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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第十五章短篇信息

 

目錄:

誰謀害了耶穌     可十五1—20       (東    輝)

誰釘耶穌於十字架     可十五6—15    ( 綠  峰)

三種人    可十五16—32     (蘇慶輝 )

三種十字架      可十五21      (徐昌言)

十字架邊的七種人    可十五21—41     (陳王對)

十字架上的字     可十五26         (戴  銳)

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37—38            (衛志仁)

一個不平凡的基督徒     可十五42—47      (余炳甫)

 

 

   誰謀害了耶穌    東輝

                 經文:馬可福音十五章1—20節

 

    信仰與政治究竟有無關係?而基督徒應不應該關心政治?對於這些問題,

    有人說:「不要管」。

    有人說:「不能管」。

    有人說:「完全沒有關係」。

    但聖經對我們有什麼指示?在聖經裡,也許沒有別處比此經節更能指示我們信仰與政治的密切關係。因為此經節告訴我們,政治力量的誤用與不公義的審判,使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死於十字架上。

    是誰陷害耶穌?是如何地把祂送上十字架的?我們若仔細研究這些問題,將會發現信仰與政治扯上了關係,且是不能忽略的。

 

一、「一到早晨,祭司長和長老、文士、全公會的人大家商議,就把耶穌捆綁,解去交給彼拉多。」  (可十五1)

    謀殺耶穌的第一種人就是這些宗教家。

    祭司長、長老、文士都是當時宗教上、社會上的領導人物。依照他們的宗教知識來看,他們應當支持耶穌的,為什麼反而想殺害祂呢?我們若參看第10節就可知道他們是因為嫉妒(國語譯)、惡意(NEB譯)才把耶穌交給彼拉多。他們要害死耶穌的理由不外有三:

    ㈠為要保全自己的利益:祭司長勾結商人,以高價出售獻祭用的鴿子,剝削一般老百姓,以圓私利。耶穌不但破壞他們的生意,還稱他們為賊,弄得他們狼狽不堪。於是他們決心要除滅耶穌。(參看可十一15—18)。

    ㈡為鞏固自己的地位:文士可說是當時的神學家或傳教家。因為他們在聖殿或會堂裡以解釋聖經及教訓信徒為業。耶穌的出現,大大地危害他們的權威及地位。「因為祂教訓人,正像有權柄的,不像文士」  (可一22)。何況耶穌對於文士來說,是非正統的野和尚,卻吸引了大批的民眾,難免他們嫉妒耶穌。

    ㈢為顧全自己的傳統:耶穌的教訓是頗有革命性的。所以眾人都驚呼地說「是個新道理」  (參看可一27)。譬如耶穌不但在安息日醫治病人,且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這對於墨守安息日為聖,並禁止人在安息日做工的法利賽人或長老來看是個大異端。這種打破傳統的作為及思想惱怒了當時的敬虔派人士——法利賽人。這樣的教訓的確嚴重地危害他們傳統的信念及立場,因此這些人也加入了謀殺耶穌的計畫行列。

    於是這些顧守自己的利益、地位、傳統的祭司長、長老、文士,聯合起來把耶穌帶到公會,施以宗教審判。依照猶太人的律例,是禁止在祭日前晚及當天判刑的,但這些宗教家及社會的領導者為了謀殺耶穌,自己犯法也無所謂,整晚審判耶穌,並且雇用恨見證者誣告耶穌。他們控告耶穌的罪名是「謗瀆神」,因為祂說自己是基督(可十四53—64)。但這些人自己沒有權力處死耶穌,所以就把耶穌交給彼拉多。他們知道如果以宗教犯控告耶穌,彼拉多一定不加理會的。因此,在彼拉多面前,他們更改了罪名說:「耶穌煽動民眾反抗政府,主張不必納稅並自認為猶太人之王」  (路廿三1—4)。換句話說,他們以搞獨立運動的領袖為罪名控告耶穌。這種不擇手段的卑鄙作法,竟出於宗教界領導地位的人!

    這些人利用政治力量以達成殺害耶穌的目的。

 

二、「只是祭司長挑唆眾人,寧可釋放巴拉巴給他們」(可十五11)

    那些祭司長、長老、文士雖然竭力地控告耶穌為叛亂党的首腦,但彼拉多不愧是法治國家羅馬帝國的代表,他竟窺出事物的真相,知道這些宗教家是為了嫉妒,惡意想處死耶穌的,所以他想盡辦法要釋放耶穌。他審問耶穌三次,並再三宣佈耶穌是無罪的(路廿三1—23)。他又利用一年一次特赦囚犯機會想要求釋放耶穌。他也許想到,耶穌頗受民眾的愛戴,民眾一定會要求釋放耶穌的。而祭司長、長老及文士們也知道們謀殺耶穌的計畫,可能受到挫敗,心想先下手為強,於是「挑唆民眾」要求釋放一個領導暴動的殺人犯巴拉巴,喊叫釘死耶穌在十字架。這些民眾之中,也許有人是被收買的,也許有人是受了威脅,也許有人是為了懼怕,竟沒有一個為公義、和平、慈愛的主舉手投票。他們在舉手時,做了一個歷史上最無知的決定。彼拉多不是三次公佈耶穌的冤白嗎?他們的投票,決定了耶穌的命運。這些不能判斷是非,無知的群眾,因此成為謀殺耶穌的共犯。他們也許不像那些祭司長們蓄意謀害耶穌,乃因環境及人事逼迫,但確實是他們的決定把耶穌送上了十字架。

 

三、「彼拉多要叫眾人喜悅,就釋放巴拉巴給他們,將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可十五15)

    雖然當時的宗教家想謀害耶穌,又群眾做了錯誤的決定,但彼拉多如果能善用政府的權威堅強地維持公義,耶穌尚有被釋放的可能。但聖經說,彼拉多為了討好一部份群眾,將耶穌判死刑,這對於羅馬帝國是何等大的諷刺。因為羅馬帝國素為法治國家而著稱,然彼拉多所做的事,嚴重地損害法治國家的名譽,因為這件事成了歷史上最不公義的審判。從歷史文獻來看彼拉多時,我們發現彼拉多不是一個懦弱的政府官員。他曾不察當地猶太人的民情,做了許多倔強的措施,曾幾乎引起當地猶太人的反抗。如彼拉多使加利利人的血攙雜在猶太人祭物之中(參看路十三1—3)。為什麼這樣倔強的彼拉多,變得這麼懦弱無能?因為他過去許多錯誤的措施,曾引起猶太人的叛亂,而大大地損害他自己做為一個治安官的聲譽。他也許考慮到,如果要維持他的考績及職位,最好不要再引起任何叛亂。雖然他明察了祭司長等人士控告耶穌的真因,並察覺自己所審判的耶穌是無辜的,又他的夫人特地派人來勸告他不要管這位義人的事(太廿七19),他為了顧全自己的飯碗,寧願處耶穌於死刑。是的,如果能保持自己的官職,殺了一個鄉下人——拿撒勒的木工又有何妨?況且,控告耶穌的不是他,乃是這位木工的祭司長、長老及文士?他不是竭力地試圖釋放耶穌嗎?但那些群眾要求釘耶穌於十字架,他有什麼辦法?聖經說:「彼拉多見說也無濟顧事,反要生亂,就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罷(太廿七24)。彼拉多想以洗手來表示他與釘死耶穌是毫無相關的,但他究竟不能逃脫謀殺耶穌的罪名。因為他沒有盡責;就是做個政府的代表,維持公義、秩序、安寧的職責。政府的機能就是要保護義人,處罰不義者,並維護社會的秩序安寧。他被任命為猶太地方的總督,原是為了這目的,但他失職了,他不但沒有處罰那些蓄意謀害人的人,反而把一位義人釘在十字架。因此,他的名字當做沒有盡責的政府的象徵被記留在信經裡說:「禍…:在本丟彼拉多任內受苦,釘十字架,死,埋葬……」。

    誰釘了耶穌在十字架上?就是那些嫉妒、惡意的宗教首領們,那一群不能判別是非的群眾及不夠堅強以致不能盡責的彼拉多。觀察他們心裡的深處有個共通點,這些人都為了自己的利益才棄掉真理與公義殺害耶穌的。這使我們記得主耶穌所說的話,「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可八44)。做基督徒的最大障礙不是來自外面,乃是出自內心的自私。

    這些自私的人,惡用了政治力量時,就會謀殺真理、公義、和平的主耶穌。信仰與政治的關係正在於此。神設立政府的目的,乃為維持公義、秩序、安寧。做為一個基督徒的責任,就是要盡力協助政府成為一個神所喜悅的政府,維護義人,處罰惡人,使福音能自由地得到傳揚(參看羅十三1—7;提前一1—4)。政治力量的惡用,對於教會信徒的信仰有莫大的影響,可從極權主義的共匪統轄之下的大陸,得到實例。共匪殺害並監禁傳教者與基督徒,並且毀壞或關閉一切的教堂。此事實,更使我們深知信仰與政治有何等密切的關係。

