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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第十二章短篇信息

 

目錄:

安息日與主日…………………………………太十二8 ……… 謝鴻範

傳統與真理……………………………………太十二9-14 ……高金田

傷葦不折  殘燈不滅…………………………太十二9-21……………

壓傷的蘆葦……………………………………太十二9-21 ……吳德聖

蘆葦與燈火……………………………………太十二20………………

人生的光景……………………………………太十二20-21……韋力行

論主逐聾啞人的鬼……………………………太十二22-24……………

神的國是趕逐撒但…………………………太十二22-45………張信得

心思與話語……………………………………太十二31-37………蘇天明

永不得赦的罪 …………………… 太十二31-32 …………………孫德生

我們的言語 ……………………… 太十二33-37 ………………… 戴懷仁

你當潔淨自己的嘴 ……………… 太十二34-37  ………… …… 希 

信仰的現實問題 ………………… 太十二38-50 …………………吳永華

主耶穌是三日三夜在地裡頭………太十二40 …………………………

主耶穌論邪魔進屋的比喻…………太十二43-45  ……………………

接主到心裡的必要…………………太十二43-45 …………………艾喜德

基督教與家庭………………………太十二46-50 …………………許大同

誰是我的母親………………………太十二46-50 …………………蔣中山

誰是我的母親………………………太十二46-50 …………………蕭文科

耶穌三日三夜在地中解……………太十二40………………………蔡植夫

 

 

    安息日與主日    謝鴻範

 

    經文:馬太福音十二章8

    耶和華神在頭五日造齊了天地萬物之後,又在第六日造了人類的始祖亞當和夏娃,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並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

    以後神在西乃山頒佈律法時,曾清楚的命令以色列人「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廿8)後世的人因為誤解了聖經的真理,致有安息日會的產生,強調今日信徒仍應恪遵第七日為安息日(即今天的禮拜六)。同時也有許多基督徒將安息日和主日混淆不清,以為安息日與主日原來就是同為一日。

    安息日與主日在設立之目的上,雖然有些相同的地方,但其時間物件目的存心是絕不相同的;如:

    一、安息日是在每週的第七日,主日是在七日的第一日。

    二、安息日是為以色列人,主日是為基督徒設立的。

    三、安息日是為在律法以下的人所守的,主日是為在恩典之下的人所守的。

    四、安息日是為了紀念神造萬物之工的完成,和以色列人從埃及奴僕之軛下得自由,主日是為紀念主耶穌從死裡復活。

五、守安息日的動機是遵神命安息,守主日的動機是敬愛。

 

幾種不同的安息

    一、神的安息——紀念神創造之工的完成

    「天地萬物都造齊了。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神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創二1-3

    「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出廿8-11)。

    神所定的安息日,是為了紀念他創造之工的完成,所以神在第七日就安息了。但「創造地極的主,並不疲乏,也不困倦。」(賽四十28)「保護以色列的,也不打盹,也不睡覺。」(詩一二一4),為什麼要安息呢?其目的①是為了神的榮耀(出卅16-17)。②是為世人的益處(可二27)。③是為給人們敬拜的機會。④是為了預表那將來的安息(來四9-11)。

    二、以色列人的安息——是紀念從埃及為奴之家得釋放。

    「當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你也要紀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申五12-15

    當神在西乃山上第一次所寫在法版守安息日誡命的理由是,為要紀念神創造之工的完成。所以你們也應當與神一同享安息。但可惜以色列人竟鑄造金牛犢,陷在拜偶像大罪中,不能遵守竟惹動神人摩西的忿怒,將兩塊法版摔碎了。

    在複造的法版上,守安息日誡命的理由就改為你也要紀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神用伸出來大能的膀臂將你救出來,要他們紀念從奴僕軛下得釋放了。

    三、基督徒的安息——是從勞苦重擔之下得安息。

    耶穌在加利利傳福音的時候,曾向門徒應許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十一28

從神藉摩西在西乃山頒佈律法起,到主耶穌在各各他山釘十字架止,以色列人是活在律法之下,自然也應當守十誡中紀念安息日的律法。但從主耶穌釘死復活之後,基督徒是活在恩典之中,「律法本是借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一17)使徒保羅也作見證說:「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基督徒既在恩典之下,就不再靠遵行律法的義而得救(參看徒十五10 28)。所以凡相信的,都得以進入耶穌基督的恩典裡而享安息。

 

安息日與主日

    一、第七日的安息日

    在創世記二章1-3節神設立安息日,出埃及記二十章8-11節神初次在西乃山頒佈律法,和申命記五章12-15節,神第二次在西乃頒佈律法的時候,每次都提到「但第七日是向你神當守的安息日。」在以上的三處經文中,曾多次提及「第七日」。

    猶太人所守的安息日是在每週的「第七日」,就是今天的禮拜六,那是專為在律法以下的人設立的。

    基督徒既不在律法之下,就不能和猶太人同守第七日的安息日。

    二、七日第一日的主日

    基督徒所用崇拜的日子,不再是猶太人的「第七日」,更不是從安息日改變出來的,乃是一個新的日子,因為主耶穌是在七日的第一日從死裡復活了(太廿八1,可十六2,路廿四1,及約廿1)。又在七日的第一日向門徒顯現(約二十19-26。所以古代的教會,就以七日的第一日為主日,舉行聚會崇拜,擘餅來紀念主耶穌的復活。

    老使徒約翰曾在拔摩海島上看見異像,並作見證說:「當主日被聖靈感動……」,「主日」就是七日的第一日,紀念主復活的日子。

「若是約書亞已叫他們享了安息,後來神就不再題別的日子了。這樣看來,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來四8-9)所以這七日第一日的主日,就是神為他子民所存留的「別的日子」和「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

 

末後話的

    「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聚會擘餅的時候,保羅因為要次日起行,就與他們講論,直講到半夜。」(徒廿7

    「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林前十六2

從以上的兩處經文中,使我們知道,使徒時代的教會,已經在「七日第一日」的「主日」聚會擘餅紀念主,來代替了「第七日的安息日」了。

   

傳統與真理   高今田

 

   經文:馬太福音十二章9-14

    當我們判斷是非的時候,總是依據某些公認的標準。所謂公認的標準就是大多數人的共同觀點。這一大多數人走共同觀點的形成,是與時間,地點和風俗民情中,就有不同的公認標準。一旦這一公認標準,這一大多數人的共同觀點形成之後,它就會構成一股很強的力量。這一股力量將會延續好幾個時代,左右著人們的生活與行動。當然,這一股力量會因著時代的變遷而面臨挑戰,但是人們往往要付出相當的代價,經歷身心的痛苦才能克服它。並以另一公認的標準取代舊有的標準,以一新的觀念替代舊的觀念。這一新的共同觀念,將改變人們的生活與行動,而它的影響力,也將持續幾個時代。也許我們可以把這一持續幾個時代,左右著人們的生活行動之共同觀念稱為傳統。所以傳統就是一股力量,它常常成為人們判斷是非的標準。

    馬太福音十二章914節述說著一個傳統在新時代裡面對挑戰的故事。依照當時的傳統觀念,安息日是不能做任何事情的。這一傳統觀念被制定為律法,更加增了它不可抗拒的力量。也許當時有很多人覺得這一律法有不適當的地方,但人們不敢公開提出質問,更不必說以行動抗議了。然而,那來自拿撒勒地方的耶穌,卻勇敢地以語言和行動,對這一傳統挑戰。四福音書的作者們告訴我們,這一挑戰是艱苦的,代價是高昂的,因為他最後得走上十字架,犧牲自己才克服了那股傳統的力量。

    耶穌的十字架啟示了許多真理,其中之一乃揭示了「傳統」在人類生活中所具有的力量以及它所造成的悲劇。當然,我們不能把十字架與復活的事件分開,因為那在十字架上看來是悲劇的,是傳統犧牲了真理,而在復活的事件上,卻誕生了一個新的觀念,建立了一個新的公認標準,且形成了一股新的力量,開始左右人們的生活與行動。

    當我們回顧人類過去的歷史,不論是教會歷史或一般通史,我們會發現有許多類似的事件發生。我們認為它們是悲痛的,但同時也是值得歡欣和鼓舞的事件。因為文明和歷史就在這種掙扎的過程中,朝向現實與完成的目標邁進。所以當我們回顧歷史的時候,我們不只是要從中發現一些可歌可泣的感人事件,更要從歷史求取教訓,進而參與在發展未來的歷史之工作中。

    臺灣長老會常常誇口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和豐富的傳統。不可否認,我們在傳統中成長,在傳統中茁壯,傳統在我們的教會生命和個人的信仰生活中,的確具有它不可抹殺的意義。然而,我們必須記住,傳統不是絕對的,它也不是普世的。因為傳統是有其時間性、空間性和民情風俗性的,它必須在時代的更替中加以衝擊,才能產生一股活生生的力量。

近年來在臺灣的多數教會,正努力尋求合一。在合一的道路上,我們不是要廢除所有的傳統,而是認識了傳統的相對性,並努力在歷史的進展中更新傳統。雖然各自有豐富的教規、教理和儀式的傳統,但願我們在認識這些傳統的相對性下,能互相尊重對方的法、理和情,並在時間的潮流中攜手尋找真理,覓求新的力量,以參與建設人類文明的歷史和神的國度。

 

    傷葦不折  殘燈不滅

 

    經文:馬大福音十二章921節,以賽亞書四十二章1-4

    「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馬太福音這句經文,是引用以賽亞先知的話。當主耶穌在會堂裡治好了那有一隻枯手的人,法利賽人就一同商議,怎樣去除滅他:,因為他醫病那天恰巧是安息日。按這段經文,主耶穌不但治好了有一隻枯手的人,而且把其他許多有病的人都治好了。他是罪人和稅吏的朋友,他扶助有缺憾的人,對不幸的人動了慈心,伸出濟助的手,這應驗先知所說的話:「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燈火,他不吹滅!]耶穌降世的目的是普救世人,建立神的國度。他的工作態度正如他自己曾說:「我心裡柔和謙卑……」

    巴勒斯坦的蘆葦有二十餘種,最大的可以造紙,古時的埃及人備為造紙的原料,所以又名造紙草。它的根常伏在泥水中,茅子從根的節上長出來(伯八11),長出了水之後,葉子始開放,莖便漸大漸高,長至丈半左右。約但河邊左右及死海周圍,有頂大的高二丈。每過秋季,百草枯黃,蘆葦猶青翠可愛,當風和日暖的時候,枝搖葉動,翩然如畫,耶穌曾以觀看蘆葦為喻(太十一7)。但是,當零落之後,必將所有餘剩的用火焚燒,來歲方能茂盛。林既森,蔭亦密,水畜都喜藏于叢中(伯四十22),記得摩西出生時遇難,其母取一個蒲草箱抹上石漆和石油,將孩子放在裡頭,把箱子擱在河邊的蘆葦中。主耶穌受難的時候,被兵卒帶進公署,用蘆葦打主的頭(太廿七30),在十字架上耶穌口渴了,有人取海絨蘸醋,綁在葦子上,送給他喝(太廿七48)。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是預言主耶穌待人的仁愛。

    古代的希伯來人,夜晚出門,不曉得用燈,只用火把。屋裡的燈,是以土器裝油,用爛布做撚子點。所用的油是淨菜油或雜油。燈的安置法,放在桌子上的矮燈檯上,或放在五、六尺高的燈檯上,或用鐵鍊系燈掛在屋中。富貴人家,帳棚裡常點燈,所以約伯以燈光照在頭上,喻好境遇(伯廿九3)。

約伯的朋友比勒達,以燈光熄滅,指有患難(伯十八6;廿一17)。

    埃及人的燈盞、燈檯從古以來都是用五金類做的。凡富貴人家,每至日暮,所有的廳堂、房間都燃燈一盞,直到天亮,整夜不熄,所羅門所建的聖殿,裡面設有十個燈檯(代下四20)照例常點在內殿前,晝夜不熄。所以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表明主的寬恕、仁愛、保佑。

    壓傷的蘆葦,是不應折斷的,將殘的燈火,是不應吹滅的,可是這個人吃人的社會,青蔥的蘆葦,他們尚且要折斷,明亮的燈火,他們也故意要吹滅,何況是已折斷和將殘的呢!

