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结书第四十四章拾穗
【结四十四1】「他又带我回到圣地朝东的外门;那门关闭了。」
〔暂编注解〕「他」:再指那使者(参43:6)。
带我回到。就是从内院带回(见结43:5)。
圣地朝东的外门。或“圣地的外门”。这里指整个地界。
1∼3 朝东的外门关闭了,没有人能使用它。即使“王”也不能使用这门,但他可以在那里吃献祭的祭物。有人认为这王就是弥赛亚,但那是不可能的,因为他需要献赎罪祭(四五22),而且他有儿子(四六16)。他显然是王国政府里一个代表弥赛亚的人。
1-3 关闭东门:当神的荣光由东门进入圣殿之后,东门就关闭了,除了君王外,没有人能再由门出入。
1~3以西结在内院听了关于祭坛的说明之后
被带到外院的东门外。那门被永远关闭了
为的是不致于因人玷污那门
因为耶和华的荣光就由此进入。这也意味着新圣殿里的神
将会不再离开那地永远与百姓同住。内住在我们心中的圣灵也不会离弃我们
将永远内住(罗8:11;林后1:22;弗1:13;4:30)。
1~8奉献祭坛的礼结束之后
以色列百姓可以给神献祭。此时
就必须规定有关事奉之人的典章及进入圣殿之人的资格。因此本文记载了关于如何使用圣殿圣洁的原理。须知
将“圣洁”用在人身上的时候
意味着完全的委身。
【结四十四1∼2 东门永久关闭】巴比伦城的圣门是玛尔杜克(巴比伦城的主要神祇)和其他神明游行之时进出的城门。这门和以西结所描述的东门一样,显然也是打开给神明经过,在其他时间关闭的。──《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结四十四2】「耶和华对我说:“这门必须关闭,不可敞开,谁也不可由其中进入,因为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已经由其中进入,所以必须关闭。」
关闭的原因,只是因耶和华已经由其中进入,所以人不再被准许进入了。神要永远居住在其中(四十三7、9)。祂不再离去,如十一章廿三节所记述的。关闭的门表明神的信实。这门只为耶和华开的,正如诗篇廿四篇所说的,荣耀的王将要进来。祂进来之后,门就关了,不再打开。祂进入的门,是不为人开放的。──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暂编注解〕“这门必须关闭”:理由是神从朝东的外门进入圣殿,此门已成为圣洁(四十三1∼2)。同时也表示神不会再离开,所以不必再用此门(十19;十一23)。东门现称“金门”,迄仍关闭,可能与此传统有关。
见结43:4。这里因神的显现而成为圣地。该门也不供百姓平时为俗事而出入。
【结四十四3】「至于王,他必按王的位分,坐在其内,在耶和华面前吃饼。他必由这门的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
王既为百姓之首要人物,是代表人民的。以色列人是神的选民,王就成为选民的代表,他就有特权。这里「王」不是统治者,与其说他的权威,不如说他的身分。在用字上原意是贵冑或王子(Prince:n-sh-~)。王既有位分,他可以坐在其中,其中是指门廊那里,面向着西边的殿。他们在那里,是为吃祭物,这祭物大概是指平安祭。但是平安祭是祭肉,不是饼,参照四十三章廿七节。──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暂编注解〕从四十四∼ 四十六章看这位王所作的事情,他不会是弥赛亚;他奉献赎罪祭(四十五22),他有儿子(四十六16)。
王的特权可能出自大卫,他曾在某种殊情况下,扮演祭司的角色,代表百姓献祭,为百姓祝福(参撒下6:14
17-18), 并径入置有约柜的帐幕内,坐在耶和华面前(参撒下7:18)。
唯有王可进入廊子
但因东门已被关闭(1-3节)
他也要与一般人一样
从其他门出入。他在神面前(41:22)吃饼
意味他作为百姓的代表献祭之后吃饼(45:17-25)。王之所以能够享受如此的特权
是因为他与过去的堕落之领袖不同