    值此受難周之際,我們想念主耶穌受苦的情形,使我們深知人類罪惡的根源就是自私,也提醒我們政治力量的惡用會毀滅真理與公義的主。使我們更認識基督徒應有的態度就是捨己,我們應當仰望耶穌基督跟從祂的腳步,為了救人類,甘願犧牲自己;也使我們更認識基督徒的政治責任,就是應該積極地協助政府——建設一個公義和平的國家,是神所喜悅,所祝福的。

 

   誰釘耶穌於十字架    綠峰

                   經文:馬可福音十五章6—15節

 

    耶穌會在二千年前的巴勒斯坦被釘於十字架,為何不是三千年前的埃及,也不是今天的巴勒斯坦?我們大概可知這不是偶然,也不是巧合,其中確因許多的人為因素所造成的,那麼,我們試著以虔誠的心一同探討其中幾項人為因素吧!藉此,我們可避免重犯錯誤,避免因人為因素,而重釘耶穌於十字架。

 

一、祭司與先知的工作,已經不能深達人類心靈最深處的需要

    牛、羊、鴿子等等祭物的獻祭也只不過是例行公事或象徵,它再也不能激起獻祭者出自心靈的感恩,因此神也無法滿足這樣例行公事式的獻祭。是之,道成肉身的要求,成為神與人的急切需要,耶穌代表人類成為活祭獻給神,而成為人的挽回祭,更新了人類的心靈,結果,祂在二千年前的這種情況之下被釘於十字架。

 

二、耶穌降生在人類最黑暗與人文最混亂的時期

    二千年前的巴勒斯坦正是會合三大不同思想的地方,這種情況破壞了希伯來人的純真信仰,擾亂了他們四千年來,由神所參與的生活而產生的信仰。故耶穌降生在這樣複雜的價值觀,及要為真理而戰之下,被釘於十字架了。

    那麼兩千年前的巴勒斯坦的一般價值觀,到底是什麼呢? ㈠ 變質的律法主義:本來律法是神給人的生活準則,也是猶太人被擄到巴比倫時為了保存民族特性及完成神的應許而被加強的。可惜,當這批文士歸回巴勒斯坦之後,律法漸漸成為人性的束縛,他們竟想倚靠律法而達到完全的境界,這種情況不只束縛人性,更使人逐漸而離開了信仰,遠離了神。㈡ 講求「充實」的希臘思想:這時希臘之風已

彌漫整個巴勒斯坦,他們旨在以知識的獲得為最高價值觀。誤用知識往往使人離開神並反對信仰體驗,耶穌也因此在充實的價值觀之下的巴勒斯坦被攻擊。 ㈢ 講求「成就與肉欲」的羅馬政府的天下,羅馬人追求性的滿足,其方法是力,他們使用軍隊獲得所要得的,這就是他們的一切與最高價值觀。

    耶穌反對律法主義而主張因信稱義,祂講求個人內心自由的信仰,祂要個人直接面對神的信仰;祂反對羅馬人的窮兵黷武,反對講權勢的羅馬;祂也反對只講知識觀念的希臘思想,祂要人活生生地將生活連接於神,而真實地參與在歷史之中。結果祂推翻了當代的思想與價值觀,也打破了墨守成規的傳統,祂提高個人的天賦人權,提高小孩與婦女地位,廢除奴隸制度,尊重個人的存在及角色,又對羅

馬人說:勿用強暴,乃要愛仇敵……這種說法叫法利賽人,文士,羅馬人,希臘人受不了,因此他們在恐慌中定意將耶穌除掉。

 

三、愚民與暴君集合體的時代

    大希律王是史上有名的暴君,他恐懼於自己的老虛,為了確保自己的地位而定意將嬰兒耶穌除掉,結果朝拜的博士受神的指示,轉向回去。不甘休的大希律王因此把伯利�琲漫狾鹿成鈳ㄠ�光了。而繼承大希律的希律王也是沉迷色欲,暴戾獨裁的王,他竟為討跳舞的女孩子的喜悅而把義人——施洗約翰殺了。那個年代真是庸君與暴君的時代,他們高壓的手段使百姓不敢思想,不敢出聲,只有如一群騾子

跟著暴君跑。

    無知的百姓任文士、法利賽人、祭司的慫恿而情願犧牲耶穌。

    看看今日教會的風潮吧!大部份年輕人的宗教信仰是膚淺的,問他們,為什麼有宗教信仰?他們的回答是:那是自父母因襲的信仰。曾有人跟我說:長老會的禮拜不夠虔誠,沒有聖靈感動,長老會的神學是新派的,是魔鬼工作的地方。讓我們姑且不論何謂新神學或保守神學,也不論誰是誰非,我們仍應虛心接受各派的意見,同時在我們的崗位上勇往直前,因神必定差遣各不同的角色在世上行祂的工作,神必悅納各種不同的使命。我希望不傳福音而喜開口攻擊人的應小心,免得如掃羅喜歡司提反被處死。每一個人知道的有限,因此你我若喜歡攻擊人,也許正是攻擊了神最需要的人——耶穌,那群人豈不正是認為自己對,而耶穌錯嗎?一個人的信仰或價值觀有了偏差,不是你的責備與攻擊可換回的,他正需要你的愛心、關心、瞭解與接納。你的指責只能說明你是固執、無知、佔有欲與暴戾性。

  

三種人    蘇慶輝

                   經文:馬可福音十五章16—32節

 

    大齋節是指從復活節的前四十日開始到復活節止,即受難期節。在古代規定上,在這四十天中要禁食。現在,我們並不在此節期內禁食,但我們要能念及、記住主被賣的情況。

    主在被賣的那天晚上即受到了六次審判,倍受勞苦。彼拉多知道耶穌是無辜的,但是由於猶太人堅持要將耶穌釘在十字架上,所以彼拉多無法將耶穌釋放,且以本該被釘在十字架的強盜巴拿巴和耶穌調換,釋放了巴拿巴,而將耶穌釘在十字架上。

    我們現在來看和耶穌被釘在十字架有關的三種人。

    一、羅馬的兵丁:他們是外邦人。在聖經上記載有關這些兵丁對耶穌的態度:當耶穌被定罪以後,有一營的兵丁來戲弄耶穌,他們讓耶穌穿上王侯所穿的紫色袍,以表示祂為君王,卻不給祂戴橄欖的冠冕和讓祂拿權杖,而用荊棘編成冠冕來讓耶穌戴,又用蘆葦來代替權杖。使耶穌所穿的和祂所戴的、所持的成為一種極大的諷刺。他們用此來戲弄耶穌。雖然有人為兵丁們所做的事做辯護,認為他們是奉命行事的,但是我們知道,人是有自由意志的,是會決定該做與否的,所以,我們可以知道,這些兵丁的所為是有意的。耶穌並不是要來當世俗之王,而是屬天的王、和平的人。但祂受到人的唾棄,成為受苦的奴僕.這是拯救之神、真理之王的模式。當耶穌被釘十字架時,這些兵丁不但奪去了耶穌的生命,連耶穌的衣服也搶走了。

    二、祭司長、猶太人、文士:外邦人對待耶穌的態度是無知的、是可原諒的,因為他們不知道耶穌是什麼樣的人。但是,猶太人是神的選民,他們聽到了不少關於救世主將來臨的預言,知道將有彌賽亞要來拯救他們。但是他們認為這位彌賽亞應像霸王一樣非常有權勢,是能解救他們出痛苦的君王,而不知此位救世主為和平的人君,而不是世俗的君王,所以他們審判、戲弄耶穌,最後竟將祂釘在十字架上,而使得此位救世主為我們的罪犧牲了。

    三、古利奈人西門:此人為替耶穌背十字架的人。釘十字架的刑法始於東方,而由羅馬施行,為一種很殘酷的刑法。當耶穌背著沉重的十字架要到各各他時,由於十架沉重且在前一天晚上受到一連串的戲侮,所以在半途中無法繼續背負十字架了,此時的十字架集合了全人類的罪過,所以變得更加沉重。在這個時候,古利奈人西門剛好從外國回到猶太來過逾越節,因好奇心,來觀看耶穌背十字架的情景,而被兵丁強迫替耶穌背十字架。此事對西門來說,是一件非常不願意的事,且認為非常的羞恥。古利奈人西門卻因為行此事而使其子孫受到神無限的恩賜,在羅馬書十六章13節中就記載了他的家族受到神榮恩的情景。神對於受到神勉強的委託而來替神做事的人,不但其本身連其後代均會受到神無限的恩賜。

