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第廿二章拾穗
【太廿二1~4娶亲筵席的比喻要义解法如何?】
答:这个比喻与路加十四15-24节的比喻颇为相似,乃是耶稣所讲的天国内容,与入天国之法,论到王为儿子摆设娶亲的筵席,打发仆人请来赴席,与被召者之拒绝,和接受王的恩召,以显明人配得与不配得神的恩典,及所受的刑罚,其要义解法如下:
①比喻中之人物(太廿二1-7)——天国好比一个王——代表是神。为祂儿子摆设娶亲的筵席——乃指耶稣基督福音的筵席。就打发仆人去——乃是主的门徒。请那些被召的人来赴席——乃指以色列人。王就大怒发兵除灭那些凶手——乃指以色列人。烧灭他们的城——如主后一七O年,主借着罗马人的兵毁灭圣城圣殿,屠杀无数的犹太人,所剩下的余民被掳到世界各国,被人抛来抛去(申廿八25,路廿一20-24),有两千年之久,直到一九四八年五月十四日,才回归复国,重建他们的国家。
②娶亲的筵席(太廿二2-10)——神在旧约时代,已经借着旧约的先知召过以色列人,使他们归神为圣洁的国民,作贞洁的妻(赛廿五6,六二5,何二19,20),但因以色列人始终犯罪作恶,背弃神,不肯接受神的呼召(赛六五2,12,六六4),以致不配作贞洁蒙神喜爱的人,因此他们弃绝藐视神的恩召,而凌辱神的仆人,并予杀害(徒五40,41,十四5,七48,十二1,2),受到了神的惩罚,除灭那些凶手,于是神乃拣选教会为祂的新妇(林后十一2),转为外邦人蒙恩福音的筵席,所以不论善恶,都召聚了来与主一同坐席,领受配得神的恩典和福气(林前六9-11,徒十七30,十三46,启十九7-9)。
③未穿礼服的人(太廿二11-14)——礼服是王礼服库中所预备的(王下十22),是天父所赐的(路十五22),凡来赴席的人,必须穿上礼服,这礼服是预表基督的义(赛六一10,启十九7,8,弗四24),人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算不得甚么(Saint六四6,亚三3,腓三9),所以人要脱旧换新,穿上新人,披戴基督,才能蒙神悦纳(亚三4,弗四23,24,罗十三14,加三26,27)。这一个不穿礼服的人,表示想靠自己的义见王,因此被王刑罚,命使唤的人——乃天使(十三41,49)把他丢在外面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永远沉沦而灭亡了,因为被召的多,选上的少(参路十三24,太七13,14,卅四题3项)。——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太二十二1∼5】正如八11和二十五1以下所示,筵席象征神救世的恩典。被召的人是那些已经收到邀请并已经接受了的人;依照惯例,筵席预备好了的时候,应派人再去请一遍,第3节说的正是这第二次的邀请,第4节又再请了一次。两次的谢绝都和他们最初的应邀有关,与二十一30那个儿子的出尔反尔,以及二十一35∼36那些本签订了交租合同的园户的背约行为如出一辙。因此说,这个比喻所针对的同样是那些已是信徒的人,不是指第一次听到神的邀请当即拒绝的非信徒。那些已经信了神的人既然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六24),就把自己的田产和买卖放到了高于神的地位之上。多马福音中这个故事的结语是,“买的人和卖的人都不可以进入我父的国度”,所强调就是这个意思。──《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二6∼7】这两节把故事讲得离现实生活太远了,不过德瑞特(Derrett
p.39)在他的著述中指出,拒绝国王的娶亲宴请和在政治上进行叛乱一样大逆不道。这里对仆人的处置使人联想到二十一35∼36那些仆人的遭遇,说明耶稣这样讲的时候,考虑到了以色列人对先知们(以及对耶稣的门徒们?)的杀害。他们的城在故事中更显得滑稽荒谬(难道被邀的人都住在另一个城巿里?),不过明显地有指耶路撒冷城的意思,照此看来,这就该是指公元七十年耶路撒冷被毁的事了。只此一点就足以使人相信故事形成于公元一世纪晚期,可是罗秉逊(Robinson
