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第廿二章注解
壹、内容纲要
【王为他儿子摆设娶亲筵席的比喻】
一、被召的人拒绝来赴席(1~6节)
二、王另召别的人来赴席(7~10节)
三、未穿礼服的宾客被王赶到外边(11~14节)
【问中之问】
一、法利赛人和希律党人问主纳税给该撒可不可以(15~22节)
二、撒都该人问主再嫁妇人复活后是谁的妻子(23~33节)
三、律法师问主那一条是律法上最大的诫命(34~40节)
四、主问法利赛人对基督的意见如何(41~46节)
贰、逐节详解
【太廿二1】「耶稣又用比喻对他们说:」
﹝文意注解﹞『又』字表明这个比喻是继续前章『凶恶园户的比喻』,两者均属相同性质。
﹝灵意注解﹞租葡萄园的比喻,和娶亲筵席的比喻,都豫表因犹太人弃绝主,故神亦弃绝他们,而将救恩转赐给外邦人。
﹝话中之光﹞租葡萄园的比喻说到要呈献工作的成果,娶亲筵席的比喻说到要享受神的备办。奉献工作成果给神的人,也就是享受神备办的人;真实享受神的备办,也就是真实对神的事奉。
【太廿二2】「『天国好比一个王,为他儿子摆设娶亲的筵席。」
﹝背景注解﹞「为他儿子摆设娶亲的筵席,」按古代中东地方的风俗,娶亲的筵席是在新郎家中举行;关于婚礼本身,是由新郎的父母负责的。
﹝灵意注解﹞『王』指父神;『他儿子』指神的爱子主耶稣基督;『娶亲』表明在新约时代,神要为基督娶教会作祂新妇(参弗五22~32);『筵席』象征神与人一同欢乐(参八11;启十九7~9),这对于人而言,乃是一种恩典的享受。
﹝话中之光﹞(一)神何等乐意让祂儿子与我们合而为一(「娶亲」),也何等乐意让我们享受祂丰富的备办(「摆设...筵席」)。
(二)惟有更深联合于基督的人,才能更多享受基督的丰富。
(三)信徒也应当体会神的心肠,广传福音,好让更多的人能领受救恩的喜乐。
【太廿二3】「就打发仆人去,请那些被召的人来赴席;他们却不肯来。」
﹝文意注解﹞国王请客故用『召』字。
﹝灵意注解﹞在新约的时代,神最初召请以色列人来赴席;这里的『仆人』,是指新约时代中头一批被神差遣的仆人,也就主和施洗约翰的门徒。可惜以色列人因为顽梗不化,就不肯接受恩典的选召。
﹝话中之光﹞有分于筵席与否,全在于被邀的人『肯不肯』来;求主给我们一颗『肯』的心,因为这是享受属灵丰富的先决条件。
【太廿二4】「王又打发别的仆人说:“你们告诉那被召的人,我的筵席已经豫备好了,牛和肥畜已经宰了,各样都齐备;请你们来赴席。”」
﹝灵意注解﹞「王又打发别的仆人,」这是指在五旬节并其后所发生的事(参徒一8;二1,12);『别的仆人』是指新约时代中第二批被神差遣的仆人,也就是包括使徒保罗在内的使徒和信徒们。
「牛和肥畜已经宰了,」象征耶稣基督是神的羔羊(参约一29,36),为世人的罪孽,而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成为我们恩典的享受。
「各样都齐备,」指神在基督里所豫备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参弗一3)。