    我們現在知道,那些羅馬兵丁、猶太人對耶穌的種種態度是很愚蠢的。但是,當我們身處某境時,我們會不會一樣有此種行為呢?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三種十字架    徐昌言

                  經文:馬可福音十五章21節

    十字架是基督教的記號,許多不認識基督的人,一看見了十字架,也會連想到基督教。十字架更是真理的中心。凡屬基督的人,要對十字架的真理有所看見就要背起十字架來跟從主。在四福音中記載了三種十字架:

 

一、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

    我把這個十字架叫做罪孽的十字架。在三種十字架之中,這是一個又大又重的十字架。說它大是因為神的兒子曾背過這個十字架,並且死在這個十字架上;說它重是因為世人的罪孽都歸在這個十字架上。施洗約翰曾說:「看哪!神的羔羊,背負世人罪孽的。」誰是神的羔羊呢?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又做了神的羔羊。祂怎樣背負世人的罪孽呢?看祂背起十字架,看祂一步一步走上各各他!祂本來是無罪的,卻替我們世人成為罪:基督本來是不死的,卻為我們世人死在十字架上,如果主耶穌基督不背這個十字架,那我們的罪孽,怎能勾消?撒但的控訴,怎能應付?神的救法,怎能完成?從這個十字架,我們看見了自己污穢可憎;從這個十字架我們看見了撒但猙獰可怕;從這個十字架,我們看見了神柔和可愛:從這個十字架,我們看見了主耶穌;祂對我們,真是恩重如山,情深似海。

 

二、古利奈人西門的十字架

    我把這個十字架叫做苦難的十字架。耶穌所背負的十字架是罪孽的十字架,只有主基督——神的兒子才背得起那種十字架。西門和我們一樣,不能替世人背負罪孽,不能替他的親友背負罪孽,也不能為自己背負罪孽。但是他可以為主受苦;他所背的十字架,只是一個苦難的十字架。苦難是一個怪物,它是到處遊行的;你不知道在什麼時候,什麼地方會遇見它。西門是亞力山大和魯孚的父親,既有了兩

個兒子,也許家庭生活還過得溫暖吧!這一次他是從家鄉下來耶路撒冷,或許為了接洽事務,或許為了採訪親友,或許為了遊歷與娛樂,他那裡想到要背十字架呢!苦難臨到世人,總是這樣突然的。還好西門的受苦與別人不同,他是為主受苦,這種苦是暫時的,很快就會過去。弟兄姊妹,我們要從西門的十字架學習更深的功課,就是苦難是從世界而來。受苦難的人應該認識這個世界的本來面目,對於這個世界不覺得它有何可愛,底馬貪愛世界,因為還沒有吃過苦頭;以色列人屢次想回埃及去,因為忘記了過去在埃及所受的痛苦。

 

三、跟從耶穌者的十字架

    我把這個十字架叫做爭戰的十字架。誰與誰爭戰呢?是新人與舊人的爭戰,是屬靈與屬肉體的爭戰;而爭戰的目的,乃是對付自己。對付自己,不是一次就可了事的,乃是天天的爭戰。有一天停下來,我們就跟不上主。有人根本不知道對付自己;有人只對付大事,不對付小事;有人外表講對付,實則裡面不肯對付;有人剛對付好這件事,又發生了那件事;就索性不對付了。他們以為對付自己太苦了,太麻煩了。不錯,我們為了對付自己,有時會痛哭流涕,有時會煩惱不安,真苦、真麻煩。主說:「凡不肯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從我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這話何等嚴重!有了對付,不是我可以做一個好門徒;有了對付,不是我可以高過別人:乃是有了對付,我方能做主的門徒:沒有對付,我就不能做主的門徒。

    為什麼主要我們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祂呢?我們只要看看主在什麼情況下說這樣的話。馬太、路加記載主在差遣十二門徒出去傳道時說過這話。馬太福音十六章記載主指示門徒要上耶路撒冷去受苦、被殺、復活,彼得拉著主,勸主萬不可如此,被主斥責,接著主就說了這段話。路加福音十四章記載因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主就說了這段話。至於馬可福音八章的記載,與馬太福音十六章相同。由於我

們知道,為了傳主福音,為了學主榜樣,為了與主同行,我們都要好好對付自己。

要做到與基督受苦必須好好對付自己

    基督的十字架,西門的十字架,我們的十字架,這三種十字架,在意義上是有連環性的。我們看見了基督的十字架,有了感動,我們才甘心樂意,肯為基督受苦,要做到與基督一同受苦,必須好好對付自己。沒有對付過自己的人,要能為基督受苦;既不能為基督受苦,就談不上我們看見過十字架上的基督,但十字架上的基督已經向我們顯明了:我們當捨己來跟從祂,當以受苦的心志作為兵囂,傳揚十字架的救恩,高舉十字架的基督。

 

           十字架邊的七種人    陳王對

                經文:馬可福音十五章21—41節

 

    馬可福音十五章21節記載:「有一個古利奈人西門,就是亞力山大和魯孚的父親,從鄉下來,經過那地方,他們就勉強他同去,好背著耶穌的十字架。」古利奈是非洲北邊,埃及以西之呂彼亞省的首城,是希利尼人在主前六百卅年所建築的舊居留城,是個大碼頭,所以也有幾萬猶太人住在那裡。新約上屢次提到那城裡的人,在那些初信福音的人中,大概也有古利奈人(徒二10),他們在各處傳福音的事上或者也有分(徒十一19—21;士二1),那地方的人在耶路撒冷也有自己的會堂(徒六9)。這個西門大概剛走到城門,就遇見耶穌背著自己的十字架(約十九17),或者十字架甚是沉重,耶穌背不動,他們就抓住他,把十字架擱在他身上,叫他背著跟隨耶穌(路廿二26)。或者西門不肯,所以他們就勉強他同去。

    「他們帶耶穌到了各各他地方,(各各他翻出來,就是髑髏地)」  (可十五22)。約翰福音十九章17節說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髑髏地,希伯來話叫各各他,羅馬話(就是拉丁話)叫格挖裡,在城北門外(太廿八11)。

    「拿沒藥調和的酒給耶穌,祂卻不受。」  (可十五23)馬太說,兵丁拿苦膽調和的酒給耶穌喝,祂嘗了,就不肯喝(太廿七34)。這就應驗了詩篇六十九篇21節的話。主耶穌因為還有要作的事(路廿三29—43;約十九25—27),也要至終榮耀神,忍受所受的苦,作此救人的大功,就不肯喝這用麻醉品調和的藥酒。但後來主說渴,就有人拿海絨蘸滿了醋,綁在葦子上,送給祂喝,祂就喝了(約十九28—

30;太廿七48)  。

    「於是將祂釘在十字架上,拈鬮分祂的衣服,看誰得甚麼。」這也是應驗了經上的話:「他們分我的外衣,為我的裡衣拈鬮。」  (詩廿二18)。兵丁大概不知道這預言,他們是無意之間作了的。分為四分,每兵一分(約十九23)。

    「釘祂在十字架上是巳初的時候。在上面有祂的罪狀,寫的是:『猶太人的王』。」(可十五26),這是彼拉多用希伯來、羅馬、希利尼三樣文字寫在牌子上,安在十字架上的(約十九19—20)。

    「他們又把兩個強盜和祂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  (可十五27)。這就應了經上的話說「祂被列在罪犯之中。」  (賽五十三12),當下耶穌說:「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  (路廿三34),這是應驗以賽亞的預言(賽五十三12),司提反為仇敵禱告,是效法了主(徒七60),我們遭遇逼迫的時候也當效法主(彼前二21—23;太五44),古時候亞伯拉罕(創廿17)、摩西(出卅二1—13,30—32)、耶利米(耶卅二2—3),也是這樣為仇敵禱告。

 

一、有辱駡祂的過路人(是存心投機的百姓)

    「從那裡經過的人辱駡祂,」  (可十五29上),就是從各各他十字架旁邊經過的人。當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時候,有許多百姓都站在那裡觀看(路廿三35),因為各各他離城不遠,同時靠近大路,來往的人很多(約十九20),其中雖有許多為主傷心的人(路廿三48),卻也有許多好說閒話,好管閒事(參看提前五13),專門投機取巧的人;他們雙腳踏雙船,見風轉舵,唯利自圖的。求主醫病趕鬼的是他們;靠主吃餅得飽的是他們;高呼和散那歡迎主耶穌的是他們;高喊除掉祂,把祂釘十字架的是他們;(受了祭司長的挑唆,可十五11)作假見證陷害主耶穌的是他們:現在辱駡主耶穌的也是他們。俗語說,口是傷人斧,舌是割肉刀,正是應驗在這些百姓身上。「辱駡」二字按原文可譯作褻瀆(參看可三28—29;路十二10),譭謗(參看徒十三45;十八6;羅三8)。我們看這些投機取巧,忘恩負義的百姓,他們是怎樣辱駡、褻瀆、譭謗我主耶穌的。

