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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第二十九章拾穗

 

【箴二十九1「人屢次受責罰,仍然硬著頸項,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

這個主題以戲劇性的方式出現在耶利米書十九1011,就此而提出的警告則詳述在箴言一2433——《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頃刻”亦作“突然”。屢犯不改的人,不可救藥。

       「硬著頸項」:比喻頑固,像一隻頑梗的牛。(參申10:16;王下17:14

     硬著頸項的人: 這個隱喻出自不肯負軛的頑固牲畜 指心存驕傲與剛愎自用的人。聖經把不斷違背神的應許與命令的以色列民 稱為硬著頸項的百姓(32:9;9:6)。相信耶穌基督的聖徒亦然 直到完全成聖之前 必因內心頑梗而犯下許多錯誤。信心的分量與對神的順從成正比。我們只有把自己的人生方向和過程及結果都交托給神 並藉著神的幫助 克服我們這軟弱而多有過犯的本性 才能找到信仰的真諦。因此 我們當效法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的耶穌 過一個順服真理的生活(2:8)

         人屢次受責罰。直譯是“常受責備的人”。神的長期忍耐給了罪人悔改罪行的寬容時期。如果他們繼續硬著頸項,不肯負基督“容易”的軛(太11:30),讓神的憐憫保護他們免受犯罪的後果,他們的災難和毀滅就會突然臨到(見箴6:1515:10;耶19:15;來10:26-30)。

         29:1~27智慧人在本章對比了義人與惡人 教導君王與為官的 當行公義以穩定國情 並說明教導子女的必要性<提後緒論 子女教育的重要性>

 

【箴二十九2「義人增多,民就喜樂;惡人掌權,民就歎息。」

    參二十八1228,二十九16。第一行的頭一個動詞(增多)與二十八28,二十九16一致,而且形成極佳的含義。AV RSV 毫無根據地改變了一個希伯來文子音,以加強與第二行較嚴謹之平行(「掌權」)。——《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看十一10及二十八12注。

     指增多了的義人掌權。當義人有機會興旺時,人人都有自由而不受束縛。義人掌權時就更是這樣了(見箴11:1028:12 28)。

 

【箴二十九3「愛慕智慧的,使父親喜樂,與妓女結交的,卻浪費錢財。」

  〔暫編註解〕兒子愛慕智慧,父親能不高興嗎?有人可能抱怨學得太多。但義人追求智慧是沒有止境的。墮落的兒子會浪費自己的一切。他揮霍健康和體力,放蕩到半夜,在酒精的影響下,智慧和知識完全消失(見路15:13)。

 

【箴二十九4「王藉公平,使國堅定;索要賄賂,使國傾敗。」

  〔暫編註解〕在位的人若能秉公行義(14節),不受賄賂,去除惡人(二十五5),國必堅立。“索要賄賂”:看十七8注。

       使國堅定。沒有什麼比不公平更能破壞安定的了。如果一個人在統治者手中無辜受苦,他可能就覺得行義是得不償失的。於是他自己也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甚至那些沒有效法統治者腐敗的人,也不願意盡力行善了。

     賄賂terumoth)。在其他地方指獻祭或捐獻。這裡可能指統治者所強求的供奉。“索要賄賂”直譯為“與捐獻有關的人”,有多種解釋。不知道所羅門指的是行賄還是索賄的人,或是指統治者神那樣索要供奉。

 

【箴二十九5「諂媚鄰舍的,就是設網羅絆他的腳。」

  〔暫編註解〕一意討好不說真心話,等於陷害他(二十八23)。

       “他的腳”。諂媚者自己的腳。

     抵制奉承並不容易,特別是當鄰舍為了個人利益而奉承你時。即使在今生的事務上,也有許多人在花言巧語的影響下,作出了愚蠢的決定(箴26:2828:23)。

 

【箴二十九6「惡人犯罪,自陷網羅,惟獨義人歡呼喜樂。」

    Knox 補充了其中所蘊含的比較:「無辜之人邊行路邊唱歌、歡呼」。我們或許應該根據一份希伯來文抄本,其中有「義人奔跑(以 ya{ru^s] 代替 ya{ru^n)而歡喜快樂」,因為(a)箴言很少重複使用一個詞語(唱歌、歡呼);(bya{ru^n 的形式是不規則的;(c)頭一行似乎要求第二行要有相對之行動的描述。——《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為毀滅別人而設的陷阱,往往成為陰謀者自己的圈套。

