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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拉基书第二章拾穗

 

【玛二1众祭司啊!这诫命是传给你们的。

         「众祭司啊」,先知专对祭司说话,这里是有神的诫命。诫命或可译为命令,也可专指十诫的概要。祭司的诫命,是责任,也是特权,为要尊重耶和华神的圣名,「诫命」冠以「这」,必是有所指的,强调的事列在后面。——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暂编注解〕先知在这里责备(玛2:1-3)那些本应成为真正属灵领袖和导师的人(见代下15:3注释;玛2:1-3)。

         「这诫命」:亦作「这命令」。

     12“这诫命”:上文所讲祭司应尊重圣职,按规例献祭的命令(一614)。但他们掉以轻心,故难逃刑罚。他们的祝福要成为咒诅,祭司为人祝福的职分变成无用。

         1-4  警告:祭司若不悔改,必遭咒诅。

 

【玛二2万军之耶和华说:“你们若不听从,也不放在心上,将荣耀归与我的名,我就使咒诅临到你们,使你们的福分变为咒诅;因你们不把诫命放在心上,我已经咒诅你们了。

         先知有十分尊贵的地位,在神与人中间担任中保的职责(出卅八1-廿九46)。在从事这工作上要有忠心。他们必须听从神,若不听从,必遭咒诅。

         「我就使咒诅临到你们」这是律法的咒诅,是神公义的忿怒(参阅创三1417,五29;申廿八20等)。

         「将福分变为咒诅」福分常指物质的供应,给予利未人与祭司。他们受之于众民,为众民祝福。但是这里的福分最主要是这尊贵的职分,是家庭所承受的(撒上二28),他们有福分可在神家里管理(亚三7),他们被尊为神的儿子与仆人(玛一6)。他们的身分与功能必须相称,他们祝福众人,自己先得蒙福。他们不尽责,使众人的福分失去,这就成为严重的罪了。——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暂编注解〕“使你们的福分变为咒诅”。断绝祭司在肉食、五谷等食粮方面的供应。

         「你们的福分」:有关祭司的福分,参民18:8-19;但这词或指祭司给百姓的祝福。

         使你们的福分变为咒诅。可能指祭司平常向百姓所宣布的福气(见利9:22 23;民6:23-26),但更可能是指神自己赐给他们的福气,如先知哈该在一个世纪以前所承诺的(该2:15-19)。

         已经。“咒诅”本应临到这些祭司和百姓。

         『祝福』和『诅咒』在「耶和华与以色列人之约」的关系中是非常重要的。为何如此说?古代近东国家中,盟约条款都会订定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如果都遵守则没事;如果其中一方「失责」的话,约中的诅咒就「随即生效」了。这并不是说这个『盟约失效』,而是从起初定下的『反面(诅咒)生效』了!因此从神与以色列人之间的关系来看,神和人的约也常有双重的意义,例如出埃及记(参考 20:5-6 )清楚说明违犯诫命的人要受刑罚,同时也应许那些遵守诫命的人必得着神的慈爱。另外很多例子是出现在申命记,也说明顺服人和背叛神的后果( 28:3-6  比对  28:16-19 )。所以说,当人不顺服时,『神有责任』要诅咒,并收回人当作『惯常』的祝福。

         「若」:条件字句,表达神的诅咒必然来临,除非他们立刻再度顺服神。(神给百姓的最后通牒中,还是带着盼望的条件。)

         「将荣耀归与我的名」:此处的荣耀和一章第六节的「尊敬」为同一个字。指他们应该要尊敬神的名。

         「福分」:原文就是「祝福」。此处的祝福可以有两种解释,第一个是解释为「物质资源」,对祭司来说就是接受百姓的十一奉献(参考  18:21 );第二种解释是指「祝福的话」,这是祭司有权的宣告, 可以奉耶和华的名为百姓祝福(参考  6:23-27 ),但如今他们的祝福要变为诅咒,这样他们独特的祭司职分非但无益,反而有害。不论是哪一种解释,主要是警告祭司不要既不听从,而且又不把祂的话放在心上,后果将是失去祝福与职份。

 

【玛二2动词「临到」是强化形式,因此可以译为「投出」或「放松」;咒诅必会临到,不会撤回,一旦宣布,立刻生效;就像祝福一样,不会改变(创四1114,二十七37)。我要咒诅你们的祝福,可以从两方面了解。一方面,「祝福」可以解释为物质资源、先决条件;对祭司而言,便是接受百姓的十一奉献(民十八21);另一方面,可指祝福的话,这是祭司有权宣告的(民六2426)。──《丁道尔圣经注释》

 
【玛二2「福分」:原文就是「祝福」。此处的祝福可以有两种解释,第一

个是解释为「物质资源」,对祭司来说就是接受百姓的十一奉献(参考十八21 );第二种解释是指「祝福的话」,这是祭司有权的宣告, 可以奉耶和华的名为百姓祝福(参考民六2327 ),但如今他们的祝福要变为诅咒,这样他们独特的祭司职分非但无益,反而有害。不论是哪一种解释,主要是警告祭司不要既不听从,而且又不把祂的话放在心上,后果将是失去祝福与职份。── 蔡哲民《玛拉基书查经资料》

 

【玛二3我必斥责你们的种子,又把你们牺牲的粪,抹在你们的脸上;你们要与粪一同除掉。

         这里先知斥责的,是祭司的子孙,他们都必受审判所击打,而丧失了祭司特殊的地位。「种子」一词是指后裔。照利亚译本与亚兰文译本,种子是指祭司栽种的谷物。神的斥责,是不容种子再发芽滋长,后裔不得兴盛。