﹝话中之光﹞(一)「宰了」和「都齐备」表明神那一面已经作祂所该作的,只等我们人这一面的反应;神的救法是两面的,缺一不可。
(二)神『爱心』的手所备办的,必须人伸出『信心』的手去接受(参约三16);两手相连,才能使救恩显得完全。
【太廿二5】「那些人不理就走了;一个到自己田里去,一个作买卖去;」
﹝文意注解﹞「一个到自己田里去,」这是从事农耕;「一个作买卖去,」这是从事商业。
﹝灵意注解﹞本节里的两种人代表一般犹太的百姓,他们重视肉体与魂的需要和享受,过于自己的灵命并他们在神面前的光景。
﹝话中之光﹞属地的物质(「自己田里」)和钱财(「作买卖」),常成为人追求属天事物的最大拦阻。
【太廿二6】「其余的拿住仆人,凌辱他们,把他们杀了。」
﹝灵意注解﹞「其余的,」指那些积极反对主福音的人,他们之中多半是为犹太教的遗传热心,因此逼迫、杀害主的仆人(参徒七57~八3)。
【太廿二7】「王就大怒,发兵除灭那些凶手,烧毁他们的城。」
﹝文意注解﹞「烧毁他们的城,」这是古代常见的军事行动。
﹝灵意注解﹞本节豫言日后神审判犹太人与耶路撒冷被毁的情形。这事果然应验于主后七十年,提多率罗马军兵攻破并烧毁了耶路撒冷城,并杀死了不少犹太人,血流成河。
【太廿二8】「于是对仆人说:“喜筵已经齐备,只是所召的人不配。」
﹝灵意注解﹞「所召的人不配,」『所召的人』指犹太人;『不配』指他们不接受神的救恩。犹太人因弃绝主耶稣的救恩,置他们自己于『不配』的地位上(参徒十三46)。
﹝话中之光﹞(一)人一面是因『不肯』(3节)和『不理』(5节),而显出他们「不配」;而另一面也是由于「不配」,所以才会拒绝。
(二)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就不服神的义(参罗九31;十3),所以「不配」得着因信称义的恩典。凡在神的备办以外另有追求的,就是在神面前「不配」的人。
(三)「不配」的人对于神所备办『丰满的基督』的态度乃是:
1.『到自己田里去』(5节)──依靠人工,自己养活自己。
2.『作买卖去』(5节)──设法钻营,谋取属世的富裕。
3.『拿住、凌辱、杀了』(6节)──坚决拒绝属灵的信息。
【太廿二9】「所以你们要往岔路口上去,凡遇见的,都召来赴席。”」
﹝原文字义﹞「岔路」宽阔的路(highway),出口(exit)。
﹝文意注解﹞「往岔路口上去,」『岔路』是指当时宽阔的公路,或是赶集的市场。
﹝灵意注解﹞由于犹太人拒绝神的恩召,神只好转向外邦人(参徒十三46;罗十一11)。
「凡遇见的,都召来赴席,」表示我们外邦信徒的得救,并不是出于自己主动的追求,乃是出于神恩典的邀请。
﹝话中之光﹞(一)我们这些外邦信徒,本来都是走在人生的「岔路口上」,彷徨不知何去何从,然而竟蒙了恩典。
(二)人在「岔路口上」犹豫不决时,最容易接受别人的指引;正身陷在困境中的人,最容易接受福音。
【太廿二10】「那些仆人就出去到大路上,凡遇见的,不论善恶都召聚了来;筵席上就坐满了客。」
﹝文意注解﹞「不论善恶都召聚了来,」即指召请的对象包括所有的人,不分好人或坏人,只要肯来就可。
﹝话中之光﹞(一)我们本来随众人拥进那引到灭亡的宽门「大路上」(参七13),但如今竟得成为神的宾客,这是何等的际遇,何等的高抬!
