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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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賽亞書第五十章拾穗

 

【賽五十1「耶和華如此說:“我休你們的母親,休書在哪裡呢?我將你們賣給我那一個債主呢?你們被賣,是因你們的罪孽;你們的母親被休,是因你們的過犯。」

  〔暫編註解〕這兩個問題隱含的答案是以色列是神所愛的妻子,神從來沒有休棄她,也從來沒有把她賣給人。以色列民被擄,是由於自己的罪孽。

       耶和華指出以色列人即將被擄,以及他們背棄祂自己,責任全在他們身上。

     「母親」:特指色以列民族,或指犯罪背約的人(參2);  這與聽眾(猶太人)其實同為一體。本節以婚姻關係喻神與錫安之約,並以修辭式的問句,表明神並無與錫安完全脫離關係(付休書),或將她的子民斷然交給外邦處置(賣給債主)。神若真的付了休書、賣了子民,便不能與錫安挽回約的關係(參串1),也無權將以色列民贖回(參出21:7; 王下4:1; 5:5)。事實上,以色列表面上的「被休」、「被賣」及是為罪受審判的緣故,且是暫時的;神並沒有毀約。

         休書: 在舊約時代 女方未曾犯淫亂罪 丈夫若不喜悅妻子 可以寫休書打發妻子離開夫家(24:1-4)。以色列未曾拿到休書被趕逐 暗示以色列犯了淫亂的可憎之罪(2:1-7)。是因你們的罪孽……是因你們的過犯:  使抱怨審判結果過於嚴重的人 想起審判的原因與責任。

         休你們的母親,休書。母親是猶大,兒女是猶太人,父親是神。沒有休書,是因為神沒有把離棄祂的猶大休掉(見申24:1-4)。參靠照與以賽亞同時代的何西阿所演繹的實例(何1-3章;參結16:8 15)。神從來沒有放棄祂作為猶大合法丈夫的權利,並千方百計地勸她回心轉意。參何2章所記載何西阿與歌篾的故事。

         債主。比喻發生了變化。猶大被巴比倫俘虜以後成為奴隸。他認為一定是主為了還債而把她賣掉了(見利25:39;申15:12)。但神不欠任何人的。猶太人是因為犯罪而把自己賣了,成了罪的奴僕(賽52:3;參羅6:16),所以他們被外邦人所奴役。

         1-3  耶和華守約:以色列民埋怨神毀約,讓他們被擄異地,神反結以色列祂毀約的證據何在,表明他們遭遇被擄是因犯罪及不聽先知訓誨的緣故,神本來大可以改變大自然及拯救祂子民脫離危難。

         50:1~11彌賽亞的順服。本章根據說話者自然地被分成三部分:①神闡明以色列受到審判的責任 強調神拯救的能力(1-3);②基督耶穌的受難及勝過苦難的能力(4-9);③先知警告 勸勉悔改(10 11)

 

【賽五十1 將小孩賣給債主】古代近東地區,人要貸款或借錢,擔保品通常是以個人物產作抵押。而沒有擔保品可以沒收時,債務人或其家庭成員可能被賣為奴。例如:中亞述法典規定質押孩童來抵付債務。當然,整個家族會作出最大努力來確保家庭成員留在家中。請參:出埃及記二十一26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賽五十2「我來的時候,為何無人等候呢?我呼喚的時候,為何無人答應呢?我的膀臂豈是縮短、不能救贖嗎?我豈無拯救之力嗎?看哪,我一斥責,海就幹了,我使江河變為曠野,其中的魚因無水腥臭,乾渴而死。」

  〔暫編註解〕這句話意即以色列人被擄,非因神的手無力救助。“膀臂”代表力量。

       「我來的時候」、「我呼喚的時候」:尤指以賽亞先知被神差遺傳講神的話。

         我的膀臂豈是縮短?猶大被外邦人所征服,難道是因為神不能救她?不!祂曾拯救他們脫離埃及和亞述,並還將拯救他們脫離巴比倫。

         魚因無水腥臭。指降在埃及十大災難中的第一個(出7:17-21)。

     2~3我的膀臂豈是縮短、不能救贖嗎: 1節是寫給埋怨審判結果過於嚴重的人 ;2節是寫給懷疑神拯救能力的人。比較此二節與第3節可知 神賜悟性給智慧不足的人 ;賜公正判斷給抱怨的人 ;賜確信與鼓勵給信心軟弱的人。但不肯悔改的人 只能得到一片幽暗。讓我們銘記神的安慰、勸勉、教訓 是源於他的仁慈 並學會感恩及敬畏。

 

【賽五十3「 我使諸天以黑暗為衣服,以麻布為遮蓋。”」

  〔暫編註解〕「諸天以黑暗為衣服」:指日蝕、月蝕之類,或指一場猛烈的風沙所引起的現象。

       「以麻布為遮蓋」:麻布為黑色的喪服,整句意思大概與上句同。

     黑暗。指降在埃及的第九災(出10:21-23)。

 

