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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书第七章拾穗

 

【耶七1「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说:」

  〔暂编注解〕这句话经常出现在《耶利米书》中(耶11:118:121:125:130:132:134:135:140:144:1),引出先知的一段非常重要的预言讲章。耶7-10章主要记录这个讲章。它是在圣殿门口发布的(耶7:2),通常被称为“圣殿讲章”。它斥责了犹太人在圣殿和宗教仪式上所表现的虚假信心。耶7章和耶26章的相似性,使有些人认为26章是该讲章的总结,是耶利米传达信息的结果。如果这样,讲章的发表就是在“约雅敬登基的时候”(耶26:1)。当然有可能耶利米后来在“犹大城邑”重复了这个讲章的主要内容(耶11:6)。

     1~3错误的圣殿敬拜:控诉了犹大百姓既在圣殿献祭 同时也拜偶像的可憎罪行。耶利米的传讲范围 从整个以色列转到犹大王国 继而集中到了耶路撒冷 本文则进一步缩其范围 主要是记录了行在耶路撒冷圣殿中的罪恶与对此所降的刑罚。虽然预言的范围愈来愈小 然而 所犯之罪的严重性和审判的力度却渐趋增高。

     1-15  圣殿讲章:先知站在圣殿门口传讲神的话。以便吸引广大群众的注意。他强调除非百姓改正行为(3 5),否则整个国家没有真正的安全可言。

         1~25伪善的犹大信仰:第二篇讲道宣告了对犹大的审判(3:6-6:30) 本文的第三篇讲道 集中控诉了犹大的虚假信仰。第二篇讲道也曾略略涉及此主题(6:20) 本文则更为广泛的论到了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的伪善。本文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①借着讲道在圣殿斥责百姓(7:1-8:3);②神的审判(8:4-9:26);③愚顽地偶像崇拜(10:1-18);④先知的反应(19:19-25)

       1∼八3所罗门所造的殿并非安全的保障。假若百姓失去了敬虔的心,拜偶像,行事诡诈,对人不公平,这殿会象当年示罗的会幕一样被毁弃。

         7:1-10:25  错误的信仰:当时犹大通国弥漫一种错误的宗教信念,即堕入虚假的安全感中。百姓迷信圣殿、律法、以为这一切是整个民族安全的最大保障,并以献祭代替顺服神的命令,先知毫不留情地斥责这种全然无效的信念与宗教仪式。

     710章是先知站在殿门口所讲的信息。这些信息和第一次及第二次对犹大国的信息一样,包含责备、警告和劝勉。但是,这次的信息是特别针对那只保留了对耶和华外表敬拜的犹大国说的(例如七2 910;八1011)。很可能是在约雅敬作王时期(看二十六1)。这四章为他讲话的集录。

 

【耶七2「“你当站在耶和华殿的门口,在那里宣传这话说:你们进这些门敬拜耶和华的一切犹大人,当听耶和华的话。」

  〔暂编注解〕这段“话”(七13)是于约雅敬登基(约主前608年)不久,在圣殿七个门的其中一个门前传讲的(比较二六724)。这段信息的主题在第3节说明了。

       站在耶和华殿的门口……说:耶利米原是在街头宣告审判 如今却站在圣殿门口 向那些出入圣殿的百姓 宣布警告和督其悔改的信息。当时 圣殿被视为是信仰的保垒 祝福的源泉。然而 这圣殿现竟然成为审判的直接原因 故耶利米选择此地而发预言。根据加尔文(Calvin)的推测 这件事发生在犹大所守宗教节期中的一天。因为每到节期 犹大全境的百姓与城中居民全都拥向圣殿 如此就能够有效地传递信息。耶利米想要利用此时机 而向全体犹大百姓传讲神的信息(26:2)

     耶和华殿的门口。(耶26:2)。耶利米既然是祭司,就完全有权进入圣殿。他可能站在从外院进入内院的一个门口。在这个有利的地形上,他可以看见全体聚集崇拜的人(见耶36:10)。

         你们……一切犹大人。有人认为这个讲章的发表是在全国性的节日,圣殿挤满了敬拜者的时候。

         敬拜。先知暗示既然百姓来敬拜神,就应该听神对他们所说的话。

 

【耶2 在圣殿门口宣讲】先知通常是在多人来往的公众场所作出宣告。古代城市的城门是活动的中枢。而圣殿的大门也是一切到这里办事之人的必经之路,包括所有携带祭物前来献上之人。耶利米宣讲的对象就是他们。──《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耶2 崇拜的性质】希伯来语中解作崇拜的两个字汇之原义是「事奉」和「下拜」(崇敬)。后者是本节所用的字眼,这字通常表示谦卑的行动,并且往往和祈求有关。圣殿主要是国家性的圣所,因此是王室领地的一部分。圣殿是「神的居所」,祂居住的所在。它建筑的用意不是作为团体性崇拜的场所,崇拜者可以进入殿院,但却不能涉足圣殿之内。献祭仪式是在殿院或其他地方进行。古代近东描述庙宇的文献虽然有很多,却没有一个提供任何细节,解释个人在庙宇范围之内的崇拜性质。已知的是崇拜者观看偶像时,神明会赐给他们异梦(如:马里文献)。但实际涉足庙宇却必然十分稀罕。──《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耶七3「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如此说:你们改正行动作为,我就使你们在这地方仍然居住。」

  〔暂编注解〕「我就 ...... 居住」:有古译本作「我就在这地方(指圣殿或耶路撒冷」与你们同住」(7同)。

       你们改正行动作为:这是耶利米在圣殿门口宣告的讲道主题。当时犹大虽然也出入圣殿 但这仅仅是形式上的宗教仪式 却没有理当相伴其右的行为之果。因此 他们出入圣殿的行为 只能被定罪为可憎的伪善之举。比起敬拜真神 他们更加崇拜圣殿本身 迷信圣殿具有咒术般的功效 从而保佑自己。当我们失去活泼(dynamic)的信仰的喜乐时 就会受到使我们走向仪式宗教的诱惑。

