,留待讀者自行補充,RSV 支持 AV、RV
註腳的讀法(「與言談懇切的人」)似乎是正確的。一個人同時擁有純全與魅力,且兩者佔著同樣的分量,這是很罕見的。參第29節,十四35(並該處註釋 )。——《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心裡清潔,行為自然正直,說話柔和而有智慧,自然吸引人,連王都樂與為友。
更可作:喜愛清心,並且嘴上有恩言的人,王必與他為友。
與上一節的褻慢人不同,心地純潔的人無論到哪裡去都談吐溫柔,營造和平的氣氛。這樣的人連宮廷都歡迎,因為他的稱讚是出於真心的(見箴16:13)。
【箴二十二12】「耶和華的眼目眷顧聰明人,卻傾敗奸詐人的言語。」
RV 把第一行改變是沒有必要的,這裏的對比乃是在於真實與虛假之間,而不是在於兩種人。RSV
譯作「看守知識」,使用的是「守望者」的隱喻。當真理似乎受到違背的時候,這則箴言乃是真理之友的鼓舞。(這裏與二十九7的「知識」(RSV),湯瑪斯以「訴訟」為代替的譯法,是根據二十四14所記的一個亞拉伯文同源字67。但「知識」仍然是比較可取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耶和華是真理的最高監護人。
「奸詐人的言語」:或作「奸詐的事情」。
神看顧和保護有智慧的人,卻挫敗悖逆者的計畫,使之無法實現。
【箴二十二13】「懶惰人說:外頭有獅子,我在街上就必被殺。」
〔暫編註解〕《箴言》對懶惰人語多嚴峻,又常予取笑。當日近東獅子甚多(看王上十三24),成為懶人不肯做工的藉口。
懶惰人作出這乖曲和誇張的藉口,好安坐家中。
本節是反映作者卓越文學才華的經文之一。在舊約時代
巴勒斯坦地區有很多獅子
禍害當地的男女老少(耶49:19)。但獅子很少出現在城中
因怕獅子而不出去幹活
實在是啼笑皆非的藉口。懶人的特點是
既好吃懶作
又要為自己狡辯。
懶惰人偷懶的荒謬理由,說明他的品格達已墮落到何等的地步。吃人的獅子或殺人犯在村鎮街市上出沒的可能性是極小的,但卻用做偷懶的藉口(箴26:13)。
【箴二十二14】「淫婦的口為深坑,耶和華所憎惡的,必陷在其中。」
〔暫編註解〕“口為深坑”是說淫婦勾引人的話語有若捕獸的陷阱。
“淫婦”。參看第二章16節的腳註。“憎惡”。直譯作:咒詛。
下半節的意思是:耶和華所憎惡的,就是與淫婦有染的人。
被耶和華所憎惡的意思是人心抵制聖靈的呼籲,直到再也聽不到聖靈引導的聲音(見詩5:5;箴3:32;羅9:13)。沒有聖靈的引導,人就會陷入撒但的陷阱。
【箴二十二15】「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
這裏的愚蒙(和合、AV、RV)或「荒唐的事」(RSV)是 ~iwwelet[(見分題研究:「Ⅱ 愚昧人」第2點 ,原書第39頁),指的是比不老練更積極的事,參十三24;並分題研究:「Ⅱ 父母與兒女 」。——《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兒童與生俱來的淘氣和頑皮,證明愚昧是幼稚的重要部分。父母有責任努力通過審慎的管教和訓誨,克服他們所遺傳給孩子的缺點(見箴19:18;23:13;29:15)。
【箴二十二16】「欺壓貧窮為要利己的,並送禮與富戶的,都必缺乏。」
AV、RV 的斜體字說明瞭希伯來經文隱晦不明的簡潔性,德里慈的譯法最為自然:「凡欺壓卑賤人的,就佔了便宜;凡給富人的,就只有損失」──這是一個諷刺的表達方式,就是說:你若要收買一個支持者,就是在浪費你的金錢;從貧窮人壓榨所得的,可能比用甜言蜜語從富足人騙得的還要更多。Knox
由武加大譯本而來的另一個譯法(參22、23節)是有可能的:「為了你的富足,就當欺壓貧窮人;若指望請求較富足之人,必會使你貧困。」——《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本節有兩種解釋:1,諷刺守財奴一毛不拔,與其賄賂富戶希冀得好處,反不若欺壓貧窮來得實惠。依此解釋,全節可意譯為“欺壓貧窮反可得利,送禮給富人徒然破財”。2,責備欺壓貧窮人致富和向有錢人送禮圖利的行徑。
為個人利益而剝削窮人,以及賄賂富人的人,兩者最終都必“缺乏”(貧窮)。
