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第五章拾穗
【耶五1】「“你們當在耶路撒冷的街上跑來跑去,在寬闊處尋找,看看有一人行公義、求誠實沒有?若有,我就赦免這城。」
〔暫編註解〕「寬闊處」:即「廣場」,是百姓作買賣及拜偶像的地方(參結16:24-25)。
你們當……尋找: 客觀事實證明了猶大必會滅亡。人人皆知耶路撒冷是猶大的聖城
然而無論怎樣苦苦尋索
都不能找到一個合神心意的義人。這一事實表明
整個猶大的罪孽已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所多瑪和蛾摩拉
曾因城中無十個義人而滅亡(創18:32);而耶路撒冷大於它們
且經歷了更多的神恩
卻因找不出一個義人而面臨滅亡。這些事實證明
神之所以毀滅個人或是一個國家
並非因其外在的因素
乃是因其內在的腐敗和墮落。
你們當在耶路撒冷的街上跑來跑去。這條命令是要揭露耶路撒冷所流行的道德腐敗。它使我們想起了希臘聖人,犬儒學派的創始人狄奧基尼斯的故事。他曾點著燈籠在雅典的街道上尋找誠實的人。吩咐人“跑”、“尋找”、“看看”,是要強調很難找到義人。
寬闊處。市場或廣場,是來自各處的人聚集的地方。
我就赦免這城。參創18:25-32。
1∼9 神差派耶利米在百姓當中尋找一個義人(比較創一八32)。他無論在平民(他們雖然貧窮,但也不能以此作為藉口;五4)或是在領袖(5節)中,都找不到一個。所以,百姓必須受到懲罰,因為他們象“餧飽的馬”(精力充沛的種馬;8節)一樣。
1-9以色列民不論百姓或官長,都離棄耶和華,所以不能蒙赦免。
五1∼31本章繼續描寫猶大國百姓的罪惡。罪惡之大有若當年的所多瑪,全耶路撒冷找不到一個義人(看創十八26∼32)。百姓的罪包括“作假誓(2節)、行姦淫(7節)、事奉外邦神(19節)、欺壓貧苦(28節)、先知說假話(31節)、祭司弄權(31節),因此神要定他們的罪,施刑罰(29節)。
1-31 猶大受罰乃罪有應得:神要先知在耶路撒冷城尋找一個義人,作為 赦免該城的藉口,先知找不到,才徹悟到神的審判是公義的。接著先知一一列舉猶大國的罪狀:1 起假誓(2);2 行姦淫,包括事奉外邦神(7
19);3 不道德的性行為(8);4 背叛、不認識神(4
12
21-25);5 社會不公義(26-28);6 充滿假先知、惡祭司(31)。檢舉罪狀之後的結論即本章的主題:「我怎能赦你呢?」(7)、「我豈不討罪呢?」(9
29)。
5:1~31審判的必然性:陳述了神施行審判的必然性。耶利米強調
猶大的罪孽深重
使神的審判無法再遲延。這既是耶利米第二篇講道的主題(3:6-6:30)
也是神對習慣性犯罪的懲罰。
【耶五1 與戴奧真尼斯的比較】猶大人也要和主前四世紀希臘犬儒學派(Cynicism)哲學家戴奧真尼斯一樣,走遍全城尋找一個誠實人(在此則是正直人)。然而本節和戴奧真尼斯雷同之處卻到此為止。因為猶大人要尋索的是行事正直,忠於耶和華的人。戴奧真尼斯則是搜求符合他世俗觀點之正義的人,不一定與神明有關。──《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五2】「其中的人,雖然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所起的誓實在是假的。”」
〔暫編註解〕起假誓乃褻瀆神、違犯律法的行為(利十九12)。
所起的誓實在是假的: 猶大百姓以自己為神的百姓且遵行律法而自詡
事實表明
他們的行為全盤否認了這一切。他們的信仰生活充斥著言行不一的假冒為善(多1:16)。他們或許能夠欺騙人的眼睛
