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第二十五章拾穗
【耶二十五1】「猶大王約西亞的兒子約雅敬第四年,就是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元年,耶和華論猶大眾民的話臨到耶利米。」
〔暫編註解〕“約雅敬第四年”:主前605年。這是巴比倫人第一次擄掠耶路撒冷。
“約雅敬第四年”即主前605年。在巴勒斯坦,王的登基年被算為他執政的第一年,在巴比倫的演算法有所不同,因而翌年才被視為執政的第一年。因此,但以理從巴比倫人的角度把這事件的日期算為約雅敬在位的第三年(但一1)。
約雅敬第四年: 巴比倫擊敗亞述(B.C.612滅亡)之後
尼布甲尼撒登基作王
建立了嶄新的政治社會體系。正當此時
埃及法老尼可欲征服巴基斯坦
與亞述的殘餘勢力聯盟率軍北上
攻打巴比倫。但是
他們在迦基米施戰爭中遭到了慘敗(B.C.605)。在這種歷史動向中
耶利米通過預言的靈預見到猶大必會被巴比倫所攻陷
所以能夠勇敢地宣佈向巴比倫投降是惟一的出路。
約雅敬第四年。本章的信息一定是在猶太人第一次被擄到巴比倫以後不久發出的(見但1:1注釋)。約雅敬的第4年,是西元前605年或604年,似乎是在先知運用窯匠器皿的表號之前(見耶18;19)
元年。尼布甲尼撒於西元前605年夏天繼承父親登上王位,所以這是他的登基年。接下去的一整年是他的元年。按照猶太曆,始於西元前605年秋天;按照巴比倫的日曆,始於西元前604年春天。
尼布甲尼撒。見耶21:2注釋。
1~11耶利米首先指出
雖然自己這些年來起早貪黑地宣告了神的審判
百姓卻硬著頸項而不肯悔改;然後預言猶大將要在巴比倫過70年的俘虜生活。這是為了強調神的懲罰不會無緣無故地臨到人。如此
神根據過去而主宰未來的歷史
使歷史不會出現斷層。亦即
神以他的全能和公義
和諧而統一地掌管人類歷史。至今以來
耶利米因著對同胞的摯愛
以及作為先知者的蒙召意識
被神的靈所引領而誠實地宣告了預言(10:23
24;15:10-21;18:18-23)。然而
猶大百姓卻拒絕接受耶利米的信息
反而不斷策劃陰謀而欲加害於耶利米。在這種意義上
猶大比不認識神的尼尼微人(拿3:3-10)還要頑梗。猶大的這種罪源於他們的錯誤神觀
亦即
他們雖然認識神
卻不相信神是獨一的、全知全能的神
所以自始至終倚靠自己和世界。因此
只有有了正確的神觀才會過無誤的生活(何6:1-3)。
1~14本節至14節為本書第一部分的結語,亦即從耶利米蒙神呼召作先知到巴錄筆錄他的話為止。這一部分曾遭約雅敬王焚毀,但後來再寫。
1-14 先知耶利米信息摘要:這是本書第一部分的總結,從先知蒙召那年(即主前六二七年)開始,直到他召巴錄筆錄成書卷(即主前六○五年;參耶36章)為止,這段期間神審判的警告連續不斷(參1-25章), 雖然約雅敬焚毀了書卷,但後來先知又重寫,本段可視為先知信息彙集的結尾。
二十五1∼二十九32這五章預言耶路撒冷的陷落和百姓的大批被擄(主前586年)。
【耶二十五1 年代小注】學者將約雅敬第四年和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二世元年考證為主前六○四年。當時巴比倫王剛剛在迦基米施擊敗埃及,預備將猶大國取為藩屬。──《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二十五2】「先知耶利米就將這話對猶大眾人和耶路撒冷的一切居民說:」
〔暫編註解〕2∼7 二十三年以來,耶利米一直勸百姓從他們邪惡的道路轉回。
【耶二十五3】「“從猶大王亞們的兒子約西亞十三年直到今日,這二十三年之內,常有耶和華的話臨到我,我也對你們傳說,就是從早起來傳說,只是你們沒有聽從。」
〔暫編註解〕耶利米用了23年苦勸百姓悔改,可是徒勞無功。
約西亞十三年。這是猶太民用曆。按西元前605或604年為約西亞第四年算,系西元前628年或627年(見耶1:2注釋)。
這二十三年之內。從西元前626年到604年,頭尾都算在內,正好是23年。這是耶利米至發出本章的信息為止的工作年限。
從早起來。這個習語指努力工作,堅持不懈(見耶7:13注釋)。
3-4 「從早起來」:原文可作「不斷地」或「誠摯地」。
3~38對瀕臨審判的警告採取詩歌形式的這部分
比採取散文形式的前面部分(12-29節)
更加直接而生動地描述了臨在列國的神的審判。通過生活現場(18:1-4)和實物(19:1-15)宣佈了教訓
百姓仍然漠視神的警告
於是耶利米連文學手法都動員了。任何人也不能避開罪所帶來的審判。這一事實使現今的信徒
在悔改的必然性(結18:31;路13:2