【賽五十4「主耶和華賜我受教者的舌頭,使我知道怎樣用言語扶助疲乏的人。主每早晨提醒,提醒我的耳朵,使我能聽,像受教者一樣。」

  〔暫編註解〕「主 ...... 賜我受教者的舌頭」:僕人從神那裡得到智慧,能將神的話有效地傳講。

         受教者的舌頭: 指傳達啟示之人的能力 條理清晰地說明神的話語 使愚蒙者易於理解。

         受教者。直譯是“學生”或“弟子”。本節開始新的一段。耶和華的“僕人”(見賽41:8注釋)耶穌在這裡宣佈祂獻身於擺在面前的使命。祂來作人類的導師,但祂自己也接受天父的教誨(見約3:25:198:28)。

         使我知道怎樣。基督降世之前,祂生活的計畫“全都非常詳細地擺在祂面前”。 但祂作為一個人生活在人間的時候,卻放棄了自己對這一切事情的預知,每天接受天父旨意的引導(見路2:49注釋)。所以聖經多次記載基督整夜祈禱(見可3:13注釋)。

         用言語。彌賽亞將作為生命之“道” (約1:1)或神的代言人來到這個世界。祂的使命始終是安慰和教誨那些在罪孽中疲憊不堪的人(太11:28)。如果埋怨基督如此惠賜的救恩,罪人不安的良心永遠到不到平安。

       4-5僕人履行先知之職是忠於神的話 ── 首先被神的話教導,然後用神的話去教導、安慰百姓。

         4~5每早晨提醒,提醒我的耳朵: 耳朵具備聽覺功能 是領悟事情不可或缺的器官。耳朵對聖徒有著重要意義 因為神藉著啟示或話語作工。彌賽亞道成肉身來到世界(1:14) 習慣於天尚未亮時 在開始一天事工之前 與神進行深切的屬靈交通(1:35;22:39) 借著這樣的交通 彌賽亞得到能力 駕馭肉體的情欲,擔當神所託付的使命(5:17)。“每早晨”指開始一天事工前的“清晨” 也意味著神的教導從不間斷。

     49 相反地,真正的僕人卻表現出完全的順服,尤其是在祂引向死亡的受苦當中(6節;比較太二六67;二七2831 3944;約一九13)。“拔我腮頰的鬍鬚”。鬍鬚代表人的尊嚴;因此,拔去別人的鬍鬚是一種極為藐視的態度。“他們”(9節)。耶和華的仇敵與指控者。

         4-9  僕人傳道受苦:這是第三首僕人之歌,參49:1-6。由於這僕人傳道受苦的經歷與先知本人的經歷相似,許多學者認為這僕人就是以賽亞。不過,這僕人更可能是上文僕人之歌裡的那一位。

         4~9彌賽亞的苦難與勝利。以賽亞第三首僕人之歌。第一、二首主要論及僕人的蒙召與榮耀、勝利與國度的建立 ;第三、四首主要講述僕人的苦難。就是耶穌的苦難。第三首客觀、簡潔地敘述僕人的苦難 以及僕人靠著耶和華克服苦難、獲取勝利 第四首深情地描寫僕人經歷苦難的動機、目的、慘狀及結果。

 

【賽五十5「主耶和華開通我的耳朵,我並沒有違背,也沒有退後。」

  〔暫編註解〕“開通我的耳朵”表示順服。參看詩篇四十篇6節的腳註。

     基督的“耳朵”隨時準備傾聽祂天父的吩咐(見第4節注釋)。祂從來不尋求按自己的意思行事,而總是遵行差祂來之天父的旨意(詩40:6 8;約5:30;見路2:49注釋)。甚至在客西馬尼花園的極端痛苦中,他也不推辭端到祂顫抖的唇邊的“杯”(太26:42;腓2:8)。

 

【賽五十6「人打我的背,我任他打;人拔我腮頰的鬍鬚,我由他拔;人辱我吐我,我並不掩面。」

  〔暫編註解〕對以色列人來說,鬍子是男人的榮耀,給人拔去鬍子,是一種羞辱。

       打背是給惡徒的刑罰;拔人家鬍鬚是極盡羞辱的舉動,因中東一帶人士以蓄鬍鬚為自由與尊嚴的象徵。僕人對這些侮辱不獨不逃避,更勇敢地面對。

         我的背。本節的預言應驗於耶穌遭鞭打(可15:15)。

         任人拔我腮頰的鬍鬚。《新約》沒有記錄耶穌受審時的這一場面。猶太人認為拔頭髮鬍鬚是極大的侮辱(見拉9:3;尼13:25)。死海古卷1QIsa不是lemortim(“人拔我腮頰的鬍鬚”),而是lemotlim(“任人打我腮頰”)。七十士譯本也是這樣。