卻不能欺騙對人心瞭若指掌的神。言行不一致的人
無法逃避神的審判(雅2:17)。
指著永生神的名起誓(見申6:13;10:20
21;詩63:11;賽45:23),是要承認耶和華為至高之神。
【耶五3】「耶和華啊,你的眼目,不是看顧誠實嗎?你擊打他們,他們卻不傷慟;你毀滅他們,他們仍不受懲治。他們使臉剛硬過於磐石,不肯回頭。」
〔暫編註解〕「看顧」:可作「尋找」或「期望」。
你的眼目
不是看顧誠實嗎: 有人認為這句話是指“神的眼目竟然不看顧誠實”。但是
神“顯大能幫助那些向他心存誠實的人”(王下16:9)
“人是看外貌
耶和華是看內心”(撒上16:7)
因此這句話是指“主的眼目單單看顧誠實的人。 你擊打他們……他們仍不受懲治: 神為了使所愛之人離開罪惡
而不惜懲戒他們。然而
對那些靈性被熱鐵烙慣
而受鞭打也不知疼痛的人
神必加以審判(提前4:2)。本節論證了
神在施行審判之前已鞭打他們以示懲戒
但是他們的靈性卻沒有覺醒
因此神必施行審判。
你的眼目不是看顧誠實嗎?神透過人的外表,看到主宰他行為的動機(見代下16:9;箴5:21;15:3;耶16:17;32:19)。
誠實('emunah)。“堅定”,“忠實”。'emunah在哈2:4裡譯為“信”,但譯為“誠實”可能更好一些。神所尋找的,是“信”或“誠實”的人,因為祂自己就是“誠實”('emunah,申32:4)的神。
【耶五4】「我說:這些人實在是貧窮的,是愚昧的,因為不曉得耶和華的作為和他們 神的法則。」
〔暫編註解〕“貧窮的”指那些只關心自己物質上的需要不明白神法則的人。“愚昧的”:知識上貧乏的人。“作為”:指神的道路。
「貧窮」:或指知識上的貧乏,與「愚昧」同義;或指卑微的身分,與5的「尊大」成為對比。
「曉得」:有「順服」之意。
「作為」:原文作「道路」,指神的律法(見王上2:3)。
這些人實在是貧窮的。先知以為這種道德墮落的狀況只局限於貧苦的大眾。
這些人……不曉得。耶利米認為他們犯罪是因為缺乏宗教指導。
法則(mishpat)。有時指神所頒佈宗教法規或制度(見撒上10:25和王下17:33,mishpat
譯為“國法”和“風俗”)。
【耶五5】「我要去見尊大的人,對他們說話,因為他們曉得耶和華的作為和他們 神的法則。哪知,這些人齊心將軛折斷,掙開繩索。」
〔暫編註解〕「尊大的人」:指「官長」。
「繩索」:指拉著�D的繩子。
「將軛 ...... 繩索」:形容牛要擺脫主人的束縛,先知以此比喻選民對神的背叛。
他們……折斷: 耶利米控告了尊大之人
即君王、首領和祭司、先知的罪。軛和繩索象徵僕人隸屬于神(提前6:1)
折斷這些表明他們明知神的旨意
卻故意違背神。他們將神的律例教導給百姓
自己卻違背。這種邪惡行為
既欺哄了神
又利用百姓的無知
謀取自己的私利。“齊心”具有“聯合”或“異口同聲”之意
強調所有尊大之人無一遺漏
均為惡人。
尊大的人。無疑指首領和祭司等。他們的地位和教育,使他們有機會學習律法,瞭解“神的法則”。
哪知('ak)。“其實”(見詩62:1注釋)。這裡是強調的語氣。
這些人齊心。他們得罪了更大的亮光,所以性質更加嚴重。
5∼6“尊大的人”:社會上的領袖,雖知道神的法則和道路,但行事依舊不義,不理神的教導(“將軛折斷,掙開繩索“)。家畜沒有了主人的保護,成為野獸的食物;百姓背叛神的下場也是如此。
【耶五6】「因此,林中的獅子必害死他們,晚上(或作“野地”)的豺狼必滅絕他們,豹子要在城外窺伺他們,凡出城的必被撕碎;因為他們的罪過極多,背道的事也加增了。」
〔暫編註解〕牛擺脫束縛等於脫離主人的保護,終必成為猛獸的獵物;同樣,背叛神的以色列人必受敵人苦害。
獅子、豺狼、豹子: “獅子”是百獸之王
