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以理书第六章拾穗
【但六1】「大利乌随心所愿,立一百二十个总督,治理通国。」
「总督」:参三章二节的诠释;大利乌委派他们在全国各区协助管理区内的事务。他们主要的工作包括:第一,为王征收税项(拉四13);第二,防止区内居民造反。──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但以理》
〔暂编注解〕“一百二十个总督”。大利乌的一百二十个助手。
总督。亚兰语为'achashdarpan(见但3:2注释)。在大利乌一世改制组之前,波斯帝国省区行政的若干详情尚不清楚。希罗多德(iii.89)说大利乌一世设立了二十个大省作为帝国的主要划区。每个大省又被分为小省。大利乌的碑文显示了不同的大省总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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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说明国王在他的统治期间可能变动了大省的数目和规模。有些希腊史学家用“总督”来指职务较低的官员,正如但以理用它来指省长那样。参斯1:1薛西斯时期设立的127个省。
大利乌 (参五31)这位大利乌被认为是继刚比西斯的波斯王(Darius I、Hystaspes 522∼486 B.C.)。本来他是刚比西斯的侍从官,在刚比西斯自杀后他得到军队的拥护敉平高马达的叛变,自称为王。他以两年的时间东征西讨,终于统一全国。大利乌一世雄才大略且有组织的能力,为要控制波斯的统治阶层的权力斗争,他建立了总督制度。他将全国划分许多行政区,每个行政区设置总督去负责管理该区的事务,以达到分层负责的职效。这种制度也可平衡中央集权和地方自主间的冲突情势。大利乌统治下的波斯帝国达到极盛时期。主前四八六年他远征希腊,战败而死。
随心所愿 大利乌在统一全国后便可随心所愿,为所欲为。在这里随心所愿是指他设立总督的制度。这个制度可能是大利乌挖空心思所想出治理全国的制度。
一百二十个总督 Satraps 可译为总督或省长。大利乌将全国划分为一百二十个行政区或省分。每个行政区设置总督来负责整理该区的事务。这些总督是由国王指派波斯或玛代贵族来充任。各省的省长或总督有半独立的主权,可任意指挥其所属的官员。他们也受监视于国王所指派的军事长官。此外。他们还得向国王特使报告该区重大的事情。
学者对波斯帝国一百二十个行政区的数目表示怀疑。斯一1指波斯有一百二十七个省分。现时学者大部分同意历史家希罗多德认为波斯全国可能只有二十个省区(大利乌自己所刻的碑文有廿一、廿三,和廿九个总督的记载。)
1-28 狮坑中的神迹:本章的历史年代可能较第9章略晚。但以理当时已达八十高龄,再度位居高职。
【但六1 玛代人大利乌】已知的历史人物之中,大利乌大帝之前并没有另一位名叫大利乌的人物,但大利乌大帝在时间上却是太后期了。由于巴比伦失陷后的统治者是古列,部分学者认为玛代人大利乌和古列是同一个人(见六28)。其他人则提出大利乌是率领波斯军进入巴比伦之司令官乌格巴鲁(Ugbaru)的别名(或王号)。这人是古提翁(Gutium)的总督,因此很可能是玛代人(但他在巴比伦陷落后三个星期逝世)。此外,又有一名古巴鲁(Gubaru)被任命为巴比伦的总督,亦有人提出可能是大利乌。但除了古列之外,还有谁有资格称为王(6节),却是很值得质疑的一点。巴比伦失陷时他也大约是六十二岁。但古列是波斯人,不是玛代人,并且是刚比西斯(不是亚哈随鲁,参九1)的儿子。必须进一步的资料,才能肯定这人的身分。──《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但六1 一百二十个总督】波斯帝国的主要行政区域单位是行省(satrapy,或译「总督辖区」)。其数目介乎二十至三十一之间。因此经文所指的,必然是较低级的行政总督(这是希腊史料对他们的称呼)。──《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但六2】「又在他们以上立总长三人,(但以理在其中)使总督在他们三人面前回复事务,免得王受亏损。」
「立总长之人」:「总长」监察总督的工作,一个总长管治约四十个总督。
「免得王受亏损」:指税项的损失,4意即减少了收入;大利乌王害怕各区的总督贪污,窃取所征得的税项。──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但以理》
〔暂编注解〕“免得王受亏损”。即经济上的损失。因此他希望找一个象但以理那样值得信任的人。
「总长」:为负责监管公务员的首长。
总长三人。这个行政单位在圣经以外的文献中没有提到。关于波斯帝国在大利乌一世之前的组织形式,我们丝毫没有当时代的文献证据。
但以理在其中。KJV版为“但以理为首”。 “首”字在但2:9;4:19;7:5
16中译为“一”字。这位年迈的先知很快就因忠心的服务而有了显要的地位。