     万军之耶和华。“万军之耶和华(Yahweh)”是神最威严的称号之一,经常出现在《耶利米书》中(见耶2:195:147:218:310:1611:17 2015:16等),强调神拥有无限的权柄和能力。在《旧约》中,“军”常指世界的军队(见代下28:9;耶51:3)。其统帅被称为 “元帅”(王上1:19等)。“军”也指 “天使”(见王上22:19;尼9:6;诗103:21148:2)和天体(见申4:1917:3;王下17:1621:3 5;耶8:219:13等)。以色列的神统帅着无数属灵和属世的“万军”。祂是天军之主,全能之神(见启19:6)。

         改正。直译是“纠正”,是耶利米常用的词(见第5节;耶18:1126:13)。

         行动作为。这是《耶利米书》常用的词组(见第5节;耶4:1818:1126:1335:15)。 “行动”可以理解为心中的欲望,固定的习惯,或一般的生活方式,“作为”指构成这些习惯的外表成果和具体行为。

         使你们在这地方仍然居住。即“允许你继续居住”。

 

【耶七4「你们不要倚靠虚谎的话,说:‘这些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

  〔暂编注解〕差不多一个世纪之前,耶路撒冷奇妙地从西拿基立的军队手中得到拯救(王下一八13一九37),这使犹大以为耶路撒冷作为圣殿的所在地,是不能被征服的。

       选民以为圣殿必然是神的居所(参诗132:13-14),神绝不会离弃它。

     你们不要倚靠。假先知明然宣称,神不会让圣殿就是祂的居所落入外邦人的手;圣殿既然在于耶路撒冷,就成了保护城市及其居民的吉祥物(见弥3:11注释)。今天也有许多信徒依靠教友的身份得救。他们热中于外表的宗教活动,而不是内心的准备。

         这些。圣殿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壮丽的建筑之一。我们可以设想先知是指着圣殿宣讲的(见太24:1)。但这座宏伟的建筑决不能代替真正内心的奉献。宗教仪式本身并不能赎罪。其设施和数量的增加应伴随着虔诚的增加。

         耶和华的殿。说了三次,说明百姓为圣殿的宏伟建筑而自豪。这是一种迷信。

 

【耶4 圣殿的观念】本节针对人所接受的想法,是圣殿对于神来说是如此重要,以致他们也能安枕无忧。在古代近东,整个城都被视为受神明的保护。从这角度看,安置圣殿的耶路撒冷,因而也是神的所在,所以是不可侵犯的。一个世纪前,希西家王年间,耶路撒冷所得的拯救,无疑更增强了这看法的说服力。同样古代西亚洲的庙宇也被形容为「神的居所」。最公义的王就是好好维持神祇居所之运作,并且不断修建。神祇在庙宇中居往,就像王和百姓也都住在自己居所一样。庙宇需要维修,正如神祇的偶像也要每日喂饲穿衣一样。这是神祇的需要。这些人相信神明「需要」房屋,因此亦会保护他的房屋,以及为他提供住处的城市。以色列人的想法与邻邦过于相似,因此对于他们的神和祂的圣殿也有了一样的看法,圣殿因而变成了护身法宝。──《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耶七5「“你们若实在改正行动作为,在人和邻舍中间诚然施行公平,」

  〔暂编注解〕「在人和邻舍中间」:即「彼此」。

         这是第3节的延伸。部分或半心半意的改革是不够的。只有彻底悔改,生活上保持严格的诚实,公正地对待他人,才能躲避所警告的惩罚。

       5~7记录了可使犹大避免灭亡 继续维持选民之祝福的四个条件。但这四个条件并不是说只要行这些就能得拯救 因为任何人都不能靠着善行得救(2:8 9)。本文的条件也并非救恩的条件 乃是真正信神之人理当具备的行为准绳。基督徒的伦理行为乃是对神之信仰的副产品 或因蒙救恩之喜乐自然流露出的行为。

     5-7  神与百性同在的条件。

 

【耶七6「不欺压寄居的和孤儿寡妇,在这地方不流无辜人的血,也不随从别神陷害自己,」

  〔暂编注解〕不欺压。真宗教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社会关系在内。宗教的真正价值和凭据体现在行为上所产生的效果中(见雅1:27)。

       寄居的。这里所列出的阶层泛指穷苦和无助的人(见出22:21-2423:9;申10:1814:2924:17-21;申27:19)。

     不流无辜人的血。除了凶杀以外,无疑也包括法庭上不公正死亡判决。

 

【耶6 古代近东有关无助之人的法律】摩西律法极度关注每一个人的福利,此举更有历史上的理由。由于以色列人曾经在埃及为奴,他们对于奴隶、孤儿、寡妇,和其他无助之人的需要,应该更加敏感。美索不达米亚有无数法律文献,以寡妇、孤儿、弃婴等不幸之人为题。但这些文献通常是讨论他们在法律上的权益(或所缺乏的权益),而不是对他们的照顾。例如新巴比伦时代的寡妇在法律上,是受父亲、兄弟,或亡夫之兄弟的保护。然而丈夫死后在财政上能够独立的,在法律上却不算是寡妇,没有成为受监护人的需要。进一步资料可参看:出埃及记二十二2224的注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耶七7「我就使你们在这地方仍然居住,就是我古时所赐给你们列祖的地,直到永远。」

  〔暂编注解〕我就。先知给出始于第5节之条件句的结论。如果满足了第5 6节的条件,就应许有安全和以及永久的居住。

     使你们在这地方仍然居住。见第3节。

 

【耶七8「“看哪,你们倚靠虚谎无益的话。」

  〔暂编注解〕指假先知用虚谎无益的话,引诱百姓关注外表的宗教礼节,而不是真正的内心感受(见对第4节注释)。

     8-11指责选民一面行恶,违背十诫,一面又回到圣殿敬拜,以为这样便可以逃避神的刑罚。

         8~15“我名下的殿”、“我们可以自由了”、“贼窝”、“赶出”等话语 使我们看到了内心刚硬的犹大和公义之神的视角是截然不同的。当时的犹大百姓 作尽了各样的恶事和可憎之事 却以为只要置身于圣殿就会平安无事。他们将圣殿玷污成贼窝 神便定意要从圣殿驱逐他们。这是人以歪曲的认识 错误地判断事态 从而导致灭亡的典型事例。

 

