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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西阿書第八章拾穗

 

【何八1「“你用口吹角吧!敵人如鷹來攻打耶和華的家,因為這民違背我的約,干犯我的律法。

         這裡敵人必指亞述人。他們很迅速地來到,好似鷹鳥一般。「耶和華的家」,在何西阿的用語中,是指耶和華賜給以色列人居住的地方(參閱九15,二8)。這是指耶和華的土地,不僅指耶路撒冷或聖殿的所在(參閱九3)。從「家」說到約,是充分說明以色列人與耶和華的關係。──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暫編註解〕亞述會如鷹到來攻打以色列。

         「吹角」:指遇見敵人偷襲時所發出的警報。作者以鷹比喻仇敵,因為鷹常在空中盤旋,伺機捕捉獵物,而且愛吃腐肉;作者藉此指出,百姓的腐敗正好讓仇敵乘機攻擊。

         你用口吹角吧。何西阿作為忠實的守望者(見結33:1-3;摩3:6),何西阿在這裡緊急宣佈,審判很快就會臨到神的子民。角用來發出敵軍來犯的警報。

         如鷹。指亞述國王撒縵以色五世。他很快就要侵入亞蘭和巴勒斯坦(王下18:9),從北方迅速來臨,如鷹可怕地沖向獵物(見申28:49)。

         攻打耶和華的家。不是指北方王國的一個廟宇,因為這樣的廟宇由於偶像崇拜,而不配被稱呼為“耶和華的家”。也不是指耶路撒冷的聖殿,因為這一預言所針對的是北方以色列王國。所以可能是指以色列百姓,因為他們與神有立約的關係(見民12:7注釋)。還有可能“耶和華的家”在這裡指“神的殿”,或以色列拜牛犢的中心之一伯特利(見王上12:29注釋)。

         「角」:原文是單數的「角」,表示神是命令一個人吹角。七十士譯本與亞蘭譯本第一節前有「先知阿!」一詞,表明這是神命令何西阿吹角。

         「鷹」:速度快又準確的空中獵食者,也被以色列人當成是不潔的飛禽 11:13

         1-14  以色列虛有其表:先知指責北國的所作所為皆屬虛假,對本身毫無益處,所以審判即將臨到。

         本章譴責北國背約棄善,造像崇邪,忘記了造他的主,因此必遭刑罰。“你”指先知。“吹角”:發出警告。“鷹”比喻攻打以色列國的亞述。“耶和華的家”:北國全地。全國為罪所腐蝕,有若腐肉,將為盤旋空中的兀鷹所攫食。

 

【何1 吹角信號】如同何西阿書五8,號角的聲音或公羊的角是代表危險將臨的信號。這會使人們開始動員,驅趕動物到城牆的保護內(見:摩三6)、關於吹角信號的進一步信息,請參看:民數記三十一6和約書亞記六45──《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何1 鷹(兀鷹)】何西阿使用捕食的鳥向獵物飛撲而下的畫面。看起來最有可能他是在指亞述,再次被用作神怒氣的工具。獵捕中的鷹或兀鷹是熟悉的景象,而他們常常被用在近東史詩和神話中(如烏加列的《阿赫特》敘事詩、亞喀得的《埃坦納》史詩;見:申命記三十二11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何八2他們必呼叫我說:‘我的神啊!我們以色列認識你了。’

         呼叫神,承認祂是以色列的神,是一種誓忠的表示。「我的神啊」可能是信心的呼求,真心願意投靠(二23;詩十八2,廿二1,六十三1等)。以色列人重新思想耶和華揀選他們的恩典,因此有這信心的承認:我們以色列認識你了!──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暫編註解〕百姓這番話僅屬敷衍性質,他們因為心中恐懼才作此回應。

         百姓雖然不順從神的約和律法,卻仍祈求神説明,說自己是認識祂的。但那是無生命的知識,救不了他們(見太25:11 12)。

         24百姓雖也有敬拜神的,但這種敬拜已為外邦信仰所浸淫,完全走了樣。耶和華已非生活中心,自立君王,製造偶像,王位成了梟雄搶奪對象(王下十五830)。

 

