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以理书第三章拾穗
【但三1】「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个金像,高六十肘,宽六肘,立在巴比伦省杜拉平原。」
「金像」:不一定是纯金铸成,可能只是外面镀金(赛四十19);内部则是木头塑造的。1正如会幕里的祭坛是皂荚木造的,但因用精金包裹,故称为金坛(出卅七25,卅九38)。
「高六十肘,宽六肘」:一肘约为1.5呎,故像高90呎(约为27米),宽9呎(2.7米);其比例是一比十,而平常人的比例却是一比五,故金像的形状十分怪异,类似一座显眼的方尖形瘦长的碑石。建造一座相等于现在的九层楼高的金像,目的无非是要使远处的人也可以遥遥的望见。
「杜拉平原」:「杜拉」是一个普遍的巴比伦名字;「杜拉平原」可能位于巴比伦城东南部,离城六哩。──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但以理》
〔暂编注解〕“金像”:外面贴金的大型人像,不一定照尼布甲尼撒的相貌铸造。
“金像”。大概是一个人形的像(不一定是尼布甲尼撒的像),是包金而不是纯金的(赛四○19)。这像的尺寸为九十乘九英尺(27x 2.7米),可能包括底座。
「杜拉平原」:是巴比伦城的一个郊区。
金像。在《但以理书》第2章的像中,尼布甲尼撒的国家被比作金头(第38节)。王对这个表号不满意,就设计出了一个从头到脚都是金子做的像,希望以此来象征其帝国永久和普世的荣耀,不可能被质地较次的国度所取代。
六十肘。金像的尺寸表明在巴比伦所使用的是六十进制。这一点得到了楔形文献的证实。六十进制是巴比伦人所发明的。与十进制相比,它具有某些优势。如60可以被12个因子除,而100只能被9个因子除。这种体制在某些度量中仍在使用,如秒,分和小时。因此,巴比伦人自然会以六十进制的尺寸来建造金像。提到这一细节赋予故事以真实的巴比伦色彩。
杜拉平原。幼发拉底河的一条支流名叫杜拉河(Nahr Dūra),在希拉以南5英里(8公里)处流入幼发拉底河。附近的山也叫杜拉。根据现今伊拉克居民的一个传说,但3章中所描述的事件发生在基尔库克,现为伊拉克油田的中心。这个传说可能源于燃烧的气体曾从附近好几个地方的裂缝中冒出,以及这里发现了大量石油和沥青等易燃物质。当然该传说应予以放弃。这件事发生在巴比伦附近。杜拉是“在巴比伦省”。
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个金像 尼布甲尼撒是巴比伦的国王,他在主前五八七年完全征服犹大国,掳走了许多以色列人到巴比伦。史料没有记载他曾建造巨像让人膜拜,来迫害殖民属国的宗教信仰。因此,这个故事并非真实的历史事件;他只是杜撰的故事而已。古时君王常为自己或其崇拜的神明竖立巨像让人膜拜。从本章4、7、10、12、14和18节,我们知道那是国王所崇拜的神明。这个巨大的金像是否用纯金制造的,并没有确切的证据可查,它可能是镀金的,也可能是纯金的,但这并非故事的重点所在。
这金像高六十肘,宽六肘,是个巨大的金像。一肘是从肘至掌中指尖端,大约有十八英吋之长。所以六十肘高,六肘宽,便是高约九十英尺,宽约九英尺。但我们不必过分去探讨巨像到底有多大多高。既然它是非常的高大,固此它不可能是纯金打造的,可能是镀金或包金的偶像。
杜拉平原 杜拉平原的地理位置很难查考。在幼发拉底河边有一个「杜拉」,但它并非在巴比伦省内。杜拉一词本源于阿甲文「杜鲁 du{ru」而来,意为「城墙」或「要塞」。我们不必以为它是极其辽阔的平原,可能它只是个容纳各国重要官员聚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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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窑中的游行:这三个犹大青年(但以理的朋友)不向环境妥协的勇气 , 与第6章但以理不畏恶势力的勇敢,有异曲同工的表现。天主教的圣经在23节与24节之间,插入一段亚撒利雅在火窑中的祷告与三人的赞美辞。基督教则将这段列入次经中。
【但三1 什么的像】第28节虽然可以暗示这一点,圣经却一直没有明确地指出这是一个神像。这像若是神像,不提神祇的名号便很奇怪;将像立在空旷地方而不立于庙宇,则更怪上加怪。照料神明的工作包括提供食宿,这种养护是不容易持续地在空旷地方进行的。但这如果不是神像,但以理三友拒绝参与就更难但解了(有关第二诫要旨的但解,见:出二十4的注释)。除了神像之外的另一个主要诠释,是把它解作王的像。但向王跪拜以表尊重是圣经没有禁止的。再者,亚述和巴比伦时代的王像,通常是安置在庙宇之中,站在神祇面前为王求福的。因此,典型的但解,是这些王像是在神面前作王的代表,而不是在百姓面前代表王。
最合但的诠释大概是从亚述立碑或立像(通常建于难以接近的地方)的角度,来但解这回事。这些事物的用意虽然是高举君王,巴拉瓦特的城门壁画证明了他们是献祭给这些代表物的。在城门上所描绘的场面虽然显示王亲自出席,祭却是向石碑献上。如此,王在此是接受用通常惟独给予神明的尊荣,但却亲身与它保持距离,以求避免自居为神。这种仪式在外省地方,是臣民宣誓效忠的场合。鉴于但以理书二章的梦表示巴比伦国祚有限,执行这种仪式是合但的。按照亚述的惯例,藩属君王立誓效忠的典礼,要立起亚述神的武器(大概是战纛)。拒绝参与表示心有反意,参与其事就是接受神祇(以及君王)的主权。三友不是被逼崇拜某神,而是参与向王致敬的仪式。在这仪式之中,王虽然不被视作神明,却得到了神明所得的待遇。但以理不在场的原因,很容易可以解释为这是只限于一省的场合。──《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但三1 像的大小】希罗多德形容巴比伦玛尔杜克庙有两个纯金的大像。一个像是彼勒坐在黄金宝座上。这像和旁边的金桌子据说用了二十二吨黄金。第二个被形容为人像。希罗多德说这像高十五呎,但其他记载则作十八呎。波斯王亚哈随鲁于主前四八二年把它熔为金砖,重八百磅。罗德斯岛的巨像(Colossus)的高度据说略高于一百呎,因此像高九十呎(六十肘)并不超乎常但,但这九十呎可能也包括了脚座。这像异常之处在于它的宽度只有高度的一成。比例均衡之人像的宽度大约是高度的两成半,这像若是人形,宽九呎,它的高度就应该是三十五至四十呎高。如此,其脚座就必须高达五十呎以上。不难想象高十层楼,宽度只有九呎的东西是不容易保持稳定的。──《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但三1 杜拉】当地有好几个名叫德尔(Der)的城镇,而「杜拉」(Dura,意思是「有城墙的地区」)则是很多地名共有的成分(如:杜尔库拉舒〔Dur∼Kurashu〕、杜尔沙鲁肯〔Dur∼Sharruken〕、杜尔库里加珥朱〔Dur∼Kurigalzu〕、杜尔卡特林穆〔Dur∼Katlimmu〕)。因此至目前为止,要肯定这平原的位置是不可能的事(正如在美国加州说地方名字叫「圣」〔San〕也没有甚么意思一样〔重要地方至少有40个〕)。──《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但三1~7 巴比伦王立金像代表甚么?】