在新的秩序中为神和百姓担当圣洁之职份(40:1-42:20)。有些学者根据这位王的特权和职能特性的特点
认为他象征着将要到来的弥赛亚是大卫王权的继承者
也是神人之间的中保(来8:1-13)。
王。指未来国度的统治者。拉比们说这是指弥赛亚。但耶稣基督不可能是这里的王。那个王要为自己预备赎罪祭(45:22),有儿子(46:16),并献祭敬拜(46:2)。
吃饼。无疑是指祭物,有些祭物是可以吃的(见出18:12;利7:15;申12:7
18)。
【结四十四3 王】本节所形容的王是个宗教性的人物,负责于圣门之处,在耶和华面前食用祭筵。以西结于上文用同一个字眼(不是一般的「王」字)形容大卫家的某位人物(如:三十四24,三十七25)。但这人在本节却不扮演任何王族或政治性的角色,其角色只局限在圣殿范围之内。他没有权利穿过神明专用的东门,他在此只有一件工作需要执行。他很明显没有祭司的功能,因为他不得涉足内院。──《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结四十四3 这门的廊】这位王可以经门廊进入门的建筑,表示他已经循别的门户进入外院。然后再由院中进入东门。他站在门柱边,可以看见祭司执行的祭仪活动。──《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结四十四4】「他又带我由北门来到殿前。我观看,见耶和华的荣光充满耶和华的殿,我就俯伏在地。」
这里再复叙述耶和华的荣耀充满这殿,他也同样俯伏在地(四十三3、5)。四十三章内,先知还在外门看见耶和华的荣耀,现在他看见神的荣耀,是在内殿。他俯伏在地,因为他知道神在那里,神的同在使他感受,使他敬拜。──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暂编注解〕北门。既然在“殿前”,那就是内北门。
耶和华的荣光。见结43:2-5。
4-5 序言:这可说是一连串吩咐(44:6-46:18)的开场白。先知被带入圣殿,他由北门进入,因为东门已关闭,神的荣光使他伏倒在地不敢正视,跟着是耶和华的吩咐。
4~5看完东门以后
以西结被带到北门
他看到耶和华的荣耀充满圣殿就俯伏在地。这是因被圣洁和惧怕所驱使
而真的敬畏神的最谦卑态度(1:28;3:23;9:8;
11:13;43:3)。神就命令以西结
去遵行五节下半节的话语。以西结就这样领受了将所见所闻教导给百姓的使命。凡传讲神话语的人
均要铭记自己的使命
不可因自己的属灵经验略胜于别人
而轻举妄动
犯下过失。神仆人所有活动的终极目标就是彰显神的荣耀(林前10:3;加2:20)。
4~9阐明了对外邦人的态度。只有圣约共同体的成员才能自由出入圣殿
禁止未受割礼的外邦人出入圣所。若有人允许未受割礼的人进入圣殿
那就等于废弃神的约。在此要特别注意的是
属灵的割礼远比肉体的割礼更重要
所以肉体受了割礼
但其属灵生命与割礼不相称
就不能进入圣殿。这清楚无误地表明神的旨意
即神的判断标准不是外在的行为
而是内在信心(申30:6;加6:15
16)。
4∼14 外邦人可能是一些战犯,从前一直担任圣所的低微工作(8节)。他们必须由利未人来取代,利未人要为宗教上的倒退负责任,而且他们不能执行更重要的祭司职务(10∼14节)。
4-31 有关祭司的律例。
【结四十四5】「耶和华对我说:“人子啊,我对你所说耶和华殿中的一切典章法则,你要放在心上,用眼看,用耳听,并要留心殿宇和圣地一切出入之处。」
【结四十四6】「你要对那悖逆的以色列家说,主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家啊,你们行一切可憎的事,当够了吧!」
「你们行一切可憎的事」,仍再指责他们敬奉偶像的罪恶,实在是无可容忍的了。「当够了吧」,直译可作「一切已经够了。」这就可以联想以色列人在旷野的悖逆,可拉以利未人身分煽动众人来攻击摩西(民十六3起)。──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暂编注解〕这里称子民为「悖逆的以色列家」,此词组在以西结书前半部常使用(参2:5; 3:9; 12:2等) , 这里再度采用可能是要与前半部维持连贯性。