    一、傷葦殘燈,需要同情:我們生活在世上,誰不經過疾病和痛苦,受了人家的幫助,有機會要去説明需要的人。所以聖人見人之饑如己饑,見人之溺如己溺,無他,自己曾受痛苦,自然會發出同情的心。孟子告子篇:「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又公孫醜篇:「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令人戶見孺子將入于井,皆有沭惕惻隱之心。」所以同情心乃是人類共有的天性。

    當一個生命在危險中的人,獲得拯救時,旁觀的人也要舒一口氣。流浪的街童能獲一頓豐富的晚餐,過路的人見到也覺得歡喜。「雪中送炭」受溫暖的不只是接受的那人,連送的那位也有和煦的感覺。

    當日主耶穌憐憫眾人,因為他們好像無牧的羊群一般。門徒想不負責任地叫眾人散去,但主吩咐他們:「你們要給他們吃!」主覺得別人的饑餓,就是自己的饑餓,別人的痛苦緊要過自己的痛苦。主耶穌曾說,當最後審判時,他要對那些富有同情心的義人說:「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我渴了,你們給我喝;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又說:「這些事你們作在我弟兄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主要我們有豐富的同情心,對傷葦殘燈不要折斷和吹熄。

    有一次,在某一個學校,有一位老師,在精神講話時,很激動地說:「我今天中午回家時,在路上看見一個人躺在路旁,好像垂死的樣子,旁邊有很多圍觀的人,卻沒有一個人肯救助他,我吃過中飯,睡過午覺後,要來學校時,又看到很多人只圍觀著,啊!這是人心不古。」其實連這位精神講話的老師自己也沒育救助他。

    傷葦殘燈,需要同情,不只是理論,應付諸於行動。雅各書二章15-17節「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二、傷葦殘燈,仍有希望:或者有人說:蘆葦被壓傷,不折也將自斷,燈火已將殘,不吹也會自滅,既然都是沒有用的,不過是遲早問題。那麼壓傷的蘆葦就乾脆將它折斷,將殘的燈就爽直把它吹滅,省得將來再成問題。唯知蘆葦雖然被壓傷,若得扶持仍可以生長,燈火雖然將殘,增添燃料仍一樣明亮。

    二八四二年,英國一小村Woolthorpe在一個風雪交加的冬夜,誕生了一個又小又弱的嬰孩。因需急救,兩個助產婦要冒雪到鎮上去取藥,在路上她們一面走一面罵詛那嬰孩,為什麼不一出生就死亡,累他們受寒風之苦。後來這又小又弱的小孩長大了,卻成為一個有三樣大發明的科學家,就是鼎鼎大名的牛頓( Issac Newton)。我們真不能憑自己眼光來看柔弱的生命。

    基督降世,為要拯救罪人,他對一切困苦的,傷心失望的,都樂予伸出同情之手。但凡來到他面前求醫的,不論盲的、啞的、聾的、跛的、癲瘸的、長大痲瘋的,都得他的憐憫治癒了。今日基督教在各地設有孤兒院、瘋痲醫院、盲人習藝所、傷殘重建院,從事救濟工作,無非是本著基督的心為心。「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因為傷葦、殘燈乃有希望,只要我們去扶持它,保護它。

    三、傷華殘燈,是主自己:耶穌基督,道成肉身,居住人間,卑微的降世在木匠之家,生在馬槽裡,一生經過了多少折磨、摧殘。他是神的獨生子來到世界,然而世人卻不接待他。反因為人的罪惡,虛妄、仇恨、剛硬,反對他的人將惡勢力聯合起來,把他釘在十字架。正如先知以賽亞論及受苦的基督,成為壓傷的蘆葦,終被折斷,將殘的燈火又遭吹滅。但因神的大能,他雖然被釘在十字架上死了,第三天卻復活了,戰勝罪惡,戰勝死亡,為人類開啟一條又新又活的道路。所以使徒保羅在腓立比書二章說:「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神的形像……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致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和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這樣,那被壓傷的蘆葦卻變成萬王之王的權仗(太廿七

20),那將殘的燼火卻變成光芒萬丈,明亮的晨星(啟廿二16)。

    生活在這痛苦艱難的世代,要有勇氣,要不畏打擊,更要珍惜生命。中國古詩說得好:「留得殘荷聽雨聲。」壓傷的蘆葦,仍可覆被秋禽,點綴荒涼的江岸,將殘的燈火,尚可照明寒夜,陪伴寂寞的客船。

    一則寓言說到,一棵大橡樹,很可憐它下面的一叢蘆葦,柔弱而又常遭踐踏,說:「看哪!我是何等的英雄,既高大,枝葉又茂盛,你太可憐了!」正在它自嗚得意時,忽然起了大風暴,那蘆葦伏在地上,安然無恙,但大橡樹卻沒有辦法避免襲擊,連根被風拔起。

  我們需相信掌管宇宙萬物之神的應許——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只要我們把傷葦護紮好了,他就能「枝固重榮」,把殘火添上燭油,他就能「添油更亮」。

願神聽我們的禱告,成全他自己對我們的應許。

 

    壓傷的蘆葦    吳德聖

 

    經文..馬太福音十二章9 -21

    當耶穌在聖殿醫治手枯乾的人時,聖經曾引用以賽亞書四十二章的一段話,描述耶穌的工作對於「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熄滅。」

    一、人如蘆葦的軟弱——聖經把人比做蘆葦,蘆葦是什麼?蘆葦是竹類的一種,生於濕地湖邊,出產於約但河死海周圍,細長高約一丈八尺,易被風所吹動,一陣風都可能將它打斷。人無論在肉體上,心靈上都有可比喻為蘆葦的軟弱。人在宇宙間很容易被任何東西毀滅其生命,一滴藥水,一點毒氣,輕微的擊傷,或天災地變中的任何傷害,都很輕易能奪去其生命。因此詩人常把人的生命比喻為花草露水。再者,人在心靈上亦極其軟弱,容易受試探被迷惑,墮入罪中,在金錢、地位、色欲的引誘之下,人出賣自己作人的尊貴。

    二、人的價值——雖然人是弱者,但在宇宙中是最尊貴者。為何?將創世記一章2526節相對比較更可明白,當創造者創造人類時與其他的被造物有全然不同的過程。惟獨人是照創造者的形像被造,惟有人有創造者的靈氣吹入其鼻孔,使他成為有靈魂的活人(創一26;二7)。因此人是會思考的動物,會分別是非,會尋求真、善、美,會欣慕靈魂的創造者,有宗教心、憐憫心、同情心,人的尊貴即在於

北,17世紀的物理學家巴斯卡爾,曾經驗本身的軟弱,說:「人不過是一枝蘆葦,但他是會思考的蘆葦」,會思考的蘆葦雖軟弱,但他會思考其生存的意義,生命的真諦,人生的目的,生命的來源和歸宿。假如這枝會思考的蘆葦失去其思考能力,不去想他生命的意義,不去追求表現創造者的形像,則失去其價值。

三、壓傷的蘆葦神不折斷——耶穌在安息日於聖殿醫好手枯乾的人,因此引起猶太人想滅他,在他眼中,手枯乾的人是一位不幸者。如受傷的蘆葦,他不輕看任何一個軟弱者,他本身成為一枝受傷的蘆葦,成為一個弱者來被釘在十架上,來拯救陷於罪中的人類,神表現他的愛,關心,幫助於軟弱的人身上。亞伯拉罕的女婢夏甲在曠野中流浪哀哭,神聽見她及幼兒的哭聲,向她說話安慰她,幫助她。主也向保羅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十二9)苦難對於人生是催逼他們更親近神,依靠神。打鐵匠說「我最怕是主人把我當作廢鐵丟進廢鐵箱,經不起考驗的鐵不能作有用的器皿。」神是看顧他百姓的神,我們雖軟弱,且受傷如被壓傷的蘆葦,但我們是神所創造的,在宇宙間是最尊貴的,在任何苦難中神必看顧。

 

    蘆葦與燈火

 

    經文:馬太福音十二章20

    耶穌對人比喻蘆葦和燈火,就是說人好像蘆葦和燈火一樣,讓我們先來思想,蘆葦為什麼像人:

    一、因蘆葦生長在污泥中,是污穢的地方,儼如世人也是生長在污穢的世界中,所以世界若有人的足跡,便有人的污穢,有人的齷齪。

    二、蘆葦是卑賤的,砍下來不能當柴燒,只能用來喂牛,所以是卑賤無價值的。還有什麼是最卑賤的東西呢?就是我們足踏下的泥土,因為它到處都有,有時我們修理房屋,剩下很多泥土。那些泥土,不但不值錢,並且要用錢雇人去清除,泥土是什麼呢?聖經創世記第二章告訴我們,耶和華創造我們時,是用泥土來造人的身體,再用靈氣吹進人的鼻子裡,所以人有一部份是屬泥土的身體,屬物質;另一部份是有氣的靈魂,是屬靈的。但是人有一天若是氣斷了,他的靈從裡面出來,那時剩下來的是泥土的身體,是一具死屍,那泥土的身體不但賣不到錢,並且要雇人來扛。

    三、蘆葦是很脆弱的,它長可到十尺至十二尺,細得像臺灣的大甲草,又長又細,軟弱得站立不住,假如無風時,它站得很直,有風時,就搖擺不息。沒有風,就象徵我們的環境很順利、途路平坦、身體健康、家庭平安、事業發達、好像蘆葦站立很直,人在這種情形之下,心靈愉快、精神煥發、日子光明、消遙自在。不過風一來,象徵環境在變遷、路途崎嶇、身體軟弱、事業不順利,如蘆葦被風一吹在抖擻,所以環境變遷時,我們的心也一樣的在發抖,那時候,我們的精神痛苦、日子黑暗、心靈不安。

四、蘆葦又青翠又茂盛,但是中莖是空的,多少的人也是如此,外面看起來很好看,有地位,有財產,但是裡面是空的,裡面既然無神,當然空虛,將來是渺茫的。

 

各種打擊

    受時間的打擊——時間能使人衰老,在臺灣十月後是多雨季節,我常會頭痛,就想法找一頂帽子,戴在頭上,當我要出門時,我的兩個孩子,拉著我的衣服喊著:「爸爸,你可以不戴這帽子出去嗎?」我說:「為什麼叫我不戴帽子,你們講出理由來,我就不戴。」他們說:「因為你戴了那帽子,看起來很衰老。」所以在這裡我們看見人是會衰老的,因為時間叫人發白、眼花,臉皺;時間能使人血管硬化,最近有一個老人,給車撞倒,他的脊椎骨斷了四根,因為時間能使人的骨頭鈣化,所以我們要受時間的打擊。

    受疾病的打擊——一個人的五官四肢都毫無缺陷是很少的,每一個人都有各種不同的病痛,由此看來,在這世界中,經濟的不景氣,生活的緊張,貧窮使人的營養不足,所以缺少身體的抵抗力,結果很容易生病,容易受傳染.

    受經濟的打擊——有人說:「人浮於事」就是說謀事的人很困難,在家庭中人比物多,結果供給不夠,物質缺乏,所以人是受經濟的打擊和威脅的。

    受家庭的打擊——家庭如何打擊人呢?如果我們安靜細加思量,家庭使人受了很多打擊。尤其是在這大城市,繁華的地方,受物欲的誘惑,使人受很大的苦惱。如一個為丈夫的,他在酒色之中流連,他的妻子苦口婆心的規勸,但無法挽回他的心,這豈不痛苦嗎?有的為妻子的,陷在都市的浮華虛榮中,講究裝飾打扮。她的丈夫入不敷出,豈不痛苦嗎?在都市中有很多少年人,他們的私欲無法控制,大多受陷害了,因此很多家長無法約束這些野馬般的少年人,造成家長們日夜以眼淚為飯。這是丈夫使太太痛苦,太太使丈夫痛苦;兒女使父母痛苦。

    受事業的打擊——這個世界變幻莫測,今天一帆風順,明天卻逆水行舟,可見世界的變化是不定的。尤以現在競爭多,利潤薄,資本大的打擊資本小的,每年都有許多實業家,每年都有許多事業家將一生心血付之東流,這是受事業的打擊。

受魔鬼的打擊——聖經說:神創造世人,原來是創造一個好人,傳道書七章29節:「神造人,原是正直」的,古人說:「人之初,性本善」這句話和聖經是符合的,神創造人,必不創造詭詐的人,但是人與人接觸之間,你感覺他是好的,不過也有詭詐的地方;雖是正直的卻又是狡猾的;所以你們苦與人來往,你摸不著他的心,你找不出他的壞;這豈不令人頭痛嗎?

