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經資料大全

 

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阿摩司書第六章拾穗

 

【摩六1國為列國之首,人最著名,且為以色列家所歸向,在錫安和撒瑪利亞山安逸無慮的有禍了!

         這節是針對以色列的上等階級的人。在字句的次序上,以「禍哉」開始,指在錫安安逸的人與撒瑪利亞山無慮的人。這就成為同義的對句(Synonymous attellelism),包括南國與北國的領導階層的人們。

         「安逸」原意為信任,指樂觀與安全,可以完全沒有顧慮。那些安逸無慮的領導階層的人,狂傲自恃,以為是「人最著名」的,是以色列家所歸向,所擁護的。這樣的人們真的有禍了。——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暫編註解〕「人最著名」:指國中傑出的領袖。

         「為以色列家所歸向」:指百姓將他們的糾紛訴訟帶到首領和審判官面前。以色列人因國家的強盛而感到自滿,以為災禍不會來臨,他們大可以安枕無憂。

         列國之首。以色列得享這一自豪的稱號,是因為她是蒙神所揀選的,受祂委託向世界其他地方傳播天上神的知識(見出19:5;撒下7:23;見本書26-30頁)。

         人最著名。希伯來語是nequbim (“傑出人士”),即國家領袖們。

         所歸向。指國家領袖們。他們蒙召對百姓進行指導,所以應該成為公義和正直的楷模。

         撒瑪利亞山。見摩3:94:1;見王上16:24注釋。撒瑪利亞位於山上,周圍是一個小平原,城牆堅固,無法攻破。正因為它堅固,容易使人產生依賴防禦工事,而不仰賴神保護的思想。亞述帝國的大軍花了整整二年時間(包括頭尾是三年,見本書卷二136頁)才攻取撒瑪利亞,足以證明這些防禦工事的堅固(見王下18:9 10注釋)。

         安逸無慮。處在自我放縱和虛幻的安全感中(見賽32:9;番1:12)。由於南方的王國也在一定的程度上表現出這種冷淡背道的危險狀況,本節也斥責了錫安(見摩2:4)。

         「國為列國之首」:這些領袖自認自己的國家強大。

         「人為最著名」:指國中傑出的領袖。

         「為以色列家所歸向」:指百姓將他們的糾紛訴訟帶到首領和審判官面前。

         ◎這些領袖因為國家的強盛而自滿,自以為災禍不會來臨,他們可以安枕無憂。

         先知在本章警告猶大和以色列的領袖沾沾自喜的態度,以為自己乃神選民,會得神分外眷顧,不遭此亡國之禍。

 

【摩1 撒瑪利亞山】阿摩司的對句如果要有效的呈現,撒瑪利亞山也會包含一個敬拜場所,如同耶路撒冷的錫安山。這有可能指撒瑪利亞的衛城部分,廟宇與宮殿所在地。考慮彌迦對撒瑪利亞及其偶像的譴責(彌一67),以及以賽亞提到「撒瑪利亞及其中的偶像」(賽十11),可能在耶羅波安二世執政期間,以色列的首都建造了大神廟。──《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六2你們要過到甲尼察看,從那裡往大城哈馬去,又下到非利士人的迦特,看那些國比你們的國還強嗎?境界比你們的境界還寬嗎?

         甲尼是北敘利亞的大城,有人甚至認為是京城。創世記第十章十節首次提起,以賽亞書第十章九節為迦勒挪,以西結書第十七章廿三節為幹尼,可能是同一個地方。

         大城哈馬可能是在大馬色之北一五○哩,為以色列之極北之邊界處(參閱民卅四8),原屬北國的疆土,在耶羅波安二世的治下(王下十四2528及摩六14)。以後獨立,又與鄰國結盟對付亞述,終為亞述所併吞。——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暫編註解〕“迦特”在主前760年已敗在烏西雅手上(代下二六6),“甲尼”和“哈馬”不久也要被亞述擄掠(賽一○9),以色列又怎能期望可以逃脫即將臨到的審判呢?