    「搖著頭」  (可十五29中)向人搖頭,是輕慢羞辱的表示(王下十九21;伯十大4:詩廿二7;一O九25;哀二15)。

    「咳!」  (可十五29中)是一個惑嘆詞,有譏誚的意思。

    「禰這拆毀聖殿,三日又建造起來的;可以救自己,從十字架上下來罷。」  (可十五29下—30)。馬太在此另添,「禰如果是神的兒子」一句(太廿七40)。一個屬魔鬼的人,他的話也常帶著魔鬼的口氣(參看太四3,6),他們藐視主耶穌;雖然他們已經耳聞目睹主耶穌所行的許多神蹟,但還是存心褻瀆,以不信的噁心來譭謗主耶穌。他們沒有辱駡和主同釘的那兩個強盜,這樣主的十字架叫人心中的善和惡,都表現出來了(林後五16—17)。到如今,世人還是恨惡善人,過於恨惡惡人(約十五19 ),這一切的事,豈不叫我們的主耶穌傷心嗎?(詩四十二3,10;六十九20,26)

 

二、有戲弄祂的公會人(是硬心作對的文士)

    「祭司長和文士也是這樣戲弄祂,」  (可十五31上),馬太說,還有長老(太廿七41),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這三等人,就是公會的人,在路加福音,他們是稱為官長(路廿三35)。他們彼此也戲弄耶穌,但他們所說的,主耶穌和眾人卻聽見了,他們這樣行,實在是失了首領的體統。

    「彼此說,祂救了別人,」  (可十五31中),他們所說的是真話(參看約十一50—51),在無意間他們為主耶穌作了真實的見證。

    「不能救自己。」  (可十五31下),這句話他們就錯了,因為他們既然知道主耶穌能救刖人,他們也知道主耶穌能行神蹟(約十一46—47),祂怎麼會不能救自己呢?主耶穌若不救我們,就能救自己,祂因要救我們,所以不能救自己(路廿四26;來二10,14;約十11,17—18),主耶穌是甘心捨己,為要作眾人的贖價(太廿28)。

    「以色列的王基督」 (可十五32上),路加福音作「祂若是基督,神所揀選的」  (路廿三35)。大概他們用了幾種的說法,表示相同的意思,主耶穌曾在公會面前承認自己是基督(可十四61—62;路廿二67,70),也在巡撫彼拉多面前承認了自己是以色列的王(太廿七11)。

    「現在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 (可十五32中),祭司長、文士的意思說,主耶穌若從十字架上下來,就可算是證實了祂是神的兒子。他們以為神的兒子,必能自己救自己,(這是不錯的,約十18)而且神也必要救祂(參看徒五35—39)。但主耶穌如果從十字架上下來,就表明了祂不是基督,不是神所揀選的(約壹四9:約三16)。主耶穌始終沒有答應過一般妄求的人,行過甚麼神蹟。

    「叫我們看見,就信了。」  (可十五32下),這是空話,倘若耶穌從十字架上下來,猶太人也必不信(約十一47—53),乃要說別的推辭的話(參看太十二24),就是當主耶穌從死裡復活以後,他們還是硬心不信。主耶穌早先亦曾遇見過類似的試探(太四3,6;十六22—23)。如今照樣有許多的人,雖然他們聽了見了許多美好的見證,總因硬心不肯相信,反而違背良心起來作對,褻瀆、譭謗主耶穌,攻擊教會。

 

三、有譏誚祂的同釘人(是噁心重人的強盜)

    「那和祂同釘的人也是譏誚祂。」  (可十五32下)。按著路加福音記載,那同釘的兩個犯人,有一個譏笑祂(路廿三39上),這樣這兩個強盜起先都譏誚過主耶穌(太廿七44),但有一個後來或因看見主不肯喝那用麻醉品調和的酒(可十五23),又見祂為釘死祂的人禱告(路廿三34),或者看見主耶穌頭上的名號,並祂在十字架上所顯的意態,容忍、及柔和,受了感動,就悔改了。那譏誚的話也記載在路加福音上:「說,你不是基督麼,可以救自己和我們罷。」  (路廿三39下)。倘若基督要救別人,就不能救自己,這是強盜所明白的,無論誰要救人,就必須捨己,這本是一條常理(約十二24),那兩個強盜雖有同樣的機會,但是他們的結局卻是大不相同,一個礙救了,一個滅亡了。可見人雖是極痛苦、極難過,又知道自己已經臨死,也未必悔改(參看啟十六8—11),這就是所謂「死有餘辜」。這個強盜所以沒有得救,有五個緣故: ㈠ 附和眾人的惡行, ㈡ 妄求特別的神蹟, ㈢ 只顧肉體的得救,㈣ 不怕將來的審判, ㈤ 不信耶穌是救主。照樣,今日人如果也是「迷不知返」恐怕也要如此滅亡。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有本分要為以上這三種人禱告,正如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禱告的:「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  (路廿三34)。

 

四、有祈求祂的蒙恩人(是誠心悔改的罪犯)

    馬可不但沒有記下這個強盜譏誚主耶穌的話,而且也遺漏了另外那個強盜蒙恩得救的經過,這不但證明寫福音書的人不是出於同謀的,也證實了福音書上記載的可靠性,而且是可以相互對照補充的。那個強盜的得救,只有路加福音獨記,也是馬太、約翰兩本福音書所未記載的。因甚為要緊,茲摘錄如下:

    「耶一個就應聲責備祂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麼?我們是應該的,因為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作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就說:『耶穌啊,禰得國降臨的時候,求禰紀念我!』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  (路廿三40—43),那個強盜的得救是因為他肯悔改,肯相信,留下了美好的教訓。

    「既是一樣受刑的,」他知道自己的罪。

    「還不怕神麼,」他有敬畏神的心,古人說,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他雖犯罪,但「回頭是岸」,因為神有恩典,主耶穌有憐憫。

    「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作的相稱;」他能承認自己的罪惡。

    「但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他也知道耶穌是無罪,並且是一個完全的人(世上除了神的兒子主耶穌以外,沒有一個是完全的人)。

    「就說,耶穌啊,」他肯向主祈求,表示他相信主,就是承認主耶穌是救主(因耶穌兩個字就是救主的意思,太一21)。

    「禰得國降臨的時候,」他知道主必再來,他篤信主要為王。

    「求禰紀念我。」他也知道身體雖死,靈魂還在,死後且有報應,但主耶穌有權赦免他的罪,求主聽他的祈求,賜恩給他。

    「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強盜的盼望是在將來,但主應許他就是現在。看哪!「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  (林後六2)。「樂園」,就正義人靈魂在未復活以先安息之樂地。哈利路亞!那個強盜他得救了,他蒙恩了,他所得的是超過他所求的(弗三20)。從他身上給我們看到亮光: ㈠ 人得救不在乎善行,但不是說善行不要緊(弗二8—9;提後一9;多三5;羅三28 ) ㈡ 人得救不在乎受洗,但不是說受洗不要緊(約十四15) ㈢ 人得救不在乎時間,但不是說時間不要緊(箴廿九1;林後六2) ㈣ 人得救不在乎今世,但不是說今世不要緊(林前十五19;提前四8;可十30;約三16) ㈤ 人得救不在乎考核,但不是說考核不要緊;人是因信稱義,立時得救的,如撒瑪利亞的婦人(約四4—42)、掃羅(徒九2—19)、哥尼流(徒十三10)、撒該(路十九1—10)、腓立比的禁井(徒十六16—34)、呂底亞(徒十六14)、五旬節歸主的三千人(徒二14,37—41) ㈥ 人死後不是與耶穌同在,就是與魔鬼同在(太廿五41),信徒一離世,就要與基督同在(林後五4—8;腓一23)。

 

五、有稱頌祂的羅馬人(是真心榮神的官長)

    「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  (可十五33),這是一件神蹟,因為猶太人的逾越節是在猶太曆的正月十五日,約合我國的農曆正月的十六日或十七日,正是滿月的時候,因為滿月的時候,不可能有日蝕,而且日蝕的時間也不會有這麼久,不會這麼黑暗。當主耶穌降生的時候,神的榮光四面照耀(路二9),當主耶穌臨終卻遍地黑暗,太陽無光,這是一件大事啊!約翰說:「神就是光,」  (約壹一5 ),諸位啊!這一時的黑暗,也就是我們的神祂轉臉的表示呢!(參看賽五十九2:六十四7)