免得王受亏损。这里生动地描写了波斯帝国组建周密的行政体制的原因。关于帝国的体制为了防止岁收和其他损失而采取的措施,参拉4:13-16。
总长 Sarach 这字在旧约中除了但以理书外,没有在其他地方出现。它和波斯 Sarak(chief)有关。总长是国王的助理,督促各地区省长所呈报的事务。史料没有显示波斯有三位总长,可能是作者自己所想象的观念。被掳的但以理是三位总长之一。让人奇怪的是,波斯王朝怎能让被掳的外国人担任如此重要职位。从尼希米,以斯拉,和约瑟的经验,这不是不可能的事。有关这种问题实在没有真正的历史价值,不必花费时间和篇幅来讨论它。
免得王受亏损 三位总长能协助国王处理政事,使国王不必为杂事所困扰。且他们的职责即为帮助国王维护国王的权益。
【但六3】「因这但以理有美好的灵性,所以显然超乎其余的总长和总督,王又想立他治理通国。」
〔暂编注解〕但以理「美好的灵性」表现在其忠心耿耿、一丝不苟的办事态度,以及处变不惊的信心上,以致神的名在外邦中再得荣耀。(参25-27)
美好的灵性。这不是第一次王室注意到但以理拥有特殊的“灵”。尼布甲尼撒曾见证但以理拥有“圣神的灵”的(但4:8)。太后在伯沙撒最后一夜与他谈话时也重申了这句话(但5:11)。她在同一场合叫人注意到但以理有“美好的灵性”(但5:12)。这种灵性无疑是自然显示出来的,不仅表现在能“释谜语”(但5:12),而且表现在坚贞不渝,忠于职守,言行正直上──这些在当时的公职人员中都是罕见的。大利乌对这位年迈的政治家,巴比伦帝国黄金时代的幸存者稍有认识,就确信但以理是新帝国首席行政官员和王室顾问的明智人选。
美好的灵性 这不是现时人们所理解的「灵性」,而是指超然的智慧和卓越的才能(参五12)。因为但以理比其他的总长更有智能和才干,使他获得国王的器重,想提升他治理全国。这节提供这些政敌陷害但以理的理由。他们嫉妒他,企图谋害他,为要获得更多的权势。
【但六4】「那时总长和总督,寻找但以理误国的把柄,为要参他,只是找不着他的错误过失,因他忠心办事,毫无错误过失。」
「把柄」:法律上可控诉的理由,与下文的「错误」是同一个字,恰如新约所称的「罪状」(太廿七37)。
「毫无错误过失」:此处的「错误」与上一句「找不��他的错误」的「错误」是不同的亚兰文字。此处应是指工作上的错失(参拉四22,六9);──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但以理》
〔暂编注解〕但以理误国的把柄。国王提拔但以理担任国家最高的行政官员,无疑地出于王室和帝国的利益。但他没有注意到玛代波斯贵族们在发现了一个犹太人,一个巴比伦从前的高官竟占有了他们本想占有的官职而自然产生的嫉妒心理。
毫无错误。尽管但以理已经八十多岁的高龄了,仍然能准确地履行政府的职责,别人找不出他的错误过失。这是由于他个人的廉洁,以及他相信天父永不失效的引导。对他而言,爱神和事奉神比生命更加重要。他从小就严格遵守健康的定律,无疑使他拥有了超过同龄人的活力。
寻找但以理误国的把柄 但以理的政敌为要陷害他,便寻找他在政治上的任何错失。误国的把柄是指对国王忠贞的问题或是处理国家大事的任何失职和错失。
为要参他 意思是想要陷害他。但以理的忠诚和卓越的办事能力,使他的政敌无法找到任何把柄来控告他。
除非在他神的律法中 除非从但以理的宗教生活��手,否则找不到任何把柄。他神的律法是指犹太人的律法。这和第8节所说玛代和波斯人的例互相对立;两种不同的宗教表现两种不同的生活态度。这就像耶稣的时代,该亚法和其他宗教领袖无法从耶稣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上找出其犯罪的事实,便从他的宗教生活寻找可控告他的理由。
【但六5】「那些人便说:我们要找参这但以理的把柄,除非在他神的律法中就寻不着。」
〔暂编注解〕他们仔细了解了但以理的习惯,严密观察他如何对待同事和下级,认真审核了他的档案,都没有发现可以指控他违规的把柄。然而但以理的敌人发现他从来不参加巴比伦庙宇的崇拜,和任何异教的礼仪。他们一定注意到他每个安息日,就是“他神的律法”所规定每周休息的日子都不在岗。他们无疑推定他定时的祈祷与他履行职责有冲突。
【但六6】「于是总长和总督,纷纷聚集来见王,说:愿大利乌王万岁。」
〔暂编注解〕总长和总督。不一定帝国所有的省长都就此事聚集在国王面前。朝见国王的显然只是那些嫉妒但以理职位的人。如果所有的人都为此事召集在一起,王可能会产生怀疑,特别但以理又不在其中。阴谋者们可能认为,少数几个人向王提出请求,要比他们等到帝国各地所有的首长都聚集在国王面前更具欺骗性。
万岁。见但2:4注释。
总长和总督 不只是其他的两位总长在排斥嫉妒但以理,其他的总督(大都是皇族和贵族)也参与这个权力斗争。因他们不能忍受外国人爬在他们的头上耀武扬威。所以他们相聚,阴谋设计要陷害但以理。从本章7节的经文看,参与阴谋者不只是总长和总督,还有谋士和巡抚等其他官员。
【但六7】「国中的总长,钦差,总督,谋士,和巡抚,彼此商议,要立一条坚定的禁令,〔或作求王下旨要立一条云云〕三十日内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甚么,就必扔在狮子坑中。」