答:尼布甲尼撒时古代世界第一大国巴比伦的国王。他下令建造一个金像,在但以理书第三章中曾有十次提到。其金像之高达六十肘,约有九十尺(一肘约一尺半)。他将这种高大奇伟的金像,立在巴比伦省的杜拉平原,命令通国敬拜,其权势之大可以想见。但其金像究竟代表什么,圣经没有明显记载。据一般人的推测,它是代表尼王之父亲,或是代表巴比伦国所敬拜的彼勒神,或是代表列邦所崇拜的诸邪神,或是代表尼王之本身,等类之言不一而足。惟据最合理的推断,是他廿年前在异梦中所见人像的反照。当时的人像头是金的,(但二32),金头是代表尼王自己及其所有的权柄、能力、与荣耀(但二37,38)。他为欲图满足自己的热心和愿望,便造一个全身的金像,象征他的后裔继起,王位巩固强盛,没有改变,直到永远。同时这个像也是代表巴比伦人所敬拜的神。(但三12,14,18)。要求全国上下都要俯伏敬拜,凡不敬拜的,就要被扔在烈火的窑中,(但三6,11),如此严刑峻鹄的命令,强迫人去敬拜,乃是企图要使全国的宗教连合为一。及至此时代的末了,当外邦世界国权最后的领袖「兽」来掌权之时,此事将再重演一次,(启十三11—15)。思及尼王其时命令一发,各种乐器一齐起奏,所有各方人民都俯伏敬拜金像。惟有沙得拉,米煞,亚伯尼哥这三个犹太人,违命不拜这种人所立的偶像,不事奉外邦的假神,(但三12)。将生死置之度外,不怕王命的威胁,不怕人的控告和迫害。坚心信靠真神上帝,毫无改变,其见证该是何等的美好。——李道生《旧约圣经问题总解(上)》
【但三1~7自视为神】
尼布甲尼撒王听完但以理的解梦后,曾称颂但以理的神是万神之神;可惜,现在他却造了一个金像,要人俯伏敬拜「它」(1、5),原因是在但以理的解梦中,他知道自己是像的金头,而且后起的国也不及于他(二38∼39);他就骄傲起来,自视为神,立了金像代表自己。从此,所有的一切也要服从他;朝中和各省的官员要替像行开光之礼(2);并「各方、各国、各族的人」都要拜像,甚至各乐器也要为「它」吹奏(4∼5)。──《新旧约辅读》
【但三2】「尼布甲尼撒王差人将总督,钦差,巡抚,臬司,藩司,谋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员,都召了来,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开光之礼。」
「总督」:意思是「保护者」,指皇帝在各区的代表,一区通常是包括几个省份。
「钦差」:总督手下的高官,负责一省的政务。和合本曾译此为「省长」(耶五十一23)。
「巡抚」:辅助总督管理地方行政,如撒玛利亚或犹大的巡抚(尼五14)。
「臬司」:是皇帝的顾问。
「藩司」:专管财政事务。
「谋士」:主理司法的工作,有如今日的法官。
「法官」:次一等的法官,审判较轻的罪行,相等于今日的裁判司。
这些官阶是由上至下,前三个是极高级的官职,后四个较为次一等。
「开光之礼」:金像揭幕典礼。类似所罗门建造圣殿完毕所举行的奉献礼(王上八22f)。当亚述王撒珥根的宫殿落成后,他也是召集了与本节所列相仿的官员出席揭幕礼。──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但以理》
〔暂编注解〕“总督”。各省的领袖。“法官”。较低级的审判官。
「开光之礼」:即揭幕礼。
总督。亚兰语为'achashdarpan。以前被认为源于波斯语。这种看法现在放弃了,因为楔形文献表明该词以satarpanu 的形式早在撒珥根二世的时代(公元前722-705年)就已使用。有人提出它源于户利语。波斯人显然是从西方引进这一官衔的。因此这个官衔在尼布甲尼撒的时代完全适用。详见斯3:12注释。在波斯时期,这个官衔是指帝国最大行政区域的首长。
钦差。亚兰语为segan 。也有“长官”之意。该词源于阿卡德语shaknu,意思相同。这些官员管理着行省下面的分省。
巡抚。亚兰语为pechah,与signin 同义(见上面“钦差”的注释)。
臬司。亚兰语'adargazar(“法官”)迄今只在波斯中期以andarzaghar 的形式出现,意为“谋士”。它没有出现在较早的文献中,并不证明它在波斯时期之前不存在。因为几乎每次新发掘的碑文都会发现人们以为以前不存在的词汇。
藩司。亚兰语为gedabar 。其起源尚未确定。
谋士。亚兰语为dethabar。 意为“法官”。在楔形文献中有该词的同源词databari 。
法官。亚兰语为tiphtay。“法官”或“警官”。从埃利潘蒂尼出土的亚兰语草纸文献中就有该词,意思也一样。
官员。亚兰语为shilton。“苏丹”的称号就是由此而来的。该词指所有重要的低级官员。
【但三2 场合】上文三章1节已经讨论过,这个聚会是宣誓效忠的场合。历史记载一个世纪之前亚述王亚述巴尼帕也召集了手下的高官,在巴比伦宣誓效忠。现存文献中有一封信是其中一名未能出席之官员写的,他当日不在城中,所以安排在王宫监督面前补誓。信中特别提到他宣誓时,是被诸神的偶像所围绕。──《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但三2 在场人物】所列大臣之中有两个的官衔是闪族语(钦差、巡抚),其余五个则是波斯语。名单似乎是按官阶列出的。头三个比较知名。第一个(总督)是波斯语,主前六世纪时已经借入亚兰语中,形容行省的省长。接下来的两个都是正当的闪族语,形容总督之下的两级部属。最后四个(臬司、藩司、谋士、法官)是波斯语借词,其翻译不是太有把握。──《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但三3】「于是总督,钦差,巡抚,臬司,藩司,谋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员,都聚集了来,要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开光之礼,就站在尼布甲尼撒所立的像前。」