    「申初的時候,耶穌大聲喊著說:『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  (可十五34上),以羅伊是亞蘭語,希伯來話叫以利(太廿七46),拉馬撒巴各大尼也是亞蘭語,不過是猶太人當時所用的土語。耶穌因創痛難當所以如此大聲喊叫。親愛的弟兄姊妹,請問你是否能思想到我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傷痛的光景。

    「翻出來,就是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  (可十五34下),這句話不但是表示主耶穌受痛苦到極點,有迫切倚靠神的意念(參看賽五十10),卻也是祂痛苦的終點,這是屬靈的奧秘。魔鬼的攻擊,朋友的遠離,仇敵的辱駡,十字架的苦難,若比起這痛苦,就不足介意了。神是聖潔公義的,祂不看奸惡(參看哈一13),所以主耶穌雖是神所喜愛的獨生子(太三17;十七5),正當祂釘十字架親身擔當世人罪孽,替我們成為罪的時候(林後五21;賽五十三4—10;彼前二24;三18;加三13),神也轉臉不顧(參看申卅二20;彌三4;賽五十六2)。雖是這樣,神卻沒有不滿意的地方(路九30—35;約十二27—28),反倒因祂至死順從,就滿心喜悅(腓二6—10)。上來並沒有強迫耶穌上十字架,乃是耶穌甘心樂意成全了神的旨意,為要拯救世人(約十17—18)。

    「旁邊站著的人,有的聽見就說:『看哪,祂叫以利亞呢」 (可十五35),這大約是站著看守的羅馬兵丁,他們不懂亞蘭語,所以聽錯了。

    「有一個人跑去,把海絨蘸滿了醋,綁在葦子上,送給祂喝,說,且等著,看以利亞來不來把祂取下」  (可十五36),因為他又聽見主耶穌說:「我渴了」  (約十九28),所以耶穌嘗了那醋(約十九20)  。

    「耶穌大聲喊叫,」  (可十五37上),就是說「成了」  (約十九30)。在這句測不透的奧秘話語裡,叫我們所能看見的,就是耶穌的心願成了,神的救恩成了,先知的預言成了,舊約的預表成了,律法的解脫成了,魔鬼的失敗成了,救人的功勞成了。

    「氣就斷了。」  (可十五37下)。主耶穌斷氣以前,先低下頭(約十九30),說,父阿,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說了這話,氣就斷了(路廿三46)。主耶穌雖是生命的主(徒三15),但祂甘心將自己的命舍去(約十17—18),顯明了神的愛(羅五8),然而死亡不能拘禁祂(徒二24),祂反而勝過了死亡(林前十五55—57)。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一共說了七次話,通稱「十架七書」,然而沒有一卷福音書記全了這七句話。馬可和馬太各記了一句,路加和約翰各記了三句,其順序如下:㈠ 為仇敵祈禱(路廿三34), ㈡ 給強盜應許(路廿三43),㈢將母親交托給門徒(約十九26—27),㈣ 歎神離棄(太廿七46:可十五34), ㈤ 說自己渴了(約十九28),㈥ 言救恩成了(約十九30),㈦ 將靈魂交父(路廿三46)。

    「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  (可十五38),這幔子是指著聖殿裡聖所與至聖所中的內幔說的(出廿六31—33),聖靈用這幔子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來九8),大祭司只可一年一次,在大贖罪日進去(利十六2),並且必須帶血,灑在約櫃的贖罪蓋上(利十六14),藉以表示罪人只可憑著贖罪的血,進到至聖至潔的神那裡,但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來十4),但當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流出祂的寶血,為世人死了,那幔子就從上到下裂為兩

半,顯明我們的大祭司進入幔子內,為我們贖罪,也顯明早前的阻隔,已經除去了:主耶穌已為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進到神面前(來九7—12,24—26;十12—14 19—31)。馬太福音尚記:「地也震動,石頭也崩裂,墳蓋也開了,已睡聖徒的身體多有起來的。到耶穌復活以後,他們從墳墓裡出來,進了聖城,向許多人顯現(太廿七51—53)。

    「對面站著的百夫長,看見耶穌這樣喊叫斷氣,就說,這人真是神的兒子。」  (可十五39)。馬太說,百夫長看見地震,並所經歷的事,就極其害怕(太廿七54)。路加說,百夫長看見所成的事,就歸榮耀與神說,這真是個義人(路廿三47)。百夫長就是管轄釘耶穌和那兩個強盜在十字架上之兵丁的百夫長(約十九24),按羅馬軍制一營有六十個百夫長。這個百夫長他所看到的天暗地動,是一件奇異的事,他所聽到的話——十架七言是奇妙的話,是他從來未曾見過的神蹟,因此激動了他的心,使他相信。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祂是個義人。雖然他未必十分明白其中的意義,但他能將榮耀歸給神,可見他有慕道的心,知道將榮耀歸給神。我們也當將榮耀歸給神,並要在凡事上榮耀祂,好讓祂的名得榮耀(太五16)。路加福音廿三章38節記著說:「聚集觀看的眾人,見了這所成的事,都捶著胸回去了。」捶胸是懊悔或傷心的表示(路十八13),那些人中或者後來在五旬節,有不少因彼得的話

而歸向了主的(徒二36—37)。

 

六、有觀看祂的眾婦人(是甘心服事的信徒)

    「還有些婦女,遠遠的觀看:」  (可十五40上),這些婦女,她們起先或者是遠遠的站著後來卻走近了「站在耶穌十字架旁邊」  (約十九25)。或者也有先走近後退遠的。

    「內中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又有小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和亞,並有撒羅米」  (可十五40下),抹大拉是聖經中第二次提到她的名字(路八2),但卻排名在眾婦人之首,或者抹大拉是一位非常虔誠愛主,謙卑服事主的姊妹,是當初人所共知的。小雅各就是指十二使徒中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可三18),所以這個馬利亞就是亞勒腓的妻子。約翰福音中提到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約十九25),有經學家說也就是馬可所提的小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這說法不可靠。因為小雅各就是亞勒腓的兒子,不能變成革羅罷的兒子。也有經學家以為他有兩個名字,但無根據。按約翰所記「祂母親的妹妹,並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字眼來看是指兩個人,祂母親的姊妹即馬可所提小雅各的母親,則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另有其人。何況做兒子不可直提父親的名字。撒羅米就是西庇太兩個兒子的母親(太廿七56),也就是約翰福音所說「祂母親的姊妹」(約十九25 ),因為做兒子的不能直提自己母親的名字,此為約翰不提撒羅米之名的緣故。約翰還提到有「祂的母親」,就是主耶穌的生母馬利亞(路一30—31;太一20—21;可六3)。這樣站在十字架旁邊的應該是五個人: ㈠ 主耶穌的母親馬利亞, ㈡ 祂母親的姊妹,就是約翰的母親撒羅米, ㈢ 抹大拉的馬刊亞, ㈣ 小雅各和約西的母親,就是亞勒腓的妻子馬利亞, ㈤ 革羅罷的妹子馬利亞。

    「就是耶穌在加和利的時候,跟隨祂,服事祂的那些人,」 (可十五41上)。路加說,她們「都是用自己的財物供給耶穌和門徒。」  (路八3)看哪!這些婦人是有福的,她們不但甘心樂意出錢服事我主耶穌,並且也專心一意出力跟隨耶穌,更是不遠千里而來為要仰望耶穌,姊妹們!起來吧!效法這些姊妹們的好榜樣,獻上感恩的心,服事主耶穌,獻上火熱的心跟隨主耶穌,獻上虔誠的心仰望主耶穌。

    「還有同耶穌上耶路撒冷的好些婦女在那裡觀看。」  (可十五41下),這些婦女在主耶穌背起祂自己的十字架走上各各他道路的時候,就已經雜在許多百姓中間一直跟隨在耶穌後面,並且因傷心難過,而為祂「嚎啕痛哭」,耶穌也曾轉身對她們說話,安慰並勸戒這些耶路撒冷的女子,不要為祂哭(路廿三27—30)。這樣在十字架邊觀看的,就有三組婦女: ㈠ 耶路撒冷的那些婦女(路廿三28), ㈡ 在加利利跟隨耶穌,服事耶穌的那些婦女, ㈢ 同耶穌上耶路撒冷去過節的那些婦女。四福音上沒有提到一個婦女反對了耶穌和祂的真道,凡虔誠的婦女都在主的事工上有分,主也悅納了她們的服事。這實在是姊妹們的榮耀,但願姊妹們都能在這榮耀主上有分。

 

七、有跟隨祂的自己人(是忠心愛主的門徒)