pp.20∼21)的见解不同,他认为这种说法极为普通,不仅丝毫无须具有对该事件的知识,并且事实上也与公元七十年的事件不符,因为耶路撒冷城并未遭焚毁,被焚的只是圣殿。二十三37∼38和二十四2(以及二十六61?)均表明,耶稣预言以色列人拒绝接受神的呼召,其结果便是圣殿的被毁。──《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二8∼10】前两个比喻的结论都说,将有另外一些出乎人们意料之外的人来作神的子民,取代那些不听祂呼召的(二十一31∼32、41∼43)。福音既已在更广的范围内传讲(二十一43表示,不一定只是外邦人),必然会召来善的和恶的,正因如此,故事才须延长至11∼13节,并指向第14节的总结。──《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二11∼13】虽然每一位乐意接受邀请的人都可进入这大筵席的会场,坐在席位上,但只有穿礼服的才能享受这筵席所带来的一切福气,没有穿礼服的人终究必被赶出,受永刑之苦。马太认为地上的教会包括善人和恶人(十三24∼30、36∼43、47∼50),但神必在祂自己所指定的时候区分善人和恶人。
礼服指一个人拥有“义”的标志。在教会中的每一个人被视为应该忠实地顺从 神的旨意,这是义的表现。
无言可答当神公义地审判罪人的时候,受审者毫无自辩的理由(启三19)。
把他丢在外边的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恶人将受地狱惩罚的描写,见八12。──《中文圣经注释》
【太二十二13 “外边的黑暗里?一词,指什么地方?是否地狱,抑一特殊拘留所?】
“外边的黑暗里”一词,首见于马太福音八章12节,以后再现于此处与二十五章30节。综观三处经文所示,只提到这些被丢在“外边的黑暗里”的人的痛苦,乃是“哀哭切齿”,此处并未加上任何的话。
对于这神秘的“外边黑暗里”,有三种解释:
一、指地狱而言。认为这一段国王请宴的故事是比方救恩,不穿礼服的来宾,指未得救,即未穿义袍的假基督徒而言,他们将来要被丢在地狱,灵魂将受痛苦,那是一个永久受苦的地方。
二、指阴间的特殊拘留所,认为这是一个灵魂暂时受苦的地方。有些基督徒的灵魂在死后要拘留在此黑暗之处,等到主再来时要被释放受特殊的审判。这一派的人并引证犹大书6节说:“又有不守本位、离开自己住处的天使,主用锁链把他们永远拘留在黑暗里,等候大日的审判”(这节经文中永远二字非指永永远远,乃指一长久的时期,指大日审判前的时期)。许多不忠心的传道人(太二十五章30节),不守道的基督徒(太二十二章12一13节),和许多不虔诚的犹太人(太八章12节),将来都要在这特殊的黑暗里咬牙切齿。
三、指千禧年国的特殊拘留所,是肉体或复活后的灵体受苦之处。这种解释是根据当时的故事背景。以色列人大户人家请客人吃饭时,多在夜间,吃饭的客厅是灯光辉煌的,室外多不设灯。同日在外边院子有一特殊拘留所,请客的财主时常把不听话的仆人或客人,官长会把不遵命的兵士,用绳子捆起来,在众贵宾面前羞辱他。然后丢在院子的黑暗拘留所中,等候第二天天亮的时候,拉出来审判他,称为“天明的审判”。主那稣也曾受过无理的“天明的审判”(太二十七章l节)。
这故事所指的,乃是在主那稣临审判的时候,把许多人拘留在千年国中的特殊黑暗拘留所,然后等候千年后的白色大宝座的审判,再作永久性的定罪。
以上三说,谁是谁非,读者可自由选择。在这里我们必须明白一个“解经的原则”。凡是有关人死后的事,肉眼看不见的事物,灵魂的种种问题,天上与阴间的-切事情,我们知道的太少,上主也不愿我们知道太多,因为“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申二十九章29节)。所以关于这些事情,任何解释都受到限制的,任何解经家都不能作绝对的与肯定的解释,而认为自己的解释为正确,别人的解释为错误。这是本书作者很客观的看法。――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太二十二14】「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 」
这句名言以不同的方法概括了故事的两层意思。首先,那些去照看田地、作买卖的人曾被召,但未被选。其次,尽管大路上被召的人都响应了呼召,但最后还发现其中有一人(代表着很多人)不能被选。不论是哪种情况,责任都在他们自己,可是被选一词又表示他们的命运是掌握在别人(即神)的手里,由此便产生了大家所熟悉的有关拣选的教义问题。耶利米亚(NTT