 

非常危弱

    一個人早上起身時,臉帶笑容,心裡歡歡喜喜,家庭中一團和氣,但是一到中午回來,或因碰到上司的釘子,或受雇主的淩辱,所以怨氣無處可發,就因飯菜不好,藉題發揮,向其妻子大發脾氣。本是人的樣式,一反而成鬼的樣式,所以有時像人,有時像鬼,有時活出人的樣式,有時活出鬼的樣式,不像人也不像鬼,為什麼原因會這樣呢?因為我們人受魔鬼的轄制,受魔鬼的驅使,所以本來是好的變為

壞;本來是正直的變為詭詐的。

    蘆葦受風的打擊,受雨的沖刷;人也受疾病、時間、經濟,事業、魔鬼的打擊。蘆葦受打擊有時會折斷;我們受這些打擊,有時會傷、有時會亡。

    多少人一到心靈抵擋不住的時候,因煩惱以致心靈患病;頭腦支持不住,以致患精神的疾病,結果就以自殺來解決人生的痛苦,所以與蘆葦一樣,會折也會斷,是很脆弱的。

蘆葦是隨風而動,好像一般人入境隨俗,同流合污;是沒有主張,缺乏道德,人云亦云,人為亦為,所以生活是無原則,隨環境而變遷,任潮流的擺佈,朝秦暮楚。今日世上多少如此的人,外面看來昂首挺胸,其實受了一些試探即原形畢露,在罪惡之前受罪惡的吞噬,受罪惡的侵襲。

 

心靈饑渴

    耶穌用燈火比喻是人,我在永春住了好幾年,當時在永春沒有電燈,他們用燈心草燃在花生油中,燈心為何能發光呢?因為浸在油中,但是油幹後,燈光會抖擻得使我們眼花;燈光快熄時會冒煙,使我們鼻塞氣悶,所以燈光就是象徵人。箴言二十章27節:「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油是象徵聖靈,聖靈就是神;燈是油的器皿,人是神的器皿,燈需要油,油也要燈;燈不能無油,油也不能無燈,人也不能無神,神也不能無人,為何燈需要油呢?因為燈裡面如果無油,燈是乾涸的,這種乾涸就是饑渴?就是不滿足,好像缺少了什麼。

    有多少人,不是因為沒有錢,不是沒有地位,也不是沒有名譽,只是裡面缺少了什麼,裡面是渴的;燈如果沒有油,燈心就抖擻著,人如果沒有神,心靈就得不到安息。

人裡面若沒有神,他永遠是渴的,如路加福音十六章所記載的那個富人一樣,他是奢侈宴樂,天天宴客,不但穿細麻衣,而是穿紫色他。但這個人得不到滿足,裡面乾涸,渴到死了下陰間還在那裡渴,所以對他的祖宗亞伯拉罕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火焰裡極其痛苦。」因此,人假使找不到神。在今世渴,來世也是渴的;今日叫渴,將來也是渴。由此看來,燈需要油,人需要神;人若無神,心靈裡永遠得不到滿足,感到痛苦、空虛、無聊;感覺活在世上不知為了什麼。人不知由何來,不知何所去,都無法解決。

 

趕走痛苦

新約告訴我們,耶穌到世上來,是要尋找那些失喪的人。因此,人若無神,就好像蘆葦,它是卑賤、脆弱、空虛的,如燈之無油,人之無神,裡面永遠是乾涸的。燈若加上油,火即燃起來,發出光,才能趕去黑暗;人若有神,即能夠把罪惡、把痛苦趕出去。

 

    人生的光景    韋力行

 

    經文:馬大福音十二章加20-21

    「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等他施行公理,叫公理得勝,外邦人都要仰望他的名。」(太十二20-21)經文中的「他」,都是指著耶穌而言。

    「壓傷的蘆葦……將殘的燈火……」。可以拿來比喻不信耶穌的人的生命。蘆葦多生在溪水邊的植物,樣子似竹。竹竿大且厚,纖維堅硬,不易折斷;蘆葦小且薄,纖維脆弱,比竹脆弱得多,易受壓傷。只靠竿外的皮維持,免強支撐,不致折斷,若再受外力,輕輕一壓,就即折斷而枯乾了,這是壓傷蘆葦的光景。這裡所講的燈火,並非電燈、汽燈、大光燈,乃是以前農村裡所用的火燈,或油燈,這種燈,是燈芯吸取油壺裡的火油作燃料,光線弱。怱光怱暗,燈光如火點,故名燈火,若油用盡,燈就熄滅了!這樣的燈火,稍經微風一拂,也抵受不住,這是將殘燈火的光景。神造人,原有靈性的和肉質的生命,後因人悖逆神而犯罪,靈性的生命死了,只剩下肉質的生命來持續在世的生活,這是不信耶穌的人的生命,彷如壓傷的蘆葦,將殘的燈火那樣,凡是不信耶穌的人,不分種族、政黨、學識、地位、貧富、性別、年齡,他們的生命,都如壓傷的蘆葦,將殘的燈火。

    「……他不折斷……他不吹滅。」這是表明耶穌的慈愛,他愛罪人向他們施憐憫。壓傷的蘆葦,他若折斷,便枯乾了;將殘的燈火,他若一吹,便熄滅了。但感謝他!「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就是不願罪人滅亡,乃是願罪人重生得救。

    雖然「神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但魔鬼卻會引誘人。自取滅亡。所以,壓傷的蘆葦,若不加以扶植,終因壓傷而至枯乾;將殘的燈火,若不加添燃料,終因油幹而至熄滅。照樣,罪人若不接受神的救恩,終因罪的壓傷而至滅亡。人生的光景,真有如眨眼之間的短速,因為神的時間,乃是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照計,人的百年即如神的一百四十分鐘。人生七十古來稀,縱然壽到七十,亦不過是一百分四十八秒而已。

    「……等他施行公理,叫公理得勝……」。這是說到主耶穌再來的事。他第一次降世,乃是為了作成神的救法——「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牠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他代替世上所有的罪人死在十字架上,第三天從死裡復活,復活後四十日升天,坐在神的右邊等待罪人相信,接受救恩。但他還要再來作王,施行公理,叫公理得勝。

    「……外邦人都要仰望他的名。」「他的名」就是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人因著它可以得神的全備救恩:

    一、信「耶穌」受死的功勞——罪人認罪相信,接受救恩,得蒙赦罪有永生。

    二、靠「主」復活的大能——得更豐盛的生俞。

    三、享「基督」再來的榮耀——得不朽身體,永遠生命,權柄,與基督一同作王,直到永永遠遠。

    仰望他的名,就是借著他的名信、靠、享「主耶穌基督」的一切成就,這是何等豐盛的恩典;神全備的救恩,正在等待世人自動的來接受,誰接受誰就得著;誰拒絕誰就自取滅亡,神不是強制人的神,他絕不強制人領受他的救恩,他願人人自動地接受。

    主耶穌說:「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十一26)這就是人的身體氣息尚存,仍能活動之時來信靠他,才能蒙恩「永遠不死」;否則,是得不著的。

人生的光景,原是「壓傷的蘆葦……,將殘的燈火……,」這是何等的暗淡、可憐、無望!但因信靠耶穌基督,就得永遠的生命,與基督一同作主,直到永永遠遠!那是何等尊貴、榮耀、盼望!

 

    論主逐出啞人的鬼

 

    經文:馬太福音十二章22-24

    這一次的異跡,是刊載在馬太和路加的福音裡,他們都很簡單的論這事。

    馬太記載說:「當下有人將一個被鬼附著,又瞎又啞的人,帶到耶穌那裡,耶穌就醫治他,甚至那啞吧又能說話,又能看見,眾人都驚奇,說,這不是大衛的子孫麼?但法利賽人聽見,就說,這個人趕鬼,無非是靠著鬼王別西卜阿。」(太十二22-24

    路加記載說:「耶穌趕出一個叫人啞吧的鬼,鬼出去了,啞吧就說出話來,眾人都希奇。內中卻有人說,他是靠著鬼王別西蔔趕鬼。」(路十一14-15

    四福音所記載,主耶穌趕逐邪鬼的異跡,有五次之多,其中有兩次是外邦人被邪鬼所迷的,這兩次非常利害,一次是在加利利海對岸的加大拉地方的人,為群鬼所附著(太八28-34;可五1-20;路八26-30)。又有一次,是敘利非尼基施的迦南婦人的女兒,被邪鬼所附著(太十五21-28;可七24-30)。

    另一次,主在山上變化後,從山上下來,遇見有一個人的兒子,為癲癇的鬼所附著,非常困苦(太十七14-21;可九14-29;路九37-43)。這次和本異跡有些相像,在本異跡的邪鬼是叫那人瞎眼和啞吧的,而前次邪鬼是令那人聾啞的。

    這三個逐鬼的異跡以外,又有二次,就是主從啞吧人中把鬼逐去(太九32-33)。和本異跡,就是被瞎眼啞吧的鬼所迷的(太十二22-24;路十一14-15),由此可知,五個被鬼迷中,有三個是啞吧的。

    這人是個啞吧的,因被邪鬼附著的緣故,所以主趕逐邪鬼離開他的時候,他就立刻能講話,而且他那盲瞎的眼,就立刻能看見了。

    由此可見,邪鬼附著那人,與他的啞吧瞎眼耳聾是有相關的,雖然有時人各種的病痛,並不是因為邪鬼附著人身,有時邪鬼附著人身,而那人未必有什麼疾病,但多數邪鬼附著人身,與疾病是相關的,無論如何,我們信徒代替病人禱告,有兩件事要切記的,一、世人的病痛,都是因罪惡入世而得來,疾病的源頭就是罪惡,罪惡的源頭就是惡魔。二、除了托我主耶穌基督的名而禱告以外,必定沒有別的法

子,能勝過惡魔的罪惡和疾病,但我們靠著主釘死在十架,流血為我們贖罪,復活勝過了惡魔,奉他的名憑著信心禱告,就可使我們無所不勝,我們的主耶穌,能夠勝過瞎眼、啞吧、耳聾,一切的疾病,和惡魔各種的工作,這是大有安慰,並能堅定我們的信心。

    眾人見這邪鬼被趕逐出去,離開那人,又見那人能講話,又見他從前是瞎眼的,現今能得看見,他們都很希奇。(太十二23

    眾人就說,這不是大衛的子孫嗎,但法利賽人聽見,就說,這個人趕鬼,無非是靠著鬼王別西蔔(太十二23-24)。眾人的意思說,主耶穌,豈不是舊約先知所預言的,大衛王的子孫,拯救以色列的基督嗎,又稱為以色列的彌賽亞,為民眾所希望的救主。

    法利賽人不得不承認主行了敗壞惡魔的工作,因為不獨是已經趕逐邪鬼離開那人,且叫那啞吧能說話,又叫那瞎眼能看見,所以法利賽人更想怒駡譭謗主,就說,這個人趕鬼,無非是靠著鬼王別西蔔。(太十二24:可三22;路十一15)這是譭謗主至極點了,法利賽人既存著不信的心,憎惡主,又恐怕眾人信從主,就說出這最利害的言語,此後他們對主又說:「我們說你是撒馬利亞人,並且是鬼附著的,這話豈不正對嗎?」(約八48

    馬太和路加有記載,主知道他們的意念。馬可說,主叫他們來(參看太十二15;加十一17;可三23)。由此可知道,法利賽人不願主聽見他們所說的,但主是無所不知的,能知道人心的意念,就將他們的意念,坦白回答他們。

    主回答法利賽人的意念,按著馬太福音十二章的下文,說出七條問題,斥責他們,現列於下:

    一、論一國、一城、一家,若自相分爭,必不能站立得住,所以主說,我必不靠著惡魔逐鬼,是靠著神的聖靈,就能趕逐邪鬼了。(參看太十二25-28

    二、論主能入壯士的家,捆縛壯士,而搶奪他的家財,所以主的權力,便大過惡魔的權力,故此能趕逐他。(參看太十二29-34 )

    三、論褻瀆聖靈的罪,永不能得赦,就是說,倘若存褻瀆拋棄聖靈的心,就必不能悔改認罪,歸信救主,而得救贖赦罪,凡是犯此永遠的罪,自然永遠不能得救。(參看太十二31-32

    四、論善惡之果,這是法利賽人心存惡毒,口出惡言,他們的言語,乃定他們的永罪。(參看太十二33-37

    五、論求異跡的事受斥毒,因已經有約拿表彰主三日三夜死在地中而後復活的異跡,又有尼尼微城悔政。和南方的女王學所羅門王的智慧的異跡,在此主所說比較約拿所羅門更大的人,即是指著他自己。(太十二38-42

    六、論汙鬼離了人身,而另帶了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鬼來,在這人心裡居住,使這人以後景況,比較先前更不好了,這也是指著不信從主的世代。(太十二43-45)

    七、論凡遵行主和父在天的旨意,便是主的弟兄、姊妹、母親,就是說,雖然法和賽人不信主,但尚有許多人,甘願相信主。(太十二46-50

    總而論之,這一個異跡,和他的教訓,最要緊的,就是大激動法利賽人,他們很憎惡主,蓄意設法殺害主,但這被鬼附著的人,本是瞎眼的、啞吧的,主趕逐邪鬼,果然使那人能講話,又開他的眼睛,法利賽人見了,而無法開口辯論,使眾人不信,並且民眾稱主為大衛王的子孫,這事塞住法利賽人的口,使更剛愎他們的噁心。而至說出最褻瀆主及聖靈的話,犯永遠不得赦免的大罪。

但所安慰我們的,主在那時候顯出他的大權能,證明他比較他的仇敵惡魔,更大萬倍,所以能趕鬼,能明目,能解舌,又能完全塞住法利賽人的口,又將真理公義的言語,重重斥責法利賽人不信的罪,但凡真心信靠主耶穌的人,可以成為主的弟兄、姊妹、母親,所以無論何事,無需畏懼惡魔或疾病,或謗瀆,或任何仇敵的恨惡,因主耶穌是完全得勝的救主。

 

    神的國是趕逐撒但    張信得

 

    經文:馬太福音十二章22-45

    在耶穌的教訓中有兩件相反的事。就是神的福音和撒但的勢力。撒但是人類的對敵。要害人類受災禍。神的國是一種機會,神賜恩典給人類,造就人類的幸福。耶穌的工作是為救人脫離撒但的勢力,使人能享受神的恩典。所以耶穌將這兩件事比較,要人類努力求離開撒但的勢力,而真實得到神國福份。

    一、離開撒但的勢力,享受神國的福份不是很久的將來。就是當耶穌顯出神的權能,趕走一切撒但的勢力時,神的國已實現。為要我們離開撒但的勢力,不但耶穌打敗撒但,他也叫我們這樣祈禱:「救我們脫離兇惡。」(太六13)人都有罪,這事表示人在撒但的管理下沒有行善的自由(羅七24-25)但是耶穌拯救我們脫離撒但的勢力。這表示我們享受神國的恩典。

    二、耶穌趕逐撒但,表示神的能力勝過撒但的權勢。耶穌說,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太十二28),因為神的權能勝過撒但的權勢,所以耶穌才能拯救人類脫出罪惡。我們在教會生活裡,經驗神國的恩惠,就是倚靠神的能力,脫離一切罪惡,耶穌行神蹟,解救人類的痛苦,就是證明這事實。假若我們有這經驗,表示我們已有神國的恩典。

    三、從耶穌趕鬼的記事可以知道,經驗神國的恩典不是瞬間的,是持續的。就是我們經驗耶穌的拯救,而脫離罪惡以後,要和神不斷的連絡,若和神切斷連絡,撒但必再來,則其害必更大(太十二43-45)。所以我們經驗神的救恩不是一次即可,就是要不斷地經驗神的救恩。因此我們必須參加教會生活,繼續經驗神的恩典,離開教會生活不能經驗神的救恩,因此沒有神國的福分。

神的國是神的能力救人脫離一切撒但的勢力,使我們能行善。這不是一次的經驗,是通過教會生活,繼續經驗這恩典。

 

    心思與話語    蘇天明

 

   經文:馬太福音十二章31-37

人的嘴與動物的嘴在構造上雖然相同,但功用卻有所不同,它除了與動物一樣有飲食、吃喝的本能外,還能說話,這就是動物所不能的本能。而耶穌說,從外表入的不會污穢人,唯獨從裡面出的才會污穢人。從外表入的,即指著人的飲食、吃喝物質等,這並不能一污穢別人,只會一污穢自己,例如誤吃了毒物,也是害自己而已,容易解決;但從裡面出的,卻是非常利害,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謊,通過嘴用言語說出來,可見其害是何其大!

