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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第十二章拾穗

 

【太十二3∼4】下面提出四条论据来反驳法利赛人的态度,这第一条引的是撒母耳记上二十一1∼6所记述的一件事,在那里并未说明事情发生在安息日,后来犹太人评释圣经时说,应该是发生在安息日,因为提到了更换新饼(撒上二十一6;参,利二十四8)。固然这有可能属实,且还有饥饿的因素,但仍不足以说明,把这两件事等同起来有什么重要的意义;大卫的「违法」,完全是另一种性质的。除非这个论据的含义简单得像:既然法律可以破坏一次,那为什么不可以破坏第二次──恐怕很少有人满足于这样的解释吧!这一论据的力量在于事情发生在谁身上。好,大卫可以违法,因为他是大卫,这里暗含的意思是:「这里有一人比大卫更大!」(参6、41、42节,便可清楚地看到论据的关键)。若不是因为这条论据的关键是宣布弥赛亚的权柄──至少与大卫的权柄一样大──那么这条论据的说服力是不足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十二5】「再者,律法上所记的,当安息日,祭司在殿里犯了安息日,还是没有罪,你们没有念过吗? 」

    耶稣提醒法利赛人,祭司……犯了安息日,宰杀牲口来献祭(民二八9,10)并没有罪,因为他们是在服事神。──《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太十二5∼6】第二条论据提得更直接,它涉及旧约批准的一种可以违背守安息日律法的行为。一般以为,祭司在安息日应做的就是献祭(民二十八9∼10),或许还有更换陈设饼(利二十四8),仅此而已;其实不然,圣殿里还有其他的事,做了就会违背守安息日的规定(见 Mishnah E!rubin 10:11∼15  Pesahim 6:1∼2)。列文(E. Levine)一直认为,有一种类似的事很清楚是法利赛人认为安息日可以做而撒都该人禁止做的,那就是收割第一批为献祭用的庄稼(Mishnah Menahoth 10:3、9)。这条为法利赛人增光的论据按说该是十分有力的,可惜论据的关键又不是为门徒的行动寻找先例,而仍是权柄问题。如果圣殿的事奉都可以使安息日「做事」合法化,何况「那比殿还大的」呢。Something(希腊文中该词为中性)不一定指非生物的「东西」(如神国),而更应看成是指耶稣本人,因为在十二41、42相同的句式里,耶稣拿这个中性词来与旧约里的\cs9人相比。──《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十二5,7「你们没有念过吗?……你们若明白这话的意思。」】

法利赛人拘泥在礼仪的行式上,他们的宗教只是外表遵守仪式的重复行为。他们以为这样才可保守古代摩西的法则。他们认为人最大的需要如饥饿或身体的需求,应该是次要的,最要紧的是守礼仪的细节。我们的主则不然。神的律法是写在人性,不只是外表的仪式。祂说的是根据圣经的真理。

研读圣经可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照字句,另一种是以经解经,寻求永�痦`切的含义。不要像文士那样,而要像人子那样研读,不只是在外在的礼仪,而是属灵的态度以礼仪来表达。有一位比圣殿大,比犹太人安息日严谨的规条重要,比法利赛派坚持的法规更有价值。

在全部旧约中,你可看见新约的精神。神所喜悦的恩慈,真正会得到我们人性的脆弱与饥渴。新约是依据旧约的,说明人性的需要,以及神创造的初衷。

这是很重要的,神拯救我们,祂以话语创造万物,完全照祂所喜悦的旨意。祂不会自相矛盾,将所造的置之不顾。祂决不会这样,但祂必要除去那破坏祂工作的罪恶。

──迈尔《珍贵的片刻》

 

【太十二6】「但我告诉你们:在这里有一人比殿更大。」

    法利赛人知道祭司于安息日在殿里事奉,并不算是亵渎神。那么,为何他们却在比殿更大的这位面前,批评门徒的行为?或者,应把“一人”解释为,“在这里有一个比殿更大。”“一个”是指神的国,主以王的身分出现。──《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太十二7】「‘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你们若明白这话的意思,就不将无罪的当作有罪的了。」