         「甲尼」、「哈馬」:均為亞蘭城市,位於以色列之北。

         「迦特」:南面非利士五個首要城市之一。作者的意思是:從北方到南方,也找不到一個比以色列更富強的國家。

         甲尼。可能是Kullani ,即現代的Kullanköy,位於亞珥拔附近(見賽10:9注釋)。亞述國王提革拉-毗列色三世宣稱奪取了這座城市。

         哈馬。是位於歐朗提斯河畔的重要古城(見創10:18注釋)。提革拉-毗列色三世向該城收取貢物。他把該誠劃為19個區,分給他的將領。撒珥根二世聲稱摧毀了這座城市。

         迦特。這是非利士的五座主要城市之一(見撒上6:17),位於以拉山谷西南面約10英里處(見王下12:17注釋)。向以色列提到這三座城市顯然是作為原先繁榮,後來遭到摧毀或征服的實例,給不知悔改的撒瑪利亞一個鑒戒。迦特和亞實突都被烏西雅所摧毀,拆除了城牆(見代下26:6)。但亞實突(亞鎖都)重新建造起來,後來有提到,包括新舊約之間的時代(《馬加比上》5:6810:84)。迦特被烏西雅摧毀以後,就從歷史上消失了。烏西雅的同時代人阿摩司,用它作為迫近撒瑪利亞厄運的一個醒目的例子。

         還強嗎。先知阿摩司質問以色列,他們有沒有權利指望比迦特、甲尼和哈馬更好的命運。

         「甲尼」、「哈馬」:均為亞蘭的都市,位於以色列之北,當時可能被以色列人攻陷。「甲尼」可能是 10:9 的「迦基米施」。

         「迦特」:非利士的都市,當時臣屬於猶大。

         原文本節的意思是那些自大的首領的陳言,要大家到那些城市看看,由南到北再也找不出比以色列更富強的國家。

         23本節所舉的幾個地方都可能是以色列人曾攻克的城市(參王下十四28;代下二十六6;賽十9),先知引述的可能是當日權貴引為自豪因而十分自大的話,認為環顧四境,已無一國能及北國強盛,先知警告他們想法的錯誤。

 

【摩2 甲尼、哈馬】雖然其確實地點依然不明,古國翁奇(Unqi)的首都甲尼最可能是座落在安提阿平原,靠近敘利亞的阿勒頗地方。哈馬(Hamath,今日稱作 Hama,約在阿勒頗南方一百哩,大馬色北方一百三十哩處)在奧朗底河畔(進一步信息見:賽十9注釋)。雖然兩者皆於主前七三八年毀在亞述手中,以色列在當時亦在進貢,因此阿摩司書年代不可能那麼晚。我們對於阿摩司以前幾十年的北敘利亞歷史所知甚少,難以辨明他還有可能指哪些地方。──《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2 迦特】迦特目前被認定是薩非遺址,在米克納遺址/以革倫南方五哩。非利士人五個主要城市中,它最靠近猶大。其地點雖然確定有鐵器時代遺跡,卻少有挖掘。該城位於以拉谷地,是從海岸平原到圍繞耶路撒冷的丘陵地帶的主要通道之一。在阿摩司時代,是猶大王烏西雅攻擊的目標(代下二十六6有提及)。──《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六3你們以為降禍的日子還遠,坐在位上盡行強暴。

         他們不是只在觀念上,以為降禍的日子還遠。他們甚至將降禍的日子揮之甚遠,好似將那日子驅逐出去,故意不去想它,也不願面對(動詞是加重語氣的Piel)。強暴之原意為致命的打擊,是不法的事。他們知法犯法,盡欺壓之能事,為圖享受與奢侈。——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暫編註解〕全節可譯作「你們將衰敗的日子拋開,卻帶來強暴的政權」。

         還遠。以色列在罪中以為神的懲罰還很遙遠。

         坐在位上盡行強暴。以色列以為災難還很遙遠。他們崇尚暴力。

         「位」上:為特定名詞,專指王位或審判官之位。

         3節可譯做「你們將衰敗的日子拋開,卻帶來強暴的政權」。

 

【摩六4你們躺臥在象牙床上,舒身在榻上,吃群中的羊羔,棚裡的牛犢。

         這是首領以富豪的生活方式窮奢極惡。他們的床榻以貴重的象牙鑲造,正如第三章十二、十五節所記述的。他們舒身在榻上,過分安逸享受,也可能荒筵醉酒,無法自製。他們飲食過分講究,羊羔牛犢都是幼嫩的肉,宰食更為美味。這裡「棚裡」是指特殊的牛棚,使牛犢無法行動,就可養肥,肉嫩成為上品。——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暫編註解〕考古學家在撒瑪利亞城遺址掘出之物中,有不少飾有象牙雕刻的床和用具,證明當日富人生活的奢靡。

