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經資料大全

 

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馬太福音第十九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人生各種問題與正確的答案】

    一、身體和心靈的病痛問題──跟隨主,能得醫治(1~2)

    二、休妻問題──不可破壞神的合一(3~9)

    三、守獨身問題──賜給誰,誰才能領受(10~12)

    四、小孩是否配得祝福問題──在天國的,正是像小孩子的人(13~15)

    五、行善得永生問題──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16~26)

    六、將來得賞賜的問題──根據今日撇下的程度(27~30)

 

貳、靈訓要義

 

【我們生活為人與國度的關係】

   一、生活為人與進天國的關係:

          1.必須勝過疾病的難處(1~2)

          2.必須勝過情慾的難處(3~12)

          3.必須勝過驕傲的難處(13~15)

          4.必須勝過貪財的難處(16~26)

   二、生活為人與得國度獎賞的關係:

          1.須為主撇下,才能得國度的獎賞(27~29)

          2.得國度的獎賞,有先後之別(30)

 

【主對各種不同的人的態度與要求】

    一、對有病的人──施予同情、憐憫、拯救(1~2)

    二、對試探祂的法利賽人──不肯犧牲真理來和他們妥協(3~12)

    三、對缺少愛心的門徒──示範愛心的榜樣(13~15)

    四、對獨善其身的少年財主──點出他的缺點(16~22)

    五、對捨己跟從祂的人──指明福份(23~30)

 

【神『起初』的心意】

   一、神要與人聯合:

          1.神起初造人的心意,是藉夫妻成為一體,表明祂要與人聯合(3~6)

          2.人因著心硬,不理會神起初的心意(7~8)

          3.罪惡(淫亂)破壞了合一(8~10)

          4.神賜恩給少數人,使他們為天國的緣故,完全為神而活(11~12)

   二、神要作人滿足的供應:

          1.人以為靠自己的力量(大人),才能有分於屬天的祝福(13~15)

          2.人想作善事以得永生的報償(16)

          3.人所擁有的一切,反而成了得著屬天祝福的攔阻(17~22)

          4.必須放棄自己的掙扎努力,完全信靠神(23~26)

          5.撇下一切,就得著神的所有作滿足的賞賜──天國的獎賞(27~30)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馬太福音註解》

 

叁、其他綱目

 

【馬太福音第十九章:君王國度與生活為人的關係】

一、生活為人與進天國的關係

1、有疾病的難處

1)「耶穌說完了這些話,就離開加利利,來到猶太的境界,約旦河外」(1節)——馬太十八章記載主耶穌對門徒的一席話,點出人自大、絆倒人、輕看人、丟棄人和不饒恕人等毛病,然後就往前走,要緊猶太地的耶路撒冷,在那裡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參太二十18~19)。所以主耶穌此後的行程,乃是十字架的道路。

2)「有許多人跟著祂;祂就在那裡把他們治好了」(2節原文)——本節的原文並無「的病人」三個字,表示這些跟隨主的人個個都是有病;若不是身體有病,便是心靈有病。跟隨主行走十字架的道路,乃是人得醫治的秘訣。

2、人有情欲的難處

1)「有法利賽人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生命緣故,都可以休妻嗎?」(3節)——法利賽人代表宗教徒。宗教徒只顧律法的字句,卻忽略了律法的精意(太二十三23),因此與主耶穌的教訓格格不入。他們在這裡想藉著摩西有關休妻的律法來試探主,好抓住祂的把柄。

2)「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4節)——主耶穌的答話,是要把人帶回到「起初」的光景。神在起初造人的時候,又造男人又造女人(創一27,五2),神的用意是要男女結合,故婚姻是神親自設立的。

3)「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5節)——上一節是藉神的創造來體會神的心意,本節是藉神的話(創二24),來證明婚姻是神所命定的並且神的命定是一男一女,而不是一男多女,或一女多男。

4)「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6節)——男女二人,一經婚姻的結合,在神看,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個人,所以聖經記載人數,往往不將婦女計入(參太十四21,十五38)。人若有此屬靈的眼光,便會看見說,離婚乃是將一個人硬生生劈開兩半的行為。

5)「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耶穌說,摩西是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7~8節)——有幾件事我們必須看見:第一,摩西所訂休妻的誡命(申二十四1),並非「吩咐」,乃是准「許」;第二,摩西准許人休妻,乃因人「心硬」,並非神「起初」的心意;第三,許多時候,人因硬心而不遵從神時,神會暫時容忍活任憑他,但並非表示神喜悅如此情形;第四,一切事物應從「起初」的觀點,而非既成的事實,來推斷是否合乎神旨。