「斥责」一词,也指威胁与警告,有神的忿怒与审判(可参考申廿八20;赛十七13,三十17,五十一20,五十四9;诗八十16)。

         「种子」在七十士译本与拉丁文译本作「膀臂」(Zera~ 种子与膀臂Zero{a~字音十分相近)。祭司的手臂是需举起宣布祝福。这里是指神除去祭司的权利,以致不能宣告祝福了。将牺牲的粪抹在脸上,可谓是莫大的侮辱。本来这些污秽之物应该在营外烧焚(民十九5及利四1112)。祭司既玷污了,就应与污物一同除掉。——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暂编注解〕“种子”指后代子孙。他们的职分无人继承。“牺牲的粪”:是献赎罪祭后和牲皮、内脏等一起送到营外焚烧的不洁废物(利八17;十六27)。

         农作物的“种子”。或指祭司的后裔,他们会从祭司的职位被除掉。

         「斥责」:七十士译本作「除掉」。

         「种子」:指后代,祭司的职位由子孙继承,这里是指祭司将后继无人;但此字于原文亦可解作「膀臂」(参七十士译本),代表能力,整句指祭司的能力被神拿去,他们不能再担任祭司的职位。

         「牺牲的粪」:指献赎罪祭后所留下的废物(包括祭牲的排泄物及内脏)。这些不洁之物须拿出城外焚烧,若用来涂脸,是十分羞辱的举动,正是祭司羞辱和藐视神的报应。

         斥责ga`ar )。“责备”。

         粪抹在。说明极端藐视。

         牺牲KJV版为“节期”。神不承认这些节期的为祂而守的;因为祭司们守节只是为了表达自己的意愿和爱好。

         「斥责」:「责备」、「使败坏」。

         「种子」:「后裔」的意思(参考  31:27 ),也有可能指「田里的出产」,这是参考申命记28章(参考  28:18-19 28:21 28:23-24 上下文),不过多数人认为这种看法不太合理。一般认为此字在七十士译本与拉丁文译本做「膀臂」较为合理,因为「膀臂」的原文与「种子」相近,就本段上下文来看也比较合理,因为祭司的手臂是举起用来宣布祝福的,「斥责种子」译成「败坏膀臂」,就是「除去祭司的职分」。

         「牺牲」:原文指祭典中用来供神的祭品。

         「牺牲的粪」:参考  29:14 4:11-12  8:17  16:27 ,即献祭活动中产生的排泄物。此字在圣经中只出现六次,纯粹就是指粪便,这边并没有含内脏的意思。通常献祭后的剩下的废物(包括祭牲的排泄物和内脏)。这些不洁之物要从圣所清除,搬到圣所(营外、城外)的某一处烧。

         「与粪一同除掉」:就是搬到城外烧掉的意思。

 
【玛二3「种子」:「后裔」的意思(参考耶卅一27 ),也有可能指「田里的出产」,这是参考申命记二十八章(参考申二十八1819 申二十八21 二十八2324 上下文),不过多数人认为这种看法不太合理。一般认为此字在七十士译本与拉丁文译本做「膀臂」较为合理,因为「膀臂」的原文与「种子」相近,就本段上下文来看也比较合理,因为祭司的手臂是举起用来宣布祝福的,「斥责种子」译成「败坏膀臂」,就是「除去祭司的职分」。

    「牺牲的粪」:参考出二十九14 1112,八17,十六27 ,即献祭活动中产生的排泄物。此字在圣经中只出现六次,纯粹就是指粪便,这边并没有含内脏的意思。通常献祭后的剩下的废物(包括祭牲的排泄物和内脏)。这些不洁之物要从圣所清除,搬到圣所(营外、城外)的某一处烧。── 蔡哲民《玛拉基书查经资料》

 

【玛二4你们就知道我传这诫命给你们,使我与利未所立的约,可以常存。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

         「你们」仍指祭司,祭司都该知道,或者从经验里学到这件重要的事,就是神的诫命与利未的约二者之关系。这二者是同一的,还是不同的?诫命如果是指审判的事,那么利未的约就只是生命与平安(5节)。如果是同一的,诫命就指利未的约所带着的条件与义务,祭司必须履行,不可推诿。诫命应是命令,神要以色列人切实悔改,这样利未的约才可维持下去,不致废除。

         耶和华从来没有破坏圣约,无论对大卫或利未或亚伯拉罕,祂的应许是可靠的(利廿六44;士二1)。毁约的常是在人一方面(赛廿四5,卅三8;耶十一10,卅一32以及结四十四7)。利未人虽然破坏了神的约(结四十四7 pa{rar),违背了所立的约(尼十三29 ga{~al)。所以玛拉基严加警告,盼望这利未的约仍可维持,可以常存。——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暂编注解〕“我与利未所立的约”。为建立祭司制度而与利未及其后裔所作出的安排(民一50)。

         「我与利未所立的约」:民25:11-13记述神把平安的约赐给非尼哈(亚伦之孙)及其后裔,作为他们永远当祭司职任的约,另参尼13:29; 33:21

         你们就知道。百姓必将体会到神的这些警告绝非空谈。

         这诫命。“永远当祭司职任的约”(民25:13)是赐给亚伦的孙子非尼哈的。因为他清除了以色列营中巴力毗珥的崇拜(见民25:3-13)。

         与利未(或作:利未人)。神拣选利未支派为祂服务,因为他们在危难时刻表现出忠心(见出32:29)。

         万军之耶和华。见耶7:3注释。

         「利未」:指整个献祭制度与祭司体系,而非特指雅各的儿子利未。祭司都是利未支派的人。

         在旧约里除了民数记(参考  25:12-13 )外,再也没有其他地方形容利未祭司的设立是一个约。而且民数记那一段的记载,也只是和亚伦的子孙非尼哈所立,不确定是否有指整个利未支派。但是圣经在耶利米( 33:20-21 )与尼希米记( 13:29 )有提到这个约,可见那里假定这个约较早就存在。而且在申命记(参考  33:8-11 )摩西的最后祝福中也将教导(借着乌陵和土明提供引导)的责任交给利未支派,虽然并没有称之为一个约。