       「自陷網羅」:原本用來陷害別人的(詩9:15),現在卻害了自己。

     「義人歡呼喜樂」:與惡人受報應、感到痛苦成了強烈對比。

         惡人……自陷網羅: 即使賺得了全世界 卻失去了生命 就沒有任何意義(16:26)。惡人為了滿足自己的欲望而不擇手段 但因走錯了生命的方向 必會自取滅亡。

         罪人不知不覺地自投網羅。等到他發現,已為時太晚。義人歡樂歌唱,因為神賜給他智慧和力量抵制罪惡,並自由地前往天國(見箴12:1318:724:16)。網羅易進而難出。惡習也是這樣。如果沒有神的幫助,罪人軟弱的意志是無法掙脫捆綁他的繩索的。仇敵的目的就是用他狡猾而難以覺察的網羅控制他的受害者,直到他想掙脫和逃走也來不及了。

 

【箴二十九7「義人知道查明窮人的案,惡人沒有聰明,就不得而知。」

    知道與「知識」(RSV)是論及個人所關注的事,這使得「知道」這個動詞在希伯來文中具有遠比中英文更為豐富的含義。第二行(直譯為「不明白知識」)在 RSV 中有很好的解釋──在「知識」之前加插了「這樣的」。這樣的看顧有一個極佳的例子,見於約伯記二十九1217(也見二十二12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471 Name=真理的守護者(二十二12})。——《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義人有智慧,能關心窮人的冤曲;惡人沒有這分關懷(參伯二十九16)。

       義人知道窮人的訴求,不敬虔的人沒有知識,不明白這樣的請求(直譯作:但惡人不明白知識)。

     惡人沒有聰明 就不得而知: “飽漢不知餓漢饑” 這是人的天性。尤其是那些只看到眼前利益的人 絲毫都沒有想過要顧念窮人(16:19-21)。但耶穌卻親自經歷了一切勞苦 並體恤我們的軟弱(53:5;4:15)。聖徒蒙受了耶穌基督極大的恩典 因此也當竭力向困境中的聖徒 伸出援助之手(119:156;5:7;彼前1:3)

         din)。這是司法用語。義人在法庭中支持窮人的案子(見伯29:12 16)。惡人對於案情的是非則不在乎。

 

【箴二十九8「褻慢人煽惑通城,智慧人止息眾怒。」

    褻慢人(和合、AVRV)指的是屬靈的(過於是社會上的)傲慢自大。AV 之「引……進入網羅中」應該譯作煽惑(和合;參,RVRSV):紛爭結黨之煽動帶來一種擁有權力的快感;然而「和平的智慧」卻一定會作工,而且等候恰當的時機來到(見雅三1318)。——《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驕傲的人喜歡煽起爭鬥,以滿足權力欲;智慧人照顧大局,設法消除紛爭。

       “煽惑通城”。即煽動全城以至於混亂。

     「煽惑通城」:原指「使城市著火」,被火燒毀(參26:21)。

         褻慢人: 亦可譯為“譏誚之人” 指驕傲地輕看他人 而只想表現自己的人。若一個地區或團契中有這種人 必常有爭端 且易捲進爭吵與紛爭的漩渦當中。

         煽惑通城。可能是為了挑起不滿。褻慢人嘲笑政權和正義,挑起爭端。智慧人則儘量平息怒氣(見箴15:18)。

 

【箴二十九9「智慧人與愚妄人相爭,或怒或笑,總不能使他止息。」

     一般的含義極為清楚:沒有人可以安靜地與愚昧人爭論。但我們無法確定第二行的主詞究竟是智慧人(他的戰術全部失效),或是愚昧人(他會採納任何方法,除了安靜的目標之外),後者似乎較有可能。——《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本節可譯為“智慧人與愚妄人上法庭,愚妄人或怒或笑,總得不到和解”。“或怒或笑”指愚妄人甚麼方法都用,就是不肯客觀安靜對待問題。

       “他”。即愚妄人。“止息”。即平靜。跟愚妄人爭論往往不是一件平靜的事。

     智慧人與愚妄人訴訟上法庭,用各種的方法(或怒或笑)都不能和愚妄人解決問題。

         按照語法結構,主語可以是智慧人,也可以是愚妄人。說愚妄人這樣爭辯更自然一些。七十士譯本明確地說,或怒或笑的都是愚妄人身上。有一點可以肯定,如此懸殊的對手進行爭論,是不會有安寧的。

 