擁有威嚴和強大的力量(士14:18;箴30:29
30)。“豺狼”是夜裡偷偷擄羊的動物(約10:12)。“豹子”是敏捷而兇猛的動物(賽11:6;哈1:8)
捕捉食物時從來不會撲空。耶利米列出這些動物是為要比喻
猶大的仇敵巴比倫
即將憑藉強大的力量
迅猛而殘忍地攻擊猶大。
獅子。本節無疑指巴比倫人。三種野獸分別代表力量,兇猛和迅速。
晚上(`araboth)。一些古版本解釋為`ereb(“晚上”)的複數(見哈1:8;番3:3),但`araboth 在其他地方都不是`ereb 的複數。`araboth 通常是`arabah(“荒漠”)的複數,所以近代注釋者把這句譯為“野地的豺狼”,與上面的“林中”相對應。
窺伺(shaqad)。“警覺”(見耶1:11注釋)。這裡的“窺伺”指圍攻耶路撒冷和猶大的其他城市。
背道的事。見耶2:19注釋。
加增了。直譯是“許多”。
【耶五6 惡獸襲擊是否常見】在當時的中東,獅子等惡獸遠比今日常見。因此被惡獸襲擊並不是罕見或意外的事件。猶大人應該很明白這個象喻。──《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五7】「“我怎能赦免你呢?你的兒女離棄我,又指著那不是神的起誓。我使他們飽足,他們就行姦淫,成群地聚集在娼妓家裡。」
〔暫編註解〕「怎能」:或作「為何要」。
「行姦淫」:見耶2:20注。
審判的理由——猶大行淫: 敘述了猶大遭受巴比倫入侵的又一理由。第一:屬靈的淫行(7節)
所謂屬靈的淫行是指偶像崇拜(3:6-9)
耶利米將拜偶像的人
比作聚集在娼妓家的一群人。人若有一絲一毫的良心
都會為自己的淫行感到羞愧
且欲隱藏它。他們卻悖逆得恬不知恥
反而公然拜偶像。第二:肉體的淫行(8節)
他們鄰人之妻的欲火如同脫韁的馬一般難以駕馭。悖逆的他們
將神所供給的豐盛恩典(羅2:4)揮霍於偶像崇拜與行淫上。
起誓。見申32:17
21;書23:7;番1:5;見耶2:11注釋。
姦淫。不但在肉體,而且在屬靈上(見民25:1;士2:17;王上14:15;王下9:22;23:7注釋)。偶像崇拜的儀式是與淫亂的行為相結合的,所以這個比喻有雙重的含義。
成群地。他們聚集在妓院和廟宇裡進行屬靈和肉體上的姦淫(見王上11:5注釋)。
7∼9信仰上背離了神,行為上如脫韁之馬,勾引他人的妻子,淫風猖獗,神不能不討其罪。
【耶五8】「他們像喂飽的馬,到處亂跑,各向他鄰舍的妻發嘶聲。”」
〔暫編註解〕形容百姓與有夫之婦通姦,罪行比嫖妓的問更嚴重。
參耶13:27;結22:11。
【耶五8 馬的象喻】公馬素有性欲旺盛和盲目受直覺驅使之名。猶大人追求淫亂也是如此。這包括了屬靈的姦淫,和參與豐饒祭儀的性交活動。──《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五9】「耶和華說:“我豈不因這些事討罪呢?豈不報復這樣的國民呢?」
〔暫編註解〕討罪。為了懲罰(見詩8:4;59:5注釋)。這句話還出現在耶5:29和耶9:9。
報復。先知用人的語言表達百姓是多麼嚴重地得罪了神(見耶44:22;參賽30:27;結5:13;6:9)。他們的合法丈夫神,再也不能容忍他們罪惡的行為了。
【耶五10】「你們要上她葡萄園的牆施行毀壞,但不可毀壞淨盡,只可除掉她的枝子,因為不屬耶和華。」
〔暫編註解〕神這個不結果子的葡萄園將要被搶掠(二21)。
「她」:這個「她」,指以色列。
「葡萄園的牆」:或譯作「葡萄樹的排列」。
你們……只可除掉他的枝子: “枝子”
意指“樹枝”
亦指“高約人肩的牆”。有人據此主張本文只是指部分城牆的毀壞。耶穌曾經將聖徒比作“枝子”(約15:2-5)
由此可知