p.131)说eklektoi(被选)是“弥赛亚救赎群体所使用的一个术语”,强调成为成员的事实,不强调取得成员资格的方式,看来这种解释与这里的上下文倒是相符;而且既然在这个故事里能使用eklektoi 一词,就说明我们在神的“拣选”和人的悖逆之间所画的清晰明确、合乎逻辑的分界线,是很难用到新约圣经的标准上的。本节的含义与撒种比喻的寓意一样:最初接受福音和最终结出果子之间还有好大一段距离呢。──《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二15∼16】希律党的人(在马太福音中只见于此一处)是希律家族(尤其是安提帕)的坚决支持者,所以在政治上间接效忠罗马帝国。至于法利赛人,则通常不热衷政治,不见得真心拥护由外邦人来统治神的子民。这两种人的暂时联合使耶稣处于进退维谷、左右为难的境地。希律党人对耶稣的奉承话反映了耶稣实在享有声誉:一位无所畏惧的师长和雄辩家。耶稣自进入耶路撒冷以来的一连串列为表现,都足以证明他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人品。(徇情面来自一个可译为“偏心、不公平”的词,如在徒十34;罗二11;弗六9中均译作“偏待”;雅二1、9均译作“按外表待人”;参看NEB,译作“不谄媚人”!)──《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二17】「请告诉我们,你的意见如何?纳税给西泽可以不可以?” 」
税(希腊文中用单数)在此特指向所有犹太人征收并直接上缴罗马政府的人头税。除此之外还有些间接缴纳的税,如营业税、海关税等;这笔人头税是犹太人在政治上隶属一个外国政权的主要标志。合法一词(和合:“可以”)并不是指合罗马的法,(谁也不这样认为!)而是指神的律法,意即神的子民可不可以向一个异教的皇帝表示忠心?──《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廿二17~22】主耶稣是说,在神的管制下,应该向神奉献,在地上的政府统治之下,就应该向地上的政府纳税。罗马的银钱上既然有该撒的像和号,使用这种银币的人,就是住在这个国家里面的百姓,有向政府纳税的义务。―― 何晓东《新约圣经难题探讨》
【太廿二18~19】很多解经的人,都在这棵无花果树上作文章,认为它应该结果子而不结果子。但是马可福音上不是明明地说:『因为不是收无花果的时候。』
主耶稣这么作,无非是指着以色列这个国家而说。他们既是神的选民,应该结果子而不结,所以到后来国家才会灭亡。同样地一个基督徒,也应该多传福音荣耀主,若不结果子,在灵命上也会枯干的。―― 何晓东《新约圣经难题探讨》
【太二十二18∼21】假冒为善的人这里是指出他们的虚伪,虽然反复无常是他们更为突出的特点。上税的钱就是罗马的得拿拉(见二十1∼7注释),即一个银币,严守律法的犹太人对使用这罗马钱很是反感,因为上面铸有皇帝的头像(十诫不允许制作任何人像)并一句题辞,称他为“神的儿子”(见 Derrett
pp.329∼331)。耶稣用的动词归给正强调了这点,因为它一般的意思是“归还”(而他们在第17节里用的是“给”)。“归还”是个在讲付账或还债时用的动词;他们本来就欠了他。──《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二22】「他们听见就希奇,离开他走了。 」
耶稣当时没有黑白分明地说是赞成还是反对奋锐党人的观点,所以回答得十分巧妙,他们只能希奇。──《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二23】「撒都该人常说没有复活的事。那天,他们来问耶稣说: 」
那天二字向读者强调从二十一23至二十三39的一系列论战是一个整体,对每场具体辩论的理解都不应离开它们整体的精神。撒都该人不承认复活,是他们坚持只接受摩西五经为他们的圣经的必然结果。有些经文段落如以赛亚书二十六19,但以理书十二2是法利赛人信仰的根基(见徒二十三8),而撒都该人则认为那是法利赛人后来背离摩西教的表现。──《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二24】「“夫子,摩西说:‘人若死了,没有孩子,他兄弟当娶他的妻,为哥哥生子立后。’」
他们的“反对”来自申命记二十五5∼6的娶寡嫂制;他们对此律法有个概括,用了创世记第三十八章讲述犹大家贯彻这条原则时第8节的话为例。娶妻不是一个普通的希腊词,而是表达履行娶寡嫂制的义务的专门术语。生子立后的原词anastesei和第23节复活的原词anastasis 为同根词,可能表示他们只承认“延续家庭”的生子立后是“复活”。──《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二25∼28】看来当时娶寡嫂制还在实行,因为拉比们仍不断讨论有关的各种情况(Mishnah Yebamoth)。故事可能不全是虚构的,它与多比传(Tobit 3:8∼15)撒拉的故事如此相像,使人想到它很可能出于流行一时的说书故事。──《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二29】「耶稣回答说:“你们错了,因为不明白圣经,也不晓得神的大能。 」