【箴二十九10「好流人血的,恨惡完全人,索取正直人的性命。」

    AV 的譯法隱晦不明,RSV 則修正了原文;與這兩者相對的,RV 將第二行的含義表達得最好:(「至於正直人,他們尋索他的性命」),因為尋索一個人的性命(或魂)在舊約聖經中通常是一個敵對的詞語,就如列王紀上十九10等處一樣。複數字(正直人)與單數字(「他的」)混合使用,在希伯來文慣用語中的意思是「每一個單獨的人」。參約翰福音十五18起。——《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10 更可作:至於正直人,他們尋求自己的生命。

     本節含義不明。有人譯為“義人想要拯救好流人血者的性命”(參詩142:4)。也有人認為是指義人想要復仇(見啟6:9-11)。還有人把yesharim(正直)改為resha`im(邪惡),於是就成了“惡人索取他的性命”。這樣的改變使兩個分句對稱起來。

 

【箴二十九11「愚妄人怒氣全發,智慧人忍氣含怒。」

    「他的心思」(AV)直譯為「他的靈」,從上下文看來也就是「他的怒氣」(RVRSV)。第二行直譯為「但智慧人使它平靜下來」。如果副詞是表達壓抑,動詞〔在詩八十九9(希伯來經文第10節)用來指平息暴風〕則是說到征服怒氣,而不只是壓抑而已。也見十四1729,十六32,二十五28——《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情緒跟情感有關。所以怒氣完全爆發的是指愚妄人。智慧人要等到冷靜下來以後,再沉著地陳述自己的情況。

 

【箴二十九12「君王若聽謊言,他一切臣僕都是奸惡。」

    「他們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他們欺騙他,而他們就變成這樣;他們不說首領不願意聽的實話,反倒以欺騙人的諂媚話、虛偽的陳述、誇大其詞、虛假來博得他的歡心」(德里慈)。——《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 聽” 。更可作: 留心注意。“是”。更可作:成為。

       君王若聽謊言: 維護社會秩序的屬世的所有權勢 都源于神(13:1-3)。但不能認為 神膏立了那些好聽讒言的君王。俗話說“上樑不正下樑歪” 若身居高位的人是非不明 其麾下必聚集一批諂媚之徒 。

     統治者如果甘心受騙,喜歡用謊話奉承他的人,不久以後,侍奉他的就只是撒謊的人了。

 

【箴二十九13「貧窮人、強暴人在世相遇,他們的眼目,都蒙耶和華光照。」

    這則箴言使人想起眾人共有的福分,二十二2則加上眾人共有的來源,約伯記三19則說到眾人共有的解脫。耶穌在馬太福音五4445更超越了這句話的社會含義,將它應用在屬靈層面上,在這樣的過程中,祂除了把跟隨祂之人擺在接受的那一端之外,也把他們擺在給的那一頭。——《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本節可譯為“貧窮人和強暴人有個共同點,就是神都給了他們能看見的眼目”。神賜陽光、雨露給好人,也給歹人(太五4445)。主耶穌進一步要人做到“愛你們的仇敵,為逼迫你們的禱告”。

       神給生命的祝福( 眼目蒙祂光照),對強暴者和窮人都一樣。

     「光照」:比喻賜生命(詩13:3);

         本節的含意就如耶穌所說:「他(神)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5:45)。

         強暴人: 指放高利貸的人。 他們的眼目 都蒙耶和華光照: 這句話令人想起神的普遍恩典(5:45)。神看顧的恩典對窮人而言是撫慰 對富人而言則是警告。

         強暴人。直譯是“壓迫者”。貧窮人和富裕的壓迫者之間常有許多不愉快的接觸。但他們的生命都是神所賜的。

 

【箴二十九14「君王憑誠實判斷窮人,他的國位必永遠堅立。」

    參第4節,與十六12。要考驗一個掌權的人和他內在的力量,要看他對那些最不能向他施加壓力的人,是否仍舊誠實、忠心。——《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堅立。忠心看顧窮人的君王是在為神工作,並受到神的保護。這樣的君王不但看顧窮人,也看顧富人。全國人民都希望看到他的王朝和統治能繼續保持。

     永遠la`ad)。“繼續存在”,不一定沒有終點。該詞常常指人的一生(見詩9:1821:661:8)。聖經中大部分譯為“永遠”的詞,都是表示“或短或長的時間,根據所涉及的物件而定”。如果指永生的神,新天新地,未曾墮落的天使或贖民,那是沒有終點的,但如果指必死的人類,那就是有時限的。公義之王的寶座要堅立到條件發生變化,神撤回保護為止。