 

  一、心思與話語的罪

    恐怕有許多人以為心思和話語不會犯罪,因為許多人以為「罪」乃是「眾人所承認、已經表現出來不良的行為的事實。」但聖經卻告訴我們:心思與話語亦可能犯罪。從前有一位基督徒,他有一個很好的馬夫,這位基督徒常常勸他的馬夫要信耶穌,但馬夫總不接受,因為他想自己是個標準的好人,有一天,主人對馬夫說,你自稱是個標準的好人,那麼假使你在半小時內都不犯罪的話,我便把我那只所愛的馬送給你,這位馬夫欣然接受這個打賭,主人便把他關在馬廄裡,過半小時以後,主人再去看他,問他在裡面做什麼,首先馬夫對主人答,我在這裡正思想著,主人說你思想什麼?他坦白告訴主人說,主人這麼愛我,寧願把馬送給我,但我想,假如主人順便把馬鞍一起送給我不是更好嗎?當時主人對他說,你已經犯了貪心罪了,因為我並沒有答應要送馬鞍給你,但你卻貪愛它了。從這個故事裡,我們可以知道,「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太十二37)主耶穌所說的這段話,是永不改變的真理。今天科學的進步,都是在證明聖經的真理,由答錄機的應用,就可明白上述一段耶穌所說的話,因為人既然能利用答錄機將人的言語留下幾十、幾百年,全能的神,豈不能如此?在審判之日審判我們的言語嗎?神是鑒察人心的;心思和話語既然會犯罪,便應承當罪毒,可見基督徒的言語是何等的要緊。

但願我們都能說造就人的話,祝福家庭、教會、社會,不只是行為表現出來才是犯罪,壞的心思便是犯罪的種子。聖經說,恨惡弟兄的就是殺人。因此我們要時常像詩篇裡說:「神阿,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裡面有什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詩一三九23-24)常常求主指示我們,否則心思和話語犯了罪,定要承受罪責。

 

二、心思與話語的關係

    當人與人初次相見面而未談話之前,彼此不知對方是怎樣的人,但開口講語後,便可知道對方是智慧或是愚拙了,相同的可從言語認識其人的心思,因為心思和言語是不可分離的,心裡存著什麼,就在言語土表現出來,嘴好像一個要塞地,心思好像力量,用言語發洩出來,因此心思、言語、行為的表現是相互關聯的。裡面隱藏的惡的,嘴便說出不好話來,同時有不好的表現,相反地,心裡是好的,必會

有好的表現,因此可以從人的言語和表現斷定其心思的善惡。

 

三、心思與話語的審判

    「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我們常存感謝不說咒詛,因為將來審判之日,主要以我們的言語為審判的標準,由自己的言語,定自己的善惡。

 

永不得赦的罪    孫德生

 

經文:馬大福音十二章31-32

    「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

    倘若罪的嚴重性是要以它的果報所及而加以估計的話,那末就沒有一樣罪會比褻瀆聖靈的罪更為重大了。

    這問題顯然是困難的,但卻極其重要;因為這樣的罪不能挽回地決定了人靈魂的命運。派克爾博土( Dr. Joseph Parker)曾論這罪說:「這個奧秘或者無法說明。它本身最好的解釋,便是使人對犯罪發生一種神聖的懼怕。」

    在舊制度之下,褻瀆神的名該處死邢(利二十四15-16);在新時代裡,褻瀆聖靈仍然是不可饒恕的罪。

    有些人的見解,如該柏林博士( Dr. ACGeabelein)所發表的,認為這是指譴責主的罪,說他行種跡是靠著撒但的能力,而不是靠者聖靈。所以這種罪只是當主在世上時才可能犯著,而實際上是法利賽人說褻瀆的話所犯的(太十二24)。

    可是這個見解不會滿意地闡明這場合的一切事實。基督並沒有明確指出法利賽人犯了這罪。不錯,他們曾褻瀆人子,所以他警告他們不要進一步褻瀆聖靈而鑄成大錯。

    另一些在這一點上贊同奥古斯丁( Augustine)的人,主張比較簡單的見解,認為一切最後不悔改的人,既然拒絕了神所賜給他們的恩典,便都是犯了這樣的罪。可是這見解沒有闡明基督所說的他們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的話。這分明是人一生任何時期都可能干犯的罪,但最後的不悔改,卻非到死了不能判定。

這就使我們達到第三種似乎更合經文意義的見解。讓我們提出幾個對這罪有關的問題並加以解答:

 

 褻瀆是什麼一回事?

    褻瀆是辱駡、譏誚、讒毀、對聖物或神格說輕薄或不適當的話;這不僅僅是出自口舌的罪,乃是「從心裡發出來的」(太十五19),在別處是譯為「惡毒」(弗四31)。

 

 褻瀆聖靈為何比褻瀆人子更為嚴重?

    神性中的一位,難道會比另一位更神聖麼?當然不會。我們要注意,我們的主對其它一切的罪,連褻瀆人子、即褻瀆他自己的罪,都給予赦免。兩位既然都是神了,那末不同的地方何在?基督題說他自己所用的名詞是「人子」,而不是「種子」:不同的地方即是在此。「人子」、是神掩藏在肉身裡面,即在卑微時候的神;而「聖靈」、卻是在榮威中的神。法利賽人所褻瀆的,乃是干犯了作個人子的基督,因為他們根本就不承認基督所說自己是種子的話(太十五24)。

    保羅曾褻瀆人子,但他作這事是在「不信不明白的時候」(提前一13),所以得著了赦免。譭謗在掩藏之下的人子,和譭謗以聖靈身份出現的基督,有很大的不同;因為他以聖靈的身份出現時,是他已經被高舉,完全證明了他說自己是神的話,而是當稱頌的神了。當基督還活在肉身的時候,定規有很多人曾說過干犯他的話,但到了五句節,他們從聖靈得著更大的亮光了,又變成他熱心的門徒。

    因此,在聖經所提出最明顯易解的赦免中,指示有個致命的例外:「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並且是「今世來世」都不得赦免的。

 

什麼是這個不得赦免的罪?

    我們要引用一些有名的學者的話:

    「犯這罪,一定對於善與惡、罪過與救恩,有了極大、並且是神所賜的亮光,決心、故意、慎思而發出的敵對和抗拒的行為;個人對於已承認之永遠聖潔的憎恨。」

                                                         ——毛爾( Moule)

    「解事的年齡,健全的頭腦,高度的屬靈亮光,堅決反對神的個性,受頑固的惡習所支配的生活。這罪所構成的因素是:預計或熟思——決心的選擇——放恣和惡意。」                                             ——卡羅爾( Carroll)

    「故意選擇黑暗,拒絕光明,而不變,極端地反抗聖靈的感動。」

                                                     ——普蘭麥( Plummer)

    「深思熟慮,故意反對光明的繼續不變的態度,不顧神要使他改變所盡的一切心力。」                                            ——湯瑪斯( Thomas )

    「完全拒絕聖靈借著自己良心所發出的一切道義上的要求。」

                                                      ——刻提斯(Curtis

    「清楚認識又頑強棄絕神音和故意干犯的結合;頭裡的亮光和心裡的憎恨的同盟。」                                                    ——賴理( Ryle )

    從這些在要點上完全一致的話裡,有幾個論據顯明出來。

    這不是無知的罪:乃是反抗屬靈認識和亮光的罪。神並不曾立下一條會叫人不知不覺地越過的界線。

    這不是一件單獨的行為,乃是一種慣常的態度、露骨的罪、反對神的結晶。

    這是出於內心的罪,而不是僅僅出於智識或口舌上的罪。

    這是故意對抵擋聖靈的努力而干犯的罪、放恣傲慢的罪。

為何這罪不得赦免?

 

是不是因為基督的血不夠效力?是不是因為神反復無常?赦免的事,定規有關兩方——赦免者與被赦免者。如果犯罪的人頑固地拒絕赦免,神還能作什麼呢?要他的聖靈繼續努力,只是徒然加重罪人的負擔而已。因拒絕赦免之故,這罪是無法赦免的:而且這樣明顯的罪,也是不能赦免的。但願尚未順從聖靈感動的人,都不再以神的恩慈為賭注而立刻順從,免得越過了致命的界線。

 

誰有這罪呢?

很多存著不健全的心理,怕自己曾犯了這罪的人,都可以因上違情由得著安慰。照著我們的信念,如果這是故意、堅決、閉眼不受光照,掩耳不聽真理所犯的罪,那末人若因怕犯這罪而有不安的思想,事實上便顯明他不曾犯這罪了。若犯了這罪,就已經不再有所感覺,而在靈性上是死的,只有不管的態度—良心幹硬,不會發生反應。但願有這煩惱的人,僅可因此安心。

 

    我們的言語    戴懷仁

 

    經文:馬太福音十二章33-37

我們身體上最小的肢體就是舌頭,舌頭雖然微小,他的勢力可是很大。為什麼呢?因為他能說出大話來(雅三5)。但是我們說的話,是表現那裡的意思?豈不是把我們心裡的意思表明出來,使別人知道麼?西國有句俗話說:「人得了說話的才能,可是要把他隱瞞在心裡。」這句話真說得不錯。有些人喜說言不由衷的話,想使人不知道他的心意究竟如何?但是人說話的時候,他不得不把心裡的意思表明出來,哪怕口裡所說的話,與心裡的意思相反,然而旁人還是知道他心裡的詭詐,因為[言為心聲」。心裡所充滿的,口裡不知不覺就把他說出來了。所以我們聽人說話的時候,必定知道他心裡所寓的意思如何。所以人所說的話好比果子和果樹一般,果子怎樣,果樹也就怎樣。這樣看來,我們平常在人間所聽的話,都是論及世上的一切虛空和污穢,既都是虛空和污穢,那就好比壞樹和壞果子在這世界已根深蒂固,充斥世上,想到這等情形,心裡就不由的怕起來了。

世界既是這樣,我們可以用什麼法子來改良呢?耶穌說,好話也可改良世事。因為不僅惡人的話能感動人,就是善人的話也能感動人。並且我們的話越好越有能力。經上記著有些士兵去捕捉耶穌,以後空手回去,而且對祭司長說,我們從來沒聽見像他這樣說話的,由這裡就可知道耶穌的話是何等盡善(約七46)。那時候拿撒勒人聽說耶穌演講的。都希奇他口中所出的恩言(路四22)。迦百農人也希奇他說的話,因為他所說的話裡有權柄(路四32)。耶穌的話既有這麼大的能力和權威,是由那裡來的呢?就是因為他聖潔完全的緣故。耶穌心裡所存的盡是善,所以就發出善來。說「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來四12)。這裡所說神的道,意思就是神的話。神的道為什麼有這樣大的能力?就是因為他的道是聖潔的,是完全的。所以神的話就是真理。從創造世界起到世界末日,神的道永不改變如故,一樣的有能力如故。所以基督徒在世界想做出好工夫來,必須按著神的聖言講(彼前四11)。這個事與講道傳道的人有莫大的關係,我們想基督打發我們去用神的道勸世人悔改,叫世人變為天國之民,叫世界變為神的國。若是僅憑著我們心裡的意思去做,那我們就要失望,因為我們的心裡,不光有善,抑且有惡。所以我們做這工夫的時候,萬不能憑我們自己,必須仰仗神的能力。所以對於耶穌基督的僕人有一件萬不可少的事情,就是求神潔淨我們的心,叫我們可以配作她的僕人(賽六7-8)。因為神用聖靈潔淨我們的心的時候,我們的心裡就可充塞神的道,由是發出善來。所以我們基督徒每天的禱告是要求神潔淨我們的心,叫我們能做聖潔的工具,使我們把他永生的道傳播於普世。阿們。

 

    你當潔淨自己的嘴    希誠

 