6)「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9節)——正當的離婚,只有一種理由,就是有一方淫亂;因為淫亂在神看,是破壞合一的行為。夫妻間在神面前的合一,既已遭拆毀,故無必要去維持外表的合一。「淫亂」原文指「娼妓行為」,似乎不止是偶然的過犯,且以習以為常;「姦淫」原文指「已婚男女破壞婚姻關係的行為」。

7)「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10節)——門徒的意思是說,結婚之後發現對方不滿意,但又不能隨意離婚,倒不如不結婚為妙。

8)「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11節)——結不結婚,並不在乎人的定意,只有那些有神特別恩賜的人(參林前七737,「女兒」原文是「童女」),才可以不結婚。人若無此恩賜,卻勉強不結婚,恐難免發生淫亂(參林前七29)。

9)「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12節)——有的人天生就有生理上的缺陷,有的人是被迫失去性的能力,但惟有為著天國的緣故,徹底對付自己的情欲,這等人乃是特別蒙恩的(參啟十四4)。

3、人有驕傲的難處

1)「那時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給他們按手禱告;門徒就責備那些人」(13節)——「按手禱告」意即與主聯合,承受主的祝福。門徒企圖阻止小孩子來接受主的按手禱告,是因認為小孩子微小、幼稚、無知,不夠資格領受主恩。在人的天然觀念裡頭,滿了這種尊卑、貴賤、大小的思想(雅二1~7)。信徒也常不知不覺中,有貴重這個,輕看那個的情形(林前四6)。

2)「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14節)——像小孩子「這樣的人」,是指像小孩的純真、謙卑、依賴,這是進天國的要件(太十八3)。

3)「耶穌給他們按手,就離開那地方去了」(15節)——主樂意與謙卑的人聯合並祝福他們。我們當趁著還有機會親近主的時候,學習謙卑的功課;否則,等到祂「離開那地方去了」,就來不及了。

4、人有貪財的難處

1)「看哪,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我該作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16節原文)——這一個人是一個少年財主(22節);「得永生」在馬太福音裡,是指進入天國並生活於其中。這個少年財主以為行善是進入天國的惟一條件,故有此問。

2)「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17節)——主這話的意思是說,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太七18),只有善人才能發出善來(太十二35);而惟有神是善的,世人不可能憑其邪惡的本性,行出善事進入天國。

3)「你若要進入生命,就當遵守誡命。他說,什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17~19節原文)——這些誡命是舊約律法中對於人的條例(出二十12~16;利十九18)。神當初頒佈這些誡命的用意,乃是要人在遵行之中領會兩件事:第一,誡命表明神愛的心和聖潔的性情;第二,因人不可能完全遵行誡命,從而認識自己的敗壞,並求告神。主耶穌在這裡向那少年財主提起這些誡命,目的也是要讓他瞭解,他憑自己是不可能完全遵守誡命的。

4)「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什麼呢?」(20節)——可惜這少年人並沒有看見自己的無能,以為一切都已遵守了,其實他頂多只在字句外表上遵守誡命,卻在精神內涵上免不了違犯誡命。

5)「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21節)——主在此提出最厲害的要求,以顯明認得不完全。本節的含意如下:第一,即使人遵行一切誡命,在主看仍是不完全;第二,人的「有」常成為人蒙恩的攔阻,故要變賣「所有的」;第三,你不能把所有的分給別人,就證明你並不「愛人如己」;第四,你現在所有的,不過是地上的,你在天上一無所有;第五,即使你將所有的分給人,在你的心裡仍可能他只有窮人而沒有主(太二十六11),故還要來跟從主,亦即愛主過於愛一切(太十37~38)。

6)「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22節)——那少年人所以會憂憂愁愁的走了,是因為他發現屬地和屬天,屬世和屬靈並不能兩全其美,除非放棄其中的一方,就不能得著另一方;可惜他竟揀選了屬地和屬世的一方,乃因他的產業很多。這話也證明,人越多財就越貪財。這種情形,也可應用在屬靈的事上,人若在主之外注重屬靈的產業,例如口才、知識、恩賜,就會引來憂愁的後果。

