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第二十三章拾穗
【箴二十三1】「你若與官長坐席,要留意在你面前的是誰。」
〔暫編註解〕「誰」:可作「什麽東西」(即食物),但這裡應指「誰人」。
要留意在你面前的是誰: 身份卑微的人得到大官顯貴的邀請
無疑是件很榮幸的事情。但若參照第3節
本節所擺設的筵席
似乎是陰謀詭計的幌子。因此
本節在教導我們
不可被單純的好意所驅使
而涉足愚蒙之事。
這句話對於不習慣於官長盛宴的人,是一個很好的忠告。一個人如果經不起誘惑而放縱食欲,就有可能表現出貪嘴,控制不住自己的舌頭,從而失去進一步服務的機會。
1-3本段有兩種不同的解釋:1 當注意飲食儀態,2 須提防設筵者的虛偽;前者較為合理。
1∼3警告人勿貪美食,要有自製(6節),慎防落入圈套。“拿刀放在喉嚨上”指約束自己。
1∼3 人在長官面前必須十分謹慎,因為他的款待可能會有隱藏的動機。“拿刀放在喉嚨上”。即無論如何也要抑制自己的貪慾。在熱情款待背後可能是不懷好意的。
1∼8這8節一共三句話,教導人勿不惜一切求取知名度,高攀社會地位高的人。
1~25要遠離貪婪: 警告人不可陷入惡人的詭計
而追求屬世的錢財。
【箴二十三1∼3】他是多麼受束縛而被逗惹著啊!甚至在他的慶功宴上也是如此!〔阿曼尼摩比(見導論:「a 結構與作者」第五段,原書第19頁)在他書上第二十三章勸人「假意咀嚼」73。〕——《丁道爾聖經注釋》
【箴二十三2】「你若是貪食的,就當拿刀放在喉嚨上。」
〔暫編註解〕「拿刀放在喉嚨上」:即節制飲食。
這句話不涉及自殺的勸告,而是勸人不要貪心。
【箴二十三3】「不可貪戀他的美食,因為是哄人的食物。」
〔暫編註解〕「哄人的食物」:指美食容易叫人失儀。
食物本身並沒有問題。但這樣的款待往往是為了實施自私的計畫,達到罪惡的目的──也許是為了使客人喪失警惕,信口開河。美食不論多麼誘人,你要麼回避,要麼把心思放在工作上,而不是娛樂上(見第6節;箴24:1)。
【箴二十三4】「不要勞碌求富,休仗自己的聰明。」
〔暫編註解〕「不要勞碌求富」:不要拚命求富,以致疲乏。
聰明: 意指不包括信仰和道德情感的普遍識別能力。過於關心錢財
只會使商業頭腦更加發達
卻會對高尚而有意義的事越來越怠慢(雅4:13
14)。
本節不是宣導造成貧窮的懶惰,而是警告人不要謀求私利,放棄服務的目標。屬世的智慧勸人專顧自己,儘快積累一切的財富。這樣的勸告要人早一點退休享受清閒,似乎勞動是詛咒,而不是福氣。實際上那些以貪財作為主要動機的人,即使積累了他們原先所追求的大筆財富,往往也得不到輕鬆。
4~5 “聰明”。即能以至富的見識或洞察力。這�媊筆i人不要貪圖財富。
4∼5勸人勿致力求富,作錢財的奴隸。
4-5
毋作錢財的奴隸。
【箴二十三4∼5】財富就是像社會聲望一樣無從捉摸(5a節應該譯成像 RSV 一樣(參,RV
邊註):「當你的眼目為之一亮,它已經消失了」);參路加福音十二20;提摩太前書六7∼10。也參阿曼尼摩比七15:
「它們已經像鵝一樣長了翅膀 展翅飛向天際。」74類似的話也可見於尼普爾:「財產乃是飛翔的麻雀,找不到地方可以著陸。」75——《丁道爾聖經注釋》
【箴二十三5】「你豈要定睛在虛無的錢財上嗎?因錢財必長翅膀,如鷹向天飛去。」
〔暫編註解〕錢財是短暫和飄忽的。當你依賴它的時候,它忽然就不見了。
如鷹向天飛去: 以生動的直喻指出了錢財的無常性。人們常用飛鷹比喻迅捷的動作(撒下1:23)。越是對錢財有所期待的人