 

【箴二十九15「杖打和責備能加增智慧,放縱的兒子使母親羞愧。」

  〔暫編註解〕杖打和責備能加增智慧: 教訓並杖打心愛之子 使其不致走錯道路 這是真摯情感的表露。作為靈魂之父 為了使我們行在他的旨意當中 神也會懲戒我們(12:6)<創22:1 何謂試煉>。

     適當地使用這兩種手段,會取得良好的效果。但如果疏忽或過分使用它們,就會導致失敗(見箴10:1313:2423:13)。

 

【箴二十九16「惡人加多,過犯也加多,義人必看見他們跌倒。」

    見第2節,與該處所列的參考經文{\LinkToBook:TopicID=581 Name=人民的快樂(二十九2}。與和它同類的經文相較之下,這句話以其終結性的保證把這個主題更帶向前一步。——《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義人會比惡人長命,並且看見他們跌倒。

     惡人增多,整個社會的道德水準自然會下降,並且繼續不斷地墮落。祈求制止罪惡的義人,必看見自己的祈禱得到答覆(詩37:34;箴28:28)。

 

【箴二十九17「管教你的兒子,他就使你得安息,也必使你心裡喜樂。」

  〔暫編註解〕適當地管教孩子會使父母擺脫因溺愛孩子而造成的煩惱。他們會看到孩子作出正確的選擇,從而感到高興和滿足。

 

【箴二十九18「沒有異象(或作“默示”),民就放肆,惟遵守律法的,便為有福。」

    異象(和合、AVRV)必須解釋成與先知所領受的啟示一樣的含義。第二行的律法是它的補語。「律法、先知和智慧文學三者,在這節經文內融匯在一起」(聖經新釋)。「滅亡」(AV):應該譯作放肆。這個動詞的意思是得著釋放,如:肆無忌憚地說話,無論是字義上的(利十三45;民五18;士五2)或喻義上的〔尤其是出三十二25(兩次):放肆〕。最後這節經文或許是這則箴言預想的背景,伴隨著的對比是在於見異象與得律法之山上的榮耀和山谷中的羞辱之間。撒母耳記上三1與其前後文也以實例證明瞭這一句話,指出眾的道德有賴於對神的認識。——《丁道爾聖經注釋》

         第一行說預言(譯按:中文本作『異象』或作『默示』)止息時,結果便產生不法的事,第二行則稱讚人遵守神的律法。這言論可能想到猶太人的社區從放逐回來之後的情況,那時那些偉大的先知已屬於過去了,對要遵守律法的強調則與時俱增。――《每日研經叢書》

  〔暫編註解〕“異象”:先知從神接受的信息和默示(賽一1)。“放肆”:象以色列民在西奈山下的所為(出三十二1526),與西奈山上摩西得神啟示頒受律法成強烈對照:山上是榮光一片,山下是荒淫無恥。人民若不認識神,沒有了祂的教訓與法度,便會逾越常軌,非法妄為。本節下半指出一個社會若能遵守律法,聽神的教訓,接受智慧的教導,必定快樂幸福(八3235)。

       “異象”。即先知的啟示。沒有從神而來的啟示,百姓便放肆,並且落在審判當中。這方面的例子可參看出埃及記三十二章6節的腳註。

     「沒有異象」:沒有神的教訓向人宣告;「異象」與下半節的「律法」同義。

         沒有異象 民就放肆: 這裡的“異象”是指藉著先知或祭司所啟示的神的旨意。以色列是神親自治理的國家 對他們而言 沒有異象就意味著混亂。例如 以利任大祭司時 耶和華的言語稀少(撒上3:1) 這就帶來了整個以色列的腐敗(代下15:3;28:19)

         異象chazon)。該詞在聖經中共出現35次,指先知的異像。除了箴3031章亞古珥和利慕伊勒的真言以外,這是《箴言》中唯一一次提到先知或預言的。但所羅門的全部作品都是神賜給人類的智慧和知識。

         放肆para)。“放鬆”。當一個教會或民族切斷與神的連系,使祂不能藉著祂所選擇的使者直接與他們交通時,百姓就會失去了限制。

         律法。律法在這裡指神所顯示的全部旨意。如果人人都自行其是,就會陷入混亂和不幸(士17:6)。但如果隨從神的旨意,就會有繁榮和幸福。

 