(二)救恩不是出于行为,乃是本乎恩典(参弗二8~9),因此既往不究,不论我们已往的『善恶』,都可以蒙恩。
(三)「不论善恶」说出救恩的原则,完全越过人的光景──善的和恶的,都能够蒙恩──罪人中的罪魁,也能蒙神怜悯(参提前一15~16)。
【太廿二11】「王进来观看宾客,见那里有一个没有穿礼服的。」
﹝文意注解﹞「见那里有一个没有穿礼服的,」当时这些宾客都是直接从路上邀请来赴席的(参9~10节),因此不可能穿着礼服,惟一合理的解释,便是主人也为所有的客人准备了婚宴用的礼服。那个客人既然应邀赴宴,却不肯穿主人所豫备的礼服,这对主人是相当没有礼貌的。
﹝灵意注解﹞『衣服』在圣经里代表『义行』(参启十九8),因所召宾客『不论善恶』(参10节),故这义行必不是他们自己的义行。同时,婚宴的礼服既是主人所豫备的,无疑地,这礼服就是神为我们豫备好的『那上好的袍子』(路十五22),也就是基督自己作我们的义袍(参赛六十一10)。
「有一个没有穿礼服的,」他既然是宾客当中的一个,所以他也是接受神邀请的人。那个应邀却『没有穿礼服』的人,乃是指挂名的基督徒,他们并没有真正悔改相信得救。对于这种假基督徒,他们不能享受救恩的喜乐。
亦有解经家认为,此处的婚筵,须等到千年国度的起头,羔羊真正婚娶的时候(参启十九7)才举行。所以,婚筵中的礼服必是指新妇所穿的细麻衣,也就是圣徒所行的义(启十九8)。故那个『没有穿礼服』的人,乃是指已经得救,接受基督作他客观的义,使他在神面前得以称义(参林前一30;罗三26);问题乃在于他得救以后,没有活出基督作他主观的义(参腓三9),所以他乃是一个失败的基督徒,行事为人没有与蒙召的恩相称(参弗四1),也就是没有『披戴基督』(罗十三14;加三27)。由于将来国度的喜乐和荣耀,是为得胜的基督徒豫备的,因此失败的基督徒没有资格享受那个婚筵。
﹝话中之光﹞(一)神向不配的人发出他们不配得的邀请,并且还供应接受这邀请的人所需有的义──一切都是恩典。
(二)自义的人以为自己的衣服好,所以不肯换上神所豫备的衣服,不肯依靠基督的义。
(三)要享受基督,便须披戴基督,藏身在基督里,以基督为夸耀、为彰显;凡不肯完全信靠基督的人,就不能充分享受基督。
【太廿二12】「就对他说:“朋友,你到这里来,怎么不穿礼服呢?”那人无言可答。」
﹝文意注解﹞「那人无言可答,」表示他明知故犯,没有申辩的余地。
【太廿二13】「于是王对使唤的人说:“捆起他的手脚来,把他丢在外边的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
﹝背景注解﹞古时犹太人的婚宴是在夜间举行,屋里灯火通明,屋外自然也就是在黑暗里。
﹝灵意注解﹞「使唤的人,」指天使(参十三41,49)。
「把他丢在外边的黑暗里,」『外边的黑暗』有二意:
1.若那未穿礼服的是指未得救的人,就是指永远的沉沦。
2.若是指失败的基督徒,则是指千年国度时的惩治(参廿五30);他们在千年国度时,要暂时被赶离主的面光,而不得有分于神国的筵席(参八11~12),但是最终仍要得救(参林前三15)。
﹝话中之光﹞(一)凡不信靠基督、凭着基督的,其结果乃是沉沦『在外边的黑暗里』,与基督无分无关。
(二)在千年国度时期,得胜的信徒要与基督一同显现在光明的荣耀里(参西三4),但失败的信徒要在外边的黑暗里受神的惩治。
【太廿二14】「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
﹝灵意注解﹞本节有三种不同的解释:
1.被召的犹太人很多,但接受邀请的却不多。
2.号称是基督徒的人很多,但真正得救的人则少;在所谓的基督教世界里面,恐怕稗子比麦子多(参十三24~30),因为挂名的天主教徒和基督教徒不胜其数。
3.信主得救的人很多,但得胜的人则少;『被召』是指接受救恩(参罗一7;林前一2;弗四1),『选上』是指得赏赐。
﹝话中之光﹞(一)信徒不应当以蒙召为满足,而应追求被选上。
(二)在场上赛跑的都跑,但得奖赏的只有一人;我们信徒也当这样跑,好叫我们得着奖赏(林前九24)。
【太廿二15】「当时,法利赛人出去商议,怎样就着耶稣的话陷害祂。」
﹝背景注解﹞『法利赛人』是热爱祖先遗传的犹太教徒(参十五1~2),他们有强烈的民族意识,当然反对罗马帝国的统治。
﹝话中之光﹞法利赛人在主耶稣的行为上找不到把柄,便在祂的话语上寻找;信徒不单要在行为上小心,也要在话语上小心(参西四5~6)。
