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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第廿六章拾穗

 

【太二十六12马太最后一次使用公式(参七28,十一1,十三53,十九1),在其中加上一切二字是为了强调耶稣教训的终了。如果和申命记三十二45标志摩西申命已毕的那个公式互相对照,便不难发现马太是有意重复该公式的。耶稣在此重提祂先前所作的关于自己受难的预言(十六21,十七2223,二十1819),是为了说明即将发生的事是神所预定的,(早在第35节众人的策谋之前!)耶稣已预知且坦然接受。耶稣受难在逾越节期间并非巧合;纪念以色列人得救出埃及的日子,正是作出终极救赎行动的最合适的时刻。到第1730节,逾越节预表意义的重要更清楚的显示出来。过两天是逾越节的过两天,可能就是后天的意思。逾越节的正日是尼散月十四日,以傍晚宰杀羔羊的时候为开始,不过这个词在整个节期内都没有准确指明,特别是吃逾越节晚宴的时刻,因为那已经是尼散月十五日了(犹太人计以日落为始)。所以,耶稣说那话的时间可能是尼散月十二或十三日。关于时间的问题在第17节还要涉及。──《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34由大祭司主持,有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参加的会议,至少是公会下设的一个委员会召开的半官方性质的会议了,因为这后两种人已构成公会的主要成员。然而在这正式决策的紧要关头,反对耶稣最力的文士和法利赛人却未见提及,在二十七62之前根本未见法利赛人之名,而直到二十六57和二十七41才再见文士之名(马可福音十四至十五章中数次提到文士,均被马太略去),其原因恐怕是,虽然他们也有代表参加公会,但耶路撒冷却是祭司和贵族集团的天下。马太自此强调那两个集团的积极参与是为了说明,正是这些以色列民最终弃绝了弥赛亚。该亚法这名字在马可福音没有提及,他任大祭司职的时间是公元十八至三十六年。──《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5只是说:当节的日子不可,恐怕民间生乱。

    惧怕民间生乱,是因为二十一8111516记载民众曾夹道欢迎耶稣。犹太宗教领袖策画捉拿耶稣的时间不能待到节日宴席之后,因为耶稣很可能悄然离开耶路撒冷,可又难以在宴席前动手,因为民众已到达耶路撒冷,数天聆听耶稣煽动的教训。据耶利米亚的看法(EWJ pp.7173)认为,希腊文en te heorte之意并不是当节的日子,而是当着喜庆欢腾的众人的面,这说明当权者绝不想大张旗鼓地逮捕耶稣。耶利米亚的译文未必恰当,但却正确地揭示了犹太宗教领袖的两难之境:捉拿耶稣非当节的日子不可,可又必须不惹麻烦,因此只能施以诡计(4节)。此时此刻恰有犹大出来卖主请赏,使宗教领袖的难题迎刃而解(1416节)。──《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6耶稣在伯大尼长大麻疯的西门家里,

    耶稣在伯大尼有不少摰友(约十一12,十二12;参,路十3842),至少逾越节的第一夜,耶稣和祂的门徒是在这里共同度过的(见二十一17,也见下面第3036节)。我们对长大痲疯的西门知之不详,他可能是当地的一位知名人物。他的病早已被耶稣治好了(否则他没有可能设宴待客),只是人们仍按习惯呼他长大痲疯的西门,这差不多已成了他的诨名。──《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6~7;约十二3马太福音二十六章所载膏那稣的女人,与约翰福音十二章所载是否同一女人?何以马太说她膏耶稣的头,约翰说她抹那稣的脚?】

    这两处福音书所载的是同一女人,不过约翰说出她的名字是马利亚,马太则隐其名。

    马太福音描写主那稣为犹太人的王,所以只记载马利亚膏那稣的头,因为按照犹太人的规矩,古时君王就位时,是需要被膏的,而巳膏油要从头上浇下(诗一三三篇2节)。约翰福音因为描写那稣为神,所以只记载马利亚用膏抹那稣的脚,表示对神的谦卑崇拜,俯伏在神脚下。其实马利亚一定是膏那稣的头也抹耶稣的脚。

    请注意这两处经文所记载女人膏那稣的故事,和路加福音七章末段那个抹那稣脚的另一女人,不是同一人,不可混为一谈(请看该处的难题)。――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太廿六6~13福音书之中,马可与约翰也记载了伯大尼浇香膏的事件。马可所写的跟这个故事几乎完全一样,但是约翰另外加上一点,说膏耶稣的女人是拉撒路与马大的妹子马利亚。路加并没有提到这个故事,但是他却提到在法利赛人西门的家里(路七36-50)浇香膏的故事。但在路加的故事中,那浇香膏在耶稣脚上,又用头发去擦拭的女人,是一位声名狼藉的坏女人。

那么,路加的故事是不是跟马太、马可、约翰所说的同一个故事?在两种记录中,主人都是西门,不过路加说他是法利赛人西门,而马太与马可说他是长大痲疯的西门。约翰根本就没有提到主人是谁,只不过这件事好像发生在马大、马利亚和拉撒路的家中。西门是一个很普通的名字,在新约中至少有十个西门;在约瑟夫记载的历史中,西门的名字竟有二十个以上。认为路加的故事与其他三本福音中的故事是同一件事,这看法最困难之处,就是在路加的故事中,这女人是声名狠藉的罪人,而就我们所知,伯大尼的马利亚是那样的人。可是马利亚爱耶稣的热诚,很可能是由于她曾从极深的堕落中蒙拯求而感恩的结果。──《每日研经丛书》

 

【太廿六6~13用香膏浇在耶稣头上的女人是谁?】

答①当耶稣在伯大尼Bethany(意痛苦之家,位于橄榄山旁,离耶路撒冷约六里,今名拉撒路里,约十一1)长大麻风的西门家里坐席的时候,有一个女人,拿着一玉瓶极贵的香膏来浇在他的头上,这件事在马可福音也同样的记载,并且说明是真哪哒香膏(何十四3-9,注),这个女人就是约翰福音所说拉撒路的姐姐马利亚,她曾经坐在主的脚前听过道,为人安静,受到主的称赞(约十二1-8,路十38-42),不过马太福音没有说出其名字来,马太所描写的耶稣为犹太人的王,按照犹太人的规矩,古时君王就位时是需要被膏的,而且膏油是从头上浇下来(诗一三三2),所以只说到马利亚用膏抹耶稣的脚,表示对神的谦卑敬拜,俯伏在他的大能脚下,其实是耶稣的头和脚,皆被马利亚膏抹了。圣经注释家说,约翰所记的,是耶稣第一次受膏于逾越节前六日,在伯大尼的拉撒路家里(约十一12,十二13),马太所记的,是耶稣第二次受膏于逾越节的前二日,是在长大麻风的西门家里(太廿六267),从这两处所记的人物,地点,时间都不相同的情形看来,咸认为马利亚所行的,是同样的两件事,但也有人认为这两处经文所记的筵席地点同在伯大尼,同是一个女人,同被门徒看见,很不喜悦,都的提这香膏价值卅两银子,耶稣也都责备他们,并且称赞那女人所作的是一件美事,因此,就显明这未必是两次行事,乃是同样的一件事情,不过笔者仍以为是同样的两件事情,较为确实而合理。

