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第二十五章短篇信息
目录:
第25章向非斯都分诉 (郑忠信)
第二十五章
向非斯都分诉
一、经文必读:使徒行传第二十五章全文(27节)
1非斯都到了任,过了三天,就从西泽利亚上耶路撒冷去。2祭 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向他控告保罗,3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来,他们要在路上埋伏杀害他。4非斯都却回答说: 「保罗押在西泽利亚,我自己快要往那里去」;5又说:「你们中间有权势的人与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甚么不是,就可以告他。」
6非斯都在他们那里住了不过十天八天,就下西泽利亚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将保罗提上来。7保罗来了,那些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周围站着,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证实的。8保罗分诉说:「无论犹太人的律法,或是圣殿,或是西泽,我都没有干犯。」9但非斯都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问保罗说:「你愿意上耶路 撒冷去,在那里听我审断这事吗?」10保罗说:「我站在西泽的堂 前,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甚么不义的事,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甚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要上告于西泽。」12非斯都和议会商量了,就说: 「你既上告于西泽,可以往西泽那里去。」
保罗被带到亚基帕王面前
13过了些日子,亚基帕王和百妮基氏来到西泽利亚,问非斯都 安。14在那里住了多日,非斯都将保罗的事告诉王,说:「这里有一个人,是腓力斯留在监里的。15我在耶路撒冷的时候,祭司长和犹太的长老将他的事禀报了我,求我定他的罪。16我对他们说,无 论甚么人,被告还没有和原告对质,未得机会分诉所告他的事,就 先定他的罪’这不是罗马人的条例。17及至他们都来到这里,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来。18告他的人站着告他; 所告的,并没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恶事。19不过是有几样辩论,为他们自己敬鬼神的事,又为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 他是活着的。20这些事当怎样究问,我心里作难,所以问他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为这些事听审吗?』21但保罗求我留下他,要听皇上审断,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西泽那里 去。」22亚基帕对非斯都说:「我自己也愿听这人辩论。」非斯都说:「明天你可以听。」