3)以及對“義”產生新的覺悟(賽26:9)。我們從不顧如此深刻的審判警告
也從不省察自己的猶大百姓中
可知他們屬靈的墮落多麼的嚴重。
【耶二十五4】「耶和華也從早起來,差遣他的僕人眾先知到你們這裡來(只是你們沒有聽從,也沒有側耳而聽),」
【耶二十五5】「說:‘你們各人當回頭,離開惡道和所作的惡,便可居住耶和華古時所賜給你們和你們列祖之地,直到永遠。」
〔暫編註解〕你們各人當回頭。這個悔改順從的呼籲,證實了真先知的使命(見王下17:13;結18:30-32)。
直到永遠。如果以色列人實現了神對於他們的理想,他們就會永遠居住在那塊土地上。
【耶二十五6】「不可隨從別神侍奉敬拜,以你們手所作的惹我發怒,這樣,我就不加害與你們。」
〔暫編註解〕「你們手所作的」:指偶像或惡行。
【耶二十五7】「然而你們沒有聽從我,竟以手所作的惹我發怒,陷害自己。這是耶和華說的。’”」
〔暫編註解〕陷害自己: 這句話暗示猶大遭受痛苦
就是因他們自己犯了罪。亦即
百姓為了謀取利益而作了偶像
但偶像帶給他們的卻只有痛苦。
見耶24:9。
【耶二十五8】「所以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因為你們沒有聽從我的話,」
〔暫編註解〕萬軍之耶和華。見耶7:3注釋。
【耶二十五9】「我必召北方的眾族和我僕人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來攻擊這地和這地的居民,並四圍一切的國民。我要將他們盡行滅絕,以致他們令人驚駭、嗤笑,並且永久荒涼。這是耶和華說的。」
〔暫編註解〕“我僕人”:指尼布甲尼撒所行的事,無意中成就了神的旨意。
「北方的眾族」:見王下24:2。
「我僕人」:先知清楚地看出神在歷史中的計劃,巴比倫王乃是神手中的工具,代神執行對猶大的審判。
我僕人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 僕人有義務事奉主人、忠於主人。然而神卻稱當時代的暴君、專制君主尼布甲尼撒為“我僕人”。尼布甲尼撒從未敬畏過神
也不認識攻陷猶大是神賦予給自己的任務。對他而言
攻打猶大無非是巴比倫領土擴張政策的一環。由此可知
神之所以稱尼布甲尼撒為“僕人”
是因他是神用以熬煉猶大的一時的工具
其內含與神對彌賽亞、真先知和基督的稱呼——“我僕人”(王上18:36;賽42:1;亞3:8;提後2:24)是不同的。從對古列(賽45:1)的稱呼也體現了這一點。
北方。見耶1:14;4:6注釋。
眾族。指被尼布甲尼撒征服的各個民族。他們補充了巴比倫軍隊的兵員。
尼布甲尼撒。見耶21:2注釋。
我僕人。見耶27:6;43:10。居魯士也被稱為神的“僕人”,即,做神所希望做的事情(見賽44:24-45:5)。
驚駭(shammah)。“可怕”(見耶5:30注釋)。
嗤笑。即嘲笑。
【耶二十五9 耶和華的僕人尼布甲尼撒】前來攻打以色列之國家的君王經常被形容為神的僕人,因為他們是耶和華旨意的執行者。由於耶和華是不能征服的,任何征服者都是以罰惡的杖之身分,照祂的命令列事。但這並不表示巴比倫王是耶和華的崇拜者。聖經亦曾經如此形容古列,但也沒有證據顯示他崇拜耶和華(賽四十四28∼四十五1)。在古代近東的條約中,藩屬成為宗主的僕人,其軍隊受宗主的指揮。他們受霸主的支配,行他的旨意。──《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二十五10】「我又要使歡喜和快樂的聲音,新郎和新婦的聲音,推磨的聲音和燈的亮光,從他們中間止息。」
〔暫編註解〕本節描寫以色列地被擄後的荒涼。
形容國中一切的歡樂和正常活動都要停止。
再也聽不到歡喜快樂的聲音(見耶7:34注釋),婦女碾谷“推磨的聲音”(出11:5;太24:41)。“燈的亮光”也會止息。本節描述了家庭生活的完全瓦解,不論是喜慶的季節,還是在日常生活中(見啟18:22
23)。
【耶二十五10 推磨的聲音和燈的亮光】最普通的日常活動都告止息,所余的是莫名的沉寂。沒有食物生產,有的只是可怕而恐怖的黑暗。──《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二十五11】「這全地必然荒涼,令人驚駭,這些國民要服侍巴比倫王七十年。」
〔暫編註解〕“服侍巴比倫王七十年”:比較《利未記》二十六33∼35;《代下》三十六21;《但以理書》九2。有人解釋,“七十年”只是約數。如果解釋“七十年”是實數,有兩種說法:一是從主前605年為開始,到主前538年波斯王古列王頒佈諭旨,讓余民歸國時為結束(拉一1∼3)。一是從主前586年為開始,到主前516年聖殿重建落成為結束。(以色列人被擄共有三次,第一次是約雅敬時期,在主前605年;第二次是約雅斤時期,在主前597年;第三次是西底家時期,在主前587年)。