【何八3以色列丟棄良善 仇敵必追逼他。

         「丟棄」是極重的語氣,專指關係方面的斷絕。有時指雇主對傭工的解雇,或指耶和華斷然棄絕以色列。「良善」可指良善者,或良善恩慈的神。良善與仇敵若成對比,那麼良善可能指友人。友人是愛的,仇敵卻是恨的。仇敵是誰,並未說明,從歷史的背景看,那是亞述人,已經站在門口了,無法逃避。──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暫編註解〕「仇敵」:指亞述。

         神說明了祂不能救以色列的理由。他們拒絕了良善和良善的神,拒絕了良善的律法和聖約,以及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良善恩賜。所以神只好放棄他們,把他們交到仇敵的手中。這就是神對那些向祂求救,卻不履行得救的旨意和條件之人的態度(見太7:21-2315:7 8)。

         「丟棄」:「棄絕」、「割斷」。此字表示關係的斷絕,常用來指耶和華棄絕罪人,現在卻用這個字來說明以色列人棄絕「良善」。

         「良善」:與 6:6 的「良善」不同,指的是「好東西」、「福份」。在何西阿書中指的是以色列人蒙揀選的身份,以及跟隨著這個身份所帶來的一切好處(包含平安、得保護、得雨水....)。

         「丟棄良善」:「棄絕福份」,這是一種諷刺性的說法,以色列人當然追求福份,只是他們棄絕與神的聖約,那等同於是棄絕他們希望擁有的福份。

         「仇敵」:可能指「耶和華」或「敵國」。在當時,破壞合約的那方被稱為「仇敵」,遵守合約的則被稱為「朋友」。

 

【何八4「“他們立君王卻不由我,他們立首領我卻不認。他們用金銀為自己製造偶像,以致被剪除。

         「他們」指第一節的「耶和華的家」,他們是家人,竟叛逆家主,是可痛心的事。他們立君王,可能不是指他們選立的,而是指人民參加君王登基大典,與製作偶像與迷信敬拜有關。

         「不由我」與「我不認」二者可說是同義字,意思是神沒有選召他們,神更不會分別他們為聖,神選立耶利米為先知,「曉得你……分別你為聖」。「偶像」是多數,或是指它們的華麗(文法所謂Plural of Majesty),也必指它們的眾多。「被剪除」是多數,指眾多的偶像被剪除,正如六節下所說的牛犢必被打碎。但是這必指百姓,拜偶像的君王首領以及人民都被剪除,不能存留,因為他們背棄了立約的神。──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暫編註解〕北國歷史有十個朝代,共二十位君王,但每朝代的更替均有暴力流血事件(參串7)。 北國既忘記神的主權而自立君王,所以遭神責備。

         「用金銀」:因為偶像是金造的,而銀是敬拜的費用。

         他們立君王。指目無神的篡權者,謀殺了他們的前任,以奪取王位(見何7:7注釋)。

         不由我。即不遵行神的旨意。神沒有指導他們的行為。他們不順從神,所以沒有得到神的批准。

         他們用金銀為自己製造偶像。背道的百姓用自己的金銀製造偶像,支援偶像崇拜(見王上12:26-28;賽40:19;耶10:1-4)。

         剪除。偶像崇拜的結果就是這些偶像和王國一同毀滅。

         本來以色列的君王跟附近國家的君王自認為是神或半神半人的存在不同,以色列立王的制度是透過神揀選的先知選立、祭司認可膏立,他們接受祭司的膏立之後,必須與耶和華立約,要做耶和華的民 王下 11:17 。也就是因此君王執政出問題時,先知與祭司可以責備他們離開當初所立的約。不過以色列這時,君王只不過是為了自己的政治權力而存在,君王權位的取得,也常常是透過政變等不法的手段來取得,跟耶和華無關了。

         不「認」:「認識」,「跟他沒有關係」。

         「剪除」:指的是「偶像」被剪除。

 

【何八5撒瑪利亞啊!耶和華已經丟棄你的牛犢。我的怒氣向拜牛犢的人發作,他們到幾時方能無罪呢?