城牆的毀壞當然包括了猶太人的被殺。巴比倫代神執行審判(15節)
而且1-13節則記錄了猶大遭此審判的原因。
牆。該詞原文有不同的解釋。有人認為是指“成排的樹藤”,還有人認為是指圍牆。“枝子”顯然指葡萄枝或卷鬚。先知心裡所想的似乎是有圍牆的葡萄園(見賽5:1;耶2:21)。
毀壞淨盡。也有人虎口餘生(見第18節;見耶4:27注釋),從而給巴比倫人的憤怒定下了界限。
枝子(netishoth)。“卷鬚”或“樹枝”。猶大中墮落的人要從葡萄藤上剪除,但樹幹本身顯然還活著。神不承認這些枝子,把它們交給在巴比倫人手中。
10∼18先知預言在百姓自以為平安的時候,將有強大的敵人自北方來攻擊猶大國,毀壞城邑、田園。“是你兒女該吃的“亦作”吃盡你的兒女“,意為被擄走或成為異教偶像的犧牲品。
10-18神呼喚北方仇敵前來管教這悖逆的百姓,但在審判中仍施恩典。(參10
18)
【耶五11】「原來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大行詭詐攻擊我。這是耶和華說的。”」
〔暫編註解〕「詭詐」:即「背信」。
11~13審判的理由——不認神: 繼續陳述了耶路撒冷被毀。居民被殺戮的審判原因(10節):①他們因悖逆而不承認耶和華是神(12節)。這就意味著他們全然無視神的存在。不僅從記憶中將神抹去
甚至不認神;②他們將真先知的話當作耳邊風(13節)。耶利米利用希伯來語的雙重意義
既可指聖靈
亦可指風
揭露了百姓的愚頑。亦即
百姓將真先知受聖靈的感動而發出的信息
當成了耳邊風。先知是宣告神話語的人
因此輕看先知的話
就是嘲笑差遣先知的那一位。
【耶五12】「他們不認耶和華,說:“這並不是他,災禍必不臨到我們,刀劍和饑荒,我們也看不見。”」
〔暫編註解〕「不認耶和華」:原文作「在耶和華(審判的事上)撒謊」。
「這並不是他」:或作「祂不會作什麽」。
不認(kachash)。見詩66:3注釋。百姓對神不誠實。他們否認祂為他們的神。
這並不是祂。七十士譯本為“這些事並非如此”。百姓竟完全否認耶和華的存在,這真是不可思議。他們所否認的,實際上是了警告他們迫近之厄運的預言信息。他們把已經降下的懲罰歸諸於運氣不好。在另一方面,貪愛罪惡的百姓則熱心接受假先知有關各國和平和安全的信息(見耶14:13;23:25
32;參賽28:15)。
【耶五12∼13 先知宣告平安】向百姓提供平安穩妥和問題得以解決之盼望的先知,無疑會廣受歡迎。否認問題的存在是阻力最小的路線。同樣,看出在這些事情上支持國王的意願對自己最是有利,因而願意以君王最佳利益為己任,散佈王想要散佈之宣傳資料的先知,也多的是。
這些先知「必成為風」。換言之,他們只會變為空話連篇的「風袋子」而已,沒有任何價值。──《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五13】「先知的話必成為風,道也不在他們裡面。這災必臨到他們身上。」
〔暫編註解〕百姓把神的先知(耶利米和以西結)所傳的信息視為“風”,即沒有實質的真理。
「風」:這裡是指不會兌現的空談。
「道」:或作「真理」。
先知。本節繼續描述不信的猶太人所說的話。他們說預言的警告不會實現,先知的話只不過是一陣風而已。
這災必臨到他們身上。這些不信的人顯然希望所預言的刀劍和饑荒會降在先知們身上。
【耶五14】「所以耶和華萬軍之 神如此說:“因為百姓說這話,我必使我的話在你口中為火,使他們為柴。這火便將他們燒滅。”」
〔暫編註解〕但先知的話實在是神的話,而神的話不是風,乃是毀滅的火。
我的話在你口中為火: 耶路撒冷居民曾嘲笑先知的話是“風”(13節)
兩者形成鮮明對比。這句話預言了