猶太人被擄到巴比倫合共七十年之久(主前605∼536年),這顯然與猶太人沒有遵守誡命,把第七年定為土地的安息年有關(即在四百九十年�堙A他們一直沒有遵守律法,沒有讓土地在每逢第七年休耕。參看利二五2∼7和代下三六14∼21的腳註)。
「七十年」:是一個大約的整數,象徵一段漫長而特定的日期(參士1:7; 8:14; 撒上6:19; 詩90:10)。1 亞1:12似乎指主前五八六年聖殿被毀至主前五二○年左右聖殿重建之間隔時期;2 代下36:20-22
則指主前五八六年至五三八年古列王下詔的時期;3 此處則指主前六○五年尼布甲尼撒即位至主前五三年巴比倫淪亡為止。大抵皆不是絕對準確的數字。
七十年: 對此有兩種解釋:①從猶大人被尼布甲尼撒擄去的第一次被擄
到古列下令歸還的第一次歸還期間(B.C.605-538);②從耶路撒冷被淪陷、聖殿被毀的那一年
到聖殿竣工之年的70年期間(B.C.586-516)。兩者均有一定的合理性
後者是從以聖殿為中心的救贖史角度上推算
前者則是在意指猶大隸屬於巴比倫之期間的歷史層面上推算。
令人驚駭。直譯是“令人害怕”(見耶5:30注釋)。
七十年。這七十年也殃及猶大周圍的國家(見第9節)。但耶29:10只提到猶大的被擄。七十士譯本為: “他們將在外邦人中服侍七十年”,與耶29:10一致,七十年只涉及猶太人。
這七十年就是猶太人被擄的七十年(耶29:10),可以從西元前605年算到西元前536年。
【耶二十五11 七十年】「七十年」一語雖然可以像亞述王以撒哈頓的一句話般,解作一個人的壽命,它也可以是指特定的一段時間。從主前五八七年聖殿被毀,到主前五一五年重獻新殿大約是七十年。七十年也是主前六○五年以色列首次被尼布甲尼撒征服,到主前五三五年按古列旨意歸回的年日。──《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廿五11~ 12以色列人被擄七十年由來如何?】
答:這是神藉先知耶利米會經預言以色列人被擄的情形。論到「這全地必然令人驚駭,這些國民要服事巴比倫王七十年,」(耶廿五11)。這七十年的起頭可從主前六〇六年,巴比倫王第八年尼布甲尼撒第一次攻破猶大京城耶路撒冷起(王下廿四10—15),直到主前五三六年。神激動波斯王古列下詔鼓勵以色列人回國建殿時止,前後共七十年時間(拉一1—5)。當這七十年滿了以後,他們回歸故土,先知的預言,也就完全的應驗了。(耶廿九10;代下卅六21;但九2)。這是十分令人驚奇的事,若不是出於神的旨意啟示,先知是無法預知的。——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上)》
【耶二十五12】「七十年滿了以後,我必刑罰巴比倫王和那國民,並迦勒底人之地,因他們的罪孽使那地永遠荒涼。這是耶和華說的。」
〔暫編註解〕瑪代和波斯在主前539年征服了巴比倫。參看第五十章13節和但以理書五章30節的腳註。
我必刑罰。這段針對巴比倫的預言,在“瑪代人和波斯人”佔領了巴比倫城,殺死伯沙撒,結束新巴比倫帝國時(但5:17-31)開始應驗。雖然神用巴比倫懲罰祂的子民,但這不能免除巴比倫人因自己的罪孽而受的懲罰(見耶50;51;參賽10:5-16)。
巴比倫王。作為舊約時代以色列的一個主要敵人,《啟示錄》用巴比倫來代表敵擋神餘民的背道的基督教,這是很合適的(見啟14:8;17:5;18:2注釋)。《啟示錄》的表號,大都選自古代以色列人的歷史,以舊約先知的象徵性信息為依據。所以在研究《啟示錄》的表號時,務必從舊約歷史和預言中認真尋找相應的內容。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瞭解《啟示錄》表號完整的意義。
12~14本文記錄了巴比倫將來的命運;①巴比倫的強暴:神為了懲罰猶大的罪而使用了巴比倫
但是他們一覽無遺地暴露了其殘暴性情
不僅殺傷了許多猶大人
而且還破壞了聖殿和殿裡的器具(王下24:8-21;但1:1-3)。對此
神宣告說
將按照他們的行為
懲罰巴比倫(14節);②巴比倫的滅亡:早在一個世紀之前
以賽亞就已預言了這一點(賽13:1-14:23)。本文也預言70年之後巴比倫將要滅亡
淪為外邦的附屬國。B.C.539
波斯王古列征服巴比倫應驗了此預言(50:1-51:64)。
12∼14耶利米同時代的猶大人,因為耶利米的信息宣告神的刑罰,促百姓放棄對抗巴比倫人,誤會他偏幫敵人、出賣國家,因而迫害他。但從本書可以看見,耶利米不只宣告巴比倫人是神的“僕人”(9節),也宣告在猶大國受了審判之後,神也要審判巴比倫人。由此可見,先知只是宣講神的旨意,並不是出賣國家。