②在路加福音另外记载一个有罪的女人,用香膏抹主的事,那是当一个法利赛人西门,请耶稣去他家里坐席的时候,这个女人就拿着盛膏的玉瓶,站在耶稣的背后,挨着他的脚哭,用香膏抹上他的脚,她因谦卑服事主爱主,他的罪便蒙主赦免了(路七36-50),这是一段较长记述的情形,是耶稣第二次在加利利传道时的事,而马太、马可、约翰所记述的,是耶稣最后一周,在耶路撒冷对面伯大尼村庄时的事,尤其不同的,是路加福音七章的西门,是一个长大麻风的病人,并没有说他是法利赛人,也未曾表现对耶稣无礼,而且那个抹膏的女人,前后印证就是马利亚,因此,这里路加所记载的又是另一件事,其人物、地点、时间、都与前者不同,许多人因不熟悉这福音所记不同之点,时常容易张冠李戴,混为一谈,是以在此加以分辨解释,使读经者应有清楚的认识。——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太二十六7有一个女人拿着一玉瓶极贵的香膏来,趁耶稣坐席的时候,浇在他的头上。

    所谓极贵的香膏,马可和约翰均记为真哪哒,一种由印度进口的甘松香油,价极昂贵,专用来为死者膏身(NBD p.855)。这一事实是耶稣说出第12节的话的基础,但该妇人并未如此理解,她这样做是来表示她诚恳地相信耶稣就是弥赛亚。在宴席间以香膏涂抹贵宾固然是古中东的习俗,不过使用如此昂贵的香膏未免显得奢侈。──《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89对这一举动表示不满的,据马可记载,有几个人;据约翰记载,只是犹大一人;而马太则说是众门徒。马太这样记,显然是想藉此告诫读者,即使最虔诚的基督徒也难免受世俗价值观的左右,而将奉献给基督这样的美事视为枉费。他们惦念穷人之心固然可嘉,但本末倒置却是不可取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1011耶稣的回答确立了在这一特定情况下孰轻孰重的原则。这是一件事(若译佳行懿行或能更确切的表达希腊语的 kalon),因为那时耶稣依然在世,这一行动正把握了这珍贵时刻。这里毫无贬低赒济穷人这一长期义务的意思;且第11节实际上是申命记十五11的重申,说明济贫是耶稣的门徒永须承当的义务。然而这义务不应成为刻板的规定,以致把发自内心向耶稣奉上爱礼(即使奢侈一点亦无妨)的机会都放弃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12她将这香膏浇在我身上,是为我安葬做的。

    按葬俗的规矩,是在人死后入殓之前才用香膏膏身,而绝不是活着就膏身以为安葬之用(见可十六1;路二十三56∼二十四1;约十九3940)。耶稣对该妇人的佳行所作的解释,似乎已在暗示祂将被视作罪犯处死,故不会为祂行葬礼,当然也就说不上为祂膏身了。马太也遵照这个逻辑,在记述耶稣安葬时未再言及为耶稣膏身的事。──《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13我实在告诉你们:普天之下,无论在什么地方传这福音,也要述说这女人所行的,作个纪念。

    济贫的善行或会很快被人遗忘,但这爱主的枉费却要永远纪念。耶稣在此上下文中用的这福音是很关键的,此语在二十四14即已出现(天国的福音),两处均指要进行普及天下的传道活动(此处的kosmos 意即普天之下,较二十四14oikoumene的概念更广);然而,如果说二十四14天国的福音尚只理解为耶稣的教训的话,这里就显然还包括祂的一生,特别是祂受难的大事。──《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14当下,十二门徒里有一个称为加略人犹大的,去见祭司长,说:

    加略人犹大之名只在十4的十二使徒名单中提过一次,而从现在起,他则要成为耶稣受难事件中的主要角色(二十六141621254750,二十七310诸节皆以他为述的中心)。犹大的参与纯属自觉自愿,从第15节可见,他纯粹是在做一笔冷血交易。他卖主的动机只有凭我们自己来推断了。约翰福音十二6告诉我们他是个见钱眼开的人,且所涉金额(相当于120得拿利,为此请看二十2)也不算小,但仍难令人相信只为这区区银价,他就背信弃义。──《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15我把他交给你们,你们愿意给我多少钱?他们就给了他三十块钱。

    在这种情况下,把他交给你们是指犹大利用与主朝夕相处之便,窥寻能避开过节群众耳目标机会,以及时通报犹太当局来秘密捉拿耶稣,犹太宗教领袖利用内奸,无非是为了避免民众骚乱。三十块钱(舍客勒)是古代一个奴仆的身价(出二十一32);然而马太特记这个数目,是与撒迦利亚书十一12相呼应,那里付给那见弃的牧者的工价便是这个数额,有嘲弄的性质;那牧者正是弥赛亚的象征。──《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16从那时候,他就找机会要把耶稣交给他们。

    从那时候的公式与用于四17和十六21的公式一样,标志一个新阶段的开始。它表示船缆已经解下,船已顺流而行,只等寻找机会了。

  大局已定,一方面耶稣平静坦荡地期待,另一方面犹太宗教领袖却鬼祟狡诈地预谋。一方面忠贞信女对耶稣奉上爱礼,为祂的死作准备,另一方面犹大却横心背叛,伺机行动……。马太福音二十六116确为耶稣受难的故事和主题奏出了壮烈的序曲Senior p.50)。──《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17除酵节的第一天,门徒来问耶稣说:你吃逾越节的筵席,要我们在哪里给你预备?

    严格地说,除酵节摆设筵席的日子是尼散月从十五日至二十一日,但往往将十四日的逾越节也算在内(尼散月十四日当晚,一切发酵之物便已开始从房内清除:参 Mishnah Pesahim 113),由此可见,除酵节的第一天就是尼散月十四日了。

  按正规,吃逾越节的筵席的时刻应在尼散月十五日开始的傍晚(请注意,犹太人计日是从日落算起,不像我们从子夜算起)。但按约翰福音的记载(尤其是约十三1,十八28,十九14),耶稣最后的晚餐明显地是设在尼散月十四日开始的夜晚(即较正规设宴的时间提前一天),这样算起来,耶稣的死日便是尼散月十四日将尽的午后时分,正是宰杀逾越节羔羊的时刻。保罗曾说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林前五7),此其一;犹太独立的口传材料说耶稣被处死于逾越节的前夕,此其二;天文考察计算证明,公元二十七年至三十四年之间所有的尼散月十五日均非星期五(Finegan pp.292296),此其三──以上三点均支持约翰所记的耶稣最后晚餐的日期。──《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1819马太略去了马可生动的细节描述,仅以某人代替马可笔下关于跟着一个拿着一瓶水的人的话;希腊原文中的词组就如我们的某某人,表示耶稣所说的细节马太不打算赘述了。特别从马可的述中可知,似乎耶稣与房主早有约在先,使用他的一间大屋(在逾越节期间的耶路撒冷,如不事先定妥,临时是找不到这样的大房子的)。时候(kairos)一词通常指一个大限之期,大成之日,表示一个功成事遂的时刻(请看如:八29,十三30,二十一34等处)。约翰福音里也用耶稣的时候(约二4,七30,十二23,十三1等处;马太在二十六45中的用词也同),说明耶稣正在有意识地实现一项预定的计划。──《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20到了晚上,耶稣和十二个门徒坐席。