第三条论据重复何西阿书六\cs166的话,这句话在九13已出现过了。这句话的目的绝不是来贬低礼仪,而是来确立神的优先次序。

    这段经文论据与马可福音二27的宣言──「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完全一致,也赢得了同样的效果。门徒们之所以无罪,不是因为他们没有违犯文士的法规,而是因为他们这样做是靠着他们主的权柄;因为二字正用来连接下一节以作出解释。──《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十二8】「因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

    第四条论据道明了第一、二两条论据的含义:耶稣是弥赛亚,祂有支配安息日的权柄。有人说,人子是「人」的讹译,这样看或许使人觉得本节与马可福音二27的话更接近一些,但是这种看法却拿掉了基督论的全部意义,也割断了马太论据的一致性。耶稣是人子,祂并不废除守安息日的律法,不过宣告祂有解释律法的权力,而且祂的解释总能有效地削弱法利赛人的律法主义。──《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十二9∼10】第二次冲突发生在犹太人的会堂里,使用他们的一词(参四23,九35,十17,十三54,二十三34;和合本中均未译出──译注)是来强调耶稣与犹太会堂之间日益加深的鸿沟。枯干的手是说那只手已痲痹而无知觉,恰好说明那人并无生命危险,按照米示拏(Mishnah Yoma 8:6)的规定,如果一个人有死亡的危险,在安息日那天救治他是合法的,所以,这个人本可以等到第二天再治。法利赛人马上就这件事发出了质问。照马太的记载,问题的措辞平常,但实际是直接发起挑战(马可和路加的记述不同,在耶稣点出他们内心的思想之前,问题没有明朗化)。根据法利赛人的律法,答案只能是一个。──《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十二11∼12】耶稣这次的回答既不直接强调自己的权柄,也不引用旧约的例子,只是指出了他们行为的反复无常。对医治一个病人,他们百般阻挠,但为了拯救自己的财产,他们却可以不顾一切。

对于一个人,他们却还死守他们的规定不放!(参六26,十31,耶稣如何看待人和动物的价值。)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这就是结论;伯纳德(Bonnard p.175)说:「这条结论影响太大,如果把它普及,那么井然有序的教会生活即将不复存在:总会有些更重要的『善事』要做,而使得宗教事务被搁置一边。」

如果我们不把这条原则作实用主义的普及,那这条原则确能很好地体现何西阿书六6的信息。宁可在「做善事」时出点小错,也不要冷酷无情地一味坚持死的规定。──《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十二13】「于是对那人说:“伸出手来!”他把手一伸,手就复了原,和那只手一样。」

与故事所要强调的重点相比,医治简直是次要的了。不过,耶稣命令他伸出本不能动弹的那只手,清楚地表现了一个人的信心和耶稣治病能力之间不可分割的相互联系。──《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十二14】「法利赛人出去,商议怎样可以除灭耶稣。」

    耶稣对顺从神的旨意这个问题有祂独特的态度和看法,而犹太国教则被规章条款所捆绑而坚持律法主义,分歧就在于此。这里第一次提到法利赛人策画杀掉耶稣,表明裂痕已无法弥补。──《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十二15∼16】这里是因为祂已经知道法利赛人商议要除灭祂。这点只有马太提到,为的是强调耶稣采取守势(19节)来控制局势。马可对耶稣治病活动的概述(三7∼12),到马太这里被大大地压缩,只用了15b∼16节的篇幅,但马太把马可的「许多人」(10节)换成了「都」,更突出了耶稣的能力。耶稣要求人们不要张扬,等于给下面以赛亚书的引文埋下了伏笔。这段引文是要说明,弥赛亚之所以不公开(见八4{\LinkToBook:TopicID=161 Name=i. 大痲瘋病人(八1∼4)}),并不是因为祂胆小怯懦、软弱怕事,「守密」是表示在完成神仆的使命时,祂既审慎又有权威(ordered 一词口气很重,应理解为警告或制止;和合:「嘱咐」)。──《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十二15∼21用不成材的东西建造】