越容易失去錢財
並越易陷入空虛。使徒保羅也提醒我們
人必空手而來
空手而去
囑託我們當為日用的飲食而知足(提前6:7-10)。
財富是靠不住的。戰爭和大蕭條證明了這一點。本節是說,正當人著到自己的財富眼睛發亮的時候,財產一下子消失了(見箴16:16;約6:27)。
【箴二十三6】「不要吃惡眼人的飯,也不要貪他的美味。」
〔暫編註解〕“惡眼”。自私的動機。
惡眼人: 與“眼目慈善的人”相反(22:9)。“眼睛是心靈之窗”
眼睛會流露出人的所思所想。22:9的“眼目慈善的人”
指胸懷寬廣的人
本節的“惡眼人”則指“吝嗇”的人。
惡眼人。指看到別人的東西就眼紅貪心的人。不接受這種人的款待,部分原因無疑是他們凡事都想回報(見申15:9)。但也有些人 “眼目慈善”(箴22:9;參腓2:4)。
6∼8 智慧的導師警告人不要接受沒有誠意之主人的好意。
6∼8諄勸勿與吝嗇人交往,他雖有錢,但言不由衷。“心卻與你相背”指口裡請你吃,心裡盤算著你吃了他多少錢。“吐出來”是說看見吝嗇人的態度心中作嘔。
6-8
不與守財奴為友。
【箴二十三6∼8】對於那些不情願的人,他有非常熟練的技巧得到好的待遇,但結果卻只能使別人在暗中討厭他。一個吝嗇的主人(惡眼,和合、AV、RV;參,二十二9;太二十15)在內心�堶p算(7a節)每一盤食物,會使人胃口盡失(8節,參,阿曼尼摩比\cs8十一476)。(「計算」,7a節,RV;這是一個罕用字,這種譯法有現代希伯來文支持,而且現在更由烏加列文得到證實。77)——《丁道爾聖經注釋》
【箴二十三7】「因為他心怎樣思量,他為人就是怎樣。他雖對你說,“請吃,請喝”,他的心卻與你相背。」
〔暫編註解〕「他的心卻與你相背」:他言不由衷,說話虛謊。
因為他心怎樣思量
他為人就是這樣: “心”在這裡是指“思考能力”。一個人的人格
可以說是由思考的廣度與深度來決定。這裡的“思考”
超越了一般的理性思考
是指合乎神且無愧於良心的真實想法。
本節特別適用於那些貪婪的人。他們表面上友善款待,熱情好客,關心客人的利益,實際上是在想如何算計對方。這句話也適合所有的人,因為一生的果效都是由心而發的(箴4:23)。給人帶來污穢的,是從裡面出來的東西,而不是從外面進入的(太15:18-20)。人想的是什麼,他就是怎麼樣的人。
【箴二十三8】「你所吃的那點食物必吐出來,你所說的甘美言語也必落空。」
〔暫編註解〕“你所說的甘美言語也必落空”。即你的稱讚恭維也會白費。
指守財奴露出真面孔。
這句話帶有諷刺的語氣,意思是你不必感謝招待你的人,因為你沒有得到任何真正的好處,而且他也不是真心實款待你。對貪心的主人說好話也是白說。
【箴二十三9】「你不要說話給愚昧人聽,因他必藐視你智慧的言語。」
「在……聽得見的地方」(RV、RSV):毋寧譯作「在……耳中」(AV);這是直接講話,而不是無意中聽到的。見分題研究:「Ⅱ 愚昧人」第1點,原書第37∼39頁。——《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勿把智慧浪費在愚昧人身上。
就是不要讓愚昧人聽見並明白智慧的話。他素來固執愚頑。你的話是不起作用的(見箴1:22)。你所能得到的只是他的藐視。
【箴二十三10】「不可挪移古時的地界,也不可侵入孤兒的田地。」
〔暫編註解〕“古時的地界”。即邊界的標識物。參看申命記十九章14節的腳註。
「古時的地界」:或作「寡婦的地界」,與下半節同義。
