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第三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宣告神對以色列的審判】
一、因以色列民的特殊身份而必須受罰(1~2節)
二、以七樣譬喻表明以色列民不能不受罰(3~6節)
三、先知不得不宣告神對以色列的判定(7~8節)
四、神判定以色列必須為惡行受懲罰(9~15節)
貳、靈訓要義
【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
一、討罪的依據(1~2節)
1.因為蒙神從世界中拯救出來(1節)
2.因為神在地上只認識那些屬祂的人(2節)
二、神要在親近的人中顯為聖(3~8節)
1.既與神同行,便須與祂同心(3節)
2.神早就向他們發聲警告(4,8節)
3.神也已定下不可觸犯的律法(5節)
4.神在教會中設下守望的人(6節)
5.神已經向先知啟示祂的心意(7節)
6.神已經命令先知為祂說話(8節)
三、神子民的罪過
1.教會在世人中間失去見證(9節)
2.爭權奪利,遭致日漸式微(10~11節)
3.生活奢華,僅以得救為滿足(12,15節)
4.崇拜偶像,效法人過於聖經所記(13~14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以斯帖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以色列受罰的原因)(三1∼2)】
一、蒙救之民——他們乃神自埃及救出來的民族,在救贖及引領的過程中,神親自作他們的帶領者及賜恩者,這從他們的歷史角度看是無可否認的
二、 獨選之民——神沒有將揀選的恩典給誰,惟獨賜給以色列民,這是他們被追討罪孽的原因。這正好作為猶太選民歷史的一個注腳:
(1)以色列國遭遇的譬喻(3∼6)──阿摩司以七個比喻作為例子,指出以色列受罰的無可避免
(2)先知信息的肯定性(7∼8)──先知強調他宣講信息的真實性,因他只是站在神僕人的身分,傳講從神而來的信息,並且乃不得不傳的(8下)
──《新舊約輔讀》
【以色列所行的惡(摩三10~四1)】
一、 強搶豪奪(三10)──這未必是真正的搶掠,因為當時統治階層及富商巨賈壟斷以色列國的經濟,以剝削、壓榨的手法聚斂錢財,引至貧富差距極嚴重,窮人雖汗流浹背,也不得糊口。富人則囤積居奇,引至物質生活所需極為匱乏
二、奢華逸樂(三12下、15)
三、偏向偶像(三14)──當年耶羅波安為使以色列人不到耶路撒冷敬拜,而在但與伯特利立牛犢之像作敬拜(參王上十二28∼29),而這也成為以色列國陷在罪裡的因由
四、欺壓窮乏(四1)──先知以巴珊母牛形容那些肚滿腸肥的尊貴婦女,她們也一樣的偏行享樂與強權之路
──《新舊約輔讀》
【第三章綱目】
參、以色列的罪行與刑罰( 3:1-6:14 )
一、第一篇( 3:1-15 )
(一)審判的基礎 3:1-2
1.以色列人是神從埃及領上來的─神有主權。 3:1
2.神在萬族中獨特的揀選以色列人─關係獨特。 3:2
(二)先知發言的緣故 3:3-8
1.凡事必有因。 3:3-6
2.先知發言也是因為耶和華的指示。 3:7-8
(三)罪行與審判 3:9-15
1.撒瑪利亞城內公義混亂,欺壓之事不斷,人以強暴奪財,不知正直之事。 3:9-10
2.審判:
(1)敵人圍攻、搶掠城堡,得救者只是少數之人。 3:11-12
(2)亦要審判其宗教上的罪( 王下 23:15 實現此審判)。3:13-14
(3)剝削者的奢侈房屋亦要被毀。 3:15
──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第三章【審判選民】
1)神追討百姓的罪、1/2
2)不同心豈能同行、2/3
3)少壯獅子無所得、4/6
4)民無啟示無所行、7/8
5)欺壓強暴奪財物、9/10
6)獅子口中得餘生、11/12
7)警戒百姓要討罪、13/14
8)高大房屋歸無有!15
── 郭提多《阿摩司書讀經講道輔導題綱》
提要:1 神懲罰以色列人的必要性。9 宣佈懲罰及其原因傳揚。──《SDA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