         象牙床。或鑲嵌象牙的長椅,是權貴們奢侈放蕩就餐時所坐的。作為一名普通的“牧人,又是修理桑樹的”(見摩7:14),阿摩司對在撒瑪利亞上層人士的驕奢淫逸表示震驚。

         棚裡的。顯然指養肥牛犢,供這些以色列懶漢享用。

         「舒身」:斜躺。

         「羊羔」、「牛犢」:「上等的嫩畜肉」。當時的人以小麥與大麥為主食,肉則是留到特殊的日子才吃。這些人卻可以以上等的肉為主食。

         46這幾節描寫的是富貴人家的享受,居住舒服,吃喝彈琴快樂,一點也沒有把國中貧苦人的需要放在心上(“不為約瑟的苦難擔憂”)。

         47 留意他們奢華和奉行享樂主義的生活方式。關於“象牙”的使用,參看第三章15節的腳註。

 

【摩4 象牙床】以異國風情或奢華的材料來製造床,令人想到申命記三11巴珊王噩的鐵床(亦見:代下九1719,所羅門的象牙寶座)。西拿基立的亞述年表提到猶大王希西家的部分,其貢品中包括了一張嵌有象牙雕刻的床榻。象牙裝飾在當時普遍用於傢俱和牆板的鑲嵌裝飾。其中一個主要的來源是大象的長牙,從亞蘭進口(當時敘利亞的大象還未絕種)。象皮與象牙,以及活的大象,都在當時進貢品之列。亞述拿瑟帕位於卡拉(Kalah)宮殿的挖掘,發現了一些相當精緻,用來裝飾牆面的象牙雕刻。撒瑪利亞地區的發掘,也找到超過五百片象牙碎片,年代約是主前八至九世紀。許多都有著埃及與腓尼基的藝術圖樣。──《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4 群中的羊羔、棚裡的牛犢】對於能夠負擔的人來說,最佳品質的肉來自特別飼養在棚裡的牛羊(見:瑪四2),並且在屠宰之前,以大麥增肥。這些古代飼養場想當然耳能夠以高價錢賣出牲口,並且廣為人知(見:耶四十六21,耶利米的關於過胖雇傭的暗喻)。這種羊(亞喀得語 kirru)的例證,見於主前二十世紀的吾珥第三王朝經濟文獻。──《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六5彈琴鼓瑟唱消閒的歌曲,為自己製造樂器,如同大衛所造的。

         這裡描寫為消閒的歌曲,只是一種消閒性的歌唱,成為糜糜之音,隨意亂嚷,「唱」字原意就是叫嚷的聲音,表明那些人沉迷在逸樂之中。為自己製造樂器,「製造」可能在原意上為「設計」。——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暫編註解〕「唱消閒的歌曲」:原文意思不詳,大概是指無目的地彈奏樂器。

         唱消閒的歌曲。見摩5:23注釋。

         如同大衛所造的。大衛非常重視音樂,曾詳細規劃組建聖詩班和樂隊,在聖所崇事中敬拜神(見代上15:1623:2-5;代下29:25-30)。這些背道者像大衛一樣擅長音樂,但他們的歌詠和彈奏都是墮落的。

         「如同大衛」:諷刺這些首領沒有大衛的賢明,卻又自比為大衛,製造樂器為了表示自己頗懂音律。

         「唱消閒的歌曲」:原文意思不詳,大概是指「無目的地彈奏樂器」或指「即興地演奏音樂」。

 

【摩六6以大碗喝酒,用上等的油抹身;卻不為約瑟的苦難擔憂。

         酒與油是奢侈的東西,但是智慧者卻肆意攻擊:「愛宴樂的,必致窮乏。好酒愛膏油的,必不富足」(箴廿一17)。用油抹身,為裝飾與健康(參閱雅一3,四10)。這也是享樂的舉動,作為筵宴的準備。

