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第十八章例證與靈感集錦
【太十八2】有傳說論到這孩子長大以後,為安提阿的伊格那丟(Ignatius),他後來也作了教會偉大的僕人,一位大作家,最後為基督殉道。這個傳說是由於伊格那丟為提阿甫若(Theophoros)的別號,即『上帝懷抱』或『上帝支持』之意。這個傳說還說為,因為耶穌把他抱在祂的膝上使他接受了這個名子。有可能是如此,更可能是彼得發出這個問題,耶穌帶來放在中間的孩子,就是彼得的小男孩,因為我們知道彼得結過婚(太八14,林前九5)──《每日研經叢書》
【太十八4要像小孩子從頭學起】「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
人想要進天國最重要、也是最起碼的,就是要變成小孩子,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對天國的事,我們都是一點也不懂的,都像小孩子一樣,要從頭學起,否則就進不了天國,這是必然的事。
因為我們生在地上的國,那裡曉得天國的事。正像一個小孩子,要作地上的人一樣,就必須從頭學起;我們對天上的事,從沒有看見過,要想進到他的國裡去,那就得承認自己是什麼也不懂、也不會的。要作天國的人,就得像小孩子學地上的事一樣,那樣謙卑的學起。
要學天國的樣子,就當有謙卑的心,如同小孩子學作人的事一樣,一點點,一樣樣的學,說話要學,吃飯要學,做人更要學。
作天國子民的人,要從何處學起,有一件重要的事,就是為主的名接待人。哦!這是作天國子民要學的頭一件事;你若不會接待人,你就不會作天國的人,或說你就作不好天國的人了。可見接待人的功課是何等重要,又何等不易學啊!
保羅在凡事上都謙謙卑卑的學,他說:“我並不是因缺乏說這話,我無論在什麼景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我知道怎樣處卑謙,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饑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秘訣。”(腓四11─12)—— 李慕聖《晨光》
【太十八6】越是有良心的人,在這一類的事上越會感到自責。有人講述一位垂死的老人,他處在極大的苦惱之中,後來去問他是為了甚麼原因,他說:『我作孩子的時候,一天在一塊指路牌附近玩耍,我把那個指路牌扭轉了,使它的箭頭指著一個錯誤的方向,我一直不知有多少人因為我所做的事走錯了方向而悲傷。』教別人犯罪乃是罪中之罪。──《每日研經叢書》
【太十八8~9】有一個拉比的故事說到拉比撒該子約卡南(Jochanan
ben Zaccai)豫見到他的死亡而痛哭,有人問他為甚麼如此傷心?他回答說:『我現在所哭的是為了他們把我帶到萬王之王的面前,祂是聖者,蒙福的,祂是活著並要存到永永遠遠,永世無盡;祂若發怒,祂的怒氣,就是永遠的怒氣:祂若綑綁我,祂的綑綁是永遠的綑綁;祂若殺我,祂的殺害是永遠的殺害,我無法用言語向祂和解,也不能以錢財向祂施行賄賂。』──《每日研經叢書》
【太十八10】在十一世紀的時候,布爾根地的若伯特(Robert of
Burgundy)公爵乃是一位偉大的戰士與武士型的人物,他正準備去出征。他有一個小男嬰是他的繼承人,在他離家以前,他要所有的男爵與貴族前來,向這個男嬰宣誓,如果他自己有任何不測,他們必須對這男嬰效忠。他們帶著擺動的羽飾和鏗鏘作響的盔甲,跪在這小嬰孩的面前。有一位男爵露出笑容,若伯特公爵問他為甚麼要笑,他說:『這孩子實在太小了。』『不錯!』若伯特公爵說:『他的確很小……可是他一定會長大。』他真的長大了,這嬰孩變成了英國的征服者威廉。──《每日研經叢書》
【太十八15「你就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去指出他的錯來。」】
「孩子啊,你的兄弟在哪裡?」
「主啊,我不知道,我沒有見到他,沒有與他說話好久了,其實我看不見他,也不在乎,對我來說他已不再存在。」