見箴22:28注釋。
10~11 智慧的導師警告人不要剝削沒有防衛能力的窮人。
10∼11“古時的地界”亦作“寡婦的地界”。神保護孤兒寡婦,不可欺壓他們。律法規定窮苦的至親賣了地,有責任替他贖回(利二十五25)。“救贖主”指神。祂是孤兒寡婦的伸冤者(詩六十八5)。
【箴二十三10 孤兒的田地】以色列律法有一個概括性的訓誡:不可占貧窮無助之人如孤兒寡婦的便宜(出二十二22;申二十七19)。但這種惡事依然發生。例如:彌迦書二2譴責侵佔田地,詐取以色列同胞產業的惡人。中亞述法律十分關注戰俘或其遺孀的家眷。這些人可以向政府申請供給。──《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箴二十三10、11孤兒的支持者】參二十二28與二十二22、23。救贖主是 go{~e{l,原是指至近的親屬,是要在他的親友陷入困境時助一臂之力(如:利二十五25;得三12∼13,四1起)或被謀殺時為他報仇(民三十五19)的。這詞語也用在神的身上,如:創世記四十八16;出埃及記六6;約伯記十九25;在以賽亞書四十一至六十三章中也有許多次。——《丁道爾聖經注釋》
【箴二十三11】「因他們的救贖主大有能力,他必向你為他們辨屈。」
〔暫編註解〕“救贖主”。直譯作:至近的親屬;即能保護家族利益的人。參看利未記二十五章25至28節和路得記三章9節的腳註。這用詞可能指神(參看創四八15
16;出六6;伯一九25∼27的腳註。)
「救贖主」可解作耶和華(詩68:5)或贖業至親。(參利25:25-28; 得4:1-6)
救贖主: 意指“贖回產業的人”
他贖回被賣到旁人手中的土地(利25:26;得4:4)。這句話也曾用來指從患難中施行拯救的神(創48:16;伯19:25;詩19:14)
以賽亞先後13次使用了此詞
出色地說明了“救贖主”神的概念(賽41:14;44:6;49:26;63:16等)。
救贖主(go'el)。該詞在箴言中只出現一次。Go'el 有時指示近親,有復仇和幫助解決困難的責任(利25:25
47-49;民35:9-29)。go'el還有娶寡妻以延續她亡夫血脈的義務(見得2:20注釋;參得4:1-10)。神在本節中說自己是窮人的go'el(救贖主)。祂要關照被欺壓的人,並為無辜的人伸冤(箴22:23)。
【箴二十三12】「你要留心領受訓誨,側耳聽從知識的言語。」
〔暫編註解〕智慧須努力去尋求才可得到。
本節似乎是另一批箴言的開始。有人認為第11節是從箴22:17開始的、帶到遠方之勉言的結束(見箴22:17
21注釋)。
【箴二十三12∼16嚴格的智慧學校】敬畏神的智慧並不是輕易就可獲得的(12節;參23節),也不是輕鬆傳授的(13、14節):第12a節所用的字 mu^sa{r(管教、訓練),與第13a節所用的相同。活潑的第13b節可以有兩種方式來解釋,第14節強調其中第二個:孩子不僅可以忍受杖打,且必因著它而存活(參,《阿希家》,XII,XIII78)。但是,父母的決心如果是重要的,孩童自己的抉擇也很要緊(15、16節),第15b、16a節可識別出來之溫馨感覺也是如此。(親自呼籲的語調乃是這整個段落的特點,使它與第一至九章有密切的關係。)這個呼籲與第22∼25節,將一個人對智慧的關注與他對自己所最愛之人的關注結合在一起,它並不是私人的追求。
「韁繩」(16節,AV、RV)乃是指腎臟(和合:心腸),指出內部器官的名字,乃是表達深邃的情緒(參英文所說:「在我骨中」、「在我心中最深之處」等)。——《丁道爾聖經注釋》