7)「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23~24節)——「財主」的定意是,在主之外有所擁有,不肯為著主的緣故,捨己、失喪魂的享受(太十六24~25)的兒女。這種人要進天國,比駱駝穿過針的眼還難。駱駝頂大,針眼頂小,除非應用十字架的原則,就是捨己、把己燒成灰,化為烏有,如此才能穿過去。

8)「門徒聽見這話,就稀奇得很,說,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25~26節)——這是本段經文的結論:人要進入天國並活在其中,不止那少年財主覺得不能,門徒也覺得不能,連主耶穌也印證說,在人這是不能的。人不能憑著自己進入天國,但是神能將人所不能的,轉變為可能,因為在神凡事都能。神的方法是將祂自己給人,在人裡面加力,使人也凡事都能(腓四13)。

二、生活為人與得國度獎賞的關係

1、國度的獎賞在於人的撇下

1)「彼得就對祂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將來我們呀得什麼呢?」(27節)——彼得的意思是說,我們在今天既已有所撇下,就應當在將來有所得著,這樣才算合理。其實他並沒有看到,他之能夠撇下所有的來跟從主,乃是神使然的。

2)「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28節)——「復興的時候」是指當主再來,帶進千年國度,萬物復興的時候(徒三21);那時,主要坐在寶座上作王(啟十一15),並有複數的寶座賜給跟從祂的得勝者,其中包括十二使徒,他們要審判以色列民並萬民(啟二十4)。主耶穌這段答話,表明神既是公義的,決不會漠視我們撇下所有的來跟從主的舉動,必定有所獎賞。我們得以進入天國,是在乎神的恩典(弗二8);而我們能得著國度的獎賞,是在乎人的行為(啟二十二12)。

3)「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29節)——「得著百倍」是指在今世就能得著豐滿的享受和喜樂(可十30);「承受永生」是指在來世得著永遠生命的福樂(路十八30)。這些都是國度的獎賞。

2、國度的獎賞有先後之別

1)「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30節)——「然而」一詞乃是對彼得自滿於目前光景(27節)的警告。人若將為主擺上的引為炫耀自誇,就必落到「在後」;即便你沒有驕傲的靈,但若鬆懈而未竭力奔跑(參腓三13~14;來十二1),仍將會落後。

2)「在後的將要在前」(30節)——前句是警告;本句是鼓勵。為著得國度的獎賞,我們都當盡力奔跑(林前九24),把自己當跑的路都跑盡了(提後四7),就有可能成為「在前」的。我們的本分是跑,而判斷在前或在後,乃在於主。

── 黃迦勒《查經輯要》

 

【跟從耶穌】

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一、人不可休妻

         1.人要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

         2.神配合的

         3.人不可分開

   二、在天國的,正是小孩子

         1.店小孩子到來見耶穌

         2.門徒責備他們

         3.耶穌給他們按手禱告

   三、少年財主憂憂愁愁的走了

         1.可去變賣你所有的

         2.還要來跟從我

         3.他選擇了他的產業

── Chih-Hsin ChangAn Outline of The New Testament

 

【往耶路撒冷的途中(十九130)】

一、引言(十九12

二、關於婚娶和休妻的教訓(十九312

三、為小孩子祝福(十九1315

四、一個富有的少年人(十九1622

五、論財富與賞賜(十九2330

 ──《丁道爾聖經注釋》

 

【馬太福音第十九章】

一、猶太人的婚姻與離婚(十九19

二、理想的實現(十九1012

三、耶穌歡迎小孩(十九1315

四、重大的拒絕(十九1622

五、財富的危險(十九2326

六、錯誤的問題智慧的答覆(十九2730

──《每日研經叢書》

 

【馬太福音第十九章】

一、關於婚姻、離婚和獨身(一九112

二、關於小孩子(一九1315

三、關於財主:年輕富有的官(一九1626

四、關於過捨己生活的賞賜(一九2730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離婚的問題(十九112)】

一、婚姻的原意(19

二、獨身的討論(1012

──《新舊約輔讀》

 

【財富與天國(十九1330)】

一、祝福小孩(1315

二、財主進天國(1626

三、跟從主的賞賜(2730

──《新舊約輔讀》

 

【跟從者的條件和賞賜】

一、婚姻(十九312

二、離婚的條例(十九39

三、不結婚的說法(十九1012

四、孩子們的福氣(十九1315

五、年輕的財主(十九1626

    1.故事(十九1622

    2.討論(十九2326

六、耶穌的諾言(十九2730

──《中文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