「他得罪了你嗎?你們中間有了鴻溝?記得我說過,當你到祭壇來獻禮物,如果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是的,主啊,我記得,但是現在情形不同,是他不對,他得罪了我,所以我不會找他,讓他來找我吧!」
「你看他會來找你嗎?」
「我看不會,他不是你的門徒,他怎麼也不肯上門來向我道歉的。」
「那麼你必須去找他,指出你們中間的錯失,儘量得回他的友情。」
「我如果去找他,表明是我錯了,他會這樣想的。」
「你是看守弟兄的,你要得回他,不是只為你,也為我。起初是他不對,沒有愛。但是現在是你錯了,你要去為他的錯失,替他洗腳,得回他來。」
── 邁爾《珍貴的片刻》
如果我們要認識公義的神,必須承認神特性之一,是對於“是”與“不是”,看得很認真。事實上,我們對任何事物的界定,必須有一些基本的“是”與“不是”,否則無法認知。最簡單的如:你是你,你不是他;是是,非非。
新約聖經�堙A主耶穌第一次提到教會,是在彼得承認:“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後;主隨即說:“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它。”(太一六:16-18)看,這�堛滿妞O”字有多麼要緊!
教會是建造在對基督正確認信的磐石上。聖經說:“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三:15)
教會既然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主耶穌第二次提到教會,就說到教會的紀律和權威。不過,教會是由人組成的,難免彼此之間會發生問題;但因為教會有真理的標準,而在教會以外沒有真理的準衡,很明顯的,教會內的問題,應該向教會尋求解決。
首先,如果弟兄虧負了弟兄,最好的方法是彼此能私下和解,“指出他的錯來”。聖徒相愛,應該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有錯的一方,肯接受認罪。
如果錯的一方不肯接受,就應要兩三個人的公證。
如果無效,要告訴教會。教會奉主的名聚會,同心合意祈求主就同在:“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一八:15-20)這�堜珨〞滿妙兢j”和“釋放”,是法律語詞,是說禁止或認可的意思。教會依照真理作的判決,有屬靈的肯定或否定的權威,信徒應該尊重,違背的即是背棄真理,也不屬於教會。
是在這樣真理的背景下,保羅指責哥林多教會,信徒打官司,不尋求聖徒的審判,而求外人審判,證明看重今世,忽視永世,輕看教會的屬靈權威和紀律(林前六:1-8)。
教會內肢體間彼此興訟,動輒訴諸法庭,是因為教會失去了功能和權威,失去了真理準衡,不能判定是非,是可恥的。教會不應該有欺凌相爭的事;不幸有了,應該在會內解決。將來審判天使的,該以真理原則判斷今世的事。(林前六:2-5)
求主憐憫教會,恢復屬靈的權威,敢於持定真理的標準。
【太十八18】「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上文那「凡」字太寶貴了。聖經在這裡指出:天上執行的尺度是依隨地上的求索而實現,但因天上的能力和供應總是遠超地上的祈求,所以不論捆綁或釋放都必超過我們在地上所求的。
為什麼我們的禱告往往僅顧到祈求脫罪,或只苦求自己能得著從上頭來的能力呢?是的,「願你的旨意行在我身上」這樣的禱告,的確已屬一個很好的開端;但不能停在這裡,必須住前進到「願你的旨意行在全地上」。今天神兒女的禱告太過注意微小瑣碎的事,而不知道他們的禱告乃是為著要帶下並釋放,天上許多權能萬鈞的偉業巨擘。為個人需要的祈禱,必須推進到為國度的禱告。從這一角度來看,教會就自然是天上施工的對象,是天上能力流過的管子,也是成全神偉大計劃的憑借。天上現今有許多工作堆積如山,這都是因為神在地上還沒有找到祂的出口、教會尚沒有釋放該有的禱告。——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太十八19~20教會生活概況】「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教會的準則,無論在那裡有生命的人在一起聚集,以敬拜、祈禱、交通為念,這就是教會的具體實現;然後藉著聚集又得著能力去為主作見證、傳福音,以及奉主名行善,這就是教會生活。