         但是他們完全不為約瑟的苦難擔憂。當時以色列的情形似乎不為人擔憂,表面看來還安定(約在738B.C.-733B.C.)其實亞述帝國的陰影已經籠罩在巴勒斯坦。「苦難」是在疾病的狀態下,因為原意為「病患」。他們已經病入膏肓,無可救藥了。「苦難」也可譯為創傷,因此有的譯詞為「破口」,使敵人可乘虛而入。——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暫編註解〕「約瑟的苦難」:指北國即將滅亡一事。

         大碗mizraqim) ,獻祭時用來奠酒和灑血的大碗(見出38:3;民7:13;代上28:17;代下4:8 22;亞14:20)。奢侈放浪的領袖們把它們用在宴席上,證明他們缺乏虔誠和喜愛放縱(見但5:2-4)。

         上等的油。可能是聖禮專有油(見出30:23-25)。如果眾民對自己的罪有正確的認識,就會悲哀而不抹油(見撒下14:2)。

         不為約瑟的苦難擔憂。“約瑟的苦難”直譯為“約瑟的破碎”。 約瑟所指代的北方王國,在縱情恣欲中根本不在意苦難。

         以色列的奢侈使他們想不到苦難。因為這種意念會擾亂他們安逸。百姓已深陷淫蕩之中,不關心以色列所面臨的毀滅。自私的罪所產生的是對神和同胞的漠視。亞當的經歷說明了這一點。亞當無視神,不順從神不讓他吃禁果的命令。他也無視同胞,把悖逆的責任推給他心愛的夏娃(見創3:1-6 9-12)。

         「大碗喝酒」:用「大碗」或「盆」喝酒,生動的形容狂歡牛飲的樣子。

         「約瑟」:指以色列人。

         ●1908-1910年發現的撒瑪利亞陶器碎片(西元前841-742年)中,記載了撒瑪利亞統治階級類似的行徑(揮霍油跟酒)。

         「苦難」:「破敗」、「粉碎」、「碎裂」。

 

【摩6 大碗喝酒】這裡用來形容碗的詞,通常與文化活動有關聯(見:出二十四68;民七13)。這表示阿摩司不只是指控他們以大碗過量飲酒,可能還褻瀆聖物。此外,考古學家在亞述晚期的甯魯德墓中,發現一些金酒碗,其中有些在側面刻有亞述皇后的名字。──《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6 上等的油】古代世界中,參加飲宴的人常常都被慷慨的主人以上等的油膏其前額,在他們臉上,造成一種閃爍的光芒,也為給人與房間帶來香氣。例如以撒哈頓執政時的一份亞述文獻,描述他如何在一場皇家宴會中,用「上好的油浸濕客人的頭」。因為本節阿摩司可能在控訴人民對誤用宗教容器,或許他也指責人民使用原本用作宗教儀式的油(見:出三十3132)。──《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六7所以這些人必在被擄的人中首先被擄;舒身的人荒宴之樂必消滅了!

         「所以」還可加上「現在」,這厄運很快就來臨,被擄的事是必然的(參閱五527)。他們認為自己是在列國之首,也必首先被擄。

         他們荒宴之樂是異教的習俗,他們在膜拜偶像中享樂,既然這樣喜愛外邦異族迷信縱欲的生活,必被擄至異地,但不會再有甚麼逸樂。這種狂歡喊叫的聲音(「樂」之原意),必變為弔喪者的哀歌。——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暫編註解〕在被擄的人中。第7-11節預言國家因1-6節所提到的罪而受的懲罰。神拒絕的以色列人,將會遭到囚擄和完全滅亡。以色列的不幸,乃是二個王國裡“首先”的。

         荒宴之樂mirzach,“狂熱的慶典”),即為崇拜偶像而舉行的敗壞的慶典。

         這些人既然是「為首」、「最著名」所以神的審判也就是「首先被擄」。

         ◎直接應用到教會身上,我們該想想我們是不是單單享受弟兄姊妹之間胡搞瞎混的快樂,而忘記教會的危機?是不是以為自己是基督徒,擁有特權,可以隨意度日。而今天教會中少有努力研經,忠心為神的子民分解真理的道的人。當神的子民來往奔走尋找神的話時,多少人是用自己的經驗強加於弟兄身上?多少人實行「屬靈專制」?又有多少人因為單單聽到人的聲音或假冒神聲音的人聲,而陷入痛苦與徬徨中?多少渴慕真理的人是被教會專制的旋風捲離神的?我們為「基督身體」的苦難擔憂嗎?