【耶七9「你们偷盗、杀害、奸淫、起假誓、向巴力烧香,并随从素不认识的别神;」

  〔暂编注解〕十诫的一半都已违犯了。

       你们偷盗。原文的结构即形象又醒目,可理解为:“什么!偷盗、谋杀、奸淫吗?”生动描写了这些罪行的蔓延和继续。

         不认识的。反之,耶和华早已向以色列人显示了自己。祂救他们脱离奴役,在旷野里神奇地保佑他们,颁布了祂的神圣律法,又一直引导保守他们。百姓可以亲身体验到祂是神(见出20:1 2)。

     9-10「你们偷盗 ...... 且来到 ...... 」:或译作「难道你们可以偷盗..... 然后又来到 ...... 么?」

 

【耶9 道德和宗教责任】以色列邻邦所信奉的宗教亦会要求其信徒的行为合乎道德,但背后的逻辑却可能略有不同。例如在巴比伦,太阳神沙马士也是正义的神。沙马士有责任在世上维护正义,因为正义是作为宇宙架构之秩序的一部分。同样,店主可能要求雇员诚实,因为知道这样做能使他生意成功;但他本人却一点也不诚实。对以色列而言,宇宙顺利运作并不是耶和华要求道德行为的动机。律法出乎祂的本性,祂所要求的圣洁是祂自己的反映。──《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耶七10「且来到这称为我名下的殿,在我面前敬拜。又说:‘我们可以自由了!’你们这样的举动是要行那些可憎的事吗?」

  〔暂编注解〕「我们可以 ...... 的事」:或作「我们安全了,可以继续行那些可憎的事」。

       这称为我名下。见耶7:11 14 3032:3434:15;见申12:5注释。

     要行那些可憎的事。这句总结性的话不是百姓说的,而是先知说的,揭露了那些在形式上参加礼拜的人内心的动机。由于所警告的惩罚来没有临到,百姓继续行可憎的事。

 

【耶10 称为我名下的殿】圣殿是神选择以立己名的地方。换言之,这是祂在法律上提出产权要求的地方,亦即是祂私有的财产。古代近东的庙宇被视为神明的私宅,即其私有财产。王只是建筑物的管理人,负责其维修而已。──《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耶10 圣殿提供庇护】无论是美索不达米亚还是以色列,圣殿或庙宇能够提供庇护,是因为这是神明在此居住,崇拜者因此更能得到神祇的保护。然而有别于古希腊,这些地方是没有另一套圣所法律,保护进入庙产范围之人的。──《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耶七11「这称为我名下的殿在你们眼中岂可看为贼窝吗?我都看见了。这是耶和华说的。」

  〔暂编注解〕主耶稣在世时曾引用这话(可十一17;比较路十九46)。

       本节后来曾被主引述(可一一17;比较路一九46)。

     「贼窝」:指贼匪为逃避官方追捕而匿藏的地方,比喻选民以圣殿为包庇罪人的避难所,但神看见一切,罪人绝不能躲避祂。

         贼窝。在圣殿里服侍敬拜的人都是恶人。他们用虔诚的外表掩盖自己的罪恶。

         我都看见了。犹大的居民无法在神面前隐瞒自己罪恶的动机。祂不会被他们虚假的侍奉所蒙蔽。祂全都看见了,并要作出相应的处罚(见诗10:11 13 14;赛29:15)。

 

【耶七12「你们且往示罗去,就是我先前立为我名的居所,察看我因这百姓以色列的罪恶,向那地所行的如何。”」

  〔暂编注解〕「示罗」:原文作「我在示罗的地方」指那里的圣所(见撒上1:24);圣殿未成立之前,以色列人曾往那里献祭。(见撒上1:3 21

       “示罗”原是会幕所在之地 而会幕中存放着象征神临格的约柜。本节警告我们当从成为废墟的示罗 吸取历史教训。即 不论具有何等象征意义和圣洁 只要离开神 就必破灭。公义之神督促我们 当从历史中看神是如何彰显公义的<22:19 会幕的历史>

         示罗。位于以法莲境内,见士21:19。它处于中心地带,故适于设立圣所(见书18:1)。示罗作为约柜的安放地达300年之久。后来约柜被非利士人夺走(见撒上4:10 11)。由于以色列大肆崇拜偶像,神就“离弃示罗的帐幕”(诗78:60)。非利士人掳走了约柜,可以推定同时也摧毁了示罗(见撒上5:1注释)。

         示罗现名塞伦(Seilûn),是一组由克嘉尔(H.Kjaer)率领的丹麦考古学家在19261932年发掘出来的。他们的结论是,该城在青铜时代中期和约公元前十三世纪到十一世纪有人居住,约在公元前十一世纪初被火烧毁,在公元前1100年到公元前300年无人居住。这些考古的发现与圣经的记录相吻合。虽然圣经没有明确记录该城的毁灭,但提到了以色列人在以便以谢和亚弗被非利士人打败,以及约柜的被掳(撒上4:1-11)。也许示罗就是在这时被烧毁的。

         我……所行的如何。耶路撒冷的约柜能否保证带来比过去的示罗更大的安全呢?示罗的命运证明,单凭外表的崇拜得救是靠不住的。以利疏忽了他儿子的罪恶(见撒上2:12-17 22-25),百姓则仰赖约柜,而不是出于内心的宗教,来谋取神的悦纳。这些罪使示罗遭遇神的惩罚(见撒上4:17;诗78:55-64)。耶利米警告百姓:临到示罗及其圣所的惩罚即将落在耶路撒冷及其圣殿之上(耶7:14)。

         罪恶。见撒上2:12

     1214 “示罗”不能只因它在士师期间作为会幕的所在而免于陷落,同样圣殿也不能使耶路撒冷幸免于难。

         12-15以示罗往事(参撒上4)警告犹大 勿以为神会被特殊的居所或对象牵绊住,圣殿虽为神所选择立为 名的居所、敬拜 的地方,但当百姓背约行恶时,圣殿本身并不提供任何安全稳固的保证。神既撇弃示罗的约柜,也必不顾惜耶路撒冷的圣殿。

 