【耶二十五12 流放七十年】亞述王以撒哈頓討論父親西拿基立摧毀巴比倫時,視之為瑪爾杜克神對自己城市的審判。瑪爾杜克惱恨巴比倫的百姓,以致降旨自我流放,離開巴比倫城七十年。但以撒哈頓卻在毀城十年之後重建巴比倫,並且宣稱瑪爾杜克將流放期限縮減為十一年。現存有關巴勒斯坦在被擄和部分重新定居時期的資料甚少。外遷於主前五八六年耶路撒冷被毀之後發生。但被擄的只有民中的優秀人物。猶大到處都有毀滅的痕跡,但不是一切都全被毀滅。農民繼續在當地生活,有些甚至在聖殿的廢墟崇拜(見四十一4∼5)。猶大成為巴比倫的一省,其首府位於耶路撒冷北面的米斯巴。──《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二十五13】「我也必使我向那地所說的話,就是記在這書上的話,是耶利米向這些國民說的預言,都臨到那地。」
〔暫編註解〕「向」:或作「針對」。
【耶二十五14】「因為有多國和大君王必使迦勒底人作奴僕,我也必照他們的行為,按他們手所作的報應他們。”」
〔暫編註解〕“多國和大君王”:滅巴比倫國的是波斯、瑪代人(參但五章)。
按照神的報應,身為世界霸主的巴比倫人,將成為他們所征服之民族的奴隸。
【耶二十五15】「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對我如此說:“你從我手中接這杯忿怒的酒,使我所差遣你去的各國的民喝。」
〔暫編註解〕這杯忿怒的酒: 也可以解釋為“冒著酒泡的忿怒之杯”。這就暗示
因著神的審判
猶大將如步履蹣跚、不知所措的醉酒之人一樣。
見詩75:8;賽51:17
22;啟14:10。
15-31 耶和華忿怒的酒杯:神的審判每被形容為「忿怒之杯」,醉酒乃受罰的象徵(參賽63:6; 耶13:12-14)。在這裡杯乃代表敵人的刀劍(16
29)。神的審判先從祂的選民開始(29),然後延展到萬國地極,無一倖免。
15~38本節至末節為耶利米向列國傳的信息。喝“忿怒的酒“,喻神的審判臨到這些國(十三12;四十九12;賽五十七17
21)。首先是猶大國的耶路撒冷(18節),然後是它周圍的列國,19∼26節記載的次序是先從南方列國開始,然後到北方列國。
15-38 神對列國的審判:耶利米蒙召作列國的先知
(參1:5), 不但向以色列傳神的信息,也向列國宣告神的審判。本段與46-51章論列國的預言有密切的關係。
15~38對列國的審判: 本文相當於46:1-51:64所記錄“對列國之預言”的序論
耶利米以敬酒的酒杯為喻
預言了將要臨到猶大諸鄰邦的全然毀滅。這一“忿怒的酒杯”也被稱為“咒詛的酒杯”
對此須注意以下幾點:①酒杯的來源:來自耶和華的手(15節)。耶和華的手象徵幫助、祝福或能力
但在這裡則象徵審判(出7:5;伯19:21)。這就意味著臨到列國的審判
是在神的主權性護理之下進行的;②分發酒杯的目的(31節):是為了審判“屬乎血氣的人”或“按著血氣生的人”(創6:3;加4:29);③接杯子的順序:先是猶大人
後是外邦人(29節)。作為神的選民
猶大人本當成為眾人效法的對象
反而隨從外邦人專事拜偶像等惡行
玷污了神的聖名。
【耶二十五15 忿怒的酒】酒作為懲罰之杯的意象在舊約經常出現(詩十一6,七十五8;耶四十九12,五十一7;哈二15∼16)。以賽亞書五十一17特別清楚表示這杯所導致的是醉酒(東倒西歪)而非死亡。被逼喝這杯的人失去一切自製和自衛的能力(27節),變得不省人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二十五16】「他們喝了就要東倒西歪,並要發狂,因我使刀劍臨到他們中間。”」
〔暫編註解〕生動地描寫巴比倫征服者進犯時各國的驚恐心理。神忿怒的酒(見第15節)似乎使他們充滿恐懼和絕望(見賽51:17
22;耶51:7;哈2:16;參啟14:10;17:4;18:3)。
【耶二十五17】「我就從耶和華的手中接了這杯,給耶和華所差遣我去的各國的民喝。」
〔暫編註解〕先知用這個表號說出針對這些國家的預言。
【耶二十五18】「就是耶路撒冷和猶大的城邑,並耶路撒冷的君王與首領,使這城邑荒涼,令人驚駭、嗤笑、咒詛,正如今日一樣。」
〔暫編註解〕「使這城邑荒涼」:原文作「使他們毀滅」。
猶大。耶利米開始向自己的同胞宣佈神的判決,預言對他們罪孽的懲罰,及其對其他國家的影響(見彼前4:17)。
驚駭。直譯是“可怕”(見耶5:30注釋)。
嗤笑。指嘲笑。
【耶二十五19】「又有埃及王法老和他的臣僕、首領,以及他的眾民,」
〔暫編註解〕當時的埃及國王是尼哥二世(西元前610-595年),在迦基米施被尼布甲尼撒打敗。
19~26這裡例舉的列國包括以猶大為中心的所有周邊國家。如此列出所有列國