    到了晚上较易被理解为日落之后不久,可是希腊文的opsias genomenes则可指更晚的时刻。如果马太所说的预备筵席的时间是尼散月十四日的话(必然是在日落之后),那么开宴的时间自然就会更晚了。(参看十四1523两节,都用了opsias genomenes,后者的到了晚上已是比前者天将晚的时候更后的时刻了!)坐席原意斜倚,这是新约时代每逢逾越节一类的重大筵席上的落座方式(见 Jeremias EWJ pp.4849)。──《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2122耶稣的话在马可的版本中还加有与我同吃的几个字,一般认为这是诗篇四十一9的暗示。我们本来以为马太一定会将这两节经文联系起来,以证明旧约预言的应验,但马太却作了删节,大概以为话不必说得那么透。第2125节(特别是23节)的故事足以使人记起那篇诗篇。这是耶稣预言他的受难时,第一次明确指出背叛祂的是你们中间的一个。希腊语中表示出卖的词在十七22,二十18和二十六2等处均译作交给,那时并未清楚指出那人是谁。门徒听了这话就甚忧愁,这三个字实不足以表达马太原文所指门徒们情绪翻腾、震惊(同一词在十七623,十八31,十九25,二十七54等五处均用过)。总之,众门徒听了耶稣的话之后,战栗得甚至失去了自信──当然他们的问句在形式上稍改译成你不是指我吧?就显得好一些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23耶稣回答说:同我蘸手在盘子里的,就是他要卖我。 

    食物均盛在一个公用的大盘子里,坐席者都会不断地从中取食,即所谓蘸手。既然如此,耶稣的回答丝毫也不比第21节的话更具体。至少门徒们从这个回答中仍不得要领,否则犹大未被立即逐出宴席就难以想象了(除非门徒们以为耶稣是在谈什么发生于未来遥无定期的事)。耶稣的语焉不详又一次证明祂希望事情顺势发展,不愿意刻意干扰(约十三2130已经提示得再清楚也没有了,但是十一个门徒对犹大的用心仍茫然若迷,见十三28)。──《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24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经上指着他所写的,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这里是整个受难故事中矛盾的集中表现──这一切事必如经上所写那样发生;但这又绝不能为有意叛卖耶稣的行径开脱罪责。早期基督教会传讲十字架之道时,神至高无上的定旨和人所要负的责任这两个方面,始终是吊诡地贯穿在讲道之中(见徒二23,三1319,十三2729)。参十八67,那里吊诡的范围更广。──《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25卖耶稣的犹大问他说:拉比,是我吗?耶稣说:你说的是。

    福音书中只有马太记载了耶稣和犹大的这段直接问答。鉴于直到第23节众门徒尚不清楚所指的是谁,故可以设想,这段对话是私下进行的。犹大必是独自到耶稣跟前,假惺惺故作不解地问了同样的问题(见22节注释)。值得注意的是,犹大在本节和第49节对耶稣的称谓一反门徒惯用的主啊kyrie── 见七21),而用了拉比(即先生),一个普遍适用于一切犹太教师的称谓,在马太福音中任何别的门徒也不用它来称呼耶稣。所以他的问题同其它门徒的问题相比显得虚伪做作,耶稣只须轻轻回他一句你说的是,便使他原形毕露了。在二十六64和二十七11里,耶稣均以同样的形式作了回答,它表示一种认定(不是回避);即使根据他的回答作出判决,不管对与不对,词语并非耶稣亲自选用说出的;故而它是一种不想提及事情内容的肯定法。总之,以上所言的情况都是利用对方问题中隐含的答案来答复对方,即肯定并接受其答案(很像美国人惯用的你说对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26他们吃的时候,耶稣拿起饼来,祝福,就擘开递给门徒,说:你们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

    耶稣指着擘开的饼说,这是我的身体,这一象征等于清楚确实地宣布祂将被残酷地处死;如果说在这以前,祂的门徒尚抱有希望,以为耶稣原来说到耶路撒冷受死的话不致成真,那么此时此刻这线希望就彻底破灭了。这饼和第27节的酒无疑是万难下咽的,于是耶稣便命令他们:你们拿着吃你们都喝这个(只有马太用了这命令式的动词,把哥林多前书十一2425如此行的意思更清晰表明了),继而引入一个与祂同死的概念,这个概念在约翰福音六4858阐明得更为有力。如果说逾越节的筵席标志以色列人被救出埃及,那么这里的就代表耶稣亲身作为逾越节的献祭,从而使与祂同席的人得享神的福气。──《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廿六26~29圣餐饼是主的身体么?何谓喝新的那日子?】

答①圣餐是耶稣在逾越节晚上的筵席时为门徒所设立的,当[他们吃的时候,耶稣拿起饼来,祝福,就擘开递给门徒说,你们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又拿起杯来祝谢了,递给门徒说,你们都喝这个,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的,使罪得赦。](太廿六26-28,可十四22-24,路廿二17-20)这里的饼是无酵饼(表示圣洁,参廿九题4项甲条),表明主的身体,杯中之葡萄汁,表明主约的血(路廿二22,林前十一26,来八6-13,出廿四8,耶卅一31,亚九11),为要纪念他将被钉在十字架上,他的身体是为我们舍了,宝血是为我们流。所以今日教会信徒,在每周或每月一次,于主日举行圣餐礼拜,或擘饼聚会(杯是可以分着喝的,路廿二17),如此纪念而行,直等他的再来(林前十一23-26,徒二4246,廿711)。

②罗马天主教以「这是我的身体」一句话,即认为饼就是主的圣体,杯中之葡萄酒既是主的肉和血了,而看圣餐本身有赐福的功效,甚至帮助人能得救,在临死前,最后要领一次圣餐。他们说,饼既是主的身体,自然也包含了祂的血,所以只让教徒吃饼,不许喝葡萄酒,惟独神父才可以喝(主后一四一五年定的规条)。他们守圣餐礼,系于主后一四一五年,由教皇最高权所产生定规的。这是不合圣经的意思,我们晓得,耶稣说:「这是我的身体」的时候,祂的身体还是活着,与门徒一同吃喝(路廿二15),可知这饼与酒代表祂的身体和血,正如祂说,我就是门(约十79),我就是道路(约十四5),我就是真葡萄树(约十五15)等,皆是代表性的语法一样,何以能变成真的主的身体和血呢!所以天主教这种定规是荒谬的,是违背主命和使徒初立教会惯例的。

③主说:「但我告诉你们,从今以后,我不再喝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国里,同你们喝新的那日子。」(太廿六29,可十四25)本节暗指圣餐礼,不但使人将要纪念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流宝血成就救赎的恩功,同时也是预兆祂未来的二次降临时,与圣徒在神的国里一同坐席吃喝,享受福乐,那就是一个喝新的日子,所以祂说此话用之比喻也(太八11,路廿二30,启十九9)。——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太二十六2728祝酒辞把这一思想补充完备了。血……流出来无疑是指牺牲,为多人(见二十28流血使人想到以赛亚书五十三12的话,那里讲的是神的义仆将命倾倒以致于死,以作为多人的赎罪祭(赛五十三10)。所以耶稣祝酒辞的基础,就是贯穿以赛亚书第五十三章全章的自身受苦,为民赎罪的思想。马太加上使罪得赦一语,使得这一思想表达得更明确。这一句话再加上立约一词,又与耶利米关于立新约的预言(三十一3134)相呼应,那里说,立了新约,神民的罪孽将必得赦,且不再被纪念。立约的血(回应出二十四8的话)使人想到,历史上神与其子民的关系向以祭牲之血为保障,而今这新约之订立也不能例外。──《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28「这是我立约的血。」】

第一个圣约必须是用血立的。当摩西说每条诫命的时候,他必取公羊公牛的血,洒在百姓面前说:这是立约的血(希伯来书九章十九、二十节)。所以新约也必须以血来立定。那不在是公牛公羊的血,而是主自己的宝血,祂以自己的血来立圣约,所以我们可有坚强的确据。

主拿起杯来,这杯是象征着祂的血,递给我们,要我们喝。在晚餐时,我们提起杯要放在我们嘴唇,是什么意思呢?我们不是纪念主的约吗?我们不是信靠主为我们作成的工吗?我们不是再奉献自己为主所有,让祂与我们相连,使我们在有福的事奉中感到满足吗?