 

【摩7 荒宴】這裡翻譯成「荒宴」的字,原是一個專有名詞,指的是葬禮的宴席(比較像是節日紀念餐會,因此用的碗與油通常與宗教儀式有關)。儘管這個詞在其他閃族傳統中廣為人知,卻僅用於此處與耶利米書十六5。聖經以外關於葬禮餐宴的參考資料,見於烏加列文獻、埃及伊裡芬丁的亞蘭文獻,以及布匿、拿巴提、帕珥米拉的碑文。這幾節經文中列出的,都與盛宴有關:肉、酒、音樂、膏油、閒蕩。──《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六8主耶和華萬軍之神指著自己起誓說:“我憎惡雅各的榮華,厭棄他的宮殿;因此,我必將城和其中所有的,都交付敵人。”

         「主」是全地的主宰,有絕對的權能與威嚴。「耶和華」是以色列聖約的神,祂與以色列建立聖約的關係,顯示祂有揀選的恩典。「萬軍之神」再強調祂的能力,祂是得勝的王,統管世界。在祂沒有再高的權威,所以祂只有指著自己起誓。「自己」原意為「喉嚨」,即生命的氣息。

         「我憎惡……」,憎惡是神要審判的原因,是一種拒絕的態度(箴言書有十二次之多)。耶和華憎惡雅各的榮華。「榮華」的原意為「狂傲」,所以耶和華憎惡(箴八13)。驕傲在敗壞以先(箴十六18)。

         「城」不只有是一座城,而是集體的名詞,指所有的城及城中所有的一切,包括居民與財物。這裡「城」也可專指京城,因為京城失陷,其它的城鄉也不復獨立存在。這城是「以色列的城」(五3)。——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暫編註解〕“神指著自己起誓”:沒有比祂更大的,所以指著自己起誓,說明這裡宣佈的刑罰決不改變。

         “雅各的榮華”。他們誇耀自己宏偉的城市和宮殿。

         「宮殿」:在這裡代表那些叫以色列人自豪的成就。

         萬軍之神。見耶7:3注釋。

         指著自己起誓說。神在這裡迎合人的語言和經驗(見耶51:14;摩4:2)。

         榮華ga'on,“高貴”,“傑出”或“自豪”(見耶12:5注釋)。顯然指以色列引以為豪的王宮豪宅(見但4:30;見何5:5注釋)。即使是誠實掙來的錢,浪費在龐大的建築物,已經是夠糟的了,更何況以色列人的奢侈和輝煌,是憑藉不誠實的手段,特別是對窮人的不公正而獲得的(見摩2:6 73:104:1)。神憎恨雅各的“榮華”和“宮殿”,說明祂恨的不是人,而是他們的罪惡行為(見結18:29-32;何11:1-4 8;約3:16)。

         。即撒瑪利亞。

         「指著自己起誓」:因為沒有更大的存在,所以神指著自己起誓。

         「榮華」:「驕傲」。

 

【摩六9那時,若在一房之內剩下十個人,也都必死。

         現在如果只剩一房,而這房之內剩下十個人,也許是碩果僅存的,但是他們仍不能倖免。這裡不是因耶和華將他們交付敵人,可能是遭瘟疫。——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暫編註解〕。可能指摩5:3的“十”,是以色列歷史最後階段的戰爭中的餘民。要記住以色列不是在一次災難中衰落的,而是經歷了一系列瓦解的過程(見王下15:19 20 2917:5-18)。

         也都必死。即使這些成“十”的人在戰爭中虎口餘生,也會在撒瑪利亞的圍城中死於饑荒和瘟疫(見王下17:5)。

         9~10 許多在戰爭中沒有被殺的人將會在其後的瘟疫中死去,而那些埋葬屍首的人卻懼怕提到“耶和華的名”,惟恐額外的審判會臨到他們身上。“燒他屍首的”。也許指因大量的死人而需要火化,或指焚燒香料(比較代下一六14)。希伯來人並不經常進行火化(但參看撒上三一12)。

         9-10     形容人民被敵人圍困時死於饑荒的情形。

 

【摩六10死人的伯叔,就是燒他屍首的,要將這屍首搬到房外,問房屋內間的人說:“那裡還有人沒有?”他必說:“沒有。”又說:“不要作聲,因為我們不可提耶和華的名。”

