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書第二章綱目
【第二次被召得默示——神國與猶大國之相形(二章)】神國之和平與猶大之大罪相(二1)
一、和平國的實現(二1-4)
1、神國之堅立(二2)
(1)言神的“山”必高舉
(2)言神“殿”的山必高舉
(3)言神殿建於高舉之山
2、萬民歸從(二2)
3、新律之頒行(二3)
4、公義的判斷(二4)
5、和平的氣象(二4)
二、猶大國的罪相(二5)
1、社會的罪相(二6-22)
2、領袖的罪相
3、貴族婦女的罪相
——賈玉銘《聖經要義》
【和平的氣象(二4)】
一、無刀兵之痛苦(二4,參彌四3)
二、無政府之暴虐(二4,參賽十一3-5,啟二27)
三、無宗教的衝突(二2-3,參賽十一9,太十七5)
四、無名利之競爭(參賽六五21-22,彌四4)
五、無病苦之慘痛(參賽六五19-20,23)
六、無萬物之殘傷(參賽十一6-9,六五25,羅八19-20)
七、無撒旦之誘惑(參啟廿1-3)
——賈玉銘《聖經要義》
【末後的異象(二1~11)】
一、末後的榮耀(2~4節)
二、末後的審判(6~1節)
──《新舊約輔讀》
提要: 1 以賽亞預言基督之國的來臨。6 神離棄以色列是因為他們犯罪。10 他勸人敬畏,因為神大有威嚴。──《SDA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