先知的話將燒滅百姓
如同火燒滅柴木一樣。
耶和華萬軍之神。見耶7:3注釋。
火。耶利米所傳達的神聖言絕不是風,而是烈火,將突然燒毀嘲笑者,無法抗拒,就像大火燒毀乾柴一樣(見耶1:9
10;23:29;參詩83:14
15;賽9:18
19)。
14~18審判猶大的方法和代理人: 耶利米再一次敘述要審判犯罪的猶大
並指出執行審判的人。之所以使用諸多比喻而反復描寫同樣的內容
是為了確證預言必將要應驗。亦即
強調了耶利米的話如同撒母耳的話
“一句都不落空”(撒上3:19)。因為與撒母耳一樣
耶利米的預言根據亦是信實的神。審判的方法是刀
即戰爭(代上21:12)
執行審判的是巴比倫
她被描述為“古老而強盛的國家”。及至耶利米時代
他們已擁有2000年以上的歷史
於B.C.620
自拿布撒拉撒王起
他們一躍成為巴勒斯坦的新興強國。
【耶五15】「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必使一國的民從遠方來攻擊你,是強盛的國,是從古而有的國。他們的言語你不曉得,他們的話你不明白。」
〔暫編註解〕經文引述自申命記二十八章49節。
「強盛」:原文作「不朽」,這裡有「堅固」之意。
從遠方。可能直接引用申28:49的預言。與摩押,非利士和以東等國相比,巴比倫是一個遠方的國家。賽39:3也是這麼說的(見耶1:15;4:16)。
以色列家。這裡指二個剩下的支派。他們是整個以色列民中唯一自由的代表(見耶6:9;9:26;結13:16;18:31)。
強盛的('ethan)。直譯是“常流不息的”(見摩5:24),比喻“持久”(見彌6:2,譯為“永久的”)。以色列無法逃脫這個不可戰勝的民族。他們的人數從不減少,資源也從不枯竭。
從古而有的國。巴比倫歷史的悠久反而增加了她的驕傲,狂妄,殘忍和毀滅的能力。
言語。可能指亞蘭語。它不久將成為外交和經商的國際語言。亞蘭語和希伯來語很接近,但當時猶太平民還不懂(見王下18:26注釋)。有人認為這裡是指巴比倫語。
15-16 對巴比倫的形容。
【耶五16】「他們的箭袋是敞開的墳墓,他們都是勇士。」
〔暫編註解〕「敝開的墳墓」:指帶來死亡和毀滅。先知以張開口的野獸比喻不斷吞吃死人的墳墓,藉此形容敵軍的兇猛。
箭袋是敞開的墳墓: “箭袋”是指盛放箭的袋子。米所波大米士兵
大都是善於射箭的名弓箭手
本節喻指了巴比倫士兵的弓箭將慘無人道地殺害猶大百姓。有人認為
抄寫時將“口”誤抄成了“箭袋”。倘若果真如此
本節就可以譯為“他們的口是敞開的墳墓”
喻指巴比倫士兵貪得無厭的征服(詩5:9;箴30:15
16)。這兩種解釋
均明確地顯示了巴比倫將殘酷地對待猶大。
箭袋。巴比倫人擅長於箭術(見耶4:29)。
敞開的墳墓。這是一句俗話(見詩5:9),顯然指巴比倫的弓箭手極大的殺傷力(見賽5:28;13:18)。
【耶五17】「他們必吃盡你的莊稼和你的糧食,是你兒女該吃的;必吃盡你的牛羊,吃盡你的葡萄和無花果;又必用刀毀壞你所倚靠的堅固城。”」
〔暫編註解〕“是你兒女該吃的”。更可作:他們將要吃你的兒女。
「是你 ...... 吃的」:有古卷作「他們吞吃你的兒女」。
他們必吃盡。參申28:30
48
51。
是你兒女該吃的。或 “他們將吃掉你的兒女”。“吃”可以泛指毀滅或吞噬。
毀壞(rashash)。“打碎”。七十士譯本為“打擊”。猶大的防禦工事將會完全摧毀(見申28:52)。
刀。泛指戰爭的武器(見耶33:4;參結26:9)。
【耶五18】「耶和華說:“就是到那時,我也不將你們毀滅淨盡。」
〔暫編註解〕再次應許以色列不會被消滅(比較四27)。
到那時
我也不將你們毀滅淨盡: 意指完全的毀滅
而不是部分的毀滅。因此