         無罪是指不被定罪,是法庭的用詞,宣告無罪。以色列既長遠在罪惡中,他們的手製作偶像,怎可求告耶和華呢?七章十三節,神雖然願意救贖他們,他們卻無誠意,神等候著他們,但是這等待的時間不會太長,他們必被定罪,宣判罪狀。──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暫編註解〕“牛犢”:耶羅波安第一在但和伯特利所立的像(王上十二28),代替往耶路撒冷聖殿的敬拜,要百姓在這裡拜巴力。

         這“牛犢”受人膜拜(比較出三二4;王上一二28)。

         首都撒瑪利亞並無拜牛犢的祭壇,因此撒瑪利亞在這裡是代表北國。

         「耶和華已經丟棄」:有古譯本作「你要丟棄」。

         「他們到 ...... 無罪呢」:或譯作「他們這樣不能純潔要到幾時呢」。

         你的牛犢。這裡的“牛犢”為單數,可能指伯特利的牛犢,因為那裡似乎成了撒瑪利亞牛犢敬拜的主要地點(見摩7:13注釋)。

         丟棄 原文含義不明。該動詞的賓語可能是“你”(英KJV版),“我”和“他們”等,都有其自己的含義。但整段文字的意義(第5-7節)是很清楚的。它說明這個國家不久就要收穫耶羅波安一世所創立牛犢崇拜的果實(王上12:28)。七十士譯本為“撒瑪利亞阿,丟棄你的牛犢”,就是勸告撒瑪利亞和整個國家放棄牛犢崇拜,因為這已經招惹神的憤怒。

         我的怒氣向拜牛犢的人發作。神的怒氣向背道的人發作是完全合理的。祂以色列問:他們幾時方能無罪呢?或按七十士譯本所譯“他們幾時方能在以色列中潔淨自己呢?”

         「撒馬利亞的牛犢」:以色列國的金牛犢是設在「但」和「伯特利」。所以這裡的「撒馬利亞」應該是「以色列」的代名詞。 王上 12:26-33

         「牛犢」:原來是擔任巴力的坐騎,有時候為了表示巴力的缺席,祭壇上就只出現牛犢。後來的人就連牛犢也一起拜了。

         「到幾時方能無罪呢」:這是一種哀歌形式的感嘆語,意思是「他們真的會有無罪的一天嗎?」、「他們要犯罪到何時呢?」。

 

【何56 牛犢偶像】我們有充足的證據知道,巴力崇拜與牛的宗教形象或畫像相關聯(如同阿查瑞遺址的獸型神繪像)。關於耶羅波安王試圖在但與伯特利建立自己的神廟,以與耶路撒冷為敵,用金牛犢作為神寶座的代表,參看:列王紀上十二2830注釋。何西阿譴責放在這些神廟中的金牛犢是敬拜假神的源頭,並反應以色列把巴力崇拜與敬拜雅巍混淆。何西阿的時代,只有伯特利尚存,因為提革拉毘列色三世於主前七三三年征服但,而且據推測,摧毀了那裡的神廟。──《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何八6這牛犢出於以色列,是匠人所造的,並不是神。撒瑪利亞的牛犢,必被打碎。

         中譯詞有「這牛犢」,但原文沒有提到牛犢,必仍是指拜牛犢的事。可製作的對象,也必可打碎。最後證明出來,撒瑪利亞的牛犢不是神。這裡所說的「打碎」,不僅破壞,也將這偶像打得粉碎之後,只成為許多碎塊的斷片。以色列人竟然將信仰寄託在可粉碎的偶像。偶像打碎了,他們的希望也因此破碎了,不再存留。──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暫編註解〕耶羅波安造好金牛犢,告訴百姓:“這就是領你們出埃及地的神”(王上十二28),先知指出人手所造的“並不是神”,必被消滅(看賽四十四920)。