【耶12 示罗】示罗(今塞农废墟)位于以法莲山地的心脏地带,是以色列人未有耶路撒冷之前召集圣会的地点。当地的挖掘证实主前十一世纪之时,已经有大规模的建筑。此地在整个铁器时代都有人居住,但其中的圣用建筑物到了耶利米时代很可能都已经成为废墟。学者相信非利士人在亚弗之役(撒上四)大捷之后,乘胜摧毁了这个地方。──《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耶七13「耶和华说:现在因你们行了这一切的事,我也从早起来警戒你们,你们却不听从;呼唤你们,你们却不答应。」

  〔暂编注解〕「从早起来」:原文或作「不断地」或「诚挚地」。

     从早起来警戒。表示一再恳劝。这种说法是耶利米所特有的,有时稍作变动(见耶7:2511:725:3 426:529:1932:3335:14 1544:4;参代下36:15 16)。但不论神如何反复地恳劝,犹大的百姓就是不听(见箴1:24;太23:37)。

 

【耶七14「所以我要向这称为我名下、你们所倚靠的殿,与我所赐给你们和你们列祖的地施行,照我从前向示罗所行的一样。」

  〔暂编注解〕“示罗”在士师时代,是设置会幕的地方,后来被非利士人捣毁,连约柜也被掳去(撒上四11)。先知预言耶路撒冷也要遭受同样的厄运。

       这称为我名下。见第10节注释。

     你们所倚靠的。见第4节注释。

         示罗。耶利米以示罗的毁灭,作为耶路撒冷及其圣殿所面临之命运的一个教训(耶26:9;弥3:12)。

 

【耶七15「我必将你们从我眼前赶出,正如赶出你们的众弟兄,就是以法莲的一切后裔。”」

  〔暂编注解〕赶出……以法莲的一切后裔:以法莲即北以色列 因没有顺服神的话 B.C.722被亚述的撒缦以色所灭。本节预言了犹大也将落到同样的下场。当时的犹大被错误的乐观主义所蒙骗 从而犯下了一个错误 就是他们漠视神借着历史而发出的信息。神不仅通过圣经的话语 也借着自然和历史 向人传讲自己的旨意(19;24:3-44)。真正信仰神的人 不应该凭着偶然和侥幸 乃要聆听神在事件背后所说的话。

       赶出。就是把你赶到外国去。迦南是耶和华的地(见利25:23;何9:3),受到祂的特别关照和看顾(见申11:12)。犹大现在不再受主的特别眷顾(见耶15:123:3932:3152:3),就像以前北方的以色列人被亚述人俘掳一样(见王下17:18-2323:27)。

     以法莲。常指北方的支派(见赛7:2;何4:175:912:1;参诗78:67 68)。以法莲支派以前在北方人数最多,力量最大。北方王国的第一任国王耶罗波安也是以法莲人。所以“以法莲”用来指整个北方王国。

 

【耶七16「“所以你不要为这百姓祈祷,不要为他们呼求祷告,也不要向我为他们祈求,因我不听允你。」

  〔暂编注解〕这里的祈祷,是指先知求神免去百姓的刑罚。这种祷告神不会听允,因为百姓不肯悔改。

       所以你不要为这百姓祈祷:对耶利米而言 犹大百姓是他的亲人和兄弟。神吩咐耶利米不可顾念他们 也不要为他们祈祷 这与提前5:8的内容截然相反。亦即保罗说过“人若不看顾亲属 就是背了真道 比不信的人还不好”。然而 若参照约壹5:16的话语 就可知道本节与提前5:8并不矛盾。所谓致死的罪就是:①亵渎耶和华的罪(15:30 31;12:31;3:29);②亵渎圣灵的罪(12:10);③背道之罪(6:4-6;10:26)。而犹大却持续地犯了这些罪。犹大的罪深重得足以令“不轻易发怒的神”(彼后3:9)宣告不可挽回的审判。虽然如此 耶利米却不惜为他们继续代祷(10:19-25;14:7-22)

         和神的其他先知一样,耶利米热心祈祷,急切地为他的同胞代求(见耶11:1418:20;参创18:23-32;出33:11-14;民14:13-20;撒上7:9 1012:17-19 23;诗106:23)。既然这个民族拒绝改革,面临的厄运就无法避免了。惩罚和管教必须进行。要求免去惩罚的祈祷,将不能奏效(见耶11:1414:11 1215:1;参出32:10;约壹5:16)。

     16-20  斥责敬拜天后的行为。

 

【耶七17「他们在犹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上所行的,你没有看见吗?」

  〔暂编注解〕如果耶利米想知道第16节拒绝的理由,就只需考虑一下事实。自称神子民的无耻背道是公开而肆无忌惮的的。

 

【耶七18「孩子捡柴,父亲烧火,妇女抟面作饼,献给天后,又向别神浇奠祭,惹我发怒。”」

  〔暂编注解〕“天后”:一个邪恶的外邦神的名字。圣经中只提到两次,一次在这里,一次在四十四1530。这偶像很可能就是“亚斯他录”。本节描写一家大小都拜假神。

       那“饼”大概造成了女神的形状。“ 天后” 。亚述和巴比伦人的女神伊斯他尔(Ishtar;比较四四17)。

     「作饼」:这些饼上有天后的形像(见44:19)。

         「天后」:指巴比伦女神伊施塔尔。犹大列王在房顶上筑坛敬拜的天上万象(见王下23:12; 19:13; 1:5),包括天后在内。约西亚王在宗教虽曾大兴改革,然而异教崇拜仍充斥民间。

         天后:七十士译本将天后译为“天主” 指犹大百姓与外邦人一同事奉的日、月、星、辰(王下23:11;8:16)<代下33:3 自然神论的诸形态>。约伯称敬拜天后的行为是“审判官当罚的罪孽”(31:26-28)

         孩子。全家人,包括孩子,都参加偶像崇拜,所以惩罚是向他们全体宣布的(见耶6:11注释)。

         kawwanim)。“奉献的饼”。以饼为祭是一些近东宗教的礼仪。这种异教的习俗后来传到了基督教之内。伊皮法纽斯(约315-402年,《驳异端》{Against Heresies} lxxviii.23lxxix.1)说有些妇女甚至“奉万福之马利亚的名献饼”。“在某些日子,她们奉马利亚的名献饼,但大家全都参加。”耶利米时代所献的饼是一种素祭,加上浇奠酒(见耶44:19 25),作为崇拜的一部份。饼上还可能印上女神的像。