你们错了指两个方面,一指耶稣在第30节里将要说的特定情况,二指构成这个故事的真正基础(这将在第31∼32节中处理)。撒都该人当然明白圣经(至少明白他们承认是圣经的那几卷书),不过明白得十分肤浅,他们尚不能深入理解其真实含义,自然也就无法晓得神的大能;所以说,在这里形成错误的真正原因只有一个,即因不明白圣经而无法懂得神的大能。他们的眼界基本上是世俗人的眼界,所以他们无法接受一个能作超乎人类经验之事的神;如果他们真正明白圣经(那怕只是摩西五经,耶稣在第31∼32节就是引用摩西五经中的话来与他们辩论的),则应能够达到更高层次。──《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二30】「当复活的时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样。 」
如天上的使者一样 耶稣以这句话一方面暗示撒都该人另一不相信天使的错误,另一方面指示复活身体的本质。复活的身体正如天使的身体,是属灵体的,也就是保罗所说的非属血肉之体;不朽坏、不羞辱、刚强、活泼的身体,亦即“灵性的身体”(林前十五50、35∼44)。──《中文圣经注释》
【太二十二31∼32】当神向摩西宣示他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时,这三位族长早已去世,但耶稣说他们仍活着,因为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在圣经中“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一词经常用以强调神是信实的,祂必照着所应许的话成全。神是活人的神,当祂向摩西说话的时候,祂视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仍活在祂的应许中,成为末日死人复活的预表。凡与这三位信心的先祖一同活在应许中的人必能确知神是活人的神,且拥有对末日福气的无限期望。──《中文圣经注释》
【太二十二33】「众人听见这话,就希奇他的教训。 」
耶稣的话不是单只说给他们听的,众人从中悟出了一些新的惊人的道理。在第二十一章至二十三章耶稣与宗教领袖对话的整个过程中,“众人”始终是重要但无声的参加者(参二十一46,二十三1),大部分的教训都是供他们消化吸收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二34∼36】他们便聚集的话是有意重复诗篇二2的话,即世上不信神的人一起策划来敌挡耶和华的受膏者(Gundry
UOT
p.141),所以他们的问题,像十六1,十九3,二十二15∼18一样是个试探。问题当然是提得合理,拉比们也时常探讨类似的问题。十条诫命中有“难遵行的”和“易遵行的”,“份量”也有轻有重,这样区分也不是不可以,不过原则上条条诫命(文士们更为旧约律法细分了六百一十三条诫命)都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如果耶稣在回答时稍有不慎,就可能被人指为否定某些诫命,然后给他加上“废除律法”的罪名,而对他进行控告(参五17)。──《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二37「你要尽心……爱主你的神。」】
这是亚当在伊甸园的特权,但是他失去了。他爱己过于爱神。我们的主要带我们回来。完全的爱好似阳光普照的山顶,是祂救赎的极峰。完全的爱才有完全的圣洁。若有人爱神与他的邻舍,以此为他首要的感情,在他心中一定容不下罪。
这命令是否不够实际呢?对我们肉体的情况确实这样。这理想似乎是高不可攀的,但是这么崇高的目标正使我们去投靠圣灵。凡顺从祂的,神的爱就浇灌在我们心中。你若要有这爱的特权,就必须蹲在生命的运河前,让活水进入你的内里。
也许你在情绪方面还没有这样感动,你不能流泪,也无法微笑。你的心不能完全爱神。主说你可尽你的思想、理智、意志;或许你应该从那里开始,将你的心思意旨献给神,将祂放在第一;求祂为王,在意志方面——这是你左右未来的方向。拥祂为王,在意志方面——这是你左右本性的——承认基督的领导主权。神的道成肉身,使你的情感心志都集中在敬畏神的事上,专一敬拜祂!