6-16 祭司供职的资格。
【结四十四7】「你们把我的食物,就是脂油和血献上的时候,将身心未受割礼的外邦人领进我的圣地,玷污了我的殿,又背了我的约,在你们一切可憎的事上,加上这一层。」
〔暂编注解〕身心未受割礼的: 对以色列百姓而言
割礼是立约的标志
受割礼的人意味着他属于立约共同体(创17:10
11)。割礼是切除男子生殖器的包皮
象征:①宗教上的洁净;②对罪的痛苦审判;③含有对种族繁衍的应许。进入新约时代割礼就由洗礼所代替
预表着耶稣基督的十字架成就的救赎事工。因此
在旧约时代若轻视割礼
就视为无视基督代赎之死的非信仰行为(创17:9-14)。
外邦人如果行了割礼,就可以参加逾越节(出12:48),并允许他们献祭(民15:14
26
29)。
7-9 被掳前圣殿里许多仆役的工作由外邦人担任,如基遍人(参书9:23
27),迦利人(参王下11:4
19),尼提宁人(参拉8:20);以西结指出这是一种亵渎的行为,在新殿中须加以禁止。
【结四十四8】「你们也没有看守我的圣物,却派别人在圣地替你们看守我所吩咐你们的。”」
看守神的圣物,是利未人特有的责任,反而派别人来作这圣工。「别人」是指外邦人。这上半节在七十士译本中是省略的。外邦人在圣殿中担任杂工,在被掳之前似乎是可接受的事,被掳归回后,这种情形仍旧存在。──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暂编注解〕利未人没有按吩咐看守圣殿,却雇用外邦人看守,不管他们是否真正敬拜神(书9:27;斯8:20;参民16:40;亚14:21)。
【结四十四8 派别人看守】可能从玛拿西和亚们年间开始,已经有招募外邦人在圣殿服务之事。他们大概是圣殿的守卫。再者,新巴比伦和腓尼基的记录,似乎证实了聘请外族人担任这一类圣殿任务的可能性。──《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结四十四9】「主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中的外邦人,就是身心未受割礼的,都不可入我的圣地。”」
〔暂编注解〕这个警告是为了防止以后对圣殿的亵渎。
【结四十四10】「“当以色列人走迷的时候,有利未人远离我,就是走迷离开我,随从他们的偶像,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暂编注解〕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虽然利未人得到在圣殿供职的职份
但因率先犯了拜偶像的罪而被取消担当职分的资格。即他们现在的工作就是看守殿门和宰杀祭牲。如此看来
在小事上忠心的人将会管理大事;相反在大事上不忠的人
就只能管理小事(太25:21
23;路19:17)。
10-14节描述了利未人在新国家的职责。利未人如果背道和拜偶像,就会被剥夺在圣坛前供职的崇高特权。
10~14本文以责备的口吻论到利未人的责任。他们的任务是:①看守圣殿之门;②宰杀祭牲物;③帮助献祭的百姓。虽然他们也犯罪(10-13节)
但神饶恕他们的罪
并继续委任他们(提前1:12)。
10-14
这些仆役将由曾经失职的利未人担任,他们不得执行祭坛前的圣工,只能担任圣殿其他杂役。按主前六二一年约西亚改革时,曾将各乡村邱坛的祭司调迁至耶路撒冷的中央圣坛,但这些一度因拜偶像而走迷的乡村祭司不准分担坛前圣职。(参王下23:5
8-9)利未人担任的职责,包括在圣殿大门口作护卫,并伺候祭民,为祭民宰杀祭牲(11
14)。他们不准挨近圣物及圣所(13)。
【结四十四10∼14】这些仆役将由曾经失职的利未人担任,他们不得执行祭坛前的圣工,只能担任圣殿其他杂役。按主前六二一年约西亚改革时,曾将各乡村邱坛的祭司调迁至耶路撒冷的中央圣坛,但这些一度因拜偶像而走迷的乡村祭司不准分担坛前圣职。(参王下二十三5
8∼9)利未人担任的职责,包括在圣殿大门口作护卫,并伺候祭民,为祭民宰杀祭牲(11
14)。他们不准挨近圣物及圣所(13)。 ──《串珠圣经注释》