         天后。见耶44:17注释。

         其他的神。敬拜天后只是异教偶像崇拜的形式之一。

 

【耶18「作饼」:这些饼上有天后的形像(见四四19)。「天后」:指巴比伦女神伊施塔尔。犹大列王在房顶上筑坛敬拜的天上万象(见王下二十三12; 耶十九13; 番一5),包括天后在内。约西亚王在宗教虽曾大兴改革,然而异教崇拜仍充斥民间。──《串珠圣经注释》

 

【耶18 献给天后的饼】这里译作「饼」的字眼是来自亚喀得语的借词。巴比伦人在女神伊施他尔的祭仪中使用甜饼。本节中的「天后」可能也是伊施他尔,但也有些证据显示这是某个不知名的母神,或亚舍拉。这些饼是不用炉子,直接在火的余烬上烧成的。如本段所示,这些祭礼仪式是全家参与的。向神祇献饼在巴比伦极为常见。四十七个代表女神的饼模(有些是女性的形状,有些则是星形),在叙利亚东北部之马里出土,可以上溯到主前第二千年纪初叶的御厨。──《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耶18 奠祭】奠祭在以色列很常见。但本节所用的措词「浇奠」,在其他经文中往往是用来形容在房顶之上(见三十二9的注释)献给其他神祇的祭,表示所崇拜的是天上的万象。──《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耶七18天后是什么?】

答:天后Queen Of Heaven系腓尼基之女伪神亚斯他录Ashtaroth。其名由巴比伦传来,似乎主要是妇女所拜之神,或以其为司月及金星之神。耶路撒冷的妇女,曾搏面作饼,献给天后,向天后烧香,浇奠祭。其敬拜仪式使人堕落而趋淫乱,败坏道德,以致激动神的义怒,而施咒诅降下刑罚,(耶四四1527)。——李道生《旧约圣经问题总解(上)》

 

【耶七19「耶和华说:“他们岂是惹我发怒呢?不是自己惹祸,以致脸上惭愧吗?”」

  〔暂编注解〕自己惹祸以致脸上惭愧:指出了犹大百姓的行为 只会使他们自己抱愧蒙羞。神是绝对的存在 其荣耀和圣洁断不受侵犯 也决不会因人而有所损伤。因此 人当离弃使自己蒙羞的恶事 乃要积极追求良善 从而作到荣神益人也益己。

       自己惹祸。原文强调的是他们咎由自取。百姓崇拜偶像,必然自食其果(见伯35:6 8;箴8:36)。

     惭愧。见耶3:25

 

【耶七20「所以主耶和华如此说:“看哪,我必将我的怒气和忿怒倾在这地方的人和牲畜身上,并田野的树木和地里的出产上,必如火着起,不能熄灭。”」

  〔暂编注解〕「这地方 ...... 身上」:或作「这地方、人、牲畜之上」。

       「这地方」或指圣殿(参12注)。

     惩罚的火一经点燃,人就无法熄灭(见耶4:415:1417:2721:12;哀2:34:11;参申32:22)。

 

【耶20 怒气临到牲畜、树木、农产】在圣经之中「人和牲畜」对应很是普遍(如:出八1314)。但加上树木和农产却是别处经文所无的。美索不达米亚诸神之王恩里勒降下洪水时,一切有血肉的都不能幸免。巴比伦的《埃拉与伊舜神话》亦形容人兽同遭的蹂躏。但另一方面,打仗的战术往往以农产和树木为攻击对象。树木被砍下供应围城军队的需要,或单纯作为惩罚性的滥伐山林。农产则用来供应军需,被无意践踏,或故意破坏,使敌国经济崩溃。──《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耶七21「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如此说:“你们将燔祭加在平安祭上,吃肉吧!」

  〔暂编注解〕“燔祭”必须完全焚烧在坛上,不可以吃(利一9)。以色列人吃燔祭的肉乃不尊敬神。

       “燔祭”。虽然燔祭的祭牲要全烧在坛上(利一9),但百姓可能也应吃祭肉,因为在他们信心倒退的状况下,所献的祭对神来说并没有意义。

         根据燔祭的条例,祭牲的肉要全烧掉,不可留下当作食物(见利1:6-9),但在献其他祭时,献祭的人可以吃用没有献上的部分。这里的意思是:神真正计较的,并非百姓是把各种祭礼的规条混淆了,而是他们是否听命。

         将燔祭……吃肉吧:燔祭不仅仅是祭物 更是意味着完全摆上自己的身心(4:23 24;12:1 2)。当时犹大百姓虽然献祭物为燔祭 却没有真正的献身。因此 神责备他们无须再献燔祭。亦即 神之所以警告他们是因为 追求祭祀的形式所带来的宗教愉悦 有可能招来更严重的仪式主义(1:10-17)

         万军之耶和华。见第3节注释。

         燔祭`olah)。直译是“那上升的”(见创8:20;利1:3注释)。祭物要在圣坛的火中烧尽(见利1:9)。

         平安祭zebachim)。泛指一切可以吃的祭。先知宣布犹大的百姓既可吃平安祭的肉,也可吃燔祭的肉,反正神都不会接纳(见耶6:20;何9:4)。祭物再多也不能避免即将临到的惩罚。

         21~26犹大对神话语的不顺从:8-20节主要指责了犹大可憎的敬拜行为 本文则重点斥责了犹大只注重仪式律例 而无视更加重要的道德律例。亦即 他们误以为出埃及之后所领受的祭祀法(1:2;2:1) 就是维系选民资格的绝对条件。从而只偏重那些形式 却无视之前的道德律例(7:23;2:17;15:26) 亦即对话语的顺服。故耶利米将犹大百姓的意识定为罪。今天的圣徒也须为此警醒 不致于犯下有名无实的敬拜的过错。

     21-28  听命胜于献祭:摩西律法主要不是关于献祭的条例仪式,而是借着敬拜中的献祭表明神与 子民的立约关系(参出24:1-8)。 在这个关系里,神所要求的是遵命。堕落的以色列民本末倒置欲以献祭代替顺命,使圣洁的宗教仪式也因百姓的背道行为而变得毫无意义。其他类似的先知信息参赛1:10-17; 6:6; 5:21-25; 6:6-8