         第四节 2:4 在大部分的直译中表达出神警告有积极的目标(希望命令是带来悔改,以致于利未之约可以延续下去)而非消极,主要是希望挽回以色列人和祂的关系。

         第四节 2:4 会被提问的是:玛垃基是否暗示神有可能会背弃祂的约?先知书常提到约被破坏,但是每一次都是人先没有守约。本章中第八节 2:8 就提到是祭司先背弃利未之约,而不是神先背弃。可见神不会背约,因此所有的犯罪的祭司都当悔改,不然就会从圣殿中被清除,以便利未之约能够立稳。

     45神斥责,是为了纠正祭司所犯的错误,引他们回到正路上。“与利未所立的约”:利未是神所拣选专门侍奉祂的以色列支派(申三十三811)。圣经上未明言何时立有此约,但可能指《民数记》二十五1013所记亚伦之孙非尼哈因勇杀犯拜偶像罪的一对男女,而获神将“平安的约”赐给他和他的后裔。祂把“生命”和“平安”赐给敬畏祂的人。

         ●4~7这一段是旧约中说明设立祭司制度之目的与祭司职分,最清晰与崇高的地方。祭司应该「说话、行为合宜」 2:6

 

【玛二5「“我曾与其它立生命和平安的约。我将这两样赐给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惧怕我的名。

         在神的方面,圣约是生命与平安。在利未的方面,必须有敬畏与虔诚为前提,尽应有的本分,在玛拉基时代,祭司认为人性的软弱作为理由,说明失败的情形无法符合圣约的要求。

         神是圣约的主持者,是祂与利未立的约,由祂发动,由祂施恩,由祂期望。生命指祭司的才干与能力,来执行祭司的工作。必以完整与和谐的方法,那就是平安了。在圣约的履行上,必有对神敬畏的心,祭司必须十足忠信地听命于神。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暂编注解〕我的约。见第4节注释。

         生命和平安。赐给非尼哈的“平安的约”(民25:12)就是“永远当祭司职任的约”。神的约中有“生命和平安”。这些福分要赐给非尼哈以后所有忠心的祭司。

         惧怕。神赐福非尼哈,因为“他存敬畏的心”。所以祭司守约的责任就是尊敬和顺从神。现在神借着先知设法重新把祂荣耀的约赐给玛拉基时代的祭司。但他们因自己的罪而“被众人藐视,看为下贱”(9节)

         「生命和平安的约」:指神与亚伦之孙非尼哈所立之约。非尼哈为捍卫神的尊荣,杀死一对正在冒犯神的男女。(参考 25:12-13

         生命和平安的约倒底是两样还是一样,待确认!

     5-9  教导上的失责:祭司奉神差派(「是万军之耶和华的使者」 7), 不单要代百姓献祭,更要将耶和华的律例教导百姓(利10:11),并在生活上作出见证和榜样(6),可惜当时的祭司并非这样,无论在职责上或行为上,都违背神。

 

【玛二57 被掳归回后的祭司角色】约书亚与所罗巴伯带领四千多祭司与利未家族的人,由被掳地之归回巴勒斯坦。祭司与利未人投入各种工作,诸如重建耶路撒冷城墙,教导律法、担起举国各种宗教职责。然而,祭司礼仪到这个时代已经堕落了(特别是尼希米不在的时候),因为有个外族人(亚扪人多比雅)竟然在圣殿里得到一个房间。从圣经记载来看(尼十三1011),利未人有段时间的确废弃了圣殿,而玛拉基书正符合这个背景,因为当时的祭司已经搁置他们的职责,不过大祭司的职位一直在撒督族系延续下去。撒迦利亚书提到,有些国王或省长的民事职分,如今分配给祭司,或根本是被祭司吸纳,以防省长与波斯王抗衡。──《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玛二6真实的律法在他口中,他嘴里没有不义的话。他以平安和正直与我同行,使多人回头离开罪孽。

         耶和华藉律法,启示祂的旨意,所以先知与祭司都应尽这样的本分(赛十三14)。这里的律法还不仅指摩西的律法,也包括口传的。

         这律法是真实的,真实指稳健与可靠,正如出埃及记第十八章廿一节叶忒罗向摩西所建议的,要选有才干的人。敬畏神也是可靠殷实的人。

         在他嘴里没有不义,「不义」也是罪孽,欺骗与虚谎,正与「正直」是相反的。与神同行,必有平安,平安是指和谐,完全符合神的旨意,是有完整完好的关系。正直是在行为上有道德的完整,完全不受任何罪恶的侵扰,阻碍他与神的关系。他们自身正直,也帮助别人离开罪恶。——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暂编注解〕律法torah )。指神的全部训诲和教导(见申31:9;箴3:1注释)。本节说明神要祭司通过言传身教担任属灵方面的领袖。

         「真实的」律法:「稳定的」、「确实的」、「可靠的」。

         「与我同行」:这个词组在旧约圣经中只用在两个人身上:以诺(参考  5:22-24 )和挪亚(参考  6:9 )。

         本段表达若祭司处在各方面健全的状态(平安)下,存正直的心态跟神同行,这样生活形态,将使许多人回头离开罪孽。

         「律法」:直译为「训诲」。这里提出祭司有教导的职分。

 