在新约最宝贵的应许中,神不再纪念我们的罪。神赦免我们是白得的恩典,因为流血为多人赎罪,无限的公义之要求得以满足,律法破坏的也得以补偿。一切的阻碍已经除去,神的仁爱得以彰显,现在我们坐在神的天国中,与主一起坐席,不再是叛徒,而是受欢迎的宾客。

在新约的应许中,神应许我们要成为祂的子民,祂是我们的神,我们在谦卑的盼待中,知道神必照祂所说的为我们成全,我们要有这样的信心盼待这福分。

── 迈尔《珍贵的片刻》

 

【太二十六29但我告诉你们:从今以后我不再喝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国里同你们喝新的那日子。

    耶稣祝饼和祝酒的话均集中在死上面,然而超越死亡的就是生命,是在我父的国里。从今以后的原词语是马太十分看重的ap arti(见二十三39);它用来表示现在那日在时间上的分界(见 Trilling pp.8687);现在那日子的曙光已在前面。葡萄汁一词应包括在祝谢辞里,耶稣应在祝酒时(27节)说,关于这点请参看米示拏(Mishnah Breakoth61)。下一次团聚坐席时,将要共饮弥赛亚筵席上的新酒(见八11)。马可关于这段的记述里似乎只提到耶稣自己将来的欢乐,而在马太同你们三个字说明,下一次的筵席不是私人的欢庆,而是团契共喜。耶稣与门徒们目前朝夕相处的关系,很快将被死亡割断,但在我父的国里(多么异乎寻常的美好词语,那将是父神与耶稣及其门徒的家庭大团聚)必将重新实现。所以前面强调死亡并未引起毫无希望的悲伤情感,反而使门徒透过死亡看到了新生,并产生欢乐的盼望。──《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30他们唱了诗,就出来往橄榄山去。

    他们唱了诗,这诗必是赞美诗篇的后几篇,即诗篇第一一五至一一八篇,是逾越节筵席结束时必唱的诗歌。橄榄山就在出耶路撒冷去伯大尼的路上(见6节),但耶稣已无意回伯大尼去过夜了。照路加福音二十一37和二十二39记载,他们常常在橄榄山坡上露宿,这夜他们也没回伯大尼,像许多远地的朝圣者一样,就在橄榄山上过夜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31那时,耶稣对他们说:今夜,你们为我的缘故都要跌倒。因为经上记着说:我要击打牧人,羊就分散了。

    跌倒如直译可作被绊倒,五2930,十一6,十三2157,十五12,十八69,二十四10都用过这个动词(见这些章节,特别是十一6和十八69)。它是闻道则信的反面。为我的缘故是说耶稣所受的苦难会使门徒跌倒,他们的动摇不是因为贪生怕死,而更是因为对耶稣受苦的根由领悟不了。弥赛亚及其门徒那种集苦难凌辱于一身的遭遇,早为先知所预言而记在撒迦利亚书十三7里了,其含义隐晦,可视为撒迦利亚书第九至十四章描绘那卑微被弃的弥赛亚──世人之牧者君王的其中一个景象。撒迦利亚书十三79说神的牧人受神刀剑的击打,祂的羊群便分散了,但在这之后,他们之中有三分之一经炼净,将要成为神的新子民。由此可知,弥赛亚的受难对其门徒(即群羊;参,路十二32,另看拙著 JOT pp.208209)的打击实在是非同小可,但总有一天他们会建立起自己的弥赛亚群体。──《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32但我复活以后,要在你们以先往加利利去。

    这又是一句对复活的预言(参十六21等处),也是第一次提出受难之后将和门徒重见。在二十八710,这句话还要重提,到二十八1620离散的羊群重新聚集在加利利,这话应验了。要在……以先去可能仍被理解为牧人率领羊群的形象(参二9同一动词);不过希腊文中的动词proago还有先去的意思(如十四22,二十一31),第二十八章的故事中用的正是这后一个意思。门徒离开耶路撒冷往加利利去的时候,耶稣的身体已不是一具死尸,待他们到加利利,他们将要看到死而复活的主已经在那里等着他们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3335关于认不认耶稣的思想,请参看十3233注释。弥赛亚被钉在十字架上,对于跟从祂的门徒来说,面前摆着两条选择:或守己而不认主,或舍己而认主(十六24)。彼得(并其它门徒,35b节)尚未认识到这是一个多么艰难的抉择,以为只是一个简单的大是大非的问题。但是耶稣更清楚祂的门徒将要承受的内外压力,祂第31节的话便是根据这点而说的。马太谈到鸡叫时略去了马可的鸡叫两遍(路加、约翰亦然),这是马太行文不求过细的一贯风格。大家知道,公鸡报晓是有固定时刻的,第二遍鸡叫(大约凌晨一点半)对人们计时来讲是最为重要的,这里说的就是那遍鸡叫。──《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36耶稣同门徒来到一个地方,名叫客西马尼,就对他们说:你们坐在这里,等我到那边去祷告。

    客西马尼(希腊文,意为油榨)是一座园子(约十八1),显然是橄榄山上的一座橄榄园,是耶稣平时和门徒常聚之处(约十八2;参,路二十二3940),逾越节时,他们露宿的山坡可能就是这里(参630节),所以犹大很清楚到哪里可以找到他们。其实耶稣若想搞垮犹大的计划,只须另选一处过夜即可,但耶稣无意这样做,请看23节。──《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3646令朋友伤心】

在耶稣被钉十字架的前一些日子,门徒们的表现必然增加了基督内心的伤痛。在日常生活中,主耶稣称门徒为朋友(太二十六50),但在急难的时候,门徒的表现不配接受这样的称呼。当主在客西马尼园因内心的熬煎而伤痛欲裂时,彼得、雅各、约翰不但没有用祷告来托住祂,反而若无其事地睡着了。另一个门徒加略人犹大正准备把救主交给敌人。当一大群人进到花园来捉拿耶稣之际,门徒怕得都离开祂逃走了。几个小时之后,耶稣受侮被送到大祭司该亚法的府邸去时,彼得否认他曾经认识耶稣。