在我们今天的经文里,「压伤了的芦苇」是一个象征的说法,无疑的,它是指东方的牧人用河岸边的芦苇来制作乐器。我们可以想象得到,当牧人找到一根修长的芦苇心里会是多么高兴,结果却发现这根芦苇原来是伤残的时候,又是多么扫兴,他大概会把它折成两断,狠狠地丢掉。但是我们灵魂的大牧者主耶稣却不是这样。「当我们还软弱无力的时候,基督就按照上帝特定的日子,为罪人死。」(罗五6)他不但不折断被压伤了的芦苇,反而愿意代替芦苇接受伤害。(参阅以赛亚五十三章五、十节)

主没有呼召许多伟大、高贵的人,反而是呼召不成材的人,借着祂的恩典使他们成为「赞美的器皿」。世人只挑强壮的、成功的、胜利的来建造他们的国度;但主专挑不成功的、失败的、忧伤的、痛苦的来拯救他们。没有一根压伤的芦苇主是不能恢复其原来的俊美的。

你曾经被环境压伤吗?你现在正处于失望之中吗?耶稣能加添给你力量,使你能唱出属天的规律。主时常也让我们经历伤心的事,好加强我们的生活见证。没药须经压榨,才会发出香味。不成材的东西正合乎主建造之用。—H.G.B.——梁敏夫译辑《清晨露滴》

 

【太十二19不可争论「他不争竞,不喧嚷,街上也没有人听见他的声音。」】

这里讲到主耶稣,在世为人的时候,祂不争竞,不喧嚷,街上也没有人听见祂的声音,我们作主的门徒,也当像主那样,心里柔和谦卑,学祂的样式(太11:29)。因为争竞、喧嚷、大声喊叫,都是肉体的表现(加5:20;罗13:13;林前3:3),是对己对人有害无益的,更不能荣耀神,就是为正义而发怒、争竞,也不能成就神的义(雅1:20),只能引起更多的纷争扰乱,有正义的感觉和看法是对的,但与人相争是无益的,绝不能借着争竞,使人改正。

圣经中不但有主的榜样,祂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彼前2:23),也有其他圣徒的榜样和明显的教训,以撒就曾躲避争竞,甘受冤曲亏损(创26:20 ~22)。摩西为人极其谦和(民12:3),箴言书上也再三教训说,「愚妄人的恼怒,立时显露,通达人能忍辱藏羞。」「喜爱争竞的是喜爱过犯。」「远离分争是人的尊荣,愚妄人都喜爱争闹。」(箴12:16;15:18;17:14,19;20:3)但主的仆人不可争竞,只要温温和和地待众人(提后2:24)。凡所行的,都不要发怨言,起争论(腓2:14),不要为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寻求和睦(罗12:18,19)。──《每日天粮》

 

【太十二19不争竞不喧嚷的意思】马太福音书里面有一句话描写主耶稣说:「祂不争竞,不喧嚷」(太十二19)。甚么叫做不争竞呢?就是不与人计较、冲突。按理来说,人与人之间应该彼此和谐、和平,纔会有平安、快乐,但我们所看见的却不是这样,竞争、冲突的事情很多。为甚么会有竞争和冲突呢?原因是一个「己」字。我的「己」利益被人占了,因此人与人之间,就会产生很多的计较、冲突,而基督的心是不争竞、不计较、不和人冲突的。「不喧嚷」是甚么意思呢?耶稣每做一些事,总是对人说不要把这件事去告诉人,这就是不喧嚷。喧嚷是把自己的成功说给人听,以自己的成功来高抬自己。所以争竞、喧嚷是因为有「己」;不争竞、不喧嚷是因为无「己」。── 吴勇《生命之光》

 

【太十二19∼20】第19∼20节里的一些动词多用于否定语气,即:什么是耶稣所不做的。众人所期望的弥赛亚是个积极进攻型的,可是这里偏偏用耶稣不做的事来显示祂使命的特色。耶稣传道的谦逊本色,与祂在十一29里形容自己「柔和谦卑」是一致的。争竞是马太对希伯来语「大声抱怨」一词的翻译,形容对不公之事的抱怨时常用此词;法利赛人密谋除灭祂时,祂并没有「大喊大叫的回击」他们。──《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十二20】「压伤的芦苇,他不折断;将残的灯火,他不吹灭。等他施行公理,叫公理得胜;」