聚集的標準是“有兩三個人”奉主的名過屬靈的生活,由屬靈生活帶進教會生活,由教會生活帶進工作的復興。
以上的準則應當是教會道路、事奉的梗概,大方向就是如此。我們既不能超標準行之,也不應待中途而止境;應當藉著身體而顯出主的同在,應當是循序而止,才會使個人的生命聯合于一起成為身體,靠主同在的能力作成教會發展成長的大工。使蒙恩者日漸增多,主旨意愈加顯明並通行。藉著身體顯出主的同在。
主啊!我們肉身雖不一體,藉著你的靈、你的愛,使之成為一人,成為一心,好同心事奉你。你居其中,成為新婦,以滿足你心。——
李慕聖《晨光》
【太十八20】「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上引的經文,在答應禱告這件事上,給人一個奇妙的應許。但這應許所附帶的條件,乃是至少要有兩個人,並且他們是同心合意的。為什麼他們的禱告得蒙答應呢!因為這兩三個人是「奉我(主耶穌)的名聚會。」那是說他們不僅是見面聚首,乃是被聚集來的(被動式)。我們注意這個分別:被聚集不僅是我們自己去,也是被神的靈所感動而去的。他們來聚會,不是為著自己的事,而是對主有一個專一相同的關切。這個事實把他們連結在主的名下。當這個光景一出現,主耶穌就說「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並給他們帶領、啟示和光照。贊美神,主的話不單是一個應許,而且是一個事實的聲明!——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太十八20】很不幸,今天神的子民沒有聚集在這個奇妙無匹的名下。相反的,許多神的子民聚集在一些屬神偉人的名下。對這些屬靈的偉人,我們實在很尊敬。為著路德馬丁我們感謝神,但我們應否在他的名下聚集呢?我們尊重衛斯理約翰,神曾大大使用他,我們也從他領受了美好的產業,但我們應否在衛斯理的名下聚集呢?我們看重門諾西門,但我們應否聚集在門諾的名下成為門諾宗呢?
不少人以聚集形式、或聚集的組織為名,在一起聚集。我們確信教會中應該有長老,但我們該以長老會為名聚集嗎?同樣,我們也確信教會的敬拜與事奉,應由參與的會眾共理,但我們因此以公理會為名之聚會合宜嗎?
有些人以一個真理、或教義為名而聚集。我們都信奉真理。今日異端充斥,不少人圍繞著異端聚集。也有許多人圍繞著他們所注重的真理聚集,我們確信那些是真理,不是異端。我們相信一個人信了應該受浸,但我們可否因此以浸信為名,一同在浸信會的名下聚集呢?我們也相信,信徒應該聖潔,但我們應否以聖潔會為名,在這名下聚集呢?
還有人以一種經歷—基督徒的經歷—為名,互相聚集。我們相信基督徒需要經歷。以五旬節的經歷而言,我們都相信五旬節,但我們是否要在五旬節的名裡聚集呢?我們相信靈恩,但我們是否要在靈恩的名下聚集呢?
今天的問題出於神的子民分開在許多不同的名裡聚集。因著這個緣故,他們是分開的。神的話告訴我們,我們必須聚集在祂的名裡;因為在天下人間,神只賜下一個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我們也必須聚集在這一個名裡。神的子民若都來到這個名裡聚集,他們就成為一體,眾人就合而為一。這樣就不會分散,也免去混亂。―― 江守道《我們為何如此聚集》
【太十八24,28】肯內底(A.
R. Kennedy)用這幅生動的圖畫把這兩筆款作一個對比。如果以六便士的銀幣來償付這兩筆款,一百第那流可以放在一個錢袋�堙C一萬他連得的債款卻要召一隊的搬運夫,人數約八千六百名,每人搬一袋重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