23第二天,亚基帕和百妮基大张威势而来,同着众千夫长和城里的尊贵人进了公厅。非斯都吩咐一声,就有人将保罗带进来。24 非斯都说:「亚基帕王和在这里的诸位啊,你们看这人,就是一切 犹太人,在耶路撒冷和这里,曾向我恳求、呼叫说:『不可容他再 活着。』25但我查明他没有犯甚么该死的罪,并且他自己上告于皇 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26论到这人,我没有确实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带他到你们面前,也特意带他到你亚基帕王面前,为要在查问之后有所陈奏。27据我看来,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二、读经提示
D.保罗在非斯都前(徒二十五1-12)
1.犹太人控告(徒二十五1-5)
2.保罗力分诉(徒二十五6-12)
E.保罗在亚基帕兄妹前(徒二十五13至二十六32)
1.背景报导(徒二十五13-27)
三、本章要领
(一)(徒二十五1-5)非斯都拒绝保罗解往耶路撒冷
(二)(徒二十五6-12)保罗在非斯都面前受审,要求上诉西泽
(三)(徒二十五13-27)保罗被带到亚基帕王面前
每章辑要
第二十五章(27节)犹太人向非斯都控告保罗,求情将他提到耶路撒冷,设计在路上杀他。保罗愿向罗马皇帝西泽上诉。非斯都当众宣称,查明他无该死的罪,故定意解他去罗马。后来亚基帕王到西泽利亚,听保罗分诉。
四、简明释义
(徒二十五1)「非斯都到了任……就从西泽利亚上耶路撒冷 去」非斯都一上任续任西泽利亚的巡抚,代替腓力斯。就马上去耶路撒冷,无非是要与犹太人交往。他在任内,只两年就死去。「从西泽利亚上耶路撒冷。」有九十五公里距离,是两天的路程。非斯都想立即上耶路撒冷。
(徒二十五2-3)「祭司长……向他控告保罗……求他的情,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要杀害他。」
犹太人及祭司长,在腓力斯任内控告保罗,没有结果。保罗乃 被关在监内。「埋伏」犹太人当初起誓要想杀害保罗一群的人,设计要埋伏暗杀。
(徒二十五4-5)「非斯都却回答说……你们中间有权势的人与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甚么不是,就可以告他。」
非斯都到耶路撒冷见犹太教当局,目的是要犹太教领袖,在那里去控告保罗。用罗马法律处理保罗的案件。但也答应他们,如果犹太人愿意来西泽利亚,他们也可以在那里控告保罗。
(徒二十五6-8)「非斯都……下西泽利亚去……将保罗提上来……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保罗分诉说,无论……律法……圣殿……西泽,我都没有干犯。」
从耶路撒冷来的犹太人,用很重的罪名,控告保罗,但都因无证实的证据,因为巡抚非斯都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律法,我都没有干犯。」保罗一向尊敬律法及圣殿。并无违背犹太人的习俗。
(徒二十五9-12)「但非斯都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问保罗 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听我审断这事吗?保罗说,我 ……并没有行过甚么不义的事……我要上告于西泽。非斯都……就说……你……可以往西泽那里去。」