【玛二7  祭司的嘴里当存知识,人也当由他口中寻求律法,因为他是万军之耶和华的使者。」

         祭司的嘴唇,是知识的宝库,在适当的时间与环境,应发表出来,知识必指神所启示的旨意,何西阿书第四章六节论人民无知识而灭亡。所以祭司若没有弃掉知识,人们还有希望,因为他们可以向祭司寻求律法的真理。由于他们所寻求的是律法,他们必须确实知道,他们所求问的祭司,真的是耶和华的使者。——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暂编注解〕利未人作祭司的一个重要职任就是将律法教导百姓。

         存知识。即他们应当保存知识。但身为民族的宗教领袖,他们为百姓树立了悖逆的榜样。

         寻求律法。在属灵事务上,百姓有权从祭司那里获得正确的教导(见代下15:3注释)。

         使者。正确履行自己职责的祭司乃是神的真“使者”,和先知一样(见该1:13注释)。有人认为“玛拉基”的意思就是“耶和华的使者”。

         第七节 2:7 中提到祭司为「耶和华的使者」,旧约仅有此处用耶和华的使者称呼祭司,「耶和华的使者」这个词常常是指「天使」。

         79 利未人一项重要的任务是教导百姓(申三三10),但他们在应用律法上却瞻徇人的情面(比较雅二1)。

 

【玛二8「“你们却偏离正道,使许多人在律法上跌倒。你们废弃我与利未所立的约,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

         祭司曾使多人跌倒,在何西阿书第四章六至九节有类似的情形。祭司的数目越多,他们犯罪,得罪神的事也越多。有这样的祭司,纔会有这样的百姓。他们的教导与教训,实在成为跌人的绊脚石(参阅结四十四12)。

         神与利未的约是要维持与继续,他们却肆意破坏与废弃。神虽然忠信,信实地照圣约的应许,他们却全然违约,加以破坏。——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暂编注解〕跌倒。这些祭司因自己的言行(见第6节注释)把人引入歧途,因而“废弃”了祂与利未人所立的约。

         利未人的约。见第4节注释。

         「许多人」:与 2:6 的「多人」用同一字,作为对比。

         「废弃」:这个动词意味着「道德腐败」( 6:12 )或「破坏」( 3:11 )。

         ◎现在的我们似乎也负担着以往祭司部分的工作,我们有时也教导圣经,有时也讨论神学,那我们能够「口中存真实的律法,以平安和正直与我同行」,以致许多人能够透过我们回头离开罪孽吗?我们能够胜任担任神使者的身份吗?

 

【玛二9所以我使你们被众人藐视,看为下贱,因你们不守我的道,竟在律法上瞻徇情面。”

         圣约的关系究竟是不能破坏的,若一方面不能达到这些要求,必有另一方面采取行动。神要做纠正的工作,祂使祭司被众人藐视。祭司藐视神的名,神就使他们受藐视,不被尊重,是他们自暴自弃的结果,他们不再有尊贵的地位(参阅申卅三11)。神的道是律法,是祭司应该遵循的,他们不肯信守只以贪污与贿赂,来获取财利,神对他们一定不会忍耐。——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暂编注解〕“瞻徇情面”:即不公正,有私心,为律法所严禁(利十九15)。祭司应该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贿赂(申十17)。

         「瞻徇情面」:祭司因贪婪受贿赂,或因徇私的缘故,对一些人放宽律法的要求,苟且行事。这是神严禁的事(见串22)。

         百姓自然会因祭司的态度而藐视他们。他们羞辱了神圣的崇拜(见撒上2:30)。伪善是最可鄙的罪行。

         「在律法上瞻徇情面」:在教诲时看人的情面(给人面子、偏袒人)。申命记(参考  17:9-11    19:17 )指名祭司要执行司法审判的责任。但此处指出祭司徇私偏爱的可憎。

 

【玛二10我们岂不都是一位父吗?岂不是一位神所造的吗?我们各人怎么以诡诈待弟兄,背弃了神与我们列祖所立的约呢?

         「造」是「创造」(bara~),指神造以色列人是独特的,因为祂与他们建立圣约的关系。独一的神使以色列人成为独特合一的百姓。

         「诡诈」一词,原意为将外衣遮盖起来,表里不一致。这就无疑破坏了圣约,背弃了神与我们列祖所立的约。神立圣约,使以色列人成为属神的子民,这是何等的特权(出十九56,廿四8),这是列祖的约,他们却背弃了。「背弃」几乎可译为亵渎,把圣洁的玷污了,因为原意是有关圣所的敬拜。——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暂编注解〕本节指百姓普遍轻诺背信,在婚姻、贸易、社会生活上都不守信用。

         以色列人与外邦人结婚,亵渎了神作他们的“父”的特殊关系(出四22)。出埃及记三十四章1416节和申命记七章3节明明禁止以色列人与外邦人通婚。

         百姓的做法破坏了他们与神所立的约,也毁了与妻子的婚约,罪行严重。

         「以诡诈待弟兄」:妻子亦为圣民,与丈夫同为弟兄。

         「我们」:指以色列民。

         「一位父」:大概是指下句的「一位神」。

         一位父。是玛拉基自己在说话。根据上下文,他视神为他们的父(见玛1:6注释),而不是指亚伯拉罕或其他人。

         一位神所造。在古代所有的民族中,只有犹太人遵守第四诫所规定的第七天安息日(见出20:8-11),敬奉神为伟大独一的创造主,因此他们更应该待同胞为兄弟。今日敬奉神为创造主的人,也应待视所有的人为自己的兄弟。

         「一位父」:应该就是指后面的「神」。如果是指别的父(如「亚伯拉罕」)应该会放在神后面才对,参考: 王上 3:3 以赛亚也称耶和华为父,参考 63:16 。申命记中也有类似的观念 32:6