── 迈尔《珍贵的片刻》
【太二十二37∼38】引文取自申命记六4∼9。虔诚的犹太人每日早晚两次作认信祷告(示马)时都以该章节为开始,所以说,这两句话早已在犹太教徒的宗教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耶稣强调这点并不令他们感到奇怪。心、性和意不是一个人身上的不同“部分”,而是一个人在考虑他和神的关系时所取的不同角度,所以不可以在它们之间划分什么界线。“意”(dianoia)更多表示智力思考的一面,按圣经的意思也是心的一部分(见五8,十五18)。三个名词放在一起表示一个人的本质,他根本的、发自心底的忠诚,而不仅是一些外表的效忠行动。──《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廿二39爱人如已「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
主耶稣教训我们说,最大的诫命是要尽心尽性尽力地爱神,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可是很少信徒真的遵守了这条诫命,有的不爱人,只爱己,有的虽然爱人也爱己,却没有爱人如己。至于舍己爱人的就更少了,如果不能爱人如己,更不能像主耶稣那样,爱人舍己了。
就拿爱人如己来说吧!我们想一想,我们爱人有多少,爱自己有多少,我们对待人像不像对待自己一样。有没有关心别人像关心自己一样;忧别人之忧,乐别人之乐,不但自己所不愿的,不加给人,而自己所愿的也要使别人得着,不但不作损人利己的事,却要作对人有益的事。因为人都愿意自己得益,所以爱人如己就要作对人有益的事。凡自己所愿意的,都要作在别人的身上,自己所不愿意的不作在任何人身上,作对人没有真正益处的事,就不是爱别人。
一个天天只想到自己的人,不可能爱人如己,因为他根本看不见别人的需要,若真能爱人如己,己就扩大到许多人的身上,那才是真正伟大,有用,喜乐,神所喜悦的人,得到人爱的人。──《每日天粮》
【太廿二39是否可以根据马太二十二39,说「利己」是合神心意的行为?】
马太二十二39所记载的,是耶稣引述利未记十九18:「要爱人如己」。有人就根据这节经文,指出「利己」是合神心意的;因为人若要爱邻舍,就必先要爱自己。这种见解,可能有一定程度的真确性,但其中所指的爱,与我们所理解的有所不同。第二条最大诫命所指的,肯定是包括适当的尊重、接纳以及关顾自己。假若说圣经教导人「利己」,那么,若不是危险的意见,也可算是导人于迷了。
令人感兴趣的是,圣经只有一处坦言「利己」,就是提摩太后书三1-3;该段经文指出:「你该知道,末世必有危险的日子来到。因为那时人要专顾自己(lover of self,Philautoi),贪爱钱财,自夸,狂傲,谤论,违背父母,忘恩负义,心不圣洁,无亲情……」。「专顾自己。所形容的性格,与其他败坏的罪恶并列;而且,「专顾自己」与无亲情(astorgoi)并列;无亲情是指不关顾自己的骨肉。还有「不爱良善」、「爱宴乐不爱神」。毋须言明,我们也知道「利己」在这里被指为不良的性格,严格来说,甚至是罪。基于这个理由,基督教传道人或辅导者,不应该说「利己」是可以接纳的;我们应该赞美圣经所咒诅的吗?当然不。诚如耶利米书十七9所说的,人心比万物都诡诈,我们应该接受圣经的教导,而不是拿着一个字眼来巧言诡辩。
根据圣经的记载,与「利己」有关的事情,首次见于创世记三4、5,撒但装作人类的朋友,假意施加援手,「你们不一定死(虽然神曾经这样警告你)。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借着这句话,撒但就使夏娃涌起强烈的「自利」念头,蠢蠢欲动,想吃掉神不许她吃的果子。撒但常以「利己」的念头引诱堕落的人类,自私自利的念头,会渐渐带人离开神,不寻求体贴神的心意,却被罪捆绑。「利己」其实是我们灵魂里的疾病。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马太二十二39呢?「爱人如己」这句经文所教导的,刚好与「利己」的念头相反。「利己」的意思是爱自己比别人更甚。然而「爱人如己」这诫命却指示我们:尊重别人的权利与需要,与自己一样。这个要求,根本与「利己」的态度完全相反。耶稣在马太七12亦指出:「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所带出的,是与上述相同的态度。若要别人尊重及爱自己,自己就首先以这种态度来待他人。
初期教会时代,耶路撒冷的基督徒变卖自己的财物,供给有需要的信徒;那时候,信徒对身旁的人,都充满爱心。这种绝对不是自利的表现,否则就会将财物留给自己享用。堕落了的人类早已有自利的表现,无论基督徒或非基督徒的辅导者,毋须加以鼓励来助长这种态度。
