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基書第二章例證與靈感集錦
【瑪二6】「他以平安和正直與我同行,使多人回顧離開罪孽。」
這些話應懸掛在每個神的僕人之內室裡,尤其為一位屬靈偉人R.M.Mc Cheyne所珍愛,他的一生就是這句話的說明。神與以色列立約,要追溯至非尼哈的日子,他曾為神的尊榮行事大有公義(民數記二十五章),神記得這些事,要特別寫在記憶的版上永志不忘,在瑪拉基的日子,這些人雖有尊貴的祖先,卻是墮落的後代!
你願回頭離開罪孽嗎?你必須與神同行,時常時刻地在神有福的相交之中,從祂獲知怎樣去向需要神福音的人們傳出見證。也許他們會不喜歡,甚至與你衝突,因為神要你指示他們的,與他們的路正是相反的。但是你卻仍要繼續與神同行,敬畏祂,決不落後,甚至時刻都緊緊跟隨祂。在言行中尤其要以祂的信息為主,效果就很顯著。你有豐盛的生命,又有說不出來的平安,也以心靈的正直帶著神的榮光在臉上,你的喜樂必影響過犯罪惡的人。
你要抓住應許,求神使你帶許多人回頭離開罪孽。這不在你說什麼,而是照著你的性格:你是誰。利未人與神同行談話使他們帶著以色列復興的景象。──邁爾《珍貴的片刻》
【瑪二7】「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
很可能有許多所謂的復興,是建立在錯誤的基礎上。雖然有屬靈恩賜的表現,卻沒有基督的供應和事奉。這好像有了許多飲食的餐具,可是沒有食物給它們襯托出來。沒有基督的所謂複興,比這更不如了,因為缺了基督,恩賜不只是虛空的,並且還可能是騙人的;至少其中有些恩賜是出於假冒基督的職事。神子民最切實的需要,不是我們在講道、禱告、或其它種種式式的活動上所表現的恩賜,而是我們個人對基督的認識,至於恩賜,不過是傳遞這個認識的媒介。在一間醫院裡,兩個護士可能使用兩把完全相似的湯匙,但至關重要的不是湯匙,而是她們放在湯匙內所給病人的東西。她們之中的一位可能放一些有治療功效的珍貴藥品,而另一位則可能只放一些鎮靜劑。必須記得:真算得數的,乃在乎我們所供應的是什麼東西。——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瑪二15一生之久“……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
對美國西海岸三所大學所作的調查表明:夫妻在一起的時間愈久,生活就愈快樂。這項研究發表在雜誌上。它並不是說時間可以把不快樂的婚姻轉變成快樂的關係。但它證實了一種理論:時間可以促進婚姻生活的和諧。根據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教授羅伯裡文森說:“夫妻在婚姻生活中,要培養一種能體察愛情的能力,並且要能表達出來。”
在瑪拉基書2章14至16節,神嚴重警告那些違反婚姻盟約的人。目前社會支援離婚是鑒於婚姻生活的不相容及不快樂的基礎上。但我們看瑪拉基書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16節)所以,當我們對於婚姻幾乎要放棄時,讓我們記得神說過的話,維持婚姻需要努力、忍耐、禱告,還有基督徒弟兄姐妹的鼓勵,甚至需要一些明智的忠告。當我們在婚姻中遇到難處時,神是要我們清掃我們的家,而不是把家燒掉。我們要保持婚姻的關係,來尋求我們幸福的婚姻生活。
我們曾發誓:“無論是禍、是福……”
雖然經過了病痛,渡過了衝突,
我們將一生保持此誓言,
靠著神的恩典及幫助。
一樁幸福的婚姻,是基於永久堅持。
──《生命雋語》
神竟然關心人婚姻的事。
神是家庭的創始者,祂為人類第一雙夫婦主婚。神設立了最原始的社會架構,頒布最古老的規定:“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家庭開始了。
人受了那惡者的欺騙,以為違背神是獨立自由的表現,隨意離婚,破壞神所建立的家庭制度。社會學家終於發現:破碎的家庭,是社會禍亂的根源,痛苦的領悟到真理:“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祂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祂願人得虔誠的後裔。”(瑪二:15)背叛的兒女,不敬虔的後代,是離婚亂婚的自然結果。這樣的不幸事件,連鎖反應,我們都看得多了。但離婚事件,不僅破壞了神設立的家庭,也同時破壞了人與神的關係,是社會學家所不知道的。
先知看到歸回的餘民,道德敗壞,“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還有休妻和虐妻的事,知道是攔阻神賜福復興的原因。聖經說:
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使前妻嘆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瑪二:13
16)
神看婚姻構成了永久愛的團契,這就是家庭,是蒙恩的基礎,不能分開單獨行使禱告的權利。聖經明白的說:“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彼前三:7)這仿佛是說:有一張鉅額的支票,必須兩人共同簽字才有效;神只聽“他們”合一的禱告,不聽兩人分歧的禱告,如果夫妻不同心,神就不聽。1+1=1
2-1=0。這是屬靈的算術。我們沒見過離婚的人,有誰能在神面前作蒙垂聽的有效禱告;凌虐配偶或不和睦,也同樣如此。教牧書信對監督長執一再的要求:“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提前三:2
12;多一:6),是很重要的理由。
凡違背神旨意的都是罪,是見證上的污點,也是神不賜福的原因,不僅傷害家庭,也阻礙教會復興。婚姻是人類最早的聖約;離婚和雜婚,重婚,都是背約的罪,神必不輕看。──
于中旻《瑪拉基書箋記》
【瑪二17在困擾中如何得勝呢?】
第一、禁止我們的舌頭;不講不應講的,如果對人講心懷不平的話,就是得罪了人,所以要禁止舌頭。
第二、要站在神的立場上看問題;站在人的立場上,用理智、思想、哲學去看問題,一定是沒有辦法明白的。第十七節是本篇詩的轉捩點:「等我進了神的聖所,思想他們的結局。」站在神的立場上,用神的眼光,透過神來看問題,就明白了一切。──
張子華《一個離開神的心所發的怨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