〔暂编注解〕「臬司」:原指皇帝的参谋;「藩司」:乃是财政大臣;「谋士」:原文是「法官」;「法官」:应作裁判司,是低一级的法官。
所有这些头衔的重复,符合闪族的语言特点,和下面四次列举乐器一样(第5
7
10
15节),在原来的七十士译本中没有的,可能因为这样的重复不符合古典时代的风格。但后来的迪奥多蒂翁希腊译文却保留了这种重复。
【但三4】「那时传令的,大声呯叫说:各方,各国,各族的人哪〔族原文作舌下同〕,有令传与你们。」
〔暂编注解〕传令的。亚兰语为karoz,通常认为源于希腊语(参希腊语的kerux)。多年以前,评论家以此作为《但以理书》起源较晚的证据之一。但H·H·谢德尔已证明该词源于伊朗语。
国王诏告天下众民,命令他们如听到各种乐器的声音时,他们必须向王所立的金像俯拜,违者将被扔进火窖。
那时传令的,大声呼叫 传令的(ka{ro^za^)传达命令的传令官;这个字可能受希腊文使者(ka{rux)的影响。
各方、各国、各族的人哪 这个子句重复出现在七29,四1,五19,六25和七14。在新约的启示录也多次出现。希伯来文的文意是各族、各国和说各种语言的人哪!在一个帝国里面,无疑她会有许多属国,多种民族和多种语言。此句是指在其帝国的每个人,不论在本国或属地。问题在于,其他地方的民众,怎能听到乐器的声音或见到金像?这个命令可能是一种夸张的语法,表示凡听到乐声的都必须向金像俯拜。
〔暂编注解〕“角”。一种管乐。“琴”。一种三角形的乐器,有四条弦, 用来弹奏高音。“瑟”。另一种三角形的乐器,它的弦在共振板之下。“笙”。类似风笛的乐器。
「笙」:原文指一种敲打的乐器。
角。这里所描写的是巴比伦乐队。其中有些乐器与古希伯来的乐器并不相同。
笛。亚兰语为mashroqi。与叙利亚语和曼底安语相同。
琵琶。亚兰语为qithros。通常认为Qithros源于希腊语kitharis 或kithara(“齐特琴”)。迄今尚无碑文证明它源于阿卡德语或伊朗语。然而在巴比伦的文献中出现某些希腊外来词并不奇怪。我们从尼布甲尼撒时代的楔形文献中得知,在众多雇来从事王室建筑工程的外国人中,就有爱奥尼亚人和吕底亚人。这些工匠可能将某些以前巴比伦所没有的乐器引了进来。巴比伦人接受了这些乐器时,自然也就接受了它们的希腊名称了。所以有些乐器还保留着希腊的名称。
琴。是亚兰语sabbeka'的误拼(在第7
10
15节中为’sabbeka'),可能是因为它们的发音相似。英文KJV版译为萨克布号,指早期的滑动长号。sabbeka' 是带有四根琴弦的三角形乐器,音色明亮。尽管该词在希腊语中为sambukē ,在拉丁语中为sambuca,却不是如利兹巴尔斯基所说的源于西方。斯特拉波说该词有“蛮族”起源(《地理学》x.3.17),证实了希腊人和罗马人是从腓尼基人那里引进这些乐器及其名称的。
瑟。亚兰语为pesanterin。七十士译本译为psalterion。英译“索尔特里琴”是从希腊语经过拉丁语而来的。psalterion 是一种三角形的弦乐器,其共振板在琴弦的上方。
笙。亚兰语为sumponeyah。在希腊语中为sumphonia,是音乐术语和乐器(一种风笛)的名称。在《但以理书》以外的文献中首次提到这种乐器的,是波利比奥斯的著作(xxvi.10;xxxi.4)。他说sumphonia 这种乐器在国王安条克四世的故事中发挥一定的作用。这种乐器早在公元前1500年左右,就出现在埃犹克的赫人浮雕上。埃犹克在安纳托利亚高原(土耳其)中部博阿兹科伊以北约20英里处。该浮雕似乎表明,风笛和后来一样,是用狗皮做的。
敬拜……金像。迄今还没有提到拜金像的事。尼布甲尼撒邀请巴比伦全国主要官员到杜拉平原聚合,只说参加金像的开光之礼(第2节),但当时崇尚拜偶像的人无疑已知道立金像的目的了。崇拜金像是表示服从国王的权势,同时也表示承认巴比伦帝国的神明高于一切地方性神明。
【但三5】「你们一听见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样乐器的声音,就当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
「角」:用兽皮制成的口吹乐器(书六16)。
「笛」:口吹的乐器,是一种牧童用来呼唤��羊归队的风笛(士五16)。
「琵琶」:是一种竖琴,弦的数目由三至十二条不等。
「琴」:三角形的四弦琴。
「瑟」:也是三角形的弦琴(可能有二十条弦线)。
「笙」:这有多种解释,有以为是鼓,有人相信是钹,也有人以为是风笛,现有解作「合唱」或「合奏的声音」。
这座建筑在巴比伦东南部的金像,一方面见证了尼布甲尼撒的武力;另一方面也代表了巴比伦的宗教合一;因为所有的国民,包括最高级的官员,都要出席金像的揭幕礼,并要在多种乐声奏起之际,立刻向像俯伏下拜。──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但以理》
【但三5 乐器】好几样乐器的名字都是希腊语,主前六世纪时当地已经和希腊有相当接触,所以并无异常之处。从尼布甲尼撒的食物配给名单中,可以看见他也有聘任外来的乐师。这些名单也是巴比伦有希腊人侨居的左证。头两样乐器是管乐器。按照所用的字眼,这角是动物的角,不是金属号筒。笛是在末端吹奏的那种。接下来的三样是弦乐器。其中两个名字是希腊语的借词,中间一个在希腊语中是外来语字眼。第一样(和合本:「琵琶」)曾在荷马的著作(主前八世纪)中提及,是瑟(手竖琴)的一种。古代世界有很多种不同的手竖琴,但却没有用拨子或小锤弹奏之蝴蝶琴(zither、dulcimer)的早期例证。第二样大概是弦数较少的「琴」(和合本),第三样是另一种的「瑟」(和合本)。名单中的最后一项最是难解,风笛、双笛、打击乐器都有人提出(和合本:「笙」)。这是源自希腊语的亚兰语借词,后来引进英语,成为 symphony「交响、协调」一字。──《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但三6】「凡不俯伏敬拜的,必立时扔在烈火的窑中。」
〔暂编注解〕这是以行政命令来强迫人民信奉的宗教,要人拜人手所造的偶像(启十三14∼15;十四9∼11;十九20;二十4;帖后二4),将人的自由意志集体化,扼杀个人信仰自由。
膜拜的命令显示这行为不但在政治上重要,而且也有宗教上的意义。它要求国民承认尼布甲尼撒的诸神(12节)。
凡不俯伏。王和他的谋士显然已料到有人拒绝敬拜,于是就用最严厉的惩罚来威胁拒绝遵命的人。除了宗教信仰禁止他们跪拜任何偶像的犹太人以外(出20:5),所有的古代民族都不反对偶像崇拜。所以拒绝拜尼布甲尼撒的金像就被视为与尼布甲尼撒及其政权为敌。我们不知道王是否预料到他将使他忠实的犹太臣仆处在为难的境地。他可能让但以理出差,免得他尴尬(见第1节注释)。国王从与但以理的接触中,一定已知道忠心的犹太人将拒绝崇拜金像,而且不能够把这种拒绝解释为不效忠他。