【结四十四11】「然而他们必在我的圣地当仆役,照管殿门,在殿中供职,必为民宰杀燔祭牲和平安祭牲,必站在民前伺候他们。」
利未人在圣殿中供职,是当仆役的。首先,他们有看门的责任。照管殿门,不只是看门,事实上是照管整个圣殿的。──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供职」原文是『事奉』。── 倪柝声
【结四十四12】「因为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这民,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绊脚石,所以我向他们起誓: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孽。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暂编注解〕曾在偶像前伺候这民: 这是指北以色列的耶罗波安王(B.C.931-910)让百姓疯狂拜偶像时
利未人与他们同流合污(王上12:25-33)。
【结四十四13】「他们不可亲近我,给我供祭司的职分,也不可挨近我的一件圣物,就是至圣的物,他们却要担当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报应。」
「他们不可挨近我的一件圣物。」一件圣物,也可译为一切圣物,包括祭物与献祭的对象与用品,因为这些都是分别为圣的。
至圣之物也可译为「至圣所」。这是七十士译本的用词:「我的至圣所」。本来大祭司也只能在一年一次进入至圣所,先为自己赎罪,又为百姓赎罪。但是利未人更无这福分了。这里可能将祭司利未人一并的定罪,认为他们必需担当自己的羞辱,并且承受因迷信虚妄,行可憎之事的报应。──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暂编注解〕堕落的利未人失去了祭司的职分与中保职能
变得与一般以色列百姓毫无区别。今天的教牧人员若在神面前失去圣洁
没有担当神所交托的使命
就不具备作为教牧的属灵资格。
【结四十四14】「然而我要使他们看守殿宇,办理其中的一切事,并作其内一切当作之工。”」
【结四十四14 圣殿事务】看守殿宇并不限于圣殿本身,整个圣殿复合建筑都包括在内。利未人亦需负责照管圣殿及其场地。监察整个圣殿场地中的活动。有关这任务之重要性的进一步资料,可参看:历代志上九22∼27的注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结四十四15】「“以色列人走迷离开我的时候,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孙,仍看守我的圣所。他们必亲近我,侍奉我,并且侍立在我面前,将脂油与血献给我。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暂编注解〕关于撒督担任祭司的历史背景,见撒下8:17;参结40:46。
15-16
至于祭坛前的事奉,仍由撒督的子孙担任。撒督是所罗门王时取代亚比亚他的大祭司(参王上2:35), 虽然他的子孙曾渎职(参结8章), 但对维持表面正规的耶和华崇拜仍有不可抹煞的功续。
15~27关于撒督子孙的祭司职份的典章
指出唯有撒督的子孙才能在圣殿委任祭司职份。撒督是亚伦的子孙(代上6:50-53)
大卫王时与亚比亚他同任过祭司职份(撒下8:17;15:24-29)。押沙龙叛逆时
撒督忠于大卫(撒上15:24以下)之后。亚比亚他支持亚多尼雅时
撒督帮助大卫的继承人所罗门为王(王上1:8)。也就是说
亚比亚他被流放
撒督成为大祭司长。之后
一直到本书祭司长职分只局限于撒督的后裔
这充分引起其他后裔对祭司的反感。尽管如此
直到B.C.171
安提阿古斯4世把祭司职分委任给便雅悯支派为止
撒督的后裔一直在第二圣殿独占祭司职分。值得注意的是
库木兰团体一直祈愿撒督的后裔能够在耶路撒冷恢复祭司职分。