         「诡诈」:原文是由「外衣」衍生出来的,外衣是穷人唯一可以御寒的衣服,旧约圣经中特别提到不可以把当作借钱抵押品的外衣留过夜 24:10-13 ,也不可以把寡妇的外衣拿来当抵押品 24:17 。「诡诈」这个字的原始意思就是指人用不当的方法夺取别人的外衣,后来引伸为「人用不当的方法夺取别人拥有的东西」。

         「背弃」:「亵渎」、「败坏」。

         1016斥责百姓休妻,娶外邦女子为妻的罪。不但破坏了与神立的约,也破坏了与妻子立的盟约。

 

【玛二11犹大人行事诡诈,并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为犹大人亵渎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

         这里提到犹大,又以色列。犹大与以色列必为同义字,都是指神的选民,耶路撒冷也不只是犹大的京城,而是神子民的敬拜中心,有「我的名在其中」(王上八29)。他们犯罪拜偶像,是在耶路撒冷,那里有神的圣所,他们已经亵渎了。

         这「圣所」原意是「圣洁」,这是神所喜爱的,在耶路撒冷有神圣洁的所在,这是圣洁的国民,是神所特选的,这是圣洁的族类(赛六13;拉九2),是耶和华的分(申卅二9),所以犹大家自行玷污,他们原是耶和华分别为圣的民,是神专爱的,但是他们娶了外邦女子,「随从外邦的神」(七十士译本)。他们拜偶像,犯了奸淫。——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暂编注解〕百姓更犯了一条大罪,就是体弃本族的妻子,去娶拜假神的外邦女子为妻。这种与异族的通婚是律法上所禁止的(出三十四1416;申七3),而且这些外邦女子将邪教异俗带进以色列,亵渎了神的圣所和圣民。

         “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即外邦女子把异教的神带进犹太人家中,并且说:“娶我吧,娶我的宗教吧”。参看以斯拉记九章12节及尼希米记十三章2328节。

         昔日,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即表示接纳异教败德的习俗、相信他们的神,等于亵渎耶和华。

         「圣洁」:或指圣所。

         犹太人。整个民族都离开了神。

         圣洁。可能指圣殿。神显现的地方(见出25:8)被百姓的罪行“亵渎”了。

         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七十士译本为“随从别神》”

         「圣洁」:原意是「被分别出来的」。

         「事奉外邦神的女子」:原文是「外邦神的女儿」,与 2:10 犹太人是耶和华的儿子相对。指的是「事奉外邦神的女子」而非「外邦女子」。

         34:16  7:3 禁止与迦南人通婚。禁止异族通婚,为的是宗教的理由而不是种族的偏见,如果异族人也信耶和华,就被当成是犹太人看待(如路得)。

 

【玛二11「的女子」意指具备某神祇「的特性」,她的整个性格完全与以色列之神的公正相反。一对夫妻若要愉快地生活,必须有共识,在宗教上必有一方需要妥协。以色列的经验证明,实际上总是要求比较低的一方获胜(王上十一18,十六31;尼十三2327),而背道很快就蔚为风气。──《丁道尔圣经注释》

 

【玛二11 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这句话的意思不十分清楚,可能是指犹太人与非犹太人杂婚。那些嫁给犹太人的妇女,依然虔诚地拜自己的偶像,因此犹太人把外邦神带进了家门,犯了拜偶像的罪。以斯拉与尼希米都痛责这种杂婚。有关杂婚,请参看:以斯拉记九1012注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玛二12凡行这事的,无论何人,就是献供物给万军之耶和华,耶和华也必从雅各的帐棚中剪除他。

         「无论何人」,原文作:「叫醒的、答应的」。有若干不同的解释与译法。利亚译本与亚兰文译本作「儿子与孙子」,这是指后裔(创廿一23;赛十四22;伯十八19)。凡行这事的,他们每一个后裔子孙,都被耶和华弃绝。每个恶者,必从雅各的帐棚中被剪除(参阅撒下二十1;王上十二16)。——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暂编注解〕本节亦作“凡为此人辩护的,无论何人,耶和华必从雅各的帐篷中剪除他”,连出面辩护的都要剪除,可见此罪之大。

         “雅各的帐棚”:指以色列民。“剪除”:驱逐出去。

         “无论何人”。“何人”原文作:叫醒的、答应的,是指一切活人的俗语表达法。

         「从雅各的帐棚中剪除」:可有两种解释:1 神要将犯罪者从以色列民中驱逐出去(参尼13:28-29);2 神要使他们在以色列中绝后(如结24:21; 9:11-12)。

         何人。原文为“叫醒的,答应的”。“叫醒的”可能指哨兵。“答应的”则是指被哨兵唤醒而起来的百姓或士兵。换一句话说,虽然犹大犯罪的人意识到即将来临的危险,他们仍没有悔改,所以一定会被“剪除”。

         供物minchah)。见玛1:10注释。

         帐棚。或“居所”。

         无论「何人」:原文是「叫醒的,答应的」,有几种不同的解释,叙利亚和亚兰文译本作「儿子与孙子」,拉丁文译本作「老师与学生」。正确的翻译如何可能难以确定,但意义却很清楚,就是「所有犯这罪的人」。

         「雅各的帐棚」:指「全体以色列人」。

 

【玛二13你们又行了一件这样的事,使前妻叹息哭泣的眼泪,遮盖耶和华的坛,以致耶和华不再看顾那供物,也不乐意从你们手中收纳。

         「又行了一件这样的事」,不是另一件事,也不是重复行事,所以不是行事的次序,而是干犯的逻辑,使他们每况愈下,变本加厉,无可收拾。

         前妻的哭泣眼泪,是亚兰文译本的意译。由于他们在婚姻上失败,灾祸降在所有的人们。这就成为十分可悲的现象,悲哀是普遍的,有叹息哭泣的眼泪,遮盖耶和华的坛。耶和华既不再接纳他们的供物,他们就感到极大的悲哀。——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暂编注解〕有的译文不加“前妻”二字,因为叹息哭泣的可能是离弃了发妻的丈夫,神不悦纳他们所献的祭,因而流泪祷告。下半节可为此意义作解释,何况在圣殿中,妇女不准立在祭坛旁。