烈火的窑。虽然古代的文献很少有这种死刑的实例,但也有一些记载。一份公元前二千年的文献,曾记录用这种惩罚来警告仆人。值得注意的是,但以理用来表示“窑”的词('attun),也出现在巴比伦楔形文献中(utûnum)。第二个实例来自尼布甲尼撒的女婿尼甲沙鲁苏尔。在一份王室碑文中,他宣称曾“将敌人和悖逆者烧死”。参耶29:22。
烈火的窑可能是一个砖窑。由于当时所有的建筑都是用砖砌的,而且许多砖都是烧过的,所以古代巴比伦一带有许多砖窑。考古发掘证明,古代的砖窑与现在那里大量存在的砖窑很像。这些窑通常是用砖建成的,呈圆锥形。未烧的砖摆放在窑的内壁。壁的一侧有一个开口,可以放入燃料。燃料是由原油和糠秕混合而成的,能产生巨大的热量。观看的人可以从开口处看到被烧的砖热得发白。
【但三6 火窑】窑的用途是烧制陶器或建筑用的泥砖,和金属加工(锻造、熔炼、铸制)。现存有关古代近东火窑的信息并不多。很多早期的窑是封闭的穹顶,有侧门使空气流通,用黏土或泥砖建造,窑室内部则铺以特别挑选的石头。这窑大可假定建于此地是有其用处(大概是为建筑金像),而不是特地作为刑具的。古代文献甚少提到用火窑作为刑罚。主前一八○○年左右可能有一个例外。某人将一名奴隶推入砖窑,林辛(Rim∼Sin)的判决是由一个属于这人的奴隶将他抛入火窑。然而广泛地说,汉摩拉比法典以降,火烧已经是处死的方式之一。主前五世纪的波斯(亚达薛西之子大利乌二世年间),和主前二世纪(马喀比二书十三4∼8),都有将人推入装满了灰的窖子处死的记载。──《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但三7】「因此各方,各国,各族的人民,一听见角,笛,琵琶,琴,瑟和各样乐器的声音,就都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
【但三8】「那时有几个迦勒底人,进前来控告犹大人。」
「迦勒底人」:指统治巴比伦国的人民(参一4),与下文的「犹大人」(12节)成对比。也可能是指在宫廷伺候的占星家(二2),他们是但以理三位朋友的同僚。
「控告」:直译是「撕开逐一吞吃」,22强调迦勒底人心极恶毒,务必要置这几个犹太人于死地;他们的控告是有凭据的,可是,动机却令人感慨万分。──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但以理》
〔暂编注解〕有几个迦勒底人。显然指术士兼科学家,星占家兼天文学家阶层的成员,而不是指与犹太民族相对的迦勒底民族(见但1:4注释)。他们控告主要不是出于民族敌意,而是出于职业嫉妒。控告者和这三位忠实的犹太人属于同一阶层。
控告。亚兰语为'akalu qarsehon。这是一个富有色彩的词汇。直译是“蚕食”或“侵蚀”。故喻指“诽谤”,“中伤”或“指控”。这个亚兰语词汇在阿卡德语,乌加利语和其他闪族语言中也有,意思相似。
【但三8】这里所用的「控告」一词,是一个很特别的词。这词的字面的意义是『切成片地吃掉』,我们或者可以这样说,将他们彻底击败!――《每日研经丛书》
【但三8~12专制待人】
目中无神的尼布甲尼撒王,更是眼中无人,他下令「凡不俯伏敬拜的,必立时扔在烈火的�@中」(6),可见他的专制、凶残,为满足个人自高的心,强迫人人都要屈膝在他脚下。然而,但以理三位朋友由于没有敬拜金像,而被人控告不事奉尼布甲尼撒的神(12)。倘若,尼布甲尼撒王当时仍有一点醒觉,他必会想到究竟他事奉的神大,还是但以理的神才是在众神之上。──《新旧约辅读》
【但三9】「他们对尼布甲尼撒王说:愿王万岁。」
〔暂编注解〕见但2:4注释。
【但三10】「王阿,你曾降旨说:凡听见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样乐器声音的,都当俯伏敬拜金像。」
〔暂编注解〕降旨 这是颁布诏令之意。在此密告者重复国王的诏令,这是近东宫廷故事中常见的文字语态。这诏令明白表示,凡听到特定的音乐者,都必须向王所建造的神像俯拜,违者处以烈火的死刑。
【但三11】「凡不俯伏敬拜的,必扔在烈火的窑中。」
【但三12】「现在有几个犹大人,就是王所派管理巴比伦省事务的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王阿,这些人不理你,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王所派管理巴比伦省事务的」:这显示出他们控告但以理三个朋友的主因──嫉妒;因亡国奴竟然成为他们的上司。另一方面,尼布甲尼撒更是格外忿怒,因这三个本是被掳回来的犹太人,在被提升为巴比伦省的高官后,竟然公开违抗他的命令,不知感恩图报之心实在表露无遗。──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但以理》
〔暂编注解〕“事奉你的神……敬拜……金像”。摩西律法严禁的行为(出二○3∼5)。
王所派。显然是指上一章最后所记载的晋升(但2:49)。提到这些犹太人的崇高职务是为了强调他们的悖逆所带来的危险性,并提醒国王注意到他们对他忘恩负义的严重性。在另一方面,这些迦勒底人强调这些犹太人被国王提拔到高位上,也说明他们的指控是出于妒忌。他们的话语暗示国王缺乏政治远见,竟把这么高的职位任命给外国战俘。这些战俘自然不会效忠巴比伦国王及其神明。他们暗示国王本应预见到这一点。
有几个犹太人 密告者不指一切的犹太人,而指王所派定管理巴比伦省政务的犹大智者,沙得拉、米煞,和亚伯尼哥。他们指控这三个犹大青年不理会王的命令,不尊重统治者,更不崇拜国王所崇拜的神──俯拜金像,这三个犹大青年是国王提升的重臣,但他们的表现与第一章的故事一样,遇到和他们的信仰相左,和宗教伦理冲突的法令时,他们执��对信仰的忠贞,而有美好信仰的见证。
为何只有他们三个人被指控而但以理竟能幸免?难道他向异教的神明膜拜吗?当然不是。虽然注释家都尝试回答这个问题,但意见纷歧,莫衷一是,但以理书的前六章,都是流传或是作者虚构的故事。本来但以理和三个青年的故事是分开而互不相关的,但后来但以理书的作者将这些故事重新编写,并以但以理的三个朋友代表这三个人物,如此较适合故事的情节与发展。
【但三13】「当时尼布甲尼撒冲冲大怒,吩咐人把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带过来,他们就把那些人带到王面前。」
