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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第三十四章例證與靈感集錦

 

【耶三十四18】「在我面前立約。」

在一位聖徒的回憶錄中,寫著 以下立約的話:我的主耶穌,我說完全歸屬於你,你是我唯一的救主,新郎。我完全而且永遠是你的,我否認自己有權利,撒旦不義要我掌管自己,但我從現在起,從心中完全否認。

從這神聖的時刻起,我要紀念你的救恩,就是你以寶血買贖我歸你,祂受死,並且為人代求,直至血好似汗水一樣掉在地上。我願意成為你的珍寶,你的新婦。

從今以後,我將心歸給你,獻上我的情愛、理智、思想以及身心靈,完全由你支配。

願你的旨意成就在我裡面。求你命令我、管理我、統治我。我將自己毫無保留地奉上,求你的幫助與力量使我也肯捐上最後一滴血,也不肯悖逆你。你是我心靈的良友,願你完全得著我。你的靈是保守我的,你的死是我救恩的保證,你的生命必感動我。

我要將友誼、財產、恩賜等全由你支配,一切既是你恩惠的賜予,我願在生活中有更大的成就。求你接納我,怎樣為你來善用。求聖靈使我信守聖約,最後在你面前得以毫無瑕疵,且有十足的喜樂。──邁爾《珍貴的片刻》

 

耶三十四18自由與人權】「後來又違背我的約,不遵行這約上的話。」

  現代人常把“人權”當作口號,似乎是新發明的利器。其實,慈愛的神,早就注重人權,而且頒布為律法,叫人遵守。
  舉例來說,神規定:每七日要有一日安息,甚麼工都不可作。已經有三千多年之久,世界上有哪個國家,那麼早就注意到人民安息的需要?這還可以追溯到世界的開始,神自己作完了創造之工,就安息了。另一個規定說:“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申一五:12)這律法多年被忽略。
  當巴比倫的軍隊,攻打耶路撒冷,猶大的國勢,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西底家王想到,如果敵人攻進城內,覆巢之下,安有完卵?不分主奴,大家都成為巴比倫的奴隸。那時,城中有些作奴隸的人就想,或者也公開表示:現在作奴隸,巴比倫人進了城,我們也不過是作奴隸,同樣是作奴隸,總沒有再降級的可能,為甚麼要替人出力賣命抗敵?這種階級的分別,先是心理上的戰爭,對於同心防衛非常不利。
  有的領袖看出了這個矛盾。既然如此,何不照神的律法,宣告奴隸的自由,可以激發他們,同心合力的抗敵?顯然這利害關係,不難明白。王和首領們同意了,就與眾民立約,“就任他們的僕人婢女自由出去,誰也不再叫他們作奴僕。”一時城內士氣高揚。就在這時,傳來埃及援軍到了,巴比倫顧慮到兩面作戰不利,就暫時解了耶路撒冷的圍,對付埃及。
  城內的領袖們,看到時已過,境已遷,他們就想到,解放奴隸是損失勞力的工具。他們提倡人權,宣告奴隸得自由,不過是政治上的方便。眼前的危險已經過去,神的利用價值也減少了;“各人叫所任去隨意自由的僕人婢女回來,勉強他們仍為僕婢”(耶三四:16)。這不僅是蔑視人權,更是違背神。
  信實的神,對於信約非常重視。西底家王和他左右的領袖們,根本就沒把信約當作一回事。巴比倫王把他放在王位上,換取他效忠的保證,他可以食言背叛;向奴僕宣告自由了,到時勢轉變,竟然又取消前言。這是嚴重得罪神的。神說:“看哪!我向你們宣告一樣自由:就是使你們自由於刀劍,饑荒,瘟疫之下,並且使你們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耶三四:17
  人權與自由,不是誰的恩惠,要敬畏神遵行祂的旨意。── 于中旻《耶利米書箋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