         這牛犢出於以色列。何西阿在這裡指出以色列行為的愚蠢,說明這種偶像崇拜的物件就是金牛犢。它始于耶羅波安一世治下的以色列王國(王上12:26-33),並在他的繼位者手下延續下來。它的確“不是神”。這種牛犢崇拜的形式不是從外國傳來的,如西頓的巴力和亞斯他錄,摩押的基抹和亞捫的摩洛崇拜那樣。

         匠人所造。我們最大的愚蠢就是把我們所設計和製造的東西,看得比我們自己還高。偶像崇拜使人違背理智的重要原則。他們製造偶像,把它當作神,同時這些神所創造和供養的人卻離棄祂。真宗教的實質就是敬拜創造主;崇拜偶像的愚蠢就在於崇拜自己所製造的東西(見第14節)。

         「匠人所造的」:前提是「人不可能造神」,牛犢既是匠人所造,當然不可能是神,所以會被真神打碎。

 

【何6 撒瑪利亞的牛犢】使用撒瑪利亞而非伯特利作為牛犢的地點,是婉轉的指以色列全地(見:何十5)。亞述年表中,藉由寫出一省首都指該省全地,是很常見的作法(見:王下二十三19)。──《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何八7他們所種的是風,所收的走暴風;所種的不成禾稼,就是發苗也不結實;即便結實,外邦人必吞吃。

         收成的時候是指以後,也可指審判的日子。以色列所作的,必須承受後果,無法否認、逃脫或掩飾,「撒罪孽的,必收災禍。」(箴廿二8)。

         「風」在智慧文學中常指幻覺,指虛無之物(如傳一1417;箴十一29;伯七7)。可能這是指拜牛犢的罪,是徒勞無益的。最後所收的只是毀滅而已,一無所得。種的是風,收的是暴風,必變本加厲,每況愈下,最後的結局完全是破壞。

         麥種撒下,並未成為禾稼,即使發了苗,也不結實,不會成熟。但是真的結實可以收穫,本身不能收取,卻給外邦人搶奪去。──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暫編註解〕上半節是一句俗話,說明作惡必無好結果。北國拜偶像是種風,收的是亞述大軍席捲全國的暴風。

         以色列播種了拜偶像的“風”,便收割毀滅的“暴風”。

         風象徵虛幻、短暫;而暴風意味毀壞;以色列民種的是無用,收的的毀滅。

         「禾稼」:指可收割的穀穗。

         「不結實」:指做不成麵粉。

         他們所種的是風。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6:7 8)。以色列的偶像崇拜只能招致神的懲罰。風指以色列偶像崇拜的虛空和虛妄;暴風指隨之而來的毀滅。我們所懷的任何偶像,凡從我們心中奪去神合法地位的任何事物,都將給我們帶來悔恨和痛苦。我們將在道德和靈性上遭到實實在在的報應(見賽2:17-21;結14:1-5)。

         所種的不成禾稼。直譯為“所種的沒有收到穀粒”。這裡繼續以風為喻。先知指出,種子如果播在風中,就會顆粒無收,甚至是毀滅,因為種子沒有結粒,苗也沒有“結實”。

         即便結實。即使碰巧結出穀粒,掠奪成性的外邦人也會將它吞吃。先知就是這樣形象地說明神的毀滅將不可避免地臨到所有邪惡的行為(見箴14:11 12)。

         「他們所種的是風,所收的是暴風」:也有可能可以翻譯成「他們在風中撒種,在暴風中收割」。這樣與下文似乎比較吻合。

         ◎以色列人既然看不出來人造的東西不會是造物者,所以整個思想體系就混亂了,有如在風中撒種的人一般,結果當然是一場空。

 

【何八8「以色列被吞吃,現今在列國中,好像人不喜悅的器皿。」

         吞吃一詞也出現在以賽亞書廿八章七節,人們狂飲酗酒,以後為酒所困,或可譯為「被酒吞吃」。那是先知與祭司的罪行。

         「現今」未必指時間,可能指必有的後果。這裡的「列國」,其實只指亞述與埃及。當時那兩國是列強,以色列在國際矛盾的情勢下進退維谷。他們不肯倚靠神,就在這形勢中受困。──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暫編註解〕以色列被吞吃。不但吞吃田間的出產,也吞吃百姓本身。