「国中的总长,钦差,总督,谋士,和巡抚,彼此商议,要立一条坚定的禁令,〔或作求王下旨要立一条云云〕三十日内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甚么,就必扔在狮子坑中。」
〔暂编注解〕国中的。这无疑地是一个谎言,因为不大可能征求所有官员的意见。
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什么。这样的法令在波斯人中是没有见过的。波斯人是以宗教宽容而著称的。我们无法想象居鲁士这样的人会签署这种法令。但玛代人大利乌显然有着不同的背景。我们不大听说玛代人宗教宽容的事。波斯国王居鲁士曾重建各国被巴比伦人所摧毁的庙宇,说明他尊重其他民族的宗教情感和习俗。在另一方面,大利乌一世则宣称,他的前任伪王斯默蒂斯,一个玛代的巫师,在公元前522年大约半年的统治时间里,曾摧毁神庙,表现出不宽容的精神。虽然不能一概而论,我们仍可以推定玛代人,至少是他们的一部分统治者,在宗教宽容方面比不上波斯人。
人们也注意到,在一个月之内只能向国王祈求的命令,虽然是针对但以理的,但也可能与过去玛代民族的宗教习俗有关。这种习俗赋予国王以神的尊荣。希罗多德(I.199)说玛代已知最早的国王之一台奥赛斯就曾让自己成为他臣民敬畏的对象。他不让一般人看见,为了使百姓相信他不是凡人。就连波斯国王有时也愿意接受神的尊荣,所以他们在埃及允许把他们的名字神化。象形文字称冈比西斯为太阳神“瑞之子”,称大利乌为“神之子”。所以我们不必如某些考证学者所主张的那样,把但6:7所提到颁布法令的史实推迟到罗马皇帝的时代。
狮子坑。当时历史上的文献和艺术品经常描绘古代埃及,亚述和波斯等国的国王狩猎的场面。狩猎的对象主要是狮子,也包括豹,野牛和大象。文献记录藩王常将所捕获的野兽作为贡品献给他们在美索不达米亚的宗主。这些野兽养在动物园内,作为国王霸权的象征,并让国王和他的朋友观赏。尽管波斯时代的文献记录中没有把犯人扔给野兽吃掉的实例,但却提到本来比较人道的波斯国王下令采用的非常野蛮的死刑方式。
要立一条坚定的禁令 这个阴谋是他们假藉堂皇的理由鼓动国王,订定一条临时法令。这是一条宗教性的法令,规定全国人民在三十天内不得向任何神明或任何人祈求祷告,祇准向国王祈求,违反禁令者应扔进狮子坑处死。表面上,但以理的政敌使国王相信这个法令可以使国王有效地控制全国,使全体人民团结一致,表现他们对国王的忠诚。实质上,他们利用这个法令要谋害但以理;他们知道但以理的宗教生活习惯,要从他的生活找出和这临时法令相抵触的把柄来谋害他。他们无权任意立法,所以共同进见国王鼓催他订定特别法令。坚定的禁令表示不可更改,应严格执行的法令。
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甚么 除了国王以外,不可向任何神明崇拜祈祷,不可向任何人祈求膜拜。在三十天内,国王代表一切的神明受到如神一般的崇拜。在近东的世界里,国王常被认为是半神半人或有神子的本质。这种对国王的崇拜在罗马和希腊时代更加普遍。安提阿哥四世在罗马为人质时,深受这种神圣国王崇拜的影响。由他自封的名号为「伊皮法纽」(Epiphanes 神的显现或化身)可见一斑。以色列的律法是禁止人崇拜任何人或任何偶像神明,只有上主才是他们崇拜的对象。
希腊七十士译本在这词句省掉了「人」这个字。事实上,「向任何神或任何人」只表示除了国王以外不可向任何神明祈祷崇拜。所以人们所祈求的当然是属于宗教生活方面的事。虽然也有所谓「神人」或「神的化身」这样的人物,但历史上从来没有任何国家禁止人民不可崇拜任何神明而只崇拜国王。因此,读者应明白这是故事而不是真正的历史。
狮子坑 古代君王常有饲养狮子,老虎等野兽的嗜好。有些王朝也利用野兽做为刑器。暴君喜欢看到犯人被野兽撕裂吞食的残酷景象。通常野兽常被关在木或铁做成的笼子内。但在这经文,狮子是关在土坑里面。狮子坑的形式无法确知。从17节的提示,狮子坑可能有石盖子,而且穴口是向上的。有的野兽是关在以木架或铁架覆盖的坑穴中。人们可站在架上看到坑内野兽活动的情形。
【但六7 王的禁令】波斯君王毫无自我神化的倾向。再者,他们相信神明至为重要,不得漠视。即使是波斯的传统宗教也有一日祈祷三次的惯例,祆教更把它改为五次。按照另一个解释,大利乌被说服所下的命令,可能是针对某些宗教/政治的问题,用意不在禁止但以理(以及帝国中大多数人)所做的事。希罗多德记载对波斯仪式的形容,是说他们不用祭坛,也不起火。最重要的一点,是献祭之时崇拜者不得为私人的事祈祷,只能为王和社群求福。──《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但六7、17 狮子坑】将擒获的狮子关在笼中,放出来供狩猎之用,是有案可稽的做法。然而现有的波斯文献,却没有将人丢进狮子坑中的刑罚。较早期的亚述文献,有将背誓者关进城中广场的野兽笼里,把他吞噬示众的记载。主前七世纪的亚述文学,又把凶恶和满怀敌意的大臣比喻为狮子阱。巴比伦的某篇智慧文学,则描述玛尔杜克象喻性地封闭了狮子(欺压者)的口(上了口套),使他不得再行吞噬。──《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但六8】「王阿,现在求你立这禁令,加盖玉玺,使禁令决不更改,照玛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