         「又行了一件 ...... 事」:指下节休妻之事。

         「使前妻 ...... 耶和华的坛」:原文无「前妻」,很可能叹息哭泣的是负心的丈夫,因犹太妇女不准站在神的坛旁。

         「以致」:应译作「因为」。

         整节是指犹太人由于神不收纳供物,不厚赐福气,而哭泣流泪。

         又行了一件这样的事。祭司们假装为神没有悦纳他们的祭物而悲伤,因而罪上加罪。

         不再看顾那祭物。由于他们坚持犯罪,神不能悦纳他们所呈献的祭物。因为接受了就意味着认可他们的罪行。

         「又行了一件这样的事」:指同性质的另一件事,都是跟婚姻方面有关的犯罪行为。

         「使前妻叹息哭泣的眼泪」:原文没有「前妻」,不过从后面的经文可以看出叹息哭泣的眼泪应该是前妻的。或者也有可能是指敬拜的人即使用强烈的宗教表现「叹息哭泣的眼泪遮盖耶和华的坛」来献供物,耶和华仍不理会。

         1315 虽然百姓因神不再接受他们的“供物”而苦恼,但拒绝面对休妻的严重问题。有些被休弃的妻子是他们在“幼年”时所娶的。一切离婚的行为都违反婚姻的“盟约”,而再婚也破坏神在创世时所建立的模式;当时祂只为亚当造了一个妻子(15节)。这里也可指神使亚当和妻子在婚姻中成为一体。

 

【玛二14你们还说,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她虽然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你却以诡诈待她。

         婚姻是一种与神缔结的约,因为这是顺从神的旨意(出二十14),并切望神的福分(创一28)。这里耶和华是见证者,见证他们的婚姻。在婚约缔结的过程中,神正式出席,与夫妇同在。在对家庭祝福声中,必宣告耶和华的圣名(参阅得四11)。耶和华是见证者,也是保证人(参阅创卅一48-54)。祂建立婚姻的事,却反对离异(16节)。

         约的妻」是有双重的盟约之关系。首先,以色列人有神的圣约,在圣约的范围之内,因为以色列人,要彼此信守,即使没有夫妇关系,也应彼此尊重,不可损人利己。再因缔结婚约,有多一层的盟约关系,互相谨守,完全忠贞,始终不渝。他们夫妇之间,是不容诡诈或欺骗相待。——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暂编注解〕婚姻是一种盟约,神是此盟约的见证人(申三十19;撒上二十23)。

         「以诡诈待她」:即对妻子不忠。

         这是为什么呢?这句话表明百姓自以为是和怀疑不信(见玛1:2)。他们不肯承认自己的罪行。

         幼年所娶的妻。可能指许多恶祭司抛弃发妻而另娶,可能是外邦的女子(见拉9:1 2;尼13:23-28)。这也可能指11节所提到的属灵方面的淫乱。

         以诡诈待她。即背信弃义。七十士译本为“抛弃”。

         「幼年所娶的妻」:以色列人大约在20岁以前就会娶妻。

         「配偶」:「伴侣」,此字用来指「可以同生死共患难的亲密伙伴」,只有在此处用来指「妻子」。

 

【玛二1416 主前第五世纪的婚姻与离婚状况】波斯时代的婚姻与离婚情况,主要是从埃及伊里芬丁的犹太人文献所得知。结婚契约通常包括若是离婚,如何处理嫁妆、新娘聘金、财产与子女的条款。由于经济因素是最大考虑,离婚在当时很普遍,也很单纯。在伊里芬丁的文献,并没有说一定要提出离婚的理由。──《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玛二15虽然神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单造一人吗?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祂愿人得虔诚的后裔。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

         有灵的余力,这灵可能指神的灵,「余力」是原意。见中译本与英文修订本(RSV)的解释。这也指人的生气,好似在创世记第二章七节「有灵的活人」。灵指生命的气息,神造亚当与夏娃成为一体,神使他们成为有灵的活人。这灵是有余力的,可以从亚当造出几个女人。如果这样,亚当就有多妻了。——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暂编注解〕本节的意思是说,神虽有力量造多人,但祂只造亚当一人,夏娃也是从他而出,二人成为一体,在神所设立的神圣婚姻制度下,诞生虔诚的后裔。故有的译文作:耶和华“岂不是让他们成为一,肉体和灵都属于祂,为何要成为一?因为祂愿人得虔诚的后裔”。

         “虔诚的后裔”:神圣的婚盟可以使子女成为圣洁(林前七14)。

         「虽然 ...... 后裔」:神虽有余力造多人,但 只造亚当一人,夏娃也从他而出,二人结为夫妇,成为一体,在这一夫一妻婚姻的制度下生出虔诚的后裔,此段原文或译作「他(神)岂不是(把他们)造成一(体),肉体和灵都属于他。为何要造成一(体)呢?因为他要寻求敬虔的后裔」。

         「心」:原文作「灵」。

         本节的前半句含义不明。RSV版译为“神所创造和为我们保存的人难道没有生命的灵吗?”本节后半句的劝勉是清楚的,为前半句的意义提供了线索。先知呼吁以诡诈待幼年所娶之妻的祭司要悔改(见第14节注释)。“他不是单造一人吗?”可能是指神使夫妻二人成为“一体”(见创2:24)。神强烈谴责玛拉基时代的人。他们抛弃合法的妻子,违犯了夫妻合一的婚姻基本原则。