本節有兩種解釋:1 指責欺壓窮人和饋贈富戶的行徑。2 壓榨窮人或可圖利,但饋贈富戶卻不能。
作者利用前者與後者的對比,特別強調後者的不是。
以欺壓窮人和賄賂富戶的手段積攢的財富
必不能長久
片刻就會消失。相反
用正當的方法積蓄財富且好善樂施的人
必會得到神的護佑
他必昌盛。
本節似乎沒有合適的解釋。直譯為“欺壓貧窮的人,為要利己,送禮與富戶的人,卻要貧困”。七十士譯本為“欺壓貧窮者,增加自己的財富,但送禮與富戶者,卻要減少”。
【箴二十二17】「你須側耳聽受智慧人的言語,留心領會我的知識;」
〔暫編註解〕所羅門箴言第一集至16節結束。本節開始為“智慧人的言語”。17至21節為“引言”,接上才是“智言三十則”(二十二22~二十四22),寫作體裁與一~九章接近。引言要求學生專心領受(17節)、盡力記住(18節)、基本出發點須正確,以神為倚靠(19節),才能掌握真理(21節),去教導那些靠他得到知識的人(21節)。
“側耳聽受”。聆聽。智慧的導師邀請門生來聽他智慧的言語。
有人認為根據呼籲人傾聽的話語,本節是箴言一個新部分的開始(見箴1:1;10:1)。17-21節形成一個單獨的段落,與其前後的短箴言形成對照。
從本節到24:34
作者不詳
形成了獨立的一段文字。有些學者認為
這部分模仿了阿羅尼摩比(Amenemop
B.C.2300年左右的埃及作家)格言的形式。兩者的結構雖然非常相似
但所包含的內容卻大不相同。智慧人的言語: 在原文中
這句話被排在下文。但從文脈上來看
還是放在序論裡較為妥當
聖經的編排亦然。
二二17~二四34 這段記載“智慧人的言語”。教導的風格回復第一至九章的模式。然而,當中的講論卻沒有那麼詳盡。
【箴二十二17~21箴言的正確用途】這一系列的箴言既然不是要給讀者一連串的陳腔濫調,就是希望對讀者有更多的要求。如今呼喚讀者留意,不僅是對緊鄰的上下文有益處,更是超越這些範圍,讓受教者可以回頭審視他對所有聖經的回應。他是否時時留心、專注地閱讀它呢(17節)?有多少存留下來,而且準備傳遞下去的呢(18節)?他在領受它的時候,是否符合它被賜下的精神:要加深他的信靠(19節)、要引導他作抉擇(20節)、要強化他對真理的領悟(21節)呢?有些人對於真理的認識都是決定於他,他是否自認為是那些人有實效的代表(參,打發你,21節)呢?——《丁道爾聖經注釋》
【箴二十二18】「你若心中存記,嘴上咬定,這便為美。」
〔暫編註解〕“咬定”。更可作:準備好。
18~21 這裏闡明聆聽智慧之教導的好處。
【箴二十二19】「我今日以此特特指教你,為要使你倚靠耶和華。」
〔暫編註解〕須注意
此處再一次強調了記載箴言的目的(1:7)。指教你……使你: 作者的對象是單數第二人稱
顯得更親密。並且
強調了“今日”
以此顯示這教訓不是對過往之事的記錄
乃是適用于現今的每一個人(來3:7)。
這些箴言是讓要人信靠神,而不是信靠人,雖然也教誨智慧,但強調的是如果不敬畏神,就沒有真智慧(見箴1:7;9:10;15:33)。
【箴二十二20】「謀略和知識的美事,我豈沒有寫給你嗎?」
s%ls%wm 這一個字有不同的譯法:「到目前為止」(RV 邊註,表達出希伯來文的子音68,形成一個比較合理的含義)、美事(和合、AV、RV,所用的字真正的意思是「官員」,參,八6的註釋 )、「三重地」(LXX、Vulg,所以
Knox 譯作:「不是一次,也不是兩次」)、「三十句話」(RSV)。最後這個譯法最具說服力,因為這個段落可以劃分成這個完整數目的小段,埃及人之阿曼尼摩比的智慧(見導論:「a 結構與作者」第五段 ,原書第19頁)有許多點與此段接近,它說到自己有「三十章」69。——《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美事”原作“智言三十則”。從22節開始的三十句智言,大都長達二至三節,主題各個不同,其內容和埃及的《阿門·尼莫慧語集》的三十章極相似。
“ 謀略…… 我豈沒有寫給你嗎?”。箴言二十二章22節至二十四章22節包含三十個單元,每個單元只有數節。
「美事」:原作「三十」;事實上,由22:22-24:22共有三十段不同主題的箴言。