「立这禁令、加盖玉玺」:加盖了玉玺的禁令是立时生效的法律,且是不能更改的。「加盖玉玺」:可能是用王的戒指盖印(斯八10),等于王的签署。
「照玛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这两句话在本章出现了三次(本节与12、15节),以斯帖记也两次指出玛代和波斯的法例是不可以更改的(一19,八8)。相传大利乌王三世在愤怒中定了爱子死罪,签署文件后忽然后悔,想立刻收回成命;但是,根据玛代和波斯人的法律,他不可以收回以皇帝身份签署了的命令,终于铸成大错。──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但以理》
〔暂编注解〕波斯的法律一经国王颁布,不可更改,必须执行。比较《以斯帖记》一19;八8。
玛代波斯法律那不可改易的性质,可见于以斯帖记一章19节和八章8节。
使禁令决不更改。关于“玛代和波斯人”律法的不可更改性,参斯1:19;8:8。希腊作家也证实了这一特点。如西西里的狄奥多罗斯(xvii.30)曾描写大利乌二世对卡里德莫斯死刑判决的态度。他宣称国王在宣布死刑判决以后,因审判中所犯的严重错误而懊悔和自责;但他无法取消他凭着国王的权柄所做的判决。
玛代和波斯人的例。高级考证学者经常以《但以理书》的这种说法,作为它写作年代较晚的证据,因为波斯人对以前帝国的控制权要超过玛代人。他们声称这种说法只有在人们淡忘了当时实际的政治状况时才会采用的。但当时代的文献被发现以后,就证明这种高级考证的观点是不正确的。这些文献称波斯人为“玛代人”,并象圣经一样称之为“玛代和波斯人”。楔形文献还提到几位波斯国王,不仅按习惯称他们为“波斯王”,也称他们为“玛代人的王”。由于大利乌是“玛代人”,侍臣在他面前提到国家的法律时自然会说“玛代和波斯人的例”。
现在求你立这禁令,加盖玉玺,使禁令决不更改 国王被要求做两件事,立法令和在法令上盖玉玺,使法令具有法律的权威性。或许国王为了国家的团结和那种飘飘如神的欲望,遂听信谗言而颁布了这道法令,并吩咐严格地执行。人会奇怪为何国王要颁布这种重要的法令,却没有和但以理这样重要的人物商量?我们知道这不是真正的历史,而是深具戏剧性的故事。
照玛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 这是玛代波斯帝国的法律,古列大帝是这个帝国的开国君王;玛代和波斯可能是这个帝国的两个联邦。后来这个帝国逐渐变成波斯帝国。他们的法律之不可更改性(六12、15)也曾在斯一19和八8提到。这可能是他们极重视法律的尊严。这和中国的传统俗语「君无戏言」有类似的地方。
【但六8 玛代和波斯人的例】「玛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的概念,除了但以理书和以斯帖记的记载以外,史料中再没有其他的例证。但至少可以上溯到汉摩拉比时代(主前十八世纪)的一个传统,是法官在作出判决之后,便不能修改。据此来看,本节所指的可能不是法律,而是裁决。希腊史料的记载互不相合。希罗多德表示波斯王有很大的自由改变主意,迪奥多鲁斯则记录了一个大利乌三世无法收回成命的案例。臣子的地位低于君王,当然无权推翻波斯王的法令,而王本人亦会觉得重新考虑既定的法令是很没有面子的一回事。换言之,王室的行为准则排除了君王撤回命令的可能。──《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但六9】「于是大利乌王立这禁令,加盖玉玺。」
【但六10】「但以理知道这禁令盖了玉玺,就到自巳家里,(他楼上的窗户,开向耶路撒冷)一日三次,双膝跪在他神面前,祷告感谢,与素常一样。」
「楼上的窗户开向耶路撒冷」:「楼上」是指属屋顶天台上的房间;以利亚寄居于撒勒法的寡妇家中,也是住在类似的房间内(王上十七19),使徒行传也三次提到这种屋顶上的房子(徒一13,九37,二十8)。犹太人喜欢用一个指定的房间作为祷告室(比较撒下十八33)。
「窗户开向耶路撒冷」是犹太人祈祷的习惯(参诗五7,廿八2),这可能是受了所罗门的祷文所影响,以为向��耶路撒冷圣殿所献上的祷告才蒙上帝的垂听(王上八35、42;代下六34)。──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但以理》
〔暂编注解〕被掳的人祷告时面对耶路撒冷,是照所罗门当日献殿祝祷时所说的话而行(代下六38∼39)。“一日三次”:看《诗篇》五十五17.
“向耶路撒冷”。大卫和所罗门提出的做法(诗五7;王上八30)。但以理的行为就是名正言顺地不顺从政府的例子(比较徒五29;罗一三1
2)。
面向耶路撒冷祷告的观念自所罗门(参串),以后掳散居各地的犹太人多保存这项宗教习惯。
自己家里。但以理的家可能是平顶的,象美索不达米亚古今大多数的房屋一样。在屋顶的一角通常有一个房间,房间有通风的窗户。这样的房间是独处的好地方。