         「虽然神」:原文开端可译为「无一位」,本无「神」字,RSBNEBNIV均以「神」为主词。

         2:15 指的是创世记中,神只创造一男一女成为「一体」,照理说神也有能力可以创造一夫多妻,但他只创造一夫一妻为一体,就是希望人有虔诚的后裔。

         「愿人得虔诚的后裔」:这是神要人谨慎婚姻的背后动机之一。

         「虔诚的后裔」:原文是「神的后裔」,意思当然是「虔诚的后裔」。

 

15对于玛拉基书二15,那个译本翻译得最好?为什么在现有的英文译本中,这节经文有各种不同译法?】

     玛拉基书是以对话的手法来写的,指出在先知当时的耶路撒冷,人民的灵性倒退,使神大为忿怒,要控告他们在各方面的不当表现。一般来说,对话中有一些字是可省掉的,因为从上文下理已暗示出来了。但希腊文与希伯来文有相异之处,希腊文的字尾已显出此字的「格」,与主词有关的动词,必须同属一「格」。希伯来文就没有这个特点,故无从得知动词与名词的关系。玛拉基书二15就有这个问题。英王钦定本(KJV)译为:「他不是单进一人么?虽然他的灵有余。那一个是谁?就是一个寻求属神之种的阿。故此要谨慎守你们的灵性,不可对你幼年所娶的妻不忠实。」

    上述翻译句有几个问题。首先,译句将第一子句写成问题句;但在希伯来文的惯例里,表达反面意思的疑问句,开首时通常有ha halo这些字眼。第二个问题:这节经文所用的字眼,不大可以明确地承接上文的意思。第三:首两句经文所指的「一个」是谁?似乎有点神秘。要回答上述问题,最佳方法就是细读二15之前的那段经文,了解其含意,并明白到,二15其实是承接上文的,令整段的意思更为完整。

    从第十节可知,有一些耶路撒冷居民休了信耶和华神的原配,为要娶年青的外邦女子,她们是事奉外邦神的。在这节经文里,神表示他的不悦,杂婚的参与,是表示对摩西之约的反对(参出三十四16;申七3-4),而且这杂婚更带领百姓去拜偶像。第十一节清楚地指出这种危险:「犹大人亵渎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第十二及十三节继而指出,因为犹大人是如此背信弃义,虽然他们来到神的坛前,向神求福,神亦绝不回应他们。玛拉基先知指出,既然犹大人抛弃合法的前妻,神亦不悦纳他们的献祭。神对这些背信弃义的犹大人说:「因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她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你却以诡诈待她。」(14节)第十一至十四节成了第十五节的背景。第十五节经文如下(照希伯来文次序):「一个(原文作to himHim use ar ruah lo])还剩有灵性的人是//不会这样行/(welo' 'ehad asah);和什么/为什么那一个寻求神/属神的丰富(umah ha'ehad mebaqqes zera' elohim)。故此要谨守你的灵性,不可对你幼年的妻不忠实(ube'eset ne 'ureyka 'al-yibgod)

     KJV将耶和华当为「造」(asah)的主词,假设经文所指的,是人类始祖夫妇(参照创二24的题示「二人成为一体」basar 'eha-d)。KJV的这节子句,是最有可能的译法,虽然第一子句要相应地译成疑问句:依照希伯来文一般的句法,在表示反面意思的lo'之前,表达疑问就必定用ha-。将这希伯来文子句,以较直接的字眼表达出来,可写成:「但没有人曾[这样]做(意即不忠于年幼所娶的第一位妻子,她是敬拜耶和华的。这个意思,乃由上一节经文暗示出来。)」RSV'ehad为主词,并理解这字为指独一真神。

    于是,这节经文的第一个子句是关于单独的犹太信徒,他忠于自己的原配妻子,第二子句亦可能是指他:「一个还剩有灵性的人是不会这样行的J上述译法,就意味着ruah并非指信徒的灵魂,而是神的灵与神处于立约关系的真信徒,都由这灵将信心放置入他们的心里,这项工作始于人类历史进程开展之时。接着的子句是问句:「那一个(上文刚提及的,守盟约的丈夫)寻求什么呢?就是属神之种。」从上述几句子句看来,这节经文的含意是:敬畏神者忠于自己的原配妻子,她也是犹太人;他亦忠于神、爱神并事奉他;他亦希望将孩子带大,成为真信徒,一样忠于神的恩典之约。基于这些原因,先知提醒耶路撒冷居民,要他们顺服圣灵的带领。在恩典之约下,圣灵使他们成为神的儿女,坚强他们以抗拒试探。外邦的年青女子,比原配妻子貌美,但犹太信徒不可爱外邦女子而抛弃原配。外邦女子不敬神,由她们所生的子女,自然会拒绝神,却喜爱母亲所敬奉的偶像。

    玛拉基书二15的最佳译法似乎是「一个还剩有灵性的人是不会这样行的。他所寻求的是什么?就是属神之种!故此要谨守你们的灵性,不可对你们幼年所娶的妻不忠。」(译按:中译参吕振中译本)上述译文与上文下理异常吻合,故此,先知的意思极可能如上文所述。── 艾基思《旧约圣经难题汇编》

 

【玛二16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不可行诡诈。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

         神恨恶的有两件事,就是离婚与强暴。「恨恶」是分词(Participle),有继续的意思。耶和华继续恨恶,祂所恨恶的,是休妻的事。休妻的动词为「伸手」(s%alah :s%a{lah yad),或指责、或赶逐,丈夫将妻子挥手赶逐,所以在以赛亚书(五十1)及申命记(廿二19),都指离婚。