非斯都有他的原则处理公事,因保罗是罗马的公民,保罗说他 要到西泽面前辩明清楚「我要上告于西泽。」后来保罗是以一个囚 犯的身分上罗马去。当时尼罗已是罗马的皇帝,每一罗马公民,都 有权利把案件向他呈送到罗马,上诉西泽或他的代表。
本段要点(徒二十五1-12):
保罗在非斯都前证道,并提出要上诉于西泽。 (徒二十五13-15)「亚基帕王和百妮基氏来到西泽利亚…… 在那里住了多日,非斯都将保罗的事告诉王说……祭司长……求我定他的罪。」
亚基帕王的管区与非斯都相邻,他来西泽利亚拜访,非斯都上 任。但非斯都请他代为解决保罗的案件,因亚基帕王是犹太人。「亚基帕王」即希律亚基帕二世,「百妮基」即希律亚基的女儿。 (徒二十五13至二十六32)
(徒二十五16-18)「我对他们说……被告还没有和原告对质, 未得机会公诉所告的事,就先定他的罪,这不是罗马人的条例。」
罗马当时的法律周延,他们认为必须有被告的人辩护后,才可 以定罪。聆讯开始时,非斯都发觉保罗没有犯罗马帝国的条例。
(徒二十五19-22)「不过是有几样辩论……为一个名叫耶稣, 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他是活着的……我心里作难。」
罗马的官员最关心的事,是国泰民安,少动乱。非斯都算是一位重视法治的官员,对一件难辨的事,他肯求教别人。可惜亚基帕王对宗教的案件,也不知如何处理。非斯都希望亚基帕可以帮助他,拟定控告保罗的罪名。加上保罗说耶稣死而复活,叫他(非斯都)心中难以解释。
(徒二十五23-27)「亚基帕和百妮基大张威势而来,同着众千夫长和城里的尊贵人进了公厅……非斯都说……你们看这人,就 是一切犹太人,在耶路撒冷……曾向我恳求、呼求说,不可容他再 活着。但我查明他没有犯甚么该死的罪,并且他自己上告于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
非斯都要按法查明保罗要上诉于皇帝的理由,这次开庭完全是 调查而已,他们出庭的人见证,也不知道保罗犯了甚么该死的罪。 虽然亚基帕提审了保罗。但亚基帕王都相当了解案情,第二天聆听 审讯开始,亚基帕、千夫长及城中的尊贵人都在,把保罗带进法庭。非斯都再讲案情,但找不出罪来。而保罗表示要向罗马上告。
(A)注解浅释
(徒二十五1)「从西泽利亚上耶路撒冷」,新任的非斯都巡抚,要想立刻到耶路撒冷,会见犹太人领袖。
(徒二十五2)「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即公会的成员。(可十四55) 。
(徒二十五3)「埋伏」当初起誓要谋杀保罗的犹太人,打算在途中埋伏杀害保罗(徒二十三12)。
(徒二十五6)「坐堂」希望由法庭裁定判决。 (徒二十五7)「都是不能证实的」控告保罗的人,提不出真实可靠的证据起诉。
(徒二十五8)「律法……我都没有干犯」。保罗一向尊敬律法。见(罗七12,八3-4 ;林前九20)「或是圣殿」见(徒二十五 8-9)。保罗从未违背犹太人的习惯(徒二十一 9)或是带外邦人特罗非摩进入禁区。「或是西泽」保罗只宣扬神国的道,并未对罗马 帝国作对(徒十七6-7)。他劝人尊重法律和社会秩序(罗十三 1-7)。并为执政掌权者祷告(提前二 2)。
(徒二十五9)「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么」。保罗不愿上耶路撒冷,并坚持要在罗马法庭受审(徒二十五10),因他是罗马的公民,有权要求。
(徒二十五11)「我要上告于西泽」。当时尼罗是罗马的皇帝,罗马公民,有权向他上诉。
(徒二十五12)「议会」,即政府咨询议会。
(徒二十五13)「亚基帕王」即希律亚基帕二世。「百妮基」 亚基帕一世的长女。后来与亚基帕二世同住。