他楼上的窗户开向耶路撒冷。从埃里潘蒂尼发现的一份亚兰语草纸文献中,也有同样的说法。其中描写一所房屋的上下都有 “敞开的窗户”(考利,第25号,第6行)。另一份文献说到一座房屋有“一扇窗户开向两个房间”(克莱琳,第12号,第21行)。但以理的窗户开向耶路撒冷。他从小就离开耶路撒冷,可能再也没有回去过。关于朝耶路撒冷祈祷的习俗,见王上8:33
35;诗5:7;28:2。
跪。圣经提到了祈祷的各种姿势。我们看到神的仆人有坐着祷告的,如大卫(撒下7:18),曲身祷告的,如以利以谢(创24:26)和以利亚(王上18:42),站着祷告的,如哈拿(撒上1:26)。祈祷最常见的姿势似乎是跪着。如以斯拉(拉9:5),耶稣(路22:41)和司提反(徒7:60)。
一日三次。在后来的犹太教传统中,一日三次献祷分别是从日出开始计算的第三(巳初)、第六(午正)和第九(申初)小时。第三和第九小时也早晚献祭的时间。诗人遵循了相同的做法(诗55:17)。每日三次祈祷后来成了每一位正统的犹太人遵循拉比规矩的固定习俗(《塔古姆》之《祝福》iv.1)。早期的基督教会似乎也采纳每天三次祈祷的习俗(《十二使徒遗训》8)。
但以理知道了这道法令,但他仍然照其信仰生活的习惯,一日三次面向耶路撒冷,向他的神祷告。他知道政敌的阴谋,可是他仍然不顾死亡的威胁而坚持他的信仰。这种虔诚的信仰态度是流散于异邦的犹太人应学习的态度。那种忠贞不惧权威的精神是在迫害中的信徒应效法的。
这禁令盖了玉玺 但以理知道国王制定了这道法令并已颁布施行。他更知道这条法令是敌人的阴谋,他必须在王法和神的律法之间做个慎重的抉择。他内心决定遵守神的律法,一日三次向神祷告和感恩。
就到自己家里(他楼上的窗户,开向耶路撒冷) 但以理处理政事后回到家里,便上屋顶的阁楼小房,打开窗户,面向耶路撒冷。这种屋顶小房是专作休憩和灵修的地方。
一日三次,双膝跪在他神面前,祷告感谢与素常一样 按照以色列传统的习惯,自所罗门献殿祷告后,以色列人喜欢面向圣殿祷告(王上八35;诗五7)。而在异邦的以色列人应面向以色列的土地祷告神。在被掳的时期以色列人更强调这种仪式的要求。所以一日三次向神献上感恩(祭)和祷告是犹太人日常必须遵行的宗教习惯。那是虔诚的犹太人和神交通的重要时间。但以理依照往常的宗教生活,每日三次向耶路撒冷,向神感恩和祷告。他不理会国王所颁布的禁令。他不是蓄意触犯王法,而是他洞悉恶人的阴谋,而不屈服于恶势力的挑战,他不愿意丢弃信仰,也不采妥协的方式来屈服于人。他选择了苦难和死亡,表现��他顺服的信仰态度。
【但六10 一日三次向耶路撒冷祷告】所罗门圣殿之建造以降(王上八35),向着耶路撒冷祈祷已经是既定的惯例。律法并没有规定以色列常例的祈祷次数。旧约和死海古卷都没有在圣殿晨昏献祭的模式以外,提及任何规范。如上文六章7节的注释显示,波斯的正常惯例是一日三次或五次祈祷。──《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但六11】「那些人就纷纷聚集,见但以理在他神面前祈祷恳求。」
〔暂编注解〕阴谋者们不久就发现但以理不顾国王的禁令。不管有没有禁令,这位神的仆人都认为自己应继续坚持他日常的祈祷习惯。他认为神是他人生智慧和成功的源头。上天的悦纳对他而言比生命更加宝贵。他的行为是他信靠神的自然结果。
纷纷聚集,见……祈祷恳求 阴谋者派人监视但以理,发现他仍然按照过去的习惯向他的神祷告祈求。他们抓住机会,共同进见国王控告但以理。其控告但以理的理由是但以理向他的神祈祷恳求;那是临时法令所刻意禁止的行为。在这里,但以理向神求告感恩;而那些官员则恳求国王惩罚但以理。有些人自己不但不崇拜神,反而阻碍或迫害那些敬拜神的人。
【但六12】「他们便进到王前,题王的禁令,说:王阿,三十日内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甚么,必被扔在狮子坑中,王不是在这禁令上盖了玉玺么。王回答说:实有这事,照玛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
〔暂编注解〕实有这事 国王不自觉地落入奸人的圈套中,毫不迟疑地说实有这事,且那条法令是绝不会更改的。这是宫廷政治斗争中常见的现象。那些官员不先控告国王的爱臣,却先以问题来压住国王,然后,他们才控告国王的爱臣但以理违反法令的行为。他们胁迫国王做伤心的判决。
12节至15节是以会话的方式来表达。那些官员进入王宫谒见国王。首先,他们提醒国王所颁布实施的法令内容,实施的时间和判刑的轻重等。他们提醒国王肯定法令的权威性和不可更改性。他们要以国王的「矛」攻其「盾」。
【但六13】「他们对王说:王阿,那被掳之犹大人中的但以理不理你,也不遵你盖了玉玺的禁令,他竟一日三次祈祷。」
〔暂编注解〕他们说话的语气表明他们对但以理的敌意和蔑视。他们没有提他崇高的职位,只说他是外国人,是犹太俘虏。他们无疑希望借此使但以理有反叛王权之嫌。他们实际上是在问,一个国王所如此看重,本应对国王感恩戴德,严格服从国王谕旨的人,怎么能如此无耻公然地藐视谕旨呢?他们想用这些话语使大利乌认为但以理即使不是背叛,也是忘恩负义的人。
那被掳之犹太人中的但以理 他们似乎不承认但以理的官阶,而称之为那被掳的犹太人但以理(二25,五13)。他们看但以理是被掳的外国人,为要使国王怀疑但以理的忠诚问题。