【箴二十三13】「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於死。」
〔暫編註解〕「不至於死」:不會因沒有受管教而犯罪以至於死。
人的弱點之一就是拖延管教孩子的壞習慣,直到這些習慣給父母帶來麻煩。大人在開始的時候,只是對這些行為一笑置之,不當回事。管教的時機就這樣錯過了。不良品格的主幹終於形成了(見箴13:24;19:18)。
13~14 智慧的導師警告人不要忽視孩童的管教。
13∼14要子女得到智慧須力加管教。用杖管教,子女不但不至於死,反可因為受過管教不犯罪,得到生命。
【箴二十三13∼14 管教孩童】管教孩童──包括體罰在內──被形容為明智之舉,並且對於兒童的福利十分重要。亞蘭語的阿希卡爾箴言與本段幾乎句句相同:「不可不杖責兒子,不然你便不能拯救他。我兒啊!我打你,你必不至於死。但我若容讓你任意胡為,〔你必不能存活〕。」──《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箴二十三14】「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下陰間。」
〔暫編註解〕管教可使孩童避免過早的死亡。
培養順從的好習慣會帶來長壽,從而救了他的性命(出20:12)。“陰間”(she'ol)在這裡指死亡。
【箴二十三15】「我兒,你心若存智慧,我的心也甚歡喜。」
〔暫編註解〕教師在培養孩子時要經受許多悲傷和艱難。但他們長大以後充滿智慧和仁慈,這就成了他豐厚的獎賞。
15~16心: 意指人格的內在層面。嘴: 指人格的外在層面
這是通過言行所表現出來的。“心”與“嘴”意味著全人。此兩節經文表明了子女純全正直的人品
將成為父母真正的喜樂。
15∼16兒女不可只消極受管教,且應積極選擇智慧的道路。
【箴二十三16】「你的嘴若說正直話,我的心腸也必快樂。」
〔暫編註解〕“心腸”。直譯作:腎臟;即情緒的所在。
我的心腸。直譯是“我的腎”。腎被視為感情和心理的所在(詩16:7;73:21;啟2:23)。教師可以通過學生的反應來判斷自己工作的成效。
【箴二十三17】「你心中不要嫉妒罪人,只要終日敬畏耶和華,」
〔暫編註解〕神的僕人有時會受到誘惑嫉妒罪人,因為這些作惡的人似乎很走運,過著快樂而無憂無慮的生活(見詩37:1;73:3
17;箴3:31;24:1
19)。
17∼18勿羡慕罪人,因他們眼前的興旺而眼紅(二十四1)。應向上看:敬畏神;向前看:得著神的獎賞(詩三十七37∼40)。
【箴二十三17、18可羡慕的罪人?】二十四1、19與詩篇三十七1、8等,顯露出羨慕與憤慨是同時並存的,因而形成了嫉妒,是由於不恰當之專注於自己和現在而產生的。矯治的方式是仰望神(17b節),並且向前瞻望(18節,也見二十四1註釋)。「未來」(18a節,RSV)比和合、AV、或 RV 的至終更好,見五4註釋。——《丁道爾聖經注釋》
【箴二十三18】「因為至終必有善報,你的指望也不至斷絕。」
〔暫編註解〕“至終”。更可作:將來。不要因目前的問題而過度煩擾,要正確地展望將來,這能幫助你愉快地面對今天。
至終必有善報: 有些學者譯為“你必有美好的將來”。“將來”是指應許給神子民之榮耀的盼望之日(耶29:11)。