    經文:馬大福音十二章34-37

    「主要憑你口中的話,定你的罪!」

    如果信耶穌的人,不存敬畏主的心,謹慎自己的口,為了發洩內心的惡毒、妒忌、敗壞的思想和怨氣,終日說許多不當說的話,這是悲慘結局的開始!因為惡人心裡充滿了惡,就發出惡來。我們所信的是又真又活的主,他每時每刻,要鑒察我們,當該隱為妒忌殺害他兄弟亞伯的時候,什麼人也不知道,神卻清楚的對他說:「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你門前!……」(創四7)。可見鑒察人心的神,他是公義的,是施行審判的;不是將來,而是現在,什麼時候犯罪,罪就吞滅了這種不怕神的人:罪就苦待折磨人,直到悲悲慘慘的地步。大先知以賽亞在面見神的時候,首先神差遣侍立他身旁的撒拉弗,用炭火潔淨他的口。以賽亞說:「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賽六5)足證一個真正面對著神的人,第一個條件:嘴唇要清潔!我們不能在公開的聚會上,滿口是感謝讚美主;而私下和兩三個同流合污,假冒為善的人在一起,又滿口邪惡批評指責的話。「泉源從一個眼裡,能發出甜苦兩樣麼?……咸水裡也不能發出甜水來。」(雅三11-12)必需求主憐恤,聖靈光照,讓我們恭敬的跪在大有權能威嚴的主前,想一想:我們說了些什麼?看到自己內心裡是充滿了惡,而發出惡呢;還是充滿了善,以致發出善來?你有沒有以下的情形:

    一、謊言:謊言是從詭詐的心而生出來的,自己內心裡有了罪,想用謊言來推脫罪嫌,亞當在吃了神叫他不可吃的果子之後,神站在他面前問他:「是否你吃了?」他推脫說:「是你賜給我的那女人。她把樹上果子給我,我就吃了。」(創三12)他是神所造,派作管理園子的人,他不能盡自己的責任,一旦悖逆了神,反避重就輕的說,是那女人的過錯,甚至連神也該負責任,因為是神所賜給他的女人。這不是誠實,是虛妄卸罪的說詞!今日有許多人有同樣的情形,凡是犯罪都成了撤但的門徒,他們不必學習,完全採用同一的步驟,先儘量的說謊,欺蒙老實人,騙取同情與幫助。我們要切切的警惕,自己是否說了謊話?每一句謊話,都是為了遮蓋自己的罪,或有達成某種自私的企圖!神是全知全能,他知道謊言的可怕,早借著聖經上許多的例子,和直接的教訓,警戒我們,更嚴厲的告訴我們:「一切說謊的,他們的分,是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欣二十一8)

    二、譭謗的話:說譭謗的話,是出於忌妒的心,因為自已不存心敬畏神,落在不順意的遭遇裡,無法自拔,更不願再次謙卑認罪悔改,求得復興,就在無奈而無聊的情形下,用譭謗的話,想打擊人,使之受虧損,達成自己敗壞人的願望,但這是徒然多費唇舌,白耗精神。在約瑟的事實教訓上,就可以看出他受人譭謗到極處,他寄居在埃及法老內臣的家中,那位婦人有心譭謗他,甚至被下在監裡,他並

沒有逢人伸冤,為自己分辯說出對他人不利,而求脫去自己罪嫌的話,竟默默的入獄了。神是我們的依靠,他不虧待人,卻用更大的宏恩,證明了約瑟的為人,受人尊敬,被王重用,事實勝過了雄辯,不憑自己肉體的活動,和三寸不爛之舌,愈說愈是欲蓋彌彰,反使人更清楚其罪惡。天下事實的就是真,假的也不能變成真,欺蒙人,亦是自欺;犯罪的就成了罪奴,於別人有什麼害處呢?只有苦害自己,毀

謗的話,是譭謗自己,務要從自己內心,清楚的省察,是否有紛爭嫉妒……等等可怕的噁心,而圖謀虛妄,以致出書譭謗人,這是自遭痛苦。因為公義的神,要憑人口中的話來定罪,罪的工價是死!

    三、咒詛的話:咒詛是出於心中的惱恨而發,如果心中恨了某一個人,巴不得他有什麼不幸的事,於是就會出口咒詛。無論是當面或背後,咒詛人就是違背聖經教訓:「我們用舌頭頌贊那為主為父的,又用舌頭咒詛那照著神形像被造的人,頌贊和咒詛從一個口裡出來,我的弟兄們:這是不應當的。」

(雅三9-10)而是咒詛是自遭咒詛,神曾對他所揀選的亞伯拉罕親口說:「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創十二3)一個真屬神的人,若是謹慎自己,遵行神的教訓,他是在主的裡面,人的咒詛,有什麼用呢?如果咒詛這樣的人,他本沒有什麼錯,那咒詛是落到自己的頭上;自遭威嚴神的咒詛,是多麼可怕的事啊!若是所咒詛的人,果是該咒詛,那你的咒詛,就抵消了他的罪,這咒詛變成了你對他最好的祝福。因而他便蒙神赦免而賜恩了。所以咒詛的話,一句也不可出口,免得用自己的話,反將自己陷在網羅裡。「惡人嘴中的過錯,是自己的網羅。(箴十二13)」

    四、諂媚的話:諂媚是出於過份自私的心,為要達到自己陰謀詭算,說出格外動聽的話來,這樣的人,將聖經上的教訓。會顛倒使用:「當面的責備,強過背後的愛心。」他卻是「當面的愛心,背後的責備。」這是抵擋神,是屬於惡者撒但的一類。保羅曾威嚴的說:「從來沒有用諂媚的話,這是你們知道的,也沒有藏著貪心,這是神可以作見證的。」(帖前二5)因為諂媚的話,是出於貪得世上的虛名地位金錢等,奴顏婢膝的用諂媚的話,討在上者的喜歡,使受迷惑,聽信他的搬弄,讓他滿足自己的貪圖,在真信主的人看來,未免是舍本求末;甯得罪了萬有的主,而苦心向人去求微末的利益,聰明變成愚拙,是何等的可憐呢!當要「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惇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

五、無意義的話:平日聽口閒談,如三家村上的愚婦,說話沒有經過思想,人云亦云的批評,這是由於內心昏暗,卻自以為聰明。在不信主的人,尚且知道在有價值的談話中,求得進步。所謂「與君一夕話,勝讀十年書。」在一個虔誠歸主的人生活中,必須避免隨口應聲的附和別人,說些無意義的話:「智慧人的舌頭,卻為醫人的良藥;口吐真言:永遠堅立;舌說謊話,只存片時。」(箴十二18-19)故在閒談時,不可藐視自己,已經是神兒女的地位了。要保守口,不說虛妄無聊的話。近來信主的人多了,不止在信徒中,常發生言語不小心,有了不愉快的事:即在傳道者講道方面,有些因心裡昏暗,也講出許多無意義的話,誇張自己,成篇累牘的都不提主耶穌並他的十字架,這樣的傳福音,是在傳自己了,願主憐憫,讓我們無論在任何地方,不說一句閒話,免得得罪了主。因為將來「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太十二36

 

    信仰的現實問題   吳水華

 

    經文:馬大福音十二章38-50

    主耶穌講述「七個惡鬼附身」的比喻,原為攻擊「指責」猶太教人,他們正如那位惡鬼附身的人,原來只有一鬼在身,又曾一度悔改得到清潔,可惜卻沒有迎接聖靈住在心裡,因此惡鬼回來,且帶來七個更惡的鬼,一同進住那裡,那人末後的情況比先前更不好了。猶太人正是這樣,單是悔改,不知追求,沒有新的生命,致陷民族於滅亡之險境!然而,這比喻又與我們今日二十世紀的基督徒何關呢?讓我

們從這比喻看明信仰的現實問題,藉以檢討我們自己的信仰。

    1)信徒是惡鬼時常攻擊的目標:彼得前書五章八節說:「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或我們蒙神恩典,趕走了惡鬼和私欲等,莫想已經成聖完全了。以為一旦蒙拯救了就可安然過日子,這種觀念宜速棄絕之,因為惡鬼雖去仍會回來。當撒但試探主耶穌至智窮力竭無計可施時,方才「暫時」離開耶穌(路四13)由之可見,基督徒蒙召進入聖團體。成為神的子女,更當小心謹慎,不可自我安慰,謂不再有試探了,若是失敗了,惡鬼要帶七個更惡的鬼來,到那時情況慘矣。神賜給我們自由意志,可以選擇自己的立場,所以若是失敗了,那將是我們自己的責任,我們在神的恩典中,卻也正是魔鬼攻擊的物件。Karl Hilty所著。「給不能入眠的晚上」一書中說:「人生乃不斷地站在克服與屈服的路上,以外別無他徑矣!」但願主恩待我們能時刻謹慎,戰勝一切的試探。

    2)信徒乃是神的聖殿。保羅說:「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是重價買來的……。」惡鬼被趕出來後該屋即空空如也,應該盡速迎接聖靈,繼續追求,求主耶穌做王,否則雖是不再迷信,不再放縱了,然而心中空空,無可依靠,恐怕又有八個惡鬼要再進來。「明心圖」顯示我們:若有神的聖靈住在心中,主耶穌做我們心中的王,則惡鬼必束手,諸魔必遠離。

    (3)信徒切不可墮落。墮落的人,情況更比先前慘八倍,因此我們切不可做一個背道的人,免得死無葬身之地。那墮落的天使變成魔鬼,原是榮耀的天使變成惡者,基督徒若墮落了,則將成為神的仇敵,天國之路的絆腳石,這正是這個比喻所暗示的。我們應當彼此警戒,靠神而活,為神而活,切不可墮落了。

基督徒!當站穩了!莫忘我們是蒙揀選出來的,神從萬人中選上我們,一百人中只有二位,你還不知謹慎,小心固守你的特權嗎?但願我們更加奮發,努力榮耀主名,迎接主耶穌做你的主宰,免得墮落了。抬起頭來吧!那榮耀的冠冕早已為你預備了。

 

    主耶穌是三日三夜在地裡頭

 

經文:馬大福音十二章40

    馬太福音第十二章四十節記載主耶穌說:「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據教會一般傳說,主耶穌是週五被釘十架,下午三時或三時至日落這段時間內死去,在下個主日的清晨很早就復活了。為什麼週五的下午至主日清晨,能有三日三夜?其實只有兩夜一日,另外又有一天的很小部份!這叫讀聖經的人感到困惑。

    為解決這項困難,有解經者說,「一日一夜」只是「一日」;又說,在古時猶太人把一天的一部份,也認作一整天,因此週五的一極小部份就是一日一夜,週六當然是一日一夜,主日的一小部份也是一日一夜。

    這樣的解說,多麼牽強!多數人不滿意,筆者也不滿意。這是遁詞( Makeshifi),不能叫人滿意的。那麼,有滿意的解答否?有!

    我們首須認清,聖經上沒有記載或是暗示說,主耶穌週五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聖經說,主被釘是在「安息日的前一日。」(可十五42)因為猶太人每七日的安息日是在週六,由前一天的日落起始,所以人們很自然的認為主耶穌是週五被釘死的。

    但是另一個很顯明的事實,猶太人在每七日的安息日而外,又有別種安息日。聖經有多處可資證明。據出埃及記第十二章16節,利未記第二十三章7節,民數記第二十八章1618節等處的記載,逾越節是七天,這七天的第一天,無論是在每週的那一日總是安息日。

    現在要解決的問題:主在安息日的前一天被釘,是那一種安息日?是每七日的安息日?是逾越節的安息日?

    這不是出之於猜想,聖經也清楚指出:約翰福音第十九章十四節「那日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主在這天受審被釘——不是每七日的安息日前一天,乃是逾越節安息日的前一天。而那年逾越節安息日是在週四,這決定了主是在週三被釘。約翰福音於此講的極詳明。

    約翰福音寫成的年代較晚,讀經的人注意到這書有許多地方在糾正其他的福音書的不清楚處。這些地方,有一處是被誤會耶穌同門徒在逾越節那天同吃晚餐。為改正這項錯誤,使徒約翰清楚指出這是在逾越節前夜的事。而主被釘在十架上,是正在逾越節羔羊被殺的時候,就是亞筆(尼散)月十四日黃昏。主耶穌是神的真逾越羔羊,曆世歷代所獻的羔羊僅是預表,主耶穌按著神命定的時候被殺獻祭了。

    逾越節羔羊的預表,在主耶穌裡完成了。

    一、他是無殘疾的公羊羔(出十二5 )

    一、他是亞筆月十日取出來的(出十二3)。

    主耶穌在這月初十日,週六進耶路撒冷,因為他是在節前六天由耶利哥到伯大尼,(約十二l2)這是在週四(那個逾越節的安息日)前六天,那天當然是週五。第二天主進耶路撒冷(約十二12)。次日當然是週六,亞筆月初十日,在這一天猶大去見大祭司賣主耶穌(太二十六6-16;可十四3-11)。這是在長大麻瘋的西門家中吃過週五日落後的晚餐,已是週六的開始—亞筆月十日了。這三十塊錢的價目是大祭司所定,按律法在亞筆月初十日按值取羔羊,這價目正應驗舊約預言(太二十六15;可十四11)。

    一、羊羔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出十二46;民九12;詩卅四20;約十九36)。

    二、他是在亞筆月十四日黃昏時被殺的,在十五日開頭(出十二6)。

    這樣:按照聖經所說,主耶穌是在逾越節的安息日前一天死的,舊約預表完全應驗了。若按傳統所說主耶穌是在週五被釘死,則預表並未能完全應驗。

    從另一點上考查,若按遺傳所說主耶穌是在週五被釘死,逾越晚餐又當逾越節那天(此點約十八28「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吃逾越」已足反證——譯者)則主耶穌由耶和哥到伯大尼當是週六——安息日(「逾越節前六天」——約十二1)這不是安息日當行的路程,主必定不在安息日作此長途旅行。

    主耶穌自伯大尼進耶路撒冷是在週六——安息日。而伯大尼至耶路撒冷是安息日可行的路程(徒一12;路二十四50)。

    主耶穌被釘十字架在西元三十年,這是大家公認正確的。據天文學家推算,那年逾越節是在週四(四月六日),那一天月圓,這叫那些考據歷史年代的學者們大為困惑。因之有人說—王被釘是在三十三年,而三十三年月圓也是在週四,但是那年月圓卻遲了二小時半,當然是週五了。他們無法自圓其說,就含混說,可能猶太人是在那天守節的。

    我們若按聖經的記載,主是在預備逾越節的日子被釘,而不是在逾越節被釘的,主又是三日三夜在墳墓裡頭;這就很清楚主是在週三被釘,又是七日的第一日復活,豈不是在墳中恰恰三日三夜?