〔暂编注解〕冲冲大怒 统治者的权威被挑战,他当然会勃然大怒,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权威者的愤怒是殉道故事的惯常现象(参斯一12,七7;玛喀比传下卷七3)。国王虽然愤怒,但他并非只凭密告或诬告便去惩罚这三个犹大青年。他命令人去带他们到他的面前,亲自调查审问。
【但三13~15,19~23危难临头】
但以理的三位朋友:沙得拉、米煞和亚伯尼歌,一而再的不听王命,拒绝向金像下拜,以致激怒尼布甲尼撒王,要立时把他们扔在火�@中(15);王更吩咐人把�@烧热,比寻常更热上七倍(19)。火焰之猛烈,加上王命之紧急,就使执行命令的几位军中壮士被烧死(22)。在那个立时和紧急的发令下,他们如何去面对呢?──《新旧约辅读》
【但三14】「尼布甲尼撒问他们说: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你们不事奉我的神,也不敬拜我所立的金像,是故意的么。」
〔暂编注解〕「是故意的吗?」:或作「真有此事么?」。
尼布甲尼撒的第一个问题是根据迦勒底人指控的前半部分提出来的。大家都知道这些犹太官员是不拜巴比伦偶像的。国王自己曾承认这些人所事奉的神是“万神之神、万王之主”(但2:47),故以前一直没有正当的理由来指控他们谋反。现在他们既疏忽,藐视和大胆拒绝服从国王拜金像的命令,国王容忍这些违规者很有可能被理解为会导致挑衅和叛逆。所以尼布甲尼撒发怒了。
你们不事奉我的神,也不敬拜我所立的金像,是故意的么? 这句话是质询的中心问题,和合本加上「是故意的吗?」是多余的;中文新译本的译文较好「你们真……」。国王似乎有不相信的感觉,竟然有人不顾生命危险而不服从他的命令,向他的权威挑战。
【但三15】「你们再听见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样乐器的声音,若俯伏敬拜我所造的像,却还可以,若不敬拜,必立时扔在烈火的窑中,有何神能救你们脱离我手呢。」
〔暂编注解〕有何神?这这段话不一定被视为直接亵渎犹太人的神,但依然是怀着傲慢的精神和自持强大的优越感对耶和华发出的挑战。有人把这段话与亚述王西拿基立所说的话相比较:“不要听你所依靠的神欺哄你”(赛37:10)。但尼布甲尼撒的情况有所不同。西拿基立把自己的神高举在犹太人的耶和华神之上,但尼布甲尼撒只是宣称任何神都无法救人脱离烈火的窑。他在这段话中只是间接地把犹太人的神与他自己的神明相比。他很了解自己的神明在这些事上是无能为力的。
你们再听见 最好译为「你们若听见」,假如这些青年肯向金像俯拜的话,他会赦免他们。
却还可以 这是原文所没有的词语,这是不必要的加词,因十五节前半句是以正面的语词来表达,而后半句是以反面的语态来表达。现代中文译本没有这个词组,而以命令式来表达。但最好是译为「现在希望你们若听到……而俯伏……」。原文的前半句是一个不完全的条件子句。因此,才被加以此句「却还可以」。
有何神能救你们脱离我手呢? 这是一句傲慢自大,近乎亵渎神的语气,更有含威胁的意味。世上权势者常以为自己拥有无比的权力,是任何神或人不可掌握控制的。当然,这句话是藐视这些犹大青年所崇拜的神没有能力拯救他们。这种语气正是西拿基立和拉伯沙基向希西家所说威吓的话语(参赛卅六20;卅七11∼12)。若按语辞的表现法,这是世上君王傲慢自大的表现,但若视故事中的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他并非没有宗教心的君王。因此,可视为他对敌人的神明的一种讥视,和对犹大青年威胁的表现法。
【但三16】「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对王说:尼布甲尼撒阿,这件事我们不必回答你。」
〔暂编注解〕必。源于亚兰语chashach(“需要”)。有人把他们的回答解释为傲慢,并指出殉道者对于逼迫者的类似反映。但J·A·蒙哥马利证明“回答”一词应按照一种法律意义来解释。对照同源词和其他语言,表明该词应理解为“辩护”或“辩解”。这些被告没有否认所指控的事实。他们觉得没有必要辩护。他们的案子掌握在他们的神手中(见第17节)。他们的回答表明他们完全顺服神的旨意,不管审判的结果如何。从下面的话语中可以看出,他们并不知道自己这次能否活下来(第18节)。如果他们知道自己会得救,他们的回答就有属灵骄傲之嫌。事实上他们的态度只是表明,他们坚信自己的行动是有充分理由的,不需要辩护或进一步的解释。
这件事我们不必回答你 对于国王的询问、讥视和威吓,这些忠贞的青年勇敢地回答说我们不必回答你。这是一个典型的殉道者故事,他们为了信仰而不畏死亡的威胁;他们相信神必关照此事,所以人类的语言只会徒增困扰而已。
【但三17】「即便如此,我们所事奉的神,能将我们从烈火的窑中救出来,王阿,他也必救我们脱离你的手。」
〔暂编注解〕即便如此。这句话有不同的解释。古代和现代的版本对其准确含义均没有充分肯定。主要有两种译法:一,英文KJV、RV、ASV、RSV等版本与汉译相同。二,现代注释家把这一句译为“如果我们所事奉的神将我们从烈火的窑中救出来,并脱离你的手,王啊,他必拯救(我们);即或不然”等等。后一种译法与三位犹太被告在其他地方所表达的信仰不一致。前一种译法似乎正确反映了这些伟人对神的全能和无限智慧的坚定信心。只要对他们和祂的圣名与事业的荣耀最有利,神就能救他们,。“即便如此”字不应理解为怀疑神拯救的能力,而应理解为不知道神会不会拯救。
七十士译本没有“即便如此”,而将整句(第16-18节)译为一个肯定的宣言:“王啊,我们不必就这条命令回答你。因为在天上的神是我们唯一的主,是我们所敬畏的。祂能将我们从烈火的窑中救出来,脱离你的手。王啊,祂必拯救我们;这样就必向你表明我们既不事奉你的偶像,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但学者们一般赞同马所拉文本(见第16节注释)。
即便如此 原文为「如果那是」,意为如果有任何拯救的话。现代中文译本译为「如果我们所敬拜的神能救我们脱离火热的�@和你的权势,他一定会救我们」,这种译文的修正是不对的。因按照这种译文表示三人在怀疑神拯救的权能。因此,如上所提,重点在于拯救的问题而不在于神的存在和能力上。即使如此,应译为「如有任何的拯救」或「如有拯救」。
殉道的故事常期待神圣的拯救,但殉道者从不强迫神施行拯救,解决他们所面对的迫害。这些青年人相信神的权能也期待祂的拯救,他们认为只要神愿意,他们便能获得拯救。他们的回答不但见证神的权能,更见证惟有神才是拯救的来源。他们不怀疑神的权能,但他们不知道祂的旨意如何?