至終('acharith)。箴24:14譯為“善報”。惡人在今生不論多麼享福,義人不論如何受苦,將來的局面終必扭轉。世界上罪人的期盼必要落空。義人的指望定將實現。
【箴二十三19】「我兒,你當聽,當存智慧,好在正道上引導你的心。」
〔暫編註解〕儘管世界上研究人類思維的學者寫下了許多相反的話語,我們仍然有責任控制自己內心的情感和欲望(羅12:3)。正確的思想能導致正確的行動(見箴23:7)。
19∼21貪和懶的結果必致貧窮,不可與遊手好閒的人交往。
【箴二十三19∼21從狂歡到喧鬧】如果基督的敵人想要以這段聖經為彈藥,來加強他們的攻擊(太十一19),他們只能使它成為更荒唐無稽的。這個浪蕩子是何等的虛擲人生(參29∼35節),他們真正的敵人又是多麼可怕!——《丁道爾聖經注釋》
【箴二十三20】「好飲酒的,好吃肉的,不要與他們來往。」
〔暫編註解〕“好喫肉的”。即貪食的。
通常只有在節日或喜慶日子,百姓才開懷暢飲和吃肉;這裡顯示好酒貪食者過著奢靡的生活。
除了本節之外
本書還在29-35節;20:1;31:4-7等多處談論了飲酒問題。綜合上述幾段經文
也可以大致把握整本聖經對此問題的看法。這幾處經文
根據視角的不同
既可以理解為節制
也可以理解成禁酒。只是
聖經多次警告了酒所帶來的弊端
也強調了越是身居高位的人
越有必要遠離酒水(31:4
5)。聖徒與其爭論當不當喝酒
不如紀念使徒保羅“無論是吃肉
是喝酒
是什麼別的事
叫弟兄跌倒
一概不作才好”(羅14:21)的教導
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
應智慧地處理飲酒問題
。
有人把“好吃肉的”理解為“吃自己的肉”。說高消費的人是在摧毀自己的身體,也就是在吃自己的肉。但是根據平行結構,本節是指宴席。
20-21 警告不要和懶惰人為伍。
【箴二十三21】「因為好酒貪食的,必至貧窮,好睡覺的,必穿破爛衣服。」
〔暫編註解〕貧窮至少有兩個原因。貪食和醉酒是代價昂貴的弊端。人們即使沒有錢也不肯加以控制。它們還妨礙人工作,削弱他掙錢的能力(見箴24:33
34)。
【箴二十三21 好酒貪食】埃及智慧文學經常譴責暴飲暴食。與本節最為接近的命令記于《因辛埃蒲草紙》:「不要作貪吃的人,免得你成為貧窮的同伴。」──《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箴二十三22】「你要聽從生你的父親,你母親老了,也不可藐視她。」
〔暫編註解〕你母親老了
也不可藐視她: 猶太人或東方人
一般都孝敬老人。其中一例就是
他勒目記錄說
真正配進天國的是孝敬老人的人。對以色列人來說
老人不僅有經驗
也是傳授傳統的人(申32:7)
讚譽白髮是榮耀的冠冕(16:31)。在這混亂的時代
聖徒當回到聖經的教導
對老人進行特別的看顧和照料
在不信的人面前
作出好榜樣(提前5:4)。
22∼25子女大了常常看不起含辛茹苦養大他們的父母,特別是看見父母知識水準低,羞在人前提起。這樣決不能讓父母快樂。應緊記“當孝敬父母”的誡命。這是真理,也是得智慧之途。
【箴二十三22∼25家庭關係】這段的重點是作智慧人,使父母快樂。父母的心,常繫於兒女的身上,這是不爭的事實。神為家庭設立秩序,為子女的當尊敬父母,不可藐視他們。23節好像與孝親沒有甚麼關係,但實質上,這節經文可看為父母對子女的期望,就是要得充足的智慧。盼望為子女的,尊敬父母;作父母的,盡力養育子女,使他們的生活榮神益人。——《新舊約輔讀》