         好像人不喜悅的器皿。以色列蒙羞敗北,名聲掃地,受到藐視和侮辱,就像無價值的器皿一樣,完全無用而被拋棄(見耶22:28注釋)。

         89一度近東強國,成為亞述的附庸(王下十五19),為列邦所卑視。北國如“野驢”,愚蠢倔強,遠離神,獨行己路。“賄買朋黨”:用金錢討好外邦替他們對付敵人。

         「好像人不喜悅的器皿」:直譯是「像無用的器皿」,意思是破碎、無用等待被拋棄的器皿。意思是以色列國國力不振,在外交場上無足輕重。

 

【何八9他們投奔亞述,如同獨行的野驢。以法蓮賄買朋黨。

         他們被形容為獨行的野驢。野驢與以法蓮在字根上相似,成為諧音。野驢性情倔強,很難馴服,所以不是一般所瞭解的笨驢。以法蓮是愚蠢的鴿子(七11),卻是倔強的野驢。據說野驢不合群,也不願與其也動物共處,只獨行其事,容易走迷,執迷而不肯回頭。所以十足說明以色列的實況。

         以法蓮投奔亞述,是政冶的原因,也是信仰的失敗,他們不僅犯了屬靈淫亂的罪,而且也恬不知恥,投奔亞述,以亞述作為她的情夫,自己好似下賤的妓女一般。──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暫編註解〕「野驢」:於原文與「以法蓮」相似。野驢本是群居的動物,性倔強。北國在政治上自尋路徑,不仰望神,如離群的野驢般愚蠢和倔強。

         「賄買」:原指給娼妓工資(參2:12),這裡是指以色列用錢賄賂外邦為自己打仗。

         野驢。這種任性不羈的動物被用來比喻投奔亞述,參與異教偶像崇拜之以法蓮的行為和性情。

         賄買朋黨。以色列如同淫蕩的妓女,與亞述人發生了不正當的關係,並無恥地向他獻禮(納貢)。

         「獨行」的野驢:「任性走自己的路」。

         「野驢」:與「以法蓮」諧音。這種動物身軀矮小,力氣大、奔跑速度快,脾氣固執古怪,不喜合群。通常由一隻公驢、幾隻母驢和所生的幼驢組成一個家庭。很少有兩隻公驢可以一同生活。這裡的意思是以色列有如野驢一般,孤獨不馴,也不受列國喜愛。

         「朋黨」:直譯就是「情夫」。

         「賄買」:指的是何細亞殺比加王竄位之後,立刻向亞述稱臣,進貢鉅額黃金。因為要徵集鉅額的貢款,搞得國內民怨沸騰、經濟日漸衰微。

         ◎指以色列好像失去吸引力的妓女,在列國(情夫)間被當成是無用的、不具吸引力的東西。他們好像愚蠢倔強的野驢,沒有同伴,還要靠錢才能買到情夫。

 
【何八9「野驢」:與「以法蓮」諧音。這種動物身軀矮小,力氣大、奔跑速度快,脾氣固執古怪,不喜合群。通常由一隻公驢、幾隻母驢和所生的幼驢組成一個家庭。很少有兩隻公驢可以一同生活。這裡的意思是以色列有如野驢一般,孤獨不馴,也不受列國喜愛。
「賄買」:指的是何細亞殺比加王竄位之後,立刻向亞述稱臣,進貢巨額黃金。因為要徵集巨額的貢款,搞得國內民怨沸騰、經濟日漸衰微。指以色列好像失去吸引力的妓女,在列國(情夫)間被當成是無用的、不具吸引力的東西。他們好像愚蠢倔強的野驢,沒有同伴,還要靠錢才能買到情夫。── 蔡哲民《何西阿書查經資料》

 