美事(shalishom)。顯然一個拼寫錯誤。馬所拉文本糾正為shalishim,意為“軍官”(見王下7:2注釋),故不大可能指 “美事”。原文還可譯為“從前”,傳統上指“三十”,本節為“三十句話”。七十士譯本採用了數位的概念,譯為“三次”,可能有“再三”的意思。
【箴二十二20 箴言三十則】部分的箴言(二十二17~二十四22)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似乎是模仿埃及《阿曼尼摩比的教誨》的文學結構。兩者都以總序開始,接著是三十個極相似的章句或單位,提供關乎正確言行的建議。
聖經中三十個單位的分段,學者各有不同的見解。原因是段落之中有一些脫離主題,可能表示無關之部分的地方(如:二十三15、19、26中以「我兒」開始的附記)。另一個否定這個關係的論點,是新國際本需要稍為修正經文(「我豈沒有寫三十個話語──謀略和知識的話語──給你麼?」;和合本:「謀略和知識的美事,我豈沒有寫給你麼?」),才能堆砌成三十個單位,並且又要添加「話語」這名詞,讓「三十」(和合本:「美事」)來形容。
除了這個困難以外,還有箴言的段落每個只有寥寥幾節(四至六行),阿曼尼摩比的章句則平均有十二至十六行。阿曼尼摩比和箴言最接近的對應部分在二十三章11節結束。其他單位則與其他的智慧文學關係密切,阿希卡爾的教訓是其中之一。這可能表示箴言的作者或智慧學院,對於阿曼尼摩比等智慧文學有相當的認識,但在文學創作方面亦同時保持了一定程度的獨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箴二十二21】「要使你知道真言的實理,你好將真言回復那打發你來的人。」
〔暫編註解〕“將真言回復”。即正確地回答。
「那打發你來的人」:可能是學生的家長。
七十士譯本將“你好將……打發你來的人”
譯成“好使你回答問你的人”(彼前3:15)。“打發你來的人”
亦可譯為“送你來學的父母”。從老師的立場來看
教導學生使他們滿有智慧地回答其父母的問題
無疑是具有深遠意義的事情。
智慧人十分理解人們對於實理的願望。顯然有許多人來找他,或者派人來請教有關生死問題的確實答案。後面的許多箴言很可能就是寫給這樣的使者回復其主人的。若是這樣,從這裡到第24章結束都屬於這些回答。因為從第25章開始,是希西家的文士所抄錄的(見箴25:1)。
【箴二十二22】「貧窮人,你不可因他貧窮就搶奪他的物,也不可在城門口欺壓困苦人。」
〔暫編註解〕「城門口」:裁判訴訟的地方(申21:19),下半節意指不可隨意枉法欺壓貧窮人。
這句訓言似乎是寫給坐在“城門口”的法官的(見得4:1-11),警告他們不要為了個人的利益而偏待富戶欺壓窮人。
22~23這兩節經文一起形成四連句。在城門口欺壓: 指不公正的裁判(摩5:12)。
22~23神是貧窮人的保護者。
二二22~二三14 智慧的導師闡述一系列的格言和警告。
【箴二十二22、23貧窮人的保護者】第23節的兩行反映出(而且擴大了)第22節的兩行:強暴、訴訟;訴訟、強暴。最重要的是:冒失地「熱中於賺錢」,卻賺來了一個敵人,參二十三10、11。——《丁道爾聖經注釋》
【箴二十二23】「因耶和華必為他辨屈,搶奪他的,耶和華必奪取那人的命。」
〔暫編註解〕為他辨屈。神要維護受苦的人,有時通過奇妙的方式為他們伸張公義(見王下4:1-7)。
奪取那人的命。KJV版為“毀滅靈魂”。
【箴二十二24】「好生氣的人,不可與他結交;暴怒的人,不可與他來往,」
〔暫編註解〕“暴怒的人”。直譯作:熱的人;即暴躁的人。
與容易激動的人結交是有危險的。他的怒氣和急噪會引起他人相似的反應。他的怒氣也可能直接使人遭殃。
24~25勸人謹慎交友,勿與脾氣壞的人做朋友。近墨者黑,久而久之也染上他的壞脾氣。
【箴二十二24~25遠離不善】「好生氣的人」、「暴怒的人」是指不能自控的人,至終必陷在罪中。我們也當凡事深思熟慮,以免口中犯罪而不自知。——《新舊約輔讀》
【箴二十二24、25不好的夥伴】見一10~19,與分題研究:「朋友」及附屬部分 ,原書第42~45頁。參阿曼尼摩比(見導論:「a 結構與作者」第五段 ,原書第19頁),九1、2070。——《丁道爾聖經注釋》
【箴二十二25】「恐怕你效法他的行為,自己就陷在網羅裡。」