無論哪個國家離棄神而悖逆的都要受審判(箴19:29;彼後3:7)。
19∼26 其它受到巴比倫審判之列國的名單。“示沙克”(26節)。巴比倫的代號。
【耶二十五19∼26 地理範圍】本節所述的地理範圍頗為廣泛。從非洲東北角的埃及開始,耶利米列舉烏斯地(大概是尼革)的諸王、非利士的沿海城市、外約但諸國(以東、摩押、亞捫),然後回到北面的沿海地帶(腓尼基)。海島的諸王是指賽普勒斯等島嶼。耶利米接著往南橫過阿拉伯半島的北部(底但、提瑪、布斯;後者是亞喀得文獻中位於阿拉伯半島的巴朱),跳過美索不達米亞(巴比倫地),南行到伊朗西南部(以攔、瑪代),最後以「天下地上的萬國」作結。所列舉的各地都曾俯伏在尼布甲尼撒的淫威之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二十五20】「並雜族的人民和烏斯地的諸王,與非利士地的諸王,亞實基倫、迦薩、以革倫,以及亞實突剩下的人;」
〔暫編註解〕「烏斯」:是約伯的家鄉,大概位於巴勒斯坦之東。
「亞實基倫 ...... 亞實突」:都是非利士地的城邑。
「剩下的人」:亞實突在此時(主前六○五年)早已被埃及攻陷,其中不少居民已被殺死。
雜族的人民。(見耶50:37;參出12:38;尼13:3)。可能指尼哥二世的父親薩姆提克一世安置在埃及,並用作埃及輔助部隊的愛奧尼亞人和卡裡亞人(見《希羅多德》 ii.152
154;又見但2:39注釋)。
烏斯。關於烏斯的位置,見伯1:1注釋。
非利士地。包括以下的四座城市:亞實基倫、加薩、以革倫,和亞實突。
亞實突剩下的人。可能指埃及國王薩姆提克一世圍攻29年以後佔領亞實突的史實(見《希羅多德》 ii.157)。
【耶二十五21】「以東、摩押、亞捫人、」
【耶二十五22】「推羅的諸王,西頓的諸王,海島的諸王,」
〔暫編註解〕海島('I)。“島嶼”,“海濱”。這裡指地中海的島嶼和沿岸地區(見賽49:1注釋)。
22~24推羅的諸王
西頓的諸王: 耶利米暗示了神的審判要經過所有國家、所有時代而實施。
【耶二十五23】「底但、提瑪、布斯和一切剃周圍頭髮的;」
〔暫編註解〕「底但、提瑪、布斯」:位於北亞拉伯之沙漠地帶。
「剃周圍頭髮的」:見9:26注。
底但。見結25:13注釋。
布斯。位置尚未確定。有人認為在阿拉伯。
一切剃周圍頭髮的。指以某種方式理髮的人(見耶9:26注釋)。
【耶二十五24】「阿拉伯的諸王,住曠野雜族人民的諸王,」
〔暫編註解〕雜族人民。見第20節注釋。
【耶二十五25】「心利的諸王,以攔的諸王,瑪代的諸王,」
〔暫編註解〕「心利」:所指不詳(七十士譯本缺「心利的諸王」一詞組,可能是「以攔」的暗語,即如26「示沙克」為巴比倫的暗語,參15:41注)。
心利。這個名字無論在聖經中還是在別處都無從查考。有人認為它與心蘭有關係。他是基土拉為亞伯拉罕生的第一個兒子(創25:1
2)。根據本節的排列,它可能是阿拉伯的一個遊牧部族,位於巴勒斯坦東南。也有人認為它是以攔的隱名。
以攔。見創10:22注釋。
【耶二十五26】「北方遠近的諸王,以及天下、地上的萬國喝了,以後示沙克(就是“巴比倫”)王也要喝。」
〔暫編註解〕“示沙克”:即巴比倫。參五十一1注。
以後示沙克王也要喝: 示沙克是巴比倫的別稱(51:41)。這句子意味所有周邊國都喝了忿怒的酒之後
最後巴比倫也要喝。神的僕人(9節)巴比倫雖然作了神的工具
但是因為仍然具有惡的習性
所以也要喝忿怒的酒
巴比倫最後喝是因為巴比倫與給上面列舉的所有列國喝的象徵意義相比
巴比倫是耶利米的直接工具
要擔當毀滅列國的神僕人的作用。雖然按照神的旨意作了聖工
卻仍然受到離棄。那是因為內在的罪的屬性仍未得到解除
反而繼續行惡的緣故。
示沙克(就是巴比倫)王。有人認為依據字母替代法(atbash,見耶51:1注釋),示沙克是巴比倫的隱名。其輔音字母sh-sh-k 可用b-b-l替代。這就是巴比倫的希伯來語拼法。也有人認為示沙克可能是古阿卡德語的Shishkú,在後來王室的名單上代表巴比倫。
也要喝。巴比倫在迫使其他國家喝失敗的杯以後,自己也要喝同樣的杯。
【耶二十五26 示沙克和密碼的使用】「示沙克」是「巴比倫」一字的「阿特巴什」(atbash)。「阿特巴什」是一種密碼,作法是將希伯來文正數的字母與倒數的字母對調(又見五十一1的注釋)。例如在英語就是A被Z所取代,B被Y所取代,如此類推(「阿特巴什」〔'tbsh〕其實是希伯來語的第一個〔?〕、倒數第一個〔t〕、第二個〔b〕、倒數第二個〔sh〕字母組成的嵌字)。如此,在上面經文中,希伯來語的以攔('elam)就變成了心基(zimki),而巴比倫(bbl)亦變成了示沙克(shshk)。阿特巴什的功用是掩飾敵方的身分。亞喀得語是音節文字,沒有字母,所以沒有阿特巴什。──《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二十五27】「“你要對他們說:‘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你們要喝,且要喝醉,要嘔吐,且要跌倒,不得再起來,都因我使刀劍臨到你們中間。’」