         我並不掩面。見可14:6515:19

     6~7我不抱愧: 除非良心已經麻痹 任何人都會羞於讓別人知道自己的罪 這是人之常情。良善、勇敢者因指出世態罪惡 而遭逼迫 全無必要羞愧。使徒保羅在傳福音過程中 常常被人辱駡 卻從未以福音為恥(1:16)

 

【賽五十7「主耶和華必幫助我,所以我不抱愧。我硬著臉面好像堅石,我也知道我必不至蒙羞。」

  〔暫編註解〕好像堅石。比喻堅定的決心(結3:8 9)。關於這個預言在耶穌生活中的應驗,見路9:51注釋。

     7-9僕人深信神會判他得直,所以他心志堅定、忍受苦難。

 

【賽五十8「稱我為義的與我相近,誰與我爭論,可以與我一同站立;誰與我作對,可以就近我來。」

  〔暫編註解〕「稱我為義的」:指施行審判、斷定人是否正義的神。

       「與我一同站立」:指在審判台前與僕人一同接受裁決。

         稱我為義的與我相近。當耶穌被掛在十字架上時,天父就在身邊,儘管耶穌並不知道。

         誰與我作對。指“控告者”撒但(啟12:10;參亞3:1)。他控告基督,但所有的指控都是無效的(見約14:30)。基督是無辜的。祂知道控告者也很瞭解這一點。對於耶穌的誣告證明了指控者的惡意。

     8~9與我相近……誰: 承受苦難的人 竟然如此坦然無懼 因他確信神稱他為義、守在他的身邊、而非遠離他。他挑戰仇敵: 不要在遠處觀望 可以近前來。讓人看到在罪惡世界中 正義獲得勝利。雖然目前 真理與正義似乎受到逼迫 然而在世界末日 神按公義施行審判 稱我們為義 我們便會獲得永恆的勝利 而不是瞬間的勝利。

 

【賽五十9「 主耶和華要幫助我,誰能定我有罪呢?他們都像衣服漸漸舊了,為蛀蟲所咬。」

  〔暫編註解〕「像衣服 ...... 所咬」:誣告僕人的終必被滅絕。

         要幫助我。支持著救主與黑暗的勢力作最後鬥爭的,是祂對於天父之愛的信心,以及祂完全順服天父的旨意。關於我們在受壓迫時可以擁有的信心,見詩37:3-20 32-40

       漸漸舊。或“用”,即“毀滅”(見詩102:26)。

     蛀蟲。參賽51:8;見太6:19 20注釋。

 

【賽五十10「你們中間誰是敬畏耶和華、聽從他僕人之話的?這人行在暗中,沒有亮光。當倚靠耶和華的名,仗賴自己的 神。」

  〔暫編註解〕僕人。見賽41:8注釋。

         行在暗中。即使那些決心聽從神聲音的人,也會有黑暗和困惑的時辰。仇敵要使他們困惑和灰心。約伯和後來的施洗約翰都有過這樣的經歷。那些處在相似環境中的人有權利堅定不移地信靠神。到了時候,祂會賜給他們所尋求的亮光。

       10~11以賽亞對比黑暗中承受苦難 卻依然順服的虔誠僕人(10) 與標榜自己的義、咒駡別人的奸詐之徒(11)。鼓勵前者 警告後者。

     10-11  勉勵與警告:篤信神、聽從先知教導的以色列民,雖然因自己同胞的罪遭遇被擄厄運,宛如行在黑暗中,卻可以倚賴他們的神;而心裡剛硬、不聽先知教導的以色列民,雖安排自己的腳步,如在黑暗中自己點火以照亮路途,但終於落得悲慘收場。

 

【賽五十11「凡你們點火,用火把圍繞自己的,可以行在你們的火焰裡,並你們所點的火把中。這是我手所定的,你們必躺在悲慘之中。」

  〔暫編註解〕這裡的“點…火把”是比喻,說明那些敵對神的人怎樣攻擊迫害先知,但也落在自己所設的圈套中,自害己命。

       那些嘗試以自己的光來照亮黑暗、獨斷獨行的人,只會認識永恆之火的“悲慘”。

         你們所點的火把中: “火把”譯為“火箭”更合適。可理解為“你們造火箭為射神的百姓 我要用這些箭射向你們。你們必中火箭 呻吟翻滾”。看來 惡人的一切作為等於自掘墳墓。

         自稱事奉神的人始終有放棄天國的道路而自行其是的危險。他們用自己的光來代替天國的光。他們像拿答和亞比戶一樣,在神面前獻“凡火”(利10:1 2)。見太6:22 23注釋。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聖經精讀本──箴言註解》․《SDA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