    软弱的人(将残的灯火即属此类,有可能一下子完全熄掉)是祂行使使命的特别对象,祂用全部的柔和来对待他们,就像对待十一28∼30里担重担的人一样。祂非但不叫他们折断、熄灭,还要引领他们得胜利,因为在祂里面,他们将找到公理。公理一词在旧约的理解不仅是「在法律上承认正当」,更是纠正所有的不正当,「完全建立神的旨意」(TIM p.141)。马太的引文道出了一个看似矛盾实则确凿的事实:谦卑柔和的(还有马太遗漏了的以赛亚书四十二4前两部分的「不灰心」、「不丧胆的」)神的仆人必定胜利。──《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十二21】「外邦人都要仰望他的名。” 」

    这句话来自以赛亚书四十二4,意在阐明神的仆人的使命广及万民万邦,这点在第18节里已经说到。──《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十二22】「当下,有人将一个被鬼附着、又瞎又哑的人带到耶稣那里,耶稣就医治他,甚至那哑巴又能说话,又能看见。」

    对耶稣治病的述和别人对这一活动的反应(22∼24节)与九32∼34十分相似。与九33不同的是,这里说「医治」不说「赶鬼」,可是「赶鬼」却成了下面对话(24∼28节)的基本话题。所以,虽然从表面看,是对体内疾病的医治,但是,耶稣也好,旁观的众人也好,都清楚地知道,造成该人生病的根本原因是鬼魔在作怪。──《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十二23】「众人都惊奇,说:“这不是大卫的子孙吗?” 」

    本节里用了惊奇一词,比用于九33里的常用词「希奇」要重一些,它表现了公众对耶稣富有权柄的行动的强烈反应。正因反应十分强烈,那些不承认耶稣是大卫的子孙的人便认为应站出来作另一种解释(见24节)。普遍认为,大卫的子孙,简言之,就应是以色列人理想的王和解放者,马太也指出祂是治病者(见九27{\LinkToBook:TopicID=172 Name=xii. 兩個瞎子(九27∼31)})。耶稣是实现了治病者的角色,但显然不是公众所期待的那位征服者、统治者弥赛亚;于是群众困惑不解,用反问的口气提出了问题,这种问题一般期待否定的答案,但也有可能是肯定的(参二十六22、25;约四29等处也有同样的用法)。──《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十二23~39;可八12~13耶稣当时的人求问弥赛亚的神迹,马可及马太所给与的情节并不相同;二者如何能和谐一致呢?】

     马可八11-13有如下记载:「法利赛人来盘问耶稣,求神从天上显个神迹给他们看,想要试探他。耶稣心里深深的叹息说,这世代为什么求神迹呢。我实在告诉你们,没有神迹给这世代看。」马太十二38-39却指出:「当时有几个文士和法利赛人,对耶稣说,夫子,我们愿意你显个神迹给我们看。耶稣回答说,一个邪恶淫乱的世代求看神迹,除了先知约拿的神迹以外,再没有神迹给他们看。」(在马太福音,耶稣接着解释,约拿三日在大鱼腹中,是预表他死后三日复活,期间他被埋在坟墓里。)在此必须指出,法利赛人要求耶稣显神迹时,耶稣并没有立刻就答允,他复活的神迹也要待被钉十字架后三天才显现出来;故此,耶稣并未显明关于弥赛亚的神迹给他们看,最低限度在求问的当儿并未显明。

    有一点值得我们留意,路加十一29重复了马太十二39的语句,但没有第40节耶稣解释约拿神迹含义的一段。故此,我们可以假设,马太十二章及路加十一章所记属同一事件,而其中以马太较为详尽。但在另一方面,马太自己也记载了一段事迹,耶稣被问及相同问题,要求他显一个从天上来的神迹。在马太十六4记载耶稣对这个要求的反应:「一个邪恶淫乱的世代求神迹,除了约拿的神迹以外,再没有神迹给他看。耶稣就离开他们去了。」