本節表明神的審判雖然會臨到耶路撒冷
但內中有神的憐憫。先知宣告審判之時
時常使用這種言論(4:27)
其作用是安慰餘剩之人<拉9:8
餘剩者思想>。神會藉著淒慘的審判來懲戒猶大殘暴邪惡的罪行
其目的是要潔淨和更新以色列百姓
而非將他們毀滅淨盡。這就表明
神真正的震怒對象不是猶大
而是在背後操縱他們的邪惡撒但。
見第10節;耶4:27注釋。
【耶五19】「百姓若說:‘耶和華我們的 神為什麼向我們行這一切事呢?’你就對他們說:‘你們怎樣離棄耶和華(原文作“我”),在你們的地上侍奉外邦神,也必照樣在不屬你們的地上侍奉外邦人。’”」
〔暫編註解〕在不屬你們的地上侍奉外邦人: 神必會懲罰藐視自己而事奉偶像之人。為此
大衛曾吟頌到“以別神代替耶和華的
他們的愁苦必加增”(詩16:4)。因為猶大百姓背判了神
神也從自己的土地驅逐了他們
奪去其自由
使之淪為奴隸。人若離棄了神
唯有空虛將伴其生命(路15:11-17)。
為什麼?現在回到本章的主題:即將臨到國家之懲罰的原因。如果猶太人恬不知恥地提出神的應許和他們作為祂特選子民的身份,質疑為什麼要降災,先知就要反駁說:猶大已經離棄了神,轉向偶像崇拜。神的應許是以順從和忠誠為條件的。
你們……,也必照樣……事奉。懲罰是與犯罪的性質相稱的。神已把祂的土地賜給他們。但他們喜歡事奉外邦的神,所以就被擄到外國去事奉外國人(見申28:47
48)。
19-31 重申選民得罪神招來刑罰:此段似乎暗示神已降下刑罰(參19
21-22),可是百姓不知悔改。從24-25節看來,這刑罰可能是旱災。
19∼31先知複言行不義者須受的刑罰。百姓明知故犯,毫無悔改之心。
【耶五20】「當傳揚在雅各家,報告在猶大說:」
〔暫編註解〕報告。即 “宣佈”。這個信息給所有人的。
20~29不斷犯罪的猶大: 雖然先知屢次發出警告
猶大卻繼續放縱罪惡
將自己引向災難之路。耶利米曾試圖喚醒他們的理性、眼目和聽聞
卻均告失敗。如今
他試圖改變百姓不可理喻的性情:①連自然都懂得遵行神的律例
你們何竟違背神的律例(22
23節);②你們雖然飽常了神隨時幫助的恩典(來4:16)。卻沒有敬畏神
甚至不存感恩之心(24
25節);③你們不僅欺騙、剝削同胞
而且專下不義的裁決(26-28節)
亦即他們並沒有對以公平判決被保護對象——孤兒、寡婦與窮人的訴訟。這些愚蠢的特徵是
猶大首先是開始違背神的律例
隨著時間的流逝
他們開始拒絕神本身
最終落到了彼此相殘的地步。由此可知
當人際關係發生問題時
聖徒當首先反省自己與神的關係(太10:32;雅1:15)。
20∼31 即將來臨之大禍的誘因包括頑固(20∼22節)、悖逆(23∼25節)、非法的剝削(26∼28節)和不忠的先知和祭司(31節)。
【耶五21】「“愚昧無知的百姓啊,你們有眼不看,有耳不聽,現在當聽這話。」
〔暫編註解〕「無知」:原文作「無心」,指沒有屬靈的辨別能力。
無知的。罪,特別是故意的罪,麻木了他們的良知(見耶4:22;何7:11)。
有眼不看。猶大閉目不看,裝聾作啞。故意不看的人是最盲目的。故意犯罪會切斷人心靈的視覺神經(見耶6:10)。
【耶五22】「耶和華說:你們怎麼不懼怕我呢?我以永遠的定例,用沙為海的界限,水不得越過。因此,你們在我面前還不戰兢嗎?波浪雖然翻騰,卻不能逾越;雖然砰訇,卻不能過去。」
〔暫編註解〕上古近東的人都以海為邪惡的神,所以畏懼它。先知卻指出:耶和是萬物之主,祂定了海的界限(參創1:6-10),但百姓卻不畏懼祂。
「匉訇」:指怒海呼嘯。
你們怎麼不懼怕我呢?原文的“我”位於句首,是強調的。