         「你那裡還有人嗎?」是指還有屍體嗎?沒有。答話的人還未身亡。但那人立即驚懼地說:不要作聲!好似如果有人的聲音,為耶和華發現,仍不會饒過他。靜默原是指敬虔的態度,因為在耶和華面前,不可作聲(哈二20;番一7;亞二13;尼八11)。

         「我們不可提耶和華的名」(參閱書廿三7;賽四十八1;詩二十7),因為提主的名,必使主來臨(撒上二十42;王下二24),這樣就必惹動祂的怒氣(五17,九14)。——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暫編註解〕“燒他屍首”:希伯來人不行火葬,犯大罪的才施火刑(利二十14),故有人認為是燒一種哀悼死者的香料(代下十六14),也可能屍首太多,來不及土葬,為防發生瘟疫,故予焚化。

         「燒他屍首」:大概是指當時為了防止瘟疫發生而必須執行的措施;有學者則認為此處是指為死人燒香料或其他物件。(參代下16:14; 34:5)不提神的名並非因為敬畏祂 , 乃是恐怕提起時會觸怒神,祂便降下更多災禍。

         死人的伯叔。或“死人的親戚”,即活著的近親。

         燒他屍首的。親戚進房要為屍體舉行葬禮。有人認為儀式包括在屍體邊燒香。其他人則認為這是指火葬。猶太人通常用土葬,但有時用火葬(見利20:14;撒上31:12)。當時或許必須用火葬,因為死人很多,或有瘟疫,或因圍城無法到城外埋葬。近親既不能把屍體放入墓穴,就只好把它燒掉。

         內間yarkethim ,“後面部份”,“最遠部份”或“最內部份”)。這裡描述近親與藏在內室的倖存者說話。

         不可提。關於這個禁忌,有各種解釋:一,出於完全的絕望。倖存者認為這是懲罰的日子,呼叫神的名字已為時太晚。他們在有生之日沒有向神呼求,在死亡時也不能向祂呼求。二,表達了百姓的頑梗和不信,他們在慘境中仍不承認神的名字。三,他們害怕呼喚神的名字會使祂的視線轉向倖存者,從而遭遇死的懲罰。四,他們認為災難是神造成的,所以不願意提神的名字。五,要麼存在定規,要麼擅“提”神的名字會招來嘲笑或其他社會壓力,那些真心愛主,並努力順從祂的人,最好保持沉默以避免報復。也許最合理的解釋是因倖存的以色列人感到絕望,覺得現在求助神已無濟於事。

         「燒他屍首」:火葬本是不被以色列人接受的方式,但是當時大概為了防止瘟疫發生,或因死亡人數過多,只好用火葬的方式。

         不提耶和華的名是因為怕提起會觸怒神(百姓深知此刑罰是來自耶和華),可能會降下更多的災禍。

         1011作者用一幅小圖畫生動描寫出神的忿怒臨到城中的可怕的景象;屋子裡顯然還有一個人活著,蜷縮在那裡不敢動彈。死人的親戚來收屍,見到他時問屋裡還有沒有活人。他回答說“沒有”。收屍的人立刻叫他別出聲,怕耶和華一聽見他的禱告(“題耶和華的名”),他的命也沒有了!

 

【摩六10「不可提耶和華的名」是剩餘者的悲調,見證他們蒙羞受辱,乃他們自招,也是神公義的刑罰,他們再無顏面提說神的名字,因他們所受的乃是他們該得的。──《新舊約輔讀》

 

【摩10 燒屍首】燒屍首並非常見的舉動(但見:撒上三十一12與代下十六14注釋),而此處動詞的拼字也罕見。這引發幾種不同的解讀方式,例如原文指的不是焚燒屍體,而是塗敷香料於屍體,預備埋葬。──《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10 不提主名】神的怒氣甚大,以至於撒瑪利亞城的人口只剩下十分之一,而倖存者對雅巍所行的事感到相當戰兢,因此他們害怕提到神的名,免得發怒的神繼續盯著他們。這樣的情況下,「不要作聲」這句命令是某種避凶咒語(就像英語中的 God forbid──「萬萬不可」),避免不小心激怒神(比較:出 二十三13;書二十三7)。恩裡勒尼拉裡(EnlilNirari,主前13261317年)執政時的亞述皇家文獻提供一些信息。其中一篇記載一位元皇家成員被宣佈死亡時,王呼叫說「願神不出聲!」,他的目的可能是求神不要對其他任何人行動(或說話)。──《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六11看哪!耶和華出令,大房就被攻破,小屋就被打裂。

