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第二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宣告對摩押、猶大、以色列的審判】
一、關乎摩押的審判(1~3節)
二、關乎猶大的審判(4~5節)
三、關乎以色列的審判(6~16節)
貳、靈訓要義
【神審判與刑罰的原則】
一、審判定罪的原因
1.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1節)
2.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他的律例(4節)
3.因隨從虛假的偶像而走迷(4節)
4.為銀子賣了義人,為一雙鞋賣了窮人(6節)
5.阻礙謙卑人的道路(7節)
6.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褻瀆神的聖名(7節)
7.在他們神的廟中喝受罰之人的酒(8節)
8.忘記神過去對他們的恩典(9~11節)
9.給拿細耳人酒喝,阻止先知說預言(12節)
二、施行刑罰的項目
1.降火燒滅宮殿與房屋(2,5節)
2.殺戮王、首領與審判官(3節)
3.在你們所住之地,以重壓壓你們(13節)
三、審判與刑罰的確實
1.這是耶和華說的(3,16節)
2.耶和華如此說(1,4,6節)
3.任何人都不能自救與逃脫(14~16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以斯帖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冥頑不靈的民(二4∼16)】
一、猶大的罪(4∼5)──他們受譴主要是因為他們藐視神的訓誨、律例、偏向偶像。蒙大恩的猶大竟這樣行,真是令人難以明白。
二、以色列人的罪(6∼8)──他們生活的放蕩,終日停在肉體的靡爛生活中。無論從宗教、道德生活看,他們均到無可救藥的地步。
三、翻看歷史(9∼12)──先知熟悉以色列人的歷史,透過歷史的記述,以色列人的忘恩負義,是不容推諉的。而這一切發生在他們生活中的事,充分反映他們對神的輕視。
四、神的懲罰(13∼16)──神的選民雖享有神格外的恩典,但他們並沒有分外的敬畏神、跟從神,使他們要親自承擔罪的結果。
──《新舊約輔讀》
【第二章綱目】
貳、對列國的審判( 1:3-2:16 )
六、摩押(2:1~3)
七、猶大( 2:4-5 )
(一)罪行: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他的律例。敬拜偶像,以致走迷了。
(二)審判:降火燒滅。
八、以色列( 2:6-16 )
(一)罪行: 2:6-8
1.社會上不公平,財富主導一切,使公義受到阻礙。 2:6-7
2.行淫,還是父子與同一女子行淫,褻瀆神的名。 2:7
3.在偶像壇前用人抵押的衣服鋪著躺臥,用法庭的罰款在神廟中買酒喝。 2:8
(二)從前神的恩典: 2:9-12
1.神除滅亞摩利人,領以色列人出埃及。 2:9-10
2.神在以色列人中興起先知、拿細耳人(敬虔人)。 2:11
3.以色列人竟棄絕並壓抑先知的神言,與拿細耳人的敬虔。 2:12
(二)審判: 2:13-16
1.審判必沈重的臨到。 2:13
2.無人能逃脫,任誰也無能為力。
──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第二章【南北同罰】
1)犯罪必定遭刑罰、1
2)神要降禍在摩押、2/3
3)猶大棄神被火燒、4/5
4)以色列人必受罰、6/8
5)犯罪作惡褻瀆神、7/8
6)忘記當年養育恩、9/10
7)刑罰猶如壓禾捆、11/13
8)不能逃脫禍患中!14/16
── 郭提多《阿摩司書讀經講道輔導題綱》
提要:1 神的憤怒,針對摩押,4 針對猶大,6
針對以色列。9 神指責他們忘恩負義。──《SDA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