我们读到主耶稣被祂的朋友伤害的经过,实在感触甚深。然而我们今天这些跟随主的人,岂非也不断地陷于罪中,没有全心顺服主,以致使主的灵忧伤吗?我相信弟兄姊妹在主日若不到教会聚会,而寻求自己的享乐,是使主忧伤的事。我们若以基督为耻,而不敢为主作见证,这也是令主痛心的。但使主最伤心的,莫过于见到基督徒不用爱心彼此相待,而在信徒之间制造纠纷或挑拨离间的事实了。

我们的主为救赎我们,而走过了伤痛的死荫之地。祂这样爱我们,盼我们在祷告中和祂交通,认真研读祂说的话,然后在生活中表现出祂的恩典和圣洁来。我们应当不可让这位为我们舍命的「朋友」伤心才是啊!——H.V.L. ——梁敏夫译辑《清晨露滴》

 

【太二十六3738昔日随耶稣上高山见耶稣改变形像(见十七1)的就是这三个门徒,这次耶稣仍要他们三个陪同。耶稣作这一选择很可能是因为他们三人曾宣布决心与祂共患难(二十22,二十六35);现在他们只是被召来与祂共同准备,但已经承受不住了。就忧愁起来,极其难过,这个翻译未能充分表达希腊原文中这个动词包含的大悲大戚。我心里甚是忧伤(也不足以表达希腊词perilypos 悲伤之深重;参,可六26)是诗篇第四十二至四十三篇副歌(一位苦难中的义人仰望神的哀歌)七十士译本的重复,那里说我的心哪,你为何忧闷……。几乎要死自然是表示祂伤痛之烈(如:拿四9),但也可能暗指祂之所以如此悲伤是因为祂的死期近了。在此悲痛哀伤之时,耶稣十分愿意有门徒陪伴(马太特加上和我一同几个字以表达祂这种心情);神的儿子竟然需要三个渔民小子的精神支持(尽管至终失望,40节)──这真是道成肉身所形成的矛盾现象中最重大的例证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39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祷告说: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这杯离开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人们常常在耶稣面前俯伏在地(十七6;参,路五12,十七16),而这是圣经记载中耶稣唯一的一次俯伏在地。这表示他强烈需要向父神祷告。我父啊这一声发自肺腑的呼叫(参六9,十一2527)将前面的描述所给人产生的卑怯感完全驱散,代之以神子对父的感情上的亲密交流和子愿时时遵父旨意的驯顺。问题不在于耶稣是否应该接受神的旨意,而在于神的旨意是否要求必须承受这令人战栗的苦杯(见二十22),抑或还有什么其它的办法。所以,这节祷告辞里交织着两种心情:明确的祈求和这祈求不被应允时的顺从。我们在祷告中往往只知一味要求,真应效法耶稣的榜样。关键在于要认清神的旨意的范围。耶稣的祷告是在探索神旨意的范围,绝对无意超出祂旨意之外。──《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廿六39「我父阿,倘若可行,求你叫这杯离开我。」

         由于主耶稣来也要遵行神旨,所以我们对祂这个祷告可能会感希奇。然而,这个祷告给我们看见一个很重要的分别,主祈求父,叫那杯离开祂,这显然是可能的。但祂绝对不是祈求要逃避父的旨意。那杯在神的旨意上,可以说是次要的。但神的旨意是要借着那杯表现出来,因在主耶稣身上,这杯乃是指着十字架的死。主耶稣所全心关注的,不是为苦难而去受苦难,而是通过苦难来成全神的旨意。主耶稣喝尽那杯,不是因着那是一个苦杯,乃是因着那个苦杯,乃是父神的旨意。

         对于主耶稣,「那杯」是祂随时可以放下的,但对于我们,「那杯」却往往是我们企图想抓牢的。我们属灵上最大的危险,可能就是在神给我们定规的计划上,教条化的去紧握一些有关及此的事物。每一种的杯,无论怎样被神使用,都不应该凭自己去抓牢它(应该很放松的交在神手里)。在我们身上的最高要求,不是那杯,乃是父神现在在我们身上的旨意。――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太二十六4041儆醒即保持清醒,在这里和第38节里都是这个意思。三个门徒面临的迷惑就是不认耶稣(3135节),而他们现在不能随耶稣一同准备迎接苦难,就是他们将来经不起考验的原因。耶稣每次都见他们睡着了,这自然是直义。然而,试比较儆醒一词在二十四4243和二十五13中的转义,便可以肯定马太在第41节也是告诫大家,这儆醒二字的意义远不只是在此关键时刻保持清醒。肉体的软弱是基督徒的一个难以克服的问题,因此需要时刻警惕,并按照耶稣在六13所教诲那样认真祷告。──《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42第二次又去祷告说:我父啊,这杯若不能离开我,必要我喝,就愿你的意旨成全。

    耶稣第二次的祷告比第一次更进一步,第39节的探问式的请求倘若可行,已转变为坚定的愿祢的旨意成全。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的祷告有三处与主祷文一致,这里重复六10的话是第三处的重复(前两次为第39节与六9用词一致:,和第41节与六13的一致)──耶稣实践出祂对门徒的教训!──《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4344马太在此记耶稣三次祷告,似有意拿它与第6975节记彼得三次不认主的后事相呼应:在关键时刻跌倒正是彼得未能与耶稣一同祷告的结果。──《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4546大多数现代圣经版本都将第45节耶稣的话当作问句,与第40节的一致。如果像旧版本那样作命令句处理,则可能有两种理解:其一是该句必带有浓重的讥讽口吻;其二是须认为在睡觉安歇与第46节的起来之间必有一段较长的时间间隔。准备的时间已经结束,是开始行动的时候了。我们走吧或许有人以为是要逃跑的意思,但原动词表示行动,指前进而非后退。耶稣现在要主动迎着罪人走去,因为父的旨意注定要藉他们的手去完成。耶稣在祂整个受难的预言中使用了罪人一词,可看出祂如此厌恶承受这杯的某些原因(3739节)。──《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廿六46「耶稣说,起来,我们走罢!看哪,卖我的人近了。」

         路是人走出来的。因为只有走,才能绝处逢生。「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今天十字架与苦难,不再是绝路,因为主耶稣已经奠定了根基,开启了人类新生之路,祂是伟大的先驱。── 桑安柱《这时候》

 

【太二十六47说话之间,那十二个门徒里的犹大来了,并有许多人带着刀棒,从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那里与他同来。

    本节指出犹大是十二个门徒里的那个犹大,不只是为了标明他的身分(141625节等已显示得够清楚),而是要强调耶稣在第21节中的预言惊人地应验了。与犹大同来的许多人有什么身分,可看布尔兹勒的论著(Blinzler pp.6170),他认为这些人是听公会调遣的待命的警察支队(据约十八312等节,后面是随着一队兵,实际上是犹太圣殿的卫兵),对他们的人数不应估计过高,所谓的许多是与手无寸铁的门徒数目相对而言的──何况本来也只是打算秘密进行(35节)。──《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4849一个拉比的弟子见面时亲吻他的老师(无论是吻手还是吻足),不是常见的习惯,只有表示特别的敬意时才这样做。弟子更不敢主动有此表示,因为那可能成为蓄意侮辱老师了(AB p.329)。在这段上下文中,犹大上前来称耶稣为拉比,并用亲嘴的方式给祂请安,实在是令对方啼笑皆非的(见25节,马太福音中另外唯一的一处称耶稣为拉比的,也是出自犹大之口)。犹大的举动当然是向捉拿的人暗示谁是他们的目标,但同时也当众表现了他个人蔑视耶稣的权柄。──《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廿六49当犹大告诉武装的暴民,他要用亲嘴的暗号,指出他们所要捉拿的人,他所用的希腊字是philein,这是亲嘴的通常用字;可是当犹大真正与耶稣亲嘴的时候,所用的字是kataphilein是一种爱人的亲嘴,表示重复、热情的、强烈的意思。──《每日研经丛书》