         耶和華審判的行動已經來到。大房小屋是否比較過冬與消夏的房屋(三15)?或者大房指以石頭鏧過的房屋(五11),而小屋只是美好的葡萄園。但是神對所有的居所都給予打擊,或者以地震的方法,使房屋破碎倒塌,以及使牆崩裂(「打裂」的原意),都成為廢墟,亳無存留,成為荒廢的亂堆。——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暫編註解〕“大房”、“小屋”:看三15所說的房屋。

         重複並證實先知以前所警告過的懲罰(第8節)。

 

【摩六12馬豈能在崖石上奔跑?人豈能在那裡用牛耕種呢?你們卻使公平變為苦膽,使公義的果子變為茵陳。

         公平原為社會秩序維護力量,應該有豫防與醫治的功效,現在人們將它變質,不僅苦澀難嘗,而且有毒素,對社會有極大的危害(參閱申卅二2432-24以及廿九18)。公義的果子原有智慧(箴八18-20),現在成為謊話的果子(何十13)。這不僅有苦味,而且有害。——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暫編註解〕看五7及注。“用牛耕種”亦作“用牛在海裡耕種”,與馬在崖石上跑同為愚不可及的事。玩弄法律,藐視公義比這還愚笨。

         以色列人混淆的道德標準就好象“馬”在崖石上“奔跑”一樣荒謬。

         「人豈能 ...... 耕種呢」:或譯作「人豈能用牛在海裡耕種呢」。本節的意思是:以色列人不公義的行為是不合理的。

         岩石。本章的結尾顯示那些以為靠自己的力量能阻止神的懲罰,抵擋派去責罰他們之敵人的人是多麼愚蠢。馬是不可能在懸崖峭壁上奔跑。

         在那裡。希伯來語文裡無此詞。這裡指牛耕田和馬奔跑的地方。

         用牛babbeqarim) 。有人認為該詞應分為bebaqar yam兩個 ,意為“人豈能用牛耕海呢?”無論怎樣理解,都是說以色列企圖逃避迫近的懲罰,乃是白費心機。錯誤行動的行動必然導致民族的災難。

         苦膽ro'sh ,“毒草”)。見詩69:21注釋。公義變成最致命的不公平。大家都要遭受其可怕的後果。

         茵蔯la`anah )。蒿屬植物,味道極苦(見申29:18;見箴5:4注釋)。以色列違背公義的後果就是最苦的不公正和錯謬。

         一般人不會做出違反神所設立自然律的愚昧事(在山崖上要馬奔跑、牛耕地),而以色列人竟然把公平、公義丟棄!

 

【摩六12這裡的兩個比喻是代表不能發生的事,但以色列人卻偏偏這樣行(12下),完全藐視神的性情和教導,並試圖以己力尋求權力權柄(角的含意),誰知卻使自己陷在神的審判之下。──《新舊約輔讀》

 

【摩六13你們喜愛虛浮的事,自誇說:‘我們不是憑自己的力量取了角嗎?”

         「虛浮的事」音譯為「羅底巴」,原為約但河東,雅博之北(撒下十七27及撒上九45)。

         「角」可能也是地名(Karnaim),是在敘利亞的北部,甚至在主前732年提革哩毘勒色打敗亞蘭之後即命名為Qarnini,可能取之於這個地名。這仍是與亞們之侵略有關。當然「角」指世界強國的力量(亞一18)。以色列曾取勝於亞們,以為可以自誇驕傲,其實這是十分危險的自信。——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暫編註解〕“角”代表力量,人的力量何等微小,憑以自誇也是愚笨的事,“虛浮的事”原文為“羅底巴”,“角”為“加寧”,都是城市名(分別見撒下十七27;創十四5),作者運用文字技巧,借城市之名來傳達虛浮與微小的意義。這二城位於河東基列地,本已從亞蘭王哈薛手中奪回(王下十3233),後為亞述攻取(14節所說的“一國”),沾沾自喜的強盛化為雲煙!