【结四十四16】「他们必进入我的圣所,就近我的桌前侍奉我,守我所吩咐的。」
撒督的子孙曾忠心维持圣所的事奉,所以他们可以继续进入神的圣所,站在神的面前,献上脂油与血。这桌子仍指祭坛,神的食物,不是陈设饼的桌子(四十一22)。他们经常从事献祭的事。──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四十四17】「他们进内院门必穿细麻衣。在内院门和殿内供职的时候不可穿羊毛衣服。」
祭司进入圣殿的范围,尤其到圣所,即圣殿的内院里的内殿。那就是圣屋(四十二13)。他们的衣着只限于细麻衣(出廿八42,卅九28;利六3,十六4)。
细麻衣是洁净的衣袍,可以在供职的时候穿着。但是不可穿羊毛衣服,并非因羊不洁净,而是动物的,就不合适。羊为献祭之用,不是为供给衣服的材料。祭司应穿细麻布的以弗得,这在撒母耳记上二章十八节与撒母耳记下六章十四节。细麻衣是基本的祭司衣饰。──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穿毛衣容易出汗,汗是堕落与犯罪的表号,是悖逆所招致的咒诅与刑罚的一部分(参创三19)。细麻不含脂油,常用以表征脱离罪的恩典。要「进入幔内」,住在神的同在中,就必须弃绝与这黑暗世界的联结,并脱下「老自己」(旧人),而穿上光明洁白的细麻衣,就是圣徒所行的义,基督新妇的袍子(弗四22;启十九7~8)。── 贵钩利曼德尔《十字架的道路》
〔暂编注解〕「细麻衣」:轻便而看来洁净(参出39:27-29; 利6:10; 16:4)。
「羊毛衣服」却容易引致身体出汗,有违洁净的要求。
不可穿羊毛衣服: 作为完全委身于神的人
祭司当走出以自己为本的生活
过圣洁的生活。要以神的荣耀为念
而不追求自己的品位或嗜好。为此
献祭的时候
祭司不能穿昂贵却行动不便且易出汗的羊毛衣服。因为在仪式上
汗水被视为不洁净的。神要求我们持守身心灵的纯洁(罗6:13)。
参出28:40-43;39:27-29;利6:10。
17-31 有关祭司的条规:大致与出28:40-43; 利21:1-23相同。祭司的生活,婚姻、起居、衣着、行为各方面都必须洁净神圣。他们的职责范围更包括宗教教育,法律裁判,祭坛前的崇拜等;他们的整个生命都须投于事奉神。
【结四十四17 必穿细麻衣,不可穿羊毛衣服】羊毛遭禁可能是基于实用上的理由。羊毛较有可能使人出汗。由于人体很多排出物都能导致污秽,因此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它在圣殿复合建筑中出现。这似乎是埃及人这样做的理由。按照希罗多德和罗马时代作者卢西安(Lucian)的记载,埃及祭司以细麻为衣料。希罗多德又指出埃及祭司不断洗濯他们的细麻衣物。──《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结四十四18】「他们头上要戴细麻布裹头巾,腰穿细麻布裤子。不可穿使身体出汗的衣服。」
祭司要戴细麻布裹头巾,在廿四章十七、廿三节提到先知的服饰,那时先知似有祭司的装扮。出埃及记卅九章廿八节也提到这种头饰。祭司也必须腰穿细麻布裤子,原因是上台阶的时候,不致露下体,以免失去虔恭的态度,可参考出埃及记二十章廿六节。
他们不可穿使身体出汗的衣服,可能这是不可穿羊毛衣服的另一个原因。羊毛衣服容易使身体出汗。出汗是身体的排泄,是被目为不洁的。──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四十四19】「他们出到外院的民那里,当脱下供职的衣服,放在圣屋内,穿上别的衣服,免得因圣衣使民成圣。」
〔暂编注解〕参42:13-14。
当脱下供职的衣服……穿上别的衣服: 百姓当严格地区分圣俗。尤其是祭司
他当维护神的荣耀
视圣洁为生命
甚至在衣服上。若没有如此
他是破坏神的圣洁
而且使接近圣洁的人犯罪(耶21:1-8;太7:6)。
祭司只有在圣殿中参加崇祀时才穿上圣服。圣殿旁边在专门的房间,供他们在坛前敬拜开始以前或结束以后更衣(42:13
14)。
【结四十四20】「不可剃头,也不可容发绺长长,只可剪发。」