【太廿二16】「就打发他们的门徒,同希律党的人,去见耶稣说:『夫子,我们知道你是诚实人,并且诚诚实实传神的道,甚么人你都不徇情面,因为你不看人的外貌。」
﹝原文直译﹞「...先生,我们知道你是诚实的,诚诚实实地教导神的道路,甚么人你都不在意,因为你不看人的脸面。」
﹝原文字义﹞「传」教训,教导;「道」道路,途径。
﹝背景注解﹞『希律党』不是宗教团体,而是一个政治党派,支持罗马帝国的傀儡政权──希律王朝在犹太人中的统治,所以深为法利赛人所恨恶。
﹝文意注解﹞「就打发他们的门徒,」『他们』是指法利赛人(参15节)。
「同希律党的人,」法利赛人和希律党人在平时彼此对立,势如水火,今竟连手起来,要找耶稣的话柄,以便陷害祂。
「传神的道,」指教导人使之明白神的旨意,而走在神的道路上。
﹝话中之光﹞(一)在我们信徒的现实日常生活中,也常会同时遭遇到属神与属人、属灵与属世两相为难的困境,从主耶稣的应对,可以学习到对付此类问题的原则。
(二)我们信徒在为人工作上,也应效法主耶稣的榜样,不可为利混乱神的道(林后二17),所传的道,并没有是而又非的(林后一18);同时,也不可偏待人(雅二4),贵重这个,轻看那个(林前四6)。
(三)我们的仇敌不只来自教外,也来自教内;不只来自身外,也来自身内。
(四)越是要陷害你的人,越是对你说甜蜜的话;撒但也会藏身在美丽的蛇里,也会装作光明的天使(参林后十一3,14),所以我们切不要被人外表的甜言蜜语所欺骗。
(五)在与人的应对上,我们信徒不可粗心大意;主教导我们要防备人,也要灵巧像蛇(参十16~17)。
【太廿二17】「请告诉我们,你的意见如何:“纳税给该撒,可以不可以?”』」
﹝背景注解﹞「纳税给该撒,」『税』在原文指『人头税』,只应用在被罗马帝国直接管辖的省分;凡男人在十四岁以上,女人在十二岁以上,至六十五岁为止,每人均须缴纳这人头税。
﹝文意注解﹞这一个问题非常的诡诈,是撒但的陷阱,既不能说可以,也不能说不可以。主若说可以,法利赛人就要在犹太人面前说祂对犹太祖国不忠,是媚外者、亡国奴、犹太奸;主若说不可以,希律党的人就要去向罗马巡抚控告祂叛逆,有可能因此而被处决。
【太廿二18】「耶稣看出他们的恶意,就说:『假冒为善的人哪,为甚么试探我?」
﹝话中之光﹞在与人交接应对的事上,首须有属灵透视的眼光,能够看出人隐藏的心怀意念。这须要灵命的长大,因为属灵的人才能看透万事(林前二15)。
【太廿二19】「拿一个上税的钱给我看。』他们就拿一个银钱来给祂。」
﹝背景注解﹞「拿一个上税的钱给我看,」当时在巴勒斯坦地方内通行三种币制,一种是罗马铸造的银币(denarion),缴纳『人头税』(参17节)须用此币;一种是在安提阿与推罗所铸造的省分钱币,是按希腊标准制作的银钱(drachma);还有一种是犹太人地方的钱币,称舍客勒(shelkel),可能是在该撒利亚铸造的。
﹝文意注解﹞注意主耶稣身上没有『上税的钱』;法利赛人身上带着银钱,却又不肯甘心纳税,故主耶稣称他们是『假冒为善的人』(参18节),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
﹝话中之光﹞谁的身上有『上税的钱』,谁就应该纳税(罗十三7)。
【太廿二20】「耶稣说:『这像和这号是谁的?』」
﹝背景注解﹞当时通用的罗马钱币,一面刻有罗马皇帝该撒的肖像,另一面则用拉丁文刻着该撒的字号。
﹝话中之光﹞(一)『像和号』代表人的权柄,主也承认神确曾给予人某些权柄(参罗十三1)。
(二)神所量给人的权柄,有其范围和界限,凡在此范围和界限内的人,都当惧怕、恭敬和顺服那些在赏掌权的人(参罗十三1~7)。
【太廿二21】「他们说:『是该撒的。』耶稣说:『这样,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
﹝原文字义﹞「该撒」切开,割切(今人称剖腹生子为『帝王切开术』Caesarian operation)。
﹝文意注解﹞「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该撒』是罗马皇帝的称号,代表整个罗马政权;纳税给当政者是人民应尽的义务,神的子民生活在世界上,纳税给政府并不与作一个神国国民相冲突。
「神的物当归给神,」信徒所得的财物,表面上好像是自己凭才能、体力和时间所赚取的,实际上仍是神的赐予(参提前六17),所以应当向神有所感恩奉献(参玛三8~10)。