17∼18“即或不然”:从这句话可知三人事前并不确定能否获神拯救,很可能要以身殉道。忠心奉献的人把生命置诸度外,决不计较得失。
17~18 他们不给神开条件;在神的计划里,得蒙拯救或为信仰殉道同样是有可能的。
17∼18这两节有不同的译文,因在文句构造上产生困难的问题,和合本是照��钦定本来译的。问题在于17节的头两字 he{n c^tay 不一定能译为「即使如此」(lf it that be)意为假如国王的判决将付诸实际行动的话,则18节的 he{n
lo{(but if not)「即或不然」则形成毫无意义的反义词组了。有人建议,I^tay 表示「存在,有」,则最好的译文为:「若有神能拯救我们的话,这神应是我们所崇拜的神,王啊,他将从烈火的�@中和你的手中救我们出来。」问题在拯救与否的争论上。
【但三18】「即或不然,王阿,你当知道我们决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暂编注解〕「即或不然」:刻划出他们信仰的真实性。即使神不从火窑拯救他们,他们被烧死,也不会对神不忠,去敬拜金像。
即或不然 此词组的意思有下面两个可能性:一是表示假如神不要拯救他们;另一是表示假如神没有去救他们,他们也要拒绝膜拜国王所立的巨大金像。我们认为按照文法结构,后者较适合文意,因这词组可视为一个事实的相反条件。这三个青年不怀疑神的存在和权能,但他们不一定确知神迹的发生。他们不愿强迫神去施展权能的神迹。在这节我们看到作者宣扬信息的高峰。傲慢无比的异邦君王被这些坚贞的信徒彻底击溃。我们看到坚强无比的信仰力量。当人全心依赖神时,不但不畏惧任何威吓和苦难,更彻底击垮世上权势者自高自大,不可侵犯的作风。
【但三19】「堂时尼布甲尼撒怒气填胸,向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变了脸色,吩咐人把窑烧热,比寻常更加七倍。」
「变了脸色」:「色」原作「像」,与王所建的「像」同一个字,作者彷佛暗示:不但尼布甲尼撒王脸色大变,他所造的像对他们三人的回答也闻之色变。
「比寻常加七倍」:「七倍」是象征性的数目,用以表示把火�@烧得最热;「七」在圣经中常与「刑罚」相连(利廿六18-24;箴六31)。「七」是但以理书一个重要的数目(参四16、23、25,九25,还有九2、24的「七十个七」,七25与九27的「一七之半」)。──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但以理》
〔暂编注解〕更加七倍。亚兰语为chadshib`ah。这是一个相当奇怪的结构。但从埃利潘蒂尼发现的一封公元前五世纪的书信中也使用了这种形式。有些语法学家认为这是一个亚兰习语的缩写。蒙哥马利等人则认为“它可能来自对乘法表的背诵”。窑中温度的增加可能借助于加入特别多的糠秕和原油。原油可以从美索不达米亚的许多露天油井中被获得。这里自古就大量产油。当地的砖窑现在仍以原油为燃料(见第6节注释)。这条异常的命令可能不是为了加重惩罚。窑中温度的增加并不会增加受害者的苦楚。王只是想阻止任何可能的干涉。
当时尼布甲尼撒怒气填胸向……变了脸色 当尼布甲尼撒王听到这三个青年的回答时,勃然大怒。他们不但不顺从他的命令,不畏惧所要遭受到的酷刑,更拒绝和轻视他的信仰。变了脸色因为生气和惊奇而致脸部变样,这个词组不必过于探讨其真实意义,因为它可能只为文体上的润色或强调的语词。
吩咐人把�@烧热,比寻常更加七倍 国王勃然大怒,便命令人准备火刑。平时,任何火势皆足以执行火刑,但面对这三个与尼布甲尼撒不同信仰的犹大青年,国王吩咐要以最为猛烈的火来执行。七倍不必视为准确的数目,而是为要在文章的润色和程度上的强调。
【但三19 比寻常更加七倍】提高窑内温度的办法通常是用风箱鼓风。「比寻常更加七倍」只是一个措词而已。视其用途而异,窑内温度大约维持于摄氏九百至一千一百度之间。照当时的科技,他们顶多只能加热到摄氏一千五百度。──《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但三20】「又吩咐他军中的几个壮士,将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捆起来,扔在烈火的窑中。」
〔暂编注解〕选择壮士可能是为了防止神明的干涉。
又吩咐他军中的几位壮士 通常在军队中有些执刑军士;而在此,王却吩咐他的军队中最强壮的军士来执刑。他们便将这三位犹大青年捆绑起来,扔进烈火的�@中。
【但三21】「这三人穿着裤子,内袍,外衣,和别的衣服,被捆起来扔在烈火的窑中。」
「裤子、内袍、外衣」:这是大臣在宫廷所穿的礼服,「裤子」有作「披在外面的斗蓬」,「内袍」指衬衣,「外衣」肯定是「头巾」。──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但以理》
〔暂编注解〕“裤子”。长裤或裹腿。
裤子。“裤子”和“内袍”的亚兰语原文尚未完全理解。
外衣。亚兰语为karbelah。根据楔形文献,该词源于阿卡德语。在楔形文献中,该词为karballatu(“帽子”)。在大流士一世的纳克什鲁斯坦碑文中,该词指头盔。但在后期巴比伦文献中,它表示“帽子”。提到各种用易燃材料做成的衣物,无疑与以下的的神迹有关(见第27节)。
21∼22这二节都是为使神迹更加神奇而写的。犯人不被剥光衣服,而穿��整齐的朝服被丢入烈火中,在比平常烧热七倍的烈火中,连执刑的壮士也活活的被火焰烧死(参但三22),何况这三个犹大青年,但神在烈火中施行奇妙的拯救。
【但三22】「因为王命紧急,窑又甚热,那抬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的人,都被火焰烧死。」
〔暂编注解〕王命紧急 国王的命令紧急而又严厉(参但二15)
【但三23】「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这三个人,都被捆着落在烈火的窑中。」
〔暂编注解〕在第23节之后,《但以理书》最古老的译本(七十士译本和迪奥多蒂翁译本)有一段长达68节的次经,称为《三少年歌》。这首歌有三个部分:一,亚撒利雅(亚伯尼歌)的祈祷,包括认罪和恳求(第24-45节);二,一段散文插叙,描写烈火之热和耶和华的天使下降冷却火焰(第46-50节);三,三位的祝颂(第51-91节)。这段次经虽然被哲罗姆认定是伪造的,却进入了天主教的正典。关于这首歌是源于基督教,还是源于犹太教,学者尚有争论。有许多学者认为这是大约是公元前100年的作品。