         「虛浮的事」:或作微不足道的事物。

         「角」:是力量的象徵。

         二者是兩個城市名稱的含意;它們分別為「羅底巴」(見撒下17:27)和「加寧」(見創14:5),位於約但河以東的基列地,為約阿施(或其子耶羅波安二世)從亞蘭人的手中奪回(參王下13:25; 14:25)。

         虛浮的事lo'dabar) 。阿摩司指出那些人的愚蠢。他們信賴虛幻之物,他們的偶像、他們所自誇的安全和所吹噓的大能。有些聖經學者把它看成專有名詞,說lo'dabar(勞得巴)是基列的一個地名(見撒下9:4 517:27)。

         qarnayim) 。力量的象徵(見王上22:11注釋)。有些人認為這是指《馬加比上》5:26和《馬加比下》12:21所提到的堡壘卡乃因(Karnaim)。英文RSV版裡也是這樣翻譯的。

         「虛浮的事」:或作「微不足道的事」。暗指「羅底巴亞米」,位於基列東部的城市。

         「角」:力量的象徵。暗指「加寧」,以色列東北面的城市。

         羅底巴亞米、加寧是亞述的邊境城,為約阿施或耶羅波安二世由亞述人手中奪下。先知的意思是以色列雖自誇自己能奪取此兩城,卻無法與亞述的力量相比。

 

【摩13 羅底巴(新譯;現中。和合本意譯為「虛浮的事」)這是耶羅波安二世在外約但戰役中所佔領的地點之一(王下十四25),通常被認為是汗默遺址(Tell'elHammeh),在雅博河北方不遠,當時是亞捫領土。阿摩司把城市的名字念成 Lodabar(意思是虛浮),嘲弄這次的勝利。他嘲笑這些人在薄弱的成就中虛無的驕傲,因為與神的勝利相較,微不足道。──《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13 加寧】(新譯;現中。和合本意譯為「角」)這個重要的地點是在巴珊的埃撒得遺址(Tell esSa'ad),雅穆克河北方支流邊上(見:創十四5;馬喀比一書五26)。提革拉毘列色三世於主前七三八至七三七年戰役征服該地區後,以此城為亞述國的卡尼那(Qarnina)省首府。──《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摩六14耶和華萬軍之神說:“色列家啊!我必興起一國攻擊你們;他們必欺壓你們,從哈馬口直到亞拉巴的河。”

         「我必興起……」神自己要採取行動。祂要興起一國攻擊以色列。那不會是亞蘭,亞蘭才被戰敗(參閱四3及五27)。但是阿摩司書中並未提起亞述,只說是「敵人」,必來圍攻這地(三11)。

         「他們」仍指一國,多數是因「國」是集體名詞。他們將欺壓以色列人,好似昔日在埃及一般(參閱出三9)。從哈馬口直到亞拉巴河,從北至南。哈馬口是在利巴嫩,為北方的邊界。——唐佑之《天道聖經注釋-阿摩司書》

   〔暫編註解〕哈馬口在以色列國北端,亞拉巴的河為流入死海的一條小河。“從哈馬口直到亞拉巴的河”是說北國從北到南全境。

         “哈馬”。位於以色列北界上的一個城(民一三21)。“亞拉巴的河”。一條流入死海的小河,標誌耶羅波安二世王朝的南界。

         「哈馬口」、「亞拉巴」分別為北國的南北邊界。

         一國。指神的忿怒的工具亞述人(見賽10:5 6),將從北方,尤其是從“從哈馬口” 侵入以色列。哈馬口是亞蘭北部的一座城市(見民34:8;摩6:2注釋)。參照其他類似的經文,這是警告說,如果繼續拒絕悔改,國家就會遭災(見賽5:26;耶5:15)。

         亞拉巴`arabah )。是從加利利海到阿喀巴灣之間的低地(見申1:1注釋)。亞拉巴河可能流入死海北端。重要的是,這些北方和南方的邊界線標誌著耶羅波安二世在以色列鼎盛時期所恢復的領土(見王下14:25)。

         「哈馬口」、「亞拉巴」分別為北國的南北邊界。意思就是全國被攻取。

 

【摩六14「一國」乃指亞述而言,哈馬口即北國之極北處(參王下十四25),約大馬士革以北一百五十哩,亞拉巴河為死海之出口,代表極南端之意,即全國都在亞述之壓迫之下。──《新舊約輔讀》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注釋》․《蔡哲民查經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