不可剃头,因为这是异教的习俗,尤其为吊丧而行的(参阅伯一20;耶七29;弥一16)。在另一方面,如果头发任意长长,也不正常。这也可能是异教的习俗,一种吊丧的礼仪,盼待死者返回。剪发是为避免剃头或蓬头这两种极端。──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暂编注解〕“剃头”和“容发绺长长“都是为死人哀哭的表示(利十6;二十一5)。
剃头和长头发都是哀悼的表示(利二一5;一○6)。祭司必须避免极端的做法而“只可剪发”。
祭司不可剃头
或不能留长发
乃要整齐地剪发。这是为了不致误认为是拿细耳人。祭司要亲自担当所有百姓的罪孽
剪发是祭司所当拥有圣洁和分别为圣的标志。
参利21:1-5;申14:1。剃头是异教的埃及人的做法。这可能是禁止祭司剃头的原因之一。他们也不可以象野蛮人那样留长发,而是要理发,长短适宜。只有在拿细耳人的誓言下,才可以留长发(民6:5;对比利10:6;21:10)。
20-25祭司的外表、起居、婚姻务必洁净,以身作则的教导子民圣俗之别。至于「不可剃头」(20)、「不可喝酒」(21)和「不可挨近死尸」(25)则与拿细耳人的愿相似(参民6:1-21)。
【结四十四20 剪发的规条】剃光头发或蓄长头发被禁的原因,最有可能是和迦南死人祭仪的异教习俗有关。利未记二十一5是这禁忌的根据(见该节的注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结四十四21】「祭司进内院的时候都不可喝酒。」
〔暂编注解〕正在供职的祭司不能“喝酒”,这样他们才能充分发挥事奉的能力(利一○9;何四11)。
酒。参利10:9;约瑟弗斯《古代史》 iii.12.2。
【结四十四21 禁酒】这禁令的对应经文是利未记十9。仪式性的醉酒在巴比伦的创世史诗《埃努玛埃利什》等著作中虽然普遍,圣经禁止的原因据信是保证祭司能够控制自己的各项官能(见:赛二十八7的注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结四十四22】「不可娶寡妇和被休的妇人为妻,只可娶以色列后裔中的处女,或是祭司遗留的寡妇。」
寡妇与被休的妇人是在外界的,有危险成为不洁净。所以为保持圣洁,不可娶。如果是祭司的寡妇,既在圣工人员的范围内,圣洁不致被破坏(可参阅利廿二13,祭司的女儿仍在这圣洁的范围内)。──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暂编注解〕祭司在两性关系中也当清白
不可被人误会。同样
祭司的妻子也当得众人的好评。本文与摩西律法的差异是
祭司可以娶其他祭司遗留的寡妇(利21:7
13
14)。
根据摩西的律法,关于大祭司和普通祭司的婚姻和娶寡妇的条例是不同的。普通祭司不可以娶被休的女子为妻(利21:7),但显然可以娶寡妇。而大祭司既不可娶被休的女子,也不可娶寡妇。他只能娶以色列中的处女。本节中连普通祭司也不可以娶寡妇。
【结四十四22 婚姻的规条】有关祭司婚姻的明文禁令来自利未记二十一7、10∼14(见该节的注释)。以西结虽然没有提及禁令的理由,该处经文所关注的似乎是维持祭司家系的纯净。──《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结四十四23】「他们要使我的民知道圣俗的分别,又使他们分辨洁净的和不洁净的。」
〔暂编注解〕祭司的主要工作是将真理教导百姓(申三十三10;玛二8∼9)。
祭司其中一项重要的职责是教导百姓。参看玛拉基书二章8、9节的脚注(比较申三三10)。
祭司要成为百姓的教师,使他们明白真理,免得背道。教育对于基督徒的成长是很重要的。只有在知识上不断进步,属灵上才会有进步。以色列过去曾因“无知识而灭亡”(何4:6)。这不可以在新的国家中重演。今天每一位基督徒都要通过研究圣经和圣经的教导来获得这样的教育。他要每天积累属灵的知识,遵行新的亮光。认清基督徒的职责就一定会伴随着内心的改变。
23~24祭司作为神与百姓之间的中保
要向百姓传达神的旨意
替百姓向神献祭。因此在神政体制下