从上述几段经文可知,耶稣不只一次被要求显从天上来的神迹,数段经文均记载耶稣拒绝了他们的要求;因为,他们的动机不正确,并非从神而来。至于马太十六章与马可八章的差异,就在于前者提及约拿的神迹,而后者则省略。论及耶稣说话的详尽与精简之分,则符类福音里的例子,俯拾皆是,故毋须在此叙述。无论如何,符类福音中有关弥赛亚神迹的三段记载,并没有冲突之处。就正如本书前些时屡次提及的,两个学生同时记笔记,所录内容略有出入;然而,我们不能因为这些微的差异,就妄断笔记是互相矛盾的。这个原则亦适用于有关弥赛亚神迹的记述。── 艾基思《新约圣经难题汇编》

 

【太十二24】「但法利赛人听见,就说:“这个人赶鬼,无非是靠着鬼王别西卜啊。 ”」

    有关别西卜,请看十25{\LinkToBook:TopicID=180 Name=(b) 主人和僕人(十24∼25)},那里直接指向耶稣本人,这里的目的无疑亦同。在这段里(见26∼27节),它是撒但的同义语。马可福音三22里文士们控告耶稣说,因为祂本人被别西卜附着,所以才能靠别西卜的力量赶鬼。马太福音也保留了这一控告,但马太不愿重述其原因,因为觉得太令人气愤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十二25∼26】假设撒但(见四10{\LinkToBook:TopicID=133 Name=iii. 試探(四1∼11)})和其他鬼怪联合起来,形成敌对神的统一战线,那么其中任何一鬼的失败都必削弱撒但自己的势力,所以怎么可能是撒但本人来赶鬼呢?!耶稣的论点十分有力,头脑里的概念也十分清楚,知道魔鬼的恶势力已经联合起来,在这件被鬼附的人得医治的小事中,邪灵无非作了一次小小的表演罢了。神的国存在,撒但的国也存在;这段话表明,这两个国在耶稣的传道活动中将进行你死我活的斗争。法利赛人的错误犯得可太大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十二27】「我若靠着别西卜赶鬼,你们的子弟赶鬼又靠着谁呢?这样,他们就要断定你们的是非。」

    论战的第二个焦点涉及犹太赶鬼的人(你们的子弟泛指「你们的人」),这方面我们有记载可循,如使徒行传十九13(参,可九38;Josephus Ant. viii.46∼48; BJ vii.185,参 Tobit 6:7 16∼17; 8:2∼3)。犹太人念咒赶鬼确实存在,也有效果,法利赛也接受这一事实。──《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十二28】「我若靠着 神的灵赶鬼,这就是 神的国临到你们了。 」

    耶稣赶鬼行动的特殊之处,是它依靠的是神的灵,而非任何鬼魂。这里没有用马太惯用的「天国」,而特别用了神的国,不仅是为了和「神的灵」相呼应,而且还为了与「撒但的国」形成对照(见26节)。耶稣在其传道工作中已宣告说,旧约与犹太教所盼望的事已经来到了,它已经出现在眼前(ephthasen「临到」,使人联想到三2,四17,十7等节所用的 e{ngiken ,见三2{\LinkToBook:TopicID=131 Name=i. 施洗約翰的傳道工作(三1∼12)}),但其性质并不如众人所期待的那样;这是灵的胜利,不是民族或政治上的胜利──敌人是撒但,不是罗马。ephthasen 故而可能有出其不意地临到的意思(参,帖前二16)。因此说,法利赛人没有意识到新的时代已经来临并要求他们迅速作出决定。──《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十二29】「人怎能进壮士家里,抢夺他的家具呢?除非先捆住那壮士,才可以抢夺他的家财。」