用沙為海的界限。先知求提到神在大自然所展現的無窮能力和無上智慧。海洋深不可測,浩大無垠,浪比山高,奔流不息,正可以用來比喻表面上不可抗拒的自然力。但執掌宇宙主權的神,控制著洶湧的海洋。祂把海洋限制一定的範圍之內,宣佈說:“你只可到這裡,不可越過。你的狂傲的浪要要到此止住”(伯38:11;參詩33:7;104:9;箴8:29)。雖然散沙很容易流動,但大片的沙灘卻十分有效地抵制了海浪的不斷衝擊。
22∼23神為海洋定界限,海水都懂得不超越;神為人定的界限,人卻要逾越(“叛我而去“)。
【耶五23】「但這百姓有背叛忤逆的心,他們叛我而去。」
〔暫編註解〕海水不能衝破它的界限,但百姓卻背叛神,不承認祂的主權。
「背叛」:或作「頑固」。
大海和波浪都順服宇宙的偉大主宰,人類卻不願意效忠。猶大的百姓決心違抗神的旨意。他們厭惡神的律法,不願意敬拜祂,實際上就是藐視祂。
【耶五24】「心內也不說:‘我們應當敬畏耶和華我們的 神,他按時賜雨,就是秋雨春雨,又為我們定收割的節令,永存不廢。’」
〔暫編註解〕「秋雨春雨」:代表雨季的始末,前者在每年十月降下,後者則在三、四月間。這裡強調雨水不是出自巴力,而是耶和華所賜(參3:3注)。
「節令」:原文作「星期」,指從逾越節至五旬節之間的七個星期,代表收割的季節。以色列人在這兩個節期裡須將農作物的部分收成獻給神為祭(見利23:10
17)。
秋雨春雨: 參見3:3。
心內也不說。神在大海中所顯示的威嚴大能,以及在雨露中所展現的慈愛作為,都使猶大產生聖潔的敬畏之心。
賜雨。離了創造主,大自然本身就不能作什麼。她的法則不是自行運作的。是神不斷在大自然中藉著這些法則工作。雨就是偉大的恩主賜給人類的一件禮物(見對利26:4節的注釋)。
秋雨。降於秋末。使乾燥的土壤鬆軟,讓新播的種子發芽。
春雨。這場雨降於春天的三月和四月初收割之前,對於莊稼的成熟十分重要(見申11:14注釋;見珥2:23)。一年的收成與雨水的規則降下大有關係。
收割的節令。可能指從逾越節和五旬節的七個星期(見出23:16;34:22;民28:26;申16:9
10)。這段時間一般不降雨,好使收成不受打攪(見創8:22)。在撒母耳的時代,收割小麥時曾出現異常的降雨,使以色列人心中產生了恐懼(撒上12:17-19)。猶太人的三個主要節日正好與三個收穫的季節吻合。逾越節在大麥收割時;五旬節或七七節在小麥收割時;住棚節在水果收穫結束時。
【耶五24 秋雨春雨】秋雨春雨直譯是「早雨和晚雨」。以色列的氣候分為雨(冬)季和旱(夏)季。雨季的開始是秋雨(西曆十至十一月的「早雨」),並以春雨(西曆四月初的「晚雨」)結束。
這些雨水十分重要,因為它能加增泥土的濕度,使地軟和,易於耕犁。按照巴勒斯坦的迦南祭儀,巴力是大自然的主宰,控制雨水。但耶利米的論點則是耶和華才是按時賜雨,當受崇拜的那位。──《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五25】「你們的罪孽,使這些事轉離你們;你們的罪惡使你們不能得福。」
〔暫編註解〕這些。指第24節所提到的福氣(見耶3:3;12:4)。
【耶五26】「因為在我民中有惡人,他們埋伏窺探,好像捕鳥的人,他們設立圈套陷害人。」
〔暫編註解〕埋伏窺探
好像捕鳥的人: 指出猶大百姓為了積攢財富
而施以詭計謀害鄰人。這些極端自私的人
為了自己的利益
可以不顧鄰舍的所有痛苦。他們淪為貪婪的奴隸
完全破壞了神的法度和對鄰人的愛。貪婪的另一種偶像崇拜
必害人害己(西3:5)。
他們埋伏窺探。這裡用捕鳥作為比喻。鳥是用鋪在地上的網羅來捕捉的,(見詩91:3;124:7;箴6:5)。
他們……陷害人。這些惡人用精心策劃的陰謀和欺騙的手段來陷害無辜和單純的人(見彌7:2)。
【耶五27】「籠內怎樣滿了雀鳥,他們的房中也照樣充滿詭詐。所以他們得成為大,而且富足。」