不理你 他们指出但以理不理会国王的法令,不尊重国王的权威,竟然故意违令而一日三次向他的神祷告。
【但六14】「王听见这话,就甚愁烦,一心要救但以理,筹划解救他,直到日落的时候。」
〔暂编注解〕国王看出了他们为他所设的圈套。当这些人提出法令的建议时,曾用谄媚的方法使年迈的国王同意了。国王当时没有看出这些他所信任的人心怀鬼胎。现在他恍然大悟了。事情并不象他所想的那样,可以增进他统治和个人的荣誉,而是使他失去一位真正的朋友和值得信赖的公仆。他想尽一切办法,也找不到法律上的依据,使他可以既拯救但以理,又维护玛代和波斯律法不可更改的基本观念。
就甚愁烦,一心要救但以理 终于国王知道那是恶人的阴谋,他感到愤怒且伤心。虽然他终日思考如何解救但以理,但碍于法令的不可更改性而徒劳无功。陷害但以理的阴谋成功地进行��。
直到日落的时候 这是国王必须审判但以理的最后时限。最后,国王被迫判处但以理死刑,将他扔进狮子坑中。国王被恶人玩弄,不该颁布那不合理的法令,致使他失去依为左右手的大臣。
【但六15】「那些人就纷纷聚集来见王,说:王阿,当知道玛代人和波斯人有例,凡王所立的禁令,和律例,都不可更改。」
〔暂编注解〕在那个不幸日子里,但以理的仇敌第二次来到国王面前。这一次是在晚上。他们等待判决的执行已经有好几个小时了。当他们发现没有什么动静时,就再次到国王面前,卑鄙要求处置他们的对手。他们知道自己有合法的权利要求处死但以理。法律上也没有任何使他逃脱的依据。
【但六16】「王下令,人就把但以理带来,扔在狮子坑中,王对但以理说:你所常事奉的神,他必救你。」
「你所常事奉的神」:「常」原指「不断」,没有停止过;但以理事奉上帝不是一曝十寒,乃是不间断地由年少至年老都忠于他的上帝。
「他必救你」:或作「愿他救你」(现中),从亚兰文的文法结构来看,「他必救你」是较佳的译法;──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但以理》
〔暂编注解〕据圣经学者估计,但以理此时已年逾八十。王说他“所常侍奉的神”必能救他脱离狮子的口,见证他从青年到老年侍奉神忠心不渝。
“狮子坑”。在地下的大洞穴(24节),开口向上(23节),也可能在旁边。
国王的话语与尼布甲尼撒在另一个相似场合所说的话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但3:15)。大利乌可能知道神在尼布甲尼撒和伯沙撒的时代所行的神迹。
你所事奉的神,他必救你 当国王试图挽救但以理却徒劳无功时,他便转而期望但以理所敬拜的神会拯救他的忠实仆人。他必救你可能只是安慰的话语。事实上,这是作者所要宣扬的信息;在苦难和死亡的威胁中,以色列的神必会施行拯救。
【但六17】「有人搬石头放在坑口,王用自巳的玺,和大臣的印,封闭那坑,使惩办但以理的事,毫无更改。」
〔暂编注解〕搬石头。目前尚未发掘出古代的狮子坑,因此我们无从对它进行准确的描绘。
封闭那坑。用国王和大臣的印封闭有双重目的。它向国王保证,如果但以理没有被狮子伤害的话,也不会被其他手段所杀害。大利乌希望但以理的神会拯救祂忠心的仆人脱离狮子的口,所以自然要采取措施防止那些想害但以理性命之人的干预。另一方面,印封也向但以理的仇敌保证,如果但以理没有被野兽立即撕碎,也不可能有人来救他。大利乌的谋臣们可能担心但以理的朋友或国王会在大家离开狮子坑以后把但以理从坑中救出来。因此他们的印和国王的印是用来确保石头在夜里不会被人挪移。
埃及陵墓的印封可以作为封闭洞口技术的例子。门最后一次关闭以后,就用泥灰封住,然后把印章盖满或滚满未干的泥灰上。封闭狮子坑也可能采取类似的方式。最有可能是滚柱式的印章。这在亚述人、巴比伦人和波斯人中非常流行。在美索不达米亚的每一次挖掘中都会发现许多这样的印痕。
有人搬石头放在坑口,王用自己的玺和大臣的印,封闭那坑 当但以理被扔进狮子坑中,执刑者命令人以大石头封狮子坑的坑口,并在坑口的大石上封贴盖有玉玺和大臣的印章的封条。有人在讨论狮子坑的形态,但从这节,狮子坑是一个坑口向上的穴洞。在此,作者并没有描写但以理被扔进狮子坑时的情形,也没有指出有多少只猛狮在坑中。按照常理推测,人若被扔进猛兽的坑穴,便马上会被野兽撕裂咬食。但作者为要使神迹更具戏剧性,便在文中强调,有人以大石封住坑口,国王和法官在大石盖上,贴上封条,使但以理无法脱逃,也阻止人从外面来救他。
【但六17 玺和印】和合本的「玺」和「印」,在原文都同是「印章戒指」。现有证据显示早期的波斯君王办但帝国公事时使用圆筒形印章,处但私事时则使用平面印章或印章戒指。然而后者的使用在这时代日益普及。印章戒指上刻有王的正式印信,授权执行帝国的事务。考古学家只挖掘到寥寥几个这样的戒指。印章通常是用玉髓石制成,上面雕着君王在有翼日轮(代表阿胡拉马兹达)的保护下,作出英雄事迹(如:杀死恶兽等)的图画。波斯波利斯很多城堡泥版,都盖上了平面印章的戳记。──《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但六18】「王回宫,终夜禁食,无人拿乐器到他面前,并且睡不着觉。」
