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第十八章綱目
【被捉拿和受審】
耶穌──我就是;彼得──我不是
一、在客西馬尼園被捉拿
1.猶大的罪行
2.我就是
3.收刀入鞘罷
二、彼得站著烤火
1.彼得同他們(仇敵)站著
2.三次不認主
3.被雞叫喚醒
三、見證真理
1.進出衙門
2.我就是真理
3.他們要求釋放巴拉巴
── Chih-Hsin Chang《An Outline of The New
Testament》
【約翰福音第十八章】
一、在園中被捕(十八1-11)
二、耶穌在亞拿面前受審(十八12-14)
三、英雄與懦夫(十八15-27)
──《每日研經叢書》
【約翰福音第十八章】
一、猶大賣主(一八1∼11)
二、耶穌被捕受綁(一八12∼14)
三、彼得不認主(一八15∼18)
四、大祭司盤問耶穌(一八19∼24)
五、彼得第二次和第三次不認主(一八25∼27)
六、耶穌在彼拉多面前受審(一八28∼40)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耶穌被捕(十八1∼14)】
一、祂的勇敢(4):當祭司長和法利賽人的差役要來捉拿祂時,祂不但沒有避開,反而勇敢地出來面對他們。
二、祂的威嚴(5∼6):我們可以想像來捉拿耶穌的人必然不少,他們毋須懼怕一位手無寸鐵的人。但是當耶穌回答他們“我就是”的時候,他們竟驚恐至倒在地上。注意:“我就是”乃耶和華神尊貴的稱謂(參出三14),這名稱充滿著權柄和威嚴。
三、祂的愛顧(8):耶穌要求捉拿祂的人只捉拿祂,而讓祂的門徒離開,可見祂十分愛顧門徒。
四、祂甘願順服以至於死(10∼11):西門·彼得欲救耶穌脫離險境,但祂卻拒絕彼得的幫忙,祂說:“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這是絕對順服的宣告。
──《新舊約輔讀》
【不義的審判(十八15∼32)】
一、當年作大祭司的不是亞那,而是該亞法(參十八13),故此在非法的審訊後,耶穌還要被押到該亞法處(24)。
二、按照猶太法律,受審者在被盤問以先可以為自己申辯,但現在卻是大祭司先盤問耶穌(19)。
三、耶穌提醒亞那:“你為甚麼問我呢?”(21)此外,假若他們要搜集證據,可以從聽過耶穌教訓的人得知,那又何必要問祂呢(20∼21)!有一個差役用手掌打祂,這更顯出他們的不義(22)。面對這不義的審判,主耶穌仍然顯出祂的勇敢不屈之精神。祂為人的罪的緣故,甘願接受這不義的審判。
四、彼得不認主(15∼18、25∼27):這段經文記載了彼得三次否認主,這是他的軟弱,然而在這事上我們仍可以看出彼得若干的美德。
五、主被帶到彼拉多面前,因為按照羅馬法律,死囚的判決要交到巡撫手中,判決死刑不是猶太人所能作的事(28∼32)
──《新舊約輔讀》
【主被誣告(十八33∼40)】
一、彼拉多問耶穌:“禰是猶太人的王嗎?”(33)、“禰是王嗎?”(37)耶穌的回答指出了兩個事實:
1.祂的王國不屬於這世界(36):主耶穌並沒有否認祂的王權,但祂不是世上政權的王,假若祂真的是這樣的王,猶太人便不會對祂不滿了。祂是一位屬靈國度的王,祂的王國不是以爭戰的方式來到,而是在人的心中,祂以愛勝過人心裡的罪惡。祂曾如此回答法利賽人的問題:“神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因為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裡。”(路十七20∼21)
2.祂來到世界是要為真理作見證(37):主耶穌來到世界,要將有關神的真理、人罪惡的事實和有關生命的道理告訴世人。面對真理,人只有兩個選擇:不是拒絕真理,就是接受真理,人不能有中間立場,而屬於主的人必會接納真理。
3.拒絕真理的人,就是拒絕主的人,縱然找不出甚麼罪(38),仍然要將主耶穌殺死,這正是神要完成祂救贖計畫的方法。主耶穌若沒有死,人類便沒有救贖的盼望了。
──《新舊約輔讀》
【甘心接受死亡的浸】
一、成全父神的旨意
二、猶太教急促草率的審訊,促成符合了神所豫定的時候(約十八12∼28)
三、懦弱政治家的錯謬判刑,成全了神的旨意(約十八29∼十九16)
四、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約十三37∼38;十八10∼11,15∼27)
── 黃共明《約翰福音要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