 

【耶21 吃燔祭的肉】燔祭必须完全烧在坛上,崇拜者不得吃其肉。但神既无意聆听与燔祭同献的祈求,将这燔祭当作平安祭一般吃掉,还比较有用。──《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耶七22「因为我将你们列祖从埃及地领出来的那日,燔祭平安祭的事我并没有提说,也没有吩咐他们。」

  〔暂编注解〕神要求祂的百姓从心里尊崇祂。神在西奈山向以色列人颁布律法时,最重要的一个要求,是对神有顺服之心。

       摩西的律法并非主要关乎献祭本身,而是关乎人与耶和华所建立的关系,而这种关系会在真正的敬拜里透过献祭来表明。

     「燔祭 ...... 吩咐他们」:或译作「我并非单是颁布和吩咐他们有燔祭和献祭的条例(或指其细则)(参摩5:25注)。

         燔祭平安祭的事……没有吩咐他们:神所喜悦的并非丰富、华美的祭物 乃是献祭之人忧伤痛悔的心(51:17;66:2)。神厌弃没有诚意的祭物和在生活中不敬畏神之人的祭物。本节并不是在主张祭祀无用论 乃是指明了神悦纳诚实的祭祀。神喜悦与那些用心灵与诚实敬拜(献祭)的人相交。

         我并没有提说。这是圣经中难解的章节之一,表面上似乎与圣经的其他论述相矛盾。耶利米似乎否认神在西奈山有关献祭物的指示。但我们不要这样理解先知的话。从先知所说的其他话语来看,先知并没有否定献祭的制度(耶17:2631:1433:11 17-24)。那么,该怎样理解他的话呢?耶利米显然运用修辞的手法把两个概念进行比较,以否定一个来肯定另一个。这种方法的例子还有:一,在创45:8里,约瑟告诉他的兄弟们,送他到埃及的不是他们,而是神。其实他的兄弟对此负有主要的责任。二,在出16:8中,摩西对悖逆的群众说,他们的怨言不是针对他,而是针对神的,但实际上他们是向摩西发的怨言。耶稣也用过类似的方法(路14:26)。表面上祂似乎吩咐人恨自己的家人。但实际上祂只是强调爱神超过对人的爱。祂所说的“恨”实际上是“少爱”。

         本段经文强调顺从道德律法比顺从仪文制度更重要(见撒上15:22;诗51:16 17)。外表上的遵守是为了提醒人真心的顺从(见申6:1-3),但绝不能替代内心的圣洁。神在西奈山根本没有吩咐过耶利米同胞的那种崇拜方式。

 

耶七22~23根据出埃及记二十24,神吩咐以色列人为他筑坛献祭;但耶利米书七22-23如何能与上述经文和谐一致?另一方面,五经大量记载神透过摩西吩咐以色列人遵守的献祭律例,又怎样解释呢?】

     耶利米书七22-23里,先知引述神向以色列人所说的话:「因为我将你们列祖从埃及地领出来,燔祭平安祭的事,我并没有题说,也没有吩咐他们。我只吩咐他们一件事,说,你们当听从我的话,我就作你们的神,你们也作我的子民,你们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就可以得福。」但远在摩西之时,神已要求他的子民守献祭方面的律例,上述经文却似乎否定任何形式的祭祀。无论如何,五经多处提及献祭方面的规条,开始时都标明「耶和华向摩西和亚伦说……」

因此,多数自由派学者都引用耶利米书七22-23作为证据,证明直至主前七世纪以前,摩西法典中关于献祭方面的规条,尚未为人所知,还未知悉来自神或摩西的这方面的谕令。然而,自由派学者如此演绎耶利米书七22-23是毫无根据的。因为这节经文所5;述的是出埃及记十九5,记载神向摩西及以色列人所说的话:「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因为全地都是我的。」综览出埃及记,其中第十二章记载以色列人守逾越节的法规,但这项仪式不包括在坛上献动物的祭祀。直至出埃及记二十章为止,神从未要求以色列人守献祭方面的律例;第二十章记载神颁下十诫,而第二十四节是首次提及筑坛献祭。

与此同时,我们应该留意耶利米书第七章的主题,是强调若献祭者希望祭祀蒙神悦纳,就必须以信靠顺服的心来到坛前,并出自至诚地以遵行神旨意为己任。第二十二及二十三节就继续指出,出埃及记记载神如何拯救于埃及为奴的希伯来民族脱离困厄,而这经卷所最强调的,正是以色列人必须诚心遵守他们与神之间所立的约。以色列人必须体会到他们是圣洁的子民,被神呼召出来过新生活,明白神的旨意,顺服神。他们必须以专一的态度信靠神,生活方面要彰显神的荣耀;形式化的崇拜以及纯属礼仪性的行动,不能讨神喜悦。

事实上,在神将列祖「从埃及地领出来的那日」,神没有片言只字提及献祭方面的事情。神所强调的,是要求以色列人的心归向他,惟独顺服神的旨意。否则,宗教上的一切活动都没有意义,却变成徒具虚名的假宗教,亵渎神。以赛亚书一11-17,阿摩司书五21-26均提及此项原则。── 艾基思《旧约圣经难题汇编》

 

【耶七23「我只吩咐他们这一件说:‘你们当听从我的话,我就作你们的 神,你们也作我的子民;你们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就可以得福。’」

  〔暂编注解〕「只」:或作「还」。

       我就作你们的神。见出6:7;利26:12;申29:13节。这句话经常出现在《耶利米书》中(耶11:424:730:2231:332:38)。

     一切道。与申5:33相似(见申9:12 1611:2831:29)。

         就可以得福。《耶利米书》经常用这句话(见耶38:2040:942:6)。《申命记》也是如此(见申4:405:16 336:18)。

 

【耶七24「他们却不听从,不侧耳而听,竟随从自己的计谋和顽梗的恶心,向后不向前。」

  〔暂编注解〕「向后不向前」:即每下愈况。

       听从shama`)。“倾听”,“留意”或“顺从”。第24-28节叙述了以色列人悖逆耶和华仁慈命令的不幸事实(见诗81:11 12)。

     不侧耳而听。见赛55:3;耶25:444:5

         顽梗sheriruth)。在《旧约》中,该词总是与“心”联系在一起(见耶3:17中;9:1411:813:1016:1218:1223:17;参申29:19;诗81:12)。