    在各各他的山上,站在我主耶穌十字架旁邊的一共有七種人,這七種人他們都說了話,而且與主都發生直接的關係。但在馬可福音裡只記了五種人,其餘兩種人除將路加福音所獨記的一種人已經列入外,為幫助弟兄姊妹能全都瞭解,特將約翰福音所獨記的也一併採納。「站在耶穌十字架旁邊的,有祂母親……耶穌見母親和祂所愛的那門徒站在旁邊,就對弛母親說:『母親,看,你的兒子!』又對那門徒說:『看,你的母親!』從比,那門徒就接她到自己家裡去了。」  (約十九25—27)。

    「耶穌見母親和祂所愛的那門徒站在旁邊,」耶穌所愛的那門徒,就是寫福音書的約翰,他每論關於自己的事,就不提自己的名字,乃自稱為耶穌所愛的(參看約十九26;廿一7,20),但這未必是因他是耶穌特別所愛的,因為主本是愛一切屬自己的人,也是愛他們到極處,他之所以這樣自稱是因為他常常希奇耶穌的愛高厚,喜歡時時紀念,時時承認(可十五12—13)。所以我們也當效法約翰這樣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弗三18)。時時紀念祂,時時承認祂。

    「就對祂母親說:『母親』」本處的兩個「母親」二字,在原文上不同,第二個母親,原文作婦人(約二4:廿13,15),按當時的風俗,這樣稱呼並沒有甚麼不恭敬(如臺灣有些地方稱母親,為姨阿,寧波人呼為阿姆,上海人呼為姆媽等皆是)。

    「看,你的兒子」,這是安慰母親的意思,當時耶穌的弟兄們還是不信祂(約七5;太十二50),主耶穌身體極其痛苦,心裡十分難過的時候,還是顧念別人:㈠ 顧念為祂哀哭的人, ㈡ 顧念釘死他的人, ㈢ 顧念與祂同釘的人, ㈣ 顧念祂所愛的人。經上說:「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  (提前五8)。所以基督徒要孝敬父母(弗六2—3),

要報答親恩(提前五4)。

    「又對那門徒說:『看,你的母親!』」,這是主將自己的母親交托給約翰,一方面是因祂弟兄不信,一方面大概是因祂養父約瑟早巳去逝。因此有經學家說,約翰家道小康(參看可一19—20),故供應馬利亞不成問題。

    「從此」,就是當耶穌斷氣以後,「那門徒就接她到自己家裡去了。」據說馬利亞在耶路撒冷同約翰共住了十二年。但在聖經中此後只有在使徒行傳第一章中提到她的名字一次(徒一14),故傳說是否屬實乃存疑。然而從約翰能在其餘的門徒都四散逃走,唯獨祂不怕危險始終如一緊跟隨主的左右,這種與眾不同的忠實愛主行動,不得不叫我們欽佩。尤其他不像彼得這樣自誇自大,而是默默地用行為表明他愛主之心,證明他自己的話:「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約壹三18)。他的愛心也在供養馬利亞這件事上表露無遺,真是不得不叫人對約翰在門徒中有「鶴立雞群」之感。

    我們看到在十字架邊的這幾種人,有猶太人,有外邦人,有百姓,也有官長;有男人,也有女人:有有學問的人,也有沒有學問的人;有壞心腸的人,有好心腸的人;有反對耶穌的人,有愛戴耶穌的人;有拍手稱快的人,有傷心難過的人;有蒙恩得救的人,有沉淪滅亡的人;有忠心愛主的人,有甘心事主的人。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捫心自問,你到底是屬於那一種的人?你願意作那一種人?求主的聖

靈光照、感動、引導我們吧!

 

             十字架上的字    戴銳

                經文:馬可福音十五章26節

 

    這個「矛盾」常有不信的人提起,而信徒也有不少被惑的。那就正關於十架上的字的四處記載。我們先讀馬太福音廿七章37節:「在祂頭以上安一個牌子,寫著她的罪狀,說:『這是猶太人的王耶穌。』」再讀馬可福音十五章26節:「在上面有祂的罪狀,寫的是:『猶太人的王。』」再讀路加福音廿三章38節:「在耶穌以上有一個牌子寫著:『這是猶太人的王。』」然後讀約翰福音十九章19節:「彼拉多又用牌子寫了一個名號,安在十字架上,寫的是:『猶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穌』。」現在這四個記載中,說有兩個用的字,是絕對相同的。於是反對的人間:「怎麼能夠四個都是對的?」他們說至少內中三個是錯的,至少錯了一部份。反對聖經是聖靈啟示人寫的人便時常提起這個疑難。

    我很驚訝有人如此頻頻地提起這個問題,因為我覺得這個答案在所引的章節中,很容易找出來,細心的學者是不應該忽略的。約翰在約翰福音十九章20節告訴我們,為了要使在那地方的各國人都可以念耶穌被釘的罪狀,因此是用希伯來、羅馬、希利尼三種文字寫的。用希伯來是為普通人,用羅馬文是為羅馬人,用希伯來文是因為那是當時各地通用的文字。這罪狀最重要的一部份,乃是耶穌白稱是「猶太人的王」,為此被釘十字架。所以這幾個字「猶太人的王」寫成希伯來文、羅馬文、希和尼文,並且四福音都記載它。馬太(為猶太人寫的),自然是記載希伯來文的字樣。馬可(為羅馬人寫的),是記載羅馬文寫的名號的字樣。路加記的是希利尼文的字樣,約翰乃是舉出來羅馬文的完全樣式。「拿撒勒人耶穌」是清晰簡賅的說明耶穌是何許人,而罪狀乃是祂自稱為「猶太人的王」。

    還有一點要說的,就是馬可和約翰的歧異。假如我們細讀馬可福音十五章26節,可以看出馬可並不是要說出十字架上所寫的文字的全文,他只是說「有祂的罪狀,寫的是……」罪狀是「猶太人的王」,馬可就只說了這些。其餘的這是拿撒勒人耶穌」,並不是罪狀,乃是罪人的名字。

    因此這難題,似乎很難的,只要我們注意說的是什麼?說了些什麼?這困難也就消逝了。

    

殿裹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    衛志仁

                  經文:馬可福音十五章37—38節

 

    查這兩節聖經所說,乃是主耶穌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殿裡的幔子就裂為兩半的事。但是我們想明白這事的意思,就要先曉得殿裡這幔子的緣故,和殿裡的幔子分裂為兩半,以及殿裡的幔子分裂的時候。今試把這三層一一說明。

 

 一、論殿幔的原因

    聖殿裡這幔子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有的呢?經考查是所羅門的時候才建築這聖殿,設立這幔子。這幔子是照古時帳幔的造法,也是上主當日吩咐摩西所造的樣子(出廿六31—35)。不過造幔子的時候,先 要量度聖殿是怎樣寬大,幔子也要造怎樣寬大。今查這分裂的幔子,有四十尺高,廿尺寬,有人的手掌這樣厚。這幔子的幅數,乃是七十二幅聯合成的。據別書所記載,若想把這幔子懸掛起來,至少須要數十人。這幔子的顏色分為紅、紫、藍、白四種,殿裡用這幔子分為兩處,幔子外為聖所,幔子內為至聖所。祭司每日當到幔子外的聖所焚香,惟獨不得過這幔子。

    至於幔子裡頭就有約櫃,約櫃上有施恩所,施恩所裡頭有光彩的祥雲。因為至聖所就是主耶和華的座位,主耶和華至聖至潔,人不能用肉眼看祂,這無非是因為人有罪惡的緣故。所以沒有人能見上主,即使身為祭司,也不能見祂光耀的祥雲。所以上主施恩典,吩咐摩西用這幔子遠隔,惟在每年一次既贖罪節,就是七月初十日這一天,准祭司長一人進到這至聖所,其餘的人都不許,恐怕落入死亡裡。祭司

長未曾入至聖所之先,必須全身沐浴潔淨,穿著特別潔淨的衣服(利十六2—4)。

    祭司長的職份雖然尊貴,仍須要特別聖潔,又須要先為自己的罪獻祭,然後才把代民贖罪的山羊血帶入聖所,用血灑在施恩所,和灑在施恩所面前的地處。這等禮儀,都是表明主耶和華的聖潔,並表明世人的欠缺。所以我們人因為這罪惡,不能親近上主的面前,這就是需要中保的緣故。從前以色列人要藉祭司長作中保,代民進到幔子裡頭,在主耶和華座前作代表贖眾人的罪。因此這幔子是為阻人親近上主所設立的(來九78)。

 