【箴二十二26】「不要與人擊掌,不要為欠債的作保。」
〔暫編註解〕“擊掌”。即確認一分協議。“作保”。同意在別人不履行責任的時候,使自己為他負上償還債務的責任。
「擊掌」:代表為人擔保(參6:1)。
參箴6:1;11:15;17:18;20:16節。本節的重複說明這一批箴言是專門為詢問的人而寫的。
26~27不要隨便答允自己能力做不到的事。
【箴二十二27】「你若沒有什麼償還,何必使人奪去你睡臥的床呢?」
〔暫編註解〕“人”。即苛刻的債主。
「人」:指債主。
【箴二十二28】「你先祖所立的地界,你不可挪移。」
雖然貪婪乃是這種罪最可能的動機(就如:二十三10、11明確指出的),但這裏所暗示的重點乃是在於它的蠻橫。在以色列,土地是從神而得的,是不可轉讓的(利二十五23;申十九14);在每一個社會,同樣都有某些繼承物不是任何一代的財產,但是當純正之心喪失時,卻沒有法律可以保護它們(參,王上二十一;賽五8)。參二十三10,也參阿曼尼摩比六1起71。——《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看十五25注。
“挪移”地界等同於偷竊。參看申命記十九章14節的腳註。
不可挪移地界: 地界表示家產的境界
是以色列12支派各自表明其居住地域的境界線
建立在各支派之間相互的信賴之上。故挪移地界表示對其它地域懷有貪心
亦會破壞彼此的信賴關係(15:25)。
地界是用小石堆標出的,在可能的條件下要採用大一點的石柱。由於沒有準確的測量方法,就很容易移動地界,而且受害人也很難證明地界被挪移了。從針對它的法規來看,這樣的挪移是常有的罪行(申19:14;27:17;參伯24:2;箴15:25)。
【箴二十二28 地界】古代近東的地皮是在每個角上用界石標明的。在美索不達米亞,這些稱為「庫杜魯」的石塊通常刻有碑文,咒詛膽敢竊取或移動界石的人。石上又刻有神祇的標誌,作為地主守護神的記號。好幾個古代的智慧或法律材料,都記載了禁止搬動界石的訓令。這些文獻包括了埃及的《亡經》、《阿曼尼摩比的教誨》,以及申命記十九14(又見:箴十五25的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箴二十二29】「你看見辦事殷勤的人嗎?他必站在君王面前,」
凡是把他的技藝呈現在雇用他的人面前,必能站在接下去的經文中那些汲汲營營鑽求功名者之上。參第11節,並二十七18註釋 。(阿曼尼摩比,三十10、11──這是他末了之言──給老練的書記有類似的確據72。)——《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辦事殷勤”亦作“辦事敏捷”。做事有能力是有智慧的表示。舊約中人物如約瑟、大衛都憑才能為王所用(創四十一45;撒上十六21~23)。“下賤”指地位卑下的人。
「站在君王面前」:表示蒙福(參王上10:8)。
他必站在君王面前: 站在君王面前
是指保護並服侍君王(創41:46;王上10:8)。本節令我們想起
忠於小事的人必能擔當大事的教導(太25:23)。
殷勤。殷勤本身並不足以把人推向高位,儘管任何方面的成功都需要勤勞。原文還有“熟練”的意思(拉7:6譯為“敏捷”)。綜合起來,是指敏捷,精明和樂意服務的人。
站在君王面前。聖經的記載提供了很多生動體現本節真理的人生經歷。基督徒會發現其中最好的榜樣是約瑟,但以理和保羅。
【思想問題(第22章)】
1 2節對貧富階級之別有何提示?你對別的階層采什麽態度?參16節
3:27-28。
2 古時中東格言有謂:「如果有人挨餓,你在用膳之前須先讓窮人吃飽,然後才進餐」。這種救貧行動在今日是否實際?你如何發揮當中的精義?
3 箴言常提及管教子女之道,可見作者對此十分重視。參13:24;
19:18; 22:6; 23:14。你重視這方面嗎?耶穌會創始人羅約拉說過一句格言:「把你的子女給我教養至七歲,此後,我就不管誰去管教他了」。你認為他說的有道理嗎?
──《串珠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聖經精讀本──箴言註解》․《SDA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