         向后。见第26节,耶2:2732:33;参尼9:29;何4:16。犹大像一头固执后退的牛,不肯负轭。在宗教和道德经验上是不可能停顿的。不是前进,就是后退。

 

【耶七25「自从你们列祖出埃及地的那日,直到今日,我差遣我的仆人众先知到你们那里去,每日从早起来差遣他们。」

  〔暂编注解〕我的仆人。参太21:33-41 45

       先知。参代下36:15 16

     从早起来。见第13节注释。

 

【耶七26「你们却不听从,不侧耳而听,竟硬着颈项行恶,比你们列祖更甚。」

  〔暂编注解〕不听从。见第24节注释。

       硬着颈项。比喻倔强(见王下17:14注释)。

     比你们列祖更甚。耶利米时代的百姓得罪了更大的亮光。他们没有接受祖先的教训,还在圣殿的范围立起了所崇拜的偶像(见耶7:30;参王下21:7)。

 

【耶七27「“你要将这一切的话告诉他们,他们却不听从;呼唤他们,他们却不答应。」

  〔暂编注解〕「你要」:或作「当你」。

     27~28综合描述了本章所论及犹大百姓的三种罪行。亦即可憎的礼拜行为(8-20) 日常生活中的不顺从(21-26)及偶像崇拜(29-31)。这些比不顺服更为严重 指他们完全没有听从神的话语。“听从”具有“侧耳倾听”、“同意”、“服从”之意。这表明 犹大百姓不仅没有听从神的教训 也不曾留心倾听 更没有同意。只要聆听了神的教训 哪怕是没有作到顺服 都有可能悔改更新;但是 倘若完全拒绝聆听 就只能是不可挽救的背道之人。关于背道的结局 请参照9:9-26

 

【耶七28「你要对他们说:‘这就是不听从耶和华他们 神的话,不受教训的国民,从他们的口中,诚实灭绝了。’”」

  〔暂编注解〕国民。指民族。以色列成了顽固和悖逆的典型(见赛1:4)。她所享有圣约的特权,使她的罪行更加严重。

     诚实。即忠诚(见耶5:3注释)。

 

【耶七29「“耶路撒冷啊,要剪发抛弃,在净光的高处举哀,因为耶和华丢掉离弃了惹他忿怒的世代。”」

  〔暂编注解〕“剪发”是哀恸的表示(伯一20;弥一16)。“净光的高处”:看三2注。

       “剪发”。一种哀悼的表记(伯一20;弥一16)。

     「剪发抛弃」:代表悲哀。

         「发」原文指「圣冠」(见出39:30)或「离俗归神」(见民6:7),这里意味选民已被抛弃,不再归耶和华为圣。

         「净光的高处」:见3:2注。

         要剪发抛弃。原文的动词和物主代词都是阴性的,说明这句话是针对女性的。本节把耶路撒冷比作一个妇女,为失去儿女而深深悲伤,剪掉头发,到山上去举哀哭泣(见士11:37;哀1:1-3)。剪掉头发表示伤心至极(伯1:20;赛15:2;耶16:648:37;弥1:16)。有人认为这是指拿细耳人的散发,周围献身给神的标志(见民6:19)。拿细耳人与死尸接触而受到污染以后,就要剪掉头发(民6:6-21)。

         高处shephayim)。“光秃的山顶”。

         29~31犹大拜偶像:指出了犹大的第三个罪——拜偶像。这与第一个罪“可憎的礼拜行为”相似 违背的是第二诫命(20:4-6) 他们的偶像崇拜:①行在耶和华名下的殿中(30)。圣殿是信仰的根源 也是告白信仰的场所。在圣殿中拜偶像(王下21:7;23:12) 表明他们直接亵渎了神;②行在最有代表性的场所欣嫩子谷(32)。这表明偶像崇拜已玷污了全国。

         7:29-8:3  敬拜假神惹神忿怒:先知针对各种异教行为,尤其是献人为祭(29-34)、及敬拜天象(8:1-3)的恶行,并宣布可怕的审判:这些可憎的异教祭坛将成为敬拜者尸首被羞辱,亵渎的场所。

 

【耶29 剪发抛弃】剪发通常含有哀悼的意思。但本节动词的受词却经常是与祭司或许愿不剪头发之拿细耳人分别为圣有关。换言之耶和华是讽刺性地命令百姓剪掉他们分别为圣的头发。因为他们所许的愿一无所用。──《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耶七30「耶和华说:“犹大人行我眼中看为恶的事,将可憎之物设立在称为我名下的殿中,污秽这殿。」

  〔暂编注解〕玛拿西曾在神的殿中设立亚舍拉的雕像,亵渎了圣殿(见王下21:5 7;见耶7:18注释)。百姓不满足于在原来迦南的神龛举行淫荡的仪式,或在房顶上向天上的万象烧香(见耶19:13)。他们堕落到污秽神居所的地步(见耶23:1132:34)。

 

【耶七31「他们在欣嫩子谷建筑陀斐特的邱坛,好在火中焚烧自己的儿女。这并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暂编注解〕“陀斐特”是“献祭的地方”的意思,为欣嫩子谷的别名。“欣嫩子谷”在耶路撒冷西南,人在那里向偶像献人祭。耶利米预言,这山谷要称为“杀戮谷”(七32),因为在这山谷中流行可怕残酷的拜偶像仪式。希腊文“地狱”一字(Gehenna),即从希伯来文“欣嫩子谷”(Hinnom)一名而来,意思是“焚烧的地方”。这个字在新约一共享了12次(太五22 2930;十28;十八9;二十三15 33;可九44 4647;路十二5;雅三6)。