「乐器」:这词有译作「食物」、「妃嫔」,现在还不能肯定它的真意。本节主要描写王因但以理被害而忧心忡忡,以致食欲全无,也无兴趣像往常一样娱乐,甚至寝不成眠。──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但以理》
〔暂编注解〕「乐器」:或作「娱乐」;大利乌王挂念但以理的安危,对任何娱乐都提不起兴趣。
乐器。亚兰语为dachawan。含义不详。在圣经中,它只出现在本节。中世纪的犹太教注释家拉希把它解释为“桌子”。另一位犹太学者伊本以斯拉把它解释为“乐器”。他的解释可能影响了英文KJV版的译者。其他的译文和注释都是凭着猜测。如译为“食物”,“乐师”,“舞女”,“香水”,“艺人”和“妃嫔”。英文RSV版译为“分心之物”,似乎想提供一种抽象的意义。
终夜禁食 国王整夜无法安眠,他不想吃东西,更无心玩乐。在此所谓之禁食并不是宗教性的禁食,而是心里烦闷不想吃东西。
这节经文是描述国王为他的重臣担忧的情形。他为颁布那临时法令而心怀愧咎,痛失国家栋梁。对那些阴谋者,他更感到愤怒,心中积压��无可奈何的苦闷和焦急。
【但六19】「次日黎明,王就起来,急忙往狮子坑里去,」
〔暂编注解〕黎明。亚兰语为shepharpar。凯尔的译文清楚地揭示了这节经文的意思:“国王天一亮就起来,趁着晨光急忙赶去。”
【但六19∼23 神明裁判表明清白】「神明裁判」所指的,是透过某种通常会对被告人构成危险的机制,把他放在神的手中。神明若是插手保护被告人得免受害,就是宣告被告清白的判决。古代近东大部分神明裁判,都牵涉到水、火、毒药等危险。暴露在这些危险之中的被告,实质上在神明未曾施行作为表明其清白之前,是在假定为有罪的处境下。──《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但六20】「临近坑边,哀声呼叫但以理,对但以理说:永生神的仆人但以理阿,你所常事奉的神能救你脱离狮子么。」
〔暂编注解〕「永生神」:原是「活神」(参26),强调神果真活着,可以拯救但以理。
哀。亚兰语为`asib。“忧伤”、“苦恼”、“忧虑”。声音表达情感。内心的感受是很难掩盖的。国王经历了目睹他最忠心的仆人被扔给狮子的痛苦。接着又是漫长的不眠之夜。怪不得他的声音表露了他内心的不安,焦虑和懊恼。
永生神的仆人。大利乌的话说明他对但以理的神和宗教一定的了解。国王说但以理的神是“永生神”,暗示但以理曾告诉他真神的性质和能力。
永生神的仆人 国王称呼但以理是永生神的仆人,这是一种以色列称呼神的表现法(参申五26;诗四十二2)。作者要让其同胞认识神是永活的神,他们所遭到的困境迫害虽然使他们似乎绝望,但他们的神是永生的神,不会让他们绝望无助的。
你所事奉的神能救你脱离狮子么 你所崇拜的神有没有拯救你脱离狮子的口?国王心存侥幸的心理,以怀疑的语气探寻狮口余生。虽然在16节国王曾表示他的希望,但他的希望缺乏信仰的基础。他希望他的呼叫能得到响应。这种写法是作者将故事的情节戏剧化所致。在安提阿哥四世迫害的时代,外邦人可能常会取笑犹太人说你们的神会救你吗?而犹太人内心可能也曾怀疑神是否会救他们脱离死亡。
【但六21】「但以理对王说:愿王万岁。」
〔暂编注解〕愿王万岁。关于这一礼节性的问候余,见但2:4注释。
【但六22】「我的神差遣使者,封住狮子的口,叫狮子不伤我,因我在神面前无辜,我在王面前也没有行过亏损的事。」
〔暂编注解〕“使者”:天使。
封住狮子的口。《希伯来书》的作者曾提到但以理的这段经历,把先知的获救归功于信心的功效(来11:33)。
因我在神面前无辜。但以理被扔到狮子坑之前并没有为自己或自己的行为辩护。那时他说任何话都可能被他的仇敌解释为懦弱或恐惧。现在神既要拯救他的性命,他就决定宣布自己的无辜。
差遣使者 天使是神的使者。在三28神差遣天使去拯救身陷烈火�@中的三位青年。而在这故事,神又差遣祂的使者封住狮子的口,使但以理没有受到伤害。神常差遣祂的使者来显明祂的信息,或执行祂的拯救和审判的作为。
封住狮子的口 这是但以理在狮子坑危机中所遇到的神奇经验。狮子是凶猛无比的野兽,牠们没有伤害但以理是因为神差遣祂的使者封住狮子的口。这是遇到神迹的人内心的告白(来十一33;玛喀比传上卷二59∼60)。
因我在神面前无辜,我在王面前也没有行过亏损的事 但以理认为他是无辜的(参诗五十一7;伯廿五4),他对神忠诚顺服,又没有任何冒犯国王,危害社会的不法行为。这好像是但以理被拯救的原因。但神的拯救或神迹的发生是出自神的恩典,为要彰显神的权能和荣耀。敬爱神又诚心爱人是律法的精神,更是得到拯救和祝福的最基本条件。
【但六23】「王就甚喜乐,吩咐人将但以理从坑里縏上来,于是但以理从坑里被系上来,身上毫无伤损,因为信靠他的神。」
〔暂编注解〕谕旨的要求已经得到满足。法令并没有要求处死违犯者,只是说他“必扔在狮子坑中”(第7节)。当然这无疑意味着死亡。但以理既已被扔进狮子坑,就没有法律限制国王把但以理从狮子坑里拉上来。
因为信靠他的神 作者为要向其同胞宣扬神的权能拯救,藉��神迹的见证希望他们能信靠神。祂会保护并拯救他们脱离伤害和苦难,因为在作者的时代,许多人因受到迫害和苦难而放弃信仰或采取妥协的态度而冒犯律法。他们怀疑神的权能和存在,转而去信奉异邦偶像。