〔暫編註解〕「籠」:指捕鳥人用來載獵物的籠。
籠。這是指放置所捕獲之鳥的柳條籠子(見啟18:2)。
詭詐。顯然指捕鳥者的籠子裡裝滿他所捕捉的鳥。同樣,人的屋子裡也裝滿了他用詭詐和欺騙得到的物資。他們爾詐我虞,發了大財(見詩73:12)。
【耶五28】「他們肥胖光潤,作惡過甚,不為人伸冤,就是不為孤兒伸冤,不使他亨通,也不為窮人辨屈。”」
〔暫編註解〕“肥胖光潤“:生活富裕。這些人只圖自肥,不理貧苦孤獨。
「光潤」:或作「壯健」。
「過甚」:或作「無止境」。
「使他亨通」:或作「幫助他勝訴」。
肥胖光潤。即,他們已經變得成功並且富裕(申32:15;詩73:7;92:14;箴28:25)。
光潤。可能指他們的皮膚光滑。
過甚。見耶2:33;結5:6
7。
孤兒。在對窮人的社會責任方面,百姓麻木不仁,無動於衷(見出22:22;賽1:23等)。
【耶五29】「耶和華說:“我豈不因這些事討罪呢?豈不報復這樣的國民呢?」
〔暫編註解〕本節與9節一樣
論到了神的公義性情和施行審判的權柄。神不僅在歷史中審判惡人、拯救被壓迫者
而且在末後的日子作審判主。倘若我們常常紀念神以公義介入歷史且施行最後的審判
每一天的生活均會留下更加敬虔的痕跡。當時猶大所最欠缺的正是正確的神論和末世論。
見第9節;參瑪3:5;雅5:4節。犯罪的是自招報應。
【耶五30】「國中有可驚駭、可憎惡的事,」
〔暫編註解〕「可憎惡」:或作「恐怖」。
驚駭(shammah)“一件可怕的事情”。國中將發生一件可怕的事情。第30和31節歸納了不可避免的厄運將臨到耶路撒冷的原因。先知,祭司和百姓都同流合污。
【耶五31】「就是先知說假預言,祭司藉他們把持權柄,我的百姓也喜愛這些事。到了結局你們怎樣行呢?”」
〔暫編註解〕先知應說真話,這些先知卻假借神的名說謊(看二十三25;二十七15)。百姓本屬神,應憎厭他們,反不喜歡神所喜歡的誠實與公義。“結局“:審判來臨之時。
「他們」:或指假先知,或指祭司。前者的意思是:祭司與先知站在同一陣線,祭司仗著先知的權柄(或依照先知的指示)行事;後者的意思是:祭司憑著自己的權柄掌權。
「結局」:指神審判的來臨。
先知將聖城耶路撒冷竟然沒有一個義人的事實(1節)
視作“可驚駭
可憎惡的事”(30節)而發出了歎息。先知與祭司離開自己的崗位而圖謀邪惡之事
百姓亦讚賞隨從他們
這種社會風氣是罪惡滋長的溫床。由此可知
倘若蒙召歸給神的人
忘恩負義推卸責任而追求世俗宴樂之時
他所屬的群體將失去全部的的希望。
說假預言。即“說虛謊的預言”。
藉他們。直譯是“藉著他們的手”,即按照他們的指示。祭司們在履行職責時,聽從假先知的話。關於祭司們聽從假先知的話,見耶29:24-26的說明。
喜愛這些事。無疑指假先知和祭司所取得的成功。他們迎合了百姓的心理,所以百姓樂意被他們誤導。
結局。首領和百姓沆瀣一氣,致使 “結局” 不可避免。全民族要思考一下這個嚴肅的事實。假先知所想到的,只是眼前的事和即將得到的繁榮,耶利米則關心國家未來的最後命運。
【思想問題(第5章)】
1 從2:19; 5:6和5:25所指出犯罪的必然結果,你是否明白神要我們遵行祂話語的目的是什麽?
2 從5:12-13
19
22-24看來,猶太人耶和華神有何錯誤的恃賴和輕忽?今日你敬畏的對象又是誰?
3 試列舉本章提到的罪行。那些是與他人有關?那些是你曾經犯過的?
──《串珠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聖經精讀本──箴言註解》․《SDA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