       “陀斐特”。大概指“火炉”。“欣嫩子谷”。在耶路撒冷西南面的山谷。犹大的做法比外邦人尤甚,因为外邦人也很少把孩童献祭。

     「欣嫩子谷」与「陀斐特」:见王下23:10注。以色列人的原意可能是借用拜摩洛的形式将儿女献给耶和华,但律法严严禁止这样的做(见利18:21; 20:2-3)。

         焚烧自己的儿女。以儿女为祭,是腓尼基人,摩亚人,亚扪人和其它民族偶像崇拜的一部份。亚哈斯(见王下16:3注释)和玛拿西(见王下21:6注释)也效法了这种恐怖的习俗。不知道孩子是活活烧死,还是先被杀死的。由于孩子是献给摩洛为燔祭的(见耶19:5;结16:20 21),有人认为他们是先被杀死的。狄奥多罗-西库路斯(xiii.3739xx.14)描写了当时在迦太基的腓尼基殖民地所举行的这种仪式。人形牛头的铜像,伸出双臂。铜像是空心的,可以加热。孩子放在滚烫的双臂上。他们的哭声被长笛和铜鼓的声音所淹没。

         普鲁塔克(约46-119年,希腊传记记家,《论迷信》第13章)说,在举行仪式时,父母站旁边,没有流泪哭泣。但在耶利米的时代,孩子可能是先被杀死的。诗人说这种祭是“祭祀鬼魔”(诗106:37 38)的。

         陀斐特。在欣嫩子谷献孩子给摩洛的地方。“陀斐特”的词源不明。有人认为它源于希伯来词tuph,意为“吐出”,表示憎恶或痛恨。陀斐特可能是这个偶像崇拜中心的贬称,就像用bosheth(“羞耻”),来称呼巴力一样(见士6:32;撒下2:8注释)。

         邱坛bamoth)。原文不同于第29节的“高处”,指所设立拜偶像的地方(见王上11:7;王下17:9;结16:16)。

         这并不是我所吩咐的。见耶19:532:35。神不但没有吩咐这些仪式,而且予以严格的禁止,违者处以最严厉的惩罚(见利18:2120:1-5;申12:3118:9 10)。

 

【耶31 在欣嫩子谷建筑陀斐特的邱坛】「陀斐特」是以儿童为祭献给摩洛神的祭仪场所。这个希伯来字眼大抵是指放置儿童的火炉,它在乌加列语和亚兰语中的对应词汇是「炉、灶」的意思。学者相信陀斐特是在欣嫩子谷的边缘,未与汲沦溪谷会合之处。按考证欣嫩子谷是大卫城西南面的拉巴比干河(Wadi er-Rababi)。很多学者认为摩洛是冥界的神祇,源自迦南的祭祖礼仪。一个主前八纪的腓尼基碑文记述基利家人与敌军作战之前献祭给摩洛。摩洛一名似乎与希伯来语动词 mlk「统治」有关。给摩洛的祭是在巴力的设施献上,可能表示摩洛是巴力以及其他神祇的别号(三十二35)。──《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耶31 在火中焚烧自己的儿女】这种作法的经外证据少如凤毛麟角。亚述法律文献将一个有关刑罚的条款形容为:「他要把儿子烧给(月神)辛,把女儿烧给伯勒特塞里。」另请参看:历代志下二十八3的注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耶七31欣嫩子谷何以变为地狱代名?】

答:欣嫩子谷Valley Of Hinnom系位于耶路撒冷城西南的一谷,计长五里,古时为犹大与便雅悯两支派的分界线。(书十五8;十八16)。当亚哈斯、玛拿西二王年间,其谷为人常用焚烧其女儿献给敬拜摩洛之地。(参五九题;代下廿八3;卅三6;耶七31;十九6)。先知耶利米痛责此种恶习,预言耶和华神必要降下灾祸,而称此谷为杀戮谷。约西亚王时,当使人污秽此谷中高阜之陀斐特Topheth的邱坛,以杜人民焚其子女献给摩洛,(王下廿三10)。据犹太教历史记述,视此谷为污秽不堪之地区,而聚积污秽渣滓与死人尸体同焚谷间。故成为恶人死后受刑的所在,罪恶灾祸灭亡的渊数,因此渐渐用为地狱(Greek Gehenna)永刑之代名词矣。——李道生《旧约圣经问题总解(上)》

 

【耶七32「耶和华说:“因此日子将到,这地方不再称为陀斐特和欣嫩子谷,反倒称为杀戮谷,因为要在陀斐特葬埋尸首,甚至无处可葬。」

  〔暂编注解〕欣嫩子谷:位于耶路撒冷的南部山脚 原在此处烧毁耶路撒冷全城的垃圾 故常常燃烧着烧毁垃圾的火。然而 不知从何时起此处的火不再用以烧毁垃圾 而是用以焚烧人 献给偶像(王下23:10;代下28:3;33:6)。垃圾场蜕变成以人为祭物的祭坛 故神欲称此地为“杀戮谷”。犹大百姓曾经在此地焚烧自己的儿女献祭给偶像 不计其数的人死在此地。

       似乎指杀戮的范围极大,连葬身之地都没有。

     32-33  死无葬身之地,尸首被鸟兽所吃,是最可怕的收场。(见王上14:11; 16:4; 21:24

 

【耶七33「并且这百姓的尸首,必给空中的飞鸟和地上的野兽作食物,并无人哄赶。」

  〔暂编注解〕“哄赶”指吓走。

       给空中的飞鸟和地上的野兽作食物。许多尸体没有埋葬(见申28:26;耶16:419:7;耶34:20)。因为杀死的多,幸存者少。

     哄赶。意为“恐吓”。城市差不多空无一人,以致没有人去吓跑吃尸体的鸟兽(参启19:17 18 21)。

 

【耶七34「那时,我必使犹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上,欢喜和快乐的声音、新郎和新妇的声音都止息了,因为地必成为荒场。”」

  〔暂编注解〕欢喜和快乐的声音。灾难和悲叹将代替欢笑和欢乐。特别提到伴随着新郎和新娘从娘家到夫家的歌唱和音乐的止息(见赛24:7 8;耶16:9;启18:23)。

     荒场chorbah)。指原来住人,后遭毁灭的地方。土地将变成一片荒漠。

 

 【思想问题(第6~7章)】

 1 6:8 16 17的劝勉对你有何提醒?

 2 6:29「炼而又炼、终是徒然」是否你的写照?

 3 百姓对圣殿与礼仪的态度和做法有何错误?

 ──《串珠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数据源】

《启导本圣经注释》《雷氏研读本》《串珠圣经注释》《圣经精读本──箴言注解》SDA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