    耶稣除灭撒但的国并不是从内部下手(像法利赛人所说的:见\cs1625∼26节),而是用直攻壮士的办法。壮士这个形象可能是从以赛亚书四十九24∼26来的,被解救的「掳掠之物」就是神的子民;所以,这里的家财则代表在撒但控制之下的人民了。然而,家财更有可能只是征服和抢夺的一个比喻而已。「捆绑撒但」本是犹太启示中的希望(Testament of Levi 18:21;参1 Enoch 54:3∼5 69:27∼28),后也成了基督教末世论的一部分(启二十1∼3)。先这个字可能指以前耶稣对撒但的捆绑(如四1以下所说的撒但的失败),不过,也是为了衬托整个的比喻罢了。神的国在耶稣救世的传道工作中胜利的来临,撒但在这个胜利面前束手无策。──《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十二30】「不与我相合的,就是敌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 」

    在这场争战中采取中间立场是不可能的。反对耶稣(如法利赛人)就是站在撒但一边。收聚和分散并非指具体的行动(如聚敛神的子民──伯纳德的观点),只不过是一种形象的比喻说法,用来加强本节前半句话的意思。马可福音九40是把这里的前半句反过来说的(那里没有争论的气氛),也同样排除了中间立场的可能性。──《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十二31~32{\Section:TopicID=283}亵渎圣灵的罪】

问:马太福音十二章三十一至三十二节:「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何解?其故安在?诣详示知。

答:亵渎圣灵的罪,就是主耶稣亲自靠��圣灵赶鬼(28节),人们明知之(27节),而又硬心,故言其为靠鬼王赶鬼(24节)。此罪惟有在当日有之。主耶稣来世,原为救人,所以凡得罪祂的,和其他一切的罪,都可赦免。惟亵渎圣灵者,既有如此的明证,而故意不信,说出亵渎的话,其心已达至不能悔改的地步,故罪在不赦。―― 倪柝声

 

【太十二31~32】在路十二10,不得赦免的罪,和不承认基督是连在一起的。耶稣似乎把抗拒祂自己和抗拒圣灵的罪分别出来。拒绝基督,在祂是在肉身之内,在祂的工作尚未完毕,并在祂的门徒都不明白祂的时候,是可以赦免的。但是到祂的工作完成之后,而且圣灵已经来了,那以后,一切都清楚了,故意地拒绝圣灵所显明的基督,会造成『永远不得赦免』。这是一种的解法。

   另一种说法是,若犹太人只是攻击和毁谤当时主耶稣这一个『人』,他们倒是有赦免和得救的机会。可是当主耶稣医治了一个被鬼附着,又瞎又哑的人时,他们就说耶稣是靠着鬼王别西卜来赶鬼。这就是说,他们这一次所毁谤的不再是主耶稣了,而是耶稣里面的圣灵,说圣灵是鬼王别西卜,就等于把神当作鬼王别西卜,你想他们怎么还会有赦罪的希望呢?

   亵渎圣灵,只是对当时的犹太人的。至于今天,无论是甚么样的罪,只要你肯悔改,都能够得到赦免的。―― 何晓东《新约圣经难题探讨》

 