二、論殿幔的分裂

    殿裡的幔子分裂為兩半,這事有兩層最要緊的意思:一是證明主耶和華離開聖殿的意思:二是證明廢除舊禮儀的意思。

    今先論第一層意思。因為設立這幔子,是使人免用罪惡的眼目看見上主的榮光。但這幔子既然分裂,人就可以看見幔子裡的約櫃和施恩所。這時上主已經離開了,但是耶和華吩咐設立這幔子,原本想在這幔子裡居住。今耶和華分裂這幔子,實在證明祂已經離開了。主離開這幔子,是因為猶太的選民已經先離開了。當時耶和華揀選以色列族為祂的選民,愛護何等地周到,如歷代遣派各先知在選民前指示耶和華是聖潔的,又指示選民所犯的罪惡,並且應許將來遣救主基督贖人的罪。所以這聖殿已經歷很久的年數,以色列每年在這聖殿獻祭和守節的事,無非是預表將來的基督獻身為民贖罪。

    孰知選民蒙昧無知,頑固至極,不曉得上主的特別恩典,以為「救主是有權勢的君主,藉此可以振興以色列族成為強大的國家。」所以救主降生世上不能迎合他們的意思,就厭棄基督了。如約翰福音一章11節說:「祂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由此可見以色列人用自己的意思離棄耶和華所立的基督了,所以耶和華不能不震怒離開這聖殿,就是表明耶和華取消祂賜給以色列人的特別恩典。

    再論第二層的意思。耶和華雖是有震怒的意思,也有恩典的意思在裡頭。因為聖殿裡懸掛幔子原是猶太人的舊禮儀,這種禮儀的式樣,都是預表將來的救主,並且又表示祂成就人和神複合的工夫。今這事已經成就,何必再用預表呢?譬如朋友來探訪,他未到之先,必需用信函通知,他已經到了,自然不必再通信。主耶穌在各各他被釘死十字架上,就是包括舊禮儀所預言的事,已經都成就了,所以舊時

的一切禮儀都可以廢除了。

    聖殿上的幔子既是為阻人親近上主所設立的,今蒙上主的恩典,由耶穌撒開,所以不再用幔子隔斷人親近神的路。凡是舊日的阻礙一概除去,舊日的規矩一概免掉。因為耶穌開了新路,從此以後,永遠沒有阻人親近上主的事了。殿裡這幔子分裂為兩半的事,豈獨給猶太人沾恩嗎?乃是給普天下萬國的人,都可以親近上主。昔時的異邦人想親近耶和華,有份于天國的約,必須先入猶太的民藉。今聖殿的幔子已經開了,上主的恩典也隨這幔子推開,從此,不論什麼人,都可以隨時親近上主。

    在本題有「從上到下」這四個字,聖靈為什麼感動作書的人加上這四個字呢?是實在想指明這事不是人所為,乃是上主所為。若是人所為的,必由下到上裂開,今乃是由上到下裂開,故若非由上主所為,怎能如此呢?這是耶和華用特別的記號指示人。所以第一層意思,是對於猶太人的祭司,表示震怒的記號:第二層的意思,是對於異邦人,表示恩典的記號。

 

三、論殿幔分裂的時候

    殿幔分裂的時候,恰在主耶穌氣絕的時候,就是在十字架獻祭的禮成就了。就猶太人的七節期論,耶穌受死的苦,恰好在逾越節宰羔羊的時間。因為這逾越節是昔日主救以色列人出埃及的紀念節,也表示將來由罪惡裡救人出來的意思。所以每年到了逾越節期,各家守節,要宰一隻羔羊,這就是表明將來救主的獻身為祭。但是基督在十字架獻身這一天,雖然應驗了預表,然而猶太人仍舊蒙昧,仍舊頑固,仍舊行他們昔日預表的禮儀,所以上主想顯明這事,特別行這震怒的異跡,把殿裡的幔子分裂為兩半,證明耶穌為基督。可見殿幔分裂的影響,全是由耶穌起的。主耶和華在昔日乃特別厚賜恩典給猶太民族的人,於今因為猶太人厭棄耶穌,把祂釘死在十字架上,不接納耶和華指示的深意,就是猶太人自己證明他們不能享主所賜的特恩,所以耶和華也不能不棄掉這猶太人,但主不是永遠棄掉他們,必要等到將

來他們悔改得著救贖的恩(羅十一26—32)。

    因為耶穌受死的緣故,聖殿的幔子分裂為兩半。因為殿幔分裂的緣故,普天下萬國的人就可以隨時親近上主。這是很好的事,但於今有好多人的心理,只喜歡聽講耶穌降生,聽講耶穌所行的神蹟,和耶穌所講的話,卻不喜歡聽講耶穌受苦難死亡的事。這樣的意思,就是以為上主使耶穌受死的旨意,不是尊貴的情形,乃是失權力體面的事。豈知道這意思不是的,我們人因為主耶穌受死,才得到最大的福樂,主當日所說的教訓、所行的異跡,比世界上古今的聖賢英雄豪傑所講的話、所行的事要高超得多。倘若主未獻身為祭受死,就是未曾擔負世人的罪,我們仍舊是要依古時獻祭,倚賴祭司才能親近上主。殿幔至今仍不分裂,親近上主的路至今仍然不通。雖知主有高超的教訓和神蹟,究竟未得到完全的救贖,於今卻得靠主耶穌的恩典,親近上主的路沒有阻礙。主已經代替我們除去舊禮了,又作我們的祭司長,主恩這樣大,我們應當時刻感謝主,又當接納主所賜的各種福,因為這福都是由祂的死所賜給我們的。

    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借著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來十19—23)。

 

    一個不平凡的基督徒    余炳甫

                   經文:馬可福音十五章42—47節

 

   古人有詩說:「疾風知勁草,板蕩識忠臣。」 (唐太宗)誠為至理名書。在今日這一個未世邪惡的時代裡,錦上添花的人多,如有人升宮發財或衣錦還鄉,則其家中車水馬龍,擁擁擠擠,真是親朋滿座好不熱鬧。但雪中送炭的人太少:所謂鳳毛麟角,特別是不幸失意失敗者,家中則是門可羅雀,昔日至親好友,受業門生,皆退避三舍,真是人情冷暖自知。但現在我們所要思想的這個人他不是那樣,他是一個不平凡的人,從他的身上給我們許多寶貴的教訓,真值得我們效法,值得我們學習。讓我們一起來思想吧!

 

一、他暗暗地跟從主(有屬天的智慧)

    「到了晚上,」 (可十五42上),以色列人所用晚上二字,是指著兩侗時候,第一約在午後三點鐘,第二就是日落的時候(出十二6:民九3)。本節所指,大約是午後三點多鐘,是在彼拉多命兵丁打斷釘在十字架上囚犯的腿,但因見耶穌已死,就不打斷祂的腿(出十二46;民九12),有一個兵拿槍紮祂的肋旁的事之後(約十九31—37)。路加記著說,安息日也快到了(路廿三54),所以埋葬的事必須在日落以前完成。

    「因為這是預備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 (可十五42下)。按律法安息日不可做工(出卅一12—17),所以在安息日以前,必須預備一切為安息日之需。馬可福音是寫給外邦人的,外邦人不懂猶太教儀,所以馬可在此特加解釋。

    「有亞利馬太的約瑟前來,他是尊貴的議士,」 (可十五43上),亞利馬太是在甚麼地方,我們無法確定,路加福音記,亞利馬太是猶太省的一座城(路廿三51),這城起先大約是叫拉瑪,或者是先知撒母耳的本鄉(參看撒上一1;十九;廿五1),就是在耶路撒冷北方約十五裡路,便雅憫的境內。在這城裡出了一位受人所尊重的猶太公會裡的議土,他是財主(太廿七57上),為人善良公義(路廿三51),他也是耶穌的門徒(太廿七57),只因怕猶太人,就暗暗地作門徒(約十九38)。作耶穌的門徒,本來是一件正大光明的事,應當公開,好像我們現在信主耶穌一樣,是受國家憲法所保障,用不著偷偷摸摸(但那些旁門邪道因受政府禁止,所以才這樣)。若查究當初亞利馬太的約瑟他所處的地位和環境,以及他以後所表現的行為,不但不叫我們為他惋惜,而且反而要欽佩他的機智。原來當初猶太人公會所有的人(包括祭司長、文士、長老)他們都攻擊耶穌,陷害耶穌。處在這種寡不敵眾的局面之下,一個人要作耶穌的門徒,需要相當的智慧,主耶穌不是曾經教訓祂的門徒說:「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你們要防備人:因為他們要把你們交給公會,也要在會堂鞭打你們。」  (太十16—17),古人也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基督徒當求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  (腓一9),正如一個負有重責的特務人員,他決不在人前面表露他的身份一樣,正是「含蓄不露」以免「功敗垂成」,作「無謂的犧牲」。在列王紀下第五章記載亞蘭王的元帥乃縵,當他在約但河沐浴七次,大麻瘋得到潔淨後,向先知以利沙說:「惟有一件事,願耶和華饒恕你僕人;我主人進臨門廟拜的時候,我用手挽他在臨門廟,我也屈身;我在臨門廟屈身的這事,願耶和華饒恕我」。 (王下五1—18) ,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這件事可以作基督徒「權宜之計」的例子。請聽先知以利沙說,你可以平平安安的回去(王下五19)。所以基督徒行事為人當用智慧,就是靠著屬天的智慧(雅三17),完成神所託付的使命,經上說:「得智慧,得聰明的,這人便為有福。因為得智慧勝過得銀子,其利益強如精金,比珍珠寶貴;你一切所喜愛的,都不足與比較。她右于有長壽,左手有富貴。她的道是安樂;她的路全是平安。」  (箴三13—17)看哪!亞利馬太的約瑟是有福的,因為他有屬天的智慧!