(徒二十五19)「敬鬼神的事」即指迷信。
(徒二十五22)「我自己也愿听」。亚基帕要听保罗申诉。他与他的叔祖希律安提帕,有兴趣于传说中的人物(路九9 ; 二十三 8)
(徒二十五23 )「众千夫长」指五名的千夫长。因西泽利亚有五营的军队。他们五名的千夫长也要出席。「公厅」即会客的大厅,不是法庭,多人都要出席。
(徒二十五26)「我没有确实的事」这次审讯,只是一种听证 会,乃是要满足亚基帕的要求,他要知道确实的事。「特意带他到 你亚基帕王面前。」后来亚基帕相当了解整个的指控。
(B)分段释要:等候圣灵降临
本章分成以下二大段释要(徒二十五1-27):
(一)非斯都开庭审问保罗,保罗决定向罗马上诉(徒二十五 1-12)。
1.非斯都上任(徒二十五1)
非斯都是主后六十至六十二年,治理犹太的罗马总督,保罗在 他面前为自己再行申诉,并向他要求上诉于罗马皇帝(徒二十五1 至二十六32)。非斯都到任是在腓力斯被召回罗马述职不久后,约 主后六十年。保罗在耶路撒冷被捕,由千夫长救出,转送到西泽利 亚,约在主后五十八年之间,过二年后,非斯都才接任。这时候保罗已被腓力斯拘禁了两年许。新任的非斯都,比旧任的腓力斯好些。因为腓力斯要讨好犹太人,并希望保罗送他钱财。他既不定 罪,也不放人。把案件硬拖两年不办。非斯都刚到西泽利亚上任三 天,就上耶路撒冷去,一方面争取民心,也想要了解为何犹太人要控告保罗。
2.犹太人领袖的要求(徒二十五2-5)
祭司长们见到非斯都,央求他把保罗解回耶路撒冷。他们原先计划在路上把保罗杀掉,因为四十多人早已发誓要除掉保罗,结果 非斯都说保罗押在西泽利亚,不需押解到耶城,因非斯都自己要去 西泽利亚。非斯都本人觉得保罗的案件重要,不能随便处理,且有 损害他的威信,若把保罗送回耶路撒冷,所冒的风险极大,对保罗 及他任巡抚来说,都有不利。
3.于是坐堂提审保罗(徒二十五6-7)
非斯都在耶路撒冷,只「十天八天」而已,就回到西泽利亚。第二天就坐堂提审保罗。在坐堂时,保罗站在周围人的中间。但犹 太人的领袖所控告保罗的证件不实,如同主耶稣在犹太公会被审的情形一样(可十四55-59)。
4.保罗开始申诉(徒二十五8-12 )
保罗在申诉中,明确否认说他没有犯罪,并表明他要想到罗上诉,为主而活。也为主而死,因为他的生命是属于主给他的。他对 犹太人的诬告从三方面,否认他有犯罪犯法:(1)他没有干犯犹太人的律法(徒二十五8)他在耶路撒冷十二天中,并没有作出任何违 反律法的事。而且过去传道时也没有作任何的错事,并证明在律法
以下的人,也要靠救恩得救(加二 16-21 ,三7-9、13)。旧约的法律引人到基督面前,才能得救(加三15-22、23-29)。犹太人指他 违反摩西的律法,是因为他们不明白律法的要义。(2)他也没有干犯 「圣殿」(8节)他没有污秽圣殿。当时他进入圣殿,乃是依照律 法的仪式,行洁净礼,等候献祭(徒二十一 26)是守律法的。(3)他 没有干犯罗马政府的法律(8节)。他也没有挑拨群众起来造反的话,这是你们所「明明知道的」(10节)。保罗要上诉西泽,是罗马籍的居民拥有的权利,果然非斯都批准了(12节)。神藉万事互相效力的能力,成就保罗的愿望,准他去罗马上诉(罗八28)。
(二)非斯都把保罗带到亚基帕王兄妹前审问(徒二十五 13-27) 。
1.亚基帕王(二世;徒二十五13-21)
亚基帕王,就是希律亚基帕二世,是大希律的曾孙,他在加利 利的东部和约旦河一带地方作王。保罗在亚基帕王和他的妹妹百妮 基面前,为自己再行辩护(徒二十五13至二十六32)。亚基帕王的父亲是以前杀害雅各的凶手(见二十章)。后因不归荣耀与神, 而被虫咬死(徒十二 21-23)。亚基帕王的妻子百妮基,原是他的 亲妹,她十三岁嫁给她的叔父希律加尔思,丈夫死后,就与亚基帕 同居,后又嫁给波里门,不久又离婚,再到亚基帕王身边,其婚姻生活的名声不好。