【太十二31∼32】这里的两个说法,一个出现在马可福音三28∼29,另一个在路加福音十二10,而马太把这两句既相关又费解的话放在一处,使它们相辅相成,易于理解。马可福音把亵渎圣灵(不可赦免)和一切其他的罪和亵渎的话(可以赦免)对立起来;路加福音特别提出说干犯神子的亵渎话也可得赦免。亵渎圣灵的(即亵渎神所指定的活动,如28节所示)比任何其他形式的诽谤和辱骂都严重(blasphe{mia 一词在七十士译本里泛指用话语抨击神,在世俗希腊语里也笼统的作毁谤讲;罗三8;林前十30也都这样用);它表示清醒地拒绝承认神的权能,纯属一种混淆黑白、颠倒是非的倾向,正如以赛亚书五20所言(「那些称恶为善,称善为恶的人」)。──《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十二33∼35】这几节采用不同的比喻来说明同一个问题,即你的言行取决于你是什么人,也表明你是什么人。因此,法利赛人对耶稣的侮辱,绝不能被当成未加思索冲口而出的言谈;他们的话表现了他们的内心、他们的本质。按照第30节的严格划分,他们已被归入了敌对的一边。好、恶之间也必须严格的划分,七16∼20有关树和果子的比喻已将这点说得很清楚了〔这里的以为(make)一词在原文里是陈述的习惯用法,不应理解为祈使的语气〕。施洗约翰曾骂法利赛人为毒蛇的种类(参三7,同时请看三2{\LinkToBook:TopicID=131 Name=i. 施洗約翰的傳道工作(三1∼12)},以理解马太是多么精心地把耶稣的讲道与约翰的讲道联系起来),这一称呼在此再次使用,以指出法利赛人根本错误的立场;参看十五17∼20,那里说恶言恶行的根源在一个人的内心。本节所讲的也就是这条基本原则。这并非意味着一个人不能改变,可是如果不从内心里改变,言行也会依然如旧。──《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十二36】闲话这字原为aergos; ergon乃是希腊文中的一种行为,前缀的a意即『没有』,aergos表示并没有产生甚么的意思。例如它使用在不结果子的树,贫瘠的土地,不能从事任何工作的安息日,一个闲散的人等。──《每日研经丛书》

 

【太十二36∼37】argon(「闲的」)直译就是「不干实事」(请看二十3、6等节)。这个词尚有「没用的」之意(参,雅二20「没用的」信心),所以,「一句闲话,正因为毫无价值,便不如不说」(BAGD p.104b)。这个词还可以有「不真实的」之意;问题是,有时说的话好像是一句无关紧要的风趣之言,却暴露了说话之人的某些隐蔽的思想,于是这话便成了那人受严重谴责的原因。这指的是第24节,十分清楚,不过这条原则实际用起来涉及的范围要更广。──《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十二40】「约拿三日三夜在大鱼肚腹中,人子也要这样三日三夜在地里头。 」

    三天三夜是犹太人的习惯用法,实际上是三天两夜(请看拙著 JOT p.81 n.2)。地里头指阴间,死人所在之处(参,拿二2,「阴间的深处」──约拿是从死亡的边缘得拯救,耶稣则是从死亡中得拯救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十二40主那稣是否曾在地里三日三夜?】

    主耶稣亲口以约拿在大鱼肚腹中比喻自己被埋葬在地里,所以有一派的解经家强调主那稣一定曾在地里有七十二小时之久,而且说主耶稣是在礼拜四被钉十字架的,以便凑够七十二小时。

    可是,解经必须根据“以经解经”的原则,而且不能忘记圣经的各种历史背景。

    一、犹太人对于日子的说法,与中国人相同,“头尾三天也可称为,“三天”,“三日三夜并不能一定解释为七+二小时,如果该日有一小时,也可当作一日算,主那稣从被埋葬到复活,头尾共三天,是可以作为三日三夜计算的。

    二、解经家如果强调这节的三日三夜是不能有其他解释,那么四福音其他所载的“第三日复活”,又如何解释呢?以下是其他各处经文所载有关主埋葬到复活的说法:

    ①第三日复活(太十六章2l节,十七章23节,二十章19节,二十七章64节;可九章31节;路九章22节,十三章32节,十八章33节,二十四章7、46节;林前十五章4节,共十一次)。

    ②三日内(可十四章58节:太二十七章40节;约二章19一20节;可十五章29节,共五次)。

    ③三日后(太二十七章63节,只一次)。

    ④三日三夜(太十二章40节,只一次)。

    任何人看完这十八次经文部会明白,既然“第三日复活”一语多次提及,三日三夜只提及一次,怎能断章取义地咬实一定是“三日三夜”而舍弃“第三日”一词于脑后呢?我们情愿以多数取决,相信主在第三日复活,而由埋葬到复活头尾一共三天较为合理。