﹝话中之光﹞(一)政治和属灵这两者不可相提并论。政治上当服在上掌权的(罗十三1~7);在属灵上当顺服神,专心事奉神。
(二)信徒一面是在神直接的权柄底下,另一面也在人间接的权柄底下,当人的权柄越过界限,侵犯到神的权柄时,信徒便要『顺从神,不顺从人』,这是应当的(参徒五29)。
(三)属神和属人、属灵和属世的物应该分别清楚,不可以彼此混淆。
(四)「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表明凡一切不是神的,神绝不要;凡属世界的人事物,不要用在属灵的事上(比方以摇滚音乐等属世的手段来传福音)。
(五)「该撒」的字义是『切开、切去』;撒但要切去一切属神的,神要切去一切属撒但的。
(六)「神的物当归给神,」表明一切属于神的,神绝不容许侵夺;信徒应该分别为圣归给神,而不可让这世界的王来得着。
【太廿二22】「他们听见就希奇,离开祂走了。」
﹝文意注解﹞这意味着主胜过了难处,仇敌对祂无能为力,只好离开祂走了。
﹝话中之光﹞(一)信徒不要靠自己来应付难处,而要仰望圣灵赐给我们当说的话(参十19~20)。
(二)主一说话,反对的人就要知难而退;所以我们遇到诘难,最好的办法是呼求祂,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被拯救脱离难处(参罗十13)。
【太廿二23】「撒都该人常说没有复活的事。那天,他们来问耶稣说:」
﹝背景注解﹞『撒都该人』不信复活,认为人死了完全消灭,故无鬼,亦无天使;他们只接受摩西五经。
﹝话中之光﹞『撒都该人』是犹太教中的『理性主义者』,可以比拟为基督教的『摩登不信派』──他们注重现实,不顾将来,只在今生有指望(参林前十五19)。
【太廿二24】「『夫子,摩西说:“人若死了,没有孩子,他兄弟当娶他的妻,为哥哥生子立后。”」
﹝文意注解﹞这是旧约时代犹太社会制度里的一条律法,是关乎弟为兄立嗣的律例(申廿五5~6),原是为保护寡妇并保证家世谱系得以延续而设的。这就是人所认识的『利未拉特婚姻条例』。犹太人最早的祖先即有此成例(参创卅八8)。
【太廿二25】「从前在我们这里,有弟兄七人;第一个娶了妻,死了,没有孩子,撇下妻子给兄弟。」
﹝文意注解﹞「从前在我们这里,」这全属虚构的故事。
【太廿二26】「第二、第三,直到第七个,都是如此。」
【太廿二27】「末后,妇人也死了。」
【太廿二28】「这样,当复活的时候,她是七个人中,那一个的妻子呢?因为他们都娶过她。』」
﹝文意注解﹞他们虚构此故事,目的是想要藉此问题,使复活的事显得荒唐无稽。他们自己不相信有复活的事,就以为别人所谓的复活,不过就是尸体复生,然后继续过着像今生一样的家庭生活。如果复活真是这样的话,那就要给众人带来难解的问题了。
﹝话中之光﹞正如撒都该人以今世的眼光来想象将来复活后的光景,我们若是活在天然的里面,行事为人只凭眼见,不凭信心(参林后五7),也就无法领会属灵的事,当然也就会有许多古怪的看法和问题。
【太廿二29】「耶稣回答说:『你们错了;因为不明白圣经,也不晓得神的大能。」
﹝文意注解﹞主耶稣指出撒都该人错了,不仅错在他们不相信复活的事实,也错在他们对复活的观念。一则因为他们「不明白圣经」,所以就误解了圣经上的话;二则因为他们「不晓得神的大能」,所以认为神不但不能使死人复活,而且也不能解决诸如他们在这里所提的复杂家庭生活问题。
『神的大能』在复活中是特别明显的(参罗一4;弗一19~20)。
﹝话中之光﹞(一)不信派也罢,活在天然里面的人也罢,新神学派也罢,他们的观念所以错误,不外乎:第一,不明白圣经,亦即没有属灵的知识;第二,也不晓得神的大能,亦即没有属灵的经历。
(二)我们基督徒若是缺少属灵的知识和经历,也会陷在错误中而不知是错。
(三)圣经能使人有得救的智慧(提后三15),若要明白圣经,便须有正确的存心和态度,否则虽常常学习,终久不能明白真道(参提后三7)。
(四)使徒保罗所祷告、所追求的,乃是能更多知道神的大能,好叫他也得以更多经历死而复活(参弗一19;腓三10~11)。
【太廿二30】「当复活的时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样。」