【箴二十九19「只用言語,僕人不肯受管教,他雖然明白,也不留意。」

    當我們將這節經文與其他經文(如:十七2)比較之下,就可以看出它顯然是概括性的陳述(參,21節),論及僕人的心態是感受性遲鈍的、不負責任的。一個好僕人將會超越在這種心態之上,不管他是什麼身分。參:提摩太前書六12(字面意義上);約翰福音十五1415;加拉太書四7與腓立比書一1;詩篇三十二9(屬靈層面上)。——《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僕人也應施予管教,應象對待兒子一樣“杖打和責備”(15 17節)。參《加拉太書》四7;《提前》六12

       要糾正一個固執的僕人,單用言語是不足夠的。

     就是不肯接受管教。懶惰的僕人十分清楚主人要他做什麼。所以只好用言語以外的辦法使他順從了。

 

【箴二十九20「你見言語急躁的人嗎?愚昧人比他更有指望。」

  〔暫編註解〕言語。或“行動”。草率的言行會給說話的人和周圍的人帶來麻煩(見箴26:12;雅1:19)。

 

【箴二十九21「人將僕人從小嬌養,這僕人終久必成了他的兒子。」

    雖然這句話顯然是對寬大之主人所提出的警告,它明確的預言卻令我們困惑,原因出在最後一個罕見的字眼 ma{no^n。古代的譯本作了看似合理的猜測(如:武加大譯本作「頑抗」;為此 Knox 譯作:「縱容你年輕的奴隸,就培養出一個無禮的僕人」)。AVRVRSV 都以 ma{no^n 為出自字根 ni^n nu^n(傳宗接代)。湯瑪斯提議將它的母音標註為 ma{nu^n(「一個怯懦者」),來自與常見之亞拉伯字「成為,或使人軟弱」有關之可能字根所 m-n-n93。這個字重複出現在便西拉智訓四十七23;指羅波安。

至於僕人之道,參第19節(並註釋{\LinkToBook:TopicID=598 Name=頑固的僕人(二十九19}),十七2,十九10,二十五13,三十102223——《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這僕人終久必成了他的兒子”亦作“這僕人終久必不再聽命”或“終必懊悔”。全句的意思是不可驕縱僕人,應從小施予管教。

       “嬌養”。這裏的警告是清晰的,但其預言卻不易瞭解。大意也許是:一個嬌縱的僕人(奴隸)會成為家裏的繼承人,言行舉止儼如他是自由的一樣。

     「終久必成了他的兒子」:即不再聽命。

         希臘文的舊約聖經把本節譯作「一切嬌生慣養的人長大後要成為僕人,終久必會懊悔萬分」。

         在新約時代之前 奴隸制度是一直存在的社會結構<15:12-18 希伯來的僕婢制度>。因此 若不嚴明主僕關係 很有可能引起整個社會的大混亂。洗巴所行不義之舉 就是僕人奪去主人之分的例子(撒下16:1-4)

         家僕和一般奴隸是不同的。主僕之間有時會產生感情和信任(見創15:2;出21:5 6)。僕人也有繼承財產的。

         這句箴言也是警告不要偏愛不值得愛的僕人,因為他有可能影響主人對自己兒女的感情。這個僕人最後可能對主人產生巨大的影響,迫使主人剝奪自己兒女的繼承權,把財產留給這個狡猾的僕人(見箴17:2)。

 

【箴二十九22「好氣的人挑啟爭端;暴怒的人多多犯罪。」

    好氣暴怒RV)在此所描寫的是一般性的性情,而不是暫時的一種狀態:所以 Moffatt 將第二行意譯為:「火爆脾氣是許多罪惡的肇因」。注意最後一個字提及對神所犯的罪。——《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生氣的人管不住自己。七十士譯本為“生氣的人,挑起爭端。易怒的人,挖掘罪惡”(見箴15:18;雅1:20)。

 

【箴二十九23「人的高傲,必使他卑下;心裡謙遜的,必得尊榮。」

  〔暫編註解〕謙卑的人不僅最後會獲得尊榮,而且會保持它,因為他高升以後,繼續表現他原來的謙虛態度(見箴15:3316:18 1925:6 7;但2:30;路14:11)。

 

【箴二十九24「人與盜賊分贓,是恨惡自己的性命,他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卻不言語。」

    關於這整節經文,參一1019那戲劇性的情節。

第二行 RV 譯作:「他聽見嚴令……」,也就是說,他的合夥關係使他進一步涉及作假見證的罪(參,利五1)。這很有可能正是這則箴言的意思:「他其實是與小偷合夥,被傳喚來作證,卻不說什麼」(Hitzig,如托伊所撮述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盜賊”的同黨若拒絕發誓,就暗示他自己也是有罪的(比較利五1)。“卻不言語”。更可作:不透露任何事情。