    三、主那稣在这里所强调的乃是“在地里头”,而非强调“三日三夜。正如他降生的事实是重要的,降生的日子并不重要。――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太十二41∼42】本章第6节说的是有一人比殿更大,而圣殿(及祭司职位)在旧约里是高于一切的;旧约时期,神是通过这三种人传达自己的话语、旨意的,而耶稣现在比他们更大,因此毫无疑问,神最终是透过祂来显现,不会再有别人了,「比……更大」这个发人深省的公式也就使用到此为止。并不是因为耶稣的外表比圣殿、约拿或所罗门更威严,而是因为祂在行使其弥赛亚的使命中应验了自古以来所有人的期望。──《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十二42南方的女王是谁?何以要起来定这时代的罪?】

答①这是耶稣拒绝法利赛人和文士要求行神迹时,所举出一件借着为责备和教训的事,祂这样说:「当审判的时候,南方的女王,要起来定这世代的罪,因为她从地级而来,要听所罗门的智慧话,看哪,在这里有一个人比所罗门更大。」此节所说的南方女王,乃指古时示巴女王(王上十1),要起来定这世代的罪,因为这世代的人,不但没有听从比约拿更大之人所传的道而悔改(太十二38-41),并且也藐视比所罗门王更大之人从天上来的智慧话语(太十二42,路十一31)。这里所谓更大之人,乃为耶稣暗示祂自己身份说的,让这一班不信的法利赛人和文士,知道他们对待主的态度和存心,是何等的倨傲和刚硬。

②示巴(Sheba)意誓言,乃古时含族人之后裔(创十7),其他大概位于亚拉伯半岛的西南边。示巴人长于经商,以黄金,香料,宝石为贸易,可称为富足之国(王上十2,赛六十6,诗七二15,耶六20,结廿七22,23),示巴女王从地级(指远方,耶六20,珥三8,参申廿八49)而来,就带了这些黄金,宝石,香料为礼物送给所罗门王,亲自观见,渴慕聆听王之智慧话,信而有真,称颂上帝(王上十一1-10),所以主将此事作为引论也。——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太十二43∼45】本段寓言的中心思想又可以用第30节的话来予以概括──中间立场是不存在的。第45节的最后告诉我们,半心半意地悔改是很危险的:这邪恶的世代,因为耶稣在他们中间传道本来有可能得到「洁净」,但是如果悔改不彻底,不能建立起新的忠诚,就会留下空处被魔鬼利用;不实实在在地跟定耶稣,站在耶稣一边的人,最终难免会站到反对祂的一边。

  这里讲了污鬼的遭遇,和他们被逐出后所施的伎俩,不过,关键还是屋子的情况。第44节所说,并非污鬼被赶出后的必然结局,这里暗含有虚拟的意思──「假若」。假若污鬼发现屋子空着,他就会回去;所以千万莫使屋子空着。污鬼需要另外七个恶鬼(七是个完美的数目!)协同他进驻这干净的「屋子」,帮助他把这块不适于群鬼居住的地方弄脏,好再度安歇其中!──《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十二46】「耶稣还对众人说话的时候,不料,他母亲和他弟兄站在外边,要与他说话。 」

    这里并未告诉我们,耶稣的亲属对祂的讲道教训人抱着什么态度(与可三21不同);仅就他们站在外边,而耶稣「真正的」亲人形成祂的内圈这点来看,祂的亲属对祂恐怕缺乏全心全意的忠诚。──《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十二48∼49】有人认为,耶稣的回答表现了对祂母亲的不够尊敬,不过看了十五3∼6,便知耶稣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这里所说的意思与十34∼37一样,即有一种关系比骨肉亲人之间的关系更近。──《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十二50】「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 」

    门徒(49节)被说成是遵行神旨意的人,这是多么大的恩惠啊。这「遵行神旨意」(七15∼27也如此说)不是什么理智上点头称是,而是在实践中一点一滴的顺服;这才是作门徒的根本,是对和耶稣的关系是否真实的一块试金石(七21∼23同此)。

    对耶稣的各种错误态度,在第十一至十二章里已表露得淋漓尽致,这里与之相反,是耶稣所期待的。这样,耶稣虽遭「这世代」大部分人的厌弃,但有祂杰出的门徒们,即祂天父的真正家庭成员在祂周围。这一大段就这样结束了。──《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