【何八10他們雖在列邦中賄買人,現在我卻要聚集懲罰他們;他們因君王和首領所加的重擔,日漸衰微。

         「賄買」也可譯為「收取」,他們收取這些髒錢,不知羞恥。現在審判就必臨到。聚集來懲罰(珥四11),好似收割時拾取禾稼(彌四12)。

         以色列投奔亞述(9節),他們向亞述進貢,成為何等重大的負擔,因此國力漸衰,日漸衰微。在負擔方面,也可能指亞述給予以色列宗教的壓力。他們在亞述的宗教影響之下,在宗教方面更加墮落,這是國力衰微最大的主因。──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暫編註解〕重擔”:北國對亞述的進貢,挽救不了其滅亡的命運,因為亞述是神施刑罰的工具。

         “重擔”。“君王和首領”指亞述的君主,強迫以色列獻上的貢物,但這樣做並未能買來安全。

         「君王和首領」:大概是指亞述王。

         日漸衰微。如果“日漸”指“一會兒”,那就意味著以色列不久就會感受到求助亞述的痛苦後果。有人認為“日漸”在這裡有諷刺的意義。強加于以色列的貢物十分沉重,難以承擔;但與不久全國落入囚擄的痛苦相比,還算是輕省的了。

         重擔。指殘暴的亞述人強加於以色列的壓迫和勒索。

 

【何八11「“以法蓮增添祭壇取罪;因此,祭壇使他犯罪。

         「祭壇使他犯罪」,他們所築的祭壇以前是拜巴力的,現在是拜亞述的神明,南國的亞哈斯王所作的事可作參考(王下十六10-16),這當然是犯罪的舉動。「罪」原意是不中的,不符合耶和華的標準。這字也可用作「贖罪祭」,這該是祭壇的基本功能。──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暫編註解〕「取罪」:或作「獻贖罪祭」。

         「因此」:或作「雖然如此」。

         「使他犯罪」:或作「變成犯罪的地方」(參4:13)。

         增添祭壇。見何10:1注釋。以色列違背神的指示,不在一個地方設祭壇(見申12:1-14),而是增設了許多祭壇,用來崇拜偶像,如牛犢和巴力(見何2:17注釋),以及其他異教偶像。這些祭壇設在山丘和百姓所喜歡的地方(見何4:13注釋)。

         「祭壇」:是獻祭的地方。

 

【何八12我為他寫了律法萬條,他卻以為與他毫無關涉。

         這裡律法萬條,可能是以一種「誇張」的文體方式,強調神命令的嚴重性,不容忽略。律法可能也不是指狹義方面的,而是廣義的「訓誨」,包括律法與先知。還有傳統,除祭司與利未人教導之外,還有先知的解釋與評論。這些都是神的教誨與訓言,其權威的性質更加重大,所以「萬條」不是量的眾多,而是「質」的增重。

         「毫無關涉」原意為異教。同一個字在本書曾出現數次。五章七節譯為「行事詭詐」。七章九節譯為「外邦人」。八章七節也譯為「外邦人」,都指外邦異教的敬拜。──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暫編註解〕萬條。或“大事”。以色列獲得了神的旨意藉著成文律法的顯示。這是其他民族所沒有的。因此他們背道是不可原諒的。神的指示又充分,又詳細,還十分明確,涉及面廣。

         以為與他毫無關涉。神的指示雖然充分而恰當,可是選民竟覺得與他們沒有什麼關係。他們不重視神的教誨。

         今日全世界各種語言的人都可以自由地獲得神的話。我們生活在比以色列的時代更有需要,更加困難,更加敵意的世界中。我們疏忽聖經和其中的信息,是不可原諒的(見來2:1-3)。

         「萬條」:「無數的」、「重要的」、「偉大的」。希伯來人習慣用巨大的數目表示品質的優越。律法當然沒有萬條,這裡就表示「重要的律法」或「偉大的律法」的意思。

         「毫無關涉」:「奇異的東西」、「異教」、「外國人」。這裡是表示以色列人不把律法當成一回事。

         ◎「寫了律法萬條」:可見當時「律法」已經成書了,而且廣為流傳。

         ◎當時一般平民百姓並不懂文字,也不可能有書籍,都必須靠祭司來教導律法,祭司一失職,百姓自然以為律法與自己無關。

 

