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第三十二章綱目
【兵荒馬亂時買地(三十二1∼25)】
一、先知被囚(3∼5)
二、購買田地(6∼15)
三、先知的祈禱(16∼25)
──《新舊約輔讀》
【在神豈有難成的事(三十二26∼44)】
一、猶大目前的厄運(26∼35)——滅亡似是唯一徹底解決的辦法
二、最終的命運(36∼44)——被擄的必歸回
──《新舊約輔讀》
【為耶利米保存地契(三十二6-25)】
一、成立地契
二、保存契約(卅二12-15)
三、契約有效(卅二17-17,25-27,43-44)
——賈玉銘《聖經要義》
提要:1 耶利米因說預言而被西底家下獄,6 買哈拿篾的田地。13 巴錄必須保存買契,作為百姓回歸的證據。16 耶利米在祈禱中向神傾訴。26 神因他們的罪而確定他們被擄,36 並應許讓他們蒙恩回歸。──《SDA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