    歸納起來講;主在週三日落時死的,七十二小時之後,整整三日三夜,在七日的第一日,也就是週六的日落,主復活了。當黎明時婦女們來看墳墓,墳墓已經空了。我們用不著推諉或是假想一天的一小部份就是一日一夜,主在墳墓裡就實在是完整的三日三夜。

    有人提出反駁,以馬忤斯路上兩個門徒對主說:「而且這事成就,現在已經三天了」。若主在週三被釘,則當該說「已經四天了」,因為週三到七日第一日是第四天。

    要知道,週三的日落就是週四的開始,這事成就是在週四,週四後的第一天是週五,第二天是週六,週四後的第三天當然是七日的第一日了,這非但不能反駁,且更加以證實了。

    有很多經文使我們相信,主是在週三被釘。例如:馬太福音第十二章40節,第二十六章61節,第二十七章4063節;馬可福音第八章31節,第九章31節,第十章34節,第十四章58節,第十五章29節:路加福音第二十四章21節;約翰福音第二章1922節等。

    我們沒有理由、沒有根據,說主是在週五被釘十架:一切經文都證明主被釘是在週三。當你認清了是週三而非週五時,則舊約的預言和預表,都完全證實應驗了,一切錯誤都掃除了。

——譯自陶雷( R ATorrey )原著注:聖經中計算一天一夜,是「一夜一日」——先夜後日(參創一5:利二十三32:詩五十五17;路十七34-36等)。

 

    主耶穌論邪魔進屋的比喻

 

    經文:馬大福音十二章43-45

    汙鬼離了人身,就在無水之地。過來過去,尋求安歇之處。卻尋不著於是說,我要回到我所出來的屋裡去,到了就看見裡面空閒。打掃乾淨,修飾好了。便去另帶了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鬼來。都進去住在那裡。那人末後的景況。比先前更不好了,這邪惡的世代,也要如此。

    這個比喻,不獨關係於個人。並且也是關係猶太和異邦的時代。考查上文有幾次論及這時代的罪,就可以曉得了。但本比喻所說的邪魔,就是指惡魔。所說的屋,就是指人心。當倒在早日,就是指猶太的時代。那選民雖然已經離棄偶像,各樣改革,似乎惡魔離開他去了。誰知那國,如同比喻中所說的屋那樣空虛,打掃乾淨,修飾好了一樣。何以呢?因那選民的國,沒有歡迎基督住在那裡頭。所以不能有

長久太平的幸福。如今如何呢?國已經被滅了,人已經被散在天下了。將來猶太人更受那七倍的大難,這不是又帶了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鬼來,都進去住在那裡。那末後的景況,比先前更不好了麼。

    想關係於猶太的時代如此。那關係於異邦的時代又如何呢,到如今所稱為文明之國的,如政治改良啦!教育普及啦!工廠林立啦!兼之倡和平、息兵禍、禁煙酒,種種善舉,無不施行。以外表來看,又豈不如此喻中所說的屋那樣空虛。打掃乾淨,修飾好了麼!這不過是曇花泡影,顯現一時間罷了。因人心真是危險,道心又很精微,必定愈趨愈下。還是自私自利,爭地爭權。前時歐洲爭戰,就是明明的證據哪。將來世上的大難,比較以前更甚,實在是可信的。因為主耶穌明明說這邪惡的世代,也要如此。本章四十五節這樣可知道欲得這異邦時代世界的和平,萬民歸主。必要等到我主再臨,立那千年平安國的時候才可以。

如今再將這比喻關係於個人的來略略說一下,以為這論的一個結束。本比喻與前所論勇士的比喻有不同。前比喻的勇士,是因迫於勢子被綁縛。本比喻的惡魔,是因他自願暫時離開。所以那人的心,雖是空虛,打掃乾淨,修飾好了。自號為開通的人,文明的人,無奈沒有主耶穌住在其中。如同舟沒有舵,車沒有輪,危險得很。就是所說「放辟邪侈,無所不為。」而後才能哪,所以主說:「他又帶了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鬼來。都進去住在那裡。那人末後的情況,比先前更不好了。」真的這樣,我們讀了這個比喻,自然得到莫大的儆醒。倘若想靠自己的力量去行,那善雖然暫時可觀,究竟是沒有根的苗,必定難以持久。惟獨最要緊的,當接納主耶穌為心中的主,才能得勝過各樣的罪惡,趕去一的切仇敵哪。

 

    接主到心裡的必要    艾喜德

 

    經文:馬大福音十二章:43-45

    許多人到主面前求主拯救,過後,像無任何改變沒有脫離罪惡的權柄。有位年輕的同工來交通,談及帶領許多青年人,為他們禱告,並且在主面前流淚認罪,可是過幾日,又犯同樣的罪,非常的灰心。其實這件事,各教會都有,或因傳道人沒有把救恩給他們講解完全,使清楚明白。到主前來的人,撇下那不誠的,仍有許多虔誠認罪求主拯救的,為何毫無改變?主豈不是應許: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我們若認罪,神是信實、公義的,必赦免罪。是的!主實在聽禱告,照他的應許洗乾淨罪。他從未拒絕過一個人,像這患汙鬼的人,主聽他祈求,把鬼趕出。後來靈界發生的事,主在四十三至四十五節給我們知道,汙鬼需要人作工具、作住處。我們要知道,若汙鬼找不到工具,就不能作任何壞事。我們看見世上許多可怕的壞事,就怪汙鬼,該記得我若不給鬼利用,他就不能作甚麼。神也是這樣,要人作

他的器皿,這並不是說,神無法用其他方法顯他的作為,不過神要人與他同工、合作。

    汙鬼尋不著安歇之處,就回到原住那裡,看見那人心裡空閒,打掃乾淨,修飾好了。這人蒙了主除惡之恩,但他有極大危險,就是心裡空閒。主耶穌說:「鬼就另帶七個此自己更惡的鬼來,進去住那人的心裡,他末後的景況,比先前更不好。」主將這事實擺我們面前,鬼來時,見人心空閒,自己無力拒鬼於心門外。有位初信的說:「從前未曾遇著魔鬼的攻擊,也不知何謂試探?」作基督徒後時受攻擊,常有試探。是的,人伏在魔鬼權柄底下,他不會攻擊的,但當我們開始歸向神,他就要把我們奪回。該隱殺死亞伯以後,神說:「罪就伏在你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服他。」人切勿給魔鬼利用,勿開門讓他進來,要制服他,可是靠自己是無法對付的。他戀慕、試探、勾引我們裡面的私欲,引誘我們,自己實在無能力抵抗,要求主耶穌幫助我們脫離魔鬼的權柄,主就把鬼趕出去。

    這裡給我們看見,單單把鬼趕出去,不夠!單單求主赦免罪,把我們的罪洗乾淨,不夠!魔鬼會再來,我們仍然會被魔鬼所勝,想不到的時候,就有試探在那裡。主耶穌來世的目的,不單單赦免罪,訑來要作人的生命,他要住在人的心裡,替人管理整個生命。經上說:「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的人,就得救。」信心就是接待耶穌進入心裡,主在我們心裡,成為我們的生命,此為至要!最可怕的是:心裡空著。許多人不肯接耶穌入心中作主,要保留自己的主權,按己意行事、生活,這樣就被魔鬼所勝。我們心內若無一位更強,更有力的管理者,必然失敗,落在罪惡之中。保羅在羅馬書中告訴我們,靠著生命聖靈的律,叫我們得勝,感謝主,他來是要住在我們裡面作我們的主。

    經上說: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今天我們看見,以色列人可怕的光景。三十多年神的兒子住在他們中間,無數的人得耶穌的幫助,把他們的鬼趕出去,但他們不肯接受耶穌為主為王,反把他釘十字架。叫我們看見他們末後之日子的可怕!他們所受的苦比任何民族都厲害,鬼的能力一直在他們身上,原因就是不接主進入裡面。同樣,人不接主住心裡,任何工作都是暫

時的,不能解決永遠的問題。永遠的問題在乎有無主在內心,空閒的心,是沒有辦法保守的。自己的力量靠不住的,該把整個心的主權交給主,這是唯一救我們脫離罪惡權柄的辦法,也是唯一叫我們享受救恩之平安與喜樂的辦法。在我事奉主這三十年中,看見不少人,喜歡耶穌赦免罪,但不喜歡耶穌作他們的主,憑己意行,結果,不久就墮落,何等可憐!

主應許那憑信心接待他的,同時接受聖靈,靠著聖靈的能力,每位信徒就能作得勝者,可以脫離魔鬼的權柄。盼望在這裡的每一位有空閒的心,個個與主有密切的關係,巴不得魔鬼任何時候來,都發現主在我們心裡。他是我們的救主,我們的幫助者,魔鬼雖詭詐,我們不怕,我們雖然軟弱無力,但不怕,因與我們同在的,是得勝的主!求神祝福他自己的話。

 

    基督教與家庭    許大同

 

    經文:馬大福音十二章46-50

    耶穌正對眾人說話的時候,不料他的母親和他的兄弟站在外邊要與他說話,有人告訴他,他卻回答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就伸手指著門徒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

    路加福音第十四章25-26節。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他轉過來對他們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看了以上兩段經文,有人就誤會說基督教是不注重家庭的,其實耶穌不過是以天國建設天父的家為第一罷了。基督本身雖然沒有成家立室,但他卻負起家庭責任。他有雅各,約西,猶大和西門四個弟弟,也有妹妹。他要料理家庭,他的家庭生活經驗非常豐富。現在可從以下四點來說:

 

一、對於家庭的工作

耶穌出去傳道的時候他在迦拿赴一娶親的筵席,等酒用完時,他把水變為新酒來。他在迦百農的時候,聽見一個百夫長的僕人,害癱瘓病,情願到他家裡去給他醫治。那管會堂名睚魯的女兒,已經死了,他也給她復活。這許多神蹟,都是他在家庭裡做出來的,可見耶穌對於家庭是很注重的。當耶穌經過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名叫撒該的稅吏長,是個財主,他要看看耶穌是怎樣的人,只因人多,他的身材又矮,所以不得看見,就爬上桑樹。後來耶穌到了那裡,抬頭一看,就對他說:「撒該快下來,今天我必住在你家裡。」他就急忙下來,歡歡喜喜的接待耶穌,並且承認自己的罪惡,決意悔改,懇求饒恕,耶穌就救了他全家,因此他的一家和許多人,都得救贖的經驗。試問耶穌一見撒該,為什麼就立刻叫他下來,到他家裡去呢?為什麼不就在那桑樹上,或那附近地方,趁著人多,去行那救人的工作呢?耶穌到他家裡,就是他看重家庭,要先在家庭下工夫。因為家庭是社會的中心,是人群中組織最密切最堅固的團體。若能在家庭中樹立了良好的根基,那末,這良好的影響,就可普及一村,一鎮,一縣,甚至一省,一國。要想佈道工作,大有功效,非先由家庭著手不可,所以從基督教的工作上,就知道耶穌是非常看重家庭的了。

 

二、對於家庭的預算

    每一個人要有幸福的家庭,最重要的就是要有預算。所說「量入為出」,「開源節流」,這樣對於家庭的開支,兒女的教育費,才不會發生問題。我們從聖經上可以看到對於家庭預算的幾點:

    工作勤勞,不要懶惰——箴言第六章第六節至第八節說:「懶惰人哪,你去察看螞蟻的動怍,就可得智慧。螞蟻沒有元帥,沒有官長,沒有君主,尚且在夏天預備食物,在收割時聚斂糧食。」羅馬書第十二章第十一節說「殷勤不可懶惰」。帖撒羅尼迦後書第三章第八節說:「也未嘗白吃人的飯,倒是辛苦勞碌晝夜作工,免得叫你們一人受累——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俗語說:「勤有功,戲無益。」我們要使家庭人人有飯吃,就必須勤勞工作,不可懶惰。

    節省食物,不可浪費——約翰福音第六章第一節至十二節。耶穌渡過加利利海,在猶太人快過逾越節的時候,那時有五千人坐在草地上,耶穌拿餅及魚分給那些人吃。他們吃飽了以後,耶穌對門徒說:「把剩下的零碎,收拾起來,免得有糟蹋的。」可見耶穌是多麼節省而不浪費呢!俗語說:「愛惜食物有食物吃,愛惜衣服有衣服穿。」反之,如果一個家庭之中,不知節省,只知浪費,那對於家庭,一定失去了預算的。

 

三、對於家庭的觀念

    基督教對於家庭的觀念,在聖經上有許多地方可以看見,現在大約分為以下兩點:

    夫妻觀念——家庭中最重要的份子就是夫妻,耶穌論夫妻的關係又可分為三點:

    1.一夫一妻——哥林多前書第七章2節說:「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提摩太前書三章笫十二節說:「執事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以弗所書第五章31節「為這個原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我們看到以下的多節聖經,就知道耶穌是主張一夫一妻制的。

    2.貞操互守——羅馬書第七章三節說:「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歌羅西書第三章第十九節:「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她們。」我們看到許多家庭中的不和睦,都是由於夫妻未能盡其對於對方的道德責任,彼此不恩愛所致。我們又看到報紙每天所登載的情殺案和種種家庭所引起的糾紛,多數與男女貞操有密切的關係。如果夫婦能貞操互守,則家庭必幸福,社會也安寧了。

    3.反對離婚——馬可福音第十章11節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耶穌到了猶太的境界,並約但河外,有法和賽人來問他關於休妻的問題,耶穌很坦白的對他們說:「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基督教看婚姻是神聖的,家庭也是神聖的,所以反對離婚。我們中國原有的觀念,都是反對離婚的。可是到了現在的時代,有很多人,都是輕易離婚,因此社會發生很多複雜問題,也產生很多糾紛。我們如果能依基督的家庭觀念去行,那是多麼好呢!