【何八13至於獻給我的祭物,他們自食其肉,耶和華卻不悅納他們。現在必紀念他們的罪孽,追討他們的罪惡,他們必歸回埃及。

         耶和華不悅納他們,是指一般的人民。他們還是在根本上失敗,他們獻祭的動機不正,方式也不正確。這樣吃祭肉,不合乎神的旨意。他們幾乎是假借名義,大事宴樂,怎麼會得神的同意呢?他們吃祭肉,原是結盟的舉動,互為相交的表現。但是他們與神沒有真正有美好的立約的關係,他們的違約是神所憎惡的。

         「紀念」是司法的名詞,就是宣佈罪狀(參閱賽四十三26)。「罪孽」一詞,原指干犯的罪,應受刑罰(五5,十四23),罪孽使人跌倒。──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暫編註解〕“歸回埃及”:埃及原為以色列人為奴之地。“埃及”在此指奴隸之境。北國不倚靠曾救他們脫離奴役的神,反相信亞述、埃及等國的政、軍力量以圖挽救,先知宣告他們的命運是要在異國為奴(九3)。北國被滅後,大部分的百姓被擄往亞述,可能有一小部分逃往埃及。

         “他們必歸回埃及”。神把拯救他們離開埃及的情況逆轉,使他們再次被擄受困(這次是在亞述)。

         「自食其肉」:指獻肉為祭,然後把肉吃掉。百姓喜愛獻祭,是因為貪吃祭肉,所以敬拜也是枉然。

         「埃及」:象徵為奴之家。

         「歸回埃及」:指被仇敵擄去作奴婢(參申28:68)。這裡是指以色列必被亞述擄去(參9:3)。另一解釋是;亞述滅北國時,有些百姓逃往埃及。

         自食其肉。神不接納以色列所獻的祭物,因為他們沒有真正奉獻的精神(見賽66:3注釋)。

         追討。即懲罰(見詩8:459:5注釋)。

         他們必歸回埃及。他們惡貫滿盈,已經越過神寬容的界限。他們接受懲罰的時候到了。曾救他們祖先脫離埃及奴役的神,將讓他們的後代遭受類似于在埃及,或比在埃及更加不幸的命運。這裡不是指真的回到埃及。“埃及”所象徵的是奴役。

         「自食其肉」:指的應該是平安祭。 3:11-17

         「他們必歸回埃及」:指的是被擄或逃亡。 9:3  11:5 這個審判也表達神要逆轉他對以色列的救贖(出埃及),讓以色列人回到與神無關的歷史原點。

 

【何八14「“以色列忘記造他的主,建造宮殿。猶大多造堅固城,我卻要降火焚燒他的城邑,燒滅其中的宮殿。”

         宮殿不僅指王室的殿堂,也包括聖所的廟堂。神是烈火,必以忿怒來燒毀以色列罪行所表現的建設。火也可能指神允許外患的侵略,無可避免。── 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何西阿書》

   〔暫編註解〕以民本應倚靠造他們的主,卻把安全寄託在自己所造的事物上,本書多次提到“猶大”,說明寫作的地點或在猶大,要南國記起以色列的教訓。

         以色列忘記。何西阿追溯以色列犯罪作惡及其不幸後果的緣由,就是忘記神。忘記神導致偶像崇拜,接著就建造異教的廟宇。

         我卻要降火焚燒。這個預言應驗在西拿基立攻下猶大城邑的時候(王下18:13),以及後來尼布甲尼攻佔並燒毀耶路撒冷的時候(見王下25:8 9;代下36:19;詩74:3-8;耶17:27)。

         「堅固城」:具防禦價值的城市。

 

【何14 宮殿】希伯來文 he^kal,可能和亞喀得文 ekallu 同一字源(來自蘇美文 E.GAL),「大屋」,可能意指神殿或宮殿。至少在耶羅波安二世執政早期,試圖要在撒瑪利亞和其他主要城市建立強化防禦的城市和巨大的紀念建築(關於猶大類似的建築,見:代下二十六910)。像這樣的努力,可以當作是皇家權力的符號,也因此理當受何西阿控訴他們「忘記」神(見:申三十二1518)。──《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注釋》․《蔡哲民查經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