【箴二十三22∼25引以為榮的兒子】這�堨]含了第五條誡命的實際內容,直接的(22節)與間接的(23∼25節)。也見第12∼16節,並分題研究:「Ⅱ 父母與兒女」。——《丁道爾聖經注釋》
【箴二十三23】「你當買真理;就是智慧、訓誨和聰明也都不可賣。」
〔暫編註解〕追求真理值得付出任何代價,不論遇到什麼誘惑都不應放棄。把原則運用於日常事務的觀察能力來自勤奮和樂意承認錯誤。一個人越親近救主,越研究神的道,就越能看明事物的本質。如果人為了暫時的利益而不顧事實,損人利己,就出賣了真理,陷入危險之中。他如果繼續自欺,就無法再理解真理的價值。他也就厄運難逃了。很少有人認識到自欺欺人有多大的危險。他們為了蠅頭小利而出賣了真理和永生。
【箴二十三24】「義人的父親必大得快樂,人生智慧的兒子,必因他歡喜。」
【箴二十三25】「你要使父母歡喜,使生你的快樂。」
〔暫編註解〕罪的咒詛最初是重重地落在母親身上的(創3:16)。罪惡進入世界以後,肯定會有許多人找不到得救的道路而滅亡。每一個母親所生的兒女都有這種厄運的可能性。正因為婦女普遍悲傷的情況,如果孩子選擇了永生的道路,母親就會非常開心。
【箴二十三26】「我兒,要將你的心歸我;你的眼目也要喜悅我的道路。」
〔暫編註解〕「喜悅」:或作「謹守」。
要將你的心歸我: 用擬人手法表現了智慧
勸勉人不可將力量和眷愛放在屬世的虛妄之事上
乃要一心追求能夠帶來真飽足與生命的智慧
要遵從智慧。
當所羅門回到他對於淫亂的一再警告時,智慧似乎又開口說話了(第27節;參箴5:3;6:24;7:5)。
26∼28勿為無德行的女人所引誘。燈紅酒綠看似豔福,事實上是難自拔的深坑。
【箴二十三26∼28妓女的魔掌】第26節以格外認真的態度引入第27、28節。在第26b節,譯本在「留心」(AV、RSV;希伯來文子音為 t-s]-r-n)與喜悅(和合、RV,t-r-s]-n)之間猶疑不定。希伯來文子音經文是後一個讀法,卻出奇地缺少一個介系詞。馬所拉經文與所有古代譯本似乎是正確的,它們把這詞讀作前者,這樣就不需要介系詞。
不貞可能是浪漫的,但這�堳o忠實地提出了實際的難處:束縛(27節:無人援手就不得逃脫)、殘忍無情(28a節)、在社會上身敗名裂(28b節)。——《丁道爾聖經注釋》
【箴二十三27】「妓女是深坑;外女是窄阱。」
〔暫編註解〕受妓女或淫婦引誘的人,都無可避免地要面對結局。
「深坑」:捕捉野生動物的陷阱。
「窄阱」:難以逃脫的陷阱。
【箴二十三28】「她埋伏好像強盜,她使人中多有奸詐的。」
〔暫編註解〕她使人中多有奸詐的: “奸詐”包含著“不順服”、“悖逆”等意。被淫婦所迷惑的人
自然會敵擋神
違背父母
在兄弟之間造成不和。聖徒雖然無法除盡這世上的不義
卻要儘量減少不義
這是聖徒的責任。所多瑪城因沒有10個義人而遭到毀滅
這應成為當今聖徒的寶貴教訓(創18:32)。
【箴二十三29】「誰有禍患?誰有憂愁?誰有爭鬥?誰有哀歎(或作“怨言”)?誰無故受傷?誰眼目紅赤?」
〔暫編註解〕「眼目紅赤」:因飲酒而眼睛赤紅。
誰有禍患?這裡開始了酗酒的話題,用詩歌的語言和想像揭示了撒但慫恿人造成的罪惡和悲傷的最大起因之一。
本段一開始是酒徒的悲歎。他已經體會到放縱之夜的痛苦後果。
爭鬥。醉酒以後往往會發生爭吵。人們要和自己最好的朋友打架。儘管酒精削弱了人的力量,酒徒喝酒回家以後,仍足以給無辜無助的家人造成無法估量的心理傷害和肉體傷害。
哀歎(siach)。或 “憂慮”,“失望”。而不是酒後的胡言亂語。Siach也可以指大多數酒徒清醒後的懊悔。