〔暫編註解〕你們要喝
且要喝醉
要嘔吐……不得再起來: 如世俗的勸誡語“先是人喝酒
後是酒喝人”
過度吸取酒精將導致生命危機。因著這種事實
耶利米用遞增法描述了醉酒者的形象
用比喻手法表明喝忿怒之酒的人
即受神審判的人
最終處於不可恢復的狀態。此句用命令型
強調酒是人自願喝的
所以能節制
但因罪而受的神震怒之杯是不可能隨意控制的。
你們要喝,且要喝醉。耶利米似乎回到了第15
16節(見該處注釋),描述國際衝突的不幸給人們帶來的恐懼和絕望。
要嘔吐。形象地描寫放棄戰爭的掠物。
【耶二十五28】「他們若不肯從你手接這杯喝,你就要對他們說,‘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你們一定要喝!」
【耶二十五29】「我既從稱為我名下的城起首施行災禍,你們能盡免刑罰嗎?你們必不能免,因為我要命刀劍臨到地上一切的居民。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暫編註解〕像第18節一樣,再次展示了神懲罰以色列人的畫面(見彼前4:17)。耶路撒冷既躲不開迦勒底人的入侵,周圍的國家也不能倖免。他們和猶大一樣,服從巴比倫的軛乃是明智之舉(見耶49:12)。
【耶二十五30】「“所以你要向他們預言這一切的話攻擊他們,說:‘耶和華必從高天吼叫,從聖所發聲,向自己的羊群大聲吼叫;他要向地上一切的居民呐喊,像踹葡萄的一樣。」
〔暫編註解〕「聖所」:原作「 聖潔的居所」,指天堂。
「踹葡萄」:壓 葡萄是制酒的過程,酒既然是用於喜慶宴樂的場合,踹葡萄的人通常一面工作,一面歡呼高歌(參賽16:10);但這裡先知以踹葡萄比喻敵人的踐踏,以致百姓的血如葡萄汁一般四處飛踐(參賽63:2-3), 戰場上的呐喊取代了歡呼的聲音(參耶48:33)。
大聲吼叫。第30-33節用形象的比喻概括了本章的信息。先知曾指出懲罰將臨到猶大和周圍的國家(第9節),最後臨到巴比倫之上(第12節)。現在作為總結,他描繪神從祂的居所大聲吼叫,懲罰所有的國家。在基督複臨之前各國的衝突中,這句話將再次應驗。
向自己的羊群。直譯是“向自己的牧場”(見珥3:16;摩1:2)。
呐喊。參帖前4:16。
【耶二十五30 像踹葡萄的吶喊】「吶喊」一語可以形容踹葡萄的人,也可用來形容打仗的人。本節說耶和華的吼叫也是好像踹葡萄之人的吶喊一樣。踹葡萄表示收割季節經已結束,因此這場合是冬季來臨之前的團體性慶典。這種慶典的特點是歡聲震天,所產的新酒有時還會被人過度飲用。──《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二十五31】「必有響聲達到地極,因為耶和華與列國相爭,凡有血氣的他必審問,至於惡人,他必交給刀劍。這是耶和華說的。’”」
〔暫編註解〕「相爭」:即控訴。
凡有血氣的他必審問: 描述為審判物件的“血氣”
不是指所有的人
乃是指“按著血氣生的”(加4:29)。他們的特徵是:①隨眾行惡(出23:2);②效法世俗的風俗(王下17:15;弗2:2);③迷惑別人(太24:38
39)。這些人害己也害人。對這些人而言
神不是慈愛的神
乃是審判的神(詩1:4-6)。
相爭(rib)。“衝突”或“訴訟”。描寫神審判邪惡的各國。
交給刀劍。象徵戰爭的毀滅。在各國最後的衝突中,惡人將通過不同的方式滅亡。
【耶二十五32】「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看哪,必有災禍從這國發到那國,並有大暴風從地極刮起。」
〔暫編註解〕大暴風。見耶23:19注釋。
地極。即天涯地角(見耶6:22)。
32-38 領袖的哀歌:審判的黑夜已到,神要在地面上掀起戰爭風暴,屍首遍野,大地呈現一片荒涼景象,宛如啟示文學所描繪的情景。
【耶二十五33】「到那日,從地這邊直到地那邊,都有耶和華所殺戮的。必無人哀哭,不得收殮,不得葬埋,必在地上成為糞土。」
〔暫編註解〕有耶和華所殺戮的。見賽34:1-4;66:15
16
24。
必無人哀哭。沒有為他們舉行通常的葬禮,從而增加了他們的恥辱。
【耶二十五34】「牧人哪,你們當哀號、呼喊;群眾的頭目啊,你們要滾在灰中,因為你們被殺戮分散的日子足足來到,你們要跌碎,好像美器打碎一樣。」