【但三24】「那时尼布甲尼撒王惊奇,急忙起来,对谋士说:我捆起来扔在火里的不是三个人么,他们回答王说:王阿,是。」
「谋士」:是高级的官衔,也是王的亲信与特别顾问;在廿七节与「总督、钦差、巡抚」同列,但是在本节却包括王所有的助手,他们通称为「谋士」。──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但以理》
〔暂编注解〕国王显然走到了执行死刑的地方,无疑想确认他的命令是否得到充分的执行。他可能坐着观看受害者被仍进火里。
迫害者惊奇异常,因他发现扔在�@中只有三个被捆绑的青年,但他所看到的却有四人在火中游行。火具有毁灭的力量,但火似未能毁灭被扔在烈火�@中的犹大青年,因此国王当然非常惊奇地跳起来。他向他的谋士(参三27和四36)询问到底是几个人被扔进火�@。谋士可能是波斯王朝的官衔。谋士肯定地回答他的主人,扔进火�@中的祇有三人。
【但三24~25使外邦人惊讶】
尼布甲尼撤王想把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烧死,然而,片刻间他被形容为「惊奇、急忙起来」(24),究竟发生了甚么事呢?是否他被�@的火焰热得忍受不了而急忙起来?接��,他又对谋士说:「我见有四个人……在火中游行……那第四个的相貌好像神子。」(25)可能有人会说:「哦!那正好证实他被热昏了。」但当我们继续读完本章,就会明白到那乃是至高神的作为。──《新旧约辅读》
【但三25】「王说:看哪,我见有四个人,并没有捆绑,在火中游行,也没有受伤,那第四个的相貌,好像神子。」
〔暂编注解〕“好像神子”:尼布甲尼撒信奉异教多神,此处的“神子”原文作“诸神之子”。他相信是三人所信的真神差派这位神子来救护祂的仆人(28节)。这位在火窑烈焰中与三人同在的或为天使。有的解经家且相信是道成肉身前的基督。重要的是:信徒在苦难中有神同在,无论环境多么恶劣,都可以一一平安无恙度过(27节)。
“神子”。更可作:诸神的儿子。尼布甲尼撒在火里所看见的第四个人好象神一样。他可能是一位天使,也可能是基督道成肉身前的显现,但王不会知道祂是谁。然而,尼布甲尼撒知道这一位比他的诸神更有力,因为他的神必不能拯救这三个人。
「神子」:可能是天使,也可能是成了肉身前的基督;前者比较有根据(28)。
第四个「人」的出现,表明神在火窑中仍与他们同在。
好像神子。关于尼布甲尼撒因烈火的窑中出现了第四位而惊叹的话,注释家们有不同的解释。犹太教学者一直认为这只是一位天使。七十士译本译为“好像神的使者”,反映了这种观点。早期基督教解经家(希波吕托斯,克里索斯托等)则认为这第四位是神的第二个位格。中译文也反映了这种见解。大多数保守的基督徒都同意这种观点。但现代的注释家普遍放弃了这种观点,故有些现代译本译为“好像诸神之子”。
这是亚兰语语法和解释的问题。亚兰语的'elahin(“诸神”)是'elah(“神”)的复数形式。有时'elahin 用来指异教的神明(但2:11
47;5:4
23)。但除了本节以外,还有两处用'elahin 指但以理的真神(但5:11
14;见英文RSV版脚注)。因此如果我们能确定尼布甲尼撒把该词当作专有名词的话,将'elahin 译为“神”就是正确的。从语法上说,“好像神子”和“好像诸神之子” 这两种译法都是正确的。
本文说明尼布甲尼撒承认以色列至高神的卓越(见但3:26
28
29;4:2)。国王不是指一般的神明,而是特指神。所以保守的注释家喜欢用这句话在语言学上为自己的观点辩护。
王说,看哪,我见有四个人,并没有捆绑,在火中游行,也没有受伤,那第四个的像貌,好像神子 国王惊奇地说有四个人在火中游行。他们没有捆绑,没有受伤,这对国王而言,是个奇妙的神迹。那第四个的相貌好像神子,那第四个人是他不认识的,其相貌好像是神子。神子是「天使」之意。在原文是神,天上的存在;所以钦定本译为「神子」的译法是错误的,应该是天使(参三28)。天使是神的使者,为神宣达其神圣旨意和办理所委托的事务。天使的同在表示神临在照顾其忠贞的仆人。当然这三位忠贞的信徒被释放,被照顾而不为烈火所伤,也是天使的力量造成的。早期基督教的解经者认为这位神子,是三位一体的第二位「圣子」,现代的解经家皆已摒弃这种看法。因当时并没有这种对神的认识。天使的出现为要应验神的应许,在祂的子民遭遇迫害和苦难时,祂必与他们同在。这是作者极愿其同胞了解的信仰真理。
【但三25 神子】这句话出自尼布甲尼撒口中,因此不能预期代表甚么奥妙的道但或高深的神学。「神子」一词只是闪族的惯用语,形容超自然的活物而已。──《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但三25尼布甲尼撒王见有第四个人在火窖中是谁?】
答:这位巴比伦王在盛怒中,命令把那不肯听命敬拜金像的三个犹太人,就是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都捆绑起来扔在烈火的窖中(13-21)。王说「看哪!我见有四个人,并没有捆绑,在火中游行,也没有受伤;那第四个的相貌,好像神子。」(25)王在火窖下部的门户看见了第四个人,虽然是出乎巴比伦人迷信观念中的神明,却晓得那是一个超凡的形像。但这位异邦的君王,总不能认出在他面前神子的真实身分。有人认为那在窖中的第四个人,乃是一位受差遣的天使(28),且更可能那就是神的儿子,道成肉身之基督显现的形像。神为了拯救这三个人,而施行了一次大能的神迹,这神迹是神借着这位救主耶稣基督,与他们同在,保守了那三个人,使他们身体发肤以及衣裳都毫无损伤,从火中安然出来(26,27),因为神曾应许说:「你从水中经过,我必与你同在,你趟过江河,水必不漫过你;你从火中行过,必不被烧,火焰也不着在你身上。」(赛四三2)神的话语应许在这三个人身上,确已应验而成全了。―― 李道生《旧约圣经问题总解》
【但三26】「于是尼布甲尼撒就近烈火窑门,说:至高神的仆人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出来,上这里来罢,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就从火中出来了。」