基督徒辅导者应该关顾的,是常受情绪低落困扰,没有自尊,或拒绝接受自己的人。这种人因为不能达成自己的目标,就失望沮丧,为自己的失败咒诅自己。又或者被别人排斥或蔑视,而失却自尊。心理学家想尽办法来治疗自视甚低或拒绝接受自己的病人;心理学家对于「自我」有不同的概念。无论如何,心理学家不能挑起病人有「利己」的观念,因为这是导致人类堕落的态度。「自利」并不是解决方法,基督的爱才是。哥林多后书五14-15指出:「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并且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
事实上,神的儿子深爱人类,为人类死,使我们有着荣耀及特权的身份;这比起自利者所寻找的,不知高出多少倍。「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他在基督里,曾赐给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一3、4)神爱我们,拯救并倾福于我们,而且保证在荣耀的天上有一住处留给我们;这一切都是神白白赐与我们的,并非我们靠功德赚回来。这样,我们又怎能咒诅或拒绝自己呢?罗马书八33也问道:「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假如在天上、人间或地狱都没有人能控告藉耶稣的血而称义的信徒;那么,又有谁能轻视自己呢?因为,这种态度甚至可说是拒绝神所加给我们的爱。借着信心,信徒已经在神的爱子耶稣里面了。
神倾福于我们,轻视及憎恨自己却是神的爱所不容的。神将崇高及神圣的召命交给我们,使我们成为天国的大使,传扬基督,将基督牺牲自己而使人类与神和好的信息传给人类(林后五19、20):他还使我们的身体成为圣灵的殿(林前六19)。人类是何等尊贵及荣耀呢!故此,我们应时刻谨记,将自己的身体当作活祭献给神,时刻求神加力,使我们能够承担他所交托给我们的管家职份,蒙神喜悦。无论如何,假如我们真正信得过神的说话,就永不可轻视或拒绝自己。自我肯定及自尊,因着信靠耶稣而得到;这种态度,远远超乎「利己」。假如我们迷失了,在基督里就必定能寻找自己。── 艾基思《新约圣经难题汇编》
【太二十二40】「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
这两条不能没有其它各条而单独存在(若这样回答,则正中了他们“试探”之计),它们是其它各条的总纲(原文的意思是“紧系”,是法律上的用词,表示其它各条“来自”这两条)。各条诫命都是神的,其它各条都与这两条首要的爱的诫命一致。耶稣的话指示我们在尽爱神爱人责任的前提下来理解和应用各条诫命,其它各条诫命本身正是爱神爱人的具体实现,祂绝没有所谓的“环境决定一切论”,不认为基督徒不需指导行为的准则,而只需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有爱心的表现。──《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二41∼42】马可和路加这段记述是耶稣的独白,在马太福音里是以对话问答的形式出现,于是大卫的子孙这一称号就直接出自法利赛人之口了,而耶稣只扮演了提问者的角色。他是谁的子孙呢?这个单刀直入的问题好似给人留有选择的余地;祂若不是大卫的子孙,那么又是谁的呢?祂若不是继承大卫,那么祂的权柄又是从谁而来呢?问题的含义十分明显。──《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二43∼45】我主(在希伯来语中与表示神的“主”──大写的 LORD──不是同一回事)清楚地显示,被如此称呼的,其地位一定高过那讲话者,即大卫。况且,大卫说话的时候是被圣灵感动的(意即“有圣灵充满他”),也就是说,他说话和先知说预言一样。所以,这位弥赛亚是被神指定高过大卫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二46】「他们没有一个人能回答一言。从那日以后也没有人敢再问他什么。 」
耶稣期待的答案十分明显,但没有一个人能回答一言,因为耶稣提出的问题不单学术性,而且接受祂的论点就等于承认祂就是“有一人比大卫更大”的那位(照十二6、41、42等节的模式;参看十二3∼4)。自二十一23的一连串的论战,以耶稣全胜而告终。自那时起,耶稣将不再与宗教领袖论战,而要越过他们直接对群众讲话了。──《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