〔暫編註解〕“牧人”、“群眾的頭目”都是指國家的首要。“美器”:精美的陶器,指這些領袖都要象陶器被打碎一樣受刑罰。
「群眾的頭目」:原文作「羊群的首領」,與「牧人」一樣指國家的領袖。
「輥在灰中」:是悲哀的表現(參耶6:26; 結27:30; 彌1:10)。
「美器」:有古譯本作「美好的公綿羊」;「美器打碎」指領袖們要像被宰的羊倒下。
日子足足來到: 這句子間接地非難那些漠視神的警告、陷入安逸的領導者
並表明神的忍耐也並非是無止境的。領導者利用自己的權威
漠視審判的警告
助長百姓的罪惡
反而宣佈假和平而使百姓的心更加剛硬。不僅百姓
連領導百姓的也悖逆了神
因此恢復的可能性就沒有了。這一事實使耶利米終於宣佈了神不再�琱[忍耐的信息。願饒恕七十個七次的神(太18:21
22)終於宣佈審判的事實
對現今隨心所欲行惡的人也是嚴重的警告。
牧人哪,你們。指神牧場上虛偽的百姓首領(見耶23:1注釋)。到了末日,同樣的悲歎也要向虛偽的宗教領袖發出,因為他們使人相信了謊言。
要滾。可以是“滾在地上”或“滾在灰中”,表示傷心悲痛。
頭目。直譯是“有勢力的人”,即百姓的首領。
美器。七十士譯本為“你們要跌倒,像優選的羔羊一樣”。
【耶二十五34∼38 牧人/頭目的象喻】在古代近東,將君王描繪為百姓(羊群)的牧人是很常見的象喻。它是描述統治者的責任和權柄。正如羊主要求牧人交代羊群的景況,神明亦要君王為百姓的福利負責。在此被殺戮的不是羊只,而是牧人。──《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二十五35】「牧人無路逃跑,群眾的頭目也無法逃脫。」
〔暫編註解〕頭目。見第34節注釋。
【耶二十五36】「聽啊,有牧人呼喊,有群眾頭目哀號的聲音,因為耶和華使他們的草場變為荒場。」
〔暫編註解〕本節描述耶利米真的聽見了百姓首領的“呼喊”和“哀號”。
【耶二十五37】「耶和華發出猛烈的怒氣,平安的羊圈就都寂靜無聲。」
〔暫編註解〕「寂靜無聲」:或作被「毀滅」。
羊圈。直譯是“牧場”(見第30節注釋)。
【耶二十五38】「他離了隱密處像獅子一樣,他們的地,因刀劍兇猛的欺壓,又因他猛烈的怒氣,都成為可驚駭的。”」
〔暫編註解〕「他離了隱密處像獅子一樣」:指神好像離開獸穴覓食的獅子,正進行侵襲的行動。
「刀劍兇猛的欺壓」:有古卷作「欺壓的刀劍」。(參耶46:16;
50:16)
「可驚駭的」:或作「荒涼」。
像獅子一樣……成為: 一般
獅子象徵末日威脅信徒的“撒但”(彼前5:8)。獅子在野獸中最兇猛而有權威
而且具有破壞性特性(士14:18;箴30:29
30)
因此有時被用來象徵施行審判的神
或審判的代行者(4:7;啟5:5)。
“神的羔羊”也是“猶大支派中的獅子”(啟5:5)。“獅子”不僅代表君王的威儀,也象徵毀滅的能力。當神施行消滅惡人之“奇異的事”時,將動用這種能力(見賽28:21注釋)。耶利米在這裡再次運用第30節的比喻,說神發出“猛烈的怒氣”,如同藏在森林的“隱密處”尋找獵物的吼叫的獅子(見摩3:8)。
兇猛的(charon,“燃燒的”,經常表示“忿怒”,在《舊約》裡只用於神。
欺壓(yonah)。是yanah(“壓迫”)的分詞形式。
【思想問題(第25章)】
1 先知耶利米自蒙召起,不斷誠摯地(「從早起來」)勸告百姓悔改歸向神,達廿三年之久。他的使命有否成功?他給你什麽榜樣?
2 除了耶利米之外(3),那一位也「從早起來」向百姓說話?他工作的時間是否比耶利米更長?與此相比,猶太人被擄七十年算是漫長的日子嗎?這給你什麽啟迪?
3 從古人的角度來看,那一國戰敗,即表示該國的守護神無用。29節的啟示如何與此看法背道而馳?另參彼前4:17。這給你什麽警惕?
4 巴比倫王一時是神的僕人(9),一時卻要受神刑罰(12)並成為他國的奴僕(14),這是為了什麽?列國又為何要喝神手中之杯?這對神的屬性有何提示?
──《串珠聖經註釋》
【耶25章與啟十六至十九章的比較】《耶利米書》25章描述古代巴比倫所遭受的各種懲罰,值得與《啟示錄》16-19章奧秘的巴比倫所遭受的懲罰(見賽14:4注釋)對照起來研究。請注意以下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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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第25章 |
