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書第一章綱目
【第一次被召得默示——神與人的辯論(一章)】
一、訴狀——神對於他子民的一切控訴:一則神為原告;二則猶大人為被告;三則先知為律師;四則呼天地為見證。其訴狀有二:
1、不認識神(2-9節)
(1)此罪極重(2節)
(2)此罪至愚(3節)愚人心裡以為五神
(3)此罪最苦(4-6節)此乃一切罪孽的根本
(4)此罪刑最大(7-9節 )先知在此好像為國民痛哭
2、是褻慢神——虛假的崇拜(10-17節)
(1)虛偽的供獻(11-12節)
(2)無謂的會集(13-14節)
(3)無意識的禱告(15節)
二、辯白(18-20節)
1、會眾方面——罪惡深重
(1)須要聽從——“甘心聽從”
(2)須要悔改——只要悔改,即可使顯如朱紅的罪變成雪白
2、神一方面——潔罪全能
(1)神是公義的——以神為義而使人為義——你們的罪雖紅,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
(2)神是聖潔的——以神為聖而使人為聖——你們的罪雖像朱紅,必變成雪白
(3)神是慈愛的——以神為愛而使人蒙愛——除罪潔罪,全由神愛
3、雙方所議條件(19-20節)
(1)正面——此條件對於百姓罪容易的,只須“甘心聽從……”,此外別無條件
(2)反面——如果甘心順從悔改,固然可得赦罪稱義而得生;“若不聽從,反倒悖逆,必被刀劍吞滅。”
三、結局(一21-31)——一個“忠信的城”,竟然“變成妓女”。耶和華對於他們判決之法有二:
1、使其恢復(21-27節)
2、任其敗亡(28-31)
——賈玉銘《聖經要義》
【賽一章要目】
一、悖逆的子民(1~9節)
1.屬靈光景(2~3節)
2.現實景況(5~8節)
3.神的恩慈(9節)
二、與我何益(10~23節)
1.神所不要的(10~15節)
2.神所要的(16~17節)
──《新舊約輔讀》
提要:1 以賽亞訴說猶大的悖逆。5 哀歎她所受的懲罰。10 譴責他們的一切事奉。16 藉著應許和警告,勸他們懺悔。21 悲歎他們的罪惡,宣佈神的懲罰。25 應許施恩,28 警告惡人的毀滅。──《SDA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