﹝文意注解﹞「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样,」要旨在于天使并不具有血肉之体,因此没有所谓男女性的分别,当然更没有藉婚姻以延续子嗣的问题。主耶稣提到『天上的使者』,也藉此驳斥撒都该人不相信天使的错误。
我们现在的形体,是地上的、必朽坏的、羞辱的、软弱的、属魂的、属土的血肉之体,但将来复活之后的形体,是天上的、不朽坏的、荣耀的、强壮的、属灵的、属天的(参林前十五35~50)。人的生前和死后,分别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所以我们不能根据今天在这个身体里的所作所为,来推断我们将来所要面临的情形。
【太廿二31】「论到死人复活,神在经上向你们所说的,你们没有念过么?」
﹝话中之光﹞从主的话可见,熟读并明白圣经,乃是开启那来世奥秘的诀窍。
【太廿二32】「祂说:“我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 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
﹝文意注解﹞主耶稣与撒都该人辩正死人复活的事时,引述摩西五经上的话(参出三6),因为对不信复活的撒都该人来说,摩西的律法书仍是极具权威的经卷。耶稣的意思是说:
1.神既然自称为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而祂自己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故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虽然死了,神必定会叫他们复活(参八11),否则祂就要变成死人的神了。
2.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都已死了,可是神在摩西面前提到他们的时候,好像他们仍旧活着,与摩西同时代一般。现在神说祂是这三个人的神,可见在神眼中,他们是活着的。
﹝话中之光﹞(一)「神乃是活人的神,」这句话说出:
1.祂是生命的主,死亡不能拘禁祂(徒三15)。
2.一切叫人死亡的,一切叫人摸不着生命的,都与神无关。
3.祂是『活』的源头,惟有多多亲近祂、享受祂,才能活着。
4.我们信徒若不『活』,不能供应生命,就是辱没了我们的神。
(二)我们信徒应当无论是生是死,总叫基督在我们身上照常显大(参腓一20);这样,我们的肉身虽然死了,我们的灵却要活在神面前。
【太廿二33】「众人听见这话,就希奇祂的教训。」
﹝话中之光﹞祂的教训,是从明白圣经和晓得神的大能来的。也只有根据这两个原则所给人的教训,才能封住仇敌的口,并使信众得着真实的帮助。
【太廿二34】「法利赛人听见耶稣堵住了撒都该人的口,他们就聚集。」
【太廿二35】「内中有一个人是律法师,要试探耶稣,就问祂说:」
﹝文意注解﹞「内中有一个人是律法师,」『律法师』是熟悉摩西律法的文士,属法利赛教派。
「要试探耶稣,」这一个律法师必定是自认为熟悉律法诫命,想要考问主耶稣,藉此显明主耶稣的圣经知识不过尔尔,让祂在群众面前出糗。
【太廿二36】「『夫子,律法上的诫命,那一条是最大的呢?』」
﹝原文直译﹞「先生,律法上那一类的诫命是最大的呢?」
﹝背景注解﹞精研旧约律法的律法师所公认的律法共有六百一十三条,即相等于十诫所用的希伯来文总字数,其中有二百四十八条是正面的条例,即相等于人体够造的总数目,以及三百六十五条反面的条例,即相等于一年总日数。
﹝文意注解﹞律法师这问题的原意,不是在问主耶稣六百一十三条诫命中那一条最大,而是问祂甚么是判断诫命大小的原则。
就一方面说,律法上的诫命,每一条都很重要,人只要在一条上跌倒,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太五19);但另一方面,人若能掌握某些条诫命的精髓,推而及之,也就掌握了全般诫命,故有『最大』的说法。从主耶稣在下面的答话,可看出主也同意此种大小分法。
﹝话中之光﹞我们信徒在查考圣经时,也应当懂得抓住圣经的重点,才不至于过度看重一些影儿(如饮食、节期、安息日等),或外面的现象(如说方言、医病等),而忽略了属灵的形体和实质(参西二16~17;林前十三8)。
【太廿二37】「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