啟示錄第16-19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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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又要使歡喜和快樂的……,新郎和新娘的聲音,……推磨……燈……止息”(第10節) |
1.“吹號的聲音,……推磨的聲音……,燈光……,新郎和新婦的聲音,在你們中間決不能再聽見”(啟18:22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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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必刑罰巴比倫王”(第12節)。 |
2.“神也想起巴比倫大城來”(啟16:19;參啟17:1;18:7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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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也必照他們的行為,……報應他們”(第14節) |
3.“按他所行的加倍的報應他”(啟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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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這杯忿怒的酒”(第15節)。 |
4.“那盛自己烈怒的酒杯”(啟1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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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刀劍臨到地上一切的居民”(第29節) |
5.“其餘的被……劍殺了”(啟19: 21)。“劍從他口中出來,可以擊殺列國”(啟1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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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耶和華必從高天吼叫,從聖所發聲,……大聲吼叫”(第30節) |
6.“大聲音從殿中的寶座上出來”(啟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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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耶和華與列國相爭”(第31節) |
7.“那三個鬼魔便叫眾王聚集在一處,希伯來話叫哈米吉多頓”(啟16:16)。“他審判爭戰都按著公義”(啟19:11;又見啟17:14;19:15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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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必有災禍從這國發到那國”(第32節) |
8.“鬼魔的靈,施行奇事,出去到普天下眾王那裡”(啟1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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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耶和華所殺戮的”(第33節) |
9.“其餘的被騎白馬者口中出來的劍殺了”(啟19:21)。 |
──《SDA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聖經精讀本──箴言註解》․《SDA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