無故受傷。即“完全沒有必要”的。醉漢和家人都受到傷害。
眼目紅赤。直譯是,“眼目的黑暗”。 眼目紅赤觀望世界,說明已開始清醒。
29-35描繪酗酒的人,藉此警惕讀者不可醉酒。
29∼35 智慧的導師警告人不要醉酒的時候,說出一個酒徒的個案。
29∼35勸戒勿飲酒。酗酒的人所得是禍患、憂愁、爭鬥、哀歎;失去的是健康,見到的是怪異荒誕,說的是胡言亂語。智者的忠告是:遠離酒,一眼都不要看它;因為酒在口中雖舒暢,進到身體裡頭,會象毒蛇把人咬死。
【箴二十三29∼35酒醉酒醒】好酒者的勸勉是箴言的一個主要信息。因為醉酒的人往往失去理智,容易犯罪而不自知。作者用問答開始他的講論(29∼30),他對酒醉者經驗的描述、好酒者的心情、不能自製的表現,形容得栩栩如生,或許作者也曾經歷被酒精控制,但其作用只是叫人得短暫的忘我。我們有神作為保障、引領者,祂必會將我們所遭遇的困苦全然除去。擁有主�堛漸郎w,根本不會再希求從麻醉中得來的片刻歡愉。——《新舊約輔讀》
【箴二十三29∼35酒】對酒鬼作了令人難以忘懷的論述:他在別人眼中看起來的情形(29節),與他眼中所看見的情形(33∼35節)。他的想像力就跟他的雙腿一樣無法控制(34節);如果他初次所受的誘惑有悲傷感(31節),那麼他最後的虛張聲勢就更傷感了(35節)。——《丁道爾聖經注釋》
【箴二十三30】「就是那流連飲酒,常去尋找調和酒的人。」
〔暫編註解〕“調和的酒”。混和了香料或其它藥物的酒。
長期飲酒的人遭受前一節所描述的痛苦。喝酒的歷史越長,就越想喝酒,直到他們只好喝調和酒。這不是指兌水的低度酒,而是指加了香料和藥物,提高了烈性的酒。
【箴二十三30 調和酒】通常是攙水的葡萄酒加了蜜糖或胡椒造成「香料酒」之後,酒力可以更強。箴言二十1說沉溺於酒的是愚昧人。醉酒是違背智慧傳統的。例如希臘有舉行喝酒大會(symposium)的習慣。但卻調節飲用的分量,使人可以進行理智的對話,並且維持一定的氣氛,使參與者可以自由拋開顧慮,藉歌唱吟詩發揮天賦。請參看:傳道書九7的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箴二十三31 酒發紅】紅色究竟是有某些令人著迷之處,使人更加沉迷於喝酒(這是基於七十士譯本的讀法),還是本段在翻譯上出了問題,並不清楚。這種酒具有閃爍或起泡的特性,可能表示它是某種酒力特強,但易於下嚥的佳釀(見:歌七9),但亦可能和烏加列《巴力史詩》的某個酒字有關。同樣埃及之《安尼的教訓》亦包括針對醉酒的警告,因為它會令人說話不小心,身體受傷,被朋友棄絕,失去知覺。──《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箴二十三31-32】「酒發紅,在杯中閃爍,你不可觀看,雖然下嚥舒暢,終久是咬你如蛇,刺你如毒蛇。」
〔暫編註解〕這�媊筆i人不要被酒的美麗和香味吸引。
閃爍。原文有“露出眼神”之意,警告人不要被紅酒的美色引誘。這種紅酒經發酵釀成,直至如媚眼誘人。
下嚥舒暢。酒下嚥如果不舒暢,就不會有那麼多人被引誘去喝,以致損害了自己的判斷力。人們習慣上賦予喝酒以重要的位置,把它與家庭和國家的重要場合聯繫起來。然而酒不論在貧窮酒鬼的破屋,還是在豪華的環境裡,都有其欺騙性和危害性。
毒蛇(s`oni)。準確的含義不明。可能指有角的蛇。酒很像蛇毒。對身體都有嚴重的危害。
【箴二十三33】「你眼必看見異怪的事(“異怪的事”或作“淫婦”),你心必發出乖謬的話。」