       「卻不言語」:不肯把事實供出來。

     恨惡。與盜賊為伍是危險的,要麼會被視為同犯,要麼會喪命。當他嚴肅地奉命陳述他所知道的罪行時,繼續隱瞞就會使他成為偽證者(見利5:1;士17:2)。

         言語。直譯是“透露”。

 

【箴二十九25「懼怕人的,陷入網羅,惟有倚靠耶和華的,必得安穩。」

    見十六7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310 Name=耶和華主宰的權柄(十六19}安穩是「安置在高處」(即過於人所能搆到的範圍),是十八10末了那個動詞的強化形式。——《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可從《撒上》十五24來瞭解。若因懼怕人而不遵守神的話,結果是作繭自縛;因為神才是真正的倚靠,不用害怕人(十八10;賽五十一12)。

       “必得安穩”。更可作:在高處得安穩。人因信靠神而克服恐懼。

     「安穩」:即住在神堅固的堡壘裡面,不會遇到任何敵害。(參18:10

         懼怕人的 陷入網羅: 聖經見證凡立志敬虔度日的必要受逼迫(提後3:12)。在嘲弄神話語的環境中 依然堅持遵行神的話語 並不是件容易的事。但是在耶穌裡面的 必不懼怕逼迫 反而會為此歡呼(5:10-12)。因為世界逼迫聖徒 究根結底是在逼迫基督 但耶穌已勝過一切患難與逼迫 他必親自看顧屬於自己的羊群(15:18)

         一個人如果因懼怕人而疏忽自己的責任,知錯犯錯,就會危及自己的得救。但敬畏神的人卻是“安穩”的,直譯是“置於高處”,在仇敵的一切攻擊中受到保護(見箴18:10;賽51:12;太10:28;可8:38)。

 

【箴二十九26「求王恩的人多,定人事乃在耶和華。」

    直譯為「臉」,更生動地提示出爭相冀求引起那作抉擇之人本身的注意力。然而這樣的人自己乃是慾望與壓力的僕人(參,徒二十四2527),無理性(林前二68)與不穩定(詩一四六34)使他們失去了一切值得信賴的仲裁力。——《丁道爾聖經注釋》

         『恩(寵)』按字義是『面』(新英文譯本作『覲見』)。這箴言進一步反映王執掌公義這個題目。它用現實主義緩和公義之王的理想主義(見王的措施(Ⅰ){\LinkToBook:TopicID=186 Name=王的措施(Ⅰ)}這個題目的注釋),表明王不過是人,而且鼓勵人要信仰神。――《每日研經叢書》

  〔暫編註解〕人人想得國王的恩寵,但王的行動也在神的管治下,祂保護貧苦和正直的人。“定人事”亦作“定公道”,只有神能伸張正義。

         國王和法官不能決定人的最終命運。裁決權掌握在神手中。

 

【箴二十九27「為非作歹的,被義人憎嫌;行事正直的,被惡人憎惡。」

     共同的利益與在不同層面上相互的吸引,可能會遮蔽這種不和的現象;但沒有任何事物可以彌補它。在所羅門自己的志業中,他所選擇的夥伴就顯露出他實際作抉擇的途徑(王上十一)。見哥林多後書六1418——《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如果本節是所羅門箴言的結尾(見箴30:131:1),那它就是合適的總結,因為它歸納了全書的題材。智者說到了善惡之間的互相厭惡。義人不可能與惡人親密相處,因為他們的目標,觀念和標準是大相徑庭的。除非他降低標準,否則他在惡人面前就不自在。惡人也是這樣(見賽53:3;約15:19)。除非惡人願意受義人良好品格的影響,改變自己的行徑,否則他與義人交往會很痛苦的。義人所“憎惡”的,是惡人的惡(見詩139:19-21)。

 

【思想問題(第29章)】

1 在本章中,一個理想的君王應有什麽表現呢?參2 4 14節。

2 貧窮人容易自暴自棄,強暴人流於妄自尊大。但耶和華同樣寬待他們(參13注)。你是否有神的寬大心懷,愛不同階層與不同背景之人?

3 26節暗示人不應依仗有權勢的人。拉攏關係及「走後門」對社會構成何種影響?

──《串珠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聖經精讀本──箴言註解》․《SDA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