2.亚基帕王听审保罗申辩(徒二十五22-27)
亚基帕王夫妇向新任的巡抚非斯都问安,表示善意来往。亚基 帕王管辖加利利,与比利亚东北部的若干地区,当时西泽利亚的巡 抚,有相当的政治影响力,因此亚基帕王与非斯都互相友善交往,都有好处。分封王是皇帝所委派的,巡抚是由高级军官升任的,就 是与方伯(省长)职位相等。当时非斯都向亚基帕王报告保罗的案 情,包括以下各点:(1)非斯都曾经拒绝犹太人领袖的要求,要求先定保罗的罪(15节(2)非斯都在次日即坐堂审问保罗(17节) 结果没有发现保罗有犯该死的罪。 (3)保罗不断见证基督的复活,但 犹太人却说耶稣已死了,而保罗说耶稣是活的。(4)非斯都最后「心里作难」(20节)并准许保罗上诉西泽。亚基帕留心听审,他是犹 太人问题专家,又是分封王,因此非斯都就礼待亚基帕王。交由亚 基帕王听审保罗。
(C)主题分析
(一)保罗在非斯都前分诉(徒二十五1-12)
腓力斯的政绩不好,引起犹太人投诉。结果换职,由非斯都接 任。他处理公事,比较公平,对人有正义感。保罗未了的案件,转 由新任巡抚非斯都处理。非斯都上任不久,就到耶路撒冷视察民 情,犹太人也趁此机会向非斯都控诉。要求他将保罗押解来耶路撒 冷受审。而想要在半路上谋杀保罗。非斯都没有答应。非斯都在耶 路撒冷只有十天八天,以后他就回到西泽利亚。便将保罗开庭审 讯。保罗在非斯都分诉。结果证明,没有犯罪,因保罗没有干犯律 法上的案情。保罗因此央求向罗马上诉西泽。因保罗是罗马公民,有权请求上诉。非斯都答应保罗的要求。如是证明神的恩典,显在其中。
(二)保罗在亚基帕兄妹前受审(徒二十五13-27)
当时亚基帕与其妹百妮基(土西拉的妹妹)来到西泽利亚,探访新总督(即巡抚)非斯都,这亚基帕一世的儿子,史学家称他为亚基帕二世。他被封为犹太地之主,人称他为亚基帕王。此次趁他 与其妹百妮基来西泽利亚之便,非斯都向亚基帕报告政绩及有关保 罗的案情,引起亚基帕王注意。并要想审问保罗,于是开庭审问保 罗。在开庭时,大张声势,有五个千夫长及其他尊贵人参加听审。
(三)保罗提出上诉罗马(徒二十五1至二十六32)
后来保罗在非斯都前证道(徒二十五1-12) 二年后,非斯都接任腓力斯,提解保罗出庭,保罗又得机会在个别长官前作证,他提出上诉于西泽面前(徒二十五10-11)。除此之外,保罗又在亚基帕前证道(徒二十五13-32)亚基帕,即希律安提帕三世,他与非斯都好友,当非斯都上任时,他前来道贺,听到保罗的复杂案情, 也愿意特来听听,于是他把保罗召来出庭。保罗此时,便用「得 救」与「蒙召」的经过,在他面前作证(徒二十六1-23)。
(四)保罗在亚基帕面前证道(徒二十五13至二+六32)
在会商之后,觉得保罗毫无罪状,便准许保罗上诉罗马当局 (徒二十六30-32)。保罗在出庭时,还能为主作见证,可见他对 福音一向热心。保罗后来带着锁炼到罗马,他在海上途中遇风暴, 鼓励船上的人,坚定对神的信心,神就拯救他们脱险。
五、温习讨论
甲、温习
一、犹太人的控告和央求(徒二十五1-5)
二、保罗上诉西泽(徒二十五6-12)
三、亚基帕要听保罗(徒二十五13-27)
乙、讨论
(一)你读过使徒行传第二十五章没有?
(二)你知道第二十五章谈论甚么?
(三)保罗在巡抚面前答辩甚么?
(四)主应许保罗到罗马作见证,(徒二十三11)后来有无实现?
(五)犹太人宗教领袖,对新任的巡抚,要保罗到耶路撒冷申诉后来为何没有成功?
(六)前任巡抚非斯都与新任的巡抚腓力斯处理保罗的案件,有何不同?结果如何?
(七)保罗为何理由要到罗马上诉?
(八)亚基帕也虚张声势堆审问保罗,结果如何?