祭司要行使宗教管辖权和司法权。其职能有:①教导以律法为基准的生活和教义;②裁判;③遵守各种节期和安息日等<民8:5-26
利未人的祭司职分>。以我的安息日为圣日:安息日制度是创造的律例。是所有人都当遵守的义务<出31:12-17
遵守安息日的律法是要人纪念和赞美神是创造主(出20:8-11)>。安息日在救赎史上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色列是在要纪念解放的层面上守安息日(申5:12-15)。安息日在耶稣基督的再创造事工中
升华为“主日”的概念。当神的子民与基督一同复活时
就可获得永远的安息
那就是救恩完全得到成就的时候(来4:9
10)<路6:5
安息日和耶稣的关系>。
【结四十四24】「有争讼的事,他们应当站立判断,要按我的典章判断。在我一切的节期必守我的律法、条例,也必以我的安息日为圣日。」
争讼的事在圣所谋求解决(出廿二8)。申命记卅三章十节,利未人有教导律法的责任。在十七章九节,祭司利未人与审判官,一同来理司法的事。在廿一章一节起,祭司利未人必须直接处理法律的事。在被掳之后,以色列再没有君王的政体,司法的责任落在祭司利未人身上,才有本节有关守法司法的事。──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暂编注解〕充任判官时务必追求至善和公义。
站立判断。这是他们在以前制度下的职责(申33:10)。
【结四十四25】「他们不可挨近死尸沾染自己,只可为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弟兄和未嫁人的姐妹沾染自己。」
祭司的家人若是丧亡,就有可能有沾染自己的可能。根据民数记十九章一节起,这种沾污不洁必须避免,只是家人有血缘关系,算是例外的,因为实在出于不得已。最主要的参考经文是在利未记廿一章一至三节。在廿一章十一节规定更加严格,连父母的丧亡,都不可因此沾染,这是对大祭司有这样的限制。但在以西结书四十至四十八节不提大祭司,所以这限制不必应用。──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暂编注解〕除了近亲外,任何人都不能为祭司举哀。
律法将尸体视为不洁净(利21:1-4;民6:6
7;19:13)。因为死亡是使神人隔绝的罪所带来的刑罚。但是
对新约信徒而言
肉体的死不再是恐惧和不洁净。因为那只不过是为荣耀的复活(约5:29;启20:5
6)而暂且“睡着了”而已(太9:24;帖前4:13)。圣徒所当惧怕的是属灵的死亡(启3:1)
(18:23
32;33:11)。
这个规则与以前的律例相似(见利21:1-3)。
【结四十四26】「祭司洁净之后,必再计算七日。」
〔暂编注解〕26~27在原则上
祭司不可摸死尸
只有近亲是例外。即便是那种时候
他还是沾染了不洁净
因此本文提到洁净的方法。 要为自己献赎罪祭: 赎罪祭是人为了代赎在神面前犯的所有罪而献上的
所以其罪绝不能是故意犯的罪。献的祭物因人的地位而有所差异
若祭司犯了罪就当献无瑕疵的公牛犊。
26-27
祭司如不经意沾污自己,则必须献上赎罪祭。
【结四十四27】「当他进内院、进圣所,在圣所中侍奉的日子,要为自己献赎罪祭。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结四十四28】「“祭司必有产业;我是他们的产业。不可在以色列中给他们基业,我是他们的基业。」
产业(n-h-l-h)与基业(~-h-z-h),在用词上可能有作者的用意。产业是迦南地早先的,都不是属迦南人的。所以耶和华赐给以色列的,并非以色列从外邦夺取的。这地原是属神的,所以神赐给,没有什么不合理的情事。基业是合法的所有权,是以色列众支派在分地时获得的。以色列人承受地业后,认为这是耶和华的地土,应十分珍贵,不可转让或买卖。──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祭司必有产业」:这产业便是神自己。有古译本作「祭司必无产业」。耶和华本身就是祭司产业的来源,透过子民的奉献供给他们生活上的需要。他们可以吃素、赎罪祭、赎愆祭以及一切虔诚奉献的祭物(29), 但有些食物却不能进口(31