 

【太二十六50耶稣对他说:朋友,你来要做的事,就做吧!于是那些人上前,下手拿住耶稣。

    人们往往在围桌共餐时互称朋友,耶稣在回答中先称朋友,可能是要提醒犹大他也曾出席了耶稣的晚宴;不过,在马太福音中使用此种称呼的另外两处(二十13,二十二12),均含有一定的指摘口吻。下面一句话(你来要作的事就作吧)过于简略晦涩,故究竟应如何理解,难以断定:有人解释为命令(见 RSV边注),有人说是祝愿(让你要来作的实现了吧),有人说是一声惊呼(你要干的是什么事啊!)。RSV所采纳的疑问句式不具说服力;耶稣已很清楚犹大来做什么,祂只不过不想阻挡,甚至还在促进其实现。──《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5152约翰福音中提供了双方的人名,一个是耶稣的门徒彼得,另一个是大祭司仆人马勒古,路加福音中还记录了耶稣使马勒古的耳朵还原的事,而马太则只提与中心思想密切有关的情节,强调耶稣阻止用武力来抵抗,并引出了第5354节,耶稣如果愿意本可用神助来抵挡的话。耶稣表面好似一个可怜无助的受害者,但祂统掌全局的权柄却由此而大大地凸显出来了。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恐不是一句格言(笼统地说此话并不确实),但它和他尔根对以赛亚书五十11的解释相符,那里把点火解释为动刀。耶稣正是身体力行地贯彻祂在五3942里要求门徒实行的不抵抗主义原则。不抵抗主义正是耶稣说出这句话的思想背景;不过要说明祂全盘肯定和平主义,还要提出更多的例证。──《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52新约圣经是否主张不抵抗主义,或不赞成死刑?】

     在耶稣被捉拿的一刻,彼得拔刀想护卫耶稣;但主对他说:「收刀入鞘罢。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太二十六52)这节圣经可被解释为反对以武力来竭止罪恶,特别是令引致犯罪者或侵略者死亡的刑罚或手段。持这个论调的人,通常会援引哥林多后书十45,保罗于此段圣经描写基督教传道者所面对的战争:「我们争战的兵器,本不是属血气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坚固的营垒,将各样的计谋,各样拦阻人认识神的那些自高的事,一概攻破了,又将人所有的心意夺回,使他们顺服基督。」这段经文无疑是指出了,基督的福音比世界上的任何攻击人的兵器都厉害,可以为神去寻找掳获失丧的灵魂。然而,是否可以将这段经文套用在关于死刑的争论上,而政府是要维持社会安宁及公义才实施死刑。

    基督徒作为社会的一份子,登山宝训陈明了信徒应有迥异于世人的生活准则。信徒的德行,应秉承及行出神的慈爱及怜悯。在控诉者上告于法庭之前,基督徒就要与他和解(太五25);被人打了一边脸,就将第二边脸也让他打了(39节);却不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一般而论,基督徒不可抱着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态度;不能因维护己身权益而以恶报恶(罗十二17)。秉承着基督的教训,信徒就会行在光明中,而他因神的爱所作的见证,也可将别人带入基督的光中(太五16)。

    基督徒是神国度里的一员,他生活于堕落并因罪受咒诅的世界 里,要以圣经作他行事为人的指引。但话说回来,在维护社会法纪以确保市民的权益这事件上,身为市民的基督徒,却毋须负多大责任。罗马书十三134指出:「……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么。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却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毋须言明,也可了解经文里的「剑」并非坐牢的象征,而是指死刑。参阅使徒行传,可知当保罗在非斯都面前,受犹太人公会中人的质询,他也说:「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上述经文的意思至为明确,使徒保罗得到圣灵的提醒、光照,他承认地上的政府负责维护公义,操生杀之权。正如当挪亚的日子,神将这个责任交付于人类的政府,「凡流人血的,他的血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着自己的形像造的。」(创九6

    假如要地上的政府持守马太五39的原则——「不要与恶人作对」,就意味着法律条文都被摒弃了;毋须要警察、法官,亦不用设立监狱。于是,社会秩序被破坏,全无法纪可言,罪恶充斥,国家就落入无政府的混乱状态。就在这种充满暴力的混乱状态中,撒但便得着荣耀。进耶路撒冷之前,耶稣说了关于交银与十仆的比喻,向那些反对他作王的人宣告审判:「至于我那些仇敌不要我作他们王的,把他们拉来,在我面前杀了罢。」(路十九27)主这句话似乎是要向他的仇敌宣判死刑。此外,在路加二十14-16,耶稣为凶恶园户的比喻作结论时说:「不料园户看见他(园主的儿子),就彼此商量说,这是承受产业的,我们杀他罢,使产业归于我们。于是把他推出葡萄园外杀了。这样,葡萄园的主人要怎样处治他们呢。他要来除灭这些园户,将葡萄园转给别人。」从这段经文看来,基督或门徒都没有否定神所赋与政府的权力,要保护市民,用死刑来维护社会上的公平。

    民数记三十五3133清楚指出,要怎样处治杀人的罪犯:「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受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要被治死……这样,你们就不污秽所住之地,因为血是污秽地的,若有在地上流血的,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洁净。」这段经文记载了一项严肃的谕令,新约圣经从未加以否定。现在社会惩罚杀人犯,通常是终身监禁(甚至会因在狱中有良好行为而获特赦出狱),又或是以金钱赔偿给受害人的至亲;但从圣经所列的准则看来,犯杀人罪者,必须被处以极刑。根据圣经记载,耶路撒冷在经历玛拿西的长期统治后,「……又流了许多无辜人的血,充满了耶路撒冷,从这边直到那边。(王下二十一16)。玛拿西不守神的律法,更领导国民拜偶像(用现代的观念来看,就是根据人道主义而出现的所谓刑罚学);于是,神就宣布向犹大所发的审判,并使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作为施审判的工具。

    至于维护国土,抵抗人侵这个问题,究竟「基督徒」政府是否有权征召国民作战,以御外敌呢(现在是否有「基督徒」政府,则是定义方面的问题)?又或者国防部应否调派先头部队,在侵略者未进侵国境之前,就粉碎他们的攻击计划。旧约时代,以色列无疑是被赋与这种权力。神加力给约书亚及大卫,可算是确凿的证据。不过耶稣及新约圣经又有何指示呢?

