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第五章例證與靈感集錦
人很少肯承認自己沒有理,對人如此,對神也是一樣,總不會沒有話說。當然,神知道這只是人強項悖逆的習性。越是神所禁止的,對他們越有吸引力。神差遣祂的僕人眾先知,警告百姓,他們卻不聽從。犯罪的結果,是神的管教臨到。現在他們有了理由,不自己省察,卻厚著臉皮來質問先知:“神不是應許保守我們嗎?祂的慈愛在哪裏?”神告訴祂的僕人:
百姓若說:“耶和華我們的神,為甚麼向我們行這一切事呢?”你就對他們說:“你們怎樣離棄耶和華,在你們的地上事奉外邦神,也必照樣在不屬你們的地上事奉外邦人。”(耶五:19)
神的百姓,不遵行祂立約的條件,不行神的道路,卻想要得神的賜福,是多麼不合理的事!其實,神讓他們得存留到現在,已經是祂的恩典了。秋收之後,耕犁了田地,再為下一季播種,所以秋雨是下種的雨;春天麥子長成秀穗,需要再有春雨才可以收成。這如同聖靈的工作,滋潤人心;不論人如何的努力,沒有聖靈不會有永存的效果。神說:“你們的罪孽,使這些事轉離你們;你們的罪惡,使你們不能得福。”(耶五:25)雖然如此,神沒有照人所當得的待他們,還給他們存留悔改的機會。但猶大人仍然定意行惡,把祭牲和自己的兒女,獻給可恥的偶像(耶三:24),只在表面上,維持敬拜神的禮儀。
正像士師時代的情形:“以色列人選擇新神,爭戰的事就臨到城門”(士五:8)。有恩典的神,是把豐富賜給百姓;但他們飽足,“肥胖,光潤,踢跳”,就離棄神,“不歡心樂意的事奉神”(申三二:15,二八:47),反去崇邪,拜偶像,神使敵人侵入國境,“吃…吃…吃…”使百姓勞力而得不著收穫,還加上毀壞(耶五:17)。這都是他們違背神,犯罪,拜偶像的結果。因為他們執意不悔改,最後的刑罰才臨到,把他們連根拔出來,被擄到外邦的地去。
神是公義的,而且還頗有幽默感:你們在蒙福應許之地,卻事奉外邦的偶像,好吧!讓你們被擄到不屬自己的外邦人之地,在那裏,不但事奉外邦人,還可以儘量事奉他們的偶像,你想不拜偶像都不可能。到那時候,你就會追想,知道能自由事奉神不僅不是可厭煩的事,還是極大的福分。──
于中旻《耶利米書箋記》
【耶五22】「用沙為海的界限,水不得越過。」
沙粒原來是無足輕重的,但是神用來擋住巨浪的衝激,洋海的怒潮無論怎樣洶湧,都無法越過那個分界,人用鋼骨水泥建成的,可以被水沖倒,但是輕柔的沙堆成的界限卻牢不可破。
在教會歷史中不乏這些例證。逼迫者的倡狂必被人們的禱告與流淚而止住了。他們的力量遠勝沙土的堤岸,也勝過仇敵的權勢。羅馬帝國的逼迫最後還是受了指責,因為他們向毀滅基督教,反而使基督的真理更加發揚光大。神可以用這世界軟弱的事物,使有能的歸於無有。
看沙粒多麼柔順忍耐,毫無抗拒的力量。神的兒女隱藏者也是這樣,世界竟不認識他們。他是神在吃奶的嬰孩口中建立能力,在受苦的人身上彰顯祂最強大的力量。
神膏立的祭司群必不消逝,他們站在祂榮耀的面光之前,日夜侍奉祂。雖然不信的洪流洶湧可畏,但是神隱秘的祭司必永遠長存!──邁爾《珍貴的片刻》
【耶五24】「秋雨春雨」:代表雨季的始末,前者在每年十月降下,後者則在三、四月間。這裡強調雨水不是出自巴力,而是耶和華所賜(參三3注)。
「節令」:原文作「星期」,指從逾越節至五旬節之間的七個星期,代表收割的季節。以色列人在這兩個節期裡須將農作物的部分收成獻給神為祭(見利二十三10
17)。──《串珠聖經注釋》
【耶五31】「他們」:或指假先知,或指祭司。前者的意思是:祭司與先知站在同一陣線,祭司仗著先知的權柄(或依照先知的指示)行事;後者的意思是:祭司憑著自己的權柄掌權。
「結局」:指神審判的來臨。──《串珠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