此例亦应用于每一个以色列人:参利七24)。──《串珠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祭司必有产业」:这产业便是神自己。有古译本作「祭司必无产业」。耶和华本身就是祭司产业的来源,透过子民的奉献供给他们生活上的需要。他们可以吃素、赎罪祭、赎愆祭以及一切虔诚奉献的祭物(29), 但有些食物却不能进口(31
此例亦应用于每一个以色列人:参利7:24)。
献祭的制度也古代的律法相似。关于素祭,赎罪祭和赎愆祭,见利2:3;6:25
29;7:6
7。关于奉献的土地,见利27:21;关于初熟的果子,见出23:19;34:26;关于举祭,见民15:19-21;18:19。新殿的祭司将得到一块住地,称为“一份” (terumah )或“圣供地”(结45:1-5)。
28~31祭司的产业: 祭司的产业
不是土地
而是神<民18:1-32
约书亚时代
分配土地时
其他支派都得到当得的土地
只有利未人未得土地
神是他们的产业。这表明神将亲自负责他们的生计问题。生活在新约中的基督徒
在基督里拥有更大的产业
那就是将与基督一同以神的国度为产业(路12:32;罗8:17)。
28∼31 祭司要靠百姓所献的祭物来过活。
【结四十四29】「素祭、赎罪祭和赎愆祭他们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献的物都要归他们。」
〔暂编注解〕素祭、赎罪祭、赎愆祭: “素祭”象征将自己所拥有的所有土产完全献给神(利2:1-16;6:14-18;民28:12
13)。希伯来人的五大祭祀中
惟独素祭是“无血之祭”。也就是说
不以宰杀祭牲为祭物
而是献收产的谷面。关于“赎罪祭”请参照44:27节的注解。“赎愆祭”不同于“赎罪祭”
赎罪祭是要赎回向神所犯的罪(利5:14-16)
赎愆祭则是要赎回对人所犯的罪。赎愆祭是个人所献的祭
不是群体性的祭。在这三种祭中
所献给神的祭物
都归作祭司的分(利10:13-15;民18:8-10;申18:3-5)。燔祭是完全烧掉所献的祭物
所以不能成为祭司的分。献平安祭不仅祭司可以吃
祭司的子女和奴婢及城中的利未人要一同食用
所以在这里没有记载平安祭。
【结四十四29∼30 祭司的分】这几节经文虽然供应祭司生活所需,它还有更深的意义。祭司其实是应邀吃耶和华的食物。进一步资料可参看:民数记十八12∼19的注释。一切赫伦,即「不可赎的永献之物」,他们都有权食用。除了指定在祭仪中献上的以外,其他的显然都可作任何用途。──《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结四十四30】「首先初熟之物和一切所献的供物都要归给祭司。你们也要用初熟的麦子磨面给祭司,这样,福气就必临到你们的家了。」
【结四十四31】「无论是鸟是兽,凡自死的,或是撕裂的,祭司都不可吃。”」
〔暂编注解〕自死的。参利17:15;22:8;申14:21。
【思想问题(第43
44章)】
1 圣殿作为神「宝座之地」、「脚掌所踏之地」居所(43:7),必须有什么特色?作为「灵宫」(彼前2:5)、「圣灵的殿」(林前6:19),基督徒的生命亦要有这特色吗?这特色与基督徒的伦理有什么关系?
2 「俯伏在地」是先知常有的举动(43:3; 44:4),是什么驱使他这样做?在你在生命中,曾否有在神面前「俯伏」的经历?这种态度对你的生活会有什么影响?参以西结先知的一生。
3 教会的事工可否聘用非基督徒去执行(参44:7-9)?什么情形下可以?什么情形下不可以?另参代上22:1-3。
4 在事奉上失职的人,44:10-14有什么警告?留意重复出现字句。
──《串珠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数据源】
《启导本圣经注释》․《雷氏研读本》․《串珠圣经注释》․《圣经精读本──以西结注解》․《SDA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