﹝原文直译﹞「...要用你全部的心、全部的魂、全部的心思,爱主你的神。」
﹝原文字义﹞「爱」神圣的爱(agapao)。
﹝文意注解﹞「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意即以整个人,全生命的贯注去爱神(参申六4~5)。在此三重的说法旨在表强调之意。
﹝话中之光﹞(一)若有人不爱主,这人可诅可咒(林前十六22);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约壹四19)。
(二)神所求于我们的爱,乃是『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的爱』(可十二30),我们必须承认凭着自己我们无法办得到,惟有让神的爱更多充满、浸透、激励我们(林后五14),我们才能自然而然地流露祂的爱。
【太廿二38】「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文意注解﹞「第一,且是最大的,」或作『伟大和首要的』。
人即使遵守了一切的诫命,但若不是出于『爱神』的缘故,在神面前便毫无价值;所以说,爱神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太廿二39】「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
﹝背景注解﹞十条诫命可分为『对神』和『对人』两大部分(参出廿3~17)。当时犹太人的祷告文中有一段即用37至39节这段话,一般的犹太人均知道,整个旧约的大道理就是爱神、爱人。
﹝文意注解﹞「其次也相仿,」原文作『第二的是与它相同』,意谓『仿』那必须要显出的爱。
「就是要爱人如己,」引自《利未记》第十九章十八节。
﹝话中之光﹞(一)人先爱神才能好好地爱人,才能爱人如己。
(二)我们行事为人,不只要对神尽本分,且要对人也尽本分。对神,既是以爱为枢纽;对人,当然也以爱为关键。
(三)爱神才能爱人,所以爱神也就包括全律法。今日基督徒生活的原则,乃是『爱主你的神』。
(四)『爱人如己』,就是无私的爱,就是牺牲的爱,这只有活在神圣的生命里,方能作到。祂是爱我,为我舍己(加二20)。
(五)人怎样以自己为中心、为一切,也当如此爱人(参七12),这也是以生活为祷告的原则(而不只在言语上)。
【太廿二40】「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原文字义﹞「总纲」依据,挂住,靠着。
﹝文意注解﹞「这两条诫命,」这两条包括一切的诫命,前者包括对于神的诫命,后者包括一切对于人的诫命。
「律法和先知,」即全部旧约圣经。
﹝话中之光﹞(一)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都依靠、挂在『爱』上面。我们虽然遵行了律法一切的诫命,也明白先知一切的道理,却没有爱,就仍是虚空的虚空,全都枉然(参林前十三章)。
(二)爱乃律法的总纲,说出律法的原则乃是爱的恩典,而不是义的行为;凡只照律法的字句去遵行的,并没有摸着神的心意。
【太廿二41】「法利赛人聚集的时候,耶稣问他们说:」
【太廿二42】「『论到基督,你们的意见如何?祂是谁的子孙呢?』他们回答说:『是大卫的子孙。』」
﹝原文字义﹞「基督」受膏者。
﹝话中之光﹞(一)一般人只注意基督之外的种种问题,但主只关切我们对祂的认识,因为这是问中之问,是人生最大的问题。
(二)人所以对许多事物满了疑问,乃起因于我们对基督不够认识。
(三)一般人所注意的是政治、信仰和律法字句的问题,却忽略了基督;没有基督的政治、信仰和律法字句,都是虚空的虚空。
(四)世人最重要的问题,乃是对基督的认识;惟有基督是一切问题的答案。
(五)使徒保罗以认识基督为至宝,情愿丢弃万事,看作粪土(参腓三8),所以他定意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林前二2)。
【太廿二43】「耶稣说:『这样,大卫被圣灵感动,怎么还称祂为主;说:」
﹝文意注解﹞「被圣灵感动,」原文作『在灵里』。
法利赛人仅能根据先知字面上的豫言,知道那要来的『弥赛亚』(基督的希伯来文,意受膏者),是大卫的子孙,却对大卫被圣灵感动所写下的话(诗一百十1),不求甚解。