六、进深默想
经文:「不过是有几样辩论,为他们自己敬鬼神的事,又为一 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他是活的」(徒二十五 19)。
保罗受审于亚基帕王。亚基帕王就是希律亚基帕二世。他的父 亲就是杀害雅各的那位希律,希律后因不归荣耀与神而被虫咬死 (徒十二 21-23)。亚基帕王的妻子百妮基,原是他的亲妹,经几次婚嫁,又归到亚基帕身边。
亚基帕王夫妇向新上任的巡抚非斯都问案。亚基帕王与非斯 都,互相友善往来。前者是分封王,后者是巡抚,前者与罗马皇帝 有亲属关系,后者是由高级军官升上任的,多半是有权有势的,其职位与方伯(省长)相等。
非斯都巡抚,向亚基帕王报告保罗的案件。非斯都曾拒绝犹太人领袖的无理要求,要先定保罗的罪,而后他坐堂审讯保罗时,发觉保罗并没有犯过任何该死的罪行,只不过是有关宗教的内部事务而已。犹太人说耶稣已死了,但保罗说祂是活着的,指祂是活的基督。可是非斯都审理这事时,「心里作难」。最后允许保罗上诉 西泽皇帝。
七、为主见证(在地极旳见证,教会的西迁。保罗为囚犯)
保罗提出上诉(徒二十五1至二十六32)
他在非斯都面前证道(徒二十五1-12)。二年之后,非斯都接任腓利斯任犹太的巡抚。非斯都提解保罗出庭(徒二十五1-6), 保罗又得机会在别的长官面前作证(徒二十五7-12)。同时也提出 上诉于西泽(徒二十五10-11)。非斯都上任为巡抚后,他的好友 亚基帕(即希律安提帕三世)特来道贺,顺便也要听保罗的案情 (徒二十五13-21),于是把保罗召前来,保罗才再提出上诉(徒二十五 23-27)。
非斯都上任,犹太的宗教领袖央求他,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另一方面想在路上埋伏杀害保罗。但非斯都回答他们,保罗押在凯 撒利亚,非斯都要到该城。叫他们也一同去告保罗。后来非斯都从 耶路撒冷回到西泽利亚,就坐堂提审保罗(徒二十五6-7),保罗就向他分诉(徒二十五8-12)。
保罗分诉三点:(1)他没有干犯犹太人的律法。(2)他没有污秽圣 殿(3)他没有干犯罗马政府的法律。后来是保罗要求上诉西泽。因保 罗是罗马的公民,有权提出此项要求。后来非斯都向亚基帕王报告保罗的案件,亚基帕王愿意听审(徒二十五22-27)。
保罗要求去罗马上诉,一则可以避免落入犹太人的手中,二则能有机会到罗马分诉,将福音带到罗马,甚至带到更远之地,直到地极为,主作见证。后来因亚基帕王到访,为保罗带来另一希望,保罗就多了一个机会,为主作见证。这是神转化成为祂见证福音的机会 。
八、属灵教导
受审于非斯都(徒二十五1-12)
非斯都开审保罗,保罗决定上诉(徒二十五1-12),非斯都到了任,他似乎比腓力斯好些:犹太人首领向他控告保罗,要求他把 保罗送到耶路撒冷,在途中埋伏暗杀保罗。非斯都没有批准。叫他 们向他控告。非斯都要保持他声望,宁可吩咐保罗提上来,自己坐堂审问。坐堂时,控告保罗的人「四围站着」。保罗站在中间。
保罗分诉时,他否认他们的控诉。他从三方面否认他有犯法 : (1)他说他没有干犯犹大人的律法,没有作过任何违法的事。⑵他没 有干犯圣殿的禁例,没有污秽圣殿。当时他进入圣殿是为了行洁净 礼,等候献祭。他指出耶路撒冷的大骚乱,乃是犹太人的领袖制造 成的。(3)他也没有干犯罗马政府的法律,他并没有挑拨民众谋反。 保罗没有别的选择,只好要求向罗马西泽上诉。结果,非斯都准他上诉罗马当局。神藉万物互相效力,终于成就保罗到罗马的愿望。 保罗曾在罗马书上说:「我们晓得万物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罗八28)这正说明了他自己是爱神的人。神叫万事都互相为他发生效用。一切的事临到我们身上都是有它的作用,不是徒然的。万事互相效力,不是叫一切人得益处,乃是叫有爱神的心之人,得到益处。必先有爱神的心,才能得到益处。
亚基帕王提审(徒二十五13-27)
非斯都把保罗带到亚基帕王兄妹前审问(徒二十五13-27), 后来非斯都向亚基帕王报告保罗的案件,第二天就立即坐堂提审保 罗。结果没有发现保罗有任何罪状。犹太人说耶稣死了,但保罗说 祂是活的。保罗在外邦人高官也是证明基督复活的信息。非斯都审 理保罗的案件时,心里作难。结果应许保罗上诉于西泽。后来亚基 帕王听审。却为保罗安排机会,为主见证,让保罗证明基督复活的福音。