    小孩觀念——在家庭中間,除了夫婦之外,還有小孩子,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因為在天國裡的,正是這樣的人」。凡人不能像小孩子的潔白正直、溫柔、謙和,斷不能進神的國。從這幾句話裡,就可見耶穌對於小孩子的地位,是十分的看重。現在文明國家,特別看重小孩子,並且為他們預備了許多娛樂的地方,教養的機關,大多按著兒童的需要,去作出來的,這樣看來,耶穌對於家庭中小孩子的觀念,何等高超呢!

 

四、對於家庭的相處

    一個家庭的和睦,完全看家庭中,每個人相處是否很好?我們可以參考以下三段聖經,就可知道耶穌叫我們在家庭中如何相愛。

    基督教新約提多書第二章2-10節中說:「勸老年人要有節制、端莊、自守,在信心愛心忍耐上,都要純全無疵。又勸老年婦人,舉止行動要恭敬,不說讒言—用善道教訓人,好指教少年婦人,愛丈夫,愛兒女,謹守貞潔,料理家務,待人有恩,順服自己的丈夫,免得神的道理被譭謗。又勸少年人要謹守,你自己凡事要顯出善行的榜樣。在教訓上要正直,端莊,書語純全,無可指責……勸僕人要順服自己的主人,凡事討他的喜歡,不可頂撞他,不可私拿東西,要顯為忠誠,以致凡事尊榮我們的救主神的道。」以弗所書第五章二十二節起.,「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你們作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嚇他們,因為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並不偏待人。」

    歌羅西書第三章18節至第四章1節:「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裡面是相宜的。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他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無論作什麼都要從心裡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

給人作的,因為你們知道從主那裡,必得著基業為賞識。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那行不義的必受不義的報應,主並不偏待人。」「你們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的待僕人,因為知道你們也有一位主在天上。」

    每一個人的家庭,都不外乎老年人,少年人,父母,兒女,夫妻,主僕,在這兒基督教很清楚的告訴我們與這些人,如何的相處,我現在為了方便起見,特列表如下:

    老年人對少年人——要有愛心,忍耐。

    少年人對老年人——要謹守,正直。

    父母對兒女——要教訓,養育。

    兒女對父母——要孝敬,聽從。

    丈夫對妻子——要恩愛,不可苦待她。

    妻子對丈夫——凡事順從。

    主人對僕人——不要威嚇,善待他們。

   僕人對主人——要忠誠,聽從,服事。

 

    誰是我的母親    蔣中山

 

    經文:馬大福音十二章46-50

    一九七0年六月二十八日應黃舜德牧師之邀在屏東市和平教會禮拜證道。

    假如我們做父母的,有事到學校去找兒女;同學轉告他們父母來找時,我們的兒女卻回答說:「我的父親是誰?」「我的母親是誰?」不知道我們有何感受?

    我知道有個女學生(現已結婚生子)因為虛榮心強,所以每當母親從鄉下來找她時,總是談不了幾句話,就匆匆把她轟走;原來她怕母親在同學面前出醜。

    聖經告訴我們,二千年前,有一天,當弟子們告訴耶穌說,他的母親和弟兄站在外邊找他時, 他卻回答說:

    「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太十二48

    很多反抗基督者,尤其被傳統倫理觀念束縛的中國人常拿這段聖經來淩辱基督教。他們說基督教是不孝的宗教。他們不但自己不信,且限制子孫信教,因為他們怕死後沒人哭泣,沒人供奉他們的靈位。

    其實基督教不是不孝的宗教。假如他們有耐心繼續研讀下一節聖經,他們就會發現,耶穌為的是要利用這樣的機會,教誨我們愛的真諦:

    「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太十二50

    像這種容易引起外邦人誤會的耶穌的言論多得不得了。例如聖經記載,耶穌幼時在逾越節的耶路撒冷聽道,父母迷失了他,急著在會堂找到他時,耶穌不但沒有說聲「對不起」,反而回答說:

    「為什麼找我呢?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麼?」(路二4

    表面上看起來耶穌是何等的驕傲又不孝,做兒子的實在不應該這樣對待父母。

    還有在迦拿宴席上,母親告訴他沒酒時,耶穌回答說:「母親(原文作婦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約二4

    這難道是一個身為兒子的人,對母親開口的話嗎?

    其實耶穌對母親馬利亞的孝順,不但替亡父負起養活全家的重擔,默默作木工達三十年之久,並且被釘在十字架上時,還憂慮母親的去處,把她托給最親信的學生約翰(約十九26-27

    基督教十誡當中的唯一「順誡」是第五條的「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這是有關「人」的頭一條誡命。可見神創造人類,如何希望他們孝順父母,以便在地上得以長久繼存。保羅也在以弗所書說:「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弗六1-3)

    可惜一般人事關基督教,入其家不進其室,對耶穌所宣揚「愛」的觀念太糊塗、太自私,把它理念化,以致常把假的愛當做真的愛,弄得這個世界充滿了各種假的愛情和罪惡。

    中國最出色的哲學家,戰國時代的墨子將這種似是而非的假愛叫做「別愛」以示別真愛的「兼愛」。他說「別愛」是只愛自己,不愛他人,故不但不能叫做愛,反而構成罪惡,許多社會的邪惡罪孽都是由「別愛」造成的。相反「兼愛」就是拿愛自己的心去愛別人,是耶穌的博愛精神,是充滿在神國的真正的愛。

    尤其自從我們臺灣由農業社會逐漸進入工業社會以來,封建中大家庭制度開始崩潰,歐美個人主義小家庭制亦起而代之,致使臺灣的家庭構成來到不知何適何從的窮境。例如我岳父母最近新建樓房,樓下自己住,樓上給兒媳婦住,每樓各備有廚房,過去他們一起吃飯,這次恐怕要分開。不分開,也至少有心理上的準備和提防。這就是我們臺灣目前普遍的家庭問題。

    在這種青黃不接的過渡時期,最令人頭痛的是婆媳間的不和以及糾紛,尤其媳婦對公婆不孝,甚至虐待等問題,時有所聞。

    有些人嫁女兒,專找沒有婆婆的家,換句話說,他們視公婆為婚姻生活的累贅,顯然他們本身並沒有想到將來輪到自己娶媳婦的時候,對方會不會把自己看成眼中釘。

    難怪戰後的日本,女孩子找丈夫,流行了一句話,叫「婆婆拔砉」,意即說,不要嫁給有婆婆的家。

    當然婆媳間的問題是一種複雜的社會問題,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絕非一言兩語可以解決,在我們這個社會,「路得」和「拿俄米」(舊約路得記)那樣和睦可親的婆媳愈來愈少,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事實上婆媳間的勾心鬥角愈來愈厲害,早已成為家常便飯之事。這是什麼世界?聽說在歐美,禮拜天的公園涼椅上,坐著一群一群從養老院出來的老年人,垂頭喪氣地在那裡聊天。恐怕我們的臺灣再過

幾年也要步上他們的後塵。那麼這些老年人的子孫到那兒去了?他們在這極度工業化的社會忙得透不過氣來,頂多生日拿盒蛋糕來看老人就算不錯的了。

    也許有人說,這是因為社會的進步使得年輕一代和年老一代之間產生了嫌隙和齟齷,但這種不幸的間隙,應該力求以愛來填塞,而不應順其自然地讓它發展下去,並且這種「填塞」的工作,應由年輕一代的人先開始。因為我們究竟是人而不是豬,假如是豬,我們就要打起算盤來考慮,養這條豬會不會賺錢,但人培養他的兒女,絕不會考慮那麼多。

    跟我通信多年的信仰良師,退休自給傳道的早稻田大學經濟學教授酒枝義旗在今年五月出版的「待晨」(二二四期)月刊「結婚式之招待狀」一文裡感歎說,日本戰後社會發生了各種日常生活上的變化,其中之一是結婚請帖在形式上的變化。他說,以前是甲某某之長男與乙某某之次女憑某人之媒,於某日結為夫妻云云的寫法,如今卻變成了「我們二人」云云的寫法。這是蔑視雙親的年輕人傲慢的心理破綻,酒枝教授說,不管他們是什麼親戚朋友,他堅拒參加這樣的婚禮。

    難怪這樣的「二人」一組成家庭,就把父母當做「異物」處理了。

    人是自私的動物:也許天賦有這樣的本能,才能營生。人愛自己,也會愛自己的骨肉,愛自己的親友,愛自己的民族,或去愛其他不相關的人,但一有「自」、「他」分別時,他就取「自」棄「他」,毫不猶豫地暴露墨子所說「別愛」的醜惡。

    基於這樣的觀點,我有一套估價一個家庭主婦賢慧的好辦法。別人看一個家庭主婦賢不賢慧是要看她能不能幹,尤其相夫教子是否盡其所能,這些當然都很重要,但我不來這一套,我要看她尊敬丈夫的父母是否勝過(至少相等或不能相差太遠)尊敬自己的父母,愛丈夫的弟兄是否如愛自己的弟兄,款待丈夫的親戚朋友是否如待自己的一樣。

    也許育人說,那有什麼問題!愛丈夫當然就會愛丈夫的親屬。其實不然,我知道很多女人只愛丈夫一人(甚至把他當做國王一樣去服侍他),而瘋狂似地虐待丈夫的家人;相反,自己娘家的人來訪就破啼為笑,無話不說、無事不談,其親熱的程度,實有天淵之別。對於這樣的女人,無論她如何美麗、有學問、有錢財,我非常輕視她。

    換句話說,這樣的女人並不遵行「天父的旨意」(太十二50),根本不知道拿愛自己親人的愛來愛丈夫的家人。

    女明星歸亞蕾這次以純正的演技,在雅加達輕取本年度亞洲影展第十六屆的最佳女主角獎,當然該歸功於她那付天生溫柔賢慧的造型,但我以為她在「家在臺北」所演的那個角色,剛好有效地打擊了現時代的家庭通病,愈來愈嚴重的婆媳間糾紛瘡疤,同時給予倫理道德喪盡而彷徨的我們這一代人一個健康而正確的答案的緣故。

    「家在臺北」影片故事描寫一個溫柔賢慧的妻子(歸亞蕾飾),為了資助她那忘本虛榮的工程師丈夫(柯俊雄飾)留美,爭取燦爛的光明前途,屈居、堅守在家,日夜辛苦作工賺錢,養活全家的始末。她鞠躬盡瘁,勉強維持一個破碎的家庭,不但待小叔好,且誠心服侍多病衰弱的公公,這樣折磨數年,換來一身的消瘦和滿臉的皺紋,使兒子上學,小叔大學畢業就職。她的愛感動了全家人,街頭巷尾的人

無不尊敬她,尤其公公疼愛這樣孝順的媳婦有如掌上明珠。如此整個家庭雖然面臨崩潰的邊緣,但由於一個賢慧的、愛的天使存在,堪稱為地上樂園。

    有一天,在他們意想不到的時候,在美國功成業就的丈夫突然回來……,回來幹什麼?回來跟她離婚!