    耶稣在客西马尼园斥责彼得(「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太二十六52),上文已清楚指出,这句话可应用在基督徒救人灵魂的事情上;但基督徒身为社会的一份子,对社会安宁及护卫国家是有责任的,在这方面就不可引用马太二十六52了。耶稣还指出,身为统治者的,在形势所逼之下,应不惜一战;路加十四31所暗示的,正是这个意思:「或是一个王,出去和别的王打仗,岂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万兵,去敌那领二万兵来攻打他的么。」在合理的情况下,国家领导人应决定上阵作战,经文丝毫没有不抵抗主义的意思。耶稣向彼拉多所说的话,更清楚地点明了这方面的意思:「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十八36)因为在末世之前,基督的国度也不是属这个世界的,所以当耶稣正被犹太当权者捉拿时,他也禁止彼得用刀来抵抗。然而,这件事却肯定了一个含义:世界上的政权,完全有权诉诸武力以抵抗入侵。

    在娶亲筵席的比喻里,耶稣似乎亦允许那王(显然是代表神自己)的警诫行动:「王就大怒,发兵除灭那些凶手,烧毁他们的城。」(太二十二1-14)耶稣在橄榄山上的讲论,也曾预言在他以权能荣耀的身份重临世界,带来普世和平之前,这世界将充满战争(太二十四5-7,二十五31;可十三78)。由此看来,不抵抗主义似乎是个梦想;不实行死刑,姑息罪犯,建立无战争的社会,只不过是遥不可及的乌托邦罢了。

    此外,圣经亦无命令信徒反对组织军队。事实上,耶稣也曾对百夫长的信心大大赞赏(他在迦伯农医治了百夫长的病人;太八10)。那百夫长毋须放弃官衔不参与战事,才被耶稣应允。该撒利亚的百夫长哥尼流,也有相同的际遇:彼得甚至前往他的家里,哥尼流更成为外邦归信者当中第一位被接纳入神家里的信徒(徒十4748)。圣经没有记载,哥尼流受洗之前必须放弃自己武将的地位,改任文职工作。保罗述说信徒敬重神,为神而活时,也常常用战士为喻,这些战士有服从、敬业以及自我牺牲的特质:「你要和我同受苦难,好像基督耶稣的精兵。凡在军中当兵的,不将世务缠身,好叫那招他当兵的人喜悦。」(提后二34

在哥林多前书九7,当兵与种葡萄及牧羊的并排而列:「有谁当兵,自备粮饷呢。有谁栽葡萄园,不吃园里的果子呢。有谁牧养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从这节经文看来,不抵抗主义者若要责难当兵的人或储存军备,那么,他亦应责难农夫、牧人,因为上述经文将这几种人并排而列。

若采取不抵抗主义者的立场,实难以与希伯来书十一32-34协调一致。这段经文嘉许旧约的战士:基甸、参孙、巴拉、耶弗他、撒母耳及大卫,连同众先知等,备受赞扬。这段经文指出:「他们因着信,制伏了敌国,行了公义,得了应许,堵了狮子的口。灭了烈火的猛势,脱了刀剑的锋刃,软弱变为刚强,争战显出勇敢,打退外邦的全军。」圣经作者对他们赞赏有嘉,绝无责难之意,综览整卷新约圣经都找不出来。因此,我们可以下结论说,不抵抗主义者是没有圣约经根据的。── 艾基思《新约圣经难题汇编》

 

【太二十六53+二营天使有多少?】

    主那稣被捕的时候,曾表示可以求天父差遣十二营多天使来救他。这就证明天使与天军是有组织的,可能比人世问任何国家军队的组织更良好更严密。不过主那稣在这里是引用罗马军队的组织说法,使听的人明白而已。

    罗马军队每一营分十队,一队是六百人(约十八章312节。犹大带了一队兵来,而且是由千夫长带领的),一营即六千人,十二营即七万二千人,当然可以把那些捕捉那稣的一队人打败,何况是十二营多!不过主耶稣是利用这个机会来教训彼得不要动刀罢了。――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太二十六5354祂之所以被捕是出于自愿,如果祂需要帮助,祂能召来的兵力何止几把刀剑。(一营由六千士兵组成。所谓差遣十二营来,是不是以一营保卫耶稣,把其它十一营分配给其十一个门徒呢?)祂面对敌人的阴谋,既不退却逃遁,亦不使用神力去挫败,只是基于祂曾不断言及的信念,祂的使命就是要受苦和被害(见十六21,十七2223,二十171928等)。不难看出,经上所说的是耶稣这些话的根基,只不过现在被言明罢了。耶稣只会一心使经文应验,不会再作他谋。祂在客西马尼园祷告时已经这样立志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5556耶稣的不抵抗态度使犹太宗教领袖们的刀棒显得愈加不伦不类。耶稣从未领导暴动,祂终日坐在殿里教训人,与其它拉比一样,把祂这样的人当强盗对待,真是荒谬绝伦。但即使如此,耶稣仍从中看到先知书上的话应验,祂这里特指以赛亚书五十三12“祂也被列在罪犯之中的话。当下门徒都离开祂逃走了,应了另一先知撒迦利亚的话(亚十三7),耶稣在第31节里也已作了预言。──《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57拿耶稣的人把他带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去,文士和长老已经在那里聚会。

 此处与那两节的用词接近,表明进行活动的是同一群人,他们已经在聚会表明现在他们正在照着上次聚会的决定行事。即使公会的七十一个成员中只有少数人参加也无关紧要,因为只要有三分之一出席便达到了法定的人数。──《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58彼得远远地跟着耶稣,直到大祭司的院子,进到里面,就和差役同坐,要看这事到底怎样。

    现在两位主角均已出场,耶稣在先,彼得在后。作者所以提出彼得,是让读者不要忽略这第二条线,同时对这两位见证人不断比较对照。院子里聚着的是那些与审讯无关的仆人和食客们;院子周围圈有围墙,想要进去并不容易,对此可参看约翰福音十八1516──《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5960判处死刑按法律规定起码要有两个证人同意(民三十五30;申十七6,十九15;这是所有犹太律法中的一条基本规定),就算犹太宗教领袖们处置耶稣的目的已十分清楚,他们也不得不考虑怎样才能使这项讼案成立。最重要的是,不管呈交罗马巡抚的对耶稣的正式指控是什么,它必须名正言顺地符合犹太的律法,所以犹太宗教领袖们才到处寻找假见证。寻找一词用的是未完成形式,表示这一行动进行了一段时间。马太说他们寻找假见证,这话有待进一步说明:他们并非故意要一些假的见证,他们需要的是任何可以证明他们的假话站得住脚的见证。但是,马太并未说第61节所指控的话是假的(不像马可福音中那么明确),而且马太特别提出两个人,似乎是要我们相信,虽然他们的见证曲解事实并含有恶意,但确是来自耶稣真正说过的话。──《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61拆毁神的殿,三日内又建造起来何意?】

答:当耶稣被犹太人捉拿在公会受审的时候,他们作见证控告耶稣说:「这个人曾说,我能拆毁神的殿,三日内又建造起来。」这两句话大耶稣被钉十字架时,在十字架下面过路的人辱骂祂,曾经也引用过(太廿七3940,可十五29),以后当司提反讲道被捉拿时,控告他的人又引用过(徒六1314),可见这两句话给当时的犹太人作为讥笑的话柄,起了很大的反应,但看约翰福音二章十九节,却是「耶稣回答说,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并非是主拆毁这殿,犹太人是以这殿要四十六年才造成的,祂怎么会三日内就再建立起来呢?岂不是主是以祂的身体为殿说明的,乃被他们陷害钉于十字架上,三日后从死里复活了,这事的譬喻,不但犹太人当时不明其意,即连跟从主三年的门徒也是不能领会,直到祂复活了以后,才相信了圣经和明白主所说的话了(约二20-22,参路廿四44-46)。——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太二十六61犹太人控告那稣说,他说能拆毁圣殿,又在三日内建造起来。到底那稣在何时何他说过这样的话?】

    请看约翰福音三章19节,主那稣是说:“你们拆毁这殿”,并非说“我拆毁这殿”。犹太人却控告他说能拆毁这殿。当耶稣被钉十宇架时,过路的人也引用同样的话来讥笑他(太二十七章39-40节)。等到在使徒传道的时候,司提反因证道而被捉拿,控人他的人也再引用这些话,说拿撒勒人那稣要毁坏圣殿(徒六章14节)。足见主那稣所说的那两句话,当时曾给犹太人一个非常深刻难忘的印象。

    约翰解释得好,“但那稣这话,是以他的身体为殿”(约二章21节)。――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太二十六62大祭司就站起来,对耶稣说:你什么都不回答吗?这些人作见证告你的是什么呢?