「外女」(AV、RV
邊註):不如譯作異怪的事(和合、RV、RSV),就如第二行的平行句所指出的。一個人的見識與判斷都不再是可靠的了。──《丁道爾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你眼必看見異怪的事: 英譯欽定本譯成“你眼必看見淫婦”(Thine eyes shall behold strange women)。酒使人神情恍惚
因它刺激末梢神經
醉酒的人很容易陷入淫亂的情欲。就像淫婦象徵撒但的假權勢(啟17:2)
酒也意味著假真理
而非基督的真理。人若深陷錯謬之中
他的靈魂就會走向死亡
因此更有必要將福音傳給他們。
異怪的事。根據對比的結構,有人認為是指 “怪異的事”。醉酒的確會使人產生幻覺。但由於《箴言》多次提到“淫婦”(見箴2:16;5:3
20;7:5;22:14),以及淫亂與醉酒眾所周知的關係,這裡更有可能是指“淫婦”。
乖謬的話。酒精首先會影響人大腦中主管判斷和識別的高級神經中樞,使人的判斷能力削弱,是非觀念淡薄。人醉酒後會說出清醒時從來不說的話,並興致十足地把別人的愚蠢當作智慧來談。酒後的大腦不但會產生愚昧,而且會想出邪惡的念頭和計畫,犯下人在頭腦清醒時絕不認可的罪行。
【箴二十三34】「你必像躺在海中,或像臥在桅杆上。」
〔暫編註解〕這�奡y述一個醉酒的海員,他掉進海�堬T死了,或去睡在烏鴉的巢�堙C
「臥在桅杆」:醉酒者感覺浮蕩,如在海上。
你必像躺在海中: “海中”的希伯來原文
是指“海的深處”(拿2:3)
“躺”則意指淹沒。這句話是指酩酊大醉的人已失去知覺
甚至無法知道身體受了傷。
在海中。描寫一個人要睡在怒海般翻騰起伏的世界裡。有人認為是指酒喝醉了,昏昏沉沉,離死亡不遠,所有的機能都沉浸在酒中,就像死屍漂在海浪上沒有生氣,無可奈何。
桅杆(chibbel)。該詞只出現在這裡,含義不明。如果是指桅杆或瞭望台,那就是形象地描繪了醉漢頭昏眼花,意識不到眼前有多危險。七十士譯本為“像舵手在大風暴裡,”指出醉漢的判斷力受到了削弱。
【箴二十三35】「你必說:“人打我,我卻未受傷;人鞭打我,我竟不覺得。我幾時清醒,我仍去尋酒。”」
〔暫編註解〕人喝醉了可能會打架,但由於他不清醒,以至感覺不到打在他身上的拳頭。
醉酒者與人打架,雖受傷而仍不覺痛楚。
醉漢可能是自言自語,也可能是答覆朋友的責備。他承認有吵架,但說自己沒有受傷。他隱約地意識到自己機能的減弱,但他希望從這種無法阻止的衰退中恢復,從頭再來。這樣的人已經成為他所選擇之主宰的奴僕(見羅6:16)。然而神有能力救他擺脫奴役(見羅6:18;7:23-25)。
【思想問題(第23章)】
1 智者除了規勸年青人學習社交禮儀之外(23:1-3),更教訓他們不要與那些人為伍?不要欺負那些人?參23:10-11。
2 聖經十誡中,第六誡訓令以色列民孝順父母(出20:12;
申5:16)。究竟怎樣才算是孝順父母呢?參23:22
24-25。在價值觀念瞬息萬變的今天,聆聽父母的訓誨是否仍有價值呢?
3 奥古斯丁曾說:「醉酒的人是自掘墳墓」。23章提到醉酒對人有那幾方面的影響呢?
──《串珠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聖經精讀本──箴言註解》․《SDA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