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第二十章例證與靈感集錦
神在祂子民身上,有美好的旨意。祂對他們的愛,如慈愛的父母對兒女一樣,可說關懷得無微不至。神不但應許把地給他們,還要自己去察看,要他們住得舒服。那地可以生產豐富的物質之外,更是與列邦分別出來:西面臨地中海,東界約但河,南邊是沙漠,北方有高山,所以稱為“榮美之地”,可以當之無愧。耶和華藉祂的僕人,告訴以色列的長老,他們承受應許之地,必須對神忠心:
“那日我向他們起誓,必領他們出埃及地,到我為他們察看的流奶與蜜之地,那地在萬國中是有榮耀的。我對他們說:‘你們各人要拋棄眼所喜愛那可憎之物,不可因埃及的偶像玷污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結二○:6-7)
人最大的榮耀,不僅是屬地的東西,不僅是有土地,而是神將祂自己給人:“立你作祂的子民,祂作你的神”,並且住在人中間(申二九:13;利二六:11-12)。但有一個最重要的條件:要拋棄埃及的偶像,是忌邪的神所憎惡的,卻是他們眼睛所喜愛的。聖經沒有詳細記載,以色列人在曠野路上的宗教情形,但一遇到困難,立即造作金牛犢(出三二:4),可見那拜偶像的惡習,從來沒有遠離他們的心。在新約時代,司提反指責他們:“四十年在曠野…抬著摩洛的帳幕和理番神的星”,雖然可能有喻意的成分,但足以說明,他們一向缺乏對神應有的專誠(徒七:39-43)。
聖民的“榮耀”,不在其地大人多,也不在兵眾財豐,而在於神的同在,作他們的王。這是他們超越列國的地方,是特殊的榮耀。但他們立心要“像列國一樣”(撒上八:7-8),是要推翻神的統治(結二○:32)。神讓他們試過又試,總是失敗;他們想掙脫神的軛,結果是負外邦人的鐵軛。為了治好以色列背道的病,神彰顯祂的主權:人看是神不管事了,但恰相反,祂說:“我總要作王…我必從你們中間,除淨叛逆和得罪我的人”(結二○:33
38)。像出埃及經過曠野一樣,神自己作煉淨的工作,除去渣滓,照祂的定旨,作成祂的器皿。
使徒保羅對選召的教會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不要沾染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林後六:17-18)── 于中旻《以西結書箋記》
【結二十32】「我們要像外邦人,和列國的宗族一樣,去事奉木頭與石頭。」
選民有時會理論:我們是否一定要符合耶和華的要求?為什麼我們不可隨心所欲呢?外邦人可選他們的神明,為什麼我們不可呢?至高者說:不可,我一旦進入聖約的關係,就不可隨意擺脫這聖約的約束,我的名與性格有關,為了我名的緣故,沒有這樣,免得我名被褻瀆(九,十四,二十二節)。
作為神的兒女是十分嚴重的事。罪在我們裡面在別人裡面不同。別人也許無關緊要,我們應受管教。我們若在罪中,必須立刻出來。我們越在禁止的道上尋求耍樂,我們重蹈的覆轍必更加有尖銳的痛苦,我們不能像其他的外邦人,我們不可事奉木頭與石頭。我們不能偏行己路。
但是我們要從兩方面,我們走向神,神就走向我們。我們不可離開祂,因為祂不能離開我們。祂開心祂的聖約,有一種祈求必不落空的:求你為你名的緣故為我們成全!祂不能背乎自己,不容祂的尊榮受糟踐。──邁爾《珍貴的片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