 

二、他常常地仰聖主(有屬天的亮光)

    「也是等侯神國的;」  (可十五43中),路加福音作「眾人所謀所為,他並沒有附從。他本是猶太、亞利馬太城裡素常盼望神國的人。」  (路廿三51)。一個人在烏煙瘴氣的環境裡,能「潔身自好」保持他的清白,已屬不易;且能常常盼望神國的,更是難得矣。亞利馬太的約瑟可與耶路撒冷的西面媲美,他們都是志同道合常常仰望主的人(路二25)。他們所盼望的真是「獨具隻眼」,因為主耶穌從天上來到地上就是傳神國的福音。主說,祂奉差遣原是為此(路四43)。所以祂差遣門徒出去也是宣傳神國的道(路九1—2)。這也是初期教會自開始至今要傳講的題目(徒一3;八12;十九8;廿25;廿八23,31)。一個人若不是虔誠愛主,決不會常常仰望主。一個人若不是領受從上頭來的智慧,也不可能有這樣的亮光。他雖然沒有承認自己是基督徒,卻有基督徒的精神。而口口聲聲自以為是基督徒,卻沒有基督精神的人應當羞愧了。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應當常常仰望主、等候神的國。因為主再來的日子近了,看哪!人子就在門口了。

 

三、他明明地見證主(有屬天的能力)

    「他放膽進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  (可十五43下)。按律法,犯人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天埋葬,免得玷污了耶和華所賜為業之地(申廿22—23;書八29;十26),但羅馬人卻留那些屍首在十字架上,直到被飛鳥吃盡了,或腐爛了,特作眾人的鑒戒。正當門徒四散,惡人掌權,耶穌剛斷了氣,眾人束手無策的時候,過去暗暗作耶穌門徒的亞利馬太的約瑟,竟然放膽進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這實在是一件不平凡的事。按彼拉多是性情急躁的,是不滿意那些對耶穌表示同情的人;現在他不顧自己的身份,不顧自身的危險,這種「瀝膽披肝」、「義無反顧」的行動、存心、精神,實在不得不叫人欽佩得「五體投地」。好一個暗暗作門徒的約瑟,為了避免耶穌死無葬身之地,為了保全耶穌完整的身體,他就挺身出來,明明的為主作見證了。哦!誰說他是怕猶太人呢?(約十九38)誰說他是怕彼拉多呢?「耶和華是我的亮光,是我的拯救,我還怕誰呢?耶和華是我性命的保障,我還懼誰呢?」  (詩廿七1)。聽哪!「耶和華說:『不要怕他!因為我與你們同在,要拯救你們脫離他的手。』」  (耶四十二11)。

    「彼拉多詫異耶穌已經死了,便叫百夫長來,問他耶穌死了久不久。」  (可十五44)。普通釘十字架的罪犯,大約都是經過一天或一天半才斷氣的,有時也有過了三四天才死的,但是像主耶穌死得這麼快的是少有的,莫怪彼拉多要詫異了。所以叫百夫長來問清楚,耶穌是不是真的斷氣死了,還是暫時昏迷過去的。

    「既從百夫長得知實情,就把耶穌的屍首賜給約瑟。」  (可十五45)。馬太說,彼拉多吩咐人給他(太廿七58)。有古史家說:有的羅馬巡撫,有時候向領犯人屍首的人要錢,本句卻顯明彼拉多沒有向約瑟要錢。因此基督徒行事不應當有送紅包行賄賂之舉動,凡事當倚靠主(徒廿四26)  看哪!約瑟不是靠著從上頭來的能力,生出勇氣,勝過了一切嗎?求主也幫助我們賜給我們從上頭來的能力,靠著祂能勝過一切。

 

四、他厚厚地埋葬主(有屬天的啟示)

    「約瑟買了細麻布,」  (可十五46上),細麻布甚是貴重,而細麻布又是約瑟現買的,就顯明是又新又乾淨的(太廿七59)。

    「把耶穌取下,」  (可十五46中),據說從十字架上取下屍首的時候,必須先把豎著的十字架放平,把釘子拔掉,始可將屍首挪去。按律法,凡摸人死屍的,必不潔七日(民十九11;16),他摸的人或物,也都不潔到晚上(民十九22)。可見約瑟因為敬愛主,甘心犧牲自己,這愛心是越發顯得可貴了。(請注意,他一個人是沒有辦法把耶穌屍首取下來的,約翰福音說,有從前夜裡去見耶穌的那位猶太人的官,尼哥底母前來幫助他——約三1—2)。基督徒遭遇任何事,也當互相幫助(弗四16;加六2)。

    「細布麻裹好,」  (可十五46中),就是照猶太人殯葬的規矩(約十九40),猶太人不用棺材,只是將死人的屍首用布裹好,抬去埋葬(徒五6,9,10),或安葬在鑿於磐石中的墳墓裡。約翰說,另外還加上香料裹好,這香料就是沒藥和沉香一共有一百斤,是尼哥底母帶來的(約十九39—41),也是他們兩個人一起動手的。

    「安放在磐石中鑿出來的墳墓裡:」  (可十五46下),這墳墓是一座新的墳墓,在一個園子裡,還沒有用過的。約翰說,是從來沒有葬過人的(約十九41)。那墳墓是約瑟自己的(太廿七60)。這樣,耶穌雖然和惡人同死,祂還是與財主同葬。正應驗了先知以賽亞的預言(賽五十三9)。

    「又滾過一塊石頭來擋住墓門。」  (可十五46下),這樣安葬事才算完畢了。亞利馬太的約瑟實在是有愛主的心,他連為自己預備日後安葬用的墳墓也獻上為主所用了,真可說是完全的、所有的奉獻:他獻上了自己的生命、財產,厚厚的將主埋葬了,可謂「仁至義盡」。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應當效法亞利馬太的約瑟和尼哥底母的這樣甘心奉獻!主必定加倍報答(參看伯四十二12)。

 

  五、他大大地榮耀主(有屬天的見證)

    「抹大拉的馬利亞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都看見安放祂的地方。」  (可十五47)。路加福音記載,還有其他那些從加利利和耶穌同來的婦女(路廿三55)。這樣那些婦女就分為二組,一組就是抹大拉的馬利亞,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她們是對耶穌的墳墓坐著,等候辦完一切(太廿七e61),她們是最後離開墳墓,也是在安息EI後,最先到墳墓那裡去的。其餘的婦女,早已離開墳墓,或者是豫備香料去了(太廿八1)。

    看哪!在耶穌墳墓四周的那些婦女,她們親眼看到了亞利馬太約瑟是怎麼將主厚厚地埋葬了,所以這事情被記載在四福音裡「萬世流芳」,真是多麼榮耀又美好的見證呀!這樣的見證真是人間少有!他也太大的榮耀了我主耶穌:讓這座墳墓作萬人的憑據,主耶穌確確實實是被埋葬在墳墓裡的,那些婦女也作了見證證明了,恐怕連天上的天使也要為祂作見證呢?所以,基督徒亦當有美好的見證來榮耀主,讓主的名大得榮耀,也讓別人替你作見證,證實你這榮耀的見證。亞利馬太的約瑟,實在是一位不平凡的人,行了不平凡的事,留下了不平凡的見證。巴不得求主幫助我們,讓我們也有這樣屬靈的智慧,屬天的能力,屬天的啟示,屬天的見證。

    「次日,就是預備日第二天,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來見彼拉多,說:大人,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活著的時候,曾說,三日後我要復活。因此,請吩咐人將墳墓把守妥當,直到第三日,恐怕祂的門徒來,把祂偷了去,就告訴百姓說,祂從死裡復活了;這樣,那後來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彼拉多說,你們有看守的兵;去罷!盡你們所能的把守妥當。』他們就帶著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頭,將墳墓把守妥當。」  (太廿七62—66)唉!看哪!這些詭計多端,狼心狗肺的祭司長、長老,他們還是狼狽為奸,執迷不悟。與亞利馬太的約瑟相比,真有天淵之別。是的,將來當他們離開世界的時候,一個在天上,那些人卻在地獄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