【但六24】「王下令,人就把那些控告但以理的人,连他们的妻子儿女都带来,扔在狮子坑中,他们还没有到坑底,狮子就抓住他们,〔抓住原文作胜了〕咬碎他们的骨头。」
〔暂编注解〕依波斯国法,一人犯罪,全家抄斩。
这种残忍的惩罚是波斯国典型的刑罚。
人就把……扔。愤怒的国王采取了当时的专制君主典型的行为方式。古代历史中有许多这样的例子。一些考证派的学者曾试图证明这句话与历史不符。他们说狮子坑容不下122个人和他们的家属。巴比伦也不可能有那么多的狮子可以吃掉这么多人。其实圣经并没有说这是处死的人数。这些考证派的学者所下的结论,认为第1
2节中所说的120个总督和两个总长全都卷入这个不幸的事件,这是不能肯定的。究竟有多少人卷入此事,只能凭着猜测。
儿女。希罗多德(iii.119)和阿米阿努斯·马尔切利努斯(xxiii.6
81)均证实按波斯人的惯例,被定了罪的人,要与妻子和儿女一同处死。
王下令,人就把那些控告但以理的人……咬碎他们的骨头 国王知道他被那些阴谋者所玩弄,他便下令逮捕所有陷害但以理的人,把他们和家属都扔进狮子坑中。这种判决是根据古代公义的惯例;当恶人奸计未能得逞时,应受自设的网罗或刑具的惩罚(参哈曼和末底改的故事)。个人犯罪,家属同受惩罚也是近东世界的习俗(参书七24∼25;撒下十四5∼7)。
作者形容那些阴谋者和其家属被狮子撕裂吞食的景象,纯粹是一种文学性的表现法,作者为要表明神的权能拯救。狮子没伤害但以理并不是狮子没胃口,而是神的拯救;那些阴谋者迅速地被狮子撕裂吞食,也是为要显明神的权能和公义。
【但六24 刑罚牵连妻子儿女】现存所有美索不达米亚法典的法例,严竣程度都及不上这刑罚。旧约中株连家人的刑罚,通常都是表示灭族。此举将刑罚的对象从个人的生命延伸到他的后代(见:书七25注释)。希罗多德提到大利乌年间一名高官兼王的亲信谋反罪名成立,结果大部分家人都被处决。──《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但六25】「那时大利乌王传旨,晓谕住在全地,各方各国各族的人,说:愿你们大享平安。」
〔暂编注解〕如第三章的尼布甲尼撒一样,大利乌因受神迹的感动,传旨通知全国人民,要他们认识神的伟大,更应尊崇祂。不过,没有任何历史资料可证明大利乌一世曾尊崇以色列的神。
传旨晓谕 参三10和四6。
住在全地 这是一种夸张的说法;因波斯帝国并没有统治全世界。学者认为这种语词是古代君王刻录碑文常见的词汇,那是指住在帝国境内的人。
各方、各国、各族的人 参三4、29;四1等节。
【但六26】「现在我降旨晓谕我所统辖的全国人民,要在但以理的神面前,战兢恐惧,因为他是永远长存的活神,他的国永不败坏,他的权柄永存无极。」
〔暂编注解〕当但以理的朋友们从火窑中被神奇地拯救出来以后,尼布甲尼撒曾向他帝国的各族人民发布了一道谕旨,禁止他们说任何反对这些希伯来人之神的话,否则要处死(但3:29)。当但以理在狮子坑里得到神奇的保护之后,大利乌也发布了类似的谕旨,命令他国中各族人民都要敬畏和尊重但以理的神。这不一定说明国王本人已放弃了玛代人的多神宗教。大利乌承认但以理的神是永生的神,祂的国度和权柄是永存的,但没有说他承认祂是独一的真神。
我统辖的全国人民 照原文的翻译是:「在我所统辖的帝国版图」,那是帝国控制下的所有行政区域。但其真正的意思是国王所统治的全体人民。
战兢恐惧 敬畏之意(参五19)。全国人民应心存敬畏,尊崇但以理的神。
永远长存的活神 神是永远长存的真神(参四34)。因为祂是永生的神,祂才会眷顾拯救祂的子民。永生的神是犹太人希望的根基。
他的国永不败坏,他的权柄永存无极 神的国度永远长存,不会被任何力量来消灭的。神的权柄永无穷尽。这两小子句述说相同的思想;但也隐含神的国度的来临和神荣耀的主权。
这节后半部分和廿七节是大利乌以诗歌颂赞神。希伯来人的诗歌注重意义,不注重节拍。但其最重要的特色在于平行律(Parallelism);诗人常以相类似或相对的词语来表现一个意义。
【但六27】「他护庇人,搭救人,在天上地下施行神迹奇事,救了但以理脱离狮子的口。」
〔暂编注解〕他护庇人,搭救人(平行句)神是救主。大利乌虽曾决意要救但以理(六14),但结果失败;现在他认识神是全能的救主。这两个小词组本在表示神的拯救;护庇应翻译为「救援」较为恰当,而搭救可译为「解救」。所以这两个小词组可译为:祂救护,祂解救。祂在天上地下(平行句)施行神迹奇事(平行句)。祂会拯救凡信靠祂的人。
【但六28】「如此,这但以理当大利乌王在位的时候,和波斯王古列在位的时候,大享亨通。」
「大利乌王在位的时候,和波斯王古列在位的时候」:大利乌在位的时候,即波斯王古列在位的时候;是同一个人,有两个不同的称号。──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但以理》
【思想问题(第6章)】
但以理�琱薊�祷告生活不受外来的压力所影响。这给你什么榜样?
──《串珠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数据源】
《启导本圣经注释》․《雷氏研读本》․《串珠圣经注释》․《SDA圣经注释》․《中文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