〔暂编注解〕尼布甲尼撒虽然承认三位希伯来人的神是“至高的神”,但不一定说明他已经放弃了多神的观念。他认为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的神不是独一的真神,而只是至高的神,众神之首,正如希腊人称的宙斯为“最高之神”一样。该词在腓尼基语中和后来的帕米迈拉碑文中也是这个意思。
国王在惊奇中醒悟过来,而赶快呼叫这些犹大青年从火�@中出来。他称呼神为至高神,这是世人因体验神迹而产生对神的敬畏表现。
至高神 这是希伯来人和异邦人对神的尊称(参创十四19;利廿四16;赛十四14;诗十八14等)。这种称呼并不是有唯一神论的含义,而只暗示��异邦君王对神有某种程度的认识。尼布甲尼撒面对权能的神,不得不屈服而谦卑来告白神是至高权能的神。
【但三26~30叫祂仆人得救】
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三人同心立志,宁死也决不事奉别神;虽然他们曾一度被扔在烈火的�@中,却没有丝毫的退缩,只是专心的仰望他们的神。神就差遣使者救护倚靠祂的人(28),这是外邦人也亲眼看见的,就是他们的「头发也没有烧焦,衣裳也没有变色」(27)。
尼布甲尼撒王曾对他们说:「有何神能救你们脱离我手呢?」(15b)当时他们对王说:「这件事我们不必回答你。」(16)无疑,神的作为是最好的答案,叫王认识:没有别神如他们的神能这样施行拯救。(29)
──《新旧约辅读》
【但三27】「那些总督,钦差,巡抚,和王的谋士,一同聚集看这三个人,见火无力伤他们的身体,头发也没有烧焦,衣裳也没有变色,并没有火燎的气味。」
〔暂编注解〕那些总督。关于这里所提到的官员,见第2节注释。
衣裳。见第21节注释。
所有在刑场的官员皆聚集起来来见证此神迹,烈火无法烧伤他们,他们肤发未损,衣服完好无损,更没有火烧的焦味,这些词语皆为要表示神迹的真实性。
27∼30 没有任何自然现象可以解释这样彻底的拯救(比较22节)。他们的信心带来拯救、保护、赏赐和神的荣耀(比较彼前四14)。
【但三28】「尼布甲尼撒说: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的神,是应当称颂的,他差遣使者救护倚靠他的仆人,他们不遵王命,舍去己身,在他们神以外不肯事奉敬拜别神。」
〔暂编注解〕这三个人得救的奇迹给国王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改变了他过去对希伯来人之神的错误观念(第15节)。尼布甲尼撒现在赞美这位神的大能,公开宣布这位神拯救了敬拜祂的人,并下旨处死任何不敬重这位神的人(第29节)。他的表白证明他对神的认识有了进步。
这是国王对神的荣耀颂。他颂赞以色列的神,因祂差遣天使来拯救信靠祂的仆人。这些仆人坚贞持守信仰,他们虽会遭遇死亡,除了神以外,仍然不去敬拜其他的神。他们不遵王命舍去己身,他们不理会权威者的命令,甘愿冒生命的危险,拒绝敬拜别神。拾去己身即甘愿放弃生命之意,为了坚持信仰(律法第一诫)他们宁愿牺牲生命,选择死亡,抗拒权威。
【但三29】「现在我降旨,无论何方何国何族的人,谤讟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之神的,必被凌迟,他的房屋必成粪堆,因为没有别神能这样施行拯救。」
〔暂编注解〕我降旨。通过这种不寻常的方式,许多本来永远也不会听说希伯来人之神的人,将被吸引到祂面前。但当尼布甲尼撒企图用武力强迫人敬重希伯来人的神时,他是越权了。
凌迟。关于这里所警告的惩罚,见但2:5注释。
为了亲眼看到以色列神的权能,国王不但心存敬畏,且表示他对神的赞美,更下令其属民不可轻蔑以色列的神,若有违令者,将处以极刑。在安提阿哥四世统治时期,他为要推行希腊的文化和宗教,而禁止犹太人的宗教仪式(参玛喀比传上卷一41∼50)。犹太人在这故事中高兴地看到他们的神的权能作为,能使他们获得宗教的自由和尊重。事实上,尼布甲尼撒并没有悔改信奉神;作者只是藉��这个故事,鼓励他的同胞坚持信仰,不畏权势和苦难而见证信仰,若能坚持信仰,神必定保护他们。当然,作者不是告诉其同胞,神常常会施出神迹权能使他们得到保护和报偿,而是藉��胜利的殉道故事来鼓励其同胞坚持信仰。
现在我降旨 原文并没有时间副词。现在是译者的润词,国王亲眼看到神的权能后,决定颁布的诏令。
无论何方,何国,何族的人 原文直译为「任何民族、国家和语言的人」,意思是指在巴比伦统治下的任何民族,属国和说任何语言的人。换句话说是在其统治下的每一个人。
谤讟 讥笑和毁谤之意。
必被凌迟 原文文意为四肢必被斩断,现代中文译本的文句较合原文的文意。
他的房屋必成粪堆 他的房屋必被摧毁而成废墟(参二5)
【但三29谤渎神的人心被凌迟,是何种刑法?】
答:考凌迟一词,乃古时之一种极刑的名称,在宋史刑法志上说:「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意思就是先把犯人斩断四肢,扼住他的喉咙,然后处死,这是当时的极刑。明史刑法志上说:「凌迟非五刑之正」(五刑--即墨、劓、刖、宫、大辟等)。 至于凌迟起于何时,史无可考,然在宋时最为盛行,至明时律法始篡入正条;其后凡犯大逆不道,凶恶逆伦之人,皆厉施此刑。古时的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说:「现在我降旨,无论何方何国何族的人,谤渎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之神的,必被凌迟,他的房屋必成粪堆,因 为没有别神能这样施行拯救。」王因见这三人被扔在烈火的窖中,毫无损伤的神迹,而称颂神;为要保护他们,所以定立这种严厉的刑法。―― 李道生《旧约圣经问题总解》
【但三30】「那时王在巴比伦省,高升了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
【思想问题(第3章)】
1 沙得拉与同伴按国家法例须俯伏敬拜王的金像。今日信徒是否需要面对类似的难题?
2 沙得拉等人在本章与1
2章所面对的信心考验有何不同?
这次的得胜带来什么影响,与前两章得胜的影有何不同?
──《串珠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数据源】
《启导本圣经注释》․《雷氏研读本》․《串珠圣经注释》․《SDA圣经注释》․《中文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