    耶稣沉默不答(见赛五十三7;诗三十八1214),但大祭司似乎在提醒他法律赐予被告辩解的权利。。──《中文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63耶稣却不言语。大祭司对他说:我指着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诉我们,你是神的儿子基督不是?

我叫你起誓告诉我是一种不常用的正式说法(参,王上二十二16,那里有类似的旧约定式),是以神的名来迫使一个人作出诚实的回答时使用的。这样,审讯就达到了高潮,耶稣将以自己的回答作出具有决定意义的证言。即使(按照在五3437中所阐明的原则)耶稣并不同意用起誓的方式来逼人回答问题,现在祂也很难拒不作答了。

神的儿子虽不常用来称呼弥赛亚,但此处并不代表什么新概念,撒母耳记下七1314曾说大卫的子孙必为我的名建造殿宇他要作我的子等。──《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64耶稣对他说:你说的是。然而,我告诉你们:后来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

    坐在右边的说法是诗篇第一一1节的重复,在二十二4146里已经谈到,但在这里指明此即耶稣。那权能者一词是犹太人为避免直接呼神圣名而用的一种虔敬的表达法(这就是用来揭露耶稣说僭妄话的关键词语,65节就说出祂正是因此而被指控)。驾着天上的云降临的说法(且与人子相联)正是但以理书七13的重复,在本福音书二十四30里已说过;从旧约的材料看,那句话实际上是说人子在天上得到权柄和荣耀,并非降临在世间。因此在这里把它与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并提,两个短语说明同一个荣耀而尊贵的境界,并不是说一前一后的两种情况或两件事。后来(应为从今以后,表示一个新阶段由此开始,二十三39和二十六29均同此,后来并不是希腊文ap arti的好翻译)一词更是上述理解无误的左证。审问耶稣的人确实将要亲眼看见这些事件的发生(可会是响应撒迦利亚书十二10的话,像二十四30一样?),因为就在几个星期之后(更不必说以后教会的成长壮大了),他们即将看到,他们原以为已被除掉了的那个说僭妄之言的人,竟然坐在最高的位置上掌握最高的权柄。──《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6566撕开衣服的仪式(见 Mishnah Sanhedrin75)表示事情十分严重,否则绝不许可大祭司有此举动,即使为表示个人的深切悲恸也不行(利二十一10)。──《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6768严格地说,他们应该是指那些刚刚为耶稣定了罪的官方人员(马可则提到,差役们,即仆人们也参加了)。有人认为那些举动恐怕不合祭司的身分,但德瑞特(Derrett pp.407408)解释说:第一,他们如果不作出如此外在的行动,便不足以表明与耶稣的亵渎行为划清了界线;第二,他们叫耶稣说预言:打祢的是谁?(可十四65解释说耶稣的脸被他们蒙住了),本身就是要测验耶稣的宣言,因为耶稣若是弥赛亚,应该能说出来。至此我们应该很清楚,他们本是一群包藏祸心的乌合之众,进行的根本不是什么正式的审讯。马太从他们对耶稣的虐待及耶稣的缄默中(63节)看到神仆预言再次应验(请看,赛五十6)。此外,耶稣又再一次以行动示范祂在五39中告诉门徒的原则。──《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二十六6970一个使女即一个女仆,是故意用来加重嘲笑讥讽口吻的:一向身先士卒的彼得竟被一个小女子随便的一句话吓破了胆!一个犹大人口中称耶稣是加利利人,倒不表示他视耶稣为革命者(官方人士若这样称耶稣倒可能有此含义),相反,这里带有轻蔑之义(Vermes pp.4648)。彼得第一次的不承认(虽尚不明显)已是在众人面前,照十33的话来看,这就加重了他的罪。──《丁道尔圣经注释》

 

【太廿六69~75或者彼得以为与其认主而丧生(),何如否认以保命,留此有用之身,以待他日!岂知此是可痛哭的事呢(75)―― 倪柝声《读经心得》

 

【太廿六73口音显露「你的口音把你露出来了。」】

人里面的情况,不会不从外面显露出来的。人可能隐藏、假冒、欺骗、蒙混一时,但终久要被人发觉,的确什么样的人讲什么话。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人生长在那里,必带着那地的口音,这是无可置疑的,除非真是哑吧,否则总是要发言,出声的。

这是很实际的问题,一个基督徒不可能装假,假冒为善不行,随伙装假也不行,你不能随从别人走得太远,到了一个限度,你没有法子再随从下去,除非甘心堕落。所以从起初还是不要随伙装假,不要想遮掩你是基督徒。想假冒为善,像文士和法利赛人,有敬虔的外貌,装作属灵的样子,混在圣徒中间,说些道貌岸然的话语,一时可能未被人察觉,但善听口音的人,感觉敏锐的人,或日子稍长一些,就会被人发现,这个人不像他所愿意叫人认为的那样,真实的情况 并不如此。将来在神的面前,要有更完全的显露,所以要从里面改变,作一个真实的人。──《每日天粮》

 

【太廿六73彼得的口音何以显露出他是加利利人?到底彼得所讲的方言与犹太人有何不同?】

    彼得是加利利人,当时被称为北方人,犹太人被称为南方人。南方人时常轻视北方人,说他们粗野,无甚学问,发音也粗野。所以很容易听出他们是加利利人。耶稣是在加利利的拿撒勒城长大的,所以他们认为彼得是与那稣同党的。

    在旧约圣经中可以找到一个方言不同的例子。那是在士师记十二章5-6*。基列人是北方人,以法莲人是南方人,基列人很容易说“示播列”SHIBBOLETH 像中国北方人说卷舌音一样容易。但以法莲人只能说“西播列”SIBBOLETH,正像中国的南方人不容易说出北方人的卷舌音一样,以致把“示”SHI字音说成平舌音“细”或“希”SlHSI。这就可以猜得到当时的加利刮人说话像中国的北方人,犹太人说话则像中国的南方人。――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太二十六75彼得想起耶稣所说的话:鸡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他就出去痛哭。

    其它福音书都多少提到彼得后来恢复名声的情况(最清楚的记录就是约翰福音二十一15以下),只有马太从此以后不再提彼得的名。他可能认为,彼得以后的经历便是最好的明证,毫无疑问他希望自己的读者能常常想起十六1719和十九2728的话,更有意暗示他们思考十二32以及十四2831那个故事的真义。无论如何,彼得的内疚与悔恨是无法缓解的,耶稣在第3134节的惊人预言充分应验了。──《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