﹝话中之光﹞我们只有在灵里,借着神的启示,才能认识基督(参弗三5)。
【太廿二44】「“主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等我把你仇敌,放在你的脚下。’”」
﹝文意注解﹞「主对我主说,」第一个『主』是指耶和华神,第二个『主』是指弥赛亚。引文的要旨在于『我主』这话。
﹝灵意注解﹞这段经文是豫言基督现在在父右边的景况。
【太廿二45】「大卫既称祂为主,祂怎么又是大卫的子孙呢?』」
﹝灵意注解﹞按肉体说,基督是『大卫的子孙』;按圣善的灵说,基督又是『大卫的主』(参罗一3~4)。
基督是『大卫的子孙』,说出祂降卑人性的一面;基督是『大卫的主』,说出祂荣耀神性的一面。
﹝话中之光﹞今天我们信徒对于这一位奇妙又全备的基督,是否也有足够的认识呢?愿主也来向你我每一个人发问。
【太廿二46】「他们没有一个人能回答一言;从那日以后,也没有人敢再问祂甚么。」
﹝话中之光﹞(一)在基督之外,我们会有很多的说词和理由,但若真实被带到主面前,一切的说词和理由,都要变成是多余的。没有一个人例外,也没有一句话是有意义的。
(二)人生一切的问题,都在基督里面消失无踪;祂是一切问题的答案。祂是那位『我就是我是』(约八58『就有了我』原文);我们需要甚么,祂就是甚么。
叁、灵训要义
【天国的比喻】
一、天国的内容──神为祂儿子摆设娶亲的筵席(1~2节)
二、天国原先豫定召请的对象──以色列人(3~4节)
三、所召的人不配──以色列人弃绝天国,而被神惩处(5~8节)
四、神转向召请外邦人──往岔路口、大路上,不论善恶都召来(9~10节)
五、宾客中有未穿礼服的──被丢在外边的黑暗里(11~13节)
六、天国里的人必须是被选上的──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14节)
【天国的性质】
一、必须凭着神的恩典取用基督的义才能有分于天国(1~14节)
二、不能把属地的带进天国里面,属地与属天须有分别(15~22节)
三、在天国里面的,必须是复活的生命(23~33节)
四、爱神与爱人,是天国律法的总纲(34~40节)
五、认识基督乃是进天国的门路(41~46节)
【人们采取不理的态度】
一、不理神的福音(1~14节):
1.有的人不肯来(3节)
2.有的人看钱财更重要,不理就走(5节)
3.有的人凌辱杀害(6节)
4.有的人虽赴席却不穿礼服(11节)
二、不理基督所传神的道(15~22节):
1.想要就着祂的话陷害祂(15节)
2.与政治人物联合起来试探祂(17节)
三、不理将来复活的事(23~33节):
1.用虚构故事来诘难祂(24~28节)
2.因他们不明白圣经,也不晓得神的大能(29节)
四、不理律法的实体(29~46节):
1.专在律法字句上钻研(36节)
2.却不懂得律法是基督的影儿(42节)
【君王是一切问题的答案】
一、现实生活中的问题:
1.顺服神与顺服人的两难(15~17节)
2.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18~22节)
二、生前死后的问题:
1.天然的人不领会属灵的事(23~28节)
2.当认识圣经,并晓得神的大能(29~33节)
三、最大诫命的问题:
1.律法师自以为精通律法诫命(34~36节)
2.爱神和爱人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37~40节)
四、基督是一切问题的答案:
1.问中之问──论到基督,你们的意见如何?(41~45节)
2.基督这问题一旦得着解决,其他问题也就消解(46节)
【基督胜过一切】
一、基督胜过政治(15~22节)
二、基督胜过宗教(23~33节)
三、基督胜过律法(34~40节)
四、基督最终得胜──祂是万王之王(41~46节)
【论复活】
一、复活的必有,乃因神的大能(29节)
二、复活的状况,乃像天上的使者一般(30节)
三、复活的凭据,乃因神是活人的神(32节)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马太福音注解》
参考书目:请参阅「马太福音提要」末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