         「以强暴待妻」,原意为以「强暴」将衣服遮起来。照七十士译本与利亚译本,「强暴」应为主词,强暴所流的血,用衣服遮盖。利亚译本与亚兰文译本,「强暴」作为受词。将衣服遮盖强暴,以为掩饰。

         「衣服」一词的涵义,是指妻子。掀开衣襟,是指夫妻的关系(申廿二30;得三9;结十六8。)在回教的可兰经,衣服是指配偶。——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暂编注解〕神恨恶人离异,和以强暴待妻。“休妻”便是以强暴逼妻离去,另娶外邦女子。

         “休妻的事……是我所恨恶的”。清楚强烈地说明神对待离婚的态度。虽然律法承认和规定离婚的细则,但耶和华说那些规定只是考虑到人的硬心。参看申命记二十四章14节和马太福音十九章8节。“以强暴待妻”。直译作:以强暴遮盖衣服(衣服是保护的象征)。离婚把妻子的保障移除了,并且残忍地对待她。

         「以强暴待妻」:原文作「以强暴遮盖他的衣服」,大概表示休妻是以强暴待妻的行径。

         神补充了对于离婚的看法。与合法的妻子离异的人就是穿上“强暴的袍”(RSV版)。他既犯下这样的罪,就难免要承担后果。我们的主曾经指出,离婚的唯一理由就是不贞(见太5:32)。

         以色列的「神」:这个「神」字形态都是「阳性复数」,但意义是单数,这个复数是荣耀的复数,用复数来表示伟大。

         「休妻的事....所恨恶的」:这里是旧约唯一一次清楚记载离婚是神所恨恶的事。

         「以强暴待妻」:原文是「以强暴盖住外衣」。当时把外衣铺盖在妇女身上就宣告要娶她为妻 3:9 ,因此以强暴遮盖外衣就是以强暴对待婚姻关系。

         「谨守」:「小心保护」。

         ◎以色列人娶妻时是否如同今日的基督教婚礼一样进行誓约(发誓),我们并不清楚。但是圣经在此清楚的说明神不喜悦遗弃发妻。更不用说我们今日基督教的婚礼是以神面前誓约为中心的。又!我们如果真在乎神的心意还能跟异教徒结婚吗?

 

【玛二17你们用言语烦琐耶和华,你们还说,我们在何事上烦琐他呢?因为你们说:“凡行恶的,耶和华眼看为善,并且祂喜悦他们。”或说:“公义的神在哪里呢?”

         他们对神厌烦,用言语烦琐耶和华,正如以赛亚书(四十三2324)的「厌烦」。他们并不承认这些是烦琐的话。他们以为自己的理由充足,因为恶人未受刑罚。——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玛拉基书》

  〔暂编注解〕百姓犯了罪仍抱怨神,百姓所行的恶已令神厌烦(赛四十三24);而所说的话(17节下半)语含讽刺且自傲,尤其令神厌烦。

         他们不但把“恶”看为“善”,并且暗示神喜悦恶,因为祂没有作出实时的审判。

         烦琐。神已经忍无可忍了。神曾长久忍耐了祂子民的埋怨和不满。他们所期望马上来临的繁华和荣耀并没有来到,所以他们对神的公义和圣洁,甚至对将来的审判的必然性产生了怀疑。

         在何事上。见玛1:2注释。

         凡行恶的,耶和华眼看为善。有时作恶的人设法表白自己实际上是在行善,并因他们的善行而得以兴旺和神的赐福。

         在哪里呢?见玛1:2注释。

         公义的神。百姓并没有否认神的存在,而是怀疑祂是否在意人的行为。他们实际上是自然神论者。异教徒对于他们的神也是这样看的。

         「烦琐」:「产生厌倦」、「感到疲倦」、「厌烦不能容忍」。这个字通常用来形容人因为过度劳累而身体疲倦。

         「凡行恶的耶和华眼看为善」:这其实是否定神的公义属性,是对神的亵渎。

         「或说」:连接词,也可以翻译为「不然」、「阿!」。

         「公义」的神:同一个字也可以翻译为「审判」的神。

         ◎祭司视献祭为烦琐的事;却要求神行公义使神烦琐,全能的神居然会为以色列人「质疑神的公义」觉得「感到疲倦」、「厌烦不能容忍」。

     17∼三6本段为有关主再来施行审判的预言,神会差遣使者为弥赛亚的来临开路,并会带来洁净和救赎。

         2:17-3:6  有关主来审判的警告:百姓看见社会不公,罪恶滋生(见3:5),便向神抱怨,认为耶和华没有公理(2:17),于是神向他们发出预言: 要差遣使者预备道路(3:1上),然后弥赛亚要降临带来洁净(3:1-4)和审判,显明神是公义和慈爱的(3:5-6)。

         2:17-3:6当时以色列仍被波斯统治,归回的欢欣已经过去,还遭遇蝗灾,圣殿的敬拜也渐渐形式化,一点都不像神应许的弥赛亚国度。

 

第二章

1-2 神的要求超过我们所献给衪的——[引玛1:1.2]神对一切自称为衪子民者要求,要远远超过他们所献给衪的。衪期望基督耶稣的信徒用自己的言行向世人彰显救赎主用自己的生活和品格所体现的基督教。如果神的话珍藏在他们心里,他们就会表现福音的纯洁和能力。对于世人来说,这样的证据比讲道或口头上虔诚却没有好行为要宝贵得多。唯愿自命为基督徒的人记住:他们每一个人都要在所接触的人心中,为圣经的信仰留下有利或不利的印象。(《南方守望者》1903.1.17

 

【暂编注解数据源】

《启导本圣经注释》《雷氏研读本》《串珠圣经注释》SDA圣经注释》《蔡哲民查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