    因為事隔數年,一個是名聞國際的工程師,一個是下女都不如的鄉下妻子:忘恩負義的丈夫,如今滿身沾上了黃金味,一回家當晚,嫌棄自己的家破爛污穢,皮包一提就住進觀光飯店,根本忘記了自己是這個家出身的,是一家之主,更忘記他的妻子為他勞累了多少歲月,氣得父親看了不順眼,拿起拐杖,打得自己的兒子頭破血流,弟弟更為嫂嫂打抱不平、不理他,如此丈夫的家人以及朋友都堅決地站在媳婦這一邊,弄得她丈夫孤掌難鳴、無可奈何,最後良心發現,拋棄了在美國等他離婚的洋女人,可說浪子回頭、全家團圓。

    我知道很多女人款待公婆不好,等到夫妻間起齟齷,被丈夫厭棄時,公婆就站在丈夫那一邊,火上加油,所謂以牙還牙,弄得小事變大事,終於鬧到離婚之地步者,時而可見。這雖可說罪有應取,但還是非常遺憾的。

    歸亞蕾所演的這個角色與她公公或小叔之間,並沒有任何血緣關係,但她愛他們勝過愛自己的人,她領悟到愛的真諦,她有無基督教信仰,我們不管,但她的確遵行了天父的旨意,她忠於丈夫的家人勝過親骨肉的丈夫愛他們。難怪這樣的角色容易引起觀眾的同情和支持。不依靠律法而遠超越血緣關係,愛他人如愛自己,這就是這部影片希望告訴我們的真諦。

    血緣關係是可貴的,但依照漫長的人生經驗,更可貴聖潔的是人格與靈性的交通。人格與靈性的豐足,雖然可因修養而得到陶冶,但並非天生受之于父母,是神自由的恩典。人被賦有這情感與恩典,所以才知道仰望天國,歸向神,才會患靈性上的鄉愁。所以肉體上的母子加上靈性上的母子,肉體上的夫妻,再進到靈性的夫妻,這才是最完整的。尤其靈性上的交通,靈性上的相愛乃是基督徒在聖的團

體裡面最可靠的憑據。耶穌並不忽略血緣,但更注重靈性的交通與陶冶。這也是沒有信仰的人所無法瞭解的一件遺憾的事。

    真心愛中國的人並不全是中國人。當中國多難時期,出現過無數漢奸的時候,卻有一個年輕的英國女子,不遠千里跑到中國來,在山西省把她的一切奉獻給中國人;她就是最近在臺北經營孤兒院,因疲勞過度轉成肺炎,去世的基督聖徒艾緯德女士。你說那一個才是真正的中國人?那一個才是真正愛中國的呢?

    血肉總有一天要朽爛歸土,故依靠血肉連系者,其壽命頂多是八十,最長也不會超過一百,但依靠靈性與主連結在一起者,要享受永遠的連系生命。所以我時常誇口我大部份的好朋友是不存在這世界的故人,我跟他們沒有一面之識,但我跟他們時常保持著最密切的靈性上來往,他們是聖保羅、奥古斯丁、馬丁路德、約翰加爾文、約翰本仁、金恩博士、史懷哲以及內村鑒三等。

    內村鑒三在「真正的兄弟」一文裡說他看見一個挪威人在一艘郵輪甲板上閱讀聖經,一個義大利乘客,是個基督徒走過旁邊。他們二人來自不同國家,素不相識,但由於一本聖經,他們互相感到非常親切。他們想談話、想交朋友,但語言不通,怎麼辦?於是二人呆呆地站在那裡,我看你,你看我地微微笑。最後義大利人開口說:「哈利路亞」讚美主,那個挪威人回答說:「阿們!」二人遂抱在一起,歡樂無窮。

在主所說的「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這句話裡原來蘊藏了無限「哈利路亞」的歡樂和「阿們」的祝福。希望諸位兄姊通過耶穌的這一句話,追求體會愛的真埋。

 

    誰是我的母親    希文科

 

    經文:馬大福音十二章46-50

    這段經文,不少人對它有誤會,以為主的話不合理,既然生他的母親和他的弟兄來找她,為何竟然他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難道他像某些人的譭謗,他不孝敬,不認母親?不,主耶穌在世上的生活,處處都表現出他孝敬父母、親愛兄弟,成為我們的榜樣,而他這次所說的話,乃是把真理帶出,讓當日跟他的人以至日後信他的門徒有一個新的觀念,親屬關係不是限制在小小的範圍,乃要

體會到天父是眾人的父。馬利亞不錯是耶穌肉身的母親。但若只限在肉身關係,馬利亞是母親,耶穌是兒子,僅是一人對一人很少的數目,就算耶穌的幾個兄弟姊妹,人數也不很多,所以耶穌的新觀念是:

「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這範圍擴大了,數目就多得很,同時有一個最正確最崇高的觀念,人不是以肉體活動為重要,而是以有神的生命在靈裡有交通為重要。所謂遵行天父旨意,就是說在基督耶穌裡面,有重生生命的,事實上,信神的人有永生,不信神的人得不著永生,若不是同在主裡,即使是肉身有父母兄弟姊妹關係。這關係由於不同生命是不會維持很久——一個有永生,一個則否。故此我很欣賞在教會內一般以弟兄姊妹相稱,也不贊成人在主內關係以外又加上誼親等關係。因為同在主裡,同在一個屬靈的大家庭,又何須再加上這些世俗化?

  我們同在這屬靈的大家庭中,這個家庭與我們個人是有很密切關係的,正如一個地方環境好或壞,是與那些居民很有關係的,我在日本時看見他們環境衛生之好,就很羡慕他們國民的合作、有公德,而看見一些我們中國人家,弄成亂七八糟,就很為惋惜。當然一個地方好與不好,不是偶然的,是由於那些居民對當地環境的喜愛、同心,有計劃去建設,所以我們在神的家中,我們都是那家裡的人,便有

責任去照管這個家、興旺這個家,而怎樣才能把這個家弄好,主要條件是遵行天父旨意,因為這個家是以他為首的,若能遵行他的旨意,我們便蒙福了。

 

一、神的旨意是愛

    在神的旨意中,是要有「愛」的生活,因為神的本性就是愛,神的家建立的根基也就是愛,唯其家中每個人都能彼此流露出愛心,以愛為旗幟,神的恩典才藉此而彰顯。愛是基督徒的真理,也是神的旨意,我們永遠學不盡,也永遠講不完,特別在實行方面,更是不可缺少的。正如哥林前多書說,若沒有愛,即使有什麼大恩賜,大能力,大智慧,也是無益的:儘管你憑著自己的工作能力,可以

做出一點事,但這些工作沒有存在的價值,好像房子建造在沙土上而不是在磐石上。因此彼此相愛是在他家中最重要的原則,而彼此相愛,先要學到彼此饒恕。彼得問主耶穌,別人得罪自己,赦免他多少次?七次夠嗎,他以為一赦再赦以至七次赦免就已經夠,想不到主說要赦免人到七十個七次。這並不是用數字計算,赦免人到四百九十次,乃是教訓我們要無條件的赦免,無限量的赦免。主怎樣饒恕我們,我們也當這樣饒恕人,絕不會在聖經上找出神有僅饒恕我們到多少次便不再饒恕的話語,我們雖然軟弱跌倒,一次又一次令他的心傷痛,可是他仍舊應許:「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另方面,有愛心的,就一定肯犧牲,犧牲與愛心成正比例,愛心有多少,他的犧牲便有多少,父母為兒女肯犧牲,乃是因為對他們有愛。父神為了愛我們,故此犧牲他的愛子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捨命,故此,我們是遵行神旨意的話,也當效法他的犧牲,願意為著愛主愛人的原故,不惜把自己所有的,不論金錢、時間甚至生命也可以擺上。

 

二、弟兄姊妹的關係

    主說:「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在神的旨意中,無論男女,都是屬於他的,故此沒有因性別的緣故而輕此厚彼,在聖經上也查不出有側重某方面的說法,如今在經文上常見稱為弟兄,其實是包括姐妹在內,一切教訓命令,不是只對弟兄而言,卻是凡屬神的兒女都一樣要遵守。直到現在,某些社會仍有畸形的制度,女性與男性不是同等地位,特別有些落後地區,把女

性更是踐踏。而這在基督教的立場,是不容許的。在基督裡都是同為一國。所以在基督教婦女們的地位必被提高,在社會上生活是與男人一樣的。就以中國為例,一百多年來,基督教解放婦女的力量,已經大大摧毀了封建傳統,因此,我們現今不應再有男尊女卑的觀念,也不應有階級和門第的劃分,彼此都是神家中的一員,即使恩賜不同、也是肢體。

 

三、遵主旨者才是母親

在肉身從母親而來,她對我們的孕育撫養,應該受到我們的尊敬,但我們若把這關係限制競是那麼小,不要想我們的父母親未必有機會給我們如此事奉,即或有,愛心照顧的範圍也太狹窄,社會上許多人需要我們去照顧,去供應——不論在物質和屬靈方面,因此我們要體會主的話,遵行神旨意的就是母親,換言之,在主裡有比我們成長的,曾經給我們幫助或者引導的,我們要像待母親一樣的遵敬愛護,甚至規勸。另方面我們要確立,「在主裡聽從父母」的原則,肉身父母的意見有與主的旨意相連,我們不應遷就肉身的父母,而凡事以主為首。在問題發生衝突時,肉身母親的關係不能超過主的關係。這樣愛心的範圍擴大了,對於與主關係也就明確得多,生活在主旨意裡了。

 

    耶穌三日三夜在地中解    蔡植夫

 

    經文:馬太福音十二章40

    耶穌說:「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  (太十二40)知道是耶穌借用這話,來說他自己將要被人釘死,在墳墓裡三日三夜而復活。但是查考耶穌被釘是在安息日(即禮拜五)(參看可十五42)復活是在安息日(即禮拜日)(參看可十六2),照算只有三日兩夜,為什麼基督要說三日三夜呢?要解明此問題,可分作六段。

    一、聖經記載約拿在大魚肚腹中三日三夜,卻不是說三整日三整夜。乃是說三日三夜,見約拿書一章17節。當時猶太人計算時日,都以有晚有早,見創世紀一章5節;或以晝夜,見撒母耳記上十章12節為一日。所以約拿書與馬太福音書中所記載的三日三夜,按當時計日的法子計算,始終可說只有三日。

    二、有一次耶穌指著自己將來受死,曾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就建造起來。耶穌這話是將殿比自己的身子。約翰二章19-21節(見官話串珠)看此處聖經所載,耶穌明明說是在三日內,不是在三日後,因此主復活在安息日。

    三、耶穌既埋葬了以後,眾祭司長和法和賽人都向彼拉多說,大人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活著的時候,曾說三日後我要復活。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3節如此能不使猶太人疑惑耶穌所說的話,足有意疑惑人麼。但這事與本題無甚緊要,可以不必多辨。今仍只解此三日的意思。在馬可福音八章31說,人子必受許多的苦被眾長者祭司長和文士棄絕、還要被殺,過三日必要復活。又九章31節記載說,人子將要被賣到人手裡。為人所殺害後。第三日必要復活。(官話串珠)按這兩處的經文,既是耶穌一人所說,又是馬可一人所記,是應該相同的了。但一處說過三日,一處卻說第三日:字句雖有不同,而耶穌的意思,確是在第三日就復活了。

    四、猶太人的慣例,常以占了一日的一刻即算為一日;在聖經中有很多明文可以作證據。令先引用以斯帖記四章16節,在這節書上說,你去招集書珊城所有的猶太人,為我禁食三晝夜、不吃不喝。我要我的使女也是這樣禁食,然後我違例去見王。我若死就死罷,這乃是古時巴西王頒下旨意,想將猶太人無論男女全行殺盡。巴西王后以斯帖也是猶太人,聽見這個信息,想進宮去朝見王,但巴西的定例,若

沒有王的詔命;擅自進內院見王的,無論男女,必賜以死罪。所以左思右想、別無良法,只有求神保佑。於是命以色列全族的人,禁食三晝夜;但是在第五章一節說,第三日以斯帖就進入王宮,侍立于王前。如果說的是整晝夜,應該等到第四天。為什麼到第三天就進內院見王呢?戲者眾民在此時禁食已畢,他就進去麼。回答說:「是的,因以斯帖與民一同禁食。」禁食期滿才進宮去朝王,足證這段經文所說的三晝夜,一定是按著猶太人計日的法子,不是指著七十二點鐘的三日三夜了。

    五、當主復活的那一天早晨,有幾個女門徒到來主的墳墓前。有二天使對他們說:「你們為什麼在死人中找活人呢?他不在這裡,已經復活了。」當紀念他還在加利利的時候,怎樣告訴你們說,人子必須被交在罪人手裡,釘在十字架上,第三日復活。路加福音二十四章5-7節從此看來,可知天使所說的話,是證明耶穌的話,的確不錯。正是在第三日復活的,並沒有等到第四日。如此更可見馬太福音十二章40節所說的三日三夜,不是三整日三整夜了。在路加福音二十四章8節說。他們(指那些婦女)就想起耶穌的話來,又約翰福音二章22節說,所以到他從死人裡復活以後,門徒就想起他說過這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話。因耶穌所說的話,就是三日三夜。在約拿書一章17節;又馬太福音十二章40節;與約翰二章19節。也記載耶穌說過的話。所以約翰福音二章22節說:「門徒……便信了聖經(指約拿書)

和耶穌所說(指馬太書)的話。」可見使徒們所理會的也彼此相合,耶穌復活又恰恰的在第三日。倘若誤會約拿書第一章,與馬太十二節中所說的三日三夜。如現今計日法之七十二點鐘的三整日夜,是必要強說主在第四日復活了。

六、按主當日所說三日後我要復活的話,不但門徒知道這話的要義,即不作他門徒的人也都明白。因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2-63節,曾記載眾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見彼拉多時;請命說請吩咐人將墳墓把守妥當。直到第三日,恐怕他的門徒來把他偷了去。就告訴百姓說,他從死人裡復活了。這樣那後來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64節倘若他們明知耶穌在地中果有每日二十四點鐘之三日三夜,他們必請命守主的墳墓到第四日。為什麼只守到第三日呢?此乃因猶太人算日的法子,只要占了一日的一刻,就算為一日。耶穌所說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不過是照著猶太人的習慣而說。使他們易於明白罷了。所以當時的門徒和眾人,都以耶穌復活在第三日,不是在第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